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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行动先进事迹(共8篇)

作者:panqihuang | 发布时间:2020-07-31 07:00:42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专项行动个人先进事迹材料档案

专项行动个人先进事迹材料档案

刘立锋同志,部队转业干部,现任衡水湖工商局综合执法科科员。1989年3月参军入伍,XX年转业后被安置到工商系统工作。在部队期间先后四次荣立三等功,多次受嘉奖或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及先进个人。转业以来,立足本职,恪尽职守,兢兢业业,廉洁奉公,严于律己,坚持与时俱进,依法行政、服务于民,在各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该同志先后通过省局组织的法制员考试和内资企业核准员考试,并取得法制员资格证和内资企业核准员资格证;20xx年在全省工商系统信息化应用培训工作中被衡水市工商局评为先进个人;20xx年度被冀州市工商局评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个人;20xx年度被冀州市工商局评为先进工作者;XX年被省工商局授予“20xx—20xx年度全省工商管理系统优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荣誉称号,并荣立三等功。

从到地方工作的第一天起,面对新的环境和岗位,他就深刻的认识到:要完成从部队到地方的转变,首先就是学习,要干好本职工作,就必须先用理论武装头脑。他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精神,真正做到入耳、入脑、入心;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模范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牢固树立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思想

观念。坚决服从党组织的各项决议和规定,能够做到多请示多汇报,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教育,积极和其他同志交流思想,沟通关系。通过加强理论学习,进一步强化了法规意识,增强了以法行政、文明执法的理念,强化了执政为民的公仆意识,努力做到监管与发展、与维权、与服务、与执法的统一,不断提高了执法效能,提升了服务质量,使自己从思想上到行动上完成了由一名军队干部到一名工商工作人员的转变,适应了新的工作环境。

XX年转业到工商局工作后,为适应新任务的需要,他狠抓了业务知识与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了知法用法的水平和能力。一是坚持做到每月学习一部法律法规,认真学习了《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知法用法的水平和能力。在20xx年通过了省局组织的法制员考试,取得法制员资格证,在20xx年通过了省局组织的内资企业核准员考试,取得内资企业核准员资格。二是在工作业务学习上,作为工商战线上的新同志,从入行的第一天就能够放下架子,丢下面子,做到不齿下问,积极向其他老工商老同志们学习,不懂不会就及时请教、学习,同志们也都毫不保留的向他传授好的经验和方法,使他很快适应了基层工商工

作,在日常工作中能够独当一面。三是为尽快熟悉工作和适应新岗位的需要,坚持在工作中边学边干,在实践中总结经验教训,转变工作方式,探索研究新的市场监管方法。20xx年8月所写论文《浅析当前基层工商市场巡查监管工作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在“全省工商行政管理优秀论文评选活动”中被省工商局和省工商联学会评为优秀奖。通过学习实践,使自己能够熟练操作工商管理系统各类微机业务软件,基本掌握了办案程序、办案方法及办案文书,并能独立完成一般案件的办理工作。

1、认真开展市场监管巡查和专项整治。作为一个综合性科室的一员,深感市场巡查责任重大,即要处理好日常机关业务,还要监管好辖区内所有经营者的经营行为,20xx年调到衡水湖工商局后,为尽快适应工作,他在利用半个月时间对辖区内所有经营主体走访巡查了一遍,掌握了所有经营者的经营状况。在日常的市场巡查监管过程中,都一丝不苟,认真检查,督促经营户做到证照齐全并悬挂上墙,规范经营户的经营行为,做到诚信、守法经营,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不失时机地向他们宣传常用的工商法律、法规,让他们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三年来参与限塑、军服整治、网吧断黑、红盾护农等各类市场专项整治几

十余次,查处各类违法案件四十几起,有效的维护了市场经营秩序。

2、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一员,随着《食品安全法》及其他配套法规规章的颁布实施,安全责任更是责无旁待。在科长的带领下,与其他同事严格执行市场巡查制和安全责任制,认真落实各项规定。共参与开展各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清理二十多次,下达巡查警示三十多次,查处食品案件5起,有效的震慑了食品违法行为。因人员少,业务多,工作量大,特别是在20xx年奥运会期间、20xx年六十周年国庆期间和“三鹿奶粉事件”的清查及后续整治工作期间,和其他同事在几乎牺牲了全部的节假日,认真清理,有效净化了辖区食品安全环境,保障了辖区人民的食品安全,确保没有发生一起责任事故。

3、做好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工作,从源头上把好准入关。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工作是工商的新职能,新事物,他作为综合科室的一员,负责此项工作的现场核查和受理,为了搞好这项工作,在省局和市局培训的基础上,他又会同本科其他同志,认真学习梳理相关规定,结合衡水湖工商局的实际,制定相关规定和措施,每次发放流通许可证前,他都亲自和其他同志到经营者经营场所进行现场规范指导,按照标准认真核查登记,亲自动手协助商户整理货架,指点摆

