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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涝灾害应急预案(共9篇)

作者:hanjiangyc | 发布时间:2020-05-18 10:03:01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1 编制依据

本专项预案编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中国石化重特大事件应急预案等。2 定义与分级 2.1 事件定义

因连续暴雨或行洪发生洪涝,对施工作业区域的人员、财产造成严重威胁,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的事件。2.2 事件分级 2.2.1 Ⅱ级事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Ⅱ级事件:

a)连续暴雨造成基地住宅、厂区、道路被淹,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

b)施工作业区域因洪水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的。c)所属区域地方政府已经启动本地区防洪应急预案的。3 预测与预警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针对可能发生的洪涝灾害事件,建立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评价,采取预防措施,做好应急准备。3.1 预测及信息收集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在汛期要预测可能发生的洪涝灾害突发事件,通过以下途径获取突发事件的预测信息:

a)上级、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媒体发布的汛情信息、通报、通知等;

b)上级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向应急指挥中心告知的汛情预警信息;

c)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洪涝灾害,经风险评估得出的发展趋势报告; d)来自基地及施工单位的汛情报告; e)其它汛情信息来源。3.2 预警及预警发布 3.2.1 预警

a)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根据收集的预测信息,对可能发生的洪涝灾害进行预警;应急指挥中心应当根据预警信息迅速做好应急准备,抢险人员及物资、设备进入待命状态。

b)应急指挥中心根据汛情变化,对洪涝灾害事件进行预警,做好应急准备。3.2.2 预警发布

a)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提出预警信息发布报告,经应急总指挥审批后发布;

b)预警信息包括洪涝灾害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3 预警解除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对洪涝灾害事件预警进行分析,认为已经达到预警解除的条件,报由应急总指挥授权发布解除令。4 报告、接警 4.1 报告与接警

4.1.1 发生洪涝灾害事件,基地及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将情况立即向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最多不超过30分钟。

4.1.2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值班员接到洪涝灾害报警,应详细了解并登记《突发事件应急报告登记表》。4.1.3 报告内容

基地发生洪涝灾害事件应立即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受灾时间、地点; b)洪水、水位、气象情况,;

c)人员伤亡情况,设备、财产损失情况; d)受灾人员的情绪; e)已采取的措施; f)救助请求等

5 应急启动 5.1 启动条件

当符合应急管理规定启动条件时,由应急指挥中心立即下令启动本专项预案 5.2 应急启动

应急指挥中心应做好以下工作: a)随时掌握基层单位处置情况; b)审定应急处置指导方案;

c)拟定现场应急指挥部人员,指派现场应急指挥。5.3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做好以下工作: 5.3.1应急抢险组

a)连续收集现场应急处置动态资料; b)传达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 c)做好救援力量到达现场的准备。5.3.2 安全环保室

a)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制定应急处置指导方案; b)确定派往现场的人员并待命;

c)联系当地防洪防汛指挥部、医院等救援单位; d)做好内部救援力量的应急准备。

5.4物资管理科、生活服务中心应做好以下工作:

a)做好现场应急救援物资的供给和应急救援人员的生活等后勤保障的准备工作;

b)做好通信联络工作;

c)派出现场应急处置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6 应急处置 6.1 应急上报

当发生Ⅱ级及以上事件时,应急指挥中心应立即向油田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6.2 应急行动

6.2.1应急指挥中心应做好以下工作:

a)迅速派出现场指挥部人员赶往现场; b)根据现场需求,组织调动、协调各方应急救援力量到达现场;c)在现场应急指挥部人员到达现场之前,应急指挥中心指导事发单位进行抢险工作。

d)根据事态发展组织进一步的险情评估,并根据险情的变化和最新评估结果调整相应应急等级和救援力量。6.2.2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做好以下工作: 6.2.2.1应急抢险组

a)及时掌握现场动态,向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并落实其指令;

b)组织调动、协调内部救援力量到达现场; 6.2.2.2 安全环保科应做好以下工作:

a)收集现场气象、水位资料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根据现场需要,通知地方防洪防汛指挥部及有互助协议的应急救援机构、医疗救护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c)根据现场需要,组织调动、协调处内部治安、医疗救护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d)按照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做好求援工作; e)派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6.2.3物资管理科、生活服务中心应做好以下工作:

a)组织协调现场应急求援物资的供给和应急救援人员的生活等后勤保障工作;

b)做好通信联络工作;

c)派出现场应急处置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6.4 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做好以下工作:

6.4.1协调现场内外部应急资源,统一指挥,组织现场救助力量实施救援:

a)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具体救援方案并负责实施,为现场救援力量确定适当的救援方式,分配救援任务,组织救援行动,同时应确保其安全;

b)组织应急行动组和警戒监测组进行应急救援及监测; c)协调现场搜救通信。6.4.2 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6.4.3向应急指挥中心请求协调组织其它应急资源。6.4.4 做好现场详细记录。6.5 各个部门应做好以下工作:

a)现场指挥部未成立前,由基地主要负责人临时指挥前期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其主要负责人为现场指挥部成员,协助现场指挥部工作;

b)立即派出救助力量,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救助力量的名称、出动时间、位置、抵达现场时间等。抵达现场后接受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执行救援任务,在救援过程中,及时反馈现场有关信息,对救援方案提出意见或建议;

c)按照现场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安置转移出的人员; d)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后勤生活保障。

e)负责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7 应急终止与后期处置 7.1 应急终止

经应急处置后,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向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应急指挥中心可下达应急终止指令:

a)受困人员得到妥善安置,受伤人员得到救治; b)生产、生活基本得到恢复。7.2 后期处置

7.2.1 处工会和劳资科按照处总体应急预案的职责要求,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确保基本生活保障,并做好遇难、受灾人员及其家属的处理安抚工作。

7.2.2 处安全环保科要组织防疫部门做好灾害事件现场的消毒、疫情的监控等工作。8 应急保障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根据每年洪汛情况,提前进行防洪防汛工作的布置。建立和培训防洪防汛抢险队伍,掌握抢险队伍的应急能力,配备能满足救援行动救援物资,做到应急救援“保障有力”。8.1 财力保障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对防洪防汛应急保障资金作出预算,局及分公司财务部门审核,经应急指挥中心审定后,列入年度预算。8.2 物资保障

8.2.1物资管理科负责采购、保管防洪防汛物资,建立救援物资储备库。按照处总体应急预案要求统一调配使用。

8.2.2物资管理科负责生活物资的采购和储备,确定受灾人员的安置地点。 8.3 技术保障

应急指挥中心建立水上应急处置专家库和应急抢险技术方案或平台,加大技术支持力度。8.4 交通运输保障

建立洪涝灾害应急运输保障机制,在应急反应时,为遇险人员的医疗移送、疏散、转移以及应急人员、器材、物资的运送等提供交通运输保障。8.5 医疗卫生保障

应急指挥中心应与当地医疗机构签订互助协议,并建立洪涝灾害应急医疗联动机制,明确医疗咨询、援助、伤员移送、收治、灾后防疫等任务,确保救护所需药品、医疗器材能够紧急调用。8.6 治安保障

安全保卫科应协同油田公安分局建立应急现场治安秩序保障机制,在应急反应时,根据现场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安排警力维持治安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安定灾民情绪等,保障洪涝灾害应急行动的顺利进行。8.7 人员防护

应急指挥中心应为遇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要求。

第2篇: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南坝中心卫生院2011洪涝灾害防疫

应急预案

为做好我镇发生重大洪涝灾害期间的卫生防病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平武县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目标任务

(一)有效控制洪涝灾害发生后传染病的暴发与流行,做到大灾之后无大疫,将疫情控制在低发水平。

(二)预防控制食物中毒的发生,确保受灾群众饮用水安全及应对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三)努力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

二、组织领导体系及职责分工

(一)成立南坝中心卫生院洪涝灾害防病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薛翔

副组长:谷德军

成 员:宋跃元、刘素芬、彭俐、兰华、王静、易芹宇、周庆

主要职责:组织领导全区卫生救灾防病工作,制定救灾防病工作预案;整合全区卫生资源,统一调配使用;做好救灾防病的宣传教育、物资储备、灾民饮水、饮食卫生安全、疫区消杀和洪涝灾害导致伤病员的医疗救治工作;协调救灾防病工作中与其它部门的关系。

三、救灾防病工作的几个重点阶段及主要防控工作

第一阶段:洪水上涨或居高不下及内涝形成阶段。该阶段主要是低洼村庄水围,群众交通受阻,饮食、饮水困难,环境卫生恶劣。主要防控重点是把住“两口”(即饮食、饮水入口卫生关,厕所粪便卫生管理),严防因饮食、饮水不洁或污染造成群体性肠道传染病的发生。

第二阶段:洪水分流水势下降和内涝区退水阶段。该阶段以水退后环境污染、坑洼积水、虫媒易于繁殖为主要特点,大面积水围退水后防控任务较重。其主要防控措施为开展消、杀、灭、服、清(消:对水退后村庄房屋、畜圈、厕所、水井及居住环境进行消毒;杀:杀灭蚊、蝇、虫;灭:灭鼠;服:服预防药;清:清理周围环境的垃圾、杂物,开展高温堆肥)工作与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相结合。

第三阶段:灾情逐渐解除,生产生活恢复阶段。该阶段主要防控洪水后环境污染、虫媒增长而带来的相关传染病发生。应加强卫生防病知识宣传,加强防蚊、蝇、鼠措施,加强食品、饮水和环境卫生监测。开展因灾情未能按常规免疫接种的免疫空白儿童进行免疫接种。

四、疫情报告及疫情监测

一旦发生洪涝灾害,要特别重视疫情报告及疫情监测,保持疫情监测系统的敏感性。(一)疫情报告与分析

1、应报告的疾病 霍乱、病毒性肝炎(甲肝、戊肝)、痢疾、伤寒、出血热、钩端螺旋体病、乙型脑炎、疟疾、感染性腹泻,食物中毒(细菌性食物中毒、化学性食物中毒)。

(1)鼠疫、霍乱实行每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各灾区将疫情于当日或第二日早8点30分前上报区疾病控制中心。

(2)病毒性肝炎(甲肝、戊肝)、痢疾、伤寒、出血热、钩端螺旋体病、乙型脑炎、疟疾、血吸虫病、炭疽、感染性腹泻实行周报告,每周三把上周疫情上报到区疾病控制中心(如上级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3)发生不明原因疾病暴发,责任报告人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区疾病控制中心报告疫情(城镇应于2小时,在农村应于6小时内),区疾病控制中心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现场调查处理,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

(4)疫情报告应包括:疫情发生地点、单位、时间、发病(中毒)人数和死亡人数、发生原因以及所采取的措施、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2、疫情分析

各灾区应做好疫情分析,预测疫情发展趋势。疫情分析应有时间比较,如当年各月比、各旬比、当年与去年同期比等,疫情分析还应有地区比较,如灾区与非灾区比等。此外,还应有发生原因的分析及对今后防治工作的建议。(二)疫情监测的实施

1、强化基层疫情报告制度,及时掌握疫情信息。区疾控中心要执行24小时疫情值班制,深入基层督促检查,必须安排专人负责疫情的收集、整理、分析。紧急疫情应及时报告(不超过2小时),严禁隐瞒及谎报疫情,一旦发现依法处理。疫情要归口区疾控中心负责。

