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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飚检察官先进事迹

作者:jasonluo | 发布时间:2020-12-23 06:11:16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张飚检察官先进事迹

---的立法规划中。但是现有法律体系中不协调、不一致、体系性不强等问题依然突出。假如某人因网购的热水器漏电而受伤,审理案件时,法官可以适用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多部法律,以至因法律规定不一而“同案不同判”。

重要意义

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为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法律体系指明了方向。只有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实现有法可依,只有不断提高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才能实现良法善治,才能为依法治国提供基本制度依循。

重要举措

首先,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增强法律法规的系统性,解决因体系性不强导致的法律规定在逻辑上、价值取向上相互“打架”。比如,应该加快制定民法总则、人格权法,进而编纂形成逻辑、价值一致的体系化的民法典。

2---明执法、选择性执法、牟利型执法、不公正司法和不作为等问题;法律实施的评价考核制度缺失,难以对执法机构和人员形成激励奖惩机制。

重要意义

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是法治的核心问题。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法律得不到实施,形同虚设。建立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对于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一体建设至为关键。

重要举措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保证法律有效实施,科学立法是基础。立法要扩大公众有序参与途径,克服部门本位主义,超越部门利益,制定出公正合理、操作性强的“良法”,为法律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保证法律有效实施,严格执法是关键。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

4---中,新疆石河子检察官张飚前后花了5年时间,才纠正了错案。司法机关在对这起案件反思时认为,如果当时的法律监督能够更加有力、更有效率一些,或许冤假错案就不会发生。

重要意义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离不开对法律实施的强力监督。只有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才能防止腐败,纠正以言代法、恃权凌法、徇私枉法之风,才能防止和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之风,才能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守法之风,社会主义法治才会有权威性,才会有生命力。

重要举措

构建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意味着监督必须是全方位的,监督主体之间必须衔接到位,必须明确规定各职能机构的监督权、监督范围、内容和程序等,明确监督机构的分工和相互关系,避免出现法治监督方面的空白。

基石四: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背景现状

6---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其次,围绕遵循司法规律,理顺司法权与司法行政事务权、司法权与监督权的关系,健全办案组织体系,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加快推进司法职权配置科学化。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再次,加快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推进司法职业化,如建立以法官、检察官为主体,以司法助理官、书记官、司法警察等为辅助,以综合管理服务事务官三个序列适度分离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体系。

当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是构建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的根本所在。接下来亟须加快推进人权司法保障法治化,完善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法律宣传等工作,让老百姓打得起官司,让群众合理诉求及时就地解决,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基石五: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8---强化腐败的制度治理,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其次,完善党内法规体系,要以宪法原则为指导。要始终贯彻依法执政理念,实现党内法规法治化,使党的权力结构及其行使方式符合国家法治建设的要求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完善党内法规体系,是国家法治建设不可分割的内容,是推进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动力机制。

再次,完善党内法规体系,要注意处理好与宪法法律的关系。党内法规是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是独立于国家法律体系之外的规则体系,更不能超越于宪法法律之上,不能与宪法法律相抵触。在法治建设过程中,应当把党内法规体系建设作为国家法律体系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一体推进,以提升党的执政能力为目标,强化权力的制度制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篇2:忠诚是法律事业的起点 王振宇

10---你的燃眉之急,请务必收下。你的邻居威廉二世。”多少年,这个磨坊屹立不倒,被当做这个国家忠于法律的标志,法律已经成为这个民族的信仰。

法乃国之利器,作为司法工作者,国家在赋予我们司法裁断之重权的同时,也给予我们更大的责任,我们务必要忠于法律,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尊严和权威。然而在当前,冤假错案却还不绝于耳:2012年11月深圳一警察