放,规范填写申请材料,最后达到发放要求后,依法发放流通许可证。三年来共发放流通许可证90多份,没有出现任何差错。

4、严格执法、规范市场秩序。作为一名具有法制员资格的执法人员,更懂得依法办案、严格执法的重要性。他积极参与执法办案,从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的制作到案件各项审批表的填写;从各类证据的提取到形成完整、有效的证据链;从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到各类行政处罚告知等案件文书的撰写,都做到认真仔细,反复推敲,使执法风险降到最低。几年来,他协同办理一般程序案件105件,亲自主办案件68件,办理简易程序案件27件,共收罚没款30余万元。通过严格执法办案,严厉打击了各类经济违法行为,有效维护了辖区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

作为一名基层干部、共产党员,他始终视“党的事业重如山,个人名利淡如水”,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在日常工作中,要求自己做到“不为私心杂念所扰,不为人情世俗所困,不为不正之风所压”。他常以反面教材为诫,让警钟常常鸣撼于耳畔,日常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廉洁奉公,艰苦朴素,基本保持了人民公仆的本色。几年来,他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决定和决议,服

第2篇:Xx交警大队酒后驾驶专项行动先进事迹材料

Xx交警大队酒后驾驶专项行动先进事迹材料

xx年,xx交警大队认真按照上级公安机关安排部署,持续深入地开展了酒后驾驶交通违法专项治理行动。期间,共查处酒后驾驶交通违法xxx起,人均查处xx起,其中酒后暂扣xxx起,醉酒拘留xx起,在xxx排名中一直名列第一,得到xx总队和xx市局的通报表扬。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xx大队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采取领导包科室,科室包中队,民警包路段的方式,将酒后驾驶治理任务层层分解到每个人身上。同时,积极争取市局党委的支持,与刑警、巡警和派出所展开联合行动,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严厉打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xx大队采取多种扎实有效的宣传方式,营造出“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的舆论氛围。在对驾驶人面的面进行教育的基础上,充分发动驾驶人家属对驾驶人进行监督。同时,发动宾馆、饭店、酒吧共同制止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大队还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短信等各种媒介,对违法者及时曝光,加大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震摄力度。

三、规范执法,树立形象。全体民警一律按照要求,规范使用执勤执法文明用语,严格按照查处酒后驾驶的操作规程进行执法,不断强化打击力度,有力地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四、突出重点,措施得力。大队多方筹措资金,为一线中队配备了xx部酒精测试仪、xx部执法现场记录仪、xx台警务通,并配齐配全了夜间停车指示牌、反光锥桶、反光背心等警用装备。同时,重点抓好信息研判工作,有的放矢地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实施精确打击,xx大队还大力抓好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管控,有力地遏制了酒后驾驶违法多发的态势,收到了良好的治理效果。

第3篇:专项行动先进集体申报材料

全省“天府迅雷”烟草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宜宾县局坚持以省、市局的总体部署和具体要求为指导,结合辖区卷烟市场的特点,充分发挥联合打假长效机制作用,强化烟草、公安、工商部门的协作配合,按照“严查市场、重点整治、堵截源头、严惩主犯”的工作要求,深入排查摸底,多方收集信息,广泛宣传造势,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县从南到北,从东到西战果不断,一大批涉烟违法行为得到了有力查处。

专项行动期间,全县共计出动专卖执法人员523人次,公安干警57人次,出动执法检查车辆130余台次,检查卷烟零售户3300余户,查获涉烟违法案件243起(其中非法渠道进货案件223起,无证运输案件15起,售假售私案件4起,无证经营案件1起,),查获各类涉案违法卷烟201.066万支(其中:假冒卷烟1.222万支),案值达81.48205万元,行政处罚224人,移送公安机关案件3起,刑事拘留3人,判刑4人。打假破网工作方面,宜宾县局联合公安机关查办的“5.13”售假网络案件圆满收官,现场查扣假冒商标卷烟中华、玉溪、紫云烟等品种763.7条,案值 15.83万元,检查经营场所、仓库等27处,案值总计达426余万元,抓获涉案人员 21人,刑事拘留14人,批捕4人,判刑4人。

本次行动中,宜宾县局对规范我市卷烟市场秩序,净化卷烟市场,严厉打击涉烟违法经营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行动,全县辖区内涉烟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卷烟消费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赢得了社会和消费者的一致好评,用实际行动全力地维护了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

第4篇:环保专项行动先进交流材料

坚持以人为本,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认真做好环保专项行动工作

长治市环境保护局

尊敬的各位领导:

