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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事故应急预案

作者:sjg0618 | 发布时间:2020-12-27 12:07:54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质量事故应急预案

质量事故应急预案

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主观因素或是客观因素的影响,经常会发生各种质量问题,为了将这种质量事故所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因此需要根据每个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本预案制订的目的就是为了对突发的质量事故的处理作出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和汇报制度,以防止质量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及时的对质量事故采取正确的、相应的处置措施,从而避免认为引起由于盲目处置而引起不必要上的二次损失,避免质量事故对整个工程质量造成影响,预案内容如下:

一、质量事故级别的划分;

1、一般质量事故,质量事故损失不大,发生后能够及时采取补救,对后续工序不产生质量方面的影响,对整个工程的质量不产生影响或影响很小,该种质量事故,由施工人员或项目专职质检员上报项目部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由项目部通过对事故发生的情况进行评价,并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项目经理审批,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实施,经自检合格后报项目部验收通过,并留下相应的文字记录。

2、中级质量事故,质量事故损失较大,事故发生后不容易补救,并对后续工序的工期及施工质量产生影响,很有可能对整个工程的施工质量产生影响,该种质量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需立即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根据事故发生发展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质量事故的发生,并及时组织项目部相关的技术人员,根据质量事故的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补救方案,上报公司相关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整改,并经公司相关部门检查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以上的整改方案以及事故的过程留公司备案,项目部要针对以上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拿出整改报告,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惩罚措施,使其引以为戒,避免再次发生类似的事故。

3、重大质量事故,经济损失巨大,或伴有人员的伤害,对工程造成的质量事故难以补救,并对整个工程的施工质量产生影响,该类事故一旦发生,项目部第一时间上报公司相应的主管部门,并立即组织全部的人力及物资采取措施控制事故的进一步发展,公司相关部门在接到项目部质量事故的报告后,须立即上报公司主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及时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具体的事故勘察,经过协商、论证后制定出具体的整改补救措施,由公司质量监督部门监督整改措施的实施,待整改全部完成后,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技术部、质检部进行最后的验收,如果达到相关规范的要求,则同意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如果仍不能满足相关要求,应继续进行整改补救,直到合格为止,整个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项目部要针对此次事故作出相应的书面报告,留存公司备案,并进行全公司通报批评。

质量事故预案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在事故发生后,及时的进行补救、整改,制定相应的预案,并安排相应的人员去组织实施,项目经理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从人力物力方面全方面进行热预备,并安排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时时刻刻的检查,力争做到及时发生,及时处理,将此类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2篇:质量事故应急预案

目录

1.编制依据 ............0

2.成立项目部质量事故应急小组 ........13.事故分类 ............24.事故报告 ............35.事故调查和经验教训总结 ............3

6.事故调查 ............47.事故调查组的主要任务: ............4

8.工程处理 ............4

1.编制依据

1.1主要规范、规程 、法规表1-

11.2编制目的为做好本项工程质量事故应急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本项工程施

工质量事故,保证本项工程施工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项工程施工

实际,进一步推动总公司关于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进展,实现总公司提出的“以

质量抗击规模”的企业发展战略,树立江苏省建工集团品牌,依据总公司及分公

司现行的各类有关文件和标准制定本工程质量事故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青岛和达中心城A区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发生质量事故,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主要事故责任

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

事故原因,研究处理措施,查明事故责任,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1.4.2信息准确、运转高效。

1.4.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

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及完善应急装备和

应急预案演练等工作。

1.5质量事故目标

杜绝一切质量事故,消除一切质量隐患。

2.成立项目部质量事故应急小组

2.1质量事故应急小组组成2.1.1成立以分公司经理朱健为组长,项目经理为副组长,各施工员为组员的质量事故应急小组。

2.2质量事故应急小组职责

2.2.1组长:朱健

负责本项目工程质量事故应急的全面工作,对青岛和达中心城工程项目部的质量事故应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2.2副组长:瞿畅、负责建立健全青岛和达中心城工程质量事故应急预案,贯彻落实质量管理的政策、规程、规范和标准。具体负责项目部在施工程技术质量管理的组织、管理。

