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西陂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为全面促进西陂街道公共卫生管理工作,更好地履行和发挥村(居)委会的作用,强力规范村(居)公共卫生管理工作,探索建立村(居)公共卫生网格化管理新模式,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网格化管理,对西陂街道社区重点人群、辖区居民的慢性病及相关危险因素实施干预措施,降低社区居民的健康危险因素,达到有效预防和控制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大力提升西陂街道社区居民的健康水平。
一、目标
到2022年底,通过网格化管理,主要指标达到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71%、社区居民高血压规范管理率≥75%、糖尿病规范管理率≥75%、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65%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全员参与的原则
依托街道卫生计生服务中心现有人力资源,建立村(居)公共卫生管理网格,街道卫生计生服务中心人员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与对村(居)公共卫生网格化管理。
(二)突出重点的原则
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网格化划分过程中采取先易后难,逐步推广的方法,既保证网格管理科学性、合理性,又保证整体工作的连续性,在网格化管理过程中,既要符合统一标准,又要具备不同的特色。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村(居)卫生机构网格化管理机制
原则上以各村村民小组、小区楼盘为基础,按照“一岗多责、一专多能”的要求,由每个村(居)干部网格化包片管理辖区内的居民,各村(居)网格管理员(以下简称“网格管理员”)原则上每季度配合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辖区内的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负责建立所辖居民的基础信息台帐资料,及时发现、处理和汇总上报有关信息。
(二)建立村(居)卫生公共卫生服务日常监管机制
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对村(居)包片网格员的监
督管理,重点做好对社区重点人群(高血压、糖尿病、65岁以上老年人)及常住居民信息台账的管理。
(三)建立网格管理考核结果共享机制
街道卫生计生服务中心、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督促、指导各村(居)做好本辖区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不断加强对村(居)包片“网格管理员”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市对区绩效考核公共卫生项目中的居民建档率、老年人健康管理率、高血压规范管理率、糖尿病规范管理率等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评价要求,加大对村(居)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严格实行扣分制度管理。将村(居)年终目标考核结果与“网格管理员”年度考核结果进行捆绑。
四、实施步骤
(一)工作准备阶段(2021年11月)
召开会议,起草制定《村(居)公共卫生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并做好意见征求,各村(居)上报网格化管理人员名单及辖区内居民的基础信息。
(二)全面部署阶段(2021年12月)
下发《村(居)公共卫生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召开会议部署,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村(居)公共卫生网格化管理的目的、意义和内容,营造浓厚氛围,形成广泛共识,全面启动网格化管理工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所有村(居)“网格管理员”进行公共卫生工作的业务知识培训,使“网格管理员”能够全面掌握村(居)公共卫生服务行为规范和要求,便于工作的开展。
(三)工作推进阶段(2022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西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制定“网格管理员”工作职责、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对村(居)“网格管理员”实行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管理。各村(居)要认真总结、分析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存在问题和经验,逐步探索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四)长效管理阶段(2022年以后)
加强督查考核,加大推进力度,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适时调整该《方案》,逐步建立健全街道、村(居)干部下沉网格化管理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
五、实施内容
(一)65岁以上老年人的管理
根据《65岁以上老年人管理服务规范》,对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驻老年人进行规范管理,健康管理率≥71%、。65岁以上老年人的发现途径:社区村(居)根据户口花名册,各网格员配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深入楼盘小区开展65岁及以上常驻居民进行健康体检;通过健康体检为他们建立健康档案,定期为他们进行健康管理。
(二)高血压患者管理
根据《高血压患者管理服务规范》,对辖区内35岁及以上高血压患者进行规范管理,高血压规范管理率≥75%。
1、高血压新患者发现途径:社区村(居)根据户口花名册,各网格员配合西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深入楼盘小区开展35岁及以上居民进行健康体检;通过健康体检及高危人群筛查检出高血压患者;对确诊的高血压患者(收缩压在140mmHg以上;舒张压在90mmHg以上;或正在服用高血压药,符合其中一项均可诊断高血压)进行登记管理,对高血压高危人群进行健康指导(限盐、运动、心理、饮食、药物)。
2、对确诊的高血压患者,村(居)各网格员配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要为其提供至少四次面对面随访,每次随访要询问病情、进行血压测量等检查和评估,对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
3、高血压患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内容包括血压、体重、随机血糖测量,一般体格检查和视力、听力、活动能力的一般检查。
(三)Ⅱ型糖尿病患者管理
根据《Ⅱ型糖尿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对辖区内35岁及以上Ⅱ型糖尿病患者进行规范管理,糖尿病规范管理率≥75%。
1、Ⅱ糖尿病新患者发现途径:社区村(居)网格员根据户口花名册,配合西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深入楼盘小区开展35岁及以上居民进行健康体检;通过健康体检及高危人群筛查检出慢性病患者;建议高危人群每年至少测量一次血糖;通过宣传教育让患者主动与家庭医生团队联系。
2、对确诊的Ⅱ型糖尿病(高危人群筛查检测血糖空腹在7.1mmol以上;餐后2小时或随机检测血糖在11.1mmol以上;正在进行药物治疗的患者,只要符合其中任一项均可诊断Ⅱ型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每年要对其提供至少四次的面对面随访,每次随访要询问病情、进行空腹血糖和血压测量等检查和评估、对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
3、Ⅱ型糖尿病患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四次的随访,体检可与随访相结合,内容包括:血压、体重、空腹血糖(指血)测量,一般体格检查和视力、听力、活动能力的一般检查。
(四)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居民规范化电子档案覆盖率≥60%
(五)健康教育,每2月举办一次健康知识讲座。
(六)预防接种,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5%。
(七)儿童健康管理,新生儿访视率,儿童健康管理率≥90%。
(八)孕产妇健康管理,早孕建册率、产后访视率≥90%。
(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在册患者管理率≥80%。
(十)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患者管理率≥90%。
(十一)中医药健康管理,老年人、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65%。
(十二)卫生计生监督管理。
(十三)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报告率≥95%。
(十四)免费提供避孕药具。
(十五)健康素养促进行动。
六、组织形式、职责与任务
街道卫生计生服务中心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项目组织实施单位,由陈川鸿主任负责项目动员、组织、实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张丹飚主任负责质量控制、考核工作,指导村、居开展宣传、实施项目工作,及时将村、居报送的相关信息录入健康档案。村(居)负责召集辖区65岁以上老年人、2型糖尿病、高血压患者信息、告知其服务内容、预约时间,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集中为他们提供体检服务、健康指导、随访等工作,并协助完成2型糖尿病、高血压患者管理表的填写及月初报送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务必高度重视
实施街道、村(居)干部下沉网格化管理村居公共卫生工作,是解决当前我街道辖区公共卫生突出问题的有效措施之一,也是提高西陂社区居民医改获得感的有效途径。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精心组织、科学安排、统筹推进,确保网格化管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效果。
(二)强化责任落实
街道卫生计生服务中心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参照有关标准和要求,按照排定的时间表和重点监管项目,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克服困难,大胆创新,勇于担当,做到“心思沉下去、重担挑起来、问题解决掉、矛盾化解完”。既要留“痕”,也要重“绩”;既要“量”,更要“质”,不断探索建立适合我街道的村(居)公共卫生工作管理新模式,切实帮助广大群众解决健康问题。
(三)规范绩效考核
街道卫生计生服务中心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将网格化管
理工作作为对各村、居年度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过程要科学规范,留有详细现场检查(暗访)纸质材料、影像资料等。及时将村(居)公共卫生工作的考核、扣分等情况交由街道卫计服务中心负责人书面通知每位“网格管理员”,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四)严明工作纪律
街道卫生计生服务中心要建立定期报告制度,每季度次月末10日前将各村(居)公共卫生网格化管理进展情况上报街道主要领导。全体“网格管理员”要带着深厚感情、带着政治责任、带着敬畏之心做好下沉工作,力戒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树立自身良好形象。街道卫生计生服务中心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统一标准、统一尺度,杜绝人情分、面子分,切实保障“网格管理员”的待遇公平、公正。
巴州区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计划
为深入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实施,确保城乡居民享受优质高效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现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在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同时,按照深化医改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的要求,继续以慢性病患者、儿童、孕产妇、老年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肺结核患者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为主要目标,扎实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含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19项〉),稳步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二、项目内容及任务指标
(一)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一是继续做好健康档案的核查清理工作,为向公众开放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打下坚实基础。及时剔除省基卫平台上死亡人员档案、重复档案、虚假档案和流出多年的“死档”;纠正档案内容的错项和逻辑错误,提高档案的真实性;对虚假档案“零容忍”并加大惩处力度;执行档案真实性一票否决制。档案真实率达100%、建档率(纸质、电子)达95%以上、贫困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建档率达100%。二是加快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的录入工作,特别是重点人群档案信息的电子录入。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95%以上。三是加强一般人群动态管理,主动做好血压、血糖筛查工作和收集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动态管理率达90%以上。四是做好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档案分类管理工作,对医疗卫生精准扶贫、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等重点对象档案进行特殊标识。五是启用《巴州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点人群免费体检、免费随访记录册》,如实记录项目服务内容。
(二)健康教育服务。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重大传染病、重点疾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等防控知识和中医药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宣传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和理念,深入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倡导行动。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90%,健康生活方式和健康行为形成率≥80%,基本技能掌握率≥85%;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5%;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85%;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3%;工矿企业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5%;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居民卫生知识知晓率≥75%;辖区居民对卫生现状满意率≥92%。