按照会议安排,我将长治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情况简要向大家做一介绍,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环保厅的精心指导下,我们紧紧围绕“推进‘四化’建设,重振上党雄风,建设最宜居最宜发展城市”的工作思路,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为重点,以开展专项治理为手段,以解决重点环境问题为突破,在全市范围内扎扎实实开展了以“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为主要内容的环保专项行动,为巩固污染减排成果和推进全市转型跨越发展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区域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去年,全市13个县市区环境空气优良天数平均为358天,优良天数比例达98%,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市区综合污染指数为1.57,在113个国家重点城市中列第16位,比上年前移1位。国控断面---王家庄水质达到三类水质标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辛安泉水质达标率为100%。在浊漳河和沁河的17个监测断面中

三类以上水质的断面10个,占总监测断面的58.8%,创历史最好水平。

----环保执法能力建设明显提升。全面加强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去年襄垣县环境监察大队通过了环境监察一级标准化验收,沁源县、潞城市通过了二级标准化验收,壶关县、平顺县通过了三级标准化验收。目前,我市14个环境监察机构有12个通过相应标准验收,通过率85.7%。其中通过一级标准2家,二级标准2家,三级标准8家。

----环保各项工作获得首肯。2011年环保工作综合考核名列全省第一;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名列全省第一;“十一五”蓝天碧水工程名列全省第一。长治市、沁源县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受到国家环保部的通报表彰;沁源县继屯留、武乡、襄垣、潞城、平顺后第6个跻身山西省环保模范县城。市环保局先后被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环境保护部联合授予 “全国环保系统先进集体”;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山西省模范公务员集体”、被省政府授予“山西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荣誉称号。

二、主要经验做法

(一)领导高度重视,全面加强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更是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市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把环境保护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把整治违法企业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作为工作重中之重;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市长张保多次专项听取环保专项行动专题汇报,对全市重金属企业、饮用水安全等问题作出重要批示,要求限期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发现的环境问题及时责成市环保局进行处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董岩围绕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开展城市创模活动、提升环境执法能力等先后多次深入机关、企业、社区调研指导,帮助环保部门解决疑难问题;在环保专项行动中,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针对各自职责,制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全市的环保专项行动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牵头抓、职能部门配合抓、基层单位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并健康有序地推进。

(二)加强督办,确保整改落实到位。为确保环境违法企业整改到位,我们本着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改一起的原则,采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及夜间突查的方式全面加强环境执法后督察工作,严格做到“六个到位”,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认识到位”,对当年环保专项行动的整治重点整治范围到位;二是做到“检查到位”,全面查找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和环境风险隐患,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三是“查处到位”,对于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四是“服务到位”。在督办同时,积极与企业出谋划策,共同想办法,尽快制定和完善整改方案。五是“整改到位”,根据违法情节下达不同的行政命令,确

定责任单位,专人负责整改要求和时限。六是“后督察”到位。对依法做出的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通报当地政府责令停产整治。仅2011年,我市对11家淘汰落后生产企业、8家设施不完善、超标排污企业和3家重金属排放企业进行了后督察,全部整改到位。通过开展环境执法后督察工作,建立环境执法后督察机制是提高执法效能,可以从根本上解决环境违法监管不到位、处罚不到位、执行不到位、督察不到位等问题的有效手段。

(三)推行联动办案机制,提升环境执法行政效能。在环保专项行动中,我们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大政协监督、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努力的环保工作大格局。在全国首创“两级人大联动、三级代表治污”环境监督管理办法,形成了人大联动、代表带头治污、全社会关注环保的氛围;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建立并完善部门联动、联合办案、案件移送等制度,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组织由县、市、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参与的联合执法检查和交叉检查,在互相学习的基础上也做到了互相监督;市环保局与各职能部门强化了联合执法,实现了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目的。依托市公安消防支队组建了长治市应急救援支队,将公安、地震、医疗、环保、交通、气象、森林、防汛、通信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志愿者队伍纳入应急救援体系和社会动员体系;与交通、公安、安监等部

门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运输中的环境管理;与水利部门协调沟通,互相通报重点流域、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等有关信息。

(四)强化环境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近年来,我们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为重点,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整治力度。在全省率先制定了《长治市地表水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考核奖惩办法》、《长治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长治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将城市扬尘、地表水、机动车排气管理纳入环境管理的重要内容;在完成环保专项行动规定动作的同时,先后组织开展了深入开展了焦化、洗煤、石灰、电石等行业的清理整顿,全市共关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焦炉69座、电石炉34座、洗煤厂80个、小石灰窑330余座;全面落实《山西省重点工业污染监督条例》,对全市511家重点工业企业下达了限期治理任务,达标率达到99%;同时,还不定期对全市涉水企业和监测断面上游企业进行夜查或抽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督促各县市区全部建成了集中供热工程、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和污水处理工程;完成了烟尘控制区和噪声达标区建设,确保了我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的完成。仅去年出动人员7925人(次),对3298家(次)企业进行了检查,对11家企业实行挂牌督办并全部完成,立案查处违法排污企业11家,共处罚金29.5万元,取缔各类环境违法企业25家。