李某制造假案枪杀“劫匪”;2010年,已经于1999年被“杀人犯”赵作海杀害的赵振响居然活着回到了村中;2005年“故意杀害”妻子的佘祥林被判处无罪。现在这种现象还偶有耳闻,究其原因,是执法者对法律和正义的漠视。台湾地区刑法学者许玉秀曾经说过“对专业的忠诚也就不可收买,不会任意动摇;对专业忠诚才可能精益求精,不为假问题所惑,而能精准地面对问题解决问题。”

在这个社会转型时期,忠诚执法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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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国家政治建构中处于重要地位。检察官不仅自身要严格依法办事,还要监督其他执法机关正确履行法律,纠正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这一特殊职责对检察官忠诚的品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全国模范检察官张飚,虽然已退休两年但仍然心系检察事业,历时五年终于为无辜的张高平叔侄洗清了怨屈;全国模范检察官蒋冬林,从检二十多年,淡泊名利、甘守清贫,拒绝请吃130余次,拒贿6万多元,面对亲戚、朋友的请托,他毅然决然地选择了忠于法律;全国检察模范检察官蒋汉生,从事检察工作二十多年来,凭着对法律的忠诚、对人民的满腔热情,成功主办56起抗诉案件,经过七年的不懈努力终于使已一起13年的错案得到纠正……这些优秀检察官以对法律事业的无限忠诚诠释着当代检察官的情怀。

万丈高楼平地起,忠诚是崇高的思想境界,更是实实在在的具体行动。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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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检察官张飚(小编推荐)

驻所检察执着认真是他特有风格 洗脱叔侄冤案有他一份功劳

退休检察官张飚低调面对荣誉

图①为张飚到监室走访服刑人员。图②为张飚查看驻监检察室信箱。图③为张飚调阅服刑人员卷宗。

或许是长期从事监所检察工作养成的习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科退休检察官张飚说起话来,总是给人一种亲和感。

前不久,63岁的张飚荣获“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面对荣誉他很低调,一再说:“我只是履行了一名检察官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决不能让罪犯逍遥法外

熟悉张飚的人都知道,他做起事来一丝不苟,办小案、办大案全都如此。

“梁益海脱逃案”是张飚办理的一起大案。2006年8月的一天,石河子监狱组织服刑犯人在外劳动时,服刑人员龙泉涌趁人不备,从20多米高的悬崖跳入玛纳斯河逃跑。石河子监狱紧急部署,当天将龙泉涌抓获。监狱以涉嫌脱逃罪对龙泉涌提请起诉。然而张飚却在审查案件时发现了重大疑点。

“按理说,龙泉涌的刑期还有6年,如果减刑顺利,再有4年即可出狱,是什么原因让他冒着生命危险跳下20多米高的悬崖逃跑?龙泉涌长期流窜于多个省份,却没有案底,这极不正常。”张飚回忆说。

恰在此时,张飚收到一封只有几行字的署名举报。信写得简单,内容却不简单。信中称:龙泉涌真名叫梁益海,原在辽宁省大连市被判处无期徒刑。

张飚马上找到举报人进行核实。原来举报人是一名新入监的服刑人员,与梁益海是同乡,并且很熟。

“梁益海脱逃,与此人出现有很大关系。”张飚判断,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可信度极高,必须顺藤摸瓜,再难也要查个水落石出,决不能让罪犯逍遥法外。

2006年12月26日,张飚和同事们昼夜兼程赶到大连,调取大量证据材料。经梁益海家属辨认,龙泉涌就是负案在逃的梁益海。确认罪犯真实身份后,2007年1月2日,张飚和同事们迅速南下调查取证。

经调查证实:1994年3月28日,梁益海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95年1月服刑期间在患病住院治疗时脱逃。梁益海通过非法手段在吉林省白山市办理了名为龙泉涌的身份证,以此身份长期流窜于辽宁、吉林、广东等地。2005年10月28日,梁益海因犯抢劫罪被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案件终于水落石出。2007年2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梁益海因犯脱逃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会把每一件事都做到底

现在,每天早晨,张飚都会到离家不远的广场跳舞。在与他共事14年的石河子检察院监所检察科科长魏刚眼里,“老张是一个生活味很浓的人”。不过,魏刚也最清楚、最了解张飚所经历的风风雨雨。