(三)预防接种服务。一是加强信息化建设,使用四川省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对各类疫苗进行扫码入库、扫码接种,实现疫苗生产、流通、使用全程可追溯;做好疫苗日常管理、风险防范等工作;强化接种人员业务知识和《疫苗管理法》《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其规范开展预防接种的技能和水平。二是加强预防接种门诊建设,未完成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的单位按要求完成门诊建设;未达标的接种单位尽快完善相关硬件建设和软件管理;支持已建成并通过验收合格的接种单位,继续加强内涵建设,升级接种门诊等级;鼓励有条件的接种单位建设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三是接种单位加强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工作管理,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接收、分发、供应等记录;使用统一的疫苗出入库记录本,记录信息完整,库存与账面及信息系统相符合,做到日清月结、每月盘存,资料保存至疫苗失效2年;冰箱无过期失效疫苗,单独存放过期失效疫苗并设置警示标志,完整记录过期失效疫苗的数量、名称、批号、失效期等信息,并有完整的封存记录及过期失效疫苗登记册;各类疫苗按照相应温度要求进行保存;优化细化接种流程,落实“三查七对”“一验证”工作制度;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科学、合理的解决方案,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以乡镇(社区)为单位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0%以上;儿童预防接种建证率、卡证相符率均达100%。四是做好儿童预防接种证建证及查验工作,每年春、秋季入学时各进行1次查验和补种,并完善相关资料,确保查缺补漏补种措施落到实处,提高接种率,消除免疫空白。五是加强流动儿童管理,每月主动搜索、收集、登记流动儿童信息,及时将辖区居住3个月及以上的流动儿童纳入常住儿童管理。本地居住3个月及以上的流动儿童建卡(证)率达≥96%以上;流动儿童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6%以上。六是规范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报告、调查诊断和处置工作,定期开展AEFI监测数据分析利用和信息反馈,及时妥善处置重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七是加强麻疹、风疹、AFP病例的监测,提高监测系统的敏感性、及时性、准确性,保证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监测可持续、高质量运转,提高监测质量。每月上、中、下旬到哨点医院常规开展麻疹、风疹、AFP病例的漏报调查并记录主动监测完成情况;加强暴发疫情的筛查甄别,尽早发现疫情,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做好暴发疫情的报告和现场调查处置工作,降低发病。
(四)孕产妇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多途径摸清辖区孕产妇及儿童信息,规范建立档案和随访管理;加大健康知识宣传力度,提高目标人群自我保健意识;做好基层妇幼人员(特别村卫生室医生)业务培训和工作督导,提高其健康管理服务能力;扎实规范开展孕产妇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工作,强化妊娠风险筛查、评估,分色分类专案管理,做好高危儿筛查及专案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果;规范开展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残疾儿童筛查、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等有关工作;加强儿童肥胖筛查和健康指导,积极防控儿童肥胖。新生儿访视率达85%以上,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达85%以上,0-6岁儿童系统管理率达85%以上;早孕建册率达85%以上,产前健康管理率和产后访视率均达85%以上,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90%以上。
(五)老年人健康管理。采取形式多样的体检方式,做好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的健康管理,做全做实辅检项目,及时在省基卫平台录入健康管理信息,并将所有要素齐全的辅检报告单贴入个人年度体检档案;及时做好体检结果反馈和健康指导及咨询,提高老年人健康保健意识。健康体检率达60%以上(低于50%的实行倒扣分制),健康管理率达80%以上。
(六)慢病患者健康管理。继续加强与医保部门和各级医疗机构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慢病信息反馈机制,提高重点人群的管理率;做好35岁以上首诊血压筛查及2型糖尿病空腹血糖检测工作,提高慢病患者的发现率;规范开展健康体检、随访评估等工作,及时转诊血压、血糖控制不满意患者,并主动随访转诊情况。高血压患者管理率达40%以上、2型糖尿病患者管理率达35%以上(高血压患者管理率低于30%、2型糖尿病患者管理率低于20%的实行倒扣分制);两病规范管理率均达80%以上;管理人群血压、空腹血糖控制率均达60%以上。
(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一是加强疑似患者的摸排筛查和复核诊断工作,年内筛查工作不少于4次,组织专家对患者的病情和风险等级进行评估不少于4次。二是按时与相关部门(单位)进行信息交换。三是开展健康教育和个案管理,指导患者规范服药和康复训练。四是普及心理卫生知识,提高心理健康教育促进知晓率。五是协助政府做好患者监护协议签订及其监护人“以奖代补”资金发放工作,指导辖区村(居)民委会关爱帮扶小组开展相关工作。六是对辖区高风险患者每月随访1次;患者健康体检年内不少于1次。报告患病率达5‰,在册管理率达90%以上,规范管理率达80%以上,面访率达80%以上,服药率达80%以上,规律服药率达60%以上,检出患者病情稳定率达95%以上。
(八)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风险排查、收集和提供风险信息,参与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修)订;对发现的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登记,并按规定进行信息报告,负责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疫情报告率达100%,报告及时率达100%,报告卡填写准确率达100%,与网络报告卡一致率达10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达100%。
(九)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继续加强乡村两级公卫人员的中医药专业知识培训,提高65岁以上老年人和0-6岁儿童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工作质量,及时完成纸质信息记录和基卫平台的信息录入。健康管理率均达60%以上。
(十)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开展“3·24”宣传活动,做好学校结核病防控及新生入学结核病筛查、65岁及以上老年人和糖尿病患者的结核病主动筛查等工作,规范存档相关资料;强化乡村两级结防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及工作督导,提升整体防痨水平;及时推介转诊辖区内肺结核病可疑症状者及确诊患者(包括耐多药患者),配合区结防所做好患者的随访管理。肺结核患者管理率、规范管理率和患者规则服药率均达90%以上。
(十一)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完善工作机制,扎实做好好食源性疾病、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计划生育服务实地巡查工作,规范报送监督协管信息。信息报告率达95%以上,巡查覆盖率达100%。
(十二)家庭医生签约及贫困人口服务。规范签约服务内容,实行分类管理,重点做好高血压、糖尿病、孕产妇、儿童、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100%、免费健康体检率达100%;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和肺结核患者增加随访次数且不少于4次。
(十三)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19项)。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实际下达至我区的项目任务,认真开展相关工作,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惠及千家万户的重大民生工程。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医护人员全面参与;建立健全奖惩激励机制并严格遵照执行,确保项目工作顺利实施。
(二)强化管理,制定可行工作方案。持续改进项目管理、督导、培训、评价模式,提高项目组织管理和执行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积极探索建立规范有序的工作运行机制,努力完善项目服务提供方式、技术手段等。
(三)严格监管,规范使用补助资金。进一步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各单位财务人员业务知识的培训;严格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四川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手册》《四川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成本核算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规范核算补助资金,按项目进度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严格资金监管,确保项目补助资金的使用合规性,提高使用效率,使经费补助与项目任务相匹配,做到“费随事走”。建立健全对村卫生室项目补助经费专账核算制度,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村卫生室的项目补助经费。
(四)夯实基础,提高项目服务能力。一要加强服务队伍建设,为项目实施奠定坚实基础。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卫科室原则上至少配备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且岗位相对固定,确保服务项目实施的连续性、稳定性和专业性。二要实行公卫人员准入制度,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家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指南》《国家基层糖尿病防治管理指南》《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版)》等为主要培训内容,通过培训、考试取得上岗合格证的人员方可开展项目服务工作。三要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区指导中心成员单位的专业优势,将专业培训、项目培训、工作例会、情况通报、业务研讨等有机结合,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分级、分类、分批培训,及时更新相关知识,使项目服务人员熟悉和掌握国家政策、工作要求、技术规范,努力提高服务工作能力。逐级培训每年不低于4次。四要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项目工作的日常评价,严格按照《巴州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日常工作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进行督导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按一定比例纳入年终绩效评价分值中。各片区卫计监督执法中队要牵头成立本片区项目工作日常质量控制小组,每半年组织开展1次质量控制工作,即时解决项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加强宣传,扩大项目工作影响。一要充分利用微信、自媒体、户外广告、展板等宣传手段,扩展宣传途径,提高基本公共卫生知识知晓率。二要以各种主题日宣传活动为契机,加大项目工作政策、服务内容及其意义、目前工作开展情况、所取得成效等方面的宣传力度,扩大项目工作影响,构建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项目实施的良好氛围。
(六)强化考核,综合运用评价结果。强化绩效评价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省、市要求,明确评价内容,优化评价方法,简化评价流程,细化评价指标;加强绩效评价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保证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合理运用绩效评价结果,将其作为项目补助资金拨付、人员绩效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并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形式予以公布,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附件:巴州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日常工作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
巴州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日常工作
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一、评价管理时间
日常工作评价管理时间段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终绩效评价时间段保持一致,即“1+3”模式(前一年的第4季度+当年的前3季度)。
二、评价管理分值
日常工作评价分值纳入当年年终绩效评价,占比为总分值100分的20%,即20分。
三、评价管理内容
当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国网”)报表上报的及时性、准确性;项目工作各类整改报告上报情况;业务能力提升学习情况;上报工作简报和照片情况;项目工作线上质控情况;其他临时性工作完成情况。
四、评价内容及细则
(一)“国网”报表上报及时性(总分值100分,折合4分)。要求项目实施单位统一在次月3日前完成“国网”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如遇周末和法定节假日时间顺延,以每月底通知为准)。统计数据均为当年工作累计数。
1.迟报。超过规定时间2日及以上的,视为迟报。每迟报1次扣减5分。
2.未报。超过规定时间3日及以上或当月不报的,视为未报。每未报1次扣减10分;超过6次未报的,本年度报表及时性分值记作“0”。
3.漏报。当月漏报单项或几项报表的,视为漏报。每漏报1张报表扣减1分。
(二)“国网”报表上报准确性(总分值100分,折合3分)。要求项目实施单位报表数据真实、有据可查、无逻辑性错误。当月报表审核未通过被退回重新填报的,每张报表扣减2分。
同时,“国网”报表上报及时性和准确性每月由各报表审核人员统计后报区指导中心办公室汇总、通报。
(三)项目工作各类整改报告上报情况(总分值100分,折合3分)。要求项目实施单位接受上级督导检查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整改报告(盖章纸质版),其整改报告中需列有问题清单、整改台账、整改措施、整改时限、问题整改佐证资料等。每次未报的,扣减10分。
此项工作由各成员单位报送区指导中心办公室统计汇总,并在年终绩效评价时进行通报。
(四)业务能力提升学习情况(总分值100分,折合3分)。要求项目实施单位组织公卫人员积极、主动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努力提高服务能力,按时参加区级项目工作培训会议,认真完成国家、省、市当年下达的学习任务。未按文件规定人员参会,每次缺席1人扣减5分(特殊情况需事先请假);市级以上学习完成情况分值,根据当年下达的学习项目和任务量进行核算。
此项工作由各成员单位报送区指导中心办公室统计汇总,并在年终绩效评价时进行通报。
(五)上报工作简报和照片情况(总分值100分,折合3分)。要求项目实施单位每季度至少向区指导中心办公室报送1期项目工作开展中典型事例(简报、信息均可)和相关照片2张(照片需备注清楚时间、地点、人物、事件)。每缺1期的,扣减25分。
区指导中心办公室在次季第一个月10日前通报报送情况。
(六)项目工作线上质控情况(总分值100分,折合3分)。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在对服务对象开展健康管理的同时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省基卫平台。
区指导中心办公室每季度在省基卫平台上随机抽查11家单位(每年44家单位全覆盖),查看新生儿建档情况、居民健康档案动态使用情况、慢病患者管理率达标情况、规范管理率完成情况、老年人健康体检完成情况、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情况等;于次季第一个月15日前完成抽查,并将各项目实施单位的问题及分值汇总进行通报。
(七)其他临时性工作完成情况(1分)。要求项目实施单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上级下达的与项目工作相关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未能完成的,扣减1分。