(五)实施提前管理,源头控制建设项目。为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监管,市环保局先后下发了《关于实行在建项目建设过程动态跟踪管理制度的通知》、《长治市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工作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文件,采取多种手段促进全市建设项目健康有序发展。一是加强了与各科室单位之间的沟通,各科室将项目审批、“三同时”验收、污染控制、企业和河流断面监测等信息和资料反馈和移送环境监察部门,实现资源共享,使环境监察部门能够有的放矢地跟踪监察,提高执法水平,监察支队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和反馈局领导和各科室,为局领导的各项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二是采取挂牌督办、停止供电、限期补办手续、经济处罚等多种手段,严肃查处违反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的环境违法行为;三是切实转变工作方法,从项目的谋划、规划开始,提前介入,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确保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率。

各位领导、同志们,在环保专项行动工作中,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这次全省环境执法(长治)工作会议,为我们带来了一个交流学习的好机会。我衷心希望各位领导和同志们对长治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给予帮助指导。我们将以这次会议为契机,认真学习和借鉴国家环保部、省政府、省环保厅和各兄弟单位好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加强环保专项行动工作,为改善区域环境质

量,确保全市环境安全,推进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第5篇:专项行动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

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浙安委〔2011〕6号

省安监局办公室 2011-04-22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7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经省政府领导同意,在全省立即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下简称“打非”)专项行动。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当前开展“打非”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开展“打非”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迫切需要,也是为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的重要举措。当前,我省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今年一季度全省共发生重大事故2起,较大事故22起,同比分别增加2起。各类事故多发频发,充分暴露出我省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然普遍存在,一些地方和行业(领域)甚至还相当严重。各级领导务必高度重视,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充分认识当前开展“打非”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实际,切实研究解决本地、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抓紧抓好“打非”专项行动。

二、明确重点、周密部署,扎实推进“打非”专项行动

根据我省安全生产状况的特点,全省“打非”专项行动的重点范围为:道路交通、消防、渔业船舶、建设工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机械制造、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和领域。各地、各有关部门也可结合各自的实际,明确专项行动工作的重点范围。

在具有共性的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方面,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打击重点放在《通知》要求的5项重点内容上,同时,还应对以下3项非法违法行为予以重点打击:一是瞒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二是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三是未依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在具有行业(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方面,我省的重点打击内容如下: 1.道路交通领域:重点打击驾驶人酒后驾车、客车超员、超载、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驾驶运输车辆;客运车辆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非营运车辆(船舶)违法载人;无证营运、无证维修、无证驾培。

2.渔业船舶领域:重点打击擅自改变作业类型,非法转让渔船,未按规定有效配备安全生产设施,未按规定办理进出港签证,作业航行超员、超载、抗风力航行或作业;无证上岗,伪造渔船和船员证书,违规操作;非法占用航道,锚地进行捕捞、张网等。

3.消防领域:重点打击占用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影响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的违章搭建;在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违规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建筑物的消防设施配备不符合要求,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擅自扩大和改变防火分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电气线路未按规定敷设;建设工程使用前未经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开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或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等。4.建设工程领域:重点打击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活动;建设单位随意压缩工程项目建设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干涉施工单位正常项目建设管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等责任主体,对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不履行相关职责,不认真整改。

5.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点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未经“三同时”审查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未持证上岗;涉及化工管线和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非法违法充装、检验和供应“螺丝瓶”等。

6.烟花爆竹行业:重点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存在“三超一改”(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擅自改变工房用途)行为;非法使用氯酸钾,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烟花爆竹储存危及公共安全;超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经营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运输烟花爆竹等。

7.矿山领域:重点打击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矿产资源;未依法审批擅自勘探、建设和生产,以及假借整合、技改之名逃避关闭,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查处露天矿山未实行自上而下开采,采剥工作面形成一面坡、伞檐、阴山坎、空洞和危岩等不稳定岩体;地下矿山未实现机械通风,采空区不按规定处理;违规排放尾矿、废渣等问题。

8.民用爆炸物品行业:重点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超员、超量、超产、超时和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等。

9.机械(船舶)制造行业:重点打击冲压、剪切机械,金属切削机床,铸造、锻造设备等未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电气设备、电焊机、手动电动工具、移动电气设备等未设置漏电保护;起重机械、运输机械等特种设备未设置限位连锁等安全装置,无证上岗、违章作业;未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等。

