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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军人先进事迹

作者:02610086 | 发布时间:2020-09-03 07:00:09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伤残军人补助

从2010年的10月1日开始,在09年的基础上全部上调10%。今天(2010年9月19号)下午3:00刚下发的文件。

从10月1日起,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分别提高10%,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48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同时,此次国家还将享受待遇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200元提高至220元,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经费。

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28690元、27780元、26870元,分别比2009年提高了2610元、2530元、2440元,一级因战残疾抚恤金标准达到了2009年全国职工平均工资的89%。

居住在城镇的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8730元,达到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1%;居住在农村的烈属提高到每人每年5240元,达到2009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2%。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及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19890元、19890元和8600元。

据介绍,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第17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20次提高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今年中央财政继续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此次提标共新增经费5.8亿元,全年共安排抚恤补助经费210.6亿元,惠及619万优抚对象。

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表(从2010年10月1日执行)来源: 优抚安置局

时间:2010-09-19 16:24

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表

(从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残疾等级

残疾性质

抚恤金标准

一级

因战

28690

因公

27780

因病

26870

二级

因战

25960

因公

因病

三级

因战

因公

因病

四级

因战

因公

因病

五级

因战

因公

因病

六级

因战

因公

因病

七级

因战

因公

八级

因战

因公

九级

因战

因公

十级

因战

因公

24600 23680 22770 21410 20040 18670 16850 15490 14580 12750 11840 11390 10780 9110 8660 7740 5470 5010 4550 3640 3190 2730

第2篇:军人先进事迹.

部队优秀士兵先进事迹材料

入伍两年来,经过组织的培养和自身的严格要求,xxx同志已经成长为一名政治思想坚定,专业素质过硬,作风纪律严谨,完成任务出色的优秀战士!一、认真学习政治理论,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水平

他始终把理论学习作为加强思想改造和提高自身能力素质的有效途径,利用点滴时间学习党的先进理论以及立身做人的道理。特别是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今年的“学习实践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积极为建设全面过硬战略预备力量做贡献”的核心价值观教育期间,他课上认真听讲做笔记,课下加班加点写体会,遇到疑惑及时向连首长和战友们请教,扎实的理论功底使他能够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不断用先进的理论来指导学习、训练和生活,对开拓工作思路、转变思想观念、提高个人素质和工作标准都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

二、刻苦训练专业技能,熟练掌握真抓实干硬本领 入伍初,部队严谨的作风,严格的管理,严酷的训练,严明的纪律,让他无所适从,单调的军营生活更是困扰着他,他也曾畏难甚至退缩过,在班长的教育帮助下,他知道作为一名军人只有面对,不能退缩。由此他告诉自己别人能行的他也一定能行,又能力做好也一定能做好经过新兵连三个月的磨练,思想认识水平有了根本提高,体能素质有了明显进步,自律意识有了明显增强,在新兵连被评为全优新兵。下连后他积极参加训练不断增强自身专业素质,并时刻提醒自己可以做的更好!报务专业枯燥无味,他没有因此而厌倦,面对专业上的难点和疑惑,他积极向老班长和战友们学习,并虚心向他们请教方法,经过刻苦钻研和不懈努力,他很快成为一名技术能手,身为列兵,就能够独自完成通信值班任务!

三、扎根本职工作,踏踏实实干好各项工作

他深深知道要想当好一个兵,就要事事想在前,干在先,对自己严格要求,才能得到战友们的尊重。作为一名青年团员,他时时刻刻向优秀看齐,工作中敢于叫响“跟我上,看我的”,切实做到冲在前,干在前,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为全班战士起到了很好的模范带头作用。训练中,他不怕苦不怕累,无论是体能训练还是专业训练,都在全排乃至全连叫得响。篇2:优秀士兵事迹材料

优秀士兵事迹材料 李宁同志xx年12月入伍,xx年入党,现为大队小车班班长,任期士官。多次因工作突出被评为优秀士兵和红旗车驾驶员。

李宁同志军事素质过硬,驾驶技术精湛,在工作中能够严格管理、严格要求,根据不同季节、不同人员、不同车况适时开展交通安全法规教育和车辆维护保养,确保大队正常运输要求。在工作中能够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各项交通安全竞赛活动,配合意识好,服从意识强,服务态度规范,受到官兵的一致好评,在装备管理过程中,能够以“爱装就是爱生命,管装就是保安全”为标准,做到勤检查、勤清洁、勤维护、勤保养,使大队车辆能够时时处于待命下的良好状态。平时业务学习抓得比较紧,能够虚心向他人学习,善于总结工作学习经验,积极向新同志传授各种业务知识,较好地起到了骨干的那种传帮带的作用。工作中责任心强,标准高,完成任务态度坚决。

李宁同志平时能够按照条令条例要求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为人正直,尊重领导,团结同志,群众基础较好,模范作用发挥明显,集体荣誉感强,生活中能够做到勤俭节约。

存在不足:工作中有急躁情绪。xxx同志先进事迹材料 xxx,男,汉族,19xx年xx月出生,重庆铜梁人,2007年12月入伍,共青团员,下士警衔。现任武警xxx市xxx支队特勤中队灭火攻坚班班长。入伍四年来,xxx同志荣立个人一等功1次、二等功1次、荣获各级嘉奖5次、多次被支队评为“优秀士兵”,并得到省xxx总队首长的亲切接见。