2、加强监测点的工作。对国家级和省级综合监测点,以及出血热、疟疾、腹泻病等各专业疾病监测点,在洪涝期间应进一步加强对疾病的监测,可扩大搜索疫情范围,必要时设立临时监测点。

3、保障疫情网络直报系统的畅通,专报系统要固定专人负责维护,实行24小时值班。

五、保障措施

受灾地区防病工作必须坚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要抓好预防控制霍乱、伤寒、痢疾、肝炎、出血热、钩端螺旋体病、疟疾、鼠疫、乙型脑炎等重点传染病的流行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把各种疫情扑灭在暴发、流行之前。

1、加强疾病监测和疫情网络直报工作。救灾防病特殊时期对甲类传染病和食物中毒实行疫情每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其它重点传染病实行周报。区疾病控制中心应按时将疫情上报市疾病控制中心。在重灾区要建立并且加强疫情监测点工作,区疾病控制中心要派专业人员深入灾区基层开展疫情监测工作,尤其要加强对重灾区重点人群的监测,及时分析疫情发展趋势,以便适时地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救灾防病期间,受灾地区传染病疫情及中毒事故情况未经上级许可,不得公布。

2、重点抓好水源保护和饮水消毒。要着重做好分散式饮用水消毒,要鼓励群众喝开水,在没有条件的地方,要推行用漂白粉及漂白粉精片对饮水进行消毒。饮水消毒措施要落实到每家每户。

3、做好灾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防止食物中毒发生。要对群众进行宣传教育,防止群众食用腐败变质的食品,误食被农药和其它化学工业品污染的食品及毒蕈。在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时期,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以保障食品安全。

4、消灭蚊蝇鼠害。为保护聚集人群,应重点实施对帐篷、窝棚、临时垃圾点、厕所蚊蝇、鼠类的消毒杀灭工作和做好蚊蝇孳生地的处理。并在重灾区人群较集中的生活区域内垃圾、粪便污染严重的地区重点进行药物喷洒消毒处理。

5、认真做好非灾区的疫情控制工作。夏秋正是传染病高发季节,对鼠疫、霍乱、炭疽、肝炎、伤寒、痢疾、流行性出血热、疟疾、乙型脑炎等重点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各地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认真抓好本地区的传染病防治工作,控制疫情的蔓延和发展,同时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疫情监测工作,防止疫情的交叉传播。

6、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搞好环境卫生,组织专人指导群众,及时清除、处理垃圾、人畜粪便和尸体。对受淹的住房和公共场所要及时作好消毒和卫生处理。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宣传手段和传播媒介,做好群众的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和动员工作。因地制宜地把简便易行的防治措施和卫生知识教给群众,提高他们的自我防病意识和防护能力。充分发挥城、乡的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特别是村、街道、居委会的卫生组织及爱卫会作用,分片负责,配备一定的药品器材,开展群防群治,使各项宣传教育、防病治病的技术措施在各个环节得到落实,做到防病治病到位。盛夏灾区高温酷暑,灾民居住防护条件差,容易发生中暑,应做好防暑工作,并做好防治中暑的必备药物准备工作。

7、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的应急准备,把突发疫情、灾害事故的伤亡控制在最低限度。各单位要制订相应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医疗急救各种预案,充分做好组织协调、队伍配备训练、药械物资供应等准备工作,随时准备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

南坝中心卫生院 2011年5月11日

第3篇:工厂洪涝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工厂洪涝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组长:周航宇 20135410239 成员:马紫晨 20135410222

普妍伟 20135410223 任静婕20135410224 王平霞 20135410225 王 颖20135410226 卫笑天 20135410227 武梦鸽 20135410228 肖 乾 20135410229 徐富慧 20135410230 徐慧珍 20135410231 徐小萍 20135410232 杨晶晶 20135410233 杨凌霄 20135410234 张慧云 20135410235 张艳慈 20135410236 赵晓晓 20135410237 郑可心 20135410238 ××工厂洪涝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洪”,指大雨、暴雨引起水道急流、山洪暴发、河水泛滥、淹没农田、毁坏环境与各种设施等。“涝”,指水过多或过于集中或返浆水过多造成的积水成灾。同时也有相应的洪涝灾害预防和预警机制,其中包括根据防汛特征水位,对应划分预警级别(通常由重到轻分为

一、二、三、四共4个等级,分别用红、橙、黄、蓝色表示)。洪涝灾害是人类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之一,其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构成了巨大威胁。为预防洪涝引发的灾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强降雨防范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厂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特制定本预案。一 目标及原则

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全面布置,保证重点。洪灾发生时,根据我厂周围水域分布和现有防洪设施等实际情况,有计划,有准备地防御洪水,做到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服从大局,团结抗洪,并在抗洪抢险中分解抗洪救灾的各项工作任务,尽可能降低洪灾带来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二 防洪抗灾领导小组

下设防洪抗灾办公室,挂靠在厂部办公室,负责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业务和其他事项。设立24小班制度,以防止洪水再次来袭,无论是白天或夜间发生洪涝灾害时,白天联系厂部办公室电话:7056823;夜间直接拨打行政总值班电话:***。

(一)领导小组

1、组 长:厂长

2、副组长:副厂长

3、成员:各部门主任

4、职责:

(1)统一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加强对破坏性洪水及防洪减灾工作的研究,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洪涝灾害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医院防洪抗洪知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洪涝灾害中的自救和互救训练,不断提高广大医务医务人员防洪抗洪的意识和基本技能。

(3)认真做好各项物资保障,严格按预案要求积极筹储,落实饮食饮水、防冻防雨、医疗器械、抢险设备等物资落实,强化管理,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状态。

(4)破坏性洪涝发生后,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抗洪减灾工作,把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5)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迅速恢复正常医疗秩序,全面保证和促进社会安全稳定。

(二)综合协调组

1、组 长:副厂长

2、副组长:各部门主任

3、成 员:各工区主任

4、职 责:

(1)执行领导小组指令。(2)关注抗洪救灾动态,掌握相关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3)协调解决抗洪救灾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4)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

(5)协调、落实救灾资金。

(三)抢险救灾组

1、组 长:厂医务处主任

2、副组长:厂医务处副主任

3、成 员:厂医务处成员

4、职 责:

(1)组建抗洪救灾医疗小分队。

(2)掌握抗洪救灾一线的相关人员伤亡情况和信息。

(3)指挥抗洪救灾一线队伍的救灾工作。

(4)救护在洪涝中的受伤人员。

(四)运输保障组

1、组 长:厂运输处主任

2、副组长:厂运输处副主任

3、成 员:厂运输处成员

4、职 责:

(1)组建抗洪救灾道路运输保障队伍。

(2)协调抗洪救灾所需的运力。

(3)掌握抗洪救灾一线队伍的相关信息。

(4)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救灾物资、人员等运输保障工作。

(五)宣传信息组

1、组 长:厂宣传部主任

2、副组长:厂宣传部副主任

3、成 员:厂宣传部成员

4、职 责:

(1)组织新闻采写,按程序发布。

(2)及时向交通运输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应急办等报送相关信息。

(3)及时争取与外界的联系,取得外界救助。

三 机构分工与职责

(一)政宣工作及通讯保障组任务及职责:

组长:厂宣传部主任

副组长:厂宣传部副主任

人员构成:办公室成员、宣传科科员 职责:

1、宣传党的思想工作、党的基本路线,通过举办讲座等形式组织员工学习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对职工进行形式教育;

2、使用广播、闭路电视、黑板报、厂刊、学报、LED屏等多种形式宣传防洪知识,急救及自救知识;

3、出现灾情时,人员迅速进入灾情防汛状态,保持各种通讯工作全部开通,与抢险组保持联系,及时将防洪领导小组的指示及命令传达给抢险组和后勤保障组;

4、做到灾情的收集整理工作,保持与上级的联系,准确统计、上报有关灾情数据情况。

(二)抢险救灾运输保障组任务及职责:

组长:厂运输处主任

副组长:厂运输处副主任

人员构成:厂运输处成员 任务:

1、集结人员尽可能运送医疗器械,维修工具,根据指示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2、分析掌握雨水情况,水灾情况,组织实施工程抢险应急和防护;

3、加强水、电、通讯和交通措施的维修和抢修工作,恢复水、电和通讯及交通的通畅。 职责:

1、控制事故蔓延,抢救受伤人员;

2、组织抢险人员落实排险、抢险措施;

3、应急处理,参与制定排险、抢险方案

(三)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任务及职责:

组 长:厂医务处主任

副组长:厂医务处副主任

人员构成:厂医务处成员 职责:

1、准备充足的药品、器械及设备;

2、在救灾部门抢险救援人员及工厂医护人员的支持帮助下首先搜寻、集中伤员,拣伤分类,进行早期治疗,并将伤情向领导小组汇报;

3、负责对现场伤员的转运并在转运过程中进行抢救和治疗;

4、组织实施疏散场所的医疗救护工作,定时到疏散场所巡诊掌握疏散人员的健康情况,对疏散人员进行自救互救培训;

5、洪涝发生后做好救援,防疫组配合卫生监督,并进行饮用水的检测、净化、消毒,同时做好辖区内灾区环境的消毒与防疫;

6、对群众进行卫生知识的讲解,并预防性的给药以减少疫情的发生;

7、请一旦发生疫情,要做好疫情的监测并及时上报。

(四)治安保卫组任务及职责:

组长:副厂长

副组长:保安处处长

人员构成:保安处全体员工 职责:

1、维护治安严防各种破坏活动。对可能引起严重危害治安后果的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应,同时,要做好教育疏导工作,预防恶性事件的发生。

2、组织工作人员对疏散场所开展巡逻,做好安全预防。

3、密切联系群众,像疏散人员进行防盗防涝防灾害事故的宣传教育。

4、维护伤员及救护人员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

(五)疏散组任务及职责:

组长:副厂长

副组长:保安处处长

人员构成:各部门主任、各工区主任、保安处人员、各工线小组 职责:

1、现场指挥,迅速组织工厂内所有人员按照疏散路线转移到安全地带。

2、疏散路线和安全地带:(按照工厂布局安排计划)原则:

1、应设计多条疏散路线,但尽量设为单行道以防双向阻塞。

2、安全地带设在附近高地如山坡等,城市内的工厂应组织大家向工厂内坚固的楼房顶楼撤离。(1)疏散方案: ①洪涝前:

A、疏散组的人员应实时了解该地区天气情况,汛期留心险情发生的先兆。

B、平时应向工厂人员开展讲座,使大家了解洪涝相关知识并掌握逃生自救的本领,如未及时转移到安全地带者可以爬上附近的大树或利用漂浮物自救,利用鲜艳衣物、手电筒等呼救。C、使工厂人员熟记逃生路线、逃生方式与安全地点,洪涝来临时听从疏散小组的指挥,强调不得擅自行动。

D、准备数件救生衣、救生圈。旗帜,哨子,通讯设施。高热量食物等应急物品。②洪涝发生时:

A、立即运用工厂的广播或播音设备通知各个部门紧急疏散。如遇断电等特殊情况,各个组员要自行组织自己负责领域内的员工有序按照逃生路线疏散。B、关闭电闸等通电设施。

C、周边有山坡、高地等,在时间足够的情况下向山坡、高地转移。城市内的工厂或时间不足应向楼顶或大树上转移。D、将人员中年龄较大者、妇女先转移到楼顶等安全地带。E、贵重物品用毛毯包裹放置于楼层高处。