10.冶金行业:重点打击违反冶金行业煤气安全管理法规标准进行交叉作业和检修作业;未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教育培训,以及未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和气体检测监控仪器;有限空间作业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等。

各市和重点行业领域要根据上述“打非”专项行动的重点范围和重点打击内容,按照国务院安委会三个阶段的总体部署,抓紧制定本地、本部门实施方案,进行层层动员,周密部署,并积极予以实施。各市和省重点行业(领域)的实施方案,于5月5日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打非”专项行动。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形成“打非”专项行动的合力;重点要强化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打非”专项行动的责任,对打击不力,造成事故多发或较大以上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的责任。对“打非”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或由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的非法违法行为,各相关部门应立即予以核实,并依法查处;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的,要及时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对需要多部门协调配合的,要迅速形成联合执法机制。省级有关部门“打非”专项行动的工作分工如下:

1.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机械(船舶)制造、冶金等行业(领域)由省安监局牵头组织,配合单位为省国土厅、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质监局。

2.道路交通领域由省公安厅牵头组织,配合单位为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安监局。 3.渔业船舶领域由省海洋与渔业局牵头组织,配合单位为浙江海事局。

4.消防领域由省消防总队牵头组织,配合单位为省工商局、省文化厅、省建设厅。 5.建设工程领域由省建设厅牵头组织,配合单位为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电监会浙江监管办、省监察厅。

6.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由省经信委牵头组织,配合单位为省公安厅。

省安委会办公室将结合国务院安委会来我省检查督导,以及半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督查,对各市政府和省级相关重点行业(领域)“打非”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请各市、省级有关部门及时总结“打非”专项行动的工作情况和填报《浙江省安全生产打非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于7月5日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70530

42、87053080,87056771(传真)。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

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安委明电〔20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今年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大力推进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全国安全生产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持续好转的发展态势。但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仍是导致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多发频发的主要原因。为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力度,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国务院安委会决定4月中旬至7月上旬,在全国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下简称“打非”)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精神,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依法严惩非法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重点范围和重点内容

重点范围: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

重点内容:把目前最突出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打击重点。

(一)具有共性的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二)具有行业(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煤矿:

(1)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技改区域违法生产或只生产不技改的;

(2)被兼并重组煤矿未按规定变更相关证照擅自组织生产的;(3)超层越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4)不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没有能力采取“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

2.非煤矿山:

(1)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2)无合法勘查许可证或合法资质从事勘探活动,以勘探名义实际上从事采矿活动的。

3.交通运输:

(1)驾驶人超载、超速行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

(2)客运车辆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

(3)非营运车辆违法载人的;

(4)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非法渡口和停靠点;(5)未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登记证书的渡船。4.建筑施工:

(1)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等行为;

(2)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5.危险化学品:

(1)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2)未正规设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的,未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的。

6.烟花爆竹:

(1)分包、转包生产经营和出租、转让生产经营许可证的;(2)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或违规使用氯酸钾的。7.民用爆炸物品: 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行为。8.冶金:

(1)违反法规标准进行高温金属液体生产、调运及车辆运输的;(2)违反法规标准进行煤气交叉作业和检修作业的。

(三)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对今年以来发生的各类事故进行深入分析,将其他可能导致事故多发的非法违法行为也列为重点打击的内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时间步骤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4月中旬—4月下旬)。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实施方案,迅速层层动员部署,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尽快在基层全面启动。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媒体和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发动力度,营造有利于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实施严厉打击的舆论氛围。

请各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本通知的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指导督促地方相关部门认真履职,积极做好“打非”有关工作。实施方案于4月25日前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二)集中打击阶段(4月下旬—6月中旬)。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制定的实施方案,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公开严惩一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发动群众和媒体举报,并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惩。

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0〕7号)要求,认真做好“打非”工作有关数据的统计上报。

(三)检查督导阶段(6月下旬—7月上旬)。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方法、多渠道的检查督查活动,督促各单位针对暴露出的问题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重点加强对已关闭和停产整顿、整合技改生产经营建设单位的抽查复查。国务院安委会将对各地开展“打非”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请各省级安委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部门于7月10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开展“打非”专项行动总结材料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国务院。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打非”专项行动要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开展“打非”专项行动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大举措,切实加强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成立“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和解决突出问题;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逐级抓好工作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各级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要搞好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打非”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实施联合执法。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地方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组织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监察、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监察、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能源、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打非”工作合力。要注重源头治理,加强与司法和纪检监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加强地区之间的联合执法,查清斩断非法生产原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的经济链条,深挖根除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铲除安全生产领域的黑恶势力,防止前纠后犯、死灰复燃,防止新的非法违法行为发生。要创新手段措施,充分运用遥感、航拍、卫星监测和电子设备监控等先进科技手段,及时发现各种非法窝点,增强打击实效;利用各部门现有信息平台,积极推进非法违法行为信息共享。