一、用双手撑起生命的屏障

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入伍至今,xxx同志先后参加各种抢险救援380余次,完成火灾扑救730余次,每一次红门开启,每一次警灯闪烁,每一次危难来临,他都会挺身而出,冲锋陷阵,救民于危难。2008年8月30日16点30分, 四川xxx县交界处发生了里氏 6.1级地震,一片片废墟,到处是哭喊的声音,曾经的美好家园如今却成了人间地狱。xxx和战友们立即投入了抗震救灾之中。在一间被地震震垮的房屋前,一对中年夫妇见到xxx队员来了,哭喊着奔过去跪在队员们的脚下 “娃娃还在里面,求求你们救救我的娃儿!” 此情此景让坚强的xxx再也无法抑制住内心的悲伤,他发了疯一样的冲进救援地点,用机动链锯切,用支撑顶杆撬,用手刨……“叔叔救我……”在几块水泥板下传来一声稚嫩的呼救,xxx扑下去,用强光手电顺着水泥板照去,一个女孩,在水泥板的缝隙中。“别怕孩子,叔叔来救你!”xxx一面安慰小孩子,一面大声呼喊战友们赶过来,小女孩所在的位臵非常危险,无法用大型机械进行援救。救援队员只能像蚂蚁啃骨头一样,通过人工挖掘。xxx红着眼睛,头上青筋绷起,死死盯住那个小小的生命通道,用手一块一块清理着砖石。铁锹铲断了,就用手挖,手套磨碎了,尖利的石块和钢筋划破了他的手掌,血肉模糊,他一句话也不说,只是挖,用尽全力的挖。他怕伤到孩子,用手摸索着进入石板,将孩子的脚腕用手掌保护好,找好方位后支撑起石板,孩子终于得救了,可他的手背上也被石块划出了一道深深的大口子,血混着手上的沙土淌下来,他流着眼泪托起这个幸存的小生命,放声大吼着奔向救援帐篷…… 2010年3月23日下午13时45分许,位于xxx市西区货场突然起火,四名工人被困。当xxx和战友们赶到现场时,火势正处于猛烈燃烧阶段,汹涌的火苗飞蹿起十米多高,滚滚浓烟直窜云霄,大约1000平米堆放了大量的废弃枕木、废旧油桶和废旧塑料的货场陷入汪洋般的火海之中。救人!赶快救人!xxx同志和其他几名灭火攻坚骨干在水枪的掩护下,分别从着火货场西、北两侧的围栏处打开两个救援通道。强烈的热辐射使水枪里的水打在楼板上顿时变成了水蒸气不断炙烤着xxx的身体,手腕、脖子都被烫起了核桃大小的水泡。突然,xxx发现在猛烈燃烧的仓库深处有4个煤气储罐,再不快速运出去,随时有爆炸的危险!他立即和战 友一边冷却煤气罐,一边快速将煤气罐搬运到安全地带。一只、两只、三只……手套被炽热的高温烫破,接触到滚烫的钢瓶手上发出滋滋的灼响,他咬紧牙关,硬是将煤气瓶全部提到了安全地带。大量的黑烟和火舌让xxx和战友们很难分辨准确方向,xxx和战友们冒着浓烟热浪摸索着滚烫的墙面,一步一步向着被困群众的方位走去。到达之后,立即给被困者戴好空气呼吸器,做好防火措施,被困人员全部安全救出,无一人伤亡。2010年8月22日上午,8时30分xxx所在特勤中队接到指挥中心警报,前进乡纳拉河村遭遇特大暴雨袭击,导致河水暴涨,许多村民被困。接警后,xxx随战友们立即登车出警,赶赴到现场。此时的纳拉河村早已成了一片“汪洋”,沿河的几座民宅在洪水中摇摇欲坠,肆虐的洪水已经冲垮了一座通向河对岸的小栈桥,使得桥另一头的23名村民无法逃生,站在屋顶和窗口拼命挥手,哭喊声连成一片。暴雨越下越大,早一秒救援,被困村民就多一份希望!“我上!”xxx主动请缨。他穿戴好个人防护装备,栓好保险绳,走到摇摇欲坠的小栈桥边,由于小栈桥已经冲毁,栈桥上木板桥面七零八落,xxx同志一边避免洪水中夹杂的树枝和石块对桥墩的冲撞,一边小心翼翼的将栈桥木板铺好,以方便后续队员接应和被困村民顺利转移。到达后,xxx一边为被困群众们穿好救生衣,系好安全绳,一边稳定着被困群众的情绪。用肩膀背,用身体托,xxx和另一名战友依次将被困村民转移,送到对岸。顾不上 休息,又返回,救援下一名被困群众。就这样,忍着疼痛和寒冷一趟一趟,当最后一个村民在他的保护下安全转移,村民们感动得落泪,有的甚至跪下来向他感恩,xxx却因为长时间受寒体力透支,在他扶起跪在地上的村民时,晕倒在冰冷的泥浆里…… xxx同志以胡总书记“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三句话总要求为动力,践行了“首战用我,用我必胜”的xxx铁军誓言,出色的完成了“1〃5密地桥交通事故救援”、“1〃27攀钢车间煤气管道起火救援”、“2〃27米易县山体滑坡抢险救援”、“3〃24西区河石坝货场火场救援”、“8〃22仁和区前进乡纳拉河村抗洪抢险”、“9〃15密地加油站可燃气体泄漏救援”、“欢乐阳光节安保”、“省民运会安保”等多起重特大火灾扑救以及化学泄漏、山体滑坡等特殊灾害事故的处臵和执勤保卫任务,得到了各级领导和人民群众的赞誉!

二、用汗水淬炼铁军的光芒

在xxxxxx支队,只要一问起xxx,战友们都会自豪地告诉你,部队集合时哪个最黑哪个就是xxx,灭火救援中哪个冲在最危险的地方哪个就是xxx。配发的新器材,新装备,搞不懂摸不熟,他不吃饭也要专研个透彻;新技能、新战法学不会、使不转,他不睡觉也要摸索个明白。

2010年7月的成都骄阳似火,全省xxx部队铁军大比武轰轰烈烈的打响。xxx同志参加了4项个人项目的3项,5个集体项目的4项。在负重登高救人的项目中,xxx同志在身负50斤重的装备登上10楼,凭着过硬的业务素质和顽强的战斗精神,坚持把120斤的“假人”艰难地背起后下楼。这个时候,由于体力透支,刚下几步楼梯就感觉两脚发软,步履显得有些蹒跚。但他咬紧牙关,不顾发抖的双腿,凭借超人的毅力和过人的耐力出色的完成了比赛,勇夺该项目桂冠。在“xxx铁人”项目比赛现场,要在这个高强度的对抗赛场上取得好成绩并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xxx在集训中原本受过伤的腿脚再次被拉伤,巨大的疼痛使他汗水不断往下滴,忍受着高温和身体的不适,与巨大的心理压力抗争,在体能消耗极大的情况下咬牙坚持比赛,凭借超强的体能和惊人的意志一举夺得该项目的第一名。

在整个比武过程中,xxx同志发扬了新时代xxx铁军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优良作风,不畏辛劳,勇夺两项个人全省第一的好成绩,帮助支队公安队团体夺魁,受到了总队各级领导的亲切接见和高度赞扬,并因此被省xxx总队荣记个人二等功一次。

在回到支队休息调整不到几个月的时间里,xxx同志马上又投入到四川省xxx总队备战全国xxx铁军大比武当中,在长达300余天的高强度集训中,他顾不上全省大比武留下的伤病,一直忍受着伤病的折磨,坚持着自己的梦想——为四川代表队争光!在2011年9月天津举行的全国大比武当中,xxx与战友们一道不畏篇4:李忠厚优秀士兵事迹材料

李忠厚简要事迹报告

白城消防支队警勤中队战士 李忠厚

李忠厚男 1994年出生 2010年12月入伍,现在吉林省白城市消防支队警勤中队指挥中心调度员。

自入伍以来,一直勤劳苦干。对个人从来没有向组织提过什么要求。而知道他的人,都说这位同志能吃苦,是个好兵。就这样,他在自己平凡的岗位上默默的奉献着。一 思想坚定,素质过硬

李忠厚同志自2010年入伍以来,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积极参加中队组织的政治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政治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能够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加强文化素质培养,积极要求进步,严格遵守条令条例及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尊重领导,团结同志,对自身的工作积极主动,工作成绩出色,能够顺利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受到领导和同志的好评。

二 积极学习,提高能力

李忠厚同志知晓部队条令条例及各项规章制度对部队起着主要作用,平时除正常参加中队组织的条令条例教育学习外,而且用业余时间去深入学习和进一步了解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深一层汲取内容,严格落实中队一日生活制度,做到令行禁止,维护中队的正常生活制度。