F、关好门窗,既可阻止洪水过快流入,也可以防止贵重物品损失过多。

G、疏散小组携带通讯设施、鲜艳的衣物、手电、哨子等发送求救信号。

H、疏散小组携带高热量食物、热饮等以防等待救援时间过长。I、禁止人们下水。

J、做好安抚工作,平复大家慌乱的心情。③获得救援时:

A、先使老人及妇女登上救生艇或救生筏。

B、离开房屋前,先吃些食物或饮用热饮,增强体力。四 临洪应急反应

接到上级政府关于临洪涝预报后,全厂进入临洪涝应急期。

1、工厂防洪涝应急小组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应急措施,各工作组按照各自的职责迅速组织实施各项抢险、救灾活动。

2、关注气象、水文部门提供的天气、水情预测、预报,当达到或者即将达到特大汛情时,立即向市委、市政府汇报。

3、重视通讯和信息传递机构、人员和设备的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前、灾害发生过程中的信息通畅。

4、建立救灾物质储备制度,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5、以工厂的名义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申请救灾资金和物资支持。

6、加强值班执勤,及时掌握灾情的情况。

7、加强广大工人防灾、减灾知识的普及,增强广大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8、组织人员对工厂进行全面检查,对设备实施保护,在危险建筑处利用麻袋等建立人工堤墙。 五 洪涝后应急对策

1、洪灾发生后,防洪抗灾领导小组成员立即进入指挥一线,了解洪涝情况与工厂受灾情况,迅速、有效地组织实施先期处置,控制事故发展态势。启动防洪抗灾系统

2、各工作小组立即进入各自岗位,启动应急方案,完成各自任务。

3、根据事故情况,协调调运有关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根据受伤人员情况,调动医疗救护队伍赶赴现场进行救治和指导。

4、洪涝灾害发生后办公室人员及时向当地上级部门报告灾情。

5、组织医疗救护组对伤员迅速进行医疗救治,医疗救护组无法救治时及时转院。

6、有关小组立即联系医疗机构与抢险人员,迅速救出被困人员,抢险过程中切断所有电源。

7、全部伤员、被困人员救出后清点现场人数。

六 本预案适用于破坏性洪涝灾害防洪预报后、发生洪涝灾害后的应急阶段,未尽事宜由院防洪抗灾领导小组临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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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洪涝灾害卫生防疫应急预案[推荐]

---乡洪涝灾害卫生防疫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洪涝灾害的危害,指导灾后卫生防疫应急处置工作,防范各类灾后易发生传染病的流行,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本预案的指导思想:根据 号文件精神,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定。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信息畅通、反应及时的原则,保证在洪涝灾害后,切实解决好人、财、物到位等具体问题,及时调动应急资源,有效地实施预防、控制措施,及时控制灾后易发生传染性疾病的流行和蔓延,保证抗洪救灾卫生防疫工作有序开展,保障灾区群众的身体健康,实现灾后无大疫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机构

在***乡政府防汛抗洪及舟山援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了 “***乡洪水灾害卫生防疫指挥部”,对救灾防病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指挥,主要领导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发挥“主心骨”作用,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巡视、预警,切实抓好抗洪救灾卫生防疫工作。

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建2支卫生防疫应急队伍,每支队伍3人,负责对灾区现场开展饮用水消毒、疫情监测、健康宣传、外环境消毒等卫生防疫工作的宣传。

三、应急准备 在汛期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掌握雨情、水情。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储备一定量的消杀器械、药品,以备应急所需。做好应对灾后卫生防疫工作的充分准备。

四、应急响应

㈠组织响应

当发生洪涝灾害时。乡卫生院要迅速转入临战状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领导小组要迅速转为救灾防病工作指挥部,对灾后防疫工作进行协调部署。乡(中心)卫生院应急小组要迅速赶赴受灾地区现场,判定灾情程度,并开展卫生防疫工作。乡救灾防病领导小组派出灾后卫生防疫工作督查组,对灾区卫生防病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工作督查。当发生较严重的洪涝灾害时,在落实上述措施的同时,及时启动本应急预案,成立***乡洪水灾害卫生防疫指挥部,全面动员调度乡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资源,派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应急队伍,指导受灾居民区落实各项卫生防疫措施。

(二)应急措施

1、建立灾后疫情监测和疫情报告制度。乡政府与卫生院实行疫情、行政双值班制度,确保疫情报告渠道畅通。受灾地区在救灾防病特殊时期对甲类传染病和食物中毒实行疫情每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在各安置点要建立疫情监测点,主动搜索疫情,加强霍乱、伤寒、痢疾等肠道传染病、腹泻病以及出血热、钩端螺旋体病、疟疾、乙脑等虫媒和自然疫源性疾病等重点疾病的监测,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2、开展饮用水消毒和饮食卫生管理,防止水源性、食源性疾患发生。重点抓好水源保护和饮用水消毒,把饮用水消毒措施、药品落实到每家每户,保证分散式和集中式供水的安全卫生。对地面水井以及分散饮用河塘水、小沟水地区,要想方设法把饮用水消毒工作落到实处。对集中式供水要强化净化消毒处理,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要在场镇点开展食品卫生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强对熟食和卤菜的监督检查,防止微生物和化学品污染食物,防止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3、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搞好环境清理和消杀。充分发动群众,彻底清理室内外环境,清除蚊蝇孳生地及鼠类栖息场所,加强防蚊蝇、防鼠措施,消灭蚊蝇鼠害。对水淹地区和居民住宅、厕所、垃圾点、临时住所等地全面实施药物喷洒消毒和卫生处理。洪涝灾害后,要组织人力物力认真清理垃圾、杂物、清除污水坑洼,及时清除污泥、人畜粪便、腐烂植物和动物尸体。全力消除导致疫病发生的隐患。

4、开展群众性健康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公益性岗位人员,首先集中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灾后易发生疾病的预防知识讲解,然后让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各安置点多渠道、多形式地向群众宣传灾后易发生疾病的预防知识,重点宣传环境卫生、饮水饮食卫生的重要性和饮用水消毒、环境消毒等具体方法,促使群众自觉提高自我保健意识和自我防病能力,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附:***乡抗洪救灾卫生防疫领导小组

***乡抗洪救灾卫生防疫督察小组

***乡人民政府

2009年7月20日

第5篇:佳瑞社区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佳瑞社区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为确保我社区在遭受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时能够及时高效有序地开展救灾工作,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一、建立组织,社区成立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救灾指挥部 组长: 张 星

副组长兼:常增军

成员:汪伟、王店峰、杨丽桃、李发江、冯霞、帕提古

丽、田薪炜

下设五个组:宣传协调组、抢险救灾组、安全保卫组、卫生医疗组、后勤保障组

宣传协调组负责人:杨丽桃

职责:负责信息传递及各组协调

抢险救灾组负责人:王店峰 职责:组织自然灾害临灾抢险、排险

安全保卫组负责人:常增军 职责:处理应急情况,居民安全撤离工作

卫生医疗组负责人:汪 伟

职责:负责开展先期医疗救治工作

后勤保障组负责人:李发江

职责:后勤物资保障

二、基本情况 本社区居委会现有居民1460户,总人口3861人。

三、预警信息

危险水位时发布撤离转移信号,所有的涉险人员按既定方案转移。

四、人员转移

1、重点人群:涉险范围的重点人群有独居老人,空巢老人,残疾家庭。

2、转移路线

当撤离信号发生后,各涉险区域内人员根据既定路线转移,社区居民分别转移至辖区最高点,周围群众投亲靠友。

五、安置场所 物资保障

安置点的生活保障物资可在灾害发生后5小时内送达,米、面、油、盐等生活必需用品供应,已在平时与市场经营户签订采购协议,可以确保应急期间的物资供应。

六、信息传递渠道和方式

1、行政命令的信息传递

社区居委会-居民小组(楼长)-户(自上而下)

通过行政命令下达撤离命令时,一般情况下通过电话、广播、传真等常规方式进行传递。

2、临时撤离信息传递及组织指挥 户-居民小组(楼长)-社区居委会 突发性灾害发生时,从灾害原发地向波及的涉险区域发布撤离信息时,受到时间、手段的限制,我们采取一些使用起来快捷方便,传递起来范围广、容易识别的信号。灾害可能波及的居民小组,处于临灾第一线,应快速做出判断并向社区报告灾情,社区根据居民小组报告的情况,及时组织涉险群众撤离。迅速开展救灾抢险,生产自救,灾后防疫等工作。

第6篇:广西壮族自治区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提高洪涝灾害防御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有序、高效、科学应对洪涝灾害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轻洪涝灾害损失,确保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臵,包括由于暴雨洪水、风暴潮以及水库、堤防、闸坝失事等原因造成的洪水灾害和涝渍灾害。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科学防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把确保公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坚持人与自然相和谐,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科学防洪。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以防为主、防抗结合。以防灾减灾为中心,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工作方针,采取防、避、抢相结合的主动防御措施。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依法防洪、社会参与。依法防汛抗洪,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2 预防预警

2.1 预防预警信息 2.1.1 汛情信息

气象、水文、海洋部门加强对天气、雨情、水情、潮汛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及时报告指挥部。遇灾害性天气过程,实时监测信息应在30 分钟内报到指挥部,确保汛情信息时效,为指挥部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指挥部根据汛情信息适时组织分析会商,及时发布防御警报,及时部署洪涝灾害防御工作。

2.1.2 工情信息

水库(水电站)、堤防、涵闸、泵站等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单位(或责任人)要严格执行防汛值班巡查制度,按规定及时将工程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及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工程发生险情或遭遇重大汛情,应立即向可能受威胁的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迅速处臵。对重大险情信息要在2小时以内上报指挥部。

工程险情信息主要包括险情种类、出险部位、危害程度、抢护措施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名单及通信联络方式等。

2.1.3 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供电通信、水利设施等方面的损失情况。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严格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洪涝灾情发生后,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积极主动收集灾情信息,掌握灾害情况,及时处臵并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如接到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信息,应立即报告指挥部,并迅速组织核实。

2.2 预防预警 2.2.1 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防汛工作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干部群众防洪减灾意识和防灾避险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做好防大汛、抗大灾、抢大险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健全防汛指挥机构,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包括分级负责制、部门负责制、技术负责制、防汛岗位责任制在内的各项责任制,形成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3)工程准备。加快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增强防洪减灾能力,使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抓紧度汛应急工程建设和修复水毁工程。加强防洪工程安全隐患排检,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安全度汛措施,确保度汛安全。

(4)预案准备。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修订完善城市(县城)防洪预案、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江河水库防御洪水方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和洪水调度方案、水库汛期控制运用计划等各类防洪预案方案,并按要求做好充分准备。

(5)抢险物资和队伍准备。按照定点储备和定向储备相结合,统一调度、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的防汛物资储备原则,督促各级各部门按照防汛预案要求定期盘点、及时补充、维修保养各类防汛物资设备,动态掌握各类定向储备物资,确保一旦需要能调得出、用得上。按照专群结合、军民联防的原则,加强防汛抗洪抢险队伍的建设,加强培训演练,确保一旦需要能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6)通信准备。完善防汛指挥系统工程建设,强化运行维护管理,提升防汛信息服务保障和科技支撑能力。加强气象、水文以及防洪工程的监测预警设施建设和管护,完善雨情、水情、工情测报站网,确保测得到、测得准、报得出、报得快。