五、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由区均等化指导中心组织实施和修订完善,其评价分值和内容可根据当年的工作情况进行调整。
(二)本办法自2021年绩效评价时间段开始执行。
利川市元堡乡卫生院2022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湖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鄂卫生计生通〔2014〕88号)、《关于调整2015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部分服务补助标准的通知》(鄂卫生计生办通〔2015〕112号)、《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关于做好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办发〔2019〕52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鄂卫通〔2021〕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如与省州最新要求不符,以省州要求为准。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充分体现公益性和公平性,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坚持注重质量,提高效率,强化监管,保障城乡居民充分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实施内容
服务项目24项:包括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病患者(高血压患者管 理、2型糖尿病患者)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肺结核患者管理、老年人和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健康 素养促进、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基础监测项目、基本 避孕服务项目管理、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重大疾 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
三、主要任务目标
全市孕产妇死亡率<15/10万;婴儿死亡率≤7‰;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9‰;孕产妇系统管理率、早孕建册率、产后访视率≥90%;住院分娩率≥99%;高危孕产妇筛查率、管理率、住院分娩率100%;孕产妇产前筛查率≥75%;辖区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病毒母婴阻断检测率≥90%,机构住院分娩产妇检测率100%;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90%, 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90%;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90%;新生儿访视率≥90%;新生儿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筛查率达到医疗机构活产≥98%;新生儿听力筛查率≥90%;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率≥90%;新生儿父 母对新生儿疾病筛查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85%;6-24月龄儿童营 养包发放率≥90%,有效服用率≥70%,项目相关人员培训覆盖 率≥80%;目标人群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服≥90%,依从率≥80%;完成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任务,两癌"防治知识的知 晓率达80%以上,宫颈癌早诊率达90%以上,乳腺癌早诊率达60%以上;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目标人群覆盖率≥80%,知晓率≥80%;避孕药具计划发放率100%,区域内基本避孕药具发放服务机构比例≥95%;区域内人工流产后避孕服 务率≥75%;服务对象满意度≥ 90%;老年人、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65%;居民规范化电 子健康档案覆盖率≥60%;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累计接种率≥90%,分剂次接种率≥90%;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90%;高血压患者基层规范管理率≥60%,血压控制率≥80%;Ⅱ型糖尿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率≥60%,血糖控制率≥80%;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90%,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药率≥85%,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律服药率≥80%,精神分裂症患者服药率≥90%,精神分裂症患者规律服药率≥85%;肺结核患者管理率100%,规则服药率≥90%;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100%;职业病危害 企业系统申报率≥95%,职业病危害企业定期检测率≥95%,职业病危害企业劳动者健康检查率≥95%,粉尘病危害企业劳动者健康检查率≥95%,卫生监督协管各专业每年巡查(访)2 次完成率≥90%.四、工作任务
(一)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按照国家儿童管理规 范要求做好新生儿家庭访视、满月健康管理和婴幼儿健康管理,建立《母子保健手册》,为4-6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 康管理服务;规范开展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有关工作,早发现影响儿童视觉发育的眼病,预防儿童可控性眼病的发生发展,保护和促进儿童视功能的正常发育;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为儿童提供生长发育与疾病预防等健康指导。
(二)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健全孕产妇保健管理制 度,全面实施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提高孕产妇保健管理率。孕13周前建立《母子保健手册》,并进行第一次产检;规范开展孕产妇中、晚期和产后随访,对发现有异常的孕产妇及时 转诊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严格高危筛查,落实高危转诊, 降低剖宫产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提高保健服务质量。
(三)基本避孕服务项目。落实规范相关要求,为育龄群众 免费发放基本避孕药具和免费实施基本避孕手术,指导科学避 孕和随访服务,最大限度满足育龄群众基本避孕服务需 求,降低非意愿妊娠;做好避孕药具的仓储调拨、发放统计 和宣传工作;登记、上报药具使用失败及出现副反应情况, 并进行相应核查,确保育龄群众身心健康。
(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为辖区0-36个月儿童开展中医药保健指导,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中医体质辨识及中医药保健指导。
(五)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各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专(兼)职卫生监督协管员,开展食源性疾病、职业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学校卫生、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协管巡查和全国卫生监督协管系统日常信息报告工作,信息报告率达到100%
(六)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通过广泛宣传、健康教育和为农村妇女进行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检查,普及“两癌"防治知识,增强我市农村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技能, 提高"两癌"早诊早治率,逐步降低"两癌"死亡率。
(七)儿童营养改善项目。为6-24月龄婴幼儿免费发放营养包,改善儿童营养和健康状况,降低贫血患病率和生长迟缓率;向儿童看护人普及婴幼儿科学喂养知识与技能, 提高看护人营养包的知晓率和科学喂养知识水平。
(八)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新生儿遗传代谢病采血机构做好血片采集、保存、送检等工作,筛查中心做好实验室 检测、阳性病例确诊等工作,为确诊儿童提供治疗建议。听 力筛查机构做好新生儿听力的初筛、复筛、转诊及追访等工 作,诊治机构做好新生儿听力障碍的诊断、治疗、追访、咨 询等工作,为确诊儿童提供治疗和听力语言康复建议。通过 多种途径,开展项目相关政策和新生儿健康知识宣传,提高目标人群对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知晓度和接受度。
(九)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为准备怀孕的农村生 育妇女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免费增补叶酸,开展叶酸补服督导、随访和登记,预防和减少神经管缺陷的发生;以预防神经管缺陷为重点,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 提高目标人群相关知识知晓率和叶酸服用率,提升项目工作 人员服务能力和水平。
(十)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为计划怀孕夫妇提 供健康教育、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影像 学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早孕及妊娠结局追踪随访等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十一)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按照国家规范建立城乡居 民健康档案,全面清理电子健康档案,确保真实、完整,为 公卫平台与临床互联互通,逐步向居民开放个人档案奠定基 础。
(十二)健康教育。向辖区内常住居民提供服务内容, 如宣传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对青少年、妇女、老年人等开展健康教育,科普健康生活方式、重大疾病知识、公共卫生问题等。服务形式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每年提供不少于12种内容的印刷资料,乡镇卫生院每年播放音像资料 不少于6种,乡镇卫生院宣传栏不少于2个,村卫生室宣传 栏不少于1个,乡镇卫生院每年不少于9次公众健康咨询活 动,乡镇卫生院每月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村卫生室每两 个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利用门诊和上门访视开展 有针对性的个体化健康教育。
(十三)健康素养促进。根据《国家健康素养促进项目 管理工作规范》要求,在《健康恩施建设与推进疾病预防控 制体系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2020年度重点指标考核实 施细则》的基础上,采取健康促进县和健康促 进场所建设、健康科普和健康传播、对重点人群、重点问题、重点领域开展有针对性健康教育措施,普及健康生活方式,在省州支持下,推进无烟环境建设,逐步健全戒烟服务体系, 大力宣传提高居民烟草危害认知水平。
(十四)预防接种服务。卫生院要加强预防接种管理, 重点做好疫苗管理和接种过程管理,维护用好疫苗全程追溯 系统,落实建证、建卡和查漏补种工作,建立异常反应处理机制,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程序,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
(十五)老年人健康管理。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健康管理,借助社区、村级网格员(村干部)的力量, 重点清理城区、集镇及城乡结合部等区域常住老年人,原则按 照属地进行管理,户籍地卫生院配合做好档案迁移、信 息共享、信息核对,属地及户籍地动态台账清楚,避免重复 管理。
(十六)慢病健康管理。2022年继续对慢病患者进行筛 查,全面发现现患病例,重点筛查城区、集镇及城乡结合部非本地户籍的常住人口。加强慢病患者规范化管理,大力提 升血压和血糖控制率。
(十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对辖区内常住居民中 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健康管理,规 范登记、建档与信息档案录入。每季度随访1次,每年体检 1次,督导患者服药,及时发现疾病复发或加重的征兆,给 予相应处置或转诊,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生活功能训练 等方面的康复指导。
(十八)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保持与市疾控中心、市人民医院等上级单位信息互通,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要 做好病人发现、转诊、全程管理等工作。
(十九)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各村卫生室、个体诊所要保持发热门诊常态运作,发挥发热门诊的屏障作用。按照各级联防联控机制要求,继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 防控工作。开展人员培训,提升业务能力, 落实好流行病学 调查问卷。落实医务人员、病人及陪护核酸检测,落实好医 疗机构闭环管理相关措施。做好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 测预警与报告处置,做好各类传染病报告与处置。
(二十)地方病防治。完成碘缺乏特定人群食用盐及尿碘等的监测工作。落实氟中毒常规监测,早期发现病例, 加大 宣传,落实干预措施。落实所有地方病现症病人管理, 做好 随访和定期检测,落实好救治救助等国家政策。
(二十一)职业病防治。在市疾控中心、市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等专业部门指导下、各村卫生室紧密配合协作, 在全乡范围内开展职业危害场所调查、监督检查、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完成粉尘危害企业系统申报、定期检测、健康 检查等。(二十二)重大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工作。按照 上级要求参与疾病监测、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等。
(二十三)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严格按照国家卫健委《关于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和规范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启用国家老年健康管理系统,开展失能老年人评估工作,做好对失能老年人的社会救助和医疗救助,开展基 本公共卫生、家庭医生签约、长期照护等服务,杜绝失能老年人信息核查和照护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行为,确保信息数据全面、及时、准确;确保信息安全,严防失能老年人个人信息泄露。
(二十四)基础监测项目。按照《全国死因登记信息网络 报告规范》和湖北省二〇一九年慢性病防治工作要点要求,死因信息登记和网络报告是生命统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准确、可靠的人群死亡信息对制定我国的人口和卫生政策,确定资料配置和干预重点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辖区内的心肌梗死和心脏性猝死、脑卒中(包括原发性脑实质出血、脑栓塞、脑血栓形成、蛛网膜下腔出血)病例进行报告,有助于动态了解脑卒中和心肌梗死发病、死亡的变化规律,探索脑卒中和心肌梗死的危险因素。肿瘤的监测是为了了解人群肿瘤发病、患病、诊断、生存与死亡。确保信息数据全面、及时、准确;确保信息安全,严防个人信息泄露。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各科室职责、提高服务质量。按照市卫生健康局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责任主体, 制定实施方案、服务标准和考核办法,确定年度任务目标,开展项目宣传培训,组织项目实施与评价。按照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完成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工作督导、业绩考评等工作,并按要求将考评结果上报市卫生健康局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管理办公室。卫生院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具体实施,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的标准和要求完成项目服务各项任务,合理制定任务分解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组织内部培训,对村卫生室进行技术指导和督 导考核。