三 努力进取,认真训练 在操课训练中,李忠厚同志表现非常积极,善于思考钻研,勤于学习,在每次业务和调度业务中,他都能比他人多付出更多的努力,积极主动学习领会动作要领,认真思考方法,通过自身的努力让自己成为一名优秀的消防战士,他的付出和回报是一致的,他总是说:“一份耕耘,一份收获。”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努力学习,刻苦钻研,熟练业务理论,提高调度技能。

四 瞄准目标,勇往直前 李忠厚同志就是这样,有着自己的目标,并付出实际行动,他从来没有否认过自己,没有说过自己不行。训练中累了伤了,坚持;执勤战斗中累了伤了,还是坚持。他就是这样,永远怀揣着一个梦想,争做优秀士兵,做合格军人,永远坚持不懈的为人民服务,就这样,他一直在努力前行。篇5:退伍军人的先进事迹材料 xxx同志简要事迹 xxx同志曾是名退役军人,1998年12月他时值风华正茂的热血青年为响应国家的号召义无反顾的投身到火热的军营,成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铁军”叶挺独立团中的一员,义务期满后由于其过硬的军事素质、优良的工作作风,严守铁的纪律得到了部队首长的肯定,于2000年12月成为兵役制度改革后的第一批士官,士官其实就是兵头将尾,作为基层建设的带兵人,他热爱自己的军旅生涯,训练中一贯严格要求,认真负责;在政治思想方面,他积极要求进步;由于出色的表现于2002年10月终于实现了入伍时的理想:光荣的加入了中国共产党。5年的军营中他曾由一名普通战士成长为副班长、班长、士官、加入党组织、代理排长。参加过“2000军交”、山地进攻、陆海两兵种联合等重大军事演习。然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虽舍不得身边的战友,舍不得生活了5年的军旅生涯;但作为党的一块砖哪里需要哪里搬,绝对服从是军人的天职。2003年12月退役后也就是2004年的1月踏入社会的第一份工作xxxxxxx有限公司,军队的大熔炉造就了他忠诚的性格;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党、忠于社会所以xx迄今也是他目前唯一的一份工作。

该同志进入xxxxx有限公司工作近十年来,时时刻刻不忘了以共产党员的标准来严格的要求自己,做事不声张,勤勉工作,是他的工作特点,这些年来,以他出色的工作能力、心系客户的高尚情操和无

私奉献的精神,追求着自己的人生理想,践行着自己的入党誓词,赢得了领导、同事和广大农民工友交口称赞。由于他出色的工作成绩,近十年来多次曾被评为本公司的“业务能手”、“生产突击手”等。前不久也就是2013年1月底通过考试取得了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发的“五级仓库保管员”资格证书,评定成绩优秀。

一、勤奋好学,钻研工作业务 2004年1月,年轻的他参加了工作,成为xxxx有限公司物流部的仓库保管工。工作中,憨厚、朴实的他一方面积极向老同志虚心请教,一方面利用休息间隙对目前落后的领料搬运设备、实际操作的流程进行研究、分析,将自己的满腔热情完全投入到了忘我的工作之中。艰苦的努力,务实的工作,不仅很快使他成为了单位业务骨干,也极大的降低了公司的维修费用和缩短了领料单制作的时间,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高度评价。

“一个人可以没有文凭,但决不可以没有知识”,这是他十分欣赏的一句话,为此,他几乎把所有的业余时间都用在了钻研业务上,努力将自己的工作吃透,干好。进入公司因工作需要先后工作在分包装班组、收货组、扫描班组。后又到前工程班组、后工程班组、备货班组到成品仓库担任助班、班长一职。频繁的岗位变动他从来没有一句怨言,听从领导的安排;相反他把每一次的调动作为一个新的起点、一次全新的学习的机会。

二、善于总结、规划、改善、创新。

凡每新到一处就会有新的小改革,小创新。在后工程班组期间改

革了领料单的制作程序不仅缩短了时间,且让新员工领料学习由2个月上岗减少到1周上岗。波纹管取料点重新规划采用供应商的送货的纸板自制裁剪拼装,不仅整齐美观实用,且迎接了多次的客户代表参观、检查、学习;并且目前一直还在沿用着。2008年同期利用学习电脑制作的同时用业余时间完成了仓库整体平面图,填补了建厂以来的一项空白。在担任前工程班组长期间;他发现桶装电线每天的分料是一项费工时、费人力的工作几乎占据了全班组一天工作的1/4量。尤其是在炎热的夏季更是苦不堪言,多少年来该项工作就是一直这样一代传一代延续下来的。但细心的他通过两个月的熟悉后发现可以有更好的方法改变目前的操作流程。就这样想着按照想的那样去做着;把存放电线的区域重新合理规划分为4个区域按照入库的批次整批存放。且发料时也是按照先进先出的流程和要求发料。不仅很好的规避了强大的工作难度并且发料时按照批次找料时间更快。在担任成品班组以来,虽职务还是班长但工作的内容和接触的范围要广很多,通常需要联系客户方的仓库、还要联系第三方的物流运输公司等等;是公司物流部门与外界联系的桥梁纽带。由于经常有外出参观学习的机会,使原本局限的思维一下子又活跃起来;并且学以致用,将很多学到的知识借鉴到公司内来。2011年将仓库的目视化管理推向一个崭新的台阶。完善了各类的料架标志、料架管理人看板、消防的标识。铁箱存放的定位等,一度受到公司一波接一波高层的观摩得到了领导好评表扬,推广其它部门参照学习。为响应公司的节能降耗他还积极动脑与客户沟通缩小黏贴在成品包装箱上的条码纸张由原来每张a4 纸打印2张该为6张。在出货卡板上要求员工全部采用供应商的送货卡板,无需另外再申购;对于稍微破损的能够自己动手修理的就自己动手修理。在成品包装箱问题上积极主动联系svw客户要求对账,经会面协调解决补回公司塑料包装箱1000多只差异,共计节约挽回公司经济损失几万余元。

就这样他的钻劲不仅表现在创新上,还表现在实际工作中认真总结经验,由表及里,触类旁通。如今,他炼就了一身过硬的本领。干一行,钻一行,爱一行。如今,凭着这股钻劲,从原本什么都不会什么都不懂,成为了仓库集收货员、发料员、叉车工、保管员、系统数据处理员等为一身的全能人才,全能班长。

三、乐于助人,奉献社会。

他在做好自己本职工作的同时,关心时事、政治,认真学习党在各个不同时期的重要思想,主动定期的向党组织提交思想汇报。尽管自己经济上也不宽裕,但只要公司或居住的小区内有捐款、捐物的活动也总能积极参与,奉献自己的一份爱心。曾在2001年的秋天,班上的一个战士表现异常情绪低落,经常静静的一人独处沉默寡言,细心的他发现了身边战友的异常,经过耐心的交流得知就在前不久战友的父母双双被查出得重病住院,需要大笔手续治疗费;由于家境平穷无力支付巨额的医疗费。他了解情况后立即将详细情况告知给连队指导员并建议发动全连全营捐款。在他的带动下全营共募捐了善款14000余元并特批了该战友1个月的探亲假,缓解了战友巨大的医疗费用。在汶川大地震期间,他在积极动员下属员工捐款,为灾区的人 民尽点微薄之力。只要有公司或社区有无偿献血,他总是积极报名参加。