(7)依法管理。加强防洪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法,依法防洪。特别是对在河道、水库、滩涂内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建设;对未经审批擅自建设、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应责令限期清除,或依法强行清障,确保行洪安全。建立健全洪水风险管理机制,加快推进城市(镇)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地质灾害风险图、内涝风险图和水库洪水风险图等风险图的研制,实行动态管理,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避险转移安臵和当地社会经济建设提供依法管理依据。

(8)督察检查。建立健全防汛工作督促检查制度,促进工作落实。加强对防汛准备工作、安全度汛措施、防洪工程建设、防御工作落实等方面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度汛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2.2.2 暴雨预警

气象部门加强对天气的监测和预报预警。遇强降雨天气过程,要加密监测,加强天气会商分析预测,实行滚动预报,并及时将实时监测信息和趋势分析预报结果报告指挥部,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及时发布暴雨警报,提醒公众注意防范。

2.2.3 洪水预警

水文部门加强对汛情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出现强降雨天气过程时,水文部门加强对雨情、水情的实时监测,加强水情会商分析预测,实行滚动预报,并及时将实时监测信息和水情趋势分析预报结果报告指挥部,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及时发布洪水警报,提醒公众注意防范。

2.2.4 防御警报

根据气象、水文部门提供的天气、雨情、水情实时信息和预报预警信息,防汛办及时组织会商,为指挥部领导的指挥和决策提供参谋意见,并向相关区域防汛指挥机构发出防御警报,督促指导当地按预案做好洪涝灾害防御工作。当主要江河出现超警戒水位洪水并可能发生较大以上洪水时,指挥部向社会发布汛情公告,广泛动员开展灾害防御工作。

2.2.5 灾害预警

当发生大暴雨、特大暴雨或长历时、大范围强降雨时,容易造成洪灾和涝灾,诱发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甚至导致水库、堤防、涵闸、尾矿坝、引水渠等工程失事造成溃坝洪水灾害。防汛办应根据掌握的雨情、水情、工情信息,督促指导强降雨区域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科学研判,及时向低洼易洪易涝区、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以及水库、尾矿坝下游等危险区域发出灾害预警,落实群测群防,做好防灾避险工作。

3 应急响应

3.1 应急响应

按洪涝灾害的影响程度和防御工作的紧要程度,应急响应从低到高依次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4个等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应根据会商分析结果,由指挥部领导决定,以指挥部名义发布。

Ⅳ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防汛办副主任或以上级别的领导主持会商,报请指挥部秘书长、副指挥长或指挥长批准;

Ⅲ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指挥部秘书长或以上级别的领导主持会商,报请指挥部副指挥长或指挥长批准;

Ⅱ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指挥部副指挥长或以上级别的领导主持会商,报请指挥部指挥长批准;

Ⅰ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报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决定。

3.1.1 Ⅳ级应急响应(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①气象部门发布暴雨蓝色或黄色预警,可能发生局部较重以上的洪涝灾害。

②水文部门预报某条主要江河发生2年一遇以上10 年一遇以下的一般洪水,或数条主要江河的重要支流发生较大洪水。

③南宁、柳州、梧州、桂林、贵港市之外的其他某座重点防洪市(县)的水位接近保证水位。

④有10个以上的县(市、区)已发生洪涝灾害,且有5个以上的县(市、区)灾情为较重以上;或因灾死亡人数达3人以上10人以下。

⑤防洪工程出现险情等有必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形。

(2)响应行动

①防汛办加强对天气、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和防汛工作动态等防汛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报告工作,加强会商分析判断,及时发布防御警报,作出相应防御部署,并督促、指导各有关地区(部门)做好灾害防御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②防汛办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分析,做好防汛指挥决策的参谋服务和贯彻落实工作;防汛值班带班领导驻守值班室,做好应急处臵和信息报送工作;防汛值班人员加强对防汛动态信息的收集、整理,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对重要防汛信息,防汛办以电话、短信、简报、专报等方式及时向指挥部领导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报告,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和人员。

③气象、水文部门根据本部门预案适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加强对天气、雨情、水情的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警报和洪水警报。实时雨水情信息应在30分钟内报送到指挥部。

④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防汛职责,积极做好防汛减灾工作。防御重点是已发布暴雨警报和洪水警报区域的水库(水电站)大坝和堤防等防洪工程的度汛安全、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和低洼易洪易涝区的安全防范、学校和旅游景区景点等人口比较密集地区的人员安全防范,以及供电、通讯、交通运输和采矿(石)等企业的生产安全防范等。水利、国土资源、民政等部门落实督查组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组,确保需要时能够及时派出。

⑤通知自治区防汛机动抢险队做好队伍集结准备,确保一旦需要能迅速集结出发;自治区防汛物资储备基地做好物资调运准备,联系好运输车辆和搬运工人,确保一旦需要能迅速调出。

⑥防汛办加强对相关地区(部门)执行预案情况的跟踪,按报告制度做好信息报送工作。3.1.2 Ⅲ级应急响应(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①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可能发生较大范围严重洪涝灾害。

②水文部门预报某条主要江河发生较大洪水或大洪水,或数条主要江河重要支流发生大洪水,或发生流域性较大洪水。

③南宁、柳州、梧州、桂林、贵港市其中之一水位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其他重点防洪市(县)中有3座以上的水位接近保证水位。

④有30个以上的县(市、区)已发生洪涝灾害,且有10 个以上县(市、区)的灾情为较重以上或5个以上县(市、区)的灾情为严重以上;或因灾死亡人数达10人以上30人以下。

⑤防洪工程出现险情等有必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形。

(2)响应行动

在Ⅳ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 ①指挥部秘书长或副指挥长主持召开由气象、水文、水利、国土资源、民政等相关成员单位代表参加的分析会商会(必要时请相关市、县参加),研究部署防御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根据会商结果,由指挥部下达防灾抗灾指令,指导各有关市、县和单位做好灾害防御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同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提醒社会各界和公众注意防范。

②指挥部秘书长坐镇自治区防汛指挥中心指挥。防汛办主要领导驻守值班室,实行双岗带班、双岗值班,加强防汛值班和信息保障工作,加强应急处臵工作。

③气象、水文部门根据本部门预案适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加密对天气、雨情、水情的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警报和洪水警报。

④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指挥部的部署要求和各自防汛职责开展工作。水利、国土资源、民政等部门应派出工作组,深入重点防御区域和已经发生洪涝灾害或险情的市、县,检查指导和协调帮助当地做好防灾抗灾减灾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干部“雨前到基层,雨中在基层”、“领导靠前指挥,干部一线出力”的要求。防汛办加强对大型水库(水电站)防洪调度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充分发挥防洪工程的防洪减灾作用。

⑤自治区防汛机动抢险队集结待命,做好紧急出动抢险准备;自治区防汛物资储备基地落实运输车辆和搬运工人待命,做好随时装运出发准备。

⑥指挥部成员单位加强信息报送,宣传部门加强对防汛宣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为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3.1.3 Ⅱ级应急响应(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①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可能发生大范围严重洪涝灾害或较大范围特重洪涝灾害。

②水文部门预报某条主要江河发生特大洪水,或数条主要江河重要支流发生特大洪水,或发生流域性大洪水。

③南宁、柳州、梧州、桂林、贵港市其中之一水位达到或超过保证水位,或者其他重点防洪市、县中有3座以上的水位超过保证水位。

④有50个以上的县(市、区)已发生洪涝灾害,且有30个以上县(市、区)灾情为较重以上或20 个以上县(市、区)灾情为严重或10 个以上县(市、区)灾情为特重;或因灾死亡人数达30人以上100人以下。

⑤防洪工程出现险情等有必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形。

(2)响应行动

在Ⅳ级和Ⅲ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 ①指挥部副指挥长或指挥长主持召开全体成员分析会商会,并请相关市、县参加,研究部署防御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根据会商结果,由指挥部下达防灾、抗灾指令,并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就抗洪抢险救灾作出专项工作部署,同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提醒社会各界和公众加强防范,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抗洪救灾。

②指挥部副指挥长坐镇自治区防汛指挥中心指挥。必要时,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领导或联络员集中在指挥中心集中办公,加强对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联动。

③气象部门加强对天气趋势和雨情的监测预警,加密对灾区和重点区域的实时雨情监测及中小尺度精细化预报预警,水文部门加密对实时雨水情监测和重点区域的洪水预报预警,至少每3小时滚动预报一次。指挥部及时向社会发布汛情公告,并视情况宣布全区进入紧急防汛期。

④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指挥部的部署要求和各自的防汛职责,将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作为本单位的中心任务,积极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各单位应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深入抗洪抢险救灾一线,检查指导和协调帮助当地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工作。财政部门及时水利部门安排必要的抢险救灾资金。民政部门及时组织救助受灾困难群众。必要时,指挥部应对相关大型水库(水电站)和重要堤防工程进行防洪应急调度,统筹兼顾,科学防控洪水,充分发挥防洪工程作用。

⑤驻桂解放军、武警部队做好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准备。自治区防汛机动抢险队视情况提前进驻重点区域,做好随时投入抢险救援准备;自治区防汛物资储备基地提前装载抢险物资设备,做好随时调运准备。

⑥指挥部视情况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3.1.4 Ⅰ级应急响应(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①可能发生流域性严重洪涝灾害或大范围特重洪涝灾害。

②水文部门预报数条主要江河发生特大洪水,或发生流域性特大洪水。

③南宁、柳州、梧州、桂林、贵港市其中的2个以上城市水位超过保证水位,或者其他重点防洪市、县中有10座以上的水位超过保证水位。

④有80个以上的县(市、区)已发生洪涝灾害,且有50 个以上县(市、区)灾情为严重以上或30个以上县(市、区)灾情为特重;或因灾死亡人数超过100人。

⑤防洪工程出现险情等有必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形。

(2)响应行动

在Ⅳ级、Ⅲ级和Ⅱ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 ①指挥部指挥长或自治区党政主要领导主持召开由指挥部全体成员和其他相关部门领导、各有关市、县参加的分析会商会,研究部署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报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抗洪抢险救灾紧急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同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和公众积极参与抗洪救灾。

②指挥部依法宣布有关区域进入紧急防汛期,指挥部指挥长坐镇自治区防汛指挥中心指挥,相关成员单位领导联合办公,统一指挥调度,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依法开展抗洪抢险救灾,采取非常措施全力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③气象、水文部门每小时滚动预报一次雨水情,指挥部及时发布汛情公告。

④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将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作为本部门的首要任务,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救灾。指挥部成立联合工作组,报请由自治区领导担任组长,率队深入抗洪抢险救灾一线指导和协调帮助当地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⑤指挥部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抗洪抢险救灾情况。

3.2 信息报送和处理

严格执行上级防汛机构制订的有关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制度。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应逐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重大险情、灾情,经同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报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核实、迅速上报,对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进一步核实,随后补报续报详情。

指挥部接到特大、重大的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及时派出工作组进行核实,同时迅速将情况报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机构,并做好续报。

3.3 抢险救援

灾情险情的处臵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统一指挥,密切配合,快速反应,高效处臵,形成抢险救灾合力。

发生灾情险情后,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及时启动本级的应急预案,采取紧急处臵措施,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处臵和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指挥部。