(二)转变服务模式。我院要尽力转变服务模式,结合湖北 省影响群众健康突出问题"323+"攻坚行动, 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载体,探索创新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方法,把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进行有效结合。卫生院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居民 的主要健康问题,在上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主动采取有效干预措施,减轻并逐步消除危险因素对城乡居民健康的威胁。
(三)加强业务指导。组织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基本医疗适宜技术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综合服务能力, 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工作质量。各科室项目负责人要用好妇幼、疾控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业平台,提高工作效率。
(四)注重宣传教育。利用各种宣传媒介,以多种形式对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进行宣传,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重要意义,提高群众健康意识,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提高群众对服务项目的知晓率,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顺利开展及稳步推行。
(五)强化培训、督导和绩效评价。按照国家卫健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及州市有关督导和绩效评价制度文件,卫生院对村卫生室进行日常和季度督导培训。卫生院 制定对村卫生室的督导和绩效评价实施细则,对村卫生室进 行日常督导和季度绩效评价,并将每季度督导评价结果上报 至市卫健局基妇股。
六、组织实施
成立利川市元堡乡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考核小组,负责对全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管理、协调、宣传、监督、考核等。公共卫生科各块工作人员负责本辖区项目的具体实施。
关于印发《长沙市开福区2021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管理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公共服务办,局属各二级机构、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现将《长沙市开福区2021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管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长沙市开福区卫生健康局
长沙市开福区财政局
2021年8月27日
长沙市开福区2021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管理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提高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快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进程,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基础上,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扎实开展。特制定我区2021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一、服务范围
辖区内常住居民(指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和非户籍居民),均可免费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二、方案依据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导方案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5〕35号)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调整完善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分配比例的指导意见>》(湘卫基层发〔2016〕3号)
三、工作目标
(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项目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要求,开展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多途径加强基层机构疫情防控、院感知识培训,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做好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确保及时获得相应服务。
(二)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1、居民健康档案。持续推进健康档案质量核查和动态管理,推进健康档案与基层医疗服务有效衔接,做好重点人群健康档案的管理、维护和更新,切实提升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质量,积极引导城乡居民登录“湖南省居民健康卡”微信公众号,查阅居民个人电子健康档案信息。
2、健康教育。结合各类卫生日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加强个性化健康指导,为重点人群制订适宜的健康教育方案,将中医理论知识、养生保健知识等融入对居民开展的健康宣教。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增强防控意识和能力。提高服务对象参与度和依从性。积极开展“世界家庭医生日”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五进”活动,通过电视、微信、网络等各种载体提高居民对项目知晓率和满意度。
3、预防接种。全面完成预防接种数字化门诊建设,进一步优化预防接种环境,严格执行预防接种人员持证上岗和扫码接种,加强疫苗管理、采购及使用、杜绝接种事故。辖区内0~6岁儿童建卡率达100%,接种卡/证信息保持一致;确保分苗分剂次常规免疫接种率达95%以上;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活动,将预防接种工作与儿童保健工作有机结合。
4、0-6岁儿童健康管理。按规范要求开展新生儿家庭访视、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婴幼儿健康管理、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及健康问题处理。及时掌握动态,更新完善档案信息,各项记录规范、录入及时。基层医疗机构应安排有相应资质的工作人员为辖区内0-6岁儿童提供相应频次的健康管理服务,新生儿访视率、儿童健康管理率达到95%以上。
5、孕产妇健康管理。及时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免费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规定时间段进行的产后访视,主要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产前检查、实验室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等,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发现高危孕产妇及时转诊。积极运用中医药知识和方法,开展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以及孕期、产褥期、哺乳期保健等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全区早孕建册率达85%以上,产后访视率≥95%。
6、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档案进行清理,为常住老年人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各体检对象对体检项目知晓率应达到100%,提高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规范体检报告的发放和送达,体检结果的运用应落到实处。
7、慢性病患者管理。稳定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管理数量,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血压示范(专病)门诊运维,强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血压监测点功能,积极推广高血压防治“五个一”,持续推进慢性病管理医防融合。持续推进家庭医师团队签约,实现慢病防治教育进家庭,提高心脑血管等慢病患者知晓率。对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并建档,纳入专案管理,充分利用信息系统,提升慢性病随访工作质量。
8、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进一步健全部门合作机制,加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发现力度,对全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一次全面摸排和登记管理,在患者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征得监护人与患者本人同意后,进行1次健康检查和至少4次随访,体检可与随访相结合,做到各系统数据一致,录入及时且规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检出率(患者在册率)、规范管理率等力争达到上级要求。
9、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每年开展1次传染病报告与管理及死因监测培训,做好传染病综合防控工作,协助开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收集和提供风险信息,做好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登记、报告,按要求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处理或协助处置。死因监测工作按上级要求有序完成,定期与公安、民政死亡登记核对,法定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报告及时率、报告准确率、重点监测传染病个案调查率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理率均达到100%,完成疾病监测工作任务并按时按质上报各类报表。
10、中医药健康管理。严格按照《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技术规范》,开展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每年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1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包括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为辖区内常住0-36个月儿童开展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在儿童6、12、18、24、30、36月龄时对儿童家长进行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
11、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建立协管工作制度。发现并及时报告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饮用水异常、学校供水和传染病防控隐患,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计划生育等相关信息,信息报告率达到100%。协助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校医(保健老师)开展培训。协助开展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巡访和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定期协助对学校传染病防控、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计划生育机构计划生育工作开展巡访,定期协助开展公共场所单位、集中式餐饮具消毒单位卫生巡查。做到辖区管理单位本底资料齐全,建立分户档案。
12、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完善肺结核患者管理医防合作模式,切实做好肺结核患者发现和管理工作,加大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救治救助。对65岁以上老年人及糖尿病患者进行肺结核筛查;进一步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开展结防知识进校园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实现区内学校全覆盖。全区完成活动性肺结核患者的发现任务和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筛查任务。
13、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稳定常住人群和重点人群签约率,引导签约对象进行线上签约,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贯彻执行“签约一人、履约一人、真实一人”的要求,加强签约医生与居民互动,持续提升辖区居民项目知晓率、满意度。
(三)其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重大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人禽流感和SARS防控、鼠疫防治、卫生应急、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基本避孕服务、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地中海贫血防控、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健康素养促进、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人口监测、卫生健康项目监督管理等19项其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参照《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2019版)》开展工作。
四、措施保障
(一)强化组织保障。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联合成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形成分工负责、协调有序的工作机制,推进项目组织实施。区卫生健康局成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技术指导小组(见附件2);加强对项目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为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人员的管理,通过规范准入门槛、人事变动交接等形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员备案管理制度(见附件3)