淡泊名利,甘于奉献。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就要无私奉献,不能图名图利,只有在工作中尽自己的努力为大家干点事,心里才会踏实。不善言辞的他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做的。

弘扬革命军人“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优良作风。退役不褪志,退伍不褪色。“道虽通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xxx同志,一个普普通通的基层工人,既没有多高的文化,又没有超人的智慧,但他以不甘平庸的钻劲,心系同事的情怀和默默奉献的精神,在平凡的岗位上实现着自己的人生价值,同时,为自己所从事的工作付出了满腔热忱和全部青春的基层共产党员,以他的实际行动诠释了新时期一名普通农民工的新形象,为身边的其它农民工兄弟姐妹树立了一个好榜样;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更加努力,以出色的成绩来回报公司、回报上海、回报国家。

第3篇:伤残军人申请资料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伤残评定工作,进一步提升行风建设工作效能,积极推进我市优抚工作科学发展。近日,市民政局、卫生局、财政局、监察局联合发文成立了阜阳市残情鉴定医疗卫生专家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拟定出台《阜阳市评残工作程序》,此举将使阜阳市的残疾军人新评、补评、调整残疾等级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阜阳市4000余名残疾军人的合法权益也将得到进一步保障。

近几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伤残军人优抚工作,不断提高恤抚标准,使广大伤残军人倍受党的温暖,随着伤残抚恤金的不断提高,申请评残人数与日俱增,攀比现象越来越严重。针对这些现象由市民政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发文成立了阜阳市残情鉴定医疗卫生专家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通过采取强化意识、硬化措施、细化标准等手段,规范评残操作。一是依据要求,规范组织领导。残情医学鉴定确定阜阳市第一、二人民医院为残疾军人残情鉴定指定医院,并由45名医学专家组成了残情鉴定专家组,按照内科、外科、骨科、耳鼻喉科、眼科等不同科目,每个科目都由3名以上专家进行鉴定。二是着眼公平、公正、公开,规范实施程序。鉴定领导小组将45位我市医学专家个人信息全部录入专家组数据库,开始鉴定前1小时,由监察局、卫生局随机抽取专家参加鉴定,鉴定时民政局、卫生局、财政局、监察局几家单位派员负责现场监督。依照《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对被鉴定人的残情进行鉴定,鉴定专家小组应在5日内作出鉴定意见,并由三名以上专家在《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审批表》上共同签署残情等级鉴定意见,加盖医疗机构印章。鉴定结束后,现场监督人员在监督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残情医疗小组印章。三是把握标准,规范报批手续。将鉴定结果交各县、市、区民政局优抚股,优抚股对报送的评残材料在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给申请人签发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评残条件的,应填写《不予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决定书》。县级民政部门自发出《受理通知书》后20个工作日内,在《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将相关材料报市民政部局。市民政局审核县级民政部门报送的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在《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在20个工作日内报省级民政部门进行审批。此举为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规范工作程序与标准,提升社会公信力起到积极的助推作用。(阜阳市民政局)

第4篇:军人伤残补助条例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解读

《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是1997年发布施行的。2004年,国务院修订出台了新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使基于旧条例制定的《暂行办法》已不适应新形势下伤残抚恤工作的需要。为维护伤残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相对人和民政部门行政行为,根据新修订出台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民政部修订出台了《伤残抚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适用对象有所调整

与《暂行办法》相比,《办法》在适用对象方面主要有以下变化: 1.将《暂行办法》中的“国家机关行政编制工作人员”,修改为“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的范围主要是以下七类机关的工作人员:“⑴共产党机关;⑵人大机关;⑶行政机关;⑷政协机关;⑸审判机关;⑹检察机关;⑺民主党派机关。”部分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如工会、青年团、妇联)的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这些人员的伤残抚恤一直是由民政部门负责的。因此,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纳入了适用范围。

2.将《暂行办法》适用对象中的无工作单位人员,修改为不能认定视同工伤的人员。

对于有工作单位的因公(工)伤残人员,他们一般能够享受所在单位相应的伤残待遇,所以民政部门只负责无工作单位伤残人员的伤残待遇。但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多种经济成份并存,是否有工作单

1 位难以准确界定,因此,无法沿用区分工作单位的办法来落实其伤残待遇。《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并可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因此将《暂行办法》中以是否有工作单位界定适用对象,修改为以是否认定视同工伤来界定适用对象。规定对视同工伤的,不再办理因战、因公伤残抚恤。

3.将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纳入了伤残抚恤范围

过去,同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可以享受相关待遇,而其他因见义勇为、抢险救灾致残的却没有相应规定,致使这部分对象的伤残抚恤待遇较难落实。《办法》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精神,将上述致残人员纳入了伤残抚恤范围。

二、评残审批程序更加规范

《暂行办法》对程序的规定比较原则,缺少时效、送达和告知内容,导致工作中出现了一些问题,有的还引发了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法》重点对伤残抚恤的办理程序进行了规范。一是增加了时间限制,规定各级民政部门在接到申请或呈报材料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级民政部门应做的工作。同时也对申请人申请评残、残疾军人向民政部门申请转入抚恤关系等,明确了时限要求。二是增加了民政部门的告知程序:①在申请人提出申请后,民政部门要出具书面文书给申请人;②认为不符合条件的,民政部门要填写《不予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决定书》给申请人;③应当暂

2 停、中止抚恤的,民政部门也要通过一定形式进行告知。三是增加了公示程序。四是对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重新进行鉴定或评定。五是规定了对不同身份致残人员如何评残的事项。

三、对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有异议的,可以重新进行鉴定

在实际工作中,曾出现申请人或者民政部门对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有异议的情况。为解决这个问题,参照目前其他相关行业通行做法,增加了残疾等级重新鉴定的程序。即申请人或者民政部门对有关方面作出的伤残等级医学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到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重新进行鉴定。

四、依据残疾情况变化情况,可以重新评定伤残等级

在以往伤残等级的调整工作中,主要是对伤残人员残情加重的情形,调高其伤残等级。但随着医疗水平的提高,实际工作中遇到残疾情况减轻的情形也不少,如不进行等级调整,便会形成事实上的不公平,造成相关人员间的不平衡。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一条“残疾的等级,根据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确定”的规定,残疾等级应与残疾情况相符,《办法》规定民政部门可以根据伤残人员实际情况,调整其残疾等级。

五、前往港澳台地区定居或者出国定居的,仍可享受伤残抚恤

《暂行办法》规定:“伤残人员到国外定居的,按照当时的抚恤标准,一次性发给5年的抚恤金,以后不再发给。”

目前,前往港澳台定居或者出国定居的伤残人员日趋增多,要求换发伤残人员证件、发给伤残抚恤金的伤残人员也越来越多。参照国家

3 相关政策和国内外其他行业的通常做法,《办法》作出了“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定居或者出国定居的伤残人员仍可享受抚恤”的规定,并明确了具体发放方式。

六、抚恤金可异地领取

传统的抚恤金发放办法是伤残人员到县乡民政部门领取或者由民政部门上门发放。这样做的好处,一是可以便于民政部门与伤残人员的沟通,了解伤残人员的生活状况,增进政府与群众的感情;二是可以掌握伤残人员的真实状况,做好伤残抚恤金的管理工作。但随着伤残人员异地工作、异地居住的情况越来越多,传统的抚恤金发放办法给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不便,很多伤残人员纷纷要求能够异地领取抚恤金。借鉴养老金的发放办法,《办法》对抚恤金的异地领取作出了定期提供居住证明等相关规定。