(三)依法严厉打击。要抓住关键环节,明确打击重点,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公开严惩,坚决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人的嚣张气焰,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威慑力。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和措施,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四)强化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发动群众举报、媒体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形成强有力的、快速反应的监督机制。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兑现奖励,并注意保护举报人相关权益。要坚持和完善“黑名单”制度,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猖獗、后果严重的地区和企业,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五)严格责任追究。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发〔2010〕23号文件的规定,强化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打非”工作的责任,对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非法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惩处、安全生产秩序混乱的地方,要严格追究有关政府和部门责任人的责任,据情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严格事故查处,对非法违法事故查处实行挂牌和跟踪督办,对非法违法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生产经营单位和负责人,依法从重处罚。

(六)建立长效机制。要坚持远近结合,治标与治本结合,集中打击与长效治理结合,一手抓集中开展“打非”专项行动,一手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健全完善。要把开展“打非”专项行动中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上升为制度规范,把“打非”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要建立实施激励机制,将“打非”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和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要针对非法违法行为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部门监管、属地管理“三个责任”,切实加大安全防范、安全监管、责任追究“三个工作力度”,不断巩固提升“打非”工作成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第6篇:文明交通行动先进个人事迹

文明交通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某某,男,汉族,中共党员,年 月出生,大学学历,现任某某局办公室副主任,负责车辆管理等工作。一直以来,特别是我市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以来,该同志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决策部署,严格遵守道路安全交通法规,自觉践行文明交通承诺,积极向局全体人员特别是公车司机宣传文明交通理念,同时注重加强个人业务知识学习,努力提高自身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积极为全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一、加强政策法规学习,努力提高业务能力

作为我局车辆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必须具备优良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适应新时期各项工作的新要求,就要不断学习、更新观念、增强新意识、把握新动向,在创新中求得工作的进取和发展,真正践行文明交通承诺。一直以来,某某同志都特别注重学习各项交通法规政策:一是充分利用业余时间认真自觉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个人知识架构、加强行车安全意识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无小事、违章就是违法、遵章就是珍惜生命”的安全理念,坚持安全出行、文明出行。二是加强对我市相关政策,特别是《关于印发某某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2012〕 号)文件精神的学习,努力把个人的思想认识提高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增强文明行车意识,努力为构建文明交通、和谐交通、安全交通,提升全*乃至全市良好、文明形象作出积极贡献。通过学习,该同志对国家交通法规能够做到融会贯通,对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能够切实领会,为我市站好岗、服好务的信心不断增强,为我市干实事、做贡献的决心不断增强。

二、积极宣传引导,营造某某市文明交通氛围

“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是市委、市政府从全市经济发展全局出发做出的战略部署,作为我局车辆管理的具体负责人,某某同志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努力营造局系统文明出行氛围。一是协调召开文明交通行动动员大会,宣传部署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明确文明安全出行的基本要求。在动员大会上,某某同志与机关全体同志一起认真学习了市委、市政府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具体部署,进一步增强了文明出行的意识,同时推动了我局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全面启动。二是充分利用宣传教育橱窗、展板、LED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宣传工具滚动播出文明出行标语口号,在全*上下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文明交通行为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全*干部职工的文明交通意识,营造了文明礼让、安全和谐的良好风尚。三是邀请专家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讲座,通过有关专家的详细介绍和细致讲解,增强了全局干部职工的交通安全知识,坚定了全局上下文明出行的决心。四是不定期召开全体公务车司机学习研讨会,学习国家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市委、市政府最新决策部署,使广大公车司机进一步树立“关爱生命、文明出行”意识,切实提高文明交通素质,严格遵守“六大文明交通行为”,摒弃“六大交通陋习”,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通过以上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提高了全局干部职工的文明出行意识,形成了领导重视、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制度建设,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完善的制度是推进工作落实的保障,为进一步保证我局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顺利开展,某某同志参与制定了多项管理制度,有力促进了工作的开展。一是参与制定《车辆管理制度》和《车辆维修制度》,从车辆审批、车辆出行到车辆加油、车辆维修等各个方面均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局系统所有公务车辆的日常管理,更好的发挥了车辆服务全局广大干部职工的作用,进一步保证了局属车辆的文明出行、安全出行。二是参与制定《某某局“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及管理制度》对市文明交通行动进行了全面明确的部署,为全局文明交通行动新高潮的到来奠定了坚实而充分的基础,参与制定了《某某局公务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治理办法》,明确了局属公务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的治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机关各处室、各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以及车辆驾驶员本人的责任,强化了全局干部职工文明出行意识,规范了全局广大干部职工和公务车辆行车秩序。三是参与制定《某某局黄标车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推进机动车排污防治工作部署,推进了局黄标车整治淘汰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目前,我局黄标车治理工作基本完成,所有黄标车均严格按照市政府要求,进行了封存、整改、报废处理,当前,所有黄标车均已整改、报废完毕,为维护城市交通秩序、营造健康安全出行环境、改善提升城市形象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