魏刚告诉记者,张飚身上最能体现出“执着、认真”4个字,“他会把每一件事都做到底。”

张飚最早见到叔侄被冤案中的叔叔张高平是在2007年。

张高平是个“刺儿头”。有一次,张飚在巡查时,监狱警察告诉他,有一名叫张高平的服刑人员会干活,但一直不认罪。他不报告、不唱歌、不作思想汇报,甚至拒绝申请减刑。他们希望张飚多做做张高平的工作。

根据张飚以往的经验,这些怀疑被陷害或对量刑不满的服刑人员,多是不懂法律或需要情感宣泄,出于这样的考虑,张飚决定见见张高平。

见到检察官,“刺儿头”依旧:“我能不能不报告?”根据规定,服刑人员接受驻监检察官讯问时,应该首先报告身份、罪名和刑期。张飚默许了。

“很多服刑人员都会提出自己是冤枉的,但多数经查证并不属实。张高平与其他人不同,他非常执着地坚持自己无罪。”这次半小时的谈话让张飚印象深刻。

从此,每次到监狱,张飚都要找张高平谈一谈。张高平也像抓到了一根救命稻草。只要张飚到监狱,张高平就提出要见张飚。

让张飚印象更为深刻的是,每次会谈到最后,张高平总会说:“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会还给我清白!”

“我小时候被人冤枉过。邻居的西红柿被偷了,有人说是我干的,我的眼泪哗地一下就流了出来。”说起自己童年的一件事,张飚感同身受地说,“我今年63岁,为什么还能记住这件事?因为被冤枉的感觉特别痛苦,这种痛苦感终生难忘。”

2008年10月,张高平告诉张飚,他看到《民主与法制》2008年第13期,报道河南平反了一起灭门杀人冤案,有个证人叫袁连芳,此人正是法院判处张高平强奸杀人罪时的证人。

了解情况后,张飚马上向石河子市检察院领导汇报。按照指示,张飚向浙江、河南等地检察机关发函调查袁连芳的情况,通过户籍管理部门调取了袁连芳的人头像,发往有关公安局看守所辨认。费尽周折,终于查明袁连芳作假证的事实。

为了确保案件细节准确,2008年12月30日,张飚和魏刚到监狱与张高平进行了长达6小时的谈话,再次详细询问张高平案件的所有细节。然后把张高平的申诉材料和新的调查情况,发往原审地司法机关。

转眼到了2010年年底,张飚快要退休了,而张高平一案仍然进展缓慢。每当夜深人静时,张飚都会想起张高平向他哭诉被冤枉的情形,这让他一夜一夜无法入眠。

在等待中案件终于出现转机。2012年8月,浙江省委政法委派工作组来新疆,调查张高平叔侄强奸杀人一案。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布,纠正一起发生于10年前的错案,安徽叔侄张高平、张辉洗清冤屈,重获自由。

5年的艰辛努力终于有了结果,也为张飚30年的检察生涯画上了圆满句号。

监所检察需要认真细致

在同事和亲人眼里,张飚和轰轰烈烈的壮举不搭界,唯有平凡,平凡得让人习以为常。

事实上,怎样坚守职责,怎样在纷繁复杂的监所检察工作中更好地发挥检察监督职能,是摆在每一位监所检察官面前的考卷。

根据规定,驻监检察官的主要工作包括监督监狱执行刑罚的各项活动、审查和起诉收监犯人再犯罪、受理犯人控告和申诉等。

2007年见到张高平之前,张飚和大部分驻监检察官一样,干着琐碎而平静的工作:每个月去监狱巡查四五次,与监狱警察交流,提讯犯人;平时则忙于处理举报信,审查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工作。