2.2.3组员:孔祥坤、凌雄、蒋泉、丁新建

建立健全项目的组织机构,项目经理是项目质量事故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质量事故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具体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工程的质量目标、指标,将管理目标分解、落实,责任到各个施工队,确保目标实现。组织对现场

作业人员的质量教育;定期组织对施工队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要求施工

队整改落实。排查质量隐患,及时上报及时处理。确保所负责项目不发生任何质

量事故。

2.3协调机制及相关部门职责

2.3.1项目部与各施工队建立联络协调机制,在启动本预案时统一行动、密

切配合、提高应急效率。

3.事故分类

3.1总述

3.1.1工程质量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检查、处理事故对工期的影响时间

长短和对工程正常使用的影响,分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

故。

(1)一般质量事故指对工程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经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并不

影响使用寿命的事故。

(2)较大质量事故是指对工程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延误较短工期,经处理后不

影响正常使用但对工程寿命有一定影响的事故。

(3)重大质量事故是指对工程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较长时间延误工期,经处理

后不影响正常使用但对工程寿命有较大影响的事故。

4.事故报告

4.1工程不同等级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4.1.1一般质量事故工作流程:

(1报告项目部质量事故应急小组

报分公司质量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审批办法落实

(2)施工现场发生施工质量事故,现场人员要及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采

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以防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

原因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

管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进行拍照或录像。

(3)施工队现场负责人立即将事故实际情况,以口头、电话或书面形式及

时上报现场施工员,现场施工员必须立即到达施工现场,并立即以口头、电话等

形式及时上报项目部质量事故应急小组组长。项目部质量事故应急小组组长接到

通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并同时上报分公司质量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4)项目部质量事故应急小组协同事故现场人员对发生事故的原因展开周密、细致的调查,并制定出相应的处理意见上报分公司质量事故应急管理领导小

组,得到批复后立即加以实施。对于隐瞒不报、故意拖延报告期限和破坏现场,无正当理由,拒绝调查或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将进行严肃查处。

5.事故调查和经验教训总结

5.1各级事故应急小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有关的部门进行事故调

查,认真吸取教训,总结经验,及时进行整改。

5.2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5.2.1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工期;

5.2.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部位以及相应的参建单位名称;

5.2.3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5.2.4事故发生原因初步分析;

5.2.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3有关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按照管理权限向上级部门报告或组织事故调查。

6.事故调查

6.1发生质量事故,要按照管理权限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成员由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确定并实行回避制度。

6.2一般事故由项目部组织施工队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报项目部核备。

7.事故调查组的主要任务

7.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财产损失情况和对后续工程的影响;

7.2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

7.3查明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者应负的责任;

7.4提出工程处理和采取措施的建议;

7.5提出对责任单位和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7.6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8.工程处理

8.1发生质量事故,必须针对事故原因提出工程处理方案,经有关单位审定后实施。

8.1.1一般事故,由项目部制定处理方案并实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8.1.2较大质量事故,由分公司负责组织项目部制定处理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并备案。

8.1.3重大质量事故,由总公司负责组织分公司提出处理方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实施。

第3篇:产品质量事故应急预案

产品质量事故应急预案

一、目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产品重大质量问题的补救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产品质量事故,高效组织应急补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产品安全质量问题事件的危害,保障消费者的权益,降低公司损失,树立公司品牌形象。

二、适用范围

公司产品的生产加工、包装、储存、运输、流通和消费等环节发生意外,导致对产品的质量造成影响或者可能对产品质量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产品质量事故适用于本预案。

三、职责

3.1综合服务部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并负责应急措施的组织实施; 3.2综合服务部、生产部、销售部负责应急措施的具体执行和实施。

四、名词术语

4.1一般质量问题:批数量较少(50M以下),且不具有普遍性的质量问题。

4.2较大质量事件:指一批数量大于50M的质量问题,但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如变形,破裂等。

4.3重大质量事件:指被技术监督部门、卫生防疫部门通报或查封的产品,以及有缺陷产品数量较大的质量事件,或媒体曝光,或其它可能潜在影响质量的事件。

4.4潜在质量事件:产品的质量危害尚未形成,如不采取相应的措施,将转化成较大、重大质量事件的事件。

五、内容

5.1 设置管理机构

5.1.1 建议建立质量管理机构(质量领导小组),机构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组成,机构负责人由综合服务部部长担任。

