庄河市交通局防汛防台抗旱应急方案
庄河市交通局防汛防台抗旱应急方案 防汛防台抗旱应急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和处置能力,切实做好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确保我市交通系统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减少次生灾害造成的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庄河市城市防汛应急预案》、《大连市交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台防汛工作的通知》和庄河市交通局《关于印发庄河市交通局突发公共交通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交通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庄河市交通系统范围内对旱情以及由暴雨、台风和洪水等造成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第三条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抢结合、因地制宜的原则,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各司其职、服从大局,认真做好相应的准备和实施工作,不断提高防台、防汛、抗旱抢险的现代化水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四条防汛日期 每年 6 月初至 9 月 20 日为防汛期,并依据气象情况确定主汛期,一般为 7 月
20 日至 8 月 10 日为主汛期。
第五条基本任务 落实本系统各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责任制。积极修建交通工程基础设施,治理隐患,保障设施设备安全、可靠。根据局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的部署,保障突发自然灾害时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的紧急启动。确保我市汛期重点路段、桥涵、经营场所的交通运输安全和畅通。必要时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公路交通管制。维护社会稳定,组织做好交通部门受灾单位灾后迅速恢复生产及重建工作,保持经济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职责 第六条组织机构 交通局成立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全市交通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总指挥:交通局局长 副总指挥:交通局副局长 成员: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和局属单位负责人。
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局综合运输科,负责局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局分管安全生产副局长担任,成员为局综合运输科科长和局安全专干。值班电话:、传真:、邮箱:zhj,@。
第七条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职责 1.按照市政府或市指挥部的指示要求,动员、组织、协调全市交通部门各项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工作; 2.完善防汛预案、拟定工作措施、发布汛情通报; 3.组织运力、物资设备和人员,抢修管辖范围内自然灾害损毁的交通基础设
施,保障设施设备安全、有效、畅通。
4.建立防汛会议制度,定期召开防汛、防台、抗旱等安全形势分析会; 5.组织安全检查,排查安全隐患,督促指导日常工作提出整改措施; 6.建立汛期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对汛期安全重大问题,重点工作,要加强调研,形成工作合力; 7.组织和协调交通系统受灾单位灾后迅速恢复生产工作,保持经济发展。
8.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按照相关程序,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9.做好抢险救灾工作总结表彰,处理在抢险救灾工作中失职和玩忽职守的单位和个人。
第八条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组织协调交通运输行业应急预案体系的编制修订和组织机构人员的健全完善工作; 2.组织应急预案体系的宣传教育与演练; 3.上级指令的应急响应。
4.防汛防台抗旱各项具体工作的监督落实。
第九条内设机构 交通局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下设 5 个工作组,在防汛防台抗旱期间实行 24 小时值班。
1.综合协调组(1)组成 由交通局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局长任组长,成员由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2)工作职责
负责具体落实指挥部的部署安排,协调、联络、调度全市交通系统各单位、各部门,督促各项防汛工作的开展,汇总灾情并向指挥部报告。
2.应急专家组(1)组成 由交通局分管县级以上、乡级以下公路建设养护的副局长(或单位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局属各单位技术负责人组成。
(2)工作职责 负责发生干线中断交通等较大水毁险情,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制定抢修方案,为应急抢险组的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应急抢险组 负责辖区交通基础设施应急抢修、人员组成和物资储备,保障交通基础设施完好和畅通。