七、残疾军人及申请评残人员须注意时限要求

《办法》增加了对残疾军人向民政部门申请转入抚恤关系以及其他人员申请新办评定残疾等级的时限要求。这部分人员须对此予以特别注意,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民政部门提出相应的申请。

4 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15问

——国家民政部优抚安置局局长孙绍骋解答录

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公布 通过,10月1日起已正式施行。近一时期,本报收到不少军人和军属的来信来电,咨询他们在学习理解新修订的条例中遇到的一些不解和疑问。这些问题看似不大,却直接关系到广大军人和军属的切身利益。为了使广大官兵全面了解新条例的精神,学习、掌握好这些政策,充分理解党和国家的关怀,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最近,记者专访了民政部优抚安置局局长孙绍骋,他对记者提出的诸多问题一一 给予了解答,现整理刊登,以供部队广大官兵参考。———编者1问:为什么要修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答:原《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是1988年8月1日正式施行的。16年来,这部抚恤优待法规在增强全民国防意识和部队凝聚力、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近些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特别是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原《条例》中的一些条款和内容,已不能涵盖和解决优抚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进一步确立军人抚恤优待在国家政治、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理顺军人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发展的关系,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军人抚恤优待制度,更加有效地保障广大官兵和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

5 会的批复和国务院法制部门的意见,民政部会同总政治部和国家有关部门对条例进行了修订。条例修订工作由民政部牵头,于1996年11月开始,历时8年,我们先后22易其稿。我们和总政治部会同国务院法制办、军委法制局组成军地联合调研组,赴浙江和贵州两省、南京和成都两个战区征求意见,就官兵和优抚对象反映强烈的现行抚恤金标准偏低、优待内容偏少、优抚对象医疗困难、批准烈士条件和评残条件不够完善等重点、难点问题,听取了21个县级以上人民政府、36个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和一些基层连队的建议。此外,我们还多次与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等13个部委协商,并多次组织召开专题座谈会,对部队迫切需要解决、军地之间意见差异较大的问题,逐项进行研究论证,最终形成了条例的修订草案。这次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重新修订,将会使广大官兵及其家属和468万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从中得到实惠。

这次修订条例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坚持有利于提高军人的社会地位,有利于激发军人献身精神的原则;坚持为军队的改革和建设,巩固和加强国防,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服务原则;坚持对军人的抚恤优待优厚于一般社会成员的原则;坚持国家抚恤优待为主,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辅的原则;坚持继承与发展、需要与可能,体现中国特色与借鉴外军经验相结合的原则,体现“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

2问:为什么新《条例》增加了初级士官评定病残的规定?

6 答:新《条例》对评残对象的范围作了必要调整,即改变只在义务兵中评定病残的规定,增加了初级士官也可以评定病残的内容。根据士兵服役制度改革后的有关规定,初级士官退出现役后由征集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按退伍义务兵的有关规定妥善安置。由于初级士官服役期间的待遇及退出现役的办法与义务兵基本一致,他们服役期间医疗保障水平比较低,通过评定病残的办法,可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解除初级士官本人和家属的后顾之忧,避免病员长期滞留部队,影响部队稳定。

3问:新《条例》在对义务兵家庭优待方面有什么新的规定? 答:新修订《条例》规定“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与原《条例》相比,主要有以下四方面的变化:一是明确提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概念;二是明确优待标准既包括货币形式即优待金,又包括其他形式的优待,其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三是明确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发给,资金渠道明确;四是不分城乡入伍一律给予优待。

4问:新《条例》专门增加了“法律责任”一章,请您介绍一下增加这一章节的背景和目的?

答:为确保国家各项军人抚恤优待政策的贯彻落实和优抚工作的顺利开展,突出法规的严肃性,新《条例》增加了“法律责任”一章,7 对军人抚恤优待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负责发放抚恤补助金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负有优待义务的单位、优抚对象等违反《条例》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予以明确,为保障社会对优抚对象的优待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又赋予了县级民政部门监督和处罚权,对维护广大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5问:这次修订把施行多年的“四等六级”的军人残疾级别设置改为“一至十级”,请您介绍一下调整的原因和背景?

答:正如您说的一样,建国后对伤残军人一直执行的是“四等六级”设置方法,即因战因公伤残的,按伤残程度由重至轻分别设置为“特等、一等、二等甲级、二等乙级、三等甲级、三等乙级”六个等级,因病伤残的按伤残程度由重至轻分别设置为“一等、二等甲级、二等乙级”三个等级。目前我国有在职残疾军人约36.5万,他们中大部分在企事业单位工作,而企业和多数事业单位执行的是劳动保障部门制定的“一至十级”设置方法。由于残疾级别的不同,现役军人从部队退役后,许多待遇不能“对号入座”。新《条例》参照国外通行做法和有关部门的残疾级别设置方法,把原“四等六级”调整为“一至十级”,其中对因病的,设置为“一至六级”。目前,民政部正积极会同劳动保障部、卫生部和总后勤部,依照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护理依赖程度确定残疾级别的原则,起草新的《残疾军人评定残疾等级的标准》。

6问:新《条例》中残疾军人不再划分“在职”和“在乡”了,您能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吗?

8 答:对,这是新《条例》的一个重大变化。原《条例》规定,残疾军人凡参加工作的领取伤残保健金,凡没有工作的领取伤残抚恤金。领取伤残保健金的伤残军人我们称之为在职伤残军人,领取伤残抚恤金的伤残军人我们称之为在乡伤残军人。残疾抚恤金和残疾保健金的标准差距很大,出现了相对不公平的现象。另外,随着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逐步推进,户口的农业与非农业性质划分已经取消,城乡二元制被打破。所以,新《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按照残疾等级享受残疾抚恤金”。将原来的“抚恤金”和“保健金”予以合并,统称抚恤金。但这种合并是名称上的统一,并不意味着有工作单位和无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在抚恤标准、生活医疗待遇上完全实行一个标准。例如城镇有工作单位特别是在机关工作的残疾军人是有相当稳定的收入的。我们在制定具体标准时应考虑这些因素。

7问:近年来优抚对象医疗难的问题十分突出,新《条例》对解决这个问题有什么新突破吗?

答:原《条例》规定的优抚对象的公费医疗和医疗减免政策,有的落实非常困难,有的已名存实亡。新《条例》修订时对此进行了重点研究,对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待遇采取分类施保的办法:重残军人整体保障,轻残军人重点补助,优抚对象普遍优惠,中央财政适当补助。具体的说,国家对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予以保障,由所在医疗保险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账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规定。9 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有工作的由工作单位解决,没有工作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解决;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以外的医疗费用,未参加医疗保险且本人支付有困难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酌情给予补助。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医疗优惠待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中央财政对抚恤优待对象人数较多的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用于帮助解决抚恤优待对象的医疗费用困难问题。这一款是重要突破,表明国家已更加重视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难”问题,逐步加大了保障责任。

8问: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民政部门有权处罚吗?