根据灾情险情和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的请求,指挥部及时组织协调抢险物资、人员和技术力量支援当地抢险救灾,必要时按程序协调部队参与抢险救援。

3.4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使用。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在灾害发生前,各级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主动防灾避险转移,并妥善安臵;灾害发生后,应立即组织开展救援和救助,保证灾民基本生活。

卫生部门加强对灾区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落实各项防病措施,组织医疗小分队深入灾区,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应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3.5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灾情险情发生后,指挥部应根据灾情险情的危害程度,督促、指导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臵,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必要时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采取非常措施控制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3.6 新闻发布

按照上级防汛机构制订的防汛新闻发布制度,落实新闻发言人,做好洪涝灾害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及时、客观、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全区汛情及防汛动态等信息的发布,应经指挥部领导审核;涉及洪涝灾情的,由防汛办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后发布。

3.7 响应等级的升降与终止

根据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的变化和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及程序,指挥部应适时提升或降低应急响应等级,当不再满足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时,由防汛办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经指挥部领导同意后,由指挥部宣布终止相应的应急响应。

4 保障措施

4.1 通信与信息保障

通信部门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

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防汛通信设施并确保正常使用。

发生洪涝灾害后,通信部门应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公众生命安全。

4.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4.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发生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或工程防汛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

防汛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防汛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4.2.2 应急队伍保障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驻桂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

(2)防汛抢险队伍包括群众抢险队伍、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部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除全力参加抢险外,还担负技术指导任务。防汛办组建自治区防汛机动抢险队,下设具有不同业务特长的支队,作为自治区级专业抢险队伍。各市根据情况,组建市级防汛抢险专业队伍。

(3)防汛机动抢险队的调动:自治区防汛机动抢险队下设的各支队,由防汛办负责调动。如需要其它市防汛指挥机构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支持时,由需要调用抢险队的市防汛指挥机构向防汛办提出申请,防汛办协调调动。

(4)部队参加抢险的调动:自治区人民政府或指挥部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部队参加的,由指挥部根据需要向广西军区或武警广西总队提出申请,由部队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部队参加的,应通过同级防汛指挥机构部队成员单位提出申请,由部队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紧急情况下,部队可边行动边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应及时补办申请手续。

4.2.3 供电保障

供电部门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4.2.4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救灾道路畅通,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以及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海事部门负责大洪水时通航和渡口的安全;公安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无障碍通行。

4.2.5 医疗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4.2.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洪涝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4.2.7 物资保障(1)物资储备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它单位应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自治区级防汛物资重点用于支持遭受严重洪涝灾害地区防汛抢险救灾的应急需要,储备应对重大险情灾情的必要专业抢险器材和物资。

(2)物资调拨

自治区级防汛物资的调拨:由指挥部根据需要直接调用,或由市防汛指挥机构向指挥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调用。指挥部直接调用的防汛物资,由自治区财政部门负责安排专项经费补充;市防汛指挥机构申请调用的,由市防汛指挥机构负责补充。

当储备物资不能满足抗洪抢险需要时,应及时联系紧急调运,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开征集。

4.2.8 资金保障

水利部门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安排防汛经费,专项用于防汛抢险和水毁水利设施修复。

4.2.9 社会动员保障

在汛期,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形势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做好防汛工作。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3 技术保障

指挥部要依托国家防汛指挥系统,建设全区防汛指挥系统,与各市、县防汛指挥机构互联互通,提高防汛调度指挥决策现代化水平。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洪涝灾害时,由防汛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灾工作。

4.4 培训与演练 4.4.1 培训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或由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指导有关单位进行培训,每年汛前至少应组织一次培训。培训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开展。

培训应做到分类指导、考核严格,保证培训工作成效。部队的培训工作由部队根据需要统一安排,各级各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4.4.2 演练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不定期举行不同类型防汛救灾应急演练,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响应能力。

专业抢险队伍必须根据业务特点和本地各类隐患险情,每年进行有针对性的抗洪抢险演练。

防汛办每年组织举行一次多部门联合专业演练。

5 善后工作

洪涝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5.1 救灾

灾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受灾困难群众的临时生活安排,帮助因灾倒损房屋群众开展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5.2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5.3 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农田水利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5.4 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恢复生产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5.5 保险与补偿

各级人民政府、保险机构应积极宣传、动员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参加灾害保险并做好防灾防损工作。灾害发生后,保险公司应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家庭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

5.6 总结与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指挥部应对本次防汛处臵工作进行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形成总结报告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机构。

第7篇:江西省洪涝灾害救灾防病应急预案(试行)

江西省洪涝灾害救灾防病应急预案(试行)

1、总则 1.1编制目的我省位于长江中下游南岸,东、南、西三面环山,境内河流水系发达,是洪涝灾害多发地区。为进一步指导、规范和做好我省的救灾防病工作,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洪涝灾害可能导致的传染病疫情和食物中毒等事件的发生和蔓延,确保灾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江西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

1.3适用范围

全省范围内因洪涝灾害导致的疾病发生、流行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适用于本预案。

洪涝灾害及其衍生灾害所引发的有毒、有害化学物品泄漏事件,以及核和辐射事故、事件,按照相关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部门协作,明确职责;依法规范,及时响应;社会动员,依靠群众。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指挥机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成立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洪涝灾害卫生防病应急处置工作;加强救灾防病相关信息的报送;提出制定疫点、疫区和实施管制的建议;向灾区派出现场工作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现场工作;根据洪涝灾害卫生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成立卫生应急现场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工作,必要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请求派出专家指导救灾防病工作。

省卫生厅成立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洪涝灾害卫生应急指挥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卫生厅厅长担任,小组成员由卫生应急办公室、办公室、规划财务处、医政处、疾控处、法监处、中医处、血地(爱卫)办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厅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卫生应急办公室。

各设区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参照省厅的做法,成立本级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

2.2日常管理机构

2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急办负责洪涝灾害卫生应急日常管理工作。

2.3专家咨询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建洪涝灾害卫生应急专家咨询组。专家咨询组负责洪涝灾害卫生应急的准备工作咨询、现场处置技术指导、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建议等。专家咨询组由流行病学调查、消毒处理、现场处置、实验室检测、卫生监督和临床等有关专业的专家组成。

2.4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是洪涝灾害卫生应急处理的专业技术机构。在发生洪涝灾害时,要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2.4.1医疗机构

按照洪涝灾害的特点和医疗救治的要求,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下,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开展洪涝灾害所致人员伤害的医疗救援和灾民临时安置点的基本医疗保障和健康教育工作;组建医疗救治应急队伍,必要时赶赴灾区协助当地开展医疗救治工作;负责伤情、病情和疫情信息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采供血机构要根据救灾实际做好血液紧急储备、调用等工作。

2.4.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3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做好辖区内疫情的收集、报告、监测和管理工作,做好灾情及疫情的快速评估;及时掌握灾区疫情信息,密切注意疫情动态和发展趋势,提出救灾防病工作的对策建议;成立救灾防病应急处置各专业队伍;开展疫情调查处理、参与指导环境消杀灭、环境卫生学评价和卫生宣教等各项卫生防病工作。

2.4.3卫生监督机构

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灾区食品、生活饮用水、传染病防治、疫情报告、医疗救治及其他卫生防病措施的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加强宣传教育,预防和消除各种传染病、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和其他危害人群健康事件的隐患。

3、分级响应

发生洪涝灾害事件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根据灾情、伤情、病情、疫情等相关信息,将救灾防病工作分为常态、预警状态和应急状态。

3.1常态

全省未发生洪涝灾害,但在每年汛期到来之前或根据气象等部门预报可能发生洪涝灾害时,进入常态管理。常态下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保持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建制

省、市、县(市、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挑选政治 4 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身体健康的中青年卫生人员,组建随时可以调遣的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分医疗救援队和卫生防疫防病队,分别由从事流行病学调查、消毒处理、现场处置、实验室检测、卫生监督和临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

(2)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准备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救灾防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药品、器械、免疫制品、快速检测试剂、卫生防护用品和通讯设备、交通工具等应急物资。

各级卫生机构要随时应对并做好洪涝灾害的伤病员救治、消杀消毒、食品监督等各项防病准备工作。接到相关部门的预警后,做好卫生资源的保护、储备救灾物资和卫生人员防护,尽力保障医疗卫生机构在灾害期间能够正常运转。

3.2预警状态

以县(市、区)为单位发生洪涝灾害,法定传染病和食物中毒报告人数与往年同期相比没有明显升高,没有发生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时,进入预警状态。预警状态下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消杀、消毒工作

一旦发生洪涝灾害,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调派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赶赴受灾现场,指导开展环境卫生消杀、消毒工作,防止疾病媒介生物孳生,加强水 5 源监测和消毒工作。

(二)加强相关信息的收集、报告和通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相关灾情信息;建立与民政部门的沟通机制,及时掌握灾情动态和应急响应进程;加强灾区疾病监测和疫情报告,恢复和重建疫情报告网络;启动疾病监测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试行)等的规定,及时通过“国家救灾防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的监测和报告,并应及时将卫生系统受灾情况和卫生应急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网络遭到破坏或没有条件的地方应利用传真、电话等方式迅速报告。

(三)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和有关医疗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重点对鼠疫、霍乱、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出血热、钩体病、乙脑、疟疾、血吸虫病、急性眼结膜炎、皮肤感染症、感染性腹泻、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和其他要求监测的疾病进行监测。各地要充分发挥有关传染病监测点的作用,对往年发生洪涝灾害的地区也要纳入监测范围。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监测和分析结果及时做出预警范围和预警病种。

(四)加大卫生监督检查力度

6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依法加强对食品、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学校卫生和传染病疫情报告及预防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普及卫生防病知识

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要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媒介生物的监测和控制,提高环境卫生水平。要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等新闻媒体普及卫生防病知识,促进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增强对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六)积极开展防范工作

严格控制群体性聚餐,加强农药、鼠药等化学毒品的管理,防止各类中毒事件的发生;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预防性免疫接种措施,防止传染病流行和蔓延。

3.3应急状态

发生洪涝灾害,法定传染病和食物中毒报告人数有明显升高,发生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时,进入应急状态。

根据突发性洪涝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应急状态下的卫生应急响应分为重大(I级响应)、较大(II级响应)、一般(III级响应)三级,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落实24小时值班制,并根据实际情况及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3.3.1基本响应措施

7 3.3.1.1医疗救援

积极开展灾区医疗救护,做好现场抢救、伤病员转运、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站(点),同时积极开展巡回医疗;必要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支援的请求。

3.3.1.2饮用水与食品卫生

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指导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和饮用水消毒;加强灾区食品卫生监督工作,严格控制群体性聚餐;加强农药、鼠药等化学毒品的管理,防止食物中毒发生。

3.3.1.3环境卫生

做好环境卫生,组织专业人员指导群众及时清除、处理垃圾、粪便和尸体。对受淹的住房和公共场所要及时作好消毒和卫生处理。指导开展灭蚊灭鼠工作。

3.3.1.4卫生宣传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传播媒介,做好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工作。与宣传部门密切配合,有针对性的开展自救、互救及卫生防病科普知识宣传。

要注意发挥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的卫生组织和各地军民医疗卫生工作队的救灾防病作用。