(二)强化资金管理。2021年全区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照上级相关文件标准执行。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将及时预(下)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确保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各单位必须按照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13号)、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公共卫生等3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20〕31号)和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 2020 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 的通知》(湘卫发〔2020〕7号)等文件要求,规范使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要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台账,实行专账管理,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管理使用符合规定要求。
(三)严格绩效评估。区卫生健康局将严格按照《长沙市开福区2021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估方案》,进一步完善评估方式,规范评估内容,强化评估结果的运用。各项目执行单位要充分利用区级评估结果,落实整改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将区级评估结果作为项目责任人奖惩及核定绩效工资的依据之一。
五、落实街村两级绩效管理
(一)合理分配街村两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为提高居民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根据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实际服务能力,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40%左右的劳务性工作交由其承担,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按照《湖南省乡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分工指南》要求,确保项目工作平稳推进。
(二)落实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村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应以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下达,结算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乡村医生完成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在数量统计和绩效考核后拨付资金,落实“六个统一”,推进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
(三)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开展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估。在此基础上,区卫生健康局将组织开展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估抽样复核,及时通报抽查复核结果,并将评估结果与补助资金挂钩。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升沟通协调能力。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科室,将这项工作纳入整个基层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推进与街道的协调机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完善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水平。加快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师、护士的公共卫生知识和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其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充分发挥家庭医生在服务中的主导作用,提升辖区居民的项目知晓率。
(三)强化信息支持,优化工作措施。加强基层卫生信息系统3.0、居民健康卡等平台使用,实现数据的互联互通,优化工作方式,定期追踪工作进展,将日常工作落到实处。
(四)规范业务服务,丰富项目内涵。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第三版)》要求,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和免费服务政策,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效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深入村(居)委会,全面掌握涉及居民主要健康问题,主动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加强二级医院的联动,做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基本医疗服务有效结合,全面促进慢性病管理医防融合。
附件:1.工作职责
2.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员备案管理制度
附件1
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认真落实上级部门的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
2、负责拟定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政策方案、工作计划、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
3、牵头组织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督导和绩效评估,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进展与实施效果监测和评估;
4、综合协调各相关科室、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中医医疗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业培训、技术指导和绩效评估;
5、组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工作交流,收集、整理、分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相关信息与工作进展情况;
6、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并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相关职能科室职责
1、区财政局社保科负责按要求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资金保障,及时足额拨付各级专项经费,并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督导评估工作;
2、区卫生健康局基层卫生健康科牵头负责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明确年度任务,提出具体措施和要求,将任务逐一分解到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召开会议部署工作任务、培训政策规范,组织专业机构对基层单位进行绩效评估、资金的管理、拨付、资金使用情况督导等工作;
3、区卫生健康局财务科负责协调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对项目经费到位、拨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4、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负责相关工作政策的把关和信息监测等工作。
(三)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相关医疗机构职责
按照国家、省、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强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政策要求,区直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必须认真承担相关项目的培训、指导和评估职责。其中:
1、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居民健康档案、预防接种、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健康素养促进等质量控制、工作实施情况监测、基层业务指导与人员培训等工作,并完成季度的专项评估工作;
2、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0-6岁儿童和孕产妇健康管理的质量控制、工作实施情况监测、基层业务指导与人员培训等工作,并完成季度的专项评估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质量控制工作;
3、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协管工作的指导、培训和督导评估工作;
4、区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科(中医科):联合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负责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指导、培训和督导考核工作。因辖区内无专业中医药机构,依托中医联盟建设,暂委托省中医附二院负责基层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督导评估等工作。各相关部门、科室、机构的工作职责如有变动,今后再适时予以调整;
5、区卫生健康局药具管理站:负责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街道公共服务办免费提供避孕药具的业务培训、指导、督导评估工作;
6、街道公共服务办:负责辖区内项目的组织管理、宣传发动及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项目的实施。参与对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评估等工作;
7、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的主体职责。将任务明确到具体岗位、责任到人,免费为全体居民提供14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督导评估辖区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所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
附件2
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员备案管理制度
一、管理目标
为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人员的管理,通过规范准入门槛、人事变动交接等形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员备案管理制度。夯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网底力量,提高项目管理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开创我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新局面。
二、备案对象
(一)适用于本管理制度的机构为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卫生服务站)。
(二)适用于本管理制度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人员为在上述机构内的在编和临时聘用人员,专职或兼职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人员,以及机构领导和分管领导。
三、备案内容
(一)个人信息全面登记:设置了《开福区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员信息备案登记表》汇总和个人单页表(附后),对现在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人员姓名、性别、学历、年龄、执业类别、职称、从事岗位、入职时间、岗前培训情况、个人简历等信息进行全面登记造册。同时,以街道为单位,建立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员管理档案,实行集中统一备案管理。
(二)人员变动及时交接:对于基层医疗机构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岗位有人员变动的情况,及时更新新入职人员信息,填写好《开福区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员信息备案登记表》个人单页表,由相应的专业机构进行不少于半个月的岗前培训,并考核通过,才能申请备案。对于离职人员,及时核销在区卫生健康局基层卫生健康科的备案信息,停用湖南省基层卫生信息系统3.0的账号。
四、备案程序
由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事负责认真填写相关人员信息表格,交由中心主任审核签字盖章,中心负责收集辖区内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人员信息表,统一提交区卫生健康局基层卫生健康科进行备案登记。
原则上每半年提交一次汇总信息备案,期间有个别人员变动的单位,需及时更新个人信息单页。
五、结果运用
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人员信息台账,每年第一季度将本单位人员基本情况报送局基层卫生健康科备案。区卫生健康局不定期进行抽查,人员信息备案工作作为组织管理绩效评估的一项重要内容。
外沟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2022年度实施方案》
根据《河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为进一步规范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强化督导考核的主体目标、任务。充分发挥考核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促进作用,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全面、规范实施制定《2022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形成部门联动机制
组长:方磊(镇政府主抓卫生工作)
职责:负责全面工作,协调各部门工作关系
副组长:吴俊岭(卫生院院长)
职责:负责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14项内容
韩磊(派出所所长)
胡松涛(政法委书记)
职责:负责重症精神患者管理相关工作
成员:杨烁、王凯佳
职责:落实具体国家14项基本公共卫生内容工作
一、明确工作任重点,全面落实目标要求
1、健康档案。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90%以上。服务对象是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以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居民健康档案动态管理率达到60%。
2、健康教育工作。乡镇卫生院(城镇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及村卫生室每年提供不少于12种内容的印刷宣传资料,每年播放音像资料不少于6种,每两个月更换一次健康教育宣传栏,每年至少开展9次公众健康咨询活动,每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村卫生室每两个月至少举办一次健康知识讲座,每种形式宣传都应涉及到一定比例的中医药内容。
3、预防接种。以村为单位,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
4、0-6岁儿童管理。辖区内居住的0-6岁儿童,0-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85%以上,0-3岁儿童中医管理率达到65%以上,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达到85%以上。包括新生儿家庭访视、满月后进行1、3、6、8、12、24、30、36月龄的随访。在婴幼儿6-8、18、30月龄进行一次血常规检测,在6、12、24、36月龄进行一次听力筛查。为4-6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