5.1.2 制定严格的产品质量体系,该体系主要包含各种合格管材的所有物理特性及参数(若有国家标准可直接引用)。

5.1.3 定期组织调研学习,学习行业优秀企业管理经验和先进工艺技术,灌输产品质量理念。

5.2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5.2.1对原材料的质量管控

品质检验人员、制造部工艺人员以及其他技术人员负责对采购的原材料进行质量监测,对入库的每一批次原材料均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查,形成书面资料(验收合格单)并签名留档;对库存原材料定期进行抽检,避免因库存时间较长造成物理或化学性质的变化,形成书面资料并签名留档。

在采购合同中拟定,若由供应商提供的材料存在瑕疵或供货时间较长致使压缩生产周期所导致的产品质量问题,由供应商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具体金额可商定)。

建立供应商信用管理体系,定期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评级 5.2.2 对生产过程的管控

工艺人员严格按照生产工序流程进行操作,并设定时间间隔(如1小时)定期对设备运行或工艺工序进行检查,形成书面资料并签名留档;形成巡检制度并上墙。

5.2.3 对成品的管控

品质检验人员、制造部工艺人员以及其他技术人员负责对成品进行终检,形成书面资料并签名留档,对不合格的成品进行质量分析,并上报质量管理委员会,具体责任可由委员会进行划分。

5.2.4 对库存的管控

品质检验人员负责定期对库存成品进行抽检,形成书面资料并签名留档;仓库管理人员负责对库存成品的保管,定期盘点,严格按照公司《仓库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库存成品进行合理摆放,最大限度的减少其物理特性的变化。

5.2.5 对物流出货的管控

销售部负责销售过程中出现的产品质量事件的监测和汇报。物流仓储人员负责成品储存和流通过程中产品质量事件的监测和汇报;

5.2.6 事后管理

建议建立客户回访制度,具体由销售部负责定期对购货方进行电话回访,详细询问公司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缺陷,对存在的缺陷记录并分析,逐步追溯,发现具体原因后,不管对公司是否造成经济损失,均应对具体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

5.3 建立预警系统

综合服务部、生产部、销售部应该按照各自的职责要求,加强对质量事件的监测和分析,提高质量意识和隐患意识,及时分析产品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5.3应急响应

5.3.1重大质量事件的应急响应

(1)质量领导小组迅速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根据事件的影响程度制定出相应的应急措施,内容包括产品的处理,消除影响、降低损失等方面的内容。

(2)各部门负责按照应急措施的要求迅速组织相关工作。(3)品质检验人员负责对应急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5.3.3较大质量事件的应急响应

(1)较大质量事件发生后,对口部门负责迅速控制所有问题产品或可能存在问题的产品,防止其继续流通或销售;

(2)品质检验人员组织相关部门对原因进行分析,一定要找出产生质量问题的根本原因,制定出相应的处理措施。

(3)品质检验人员负责对措施的执行效果进行验证。5.3.4一般质量事件的应急响应

(1)品质检验人员负责及时将问题的情况通报生产部;

(2)生产部对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制定相应的改进预防措施,并具体执行;(3)品质检验人员根据情况对整改效果进行验证。5.3.5潜在质量事件的应急响应

(1)本着预防为主的原则,对于潜在的质量事件必须高度重视,潜在质量事件一旦发生,发现人员必须及时通知品质检验人员,由品质检验人员协助组织相关人员对潜在质量事件的影响和危害程度进行评估;

(2)根据危害评估的结果,制定相应的补救措施,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降低损失。(3)品质检验人员负责对预防措施的效果进行验证,必要的情况下,产品需要定点进行销售,一旦出现问题,便于及时有效的控制扩散。5.4紧急处置

产品处置由问题产品所在部门负责,问题出现后,迅速对产品进行隔离,并正确标识,产品的最终处理措施下达之前,任何人不得对产品进行随意处治。

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或者潜在的质量事件向重大甚至恶性事件转化时,责任部门必须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并组织相关人员,修改紧急处置措施。