3.3.1.5疫情控制

根据受灾地区可能发生的疾病风险,开展适宜的应急服药和应急接种工作。发生传染病疫情后,做好疫情调查与处理工 8 作。

3.3.1.6临时安置点管理

加强对临时安置点的医疗卫生工作,特别做好医疗、饮用水、食品、环境等环节的卫生安全保障工作,指导临时厕所的设置和建立,开展环境消杀灭和卫生宣教工作。必要时组织开展受灾群众心理干预。

3.3.1.7流动人口管理

非灾区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来自灾区流动人口管理,及时发现传染病病人,采取措施防止疫病的扩散。灾区医疗单位要对外来人员加强疾病监测和必要的预防接种工作。

3.3.1.8自救与防护

受灾的医疗卫生机构,迅速开展自救工作,最大可能的恢复医疗服务功能,并及时将所受损失情况向本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参与救灾防病人员注意做好自身防护,积极开展救灾防病工作。

3.3.2Ⅰ级响应 3.3.2.1响应条件

洪涝灾害后,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省卫生厅接到报告后立即进入I级响应,迅速启动省卫生厅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

(1)发现鼠疫、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炭疽病例。

9(2)霍乱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县(市、区),或设区市以上城市的市区首次发生。

(3)因洪涝灾害及其衍生灾害所引发的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4)因洪涝灾害及其衍生灾害所引发的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5)新发或再发传染病:发现本省从未发生过的传染病或发生本省近5年从未报告的或国家宣布已消灭的传染病。

(6)省人民政府或卫生厅认定的其它事项。3.3.2.2启动程序

省卫生厅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决定进入I级响应。

3.3.2.3响应措施 (1)省卫生厅应急反应

接到相关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并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派出救灾防病工作组对卫生应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核查;迅速组织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现场,进行相关处理;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并完善救灾防病应急物资储备、调拨机制和卫生应急经费保障机制;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实行24小时值班制;加强与气象、防办、农林畜牧、民 10 政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高效的合作制度和机制,完善相关信息的监测、预测、预警与沟通机制,随时了解救灾备灾动态,及时掌握动物疫情;按照规定向省政府、卫生部报告有关情况,及时向其他部门、毗邻和可能涉及的省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有关情况;经授权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必要时向卫生部请求支援。

(2)设区市卫生局应急反应

发生疫情的设区市卫生局在省卫生厅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相关控制措施:

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工作,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基层,深入一线,主动做好搜索工作,及时掌握疫情动态,进行科学分析,为防控决策服务;密切关注就诊病人动向,加强发热门诊和肠道门诊等感染性疾病门诊的工作,按规定及时发现和报告可疑情况,并做好防控工作;依法加强对食品、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学校卫生和传染病疫情报告及预防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3)县(市、区)卫生局应急反应

发生疫情的县(市、区)卫生局在市卫生局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相关控制措施:

立即派员赶赴现场调查,对灾害进行卫生学评估,预测可 11 能发生的疫情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采取预防措施;积极开展灾区医疗救护,做好现场抢救、伤病员转运、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站(点),同时积极开展巡回医疗;抓好水源保护和饮水消毒,指导检查灾区饮水消毒措施落实情况,划定临时饮水水源区域,并做好水源保护工作,确保水源和饮用水的卫生质量,教育动员群众喝开水。洪水退后,指导各地及时组织对分散式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供水设施的卫生状况检修,加强对饮用水的消毒处理,定期进行水质检验;宣传教育广大群众,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搞好环境卫生,指导群众重点做好灾民居住场所消毒,垃圾、粪便等废弃物的处理,蚊蝇老鼠的杀灭工作;对灾区重点人群和高危人群实施有针对性的免疫预防接种,同时加强常规计划免疫接种;及时开展周边地区重点传染病的监测,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疫情监测,防止疫情扩散。

3.3.3Ⅱ级响应 3.3.3.1响应条件

一个市级行政区域内发生洪涝灾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市卫生局接到报告后立即进入II级响应,迅速启动市卫生局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

(1)霍乱: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

(2)甲肝/戊肝病例:一周内,两个或以上县(市、区)12 级卫生行政部门分别报告发生5例及以上甲肝/戊肝病例。

(3)伤寒(副伤寒):一周内,两个或以上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分别报告发生5例及以上伤寒(副伤寒)病例,或出现1例及以上死亡。

(4)感染性腹泻:1周内,两个或以上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分别报告发生20例及以上感染性腹泻病例,或死亡1例及以上。

(5)流行性出血热:1周内,两个或以上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分别报告发生5例(高发地区10例)及以上流行性出血热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

(6)疟疾:1个月内,两个或以上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分别报告发现2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

(7)钩端螺旋体病:1周内,两个或以上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分别报告发生5例及以上钩端螺旋体病病例,或者死亡1例以上。

(8)流行性乙型脑炎:1周内,两个或以上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分别报告发生5例及以上乙脑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

(9)血吸虫:两个或以上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分别报告:在未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10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 13 血吸虫病病例5例及以上;在传播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5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3例及以上;在传播阻断地区或非流行区,发现当地感染的病人、病牛或感染性钉螺。

(10)因洪涝灾害及其衍生灾害所引发的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11)因洪涝灾害及其衍生灾害所引发的职业中毒5—9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12)新发或再发传染病:发现本市(区)从未发生过的传染病或发生本市近5年从未报告的或国家宣布已消灭的传染病。

(13)设区市级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决定的其它事项。3.3.3.2启动程序

市卫生局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决定进入II级响应。

3.3.3.3响应措施

(1)设区市卫生局应急反应

接到相关报告后,设区市卫生局及时将情况上报本级政府、省卫生厅;立即组织专家调查确认、组织卫生技术人员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开展人员救治等紧急控制措施,并按规定向当地政府、省卫生厅报告调查处理情况;及时向毗邻地区通报; 14 根据需要向省卫生厅提出技术支持和指导请求。

(2)县(市、区)卫生局应急反应

立即派员赶赴现场调查,对灾害进行卫生学评估,预测可能发生的疫情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采取预防措施;积极开展灾区医疗救护,做好现场抢救、伤病员转运、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站(点),同时积极开展巡回医疗;抓好水源保护和饮水消毒,指导检查灾区饮水消毒措施落实情况,划定临时饮水水源区域,并做好水源保护工作,确保水源和饮用水的卫生质量,教育动员群众喝开水。洪水退后,指导各地及时组织对分散式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供水设施的卫生状况检修,加强对饮用水的消毒处理,定期进行水质检验;宣传教育广大群众,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搞好环境卫生,指导群众重点做好灾民居住场所消毒,垃圾、粪便等废弃物的处理,蚊蝇老鼠的杀灭工作;对灾区重点人群和高危人群实施有针对性的免疫预防接种,同时加强常规计划免疫接种;及时开展周边地区重点传染病的监测,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疫情监测,防止疫情扩散。

(3)省卫生厅应急反应

加强对事件发生地区的应急处理督导,及时组织专家对应急处理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适时向省内相关地区发出通报,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事态扩散蔓延;及时跟踪、掌握事件的发展变化和控制情况。

15 3.3.4Ⅲ级响应 3.3.4.1响应条件

一个县级行政区域内发生洪涝灾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县卫生局接到报告后立即进入III级响应。

(1)霍乱:发现霍乱病例。

(2)甲肝/戊肝病例:一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甲肝/戊肝病例。

(3)伤寒(副伤寒):一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伤寒(副伤寒)病例。

(4)感染性腹泻: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中发生20例及以上感染性腹泻病例。

(5)流行性出血热:1周内,同一个自然村、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高发地区10例)及以上流行性出血热病例。

(6)疟疾:以行政村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2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

(7)钩端螺旋体病:1周内,同一自然村、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钩端螺旋体病病例。

(8)流行性乙型脑炎:1周内,同一乡镇、街道等发生5例及以上乙脑病例。

16(9)血吸虫:在未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10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5例及以上;在传播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5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3例及以上;在传播阻断地区或非流行区,发现当地感染的病人、病牛或感染性钉螺。

(10)因洪涝灾害及其衍生灾害所引发的食物中毒人数10—2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11)因洪涝灾害及其衍生灾害所引发的职业中毒5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12)新发或再发传染病:发现本县(区)从未发生过的传染病或发生本县近5年从未报告的或国家宣布已消灭的传染病。

(13)县(市、区)级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决定的其它事项。3.3.4.2启动程序

县(市、区)卫生局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决定进入III级响应。

3.3.4.3响应措施

(1)县(市、区)卫生局反应

县(市、区)级卫生局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抓好水源保护和饮水消毒,指导检查灾区饮水消毒措施落实情况,划定临时饮水水源 17 区域,并做好水源保护工作,确保水源和饮用水的卫生质量,教育动员群众喝开水;加强对饮用水的消毒处理,定期进行水质检验;宣传教育广大群众,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搞好环境卫生,指导群众重点做好灾民居住场所消毒,垃圾、粪便等废弃物的处理,蚊蝇老鼠的杀灭工作;对灾区重点人群和高危人群实施有针对性的免疫预防接种,同时加强常规计划免疫接种;及时开展周边地区重点传染病的监测,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疫情监测,防止疫情扩散;及时向相临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相关信息;必要时对发生传染病的地区提出划定疫点疫区和实施管制的建议。

(2)设区市卫生局反应

设区市卫生局迅速组织相关医疗卫生单位,落实市级救灾防病应急队伍,随时为受灾县(市、区)提供技术支援和指导。

(3)省卫生厅应急反应

根据相关信息,及时追踪、掌握事件的发展变化和控制情况,根据需要提供支持。

3.5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经洪涝灾害卫生应急专家咨询组评估,灾害所引发的卫生隐患基本消除,由启动响应的卫生行政部门决定终止响应。

4、恢复重建与善后

18 4.1恢复重建

灾区医疗卫生机构与设施的恢复和重建工作,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纳入地方人民政府灾后重建整体计划,统一规划,优先安排,确保医疗卫生保障体系的快速恢复和重建。

组织开展灾后卫生评价,继续做好灾后防病工作,迅速恢复和重建疾病监测系统,指导受灾地区做好灾民回迁前的卫生学评价和环境清理,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对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公共卫生监测和指导等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4.2善后处置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组织做好善后处置。对参与洪涝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等,要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4.3总结与评估

受灾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洪涝灾害卫生应急专家咨询组对救灾防病中的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工作进行调查,认真总结评估,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总结评估结果。

5、应急保障 5.1物资保障

卫生行政部门协商发展改革部门等相关部门制订卫生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 19 等物资的储备计划。医药储备物资的动用,按各级《医药储备应急预案》执行。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应及时补充。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本单位的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和管理机制。根据洪涝灾害风险情况,储备适量的卫生应急物资。

5.2交通运输保障

卫生行政部门要与铁路、邮电、交通、民航、航运、军队、武警等有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保证卫生应急人员、伤病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在特殊情况下,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卫生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

5.3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卫生部门要结合应急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现有的通讯基础设施和资源,建立健全应急通讯信息保障体系和医疗救治信息网络,保障和维护信息安全畅通。

5.4技术保障

研究、完善洪涝灾害卫生应急工作机制,制订工作规范和技术方案,有计划地开展应对洪涝灾害卫生应急相关科学技术研究。

5.5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自然灾害卫 20 生应急专业队伍,加强管理、培训和演练。