5、孕产妇管理。孕产妇管理率达到85%以上。孕12周之前为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并进行第1次随访,孕16-20周、21-24周、28-36周、37-40周各进行1次随访。孕产妇分娩后3-7天到家中进行产后访视,产后42天进行健康检查。
6、65岁以上老年人管理。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中医健康管理率达到65%以上,每年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健康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健康指导)。
7、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管理。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60%和60%以上。成年高血压发病率应达到25.28%,成年糖尿病发病率应达到10.8%,重性精神疾病发病率应达到4‰。每年对以上重点人群提供至少4次面对面随访,对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控制不满意或出现不良反应的2周内主动随访或转诊,增加两次随访。每年对重点人群进行一次体格检查。
8、结核病管理。报告发现的结核病患者管理率达到90%以上。辖区内确诊的肺结核患者,要在72小时内访视患者,并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9、传染病报告。对辖区发现的传染病要按法定时限进行登记、报告,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报告处理。
10、卫生监督协管。对辖区食品安全、职业卫生、饮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进行监督协管。
11、中医药健康管理。对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和0-36个月儿童进行中医药健康管理,管理率要求达到40%以上。
12、健康素养促进行动。促进医院和戒烟门诊建设,健康素养和烟草流行监测,重点疾病、重点领域和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
13、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发病率为4‰,及时发现患病病人,及时管理,每年对其提供至少4次面对面的随访服务,对3级以上的患者每半个月进行随访一次,对1-2级患者每个月进行随访一次,每年对重性精神障碍患者进行一次体格检查。
14、免费发放避孕药具。按照上级要求完成避孕药具相关工作及宣传工作。
二、工作细化、量化、优化运行环境
1、加强领导。成立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相应股室及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工作职责。
2、注重宣传。将宣传工作贯穿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始终,做到“四个一”(每村设立一个宣传栏、每户发一份宣传单、每年至少面对面宣传一次、每年在县电视台做一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栏目),让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家喻户晓。
3、实效培训。全员参与项目知识培训。利用每月上站时间对辖区的村医进行全方位的培训,要熟练掌握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要求更好地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4、强化督导。要确保每季一次常态化督导,督导要深入一线,进村、入户,深入接触服务对象,全面细致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下达整改措施、整改方案。村医提供整改报告。及时反馈整改效果。
5、严格考核。每年考核两次(6月份、12月份各一次),将考核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镇卫生院对辖区的村所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及考核标准,并及时进行考核,奖优罚劣,及时兑现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6、实时通报。日常督导考核要形成文字材料,将考核督导结果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台账,及时整改,并对结果进行公示
7、资金管理。资金拨付严格按照考核得分、绩效考核标准及工作量相结合方式执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资金全部拨付承担单位,其中40%的资金拨付村卫生所。严格按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法要求使用资金,不得超范围使用。
8、按照《河北省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体系》将各项工作细化、量化。工作任务、到达科室、到达每个人。到达村卫生室、到达每个村医。在强化考核的同时、提升服务质量!
【管理办法】金寨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2021-09-01 19:28来源:金寨县桃岭乡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为城乡居民提供及时、方便和规范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包括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Ⅱ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卫生监督协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健康素养促进行动14类项目。具体工作目标要求如下:
——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保持在75%以上,动态使用率达40%以上。取消纸质健康档案;
——各乡镇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
——新生儿访视率、儿童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85%以上;
——早孕建册率和产后访视率分别达到85%以上;
——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67%以上;
——高血压和Ⅱ型糖尿病患者管理人数稳步提高,规范管理率均达到60%以上;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人数稳步提高,规范管理率达到75%以上;
——肺结核患者管理率达到90%以上;
——老年人、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45%以上;
——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分别达到95%以上;
——开展辖区内食源性疾病和相关信息报告以及计划生育相关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公共场所卫生安全巡查。年巡查覆盖率达到100%。
二、工作内容
(一)居民健康档案
以辖区内常住居民(指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中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肺结核患者为重点,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把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建立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城乡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75%以上,取消纸质建档;通过医疗、全民健康体检、慢性病随访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方式,及时更新电子档案信息,提高健康档案使用率,充分发挥健康档案在疾病控制和人群健康管理中的作用。
(二)健康教育
将项目宣传与健康教育融入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利用家庭医生签约与履约服务、基层卫生巡诊和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健康随访等平台,开展面向公众的项目宣传与健康教育;加强患者的个体化健康指导,提高健康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向辖区居民发放健康教育材料,每年不少于12种,播放健康教育音像材料不少于6种;设置宣传栏不少于2个,每2个月最少更换1次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每年至少开展9次公众健康咨询活动,每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并开展有针对性的个体化健康知识和健康技能的教育。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向辖区居民发放健康教育材料每年不少于12种,设置宣传栏1个,每2个月最少更换1次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每两个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
(三)预防接种
各预防接种单位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广播通知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为适龄儿童建卡建证,建卡率达到95%以上;严格按照国家《预防接种规范》规定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做好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及日常查漏补种工作,加大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力度,适龄儿童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含麻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接种及时率达到90%以上;严格执行疫苗知情同意告知、落实“三查七对”制度,加强疫苗出入库登记、冷链存储、过期处置管理,确保疫苗接种安全;开展重点疫苗针对传染病监测,有效处置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四)0~6岁儿童健康管理
完成辖区内常住孕产妇所生新生儿出院后两次访视(1周内和28—30天),了解出生时预防接种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情况,询问和观察一般情况并进行喂养等相关指导;建立《0-6岁儿童保健手册》;在3、6、9、12、18、24、30、36月龄分别进行1次随访,在6、18、30月龄进行1次血常规(或血红蛋白)检测,在6、12、24、36月龄进行1次听力筛查;为4-6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和完善健康档案。新生儿访视率、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分别达85%、85%、90%。
(五)孕产妇健康管理
孕13周前为孕产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的同时进行第1次产前检查;在孕16-20周、21-24周、28-36周、37-40周分别进行1次产前随访服务;完成产后2次访视,建立和完善健康档案。早孕建册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和产后访视率均达85%。
﹙六﹚老年人健康管理(实施方案另行下发)
(七)高血压、Ⅱ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严格执行辖区内35岁居民首诊测量血压制度,对高危人群每半年至少测量1次血压,对Ⅱ型糖尿病高危人群每年至少监测1次空腹血糖,通过全民健康体检、医疗机构门诊、健康教育等途径,提高慢性疾病筛查和发现力度,并及时将其纳入慢性病规范管理,全县高血压和Ⅱ型糖尿病患者健康规范管理率均达到60%以上。对纳入管理的高血压、Ⅱ型糖尿病患者,每年进行1次较全面的健康检查,提供至少4次面对面的随访,为Ⅱ型糖尿病患者提供4次免费空腹血糖检测;对血压、血糖控制不理想的患者按照管理规范要求增加随访次数,并根据病情进行分类干预、转诊指导,建立和完善健康档案。
(八)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按照“应管尽管”原则,将发现并登记在册的居家治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纳入管理,做到发现一例、录入一例、管理一例,做到登记信息与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专报信息系统一致,全县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规范管理率达到75%以上。对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填写有关档案资料(信息补充表等),每年提供至少4次随访及病情评估,进行分类干预。对病情稳定的患者,在征得监护人或患者本人同意后,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包括血常规、转氨酶、血糖、心电图等);对病情不稳定患者按照规范要求增加随访次数,并录入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专报信息系统。
(九)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
按照国家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进行筛查及推介转诊,以乡镇为单位报告发现的疑似肺结核患者网报率100%,转诊率100%。接到上级专业机构辖区内确诊的肺结核患者通知后,认真开展第一次入户随访(72小时内访视)和督导服药、随访管理,基层医疗机构要在患者的强化期或注射期内每10天随访1次,继续期或非注射期内每1个月随访1次,同时要根据服药情况实施预约随访、转诊、督催复诊等分类干预。当患者停止抗结核治疗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对其进行结案评估。肺结核病患者(包括耐多药患者)管理率达到90%以上
(十)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风险排查和评估,利用传染病报告系统对发现的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登记并报告。协助上级专业技术机构做好疫点处理等其他传染病防治工作,开展肺结核、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的治疗督导和管理。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卫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及时率分别达到95%以上。
(十一)卫生监督协管
开展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安全、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医疗机构卫生安全巡查,并提供食源性疾病及相关信息报告、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以及计划生育相关信息报告。
(十二)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对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至少提供1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包括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在儿童6、12、18、24、30、36月龄时对儿童家长进行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包括向儿童家长提供儿童中医饮食调养、起居活动及传授保健方法。65岁及以上老年人和0-36个月龄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45%以上,服务记录表完整率达到100%。
(十三)健康素养促进行动
实施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持续开展健康促进医院创建,全县所有医疗机构开设戒烟咨询服务门诊;开展《中国公民健康素养66条》和健康科普知识宣传,尤其是针对重点疾病、领域和人群的健康教育,普及健康知识和技能,监测健康素养和烟草流行,提供健康热线服务等,逐步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积极争创全国健康促进县。
(十四)避孕药具管理
足量保障供应,库存数量和储存环境达标;定期组织宣传培训,按时上报需求和使用情况及不良反应报表;发放率达100%,随访率、应用率和有效率达95%以上。