5.5响应终结

质量事件的危害或相关的安全因素等消除后,品质检验人员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论证,经具体分析、调查,确认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经讨论通过后实施。

5.6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质量事件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根据质量问题的产生情况确定相关责任人并进行罚款,罚款金额由品质检验人员按公司损失具体金额确认并报总经理审批执行。

5.7总结报告

重大质量事件处理完结后,由责任部门形成书面的总结材料,经讨论通过后发至各部门进行学习,并根据情况需要,可对本响应程序作出修改。

第4篇:产品质量事故应急预案

青冈昌盛豆制品有限公司

产品质量事故应急预案

产品质量事故应急预案

一、目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产品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问题的补救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产品安全或质量事故,高效组织应急补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质量问题事件的危害,保障消费者的权益,降低公司损失。

二、适用范围

公司产品的生产加工、包装、储存、运输、流通和消费等环节发生意外,导致对产品的安全、质量造成影响或者可能对产品安全、质量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产品安全、质量事故适用于本预案。

三、职责

1、质管办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并负责应急措施的组织实施;

2、综合管理部、生产部、供应部、销售部负责应急措施的具体执行和实施。

四、名词术语

1、一般质量问题:批数量在10箱以内,不会造成人身伤害,且不具有普遍性的质量问题。

2、较大质量事件:指一批数量大于10箱少于1000箱的质量问题,不会造成人身伤害,但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

3、重大质量事件:指被技术监督部门、卫生防疫部门通报等其他政府职能部门查封的产品,以及有缺陷产品数量超过1000箱的质量事件,或媒体曝光,或其它可能潜在的食品安全危害的事件。

五、内容

1、监测系统

A、质检部检验人员、生产部工艺人员以及与工序检验人员负责生产过程中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监测和汇报工作;

B、销售部人员负责成品储存和流通过程中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监测和汇报;

C、销售部负责销售过程中出现的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监测和汇报。

2、预警系统

各部门应该按照各自的职责要求,加强对安全事件的监测和分析,提高质量意识和隐患意识,及时分析产品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3、应急响应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一、目的对已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规定出响应措施,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使各级领导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情况,取得指导和处置的主动权,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对食品安全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制度。

二、定义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职责

1、质管办负责组织对紧急事故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记录、分析和组织处理。

2、公司质管办负责识别潜在紧急情况和事故,配合制定必要的应急预案。在紧急事故中对食品安全等问题统筹和协调。

3、销售部负责认定为食品安全事故后,产品召回的具体实施工作。

4、各生产车间负责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生产工作,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后,配合质量办和食品安全小组进行原因调查和分析,妥善处置涉及不安全产品和原料。

四、工作程序

1、报告

报告原则:公司任何员工有义务在第一时间报告或越级报告涉及公司产品的食品安全事故。

2、报告程序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公司部门、各车间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对于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要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部门主管领导不在时,可直接向公司领导报告,并由公司统一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任何部门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A、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B、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C、总结报告

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3、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要封存暂扣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产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分析、调查;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产品及其原料,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按照召回程序立即予以召回并销毁。

五、责任追究

1、部门负责人、各车间主任及公司领导必须保持每天24小时联络畅通,对无法联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2、部门主要负责人、各车间主任为本部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如事故发生后,要及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不得避重就轻、遮遮掩掩,要实事求是。如因报告不实,影响领导决策,影响事件处理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哪一级发生迟报、漏报、瞒报的问题,由哪一级负责。对因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

六、纠正与完善

如有事故发生,由质管办组织进行原因分析,编制《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报告》,针对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如异常作业、操作人员缺乏培训等,由责任部门采取纠正措施,交质管办主任确认后予以实施。

质管办将《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交事故发生部门备案一份,以对其实施效果进行监督验证。