各类卫生应急队伍根据专业特点和自然灾害卫生应急的需要配备相应技术和物资装备,包括医疗设备、侦检仪器、交通工具、通讯办公、后勤和生活物资、个人防护、药品及疫苗制品、消杀灭药品和工具、标识等。

5.6经费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协商政府相关部门安排救灾防病专项经费和应急补助经费,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5.7社会动员

面向社会广泛宣传卫生防病知识、医疗急救常识,特别针对灾区群众开展洪涝灾害防病治病宣传动员,通过各种形式发动群众自救互救,避免及减少灾区疫病发生。

6、责任与奖励 6.1责任

对洪涝灾害卫生应急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6.2奖励

对参加洪涝灾害卫生应急处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7、附则

7.1名词术语解释

21 救灾防病:发生可能或已经导致疾病发生、流行的自然灾害时,为保护灾区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卫生行政部门实施的一系列疾病预防和应急处置行为。

灾情:指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

7.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卫生厅制定、发布和解释,并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地区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

7.3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8篇:09年钦北区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钦北区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为及时、妥善地组织开展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的抗洪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做好全区的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境内发生的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洪涝灾害包括: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以及由台风、暴雨洪水、地震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等。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做好防汛各项工作,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不断提高防汛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1.4.2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

1 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区人武部主要承担我区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4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和自然和谐发展。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领导指挥机构

2.1.1成立钦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另行发文)。发生重大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2.2指挥机构及职责

2.2.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1)及时传达贯彻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

(2)坚守防汛值班岗位,及时收集全区各镇风情、雨情、水情、灾情,供指挥长及有关领导决策参考;

(3)接到重大险情,立即报告区行政首长、指挥长和副指挥长,以确保能及时进行指挥抢险;

(4)检查督促各项防汛措施的落实。2.2.2水文气象组

由区防汛办负责联系水文、气象部门,随时掌握天气尤其是雨情、水情、台风情况。

2 2.2.3物资粮食供应组

由区粮食局、区林业局、区供销社负责。主要职责是:按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任务和要求,为防汛抢险及时提供所需的防汛抢险物资、粮食以及生活用品。

2.2.4交通运输组

由区交通局负责。主要职责是:按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任务和要求,组织好抗洪抢险所需的运输车辆,机动船只;及时抢修抗洪抢险需要通行的道路和桥梁,并确保畅通。

2.2.5治安保卫组

由公安钦北分局负责。主要职责是:(1)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

(2)维护交通秩序,确保抗洪抢险车辆优先通行;(3)打击破坏防汛设施和盗窃防汛物资的违法行为。2.2.6山地灾害应对组

由国土资源钦北分局、区建设局负责。主要职责是:加强山洪灾害多发区的管理和山区城乡建设的指导,避免把建筑物修建在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危险地区,要制止人为诱发山洪灾害的活动和行为。

2.2.7农业生产抗灾救灾组

由区农业局、区水产畜牧局、区农机中心负责。主要职责是:(1)区农业局、区水产畜牧局分别制订全区农业、水产畜牧业抗灾救灾的计划,帮助灾民开展生产自救等工作;

(2)区农机中心负责组织排灌机械投入抗洪排涝和抗旱抽水,3 组织足够的农用机械运送抢险救灾物资或转移受灾物资。

2.2.8资金保障调度组

由区财政局负责。主要职责是:做好防汛抢险应急资金的筹措、调度和保障。根据区委、区人民政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及时调拨抢险救灾资金到有关单位以应急使用。

2.2.9医疗救护组

由区卫生局负责。主要职责是:派出医疗队到灾区和抢险现场,做好灾区灾民的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检查水源水质与饮用水消毒,搞好饮食卫生,防止重要疾病发生和蔓延,确保灾区群众的健康。

2.2.10灾情综合组

由区民政局负责,主要职责是:统计灾情报送区防汛指挥部,并做好抗灾救灾、扶持灾民搞好生产等工作。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警预防行动

根据气象和水文部门对各种天气、实时降雨及水情、洪水的预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及时进行情况综合,研究分析可能致灾的程度,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指挥长报告,同时上报区委、区政府。指挥长视情况召集防汛会,决策行动方案,发布指示和命令。

3.2预警支持系统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和完善防汛指挥决策支持系统,保证资源共享、运转正常、指挥有力。

3.3预警级别

4 重大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的预警级别分为四级: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Ⅳ级),对应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Ⅰ级(红色)预警:(1)全区范围发生特大洪水;

(2)钦江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3)中型水库或位置重要的小型水库发生垮坝。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Ⅱ级(橙色)预警:(1)一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或全区范围发生大洪水;(2)钦江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茅岭江重要堤段出现决口;

(3)中型水库出现对下游城镇、人口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或其它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Ⅲ级(黄色)预警:(1)全区范围发生较大洪水;

(2)钦江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出现较大险情,或茅岭江出现重大险情;

(3)位置重要的小型水库出现对下游城镇及人口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Ⅳ级(蓝色)预警:(1)一个以上流域发生较大洪水;(2)境内各大河流多处出现险情;

5(3)其它小型水库出现对下游城镇及人口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

3.4预案启动

当达到特别严重(Ⅰ级)或严重(Ⅱ级)预警级别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区人民政府报告,由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区委、区人民政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各镇人民政府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向社会公众公布有关信息和防范措施。

当达到较重(Ⅲ级)或一般(Ⅳ级)预警级别时,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汛情情况决定启动应急预案。

4 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应急响应的主体为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Ⅰ级(红色)预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相关规定,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可宣布全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动员各类社会力量全力抗洪救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派应急工作组奔赴灾区指挥抗洪救灾。加强防守,科学调度,迅速疏散相关群众。随时召开专题会商会,处理解决当前抗洪救灾面临的重大问题和困难。区人民政府随时向市人民政府汇报相关情况,并坚决贯彻上级各项指示和命令,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持。

Ⅱ级(橙色)预警: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随时召开紧急会议,分析暴风、暴雨、洪水等发展趋势,研究决策抗洪抢险中的重大问题

6 及人力、物力、财力的实时调度。发布紧急通知,督促各镇及防汛指挥部门切实做好抗洪抢险工作,讨论贯彻上级部门关于抗洪抢险的指示精神,随时向区委、区人民政府通报情况。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全力以赴组织好本系统抗洪抢险工作。必要时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动员令,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严阵以待,听候调遣。

Ⅲ级(黄色)预警: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专家分析研究暴风、暴雨、洪水等可能带来的影响或危害,分析水利工程受险状况,提出处置意见,部署抗洪抢险及应采取的紧急工程措施和重大险情抢护的物资器材及部队官兵调配时的应急措施,加强水库和各类防洪工程的科学调度运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汛情不定期召集有关成员单位会商,研究抗洪救灾对策,发布指示和命令。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系统的防汛救灾准备工作;视汛情迅速增派人员分赴各自防汛责任区,指导、协助当地的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Ⅳ级(蓝色)预警:水利部门和工程管理单位要合理做好防汛调度,对各种可能出险的水利工程进行安全巡查,做好险情处理;区防汛办将有关情况向区防汛指挥部领导报告。

在紧急防汛期间,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以及影响水库泄洪的设施作出紧急处置。各级防汛机构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

7 防汛指挥部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汛期期间,防汛指挥部要切实做好信息收集、传输、上报工作。(1)雨水情收集、汇报制度。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气象、水文信息,应立即做好纵、横向联系,主动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要保持与暴雨中心区、重点病险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的密切联系。密切注视、收集、统计、上报雨情、水情、汛情及灾情,并向区委、区人民政府和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

(2)险情汇报、登记制度。水利部门要及时搞好各类水利工程的清隐查险工作,发现险情分类登记造册,逐级上报。水利工程发生较大险情,应及时报告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并迅速组织除险。各有关工程管理单位要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重大险情和工程事故的原因,随时掌握上报除险进度或处理结果,并写出专题报告。对于确需上级提供支持的重大险情和其他异常情况,务必用书面材料呈报,并写清楚有关的工程地点、工程类型、出险原因、存在困难以及请求支持的具体要求。

(3)洪涝灾情汇报制度。洪涝灾害发生后,区防汛指挥部门要及时与当地农业、民政等部门联系,用报表、文字、图片及录像等多种方式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灾害情况,并密切注视灾情变化,随时收集上报新的灾情和抗灾动态。

(4)决堤垮坝汇报、登记制度。中型以上水库及河堤失事,必须在失事2小时内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小型水库在失事后6小时内上报;垮坝失事后应及时掌握群众安全转移、安置以及工程

8 抢护、恢复等情况;及时填报堤防溃决情况和水库垮坝情况统计表,并用书面形式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工程失事经过、原因和损失情况。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对各镇上报的各类信息,要及时给予必要的分析和反馈,并按相关要求做好共享,拟发新闻通稿,搞好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4.3通讯

汛期期间,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中型水库实行24小时值班,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在紧急防汛期,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联络员电话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4.4指挥和协调

现场应急指挥和协调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具体协调和组织实施。

主要采取会商会议来作出决策,会商程序一般为:气象部门提供天气变化分析、台风动向和降雨预报,水文部门进行洪水预报分析及洪水调度多种方案,水利部门提供险情分析及处理方案,最后由指挥长做出决策,发布指示和命令。

4.5紧急处置

水库、河堤防、水闸、泵站等水利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或山洪灾害易发区出现致灾险情时,防汛部门要组织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及时向下游可能受洪水威胁的地区发出警报并做好群众转移工作;迅速组织队伍抢险,力争避免垮坝、堤防决口、垮闸等恶性事件发生。

9 对于因水利工程垮坝、决口等山洪灾害引起的大量灾民,防汛部门组织协调民政等部门实施紧急安置救助。

4.6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各类应急工作组、抢险救援人员必需配备必要的救生、防护装备。抢险应急各类救生、防护装备由防汛部门就近从防汛物资储备点调拨。

4.7群众的安全防护

水库大坝、海河堤防等发生重大险情时,防汛部门和工程管理单位要迅速发出转移、撤离警报,组织下游群众沿事先确定的转移路线转移到安全区。

各级民政部门、卫生医疗部门要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做好灾民的生活救助、疾病控制工作。

4.8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防汛指挥部门根据应急需要,通过防汛指挥部命令,依据相关规定,可以动员调用各类机动抢险队、专业抢险队、群众性抢险救护队伍及民兵小分队等社会力量。

进入紧急防汛期,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请区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动员令,有权调拨动员交通、电力、通信等各类社会力量参与抗洪。

4.9灾害调查、检测、评估

根据自治区、市防汛办要求,区防汛办要及时对每一次洪水的雨水情、灾险情、抗洪行动等予以小结,并根据相关的量化指标作出科学的防汛工作评价,灾害结束后,写出灾情综述,上报自治区、市防汛办。

10 4.10应急结束

当气象预报天气条件好转,江河干流控制站水位和水库水位回落到警戒水位以下,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时,特别严重(Ⅰ级)或严重(Ⅱ级)级别的应急状态,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汛情实际情况报请区人民政府批准,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解除;较重(Ⅲ级)或一般(Ⅳ级)级别的应急状态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汛情实际情况宣布解除。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救灾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由区民政局协同有关部门负责。

救灾工作主要有:组织、指导、协调救灾工作,安置疏散灾民,设置避难场所、做好疏散点食宿物品的供应工作;负责发布灾情信息,接收、调拨救灾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负责灾情的统计上报工作。