工作职责
(一)县卫健委是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项目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年度目标任务,提出具体措施和要求,并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和考核,每季度督导一次,每半年考核一次,定期向上级部门报送项目进展情况。
(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计生服务中心、卫生监督所和县中医医院是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业务指导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定期对基层医疗机构进行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居民健康档案、传染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预防接种、健康教育、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高血压、Ⅱ型糖尿病)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和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管理和指导;县妇幼保健院负责对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和避孕药具发放管理与指导;县卫生监督所负责对卫生监督协管的工作指导;县中医医院负责做好重点人群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管理与指导。
(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具体组织实施。
1、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承担实施辖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主体,应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将任务明确到具体岗位,责任到人,负责组织乡村公共卫生服务团队,免费为辖区居民提供14大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同时指导和督促辖区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根据工作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2、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是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协助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具体实施14大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任务。村级所有从事基本公共卫生人员负责落实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指标,完成对服务对象健康档案建立、管理、通知、随访、服药督导、健康教育等,认真填写有关记录表格,按时将相关资料如实上报。
四、经费管理
(一)经费补助标准
2019年全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按常住人口55元的标准安排预算。对2019年度60-64岁老年人健康体检经费、65岁及以上老年人县级增加体检项目和超额完成体检任务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另行安排预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经费按常住人口5元/人标准从2019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安排。
(二)经费使用范围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在核定服务任务和补助标准、绩效评价补助的基础上,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可统筹用于经常性支出,包括从事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耗用的药品及材料成本、维修费、其他公用经费(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不得将项目资金用于项目规定用途之外的工作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列支的其他费用。
(三)经费拨付方式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根据我县2019年度常住人口和任务目标,预算安排各子项目资金。项目资金实行“年初预拨、年终结算”方式拨付。原则上村级卫生机构经费补偿不低于总经费的40%(村级卫生机构应承担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项目结束后由县卫健委、财政局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绩效考核,并按照《金寨县2019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金卫计〔2018〕38号)规定兑现项目补助经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管理
各单位要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列入本单位“一把手”工程,科学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任务清单,落实乡村两级目标责任;要切实保证公共卫生队伍的稳定,引导临床医务人员力量参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建立“医防融合”工作模式;要加强对村级日常督查,强化绩效考核结果的应用;在服务过程中要注重项目宣传,提高医务人员和辖区居民对项目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规范资金使用,提升资金效益
各项目有关单位要通过制定项目任务清单,明确项目资金的补助标准、额度和使用范围,指导科学、合理、有序地使用项目资金,充分发挥项目补助资金的杠杆作用,在资金补助和分配上向重点、难点项目倾斜;要坚持“费随事走、量质支付”的原则,提高公共卫生人员工作积极性,提升项目资金使用经济和社会效益。
加强分工协作,提高服务质量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充分发挥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作用,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规范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培训、指导、督查和考核,要强化对督查过程中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追踪,确保督查工作取得实效;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对乡村医生《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知识培训,提升全县公共卫生从业人员服务技能和水平。
强化督导检查,落实绩效考核
2019年全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实行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日常督导,县卫健委实行半年、年终督导考核。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切实履行业务指导责任,按照方案规定的时间节点深入基层开展督导检查。通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两卡制”,对乡村两级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实行绩效考核,将考核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确保项目任务落到实处,质量得到保证,不断提高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威整镇2021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威整镇2021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水平,提升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更高水平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需求,不断提高居民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根据省、肇庆市、四会市卫健部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威整镇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充分体现公益性和公平性。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服务效益,充分发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职能,全面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以城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村卫生室等为项目实施主体,遵循“费随事走”的政府购买服务原则,按照项目要求,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要以优质服务、提高效率、强化评价、培训、督导、监管,保障城乡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同时将工作情况纳入目标管理和年度考核内容。
二、实施内容
(1)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继续实施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等12类项目。
(2)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将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项目中的妇幼卫生、老年健康服务、医养结合、卫生应急、孕前检查等19项工作,依据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由各项工作原管理主体、实施主体结合威整镇实际实施。
三、实施对象
服务对象为全镇范围内的常住人口
四、主要任务目标
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城乡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及慢性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使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威整镇实际,调整确定2021年威整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目标。
(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按全省统一标准,以孕产妇、儿童、老年人、慢性病等人群为重点,在自觉自愿基础上,为辖区内城乡常住人口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2)健康教育
树立健康优先、健康教育先行理念,将健康教育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重点疾病、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相结合,提高健康教育工作科学性和适用性,围绕健康素养知识与技能,以需求为导向,丰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内容和形式,结合APP、微信等信息化手段,传播健康知识和技能。结合各大卫生计生主题宣传日,开展面向公众的健康宣传活动。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及辖区内企业、学校等有需求的场所,开展目标定制式的讲座、咨询等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居民健康意识,共同关注健康。加强个体化健康指导,为重点人群制订适宜的健康教育方案,提高服务对象参与度和依从性。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健康教育覆盖率90%以上。
(3)预防接种
为镇内所有适龄儿童免费提供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服务,逐步缩小城乡和地区间预防接种服务差距。2021年,应种儿童建证率达100%,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5%;每月开展常规疫苗的查漏补种工作;每月入户查找流动儿童;做好每年入园入学查验接种证工作。
(4)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继续完善监测报告与处理机制,2021年要求法定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及时率、处置率均达100%。同时做好新冠病毒防控工作。
(5)0-6岁儿童健康管理
对辖区内常住的0-6岁儿童进行健康管理,对健康管理中发现有营养不良、贫血、单纯性肥胖等情况的儿童分析其原因,增加随访次数,给出指导或转诊建议。对发育偏异、口腔发育异常(唇腭裂、高鄂弓、诞生牙)、龋齿、视力低下或听力异常儿童及时转诊并追踪随访转诊结果,进行专案管理,高危儿童管理率达98%以上。新生儿访视率达90%, 0-6 岁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新生儿家庭访视率达90%以上。
(6)孕产妇健康管理
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开展孕期保健和产后访视,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健康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按照规范要求在孕早、中、晚期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对随访中发现有异常的孕妇,要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对高危孕妇应根据就诊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议酌情增加随访次数,随访中发现有高危情况的,建议其及时转诊,高危孕产妇管理率达100%。产后访视率达90%以上。完成上级下达的孕产妇艾滋、梅毒和乙肝检测等重点公共卫生工作。
(7)老年人健康管理
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定期对镇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年一次的健康体检,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伤害预防、生活能力自我评估和自救等健康指导,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慢性病以及其他伤害。
(8)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开展城乡居民高血压患者筛查、登记、管理工作,对高血压患者相关危险因素实施干预措施,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高血压。2021年,高血压患者管理任务完成率为≥100%,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应≥60%,管理人群血压控制率应大于40%,全年高血压患者面对面随访4次。
(9)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开展辖区居民2型糖尿病患者筛查、登记、管理工作,对糖尿病患者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用药指导,有效控制和降低血糖、尿糖值。2021 年,2型糖尿病患者管理任务完成率为≥100%,规范管理率应≥60%,管理人群血糖控制率应大于40%,全年糖尿病患者空腹血糖检测4次,随访4次。
(10)卫生计生监督协管
对辖区内食品安全、饮用水安全、职业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医疗机构、采供血单位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规范的要求主动开展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对辖区协管对象进行摸底登记,定期上报变动情况,做好巡查、信息报告等工作记录,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2021 年,要求辖区内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等经营单位卫生许可持证率达到100%,健康证持证率达到100%,医疗机构巡查覆盖率100%。