事故发生后,质管办主任组织相关部门对本方案和有关应急预案进行评审与修订,使其不断完善。

七、应急预案

1、应将成品储存在阴凉、干燥的制定位置,且远离电气设备摆放,禁止成品处摆放易燃易爆等物品,防止成品质量受到影响。如发现有成品出现受潮、烟熏等问题,应立即对问题产品进行销毁,同时对该问题产品周边的产品进行检查,看是否存在类似问题,如出现问题应及时销毁,将该储存环境进行整改,直至达到储藏标准。

2、因员工操作不当导致的产品质量问题:

(1)车间负责人应定期对成品进行检查,如发现包装不完好、封口不严、包装内有异物等情况时,应立即对该批次产品进行全面检查,看是否存在其他类似的产品,如有产品已发出,应立即召回并及时更换。且追究相关责任人并予以处罚。

(2)如在生产过程中,发生某工序操作时间超出或少于规定生产时间时,生产员工应立即停止该作业,并如实汇报相关领导,如发现知情不报、延报等现象,将对该员工500元以上罚款并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直接开除公司。对此次生产的半成品直接销毁处理。如果发现该批次产品由于员工知情不报或延报导致产品已发货时,应立即予以召回并更换该批次产品的同类合格产品。

3、检修班应对车间所有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并准备足够的备用设备,如发现作业设备在运转过程中出现过热、漏气、时断时续等不正常现象时,应立即停止该设备,同时运转备用设备。

4、车间内应保持环境卫生,时刻通风,以防止细菌滋生,从而影响产品质量。

5、所有车间入口处应设立洗手消毒设施,如发现有员工在操作过程前没有进行消毒处理,应立即中止该员工作业,且对其加工的产品予以销毁,同时追究该员工的相应责任。

6、如发现车间内操作员工作业时佩戴耳环、手表等杂物或边进食边操作时,应立即制止该员工继续作业,且对该员工加工的产品进行检测,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如存在质量问题,应及时销毁,且对该员工批评教育并受相应的处罚。

第5篇: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浙江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做好全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应急抢险,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事故、排除隐患,最大限度

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建设部《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定

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1)适用于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适用于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对周边生产生活和社

会秩序造成严重威胁或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2)统筹协调,快速反应。

(3)长效管理,落实责任。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省安全领导小组

成立浙江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全省领导、指挥协调建设工程重大

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2 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负责日常工作和综合协调。

2.3 省安全领导小组专家工作组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 省安全领导小组设立专家工作组,由建设工程的建筑、岩土、结构、材料、建筑机械、建筑电气和卫生

防疫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决策提供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

2.4 市、县(市、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成立市、县(市、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在本级政府领导下,负责拟定本地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

全事故应急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各建筑企业根据当地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组织。

2.5 应急组织体系框架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各级政府和建设、安全监管等部门,以及有关单位、企业等组成。

三、事故分级

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事故四级。

3.1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

元以上的事故和事故险情。

(2)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

上的事故和事故险情。

3.2 重大事故(Ⅱ级)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

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和事故险情。

(2)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

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和事故险情。

3.3 较大事故(Ⅲ级)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

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和事故险情。

(2)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和事故险情。

3.4 一般事故(Ⅳ级)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

万元以下的事故和事故险情。

(2)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和事故险情。

四、预警与预防机制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研究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测、预警工作,建立监测、预警网络,对信息及时汇总分析,并做出报告。指导建立和完善本行政区域内应急组织体系及应急队伍,加强事故应急处置有关

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

五、应急响应

5.1 预案启动

发生Ⅰ、Ⅱ级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需要由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处置的重大事故,经省安全领导小组批准启动本

预案;发生Ⅲ、Ⅳ级重大事故和其他事故的,由市级政府根据其制定的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理。

5.2 先期处置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在事发地政府领导下,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快速修复、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5.3 事故报告

5.3.1 报告程序

(1)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如实向事故所在地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2)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接到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同级政府和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生

Ⅱ级及以上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企业及各级、各部门除根据管辖权限逐级上报外,可直接报至

省安全领导小组和省政府。

5.3.2 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事故类别、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

(2)有关建设、施工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

(3)事故报告的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等;

(4)事态控制情况;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及处理的有关事宜。

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以下内容:

(1)有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有关

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

(2)事故原因分析;

(8)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9)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5.4 响应程序

(1)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在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和安全领导小组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