(1)组成 由交通局分管县级以上、乡级以下公路建设养护的副局长(或单位负责人)任组长,公路养护公司经理、乡级公路管理所所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公路段、乡道所各相关科室和施工单位负责人。
(2)工作职责 负责发生干线中断交通等较大水毁险情,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与应急专家组密切配合,现场指挥应急抢险,保证断阴路线尽快恢复交通。启动应急预案,组织、部署和协调全市各级地方公路管理部门和公路业主单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保障人员群众财产安全;协调各乡镇公路管理部门和业主单位及时组织对突发自然灾害中受损的公路、桥涵维护、抢修,确保辖区公路、桥涵安全畅通。
4.道路运输组
负责道路运输的统筹协调,保障道路运输应急运力的调配和道路运输安全管理。
(1)组成 由交通局分管道路运输的副局长(或单位负责人)任组长,汽车站站长、公路运输管理所客管站站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公路运输管理所、汽车站、客运公司、公交公司等相关单位分管领导。
(2)工作职责 启动道路运输应急预案,负责组织、部署和协调辖区客货运输站场、汽车站、客运公司、公交公司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及时疏散滞留旅客,确保客运站场、运输单位设施安全;协调相关客货运站场、道路运输单位、城市公交企业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应急运力的组织和落实;组织、落实参加抗洪抢险、抗旱救灾运输车辆和抢运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及人员,组织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工作。
5.后勤保障组(1)组成 由交通局工会主席任组长,交通局办公室主任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交通局武装部、办公室、项目办、财务及相关单位。
(2)工作职责 负责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资金调拨、车辆、物资调度,对外宣传报道以及基层单位及人员慰问等。维护防汛防台、抗旱期间机关办公秩序和内部安全保卫及信访稳定工作;配合市武装部组织民兵预备役组织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协调抢险、救灾的后勤补给工作。
第十条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1.公路管理段、乡级公路管理所:负责组建道路抢修应急队伍及工程装备车
辆及抢险物资的保障,负责辖区道路、桥涵、隧道和高边坡、高挡墙、易出现塌方和滑坡等路段的巡查,当发生路面受毁、塌方、桥涵毁坏、路阻等情况时,立即组织抢险救灾,尽快抢修被毁坏的交通基础设施,确保道路完好畅通,并及时向交通局提供道路通行情况信息。
2.运输管理所:负责客运、公交、货运抢险救灾车辆的组织协调,并为抢险救灾运输单位的车辆赴抢险救灾第一线提供服务和现场管理。指导和督促各客运公司、货运公司、公交公司、客运站场的抢险救灾和各种车辆安全保障工作。
3.汽车站:负责本单位设施设备安全和乘客安全转移等应急救援工作,担负抢险救灾人员的运输和受灾人员的疏散运输。
第十一条主要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各单位要在开展防灾减灾培训教育、应急救援演练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人们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同时各单位要明确责任,落实任务,按照应急职责分工要求,切实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处置工作。
1.公路管理段组建***人抢险救援队伍,储备吊车 2 台,大型挖掘装载机 1 台(配套平板运输车 1 台),50 型装载机 2 台,挖掘机 6 台,铲车 8 台,大、中、小型自卸车 39 台,编织袋 22000 条(25 公斤装);8 号铁线 1000 公斤、钢筋 8 吨、钢轨 20 吨;铁锨 40 把、铁锤 8 把、铁镐 20 把、斧头 20 把、铁锯 20 把、水泥 20吨、圆木 50 根(直径 30 公分、长 4 米以上)、救生衣 20 件、限速标志***个、禁行标志8个,应急照明设备1套等。根据防汛重点集中设置应急储备库,原则上干线公路 100 公里范围内至少设置一个,集中存放编织袋 3000 条(25 公斤装);8 号铁线 400 公斤、木桩 200 根,铁锨 20 把、安全标志 3 套等。并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储各石笼网、大涵管(直径 1.5 米以上、长度 2 米以上)、大块石(每块在 0.5 立方米以上),同时要准备充足的救生衣、手电筒和简单工具等装各。结合干线公路应
急储备库就近选取料场,保证紧急情况下迅速、充足供应砂土等材料。同时保证,县级公路每200公里至少准备l支抢险队伍,每支队伍按上述要求配置设备;依托干线公路养护站和大道班布设辐射半径在 30 公里左右的应急储备库,除常用物资外,还需储备石笼网 1000平方米(约***个)、太涵管 30 节、大块石 300 立方米。大块石和超过上述数量的大涵管可通过签订协议等方式在附近料场或预制场等地存放。在干线公路沿线50公里范围内储备1处料场。同时,要做好应急物资的检查、维修、配件补充以及应急队伍的准备等工作。
2.公路运输管理所组织***人抢险救援队伍(含司机***人),保障抢险救援货车、客车、公交车辆各 20 台及相应的装备器材,并处于良好状态和通信畅通。
3.汽车站组织***人的抢险救援队伍,储备应急抢险救援车辆 2 台,铁锹 40把、编织袋 400 条、沙子 10m3、雨衣 10 件等。
4.在建公路工程项目要结合施工需要,准备必要的防汛设备和人员,每个标段的施工企业要准备挖掘机、装载机、运输车等机械设备不少于 3 套,防汛抢险人员不少于***人。