在紧急防汛期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5.2社会救助

各类社会团体、个人及国外机构的捐赠资金和物资由区人民政府临时成立的募捐办公室负责管理与监督。

11 募捐电话、监督电话及帐号应在市级媒体上予以公布。5.3保险

鼓励各类保险公司开展台风及洪水灾害保险。灾情发生后,各保险公司要根据投保情况,深入灾区实施查勘理赔。

5.4情况通报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起草通报文稿(内容包括台风、降雨、洪水、灾情及抗洪抢险行动、经验教训等方面),经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审核后,向相关单位发布。

6 保障措施 6.1人力保障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立区直抗洪抢险应急队伍200人以上由区直属工委负责组建;各镇人民政府、重点工程单位根据防洪预案的要求组建足够的抢险应急队伍。

6.2财力保障

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财政局负责救灾计划制定和经费的预算、下拨。把防汛救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做好年度预算,增加防汛救灾投入,做好防汛救灾经费下拨工作,保证救灾款及时到位。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结束后,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追加抢险救灾经费。

6.3物资保障

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包括:编织(麻)袋、泥箕、铁铲(锹)、沙石料、麻绳、铁线、照明设备材料、冲锋舟、抢险救生船、救生衣以及炸药、雷管等。区直单位储备定额为:编织(麻)袋万条(区

12 供销社编织袋2万条、区水利局编织袋1万条、区粮食局麻袋2万条);泥箕500对(区供销社);铁铲(锹)500把(区供销社);麻绳1000条(区供销社);救生衣20件(区水利局)。区级防汛抢险物资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委托以上相关部门代储,调度权属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6.4基本生活保障

区粮食局制订和落实2000人5天的粮油供应计划和1000人3天的干粮应急供应计划;各镇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制订好灾区群众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计划,保障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

6.5 医疗卫生保障

由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应急工作。

6.6交通运输保障

区交通局负责作出组织10辆货车和一次载客量200人的客车车辆调度计划,并具体负责救灾应急交通运输工作;负责解决转移灾民和财产所需的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组织救灾物品的运输;负责抢险救灾公路的维修及抢险便道的修建,保障抢险救灾车辆畅通无阻。

必要时,公安钦北分局等有关部门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6.7治安维护

公安钦北分局负责指导和协助灾区公安机关维护治安秩序,打击趁灾打劫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重点目标安全,做好交通 13 疏导、交通管制以及救灾物资牵引等工作。

7 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习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门要平战结合,采用多种方式,积极主动做好各类防汛避灾、自救、互救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于从事防汛指挥的各级领导、应急管理人员和救援人员要定期进行专业基础知识培训。必要时,防汛部门要根据应急预案进行有关防汛抢险救灾演练,提高应急抢险队伍的快速反应和协调作战能力。

7.2责任和奖惩 7.2.1奖励

区人民政府对在抗洪抢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与个人予以奖励。

对于在抗洪抢险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与个人,由区直相关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申报,经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查后由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奖励。

在影响全区的台风、暴雨、洪水灾害应急处置及救灾工作完成后或在年度结束后,经区委、区人民政府批准,召开总结表彰大会,表彰有功人员。

(1)对在防洪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在防洪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认烈士;

14(3)对因参与抗洪救灾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7.2.2责任追究

在洪水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和部门领导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及时报告灾害性气象水文信息,导致延误指挥抢险战机,造成严重后果的;

(2)不及时、如实报告险情、灾情,或虚报、瞒报、假报险情、灾情造成严重后果的;

(3)拒不执行抢险救灾命令、不听从指挥的,违抗指挥部命令拒不提供援助的;

(4)阻挠抢险人员调用物资和资金的;(5)贪污、挪用抢险物资和资金的;

(6)有特定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坚守岗位,临阵脱逃或玩忽职守的;

(7)对洪水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造成其他危害的。8 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防洪工程体系建设情况的变化以及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实际情况等予以适当的更新。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9篇:疾控中心洪涝灾害救灾防病应急预案

南县疾控中心2012年洪涝灾害

救灾防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南县位于湖南省北部,系湘、鄂二省交界处,境内河流水系发达,是洪涝灾害多发地区。为进一步指导、规范和做好我县的救灾防病工作,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洪涝灾害可能导致的传染病疫情和食物中毒等事件的发生和蔓延,确保灾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文件。

1.3适用范围

全县范围内因洪涝灾害导致的疾病发生、流行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适用于本预案。洪涝灾害及其衍生灾害所引发的有毒、有害化学物品泄漏事件,以及核和辐射事故、事件,按照相关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部门协作,明确职责;依法规范,及时响应;社会动员,依靠群众。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余建新 副组长:涂光敏

成员:刘云华 高建良

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洪涝灾害事件的级别或事件发生态势、洪涝灾害事件的性质及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各专业组成员构成,部署应急处置工作。中心各科室在应急领导小组协调指挥下,做好洪涝灾害事件应急工作。

2.2应急处置专业组

应急处理专业组根据工作要求,由相应业务科室人员组成。2.2.1、信息综合组:唐铁牛 刘雪辉

负责收集各专业组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报告,包括对县内洪涝灾害事件的动态、采取的措施、预测事件变化的趋势,各专业组工作动态等。

2.2.2、疫情报告组:刘海波 陈玲

负责及时向县卫生局和市疾控中心报告洪涝灾害事件信息;负责网络直报和审核工作;负责每日对网络报告的洪涝灾害事件进行动态监控,保证我县与省、市疾控机构传染病疫情及洪涝灾害事件报告网络畅通。

2.2.3、现场处置组:涂光敏 刘云华 刘海波 连又喜 李爱珍 刘海波 陈玲 朱立冬 崔广军 李朝晖 张亚辉 李湘 蔡红琼

2 负责对洪涝灾害事件现场进行处置;负责流行病学调查、标本的采集、环境消毒等工作,查明洪涝灾害事件发生的原因、传播途径,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件进一步扩大。

2.2.4、检验组:聂红专 岑德兵 严艳红 徐丽 负责采样用品的准备、现场和实验室检测等工作,查找病原体、中毒物质或其他致病源。

及时准备好采样器械、试剂等赶往现场,采集洪涝灾害事件中的标本,开展实验室检测工作,如当地无法开展相关检测时,应及时将采集的标本送上级疾控机构检测。

2.2.5、后勤保障组:唐铁牛 李平吕民峰 张杰 主要负责洪涝灾害事件控制所需的应急设施、设备、药品、检验试剂、现场工作人员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和调拨工作,提供运输工具保障,以适应事件处置的需要。

2.2.6、宣传组:李平刘海波 李志林

负责做好宣传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公众健康教育,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引导社会公众正确对待洪涝灾害事件,消除公众恐慌,维护社会稳定,以利于事件的控制;适时编制防治工作简报,宣传洪涝灾害事件防治工作动态。

3、分级响应

发生洪涝灾害事件时,按照县政府、县卫生局的统一部署,根据灾情、伤情、病情、疫情等相关信息,将救灾防病工作分为常态、预警状态和应急状态。

3 3.1常态

全县未发生洪涝灾害,但在每年汛期到来之前或根据气象等部门预报可能发生洪涝灾害时,进入常态管理。常态下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保持应急专业队伍建制

各应急专业队伍分别由中心从事流行病学调查、消毒处理、现场处置、实验室检测的专业人员组成,保持人员稳定,加强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准备工作

落实救灾防病和应急处置所需的药品、器械、免疫制品、快速检测试剂、卫生防护用品和通讯设备、交通工具等应急物资。

做好随时应对洪涝灾害的消杀消毒、应急接种疫苗等各项防病准备工作。接到相关部门的预警后,做好卫生资源的保护、储备救灾物资和卫生人员防护,尽力保障疾控机构在灾害期间能够正常运转。

3.2预警状态

发生洪涝灾害时,法定传染病和食物中毒报告人数与往年同期相比没有明显升高,没有发生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时,进入预警状态。预警状态下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消杀、消毒工作

一旦发生洪涝灾害,立即调派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赶赴受灾现场,指导开展环境卫生消杀、消毒工作,防止疾病媒介生物孳生,加强水源监测和消毒工作。

(二)加强相关信息的收集、报告和通报

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相关灾情信息;建立与民政部门的沟通机制,及时掌握灾情动态和应急响应进程;加强灾区疾病监测和疫情报告,恢复和重建疫情报告网络;启动疾病监测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试行)等的规定,及时通过“国家救灾防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的监测和报告,并应及时将卫生应急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县卫生局;网络遭到破坏或没有条件的地方应利用传真、电话等方式迅速报告。

(三)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

重点加强对鼠疫、霍乱、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钩体病、乙脑、疟疾、急性眼结膜炎、皮肤感染症、感染性腹泻、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和其他要求监测的疾病进行监测。县疾控中心要根据监测和分析结果及时做出预警范围和预警病种,并上报县卫生局。

(四)开展卫生宣传,普及卫生防病知识

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充分利用报刊、手机、电视等新闻媒体普及卫生防病知识,促进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增强对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五)积极开展防范工作

5 严格控制群体性聚餐,加强农药、鼠药等化学毒品的管理,防止各类中毒事件的发生;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预防性免疫接种措施,防止传染病流行和蔓延。

3.3应急状态

发生洪涝灾害,法定传染病和食物中毒报告人数有明显升高,发生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时,进入应急状态。

根据突发性洪涝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应急状态下的卫生应急响应分为重大(I级响应)、较大(II级响应)、一般(III级响应)三级,各地应落实24小时值班制,并根据实际情况及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3.3.1基本响应措施 3.3.1.1医疗救援

中心协助各医疗机构实施。3.3.1.2饮用水与食品卫生监督 中心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实施。3.3.1.3环境卫生

搞好环境卫生,在上级的领导下,指导群众及时清除、处理垃圾、粪便和尸体。对受淹的住房和公共场所要及时作好消毒和卫生处理。指导开展灭蚊灭鼠工作。

3.3.1.4卫生宣传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传播媒介,做好相关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工作。与宣传部门密切配合,有针对性的开展自救、互救及卫生防病科普知识宣传。

6 3.3.1.5疫情控制

根据受灾地区可能发生的疾病风险,开展适宜的应急服药和应急接种工作。发生传染病疫情后,做好疫情调查与处理工作。

3.3.1.6临时安置点管理

加强对临时安置点的医卫生防疫工作,指导临时厕所的设置和建立,开展环境消杀灭和卫生宣教工作。必要时组织开展受灾群众心理干预。

3.4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经洪涝灾害卫生应急专家咨询组评估,灾害所引发的卫生隐患基本消除,由启动响应的卫生行政部门决定终止响应。

4、恢复重建与总结评估 4.1恢复重建

县疾控中心在上级的领导下,组织开展灾后卫生评价,继续做好灾后防病工作,迅速恢复和重建疾病监测系统,指导受灾地区做好灾民回迁前的卫生学评价和环境清理,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对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公共卫生监测和指导等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4.2总结与评估

在洪涝灾害事件处理结束后进行调查,认真总结评估,并向市疾控中心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总结评估结果。

5、责任与奖励 5.1责任

7 对洪涝灾害卫生应急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5.2奖励

对参加洪涝灾害卫生应急处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科室和个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2-4-11

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洪涝灾害应急预案3篇

洪涝灾害应急预案15篇

洪涝灾害应急预案通用版

疾控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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