一粒沙中看世界,一滴水中见人生。某某同志一直恪守着“奉献不言苦,追求无止境”的人生格言,自该同志负责我局车辆管理以来,全局广大干部职工及局属所有公务车辆行车能够切实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秩序进一步规范,文明出行意识进一步加强;局属黄标车治理工作成效显著,所有车辆均按规定进行了整改或报废处理,且没有发生一例违规上路行驶事件。尽管该同志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表彰和肯定,但其本人始终认为目前所做的工作距离组织的期望和全委干部职工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和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扬长避短,攻坚克难,持续求进,继续在自己的岗位上为全委广大干部职工和广大人民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第7篇:世博会保电行动先进事迹

××先进事迹材料

××,男,××年×月出生,汉族,中共预备党员,×年×月参加工作,大学文化。该同志在××的领导下,积极参加××行动,为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确保世博安全供电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责任是工作意识、工作态度、工作品质,是搞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同志充分认识到世博会保电行动的重要性,增强工作主动性和责任感,认真抓好电力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确保上海世博期间我市境内的供电安全。一是在市综治委“三电”安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积极组织各区市县及相关部门对影响我市重点输电线路和变电站安全的隐患进行排查,并建立隐患档案。经排查,找出了一大批影响“三电”实施安全的隐患,通过限期整改的方式,隐患都得以消除,确保了输电线路及变电站的安全;二是适时组织 1 各区市县及相关部门开展清理整顿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专项行动,严厉查处非法收购电力器材的违法犯罪行为。三是与公安机关的同志一道,摸排并掌握了一批破坏和盗窃“三电”设施违法犯罪的高危人群,并建立了台账,通过对这批高危人群加强管控以及对重要输电设施周边出租房、闲置房和外来人口严密防范,有效预防和减少了电力设施被盗窃破坏。

××同志还认识到,只有让广大群众都参与到世博会保电行动中来,才能够更加有效的预防和遏制电力设施被破坏。因此,××同志经常向群众宣传世博保电行动的重要意义以及电力设施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电力设施安全保护基本常识、安全警示等,其还经常加强与群众护线员的沟通、交流。通过宣传发动群众,充分调动了广大群众参与世博保电行动的热情。

整个世博会召开期间,由于××同志积极拼搏、务求实效,上海世博期间我市电力设施保护的“五个不发生”(即不发生因盗窃、破坏造成电 2 力中断的事件;不发生施工建设等外力破坏造成供电中断事件;不发生树、竹对输电线路放电引起线路跳闸事件;不发生变电站被盗窃破坏或暴力冲击、破坏事件;不发生山火引起输电线路跳闸、供电中断事件)目标得以顺利实现。在此过程中,××同志主动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以尽心尽力、尽职尽责的工作态度,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第8篇:双联行动先进个人事迹

双联行动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在“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开展以来,他始终心系联系村产业发展,重点帮扶制定规划,铺设富民致富桥,他始终心系帮扶户脱贫致富,“输血的同时重在造血”,搭建为民连心桥。在积极参与制定城关工商所“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实施方案》、《推进计划》的同时,他始终胸怀大局,以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身先士卒,在田间地头、农舍乡村,处处留下了他访贫解困、真心为民的身影,他就是***。

***同志是****长。他一直是XX分局树立的学习榜样,多次受到上级的表彰。***同志在所长这样一个平凡的岗位上,不畏辛劳,兢兢业业,苦干实干,无私奉献,为了党和人民的事业,忠实地履行着一个共产党员的神圣职责。在他身上,体现了共产党人的先进性和时代精神,展示了“知难而进、勇挑重担,脚踏实地、无私奉献,”的崇高精神品质。***同志不愧是新时期共产党员的楷模,不愧是我们广大党员干部学习的榜样,不愧是 “联村联户、为民富民”的先进典范。

自“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开展以来,***同志严格依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精心安排部署,扎实组织展开,确保了我所“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的进展顺利。他的主要事迹有以下几点:

一、牢记宗旨,一心为民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同志精神中最本质的东西,就是心里只装着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全心全意为群众谋利益。“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开展以来,他在全所干部职工大会上说:“人生为一大事来,干一大事去,不把“联村联户、为民富民”的阳光送到贫困户手里,不配做一个共产党员”。这掷地有声的话语,表达了一个共产党人的理想信仰和豪情壮志。正是这种信仰给了他在工作中奋斗不止的无穷力量。这种力量使他时时处处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舍小家,为大家,忠诚地实践着共产党人的理想和宗旨。联系户的大小事,他总是记在心上,尽力办好。他多次到联系户家中拉家常、谈发展,仔细询问他们的家庭成员、子女教育、经济收入、面临困难等生产生活情况。并与他们促膝交谈、无微关怀、使他们建立了深厚的友谊,“双联”行动以来,按照省委“一帮四送”整体部署,在送化肥、送牛奶、送衣物的同时,他始终把“攀穷亲、结农友”作为帮扶的主导思想,及时把党的政策带给帮扶群众,让他们强化思想意识转变,树立生产生活信心。当得联系户***家中其 妻智障,无劳动能力,本人是家中的唯一劳力,全家只靠自己种植庄稼为生,还有一个女儿在***)住校就读,孩子每天的用餐费只有5元,有时还饿着肚子上课。生活极度困难,了解到这样一个情况后,他送去慰问物品,还答应每天中午让孩子到家中吃中饭,到目前为止,已经有4个多月了。帮扶户***,老伴已早死,家中只有本人一人艰难度日,并且常年患有肺心病、高血压、风湿病,每年仅靠出租自己4亩田地收入2400元来维持生活。当***走进她家时,满墙因雨淋而花花点点,一间房大面积坍塌,***望着断***泪。除此之外家徒四壁,***厨房也看不到一样用具和食品。***了解到这样一种情况后,为其送去了慰问礼品,并及时联系了自己搞修建的好朋友组织的施工队为其维修屋顶,看到如此多的人帮她,***更是笑得合不拢嘴。当知道联系户***家中有黄豆千斤而卖不出去,他立即发动自己的好友帮忙,让千斤黄豆变成了现钱,看到这一切,***激动的拉着***同志的手连连说:“联村联户”好,“联村联户”给我们贫困户带来了福祉。

二、知难而进,加快发展

***同志为了让小满镇石桥村贫困户都富起来,面对20户贫困户家家的困难没有被吓倒,而是知难而进,带领全所干部职工向贫困宣战,治穷致富。面对20户家家都贫困,有的房子年久失修,有的因盖蔬菜大棚而贷不上款,有的买 不起扎扫把的把等等贫困事列,他没有怨天尤人,而是扑下身子,发动全所干部职工亲力亲为为贫困户有一份力出一份力。并且从实际出发,为每一户贫困户制定出“实施方案”的发展计划,逐步把贫困户引上了致富路。他的这种知难而进的精神使贫困户有了发展的主心主。有的贫困户说:有了联村联户的政策,使我们的大困难变成了小困难,坎坷变成坦途。我们要像***同志那样,克服畏难退缩、不思进取、得过且过、无所作为的思想,坚信“发展是硬道理”,把我们的生活越过越好。

三、模范带头,真抓实干

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干任何一件事,都需要有一种好的作风和实干精神。***同志讲:“只要上下一心,真抓实干,就一定能把我们的帮扶户脱贫致富”。***同志当所长期间,样样事都是他带着全所干部职工一起干的。自“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开展以来,他认真部署安排。3月11日,为解决春耕燃眉之急,他带领全所干部职工把价值3200多元的化肥送到了20户帮扶户家中,把《中央“一号文件”进农家——惠农政策一本通》送到了帮扶户家中,并给帮扶户送去了3000多元的慰问礼品和衣物。7月12日,在夏收之际,他动员全所干部职工到田间地头慰问帮扶户,为帮扶户送去了XX多元的慰问品。机遇虽在,不佑虚浮之辈;困难虽大,难挡实干之人。是***同志的真实写照。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他努力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做好“双联”行动各项工作,作为一名基层***,他运筹帷幄,把握大局,悉心推进全所“双联”工作;作为一名驻户干部,他访贫问苦、平易近人、真心为民。在“双联”行动中,他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务实的工作作风受到联系村、帮扶群众的充分认可。

伟大的事业需要不懈奋斗的精神,不懈奋斗的精神推动着伟大的事业。在全面实施“十二五”计划,不断加快发展步伐的新形势下,我们特别需要千万个像***同志这样忠诚实践“三个代表”的好党员、好干部,需要广大党员干部发扬***同志这种为实现目标而不懈奋斗的精神。

春风拂面吹不停 真情实意暖民心

专项行动个人先进事迹

先进事迹篇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市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总结十二篇

本文标题: 专项行动先进事迹(共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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