单位的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抢险救援,并全力协助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市、县(市、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

下开展抢险救援工作,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将事故态势等有关情况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建设工程重大质

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5.5 指挥协调

(1)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Ⅰ、Ⅱ级事故报告后,立即分析事故的严重性,及时向省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处置建议,由省安全领导小组进行决策,并宣布启动本预案。同时将事故情况报告给省政府和建设部。需要省人民政府协

调的,报告时一并提出处置建议。

(2)第一时间召开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事故情况,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到位并开展应急工作。

(3)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与事发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联系,了解并核实有关事故和处置情况,根据事故严重

程度和范围,随时向省政府和建设部汇报事故处置进展情况;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4)省安全领导小组召开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组会议,根据事故和应急情况提出建设工程抢险、抢修等工作方案,组织工

作组赴现场协助、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5)各地在应急处置中,抢险救援需跨地区调配应急物资、救援力量的,由省安全领导小组集中统

一、及时调配。

5.6 信息发布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由省安全领导小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必要时,省政府新闻管理部门进行指导

协调,重大情况报省政府或由建设部报国务院决定。

5.7 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地各级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领导小组,要督促、协调有关单位依法认真做好死、伤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及

其他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六、应急结束

6.1 结束程序

按照“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应的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急领导小组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特殊情况下,由省政府或授权有关部门宣布应急结束。

6.2 事故调查与总结

(1)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事故调查。

(2)认真分析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原因,从工程建设的立项、许可、设计、施工、验收、使用等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3)应急响应结束后1个月内,事故发生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向同级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事故书面总结和评

估报告。

七、应急保障

7.1 指挥技术系统保障

(1)接受、显示和传递全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信息,为专家咨询和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2)传递省、市安全领导小组实施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

(3)为全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和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传输提供条件。

7.2 通信保障

(1)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网络系统,并建立相应的网络能力保障制度。

(2)保障通信网络系统的正常工作;随时接收省政府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省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人

员应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

7.3 队伍保障

(1)工程设施抢险力量:对在建工程,由施工单位的人员组成;对已建成的房屋和设施,由房屋产权、物业管理等单位的人员组成。

(2)专家咨询和技术力量: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质检、安检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

(3)应急管理力量: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工作人员组成。

7.4 装备保障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确保事故抢险、营救过程中的装备供给,安排梯次,储备好抢险设备设施。用于抢险的工程车辆、机械设备状态良好,物资器材充足,确保抢险指令下达后,随时能进入事故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

7.5 宣传、培训与演练

7.5.1 宣传

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置知识的宣传,提高防范意识和快速反

应能力。

7.5.2 培训

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培训,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级应急

领导机构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

7.5.3 演练

定期组织演练,以检验预案,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7.6 奖励与责任

省安全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对在处置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

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服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

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1)本预案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拆除活动解释。新建:是指从基础开始建造的建设项目;按照国家规定也包括原有基础很小,经扩大建设规模后,其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固定资产价值3倍以上,并需要重

新进行总体设计的建设项目;迁移厂址的建设项目(不包括留在原厂址的部分)符合新建条件的建设项目。扩建:是指

在原有基础上加以扩充的项目;包括扩大原有产品生产能力,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以及为取得新的效益和使用功能而

新建主要生产场所或工程的建设活动;对于建筑工程,扩建主要是指在原有基础上加高加层(需要新建造基础的工程属于

新建项目)。改建:是指不增加建筑物或建设项目体量,在原有基础上,为提高生产效率、改进产品质量、改变产品方向、改善建筑物使用功能或改变使用目的等,对原有工程进行改造的建设项目;装修工程也是改建。企业为了平衡生产

能力,增加一些附属、辅助车间或非生产性工程,也属改建项目。拆除:是指拆除原有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活动。

(2)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省建设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制订,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由省建设厅负责管理与更新,省建设厅定期召集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评审,并视评审情况对预案作出相应修订,报省

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市、县(市、区)政府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区的应急预案,报省建设厅备案。

8.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承诺书

暴雪工程应急预案

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关于工程应急预案

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共7篇)

本文标题: 工程质量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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