“保证刑罚的有效执行,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是监所检察工作的基本原则。对于在监狱服刑的罪犯来说,他们的合法权益更要受到保护,更要受到尊重,这对刑罚的有效执行和体现刑事政策至关重要。因此,监所检察工作需要我们认真、细致,从一点一滴做起。”张飚说。

有人说,张飚为纠正这起错案立了大功。也有人说,他是一名英雄。面对记者,张飚却淡淡地回答说:“我只是履行了一名检察官应履行的职责。"

第3篇:学习最美检察官张飚事迹心得体会

学习最美检察官张飚事迹心得体会

张飚是新疆维吾齤尔自治区石河子市检察院监所检察科一名普通检察官。2007年,张飚在开展日常监所检察工作时,发现服刑人员张氏叔侄案件存有疑点。此后5年,张飚与石河子市检察院坚持依法为张氏叔侄申诉。2012年3月,法院决定对张氏叔侄申诉立案审查。2013年4月,法院公开开庭,认为张氏叔侄案不能排除公齤安机关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情形,宣判两名被告人无罪,当庭释放。2013年7月,张飚被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新疆维吾齤尔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张飚同志是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纯洁性的优秀代表,在他身上集中体现了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优良品质和职业操守。他胸怀远大理想,忠诚党的事业,热爱本职工作。几十年如一日,始终坚守在检察工作第一线,恪尽职守,默默奉献,从无怨言,从不懈怠;他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履行检察职责,竭力维护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注重加强与在押人员沟通联系,宣讲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做他们的贴心人,帮助维护了监管场所的秩序;他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最高价值追求,以坚韧执着的实际行动托起公正的天平,感染、激励办案人员严格公正司法,唤起广大群众对法律的信仰和敬畏;他始终坚持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执法不徇私情,遇事坚持原则。始终坚守清廉的底线,虽然家庭不富裕,仍然安之若素,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从不接受与公务有关的任何吃请和礼物。张飚忠诚、执着、担当、奉献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监所检察工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要学习张飚同志坚定信念、忠实履职的政治品格,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权力观和价值观,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要学习张飚同志牢记宗旨、执法为民的公仆情怀,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始终做到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为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有力保障;要学习张飚同志敢于担当、秉公执法的职业精神,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不断创造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业绩,让老百姓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学习张飚同志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的优良作风,恪守职业道德,坚守职业良知,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廉洁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始终保持政法干警清正廉洁的职业本色。

张飚事迹简介

张飚,男,汉族,中国共产党党员,陕西蒲城人,1951年9月出生,1969年2月参加工作,1980年2月调入石河子市人民检察院,2011年退休。

收获荣誉:张飚从事政法工作32年,先后荣立二等功1次、三等功2次,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精神文明先进个人。2013年,先后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共产党新疆维吾齤尔自治区党委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区“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入选中央电视台年度“十大法治人物”。

先进事迹:先后参与审查服刑人员减刑、假释材料7600多份,发现和纠正违法减刑、假释74人;办理在押人员申诉、举报案件21件,其中发现问题依法复查7件;参与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12件,出庭支持公诉12件;先后监督纠正了9名服刑人员刑期计算错误,将被判处死缓、服刑期间以请假为由脱管失控达8年之久的服刑人员抓捕收监;为监狱齤警齤察以及服刑人员讲法制课40多次。

典型事例:2007年,在一次监区巡查中,张飚发现并依法受理服刑人员张高平不服判决、坚称无罪的申诉后,针对案件诸多疑点,克服重重困难,顶住各种压力,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5年多时间里,他坚持不懈地依法开展查证工作,先后发函调取大量重要证据材料和佐证张高平、张辉叔侄被冤枉的关键线索,5次跨省转递申诉材料、提供证据线索、反映案件疑点,直至张高平、张辉叔侄被改判无罪,让公平正义得到伸张。

张飚先进事迹 材料

张飚先进事迹心得体会(共6篇)

张飚先进事迹 坚定法律信仰(共3篇)

检察官先进事迹

模范检察官先进事迹

本文标题: 张飚检察官先进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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