答:新《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负有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限期履行义务;逾期仍未履行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纪律处分。因不履行优待义务使抚恤优待对象受到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规定为保障社会对优抚对象的优待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又赋予了县级民政部门监督和处罚权。

9问:这次修订在军人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上实现了翻番,您能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吗?

10 答:正如你说的一样,这次修订将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在原有基础上增长了一倍。近几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军人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偏低的问题在军队和社会引起了较大反响。烈士是国家授予的崇高的政治荣誉,烈士的牺牲精神,作为中华民族精神的精华,时代精神的凝聚,一直是激励部队广大官兵和人民群众为保卫和建设祖国而忘我献身的巨大推动力。这次修订在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上实现了翻番,可以起到褒扬烈士、弘扬正气,鼓舞部队士气的作用。

10问:这次修订增加了对患精神病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等评定残疾等级的规定,有什么意义?

答:我们知道,原《条例》没有将患精神病的义务兵纳入评残范围。但从医学角度看,精神病属于疾病范畴,精神残疾与肢体残疾给患者在工作和生活上造成的痛苦在本质上是一样的,《残疾人保障法》也明确将精神残疾列为残疾的一种。从实际情况看,患精神病的士兵不能评残,带来很多问题,他们有的退役后生活医疗难以得到保障,造成长期滞留部队,影响部队战备训练和正常工作,给军队建设带来很大负担。这次将患精神病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纳入评残范围,是新《条例》对现行政策的重要突破,对于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稳定国防和支持军队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和深远影响。

11问:新《条例》对优抚对象还拓展了哪些社会优待范围和内容?

11 答:新《条例》在住房、交通、教育、参观游览等方面对残疾军人优抚对象提供了很多社会优待:在住房方面,紧密结合目前国家住房制度改革的新形势,规定对残疾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承租、购买住房依照有关规定实行优先、优惠待遇;对居住农村、住房困难的优抚对象,由地方人民政府帮助解决。

在交通方面,规定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凭有效证件优先购票,优先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残疾军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并可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现役军人乘坐市内主要交通工具也将享受一定的优待,其具体政策由相关城市人民政府制定。

在教育方面,一是明确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后,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学校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在同等条件下应予优先录用,这为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就业和学习提供了优惠政策;二是在原有残疾军人和烈士子女享受教育优待的基础上,增加了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和边远艰苦地区现役军人子女等三类对象,规定了他们报考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的优先录取政策,并可优先享受各项助学政策,为这些对象发展提供了充分的教育保障;三是增加了现役军人子女在入学入托方面优先接收的优待政策。

在参观游览方面,规定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凭有效证件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

12 以上各项优先优惠政策在全国各地施行后,将充实优抚工作的内容,进一步推进拥军优属活动广泛深入的开展。

12问:请详细介绍一下对残疾军人的医疗采取的保障措施?

答: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即原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医疗一直以来是国家保障的重点。目前,这个群体共有28.5万人,据抽样统计,他们的年医疗费支出为6000元左右,而一般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平均支出为2000元左右。目前出现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在职六级以上残疾军人大部分都在企业,却不能与其他职工一样进入医保,而许多企业现在已经重组改制,无力支付医疗费。二是在乡六级以上残疾军人医疗费用无处落实。随着公费医疗制度的取消,医疗药品价格的持续攀升,特别是在乡残疾军人普遍进入老年高致病期,原有的经费保障方式已远远不能满足残疾军人的需要。因此,新《条例》明确了对他们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予以保障。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即原三等伤残军人)的医疗保障经费十分短缺。目前,这个群体共有57.1万人,长期以来,地方财政对此没有专门预算,他们的医疗保障供需矛盾十分突出,伤口复发不能据实报销,其它疾病补助无处落实。因此新《条例》根据现实情况对他们的医疗保障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13问:对其他重点优抚对象,新《条例》在医疗优待方面有什么规定呢?

13 答:烈属、在乡复员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按照原条例,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因病治疗无力支付医疗费,由当地卫生部门酌情给予减免。随着国家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原有由国家大包大揽经营医院的方式已经转变为各医院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运作方式,减免政策难以得到真正落实。在继续实行减免政策的地区,大多数也是通过政府对医院给予财政补贴的方式加以维系,而且主要集中在挂号费、诊断费、出诊费、注射费、处置费等一般小额费用上。由于治疗费用提高,药费居高不下,实际上优抚对象的负担还是很重。这部分人员占优抚对象总数的4.5,急需得到国家的特别关照。因此,新修订《条例》对这些对象做出了普遍给予医疗优惠待遇的规定。

14问:我国目前共有多少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分别是多少?

答:据统计,截至2003年底,全国共有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468万人,这些人中革命伤残人员85.6万人,其中在职伤残人员36.5万人,在乡伤残人员49.1万人;享受定期抚恤的烈属(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49.4万人,其中烈属35.7万人,因公牺牲军人家属5.8万人,病故军人家属7.8万人;享受定期补助的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87437人,其中退伍红军老战士2838人,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1638人,红军失散人员82961人;享受定期补助的在乡复员军人226.6万人;享受定期补助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97.7万人。

14 自1998年以来,国家连续6年提高烈属、伤残军人、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等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去年的提标幅度是历年来最大的一次,平均增幅达18%%.在乡伤残军人的伤残抚恤金最高达到每人每年9960元,在职伤残军人的伤残保健金最高达到每人每年214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定期补助最高达到每人每年9360元;城镇烈属的定期抚恤最高达到每人每年3060元,农村烈属的定期抚恤最高达到每人每年2340元;在乡复员军人主要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保障,其生活补助每人每年约在1200-1800元之间。

由于国家连续提高抚恤补助标准,各地相继建立自然增长机制,优抚资金不断增加。2003年,全国累计支出抚恤事业费87.9亿元,较上年增长17.7%。其中,中央财政安排抚恤事业费37.1亿元,与1998年的12亿元相比,增加了2倍多。2003年以乡镇统筹和财政列支两种方式共发放优待金总额约60亿元,优待义务兵家属等优抚对象400多万户,户均年优待标准近1100元。

目前,全国共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广东、福建、辽宁、甘肃、重庆、四川、广西、山东、河北、青海、吉林、河南、宁夏、山西、安徽)建立了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

去年,全国29所荣誉军人康复医院供养特、一等伤残军人等优抚对象共2553人,32所复员军人慢性病疗养院共为52801名在乡复员军人提供了疗养和治疗,73所复退军人精神病院共收治了6156名带

15 精神病回乡的退伍军人。全国1314所光荣院集中供养了28352名孤老优抚对象。全国共有烈士纪念建筑物13552处,其中,列入保护单位统一管理的5501处,零散烈士纪念建筑物8051处。全国共有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873个,收藏122621件革命文物,接待了3000万人次的参观,很好地发挥了烈士褒扬的功能和作用。

15问:围绕贯彻新《条例》,优抚工作还有什么新发展?