第三章 第十二条信息获取 交通局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在汛期实行 24 小时接警值班制度,交通系统各单位要做好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交通系统各单位和个人一旦掌握自然灾害情况,有责任向本单位或向局指挥部总指挥或常务副总指挥报告,确保预防工作的及时开展。
1.关注天气变化,密切监视水情、风情及旱情的发展趋势; 2.认真做好预警防范的上传下达工作; 3.密切关注市气象部门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准确掌握重要天气、水文信息,及时传递; 4.密切关注上级指挥部的防汛防台抗旱预防预警信息。
第十三条预警行动 信息收集后,交通局指挥部办公室对信息及时进行分析、预测,并将分析结果和处理建议向局指挥部报告,根据实际情况启动应急程序,在交通系统内发布预警信息,通知交通系统各单位进入应急状态和采取行动,进行预防准备和应急工作。
1.及时将有关信息和注意事项通知各成员单位,发出防御部署通知; 2.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前期预防准备工作; 3.要求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24 小时开机,保持通信渠道畅通。
第四章 第十四条分级响应 交通局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接到上级部门发出的应急指令或接到交通系统报送的灾害信息后立即启动本预案,调动本系统资源和力量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按市防指办规定,应急响应行动与汛情预警级别相对应分为四级:四级应急预警(蓝色灾害预警)、三级响应行动(黄色灾害预警)、二级响应行动(橙色灾害预警)、一级响应行动(红色灾害预警)。交通系统防汛防台抗旱应急程序由庄河市人民政府或市防指办按设定灾害级别原则启动。当上级启动预警级别时,交通局执行相应的预警级别。
第十五条四级、三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交通局指挥部接到市指挥部发出的灾害四、三级应急响应行动指令信息时,启动本预案,开展以下工作:
1.召开主要成员单位会议,启动相应预案;
2.检查落实各单位岗位责任的落实情况,确保各项防灾减灾工作落实到位; 3.保持与庄河市人民政府、市防灾指挥部的联系,密切注意灾情变化。
第十六条二级应急响应行动 自交通局指挥部接到市防灾指挥部发出的灾害二级应急响应指令信息,局启动本预案,开展以下工作:
1.贯彻执行庄河市人民政府、市防灾指挥部的指示精神; 2.组织相应的运力和机械,落实抢险救灾应急运力、物资的调配工作; 3.加强对辖区范围重点公路、桥涵等级设施的巡查和监控,一旦发现险情及时处理; 4.做好灾情信息、指令的上传下达工作; 5.组织 24 小时值班。
第十七条一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交通局接到市防灾指挥部灾害一级应急响应级别指令信息,局防灾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开展以下工作:
1.贯彻执行庄河市人民政府、市防灾指挥部的指示精神; 2.交通局防灾指挥部成员到位,紧急召开专题工作会议,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3.部署检查各项措施的落实和准备情况,落实人员、物资和运力情况,实施指挥职能; 4.加强 24 小时值班,实行零报告制度,并由局领导带班,抽调部门相关人员加强交通局防汛防台抗旱各小组工作。
5.各职能组在交通局指挥部的指挥协调下,各就各位,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全力做好运力调度、防灾抗灾物资和人员的抢运、车辆及有关设备设施的抢修、路桥抢修,路障清理,以及安全保卫、后勤补给、资料收集、统计和上报等工作;
6.动员全系统干部职工全力以赴投入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尽可能减少水、旱、风灾害造成的损失; 7.注意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后期的生产生活恢复工作,交通局指挥部组织和支持本系统内因特大灾害受损的单位迅速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保持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安全便捷出行。
第十八条应急结束 当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交通局指挥部接到市防指办发出响应结束信息,由局防指办统一对本系统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第五章 第十九条应急人员保障 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期间,交通系统干部职工都是应急工作成员,在本单位(部门)的组织领导下归入局指挥部统一指挥,履行本单位(部门)相关工作职责。
第二十条应急经费保障 交通系统各单位、各企业每年要安排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应急专项经费,用于购置、完善、更新应急抢险救援装备和设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高效开展。
第二十一条应急运力和设备保障 按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规定的交通局职责,满足公路交通运输保障要求。市交通系统防汛防台抗旱救灾抢险应急运力和设备由各责任单位组织协调解决。抢险救灾过程中常备运力和物资不足时,由责任单位及时配足配齐。
第六章 第二十二条本预案由市交通局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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