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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检察官先进事迹材料

作者:戴笠 | 发布时间:2023-03-13 10:23:30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朴实无华讲奉献,无悔青春耀检徽

——优秀检察官先进事迹材料

在令人敬仰、充满凛然正气的检察战线上,在充满对抗与较量的公诉席上,有一位沉稳内敛、无私奉献的检察官,一本本卷宗材料上记录着他严谨的工作作风,一份份起诉书中倾注着他辛勤的汗水,一次次的出庭上显现着他维法的英姿,他,就是四川省优秀公诉人,阆中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曹俊波。

认真负责求极致

2013年11月,曹俊波考入了阆中市人民检察院。从参加工作那天起,他便决心把自己的命运同胸前的检徽紧紧连在一起,把自己的青春年华奉献给无比热爱的检察事业。

曹俊波在公诉岗位上工作了8年,共审查起诉各类案件470余件,居全部门前茅,且办案质量高、效果好。她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就是:“庭审的成功不是靠嘴说的,是靠庭前准备的”。要胜任公诉工作,必须要有过硬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娴熟的办案技巧,曹俊波一方面勤思考、勤动手,专心研读法学理论知识,一方面注重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虚心向经验丰富的领导和同事请教,同时在办案过程中不断锻炼自己、提高自己。

2014年5月,一个13人且涉案金额7000余万元的非法集资案卷摆在了曹俊波的案头,该案证人近百人,全部侦查卷宗133册。刚参加工作不久的曹俊波一头扎进案卷里,加班加点,一个月过去了,四万余字的审查报告出来了,可他却轻松不起来,因为他审查的结果是该案事实尚未查清,她拟出了二十余条近八百字的补充侦查提纲,与公安侦查人员共同“会诊”该案。主侦侦查员看了补查提纲,认为条条在理,深为叹服,遂邀请曹俊波亲临现场引导侦查。

曹俊波再次坐下来认真研究,以一双“猎狐”的慧眼在案卷中搜寻,他发现公安机关在移送审查起诉时遗漏了罪犯,果断地向公安机关发出追诉通知书,一案追诉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5人。

2014年9月,该案被起诉阆中市人民法院,而曹俊波忙碌的步伐没有停下,他还要为开庭审理作准备,他进一步分析案情,深入研究与该案有关的司法解释,拟定了讯问被告人和宣读、出示证据的方案,进行全面预测,撰写公诉意见,拟定答辩提纲。

2015年1月5日,此案在法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无数群众赶来旁听,公安、检察、法院的部分同志前往观摩,由于庭前准备充分,曹俊波在庭上应用自如,讯问切中要害,证据展示清晰有序,答辩有理、有据、有节,充分展示了国家公诉人集公平与正义、知识与智慧于一身的良好形象,获得观者一致好评。起诉和追诉的三被告人均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火眼金睛辩真伪

凭着特有的细心和虚心以及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曹俊波练就了一双火眼金睛。2018年,上级检察院督办的张某某、马某某、卫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犯罪被警方抓获。张某某反侦查能力很强,归案后拒不认罪;同案犯马某某为减轻自身罪责公然翻供,当庭证明与其交易毒品的不是张某某;辩护律师也向法院提交了张某某案发当天不在毒品交易现场的证据。被告人张某某于2018年12月被法院宣告无罪,被告人马某某、卫某某均被法院改变定性,均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曹俊波经过认真阅卷,仔细分析案情,认为被告人马某某的翻供经不起推敲,该案被告人张某某虽为零口供,但该案证据已经自成体系,强烈建议抗诉,得到上级检察院支持。抗诉之后,曹俊波并没有满足于一审的证据和证明标准,而是积极引导侦查机关进一步补充侦查,补强证据。后案件被发回重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0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卫某某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此案被省检察院作为典型案例写入2018年人大报告,并推荐至省检察院参评抗诉精品案件。

春风化雨暖人心

刑罚的终极目的不是为了打击,而是为了教育。曹俊波在公诉人的岗位上几年摸索,对此有更深切的领悟,他常提醒自己:“法律是冷酷的,而人是温情的,能够点燃一盏心灵的灯,唤醒迷失的灵魂,那才是公诉人真正的价值实现”。他是耐心的、他是细致的,他从来不为办案而办案,他渴望着能够解开那些案件当事人的“心结”。他在讯问时,关注的不仅仅是犯罪嫌疑人是如何实施犯罪行为的,更多的是关注他们的成长经历,是他们内心深处对社会、对人生的看法。他在审查犯罪案件中,用平等的目光去看待他们,耐心地倾听,谆谆地劝诲。

黄文峰对“执法为民”有着朴素的理解,近三年来,针对阆中市轻伤案等轻微刑事案件在整个受案比例中居高不下的情况,他着重从化解社会矛盾,有利于维护稳定的角度出发,作了大量的和解工作,着重化解当事人的仇怨,促进双方和解,并在刑事和解的基础上建议作相对不起诉处理。贾某某和李某故意伤害案,本是朋友之间因打牌引发的争端最后持刀相向,在曹俊波做工作下双方化干戈为玉帛达成了刑事和解,该案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后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因工作突出,曹俊波被四川省检察机关和法学会嘉奖4次,先后荣获“四川省优秀公诉人”业务称号、全省检察机关公诉人业务竞赛最佳论文奖/四川省法学会法治论坛全省二等奖/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法治论坛优秀论文奖/等荣誉。其中,曹俊波攥写的一篇案例分析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出版刊物采纳并编入《常见犯罪疑难案例指引》,还有近10篇调研论文被省级刊物采纳并发表。面对荣誉,曹俊波说:“荣誉只属于过去,我只是尽了我作为人民检察官应尽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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