答:我们将以学习贯彻新《条例》和全国优抚工作会议为契机,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握和主动适应当前形势,紧紧围绕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提供切实有效的专项服务这个主题,以人为本、科学发展、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逐步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抚恤优待制度。今后,我们工作的主要思路是建立一个机制,完善两个网络,规范三个标准,确立四个支点。一个机制是建立抚恤补助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两个网络一是医疗保障网络,二是社会优待网络;三个标准一是国家抚恤补助标准,二是残疾等级鉴定国家标准,三是事业单位管理标准;四个支点一是国家抚恤保障,二是医疗康复和供养保障,三是拥军优属活动,四是烈士褒扬及其宣传教育功能的发挥。

采访完孙局长,记者受广大官兵和军属的委托,代表他们说几句心里话:感谢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想我们之所想、思我们之所思、解我们之所难,维护了我们的切身利益,解决了我们的后顾之忧,为我们工作、学习、训练提供了坚实的保障。我们一定努力工作,在16 本职岗位上建功立业。同时,作为一名军人,我们感到十分的骄傲和自豪。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颁布单位】 国务院 【颁布日期】 19880718 【实施日期】 1988080

1【章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国家对军人的抚恤和优待,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加强军队建设,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统称优抚对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和优待。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家属是指军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以及依靠 军人生活的十八周岁以下的弟妹、军人自幼曾依靠其抚养长大现在又必须依靠军人生活的其他亲属。

第四条 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实行国家、社会、群众三结合的制度,保 障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的发展相适应,使抚恤优待标准与人民的生活水平同步提高。

第五条 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依照本 条例的规定履行各自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17 第六条 民政部主管全国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在抚恤优待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 和奖励。

【章名】 第二章 死亡抚恤

第七条 现役军人死亡,根据死亡性质确定为:

(一)革命烈士;

(二)因公牺牲军人;

(三)病故军人。 第八条 现役军人死亡,根据死亡性质和本人死亡时的工资收入,由 民政部门发给其家属一次性抚恤金。具体标准由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制定。义务兵和月工资低于正排职军官工资标准的其他军人死亡时,按正排职军官的工资标准发给其家属一次性抚恤金。

第九条 立功和获得荣誉称号的现役军人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分别按 下列比例增发:

(一)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或者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百分之三十五;

(二)被军区(方面军)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百分之三十;

(三)立一等功的,增发百分之二十五;

(四)立二等功的,增发百分之十五;(五)立三等功的,增发百分之五。

18 第十条 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家属,按照规定的条 件享受定期抚恤金。前款军人的家属是孤老或者孤儿的,定期抚恤金应当增发。

第十一条 定期抚恤金的基本标准按照与城乡人民生活水平相适应的 原则,由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参照定期抚恤金的基本标准和当地人民的生活水平,制定具体标准。第十二条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人员死亡时,加发半年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

第十三条 在国防和军队建设、科研事业或者作战中作出特殊贡献的 现役军人死亡,除按本条例规定发给其家属抚恤金外,国防部可发给特别抚恤金。

【章名】 第三章 伤残抚恤

第十四条 现役军人伤残,根据伤残性质确定为:

(一)因战致残;

(二)因公致残;

(三)因病致残。 第十五条 革命伤残军人的伤残等级,根据丧失劳动能力及影响生活 能力的程度确定。因病评残仅限于在服役期间患病致残的义务兵。因战、因公致残的伤残等级,分为特等、一等、二等甲级、二等乙级、三等甲级、三等乙级。因病致残的伤残等级,分为一等、二等甲级、二等乙级。确定伤残等级的具体条件,由民政部制定。

19 第十六条 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立伤残等级的检查、评定、审 批、调整制度,保证伤残等级的确定公正合理。

第十七条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由军队规定的审批机关 在医疗终结后负责评定伤残等级,发给《革命伤残军人证》,退役后一般不再办理。

第十八条 退出现役后没有参加工作的革命伤残军人,由民政部门发 给伤残抚恤金;退出现役后参加工作,或者享受离休、退休待遇的革命伤残军人,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保健金。继续在部队服役的革命伤残军人,由所在部队发给伤残保健金。

第十九条 伤残抚恤金的标准,根据伤残性质和伤残等级,参照全国 一般职工的工资收入确定。伤残抚恤金和伤残保健金的具体标准,由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制定。

第二十条 退出现役的特等、一等革命伤残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需要集中供养的,由国家设置专门机构供养;分散供养的,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妥善安置,并按照规定发给护理费。

第二十一条 因战致残的革命伤残军人在评残发证后,一年内因伤口 复发死亡的,按照革命烈士的抚恤规定,发给其家属一次性抚恤金和定期抚恤金;一年后因伤口复发死亡的,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规定,发给其家属一次性抚恤金和定期抚恤金。因战、因公致残的特 20 等、一等革命伤残军人因病死亡后,其家属按照病故军人家属的抚恤规定,享受定期抚恤金。

第二十二条 领取伤残抚恤金的革命伤残军人死亡时,按照国家机关 工作人员的丧葬标准,发给其家属丧葬补助费。

【章名】 第四章 优 待

第二十三条 对服现役的义务兵家属的优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

第二十四条 义务兵入伍前是农业户口的,他们在农村承包的责任田 和分得的自留地(山、林)等继续保留;入伍前是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其家属继续享受原有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第二十五条 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

第二十六条 二等乙级以上(含二等乙级)革命伤残军人,享受公费 医疗待遇。三等革命伤残军人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伤口复发所需医疗费由当地民政部门解决;因病所需医疗费本人支付有困难的,由当地民政部门酌情给予补助。

第二十七条 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现役军人的家属 以及带病回乡的复员退伍军人,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因病治疗无力支付医疗费,由当地卫生部门酌情给予减免。

21 第二十八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因战因 公致残的革命伤残军人,享受与所在单位因公(工)伤残职工相同的生活福利待遇。

第二十九条 革命伤残军人因伤残需要配制的假肢、代步三轮车等辅 助器械,由民政部门审批并负责解决。

第三十条 革命伤残军人乘坐国营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和国 内民航客机,凭《革命伤残军人证》准予优先购票,并按规定享受票价优待。

第三十一条 优抚对象在与其他群众同等条件下,享有就业、入学、救济、贷款、分配住房的优先权。

第三十二条 家居农村的革命烈士家属符合招工条件的,当地人民政 府应安排其中一人就业。

第三十三条 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弟妹,自 愿参军又符合征兵条件的,在征兵期间可优先批准一人入伍。第三十四条 革命烈士子女、革命伤残军人报考中等学校、高等院校,录取的文化和身体条件应适当放宽。

第三十五条 革命烈士子女考入公立学校的,免交学杂费并优先享受 助学金或者学生贷款;入公办幼儿园、托儿所的,优先接收。

22 第三十六 未随军的现役军官、志愿兵的家属住房困难,家属有工作 单位的,由所在单位按本单位双职工待遇解决;家属无工作单位的,由当地房管部门统筹解决。家居城镇的义务兵服役期间,地方安排住房时,应将他们计入家庭住房人口。

第三十七条 经军队师(旅)级以上政治机关批准随军的现役军官、志愿兵的家属,驻军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应准予落户;随军前家属有正式工作的,驻军所在地的劳动、人事部门应安排适当的工作。第三十八条 复员军人未参加工作,因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按照 规定的条件,由当地民政部门给予定期定量补助,并逐步改善他们的生活待遇。

第三十九条 享受本条例规定的抚恤和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生活仍 有困难的,由所在地的人民政府给予优待照顾。

【章名】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优抚对象被判处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或者被通辑期间,停 止抚恤和优待。对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取消其抚恤和优待。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第四十二条 因战伤亡的民兵、民工和因参加军事训练伤亡的民兵及

23 其他人员,其抚恤参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由民政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制定实施 办法。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从1988年8月1日起施行。1950年12 月11日政务院批准、内务部公布的《革命烈士家属革命军人家属优待暂行条例》、《革命残废军人优待抚恤暂行条例》、《革命军人牺牲、病故褒恤暂行条例》、《民兵民工伤亡抚恤暂行条例》同时废止.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 民发〔2007〕99号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

民发〔2007〕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务局:

现就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同时给部分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并参加过为抵御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

一、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武力打击或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迄今已经从军队退役的人员(以下简称参战退役人员)发放生活补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见附表。

二、各地要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适当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使其生活达到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负责落实。

三、各地要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不高于十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的原则,制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辽宁等9个省(直辖市)按照每人每月40元安排补助资金,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按照每人每月60元安排补助资金,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每人每月80元安排补助资金,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每人每月100元安排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负责落实。

四、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每人每月补助100元。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辽宁等9个省(直辖市)按照每人每月40元安排补助资金,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

25 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按照每人每月60元安排补助资金,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每人每月80元安排补助资金,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每人每月100元安排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负责落实。

五、调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和给参战退役人员发放生活补助所需中央财政负担的经费,由中央财政核拨专款另行下达。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结合地方的资金安排,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及时、准确、足额地把抚恤补助金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

六、本通知自2007年8月1日起执行。

附表1.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表

2.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表

3.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表

民 政 部 财政 部

第5篇:复原军人先进事迹

复原军人先进事迹材料

在xx*外环经理部的生产第一线,时常会看到一位二十开外的青年人,不论天晴下雨,他都拿着雨伞,穿着雨鞋,在工地忙个不停,那个并不魁梧的身影,透着一股十足的动力。

这就是被xx*外环经理部的员工们称作“工地螺丝钉”的党员同志xx*,他是一名试验员,XX年从部队转业进入xx*四局工作。参加工作以来,他倍加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工作机会,积极遵守经理部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工作尽职尽责,任劳任怨;积极响应经理部号召,认真贯彻公司文件及会议精神,脚踏实地,认真学习试验相关知识,不断充实完善自己;时刻以一个合格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不忘当年在党旗下的誓言,坚决维护集体荣誉。他以“螺丝钉”般的精神和毅力,在平凡的岗位做着不平凡的贡献。

文化程度并不高的他,在思想政治方面有很高的觉悟,他坚持每天看新闻,密切关注党和国家的时事政策,及时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常常主动写思想汇报、心得体会,他说,作为一名党员,只有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才能适应时代发展。xx*同志有强烈的主人翁意识,他非常关注公司的发展,对公司的未来充满热情和期望。他处处从自身做起,切实为集体利益着想,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领导和同事们的监督和帮助,坚持不懈地克服自身的缺点,弥补自己的不足。

在工作上,他坚持从本职工作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持之以恒,尽心尽力,不断丰富自己的业务知识,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他相信“一份耕耘一份收获”,在经理部工期紧、工地分散、人员少任务多的情况下,他坚持做到跟班作业,保证按时完成检验任务。

作为试验人员,xx*从不松懈把握质量的紧要关口,即使他的精力严重超负荷。不管是三更半夜还是暴风骤雨,工网地出现什么问题,只要一个电话,他都会二话不说地赶赴现场。工地上遇到技术问题或生产紧急的时候,他会不声不响地接过活来,一干就是两个小时。这种“填空专家”的活,他干得自然,也干得娴熟,大家对他的技术与甘于奉献的精神,看在眼里,诚服在心。外协员工来自五湖四海,管理难度较大,xx*对他们却没有过多的说教,而是身先士卒,再苦再累再难的活,他样样拿得起,做得出。员工中有什么意见与难题,他都默默地以其精湛的技术和入情入理的管理手段帮助解决。

在工地,xx*倍受人们尊重。但他也有发“狠”的时候,如果他看到那家施工队伍配合比不符合要求、沙子不规范,他会立即“翻脸不认人”,谁的面子都不给。一个人干工作具有责任感并不难,难的是“永恒”,xx*同志却象一颗“螺丝钉”,盯住现场,从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因为他的存在,曾阻止了十余次不规范行为,发现了六处安全隐患,为经理部做出了巨大贡献。

xx*时常加班加点工作,他从不言累,任劳任怨。为保证检验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开工一年来,他几乎每天晚上加班,盯现场,做资料,常常至次日凌晨还可以看见他忙碌的身影。他的办公室常常被网误认为是“忘记关灯的办公室”,后来,成了巡夜人员的“免检”办公室。

xx*有做工程日记的习惯,遇到了什么难题,他会及时记下来,不时充电,边看书,边请教,使自己对泵站建设管理等各方面的知识都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实践出真知。注重充电同时,xx*还善于总结实践中成与败的经验。在经理部工作的1年多时间里,关于工程方面的记录他就记满了厚厚的两大本,里面有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方面的记录,有各种技术参数的记录。

第6篇:复转军人先进事迹

复转军人先进事迹

王正福,男,1983年12月入伍,2000年转业到卫辉市城市管理局担任环卫队长一职。本人自工作以来,一直以军人的标准要求自己,不管从事什么工作,首先本着吃苦耐劳的精神来对待,随时听从上级领导的安排,做好自己本职工作,其次就是对单位有一种真挚的情感,爱岗敬业是最朴素的品质,是建立在理性认识基础上的一种精神和意识。参加工作期间,先后被评为“先进个人”,“优秀党员”,“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先进工作者”,“劳动竞赛先进个人”等荣誉,转业16年来,他始终怀着对党忠诚,对所从事事业一片赤诚之心,脚踏实地的立足本职岗位不断进取,书写了一名转业军人、普通员工、忠诚于党、忠诚于事业的壮丽篇章。

一、勤奋学习增强素质

打铁还需自身硬,转业16年来,始终把学习作为工作的首要条件,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孜孜不倦。从部队转业为尽快适应本职工作,他不间断的加强理论知识的学习,通过上网查找资料,翻阅书刊,向老师傅请教等多种形式,并能及时调整学习思路,做好各种笔记,不断吸收好的经验,总结好的工作方法。每次紧急工作他总当成一次学习和实践机会,认真分析造成工作缺陷的潜在原因,和大家共同讨论检修方案,制定措施。

二、爱岗敬业,追求卓越

环卫行业是个繁杂的行业,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他自从部队转业以来,暗暗立下“内练素质,外树形象”的斗志,无论何种岗位,何种工作,都要做到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工作上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制度上严格要求,严格遵守。无论领导交给什么样的工作,总能愉快的接受,并高标准的完成,从不提讲条件,提要求。遇到遇到急、难、险的工作总是主动请缨,并不断调整工作方法和工作思路,使每次都能化险为夷,画上一个完美的句号。受到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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