(11)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
为辖区内前来就诊的疑似肺结核居民或患者推荐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核病检查。对辖区内确诊的肺结核患者,做好第一次入户随访、督导服药及随访管理,力争肺结核患者管理率达90%,规则服药率≥90%,规范管理≥90%,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推介转诊率≥95%。
(12)免费提供避孕药具
成立药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制度、落实项目人员,明确职责分工。开展人员的培训,加大宣传,做好药具发放工作的宣传推广,提高使用率。各村卫生室及村委会、人群密集或流动人口较多地均要设置药具免费发放点,保证用户能及时就近领取。并按相关要求对药具发放网点进行公示。按照操作规范要求开展药具存储、质量管理、完善出入库登记、随访记录等工作台账。
(13)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组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对辖区内1个居委会、8个村委会进行分片分区签约服务,落实片区责任制,对一般人群要求60%的签约率,对重点人群100%的签约率(孕产妇、0-6岁儿童、高血压、2型糖料病、肺结核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低保五保精准扶贫对象、建档贫困户、残疾人、计生特殊家庭等),确保2021年家庭医生签约率达上级指标要求。
五、职责与分工
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主要承担单位。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每年要根据要求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计划,明确重点工作内容,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制定岗位职责,细化评价内容,全面推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评价,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
(1)镇卫生院是承担威整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主体。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乡镇卫生院考核标准》,将服务项目40%左右的任务分解到村级,明确到具体岗位,责任到人,并签订目标责任书。
(2)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是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镇卫生院分解的服务项目做好相关工作,协助镇卫生院完成辖区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有条件的卫生室应当设定基本公共卫生专职人员。
六、项目管理
(1)实施分级绩效评价制度
镇卫生院开展对单位内部从事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员和村卫生室的绩效评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的内容包括组织管理、资金管理、项目执行、项目效果四部分。
(2)严格绩效评价,落实奖惩制度
对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单位开展服务的数量、质量和社会满意度等情况综合测评,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不重视,人员配备不足,专业人员业务不熟,服务项目不能圆满完成计划任务的科室和村卫生室,视情况给予通报、核减补助资金、取消服务资格等处理,核减的补助资金用于成绩突出科室和村卫生室,体现多劳多得、将勤惩懒,充分调动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情况在一定范围公示,加强社会监督。
(3)落实问题跟踪整改机制
加强对绩效评价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把真实性、规范性、有效性作为评价工作的重要评价标准,严把绩效评价质量关。建立问题整改机制,根据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出现,切实发挥绩效评价工作对项目实施的促进作用。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医改的一项重要任务,威整镇人民政府成立以镇党委书记吴伟文为组长,镇长李勇、副镇长陈玉梅、镇卫生院院长冼建强为副组长,镇派出所所长、镇经济办主任、镇综治办主任、各村居书记为成员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与技术指导组,结合实际,依据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医防融合,提高对本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原则,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精心组织实施,共同做好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工作,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取得实效。
(2)加强宣传培训
一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让广大居民充分了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重要意义和对健康产生的长远影响,提高居民健康意识,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顺利开展及稳步推行。
二是项目培训由镇卫生院组织,各项目指导科室根据各自项目特点及工作计划自行组织培训工作,确保从事项目服务人员培训率100%,加强网络平台学习,各项目工作人员要通过开展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在线培训和省基本公共卫生综合技术服务平台等系统学习,实现自我培训。要对照服务规范、评价标准,对项目服务人员就项目实施需具备的专业技术开展系统培训,掌握服务技能及工作要点,不断丰富服务人员知识储备,提升服务能力和提高质量。
(3)加强督导评价
建立项目技术指导专家包镇和镇级项目责任人包村的“双包”责任制,卫生院督导村卫生室每月不少于1次。加强督导评价,将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作为重大民生问题纳入单位负责人任期绩效评价目标,加大对项目执行的督导和技术指导力度,逐步使城乡居民平等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切实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
(4)鼓励探索创新
各单位要积极探索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新机制,遵循“费随事走”的原则,紧紧围绕保障全人群健康项目实施目标,突出全科医生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健康管理团队多学科的合力作用,优势互补,各司其职,强化医防合作,健全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和分级管理工作机制,逐步完善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管理和评价分配。结合签约服务,创新服务模式,完善服务流程。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使用效率,不断深化项目内涵,提高居民满意度和知晓率。
(5)做好年度重点工作
一是加强新冠病毒肺炎疫苗和流动儿童的接种工作。为落实上级部门新冠病毒疫苗紧急接种使用的会议要求,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要求,推进儿童接种门诊标准化建设和预防接种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规范开展预防接种的技能和水平。
二是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向个人开放。深入开展电子健康档案核查,坚决剔除不真实档案,提高档案完整性、规范性。家庭医生团队要主动告知签约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查询事宜,指导签约居民通过APP、网站等查询本人电子健康档案,实现电子健康档案自助查询,个人基本信息自我维护。
三是以高血压为突破口促进医防融合。确实落实好2型高血压惠民工程,积极参与国家基层高血压医防融合试点,重点在服务模式、激励机制、健康教育方式、信息化应用等方面探索创新,并以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服务流程再造、构建“三位一体”综合防治管理模式等作为重点,积极打造基层优秀实施方案。
四是制定长期的工作计划,付诸实施,并逐步规范提高。(1)是要继续落实威整镇国家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办法,按照分专业、分村(居)委会、分工负责的要求,将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个人。(2)要建立乡村医生责任制度,确定责任医生,依据“分片包干、团队合作、责任到人”的原则,理顺条块业务服务关系,扎实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3)制定合理的资金分配方案和分配原则。(4)建立公共卫生联络员(计生专干)例会和乡村医生例会制度,听取各村(居)委会汇报情况,总结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月将工作情况汇总上报。(5)通过镇政府干部职工、计生专干、村委干部等宣传组织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四会市威整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6日
2021年上半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绩效评价情况通报 |
各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界湖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推动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顺利开展,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落实,根据《2021年沂南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方案》(沂卫健发[2021]32号),经研究决定,对全县各乡镇卫生院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价。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评价基本情况
县卫健局和县财政局于2021年7月8日-14日抽调相关项目专家,对全县24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1年上半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现场评价。通过现场查阅资料、电话核实等方式,对组织管理、资金管理、项目执行和项目效果进行评价。其中,项目执行中资金管理由局规财科组织评价;预防接种、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理由县疾控中心组织评价;卫生监督协管由局卫生监督执法大队评价。
二、工作进展情况
(一)管理体系规范完善
2021年上半年各卫生院均重视制度建设,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绩效评价方案及各项管理制度,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顺利开展;重视项目宣传、人员培训等工作,完善分工协作机制、问题整改及评价验收机制,并严格执行,有效保证项目工作质量。大部分卫生院均按规定频次落实评价、评价过程严格、评价指标完善、兑现奖惩及时,有效激励工作人员积极性,组织管理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补助资金及时落实
1、人均补助经费落实。2021年6月底沂南县按人均70元资金补助,沂南县共收到各级财政补助资金4341万元。人均补助经费51.8元,足额落实。
2、资金拨付及时性。通过核查基层医疗机构银行进账单等凭证,证实2021年沂南县第一笔基本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于2021年3月12日拨付至各基层医疗机构。
3、资金到位率。沂南县2021年应拨付到基层医疗机构各级专项资金共计2933万元,截止到2021年6月30日前,实际拨付至基层医疗机构专项资金4341万元,拨付比例148%。
4、预算执行率。截止2021年6月通过核查机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等财务资料,各机构大部分都完成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其中,双堠84.57%,马牧池62.71%,青驼98.19%,高里51.18%,砖埠95.27,张庄92.16,苏村97.78%,以上单位未完成资金支出进度。
5、村卫生室补助到位情况。大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能按照人均补助14元落实乡医补偿资金,其中,界湖13.42元,马牧池6.49元,高湖13.17元,岱庄13元,高里6.49元,砖埠6.65元,以上单位未足额发放。
6、资金使用合规率。经抽查机构项目支出明细账、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均能规范合理记账。
7、精细化测算及结算。经查看相关文件资料,沂南县基层医疗机构均能根据2021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项任务和目标、补助经费总额及有关政策文件要求,结合单位工作开展实际情况,合理制定成本测算方案或测算表,并依据成本测算标准结算和拨付补助经费。
(三)项目质量有效保证
1、居民健康档案规范管理:评价发现,2021年上半年各单位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工作质量取得较大提高,通过多种方式,为辖区常住居民建立和完善了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大部分卫生院能够按照2017山东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对已建档人群加强档案动态更新和使用,及时更新电话号码等基本信息,失访档案逐步减少。工作开展较好的有库沟、大庄、辛集、大王庄、里庄等卫生院。
2、健康教育:评价发现,2021年上半年各单位健康教育工作有了较大提升,档案资料进一步规范,宣传材料都添加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标识,公众咨询活动、讲座活动基本都使用新版活动通知单,活动条幅基本都有落款和时间,多数卫生院能按照服务规范要求,及时组织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工作开展较好的有库沟、辛集、双堠等卫生院。
3、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评价发现,2021年上半年各单位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工作质量取得较大提高,通过多种方式,为辖区常住居民建立和完善了统一、规范的高血压健康管理档案。工作开展较好的乡镇卫生院有辛集、铜井、湖头、苏村、张家哨、库沟、王庄、孙祖、依汶、岸堤、里庄、石门等卫生院。
4、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评价发现,2021年上半年各单位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工作质量取得了较大提高,通过多种方式,为辖区常住居民建立和完善了统一、规范的糖尿病健康管理档案。工作开展较好的乡镇卫生院有大王庄、岱庄、库沟、石门、双堠、苏村、辛集、依汶、张哨卫生院。
5、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辖区内应检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4190人,实际检出4181人,检出率4.99‰。在册患者4181人,在管患者4151人,管理率99.28%。
评价发现,大部分卫生院上半年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工作质量有了较大提升。通过各专科医院住院患者信息反馈,结合日常筛查,能及时接收迁入患者,及时建立健康档案并开展相应的随访服务,通过入户走访、门诊随访、电话随访、健康体检等形式,进一步完善了已管理患者的档案资料。山东省精神障碍信息系统录入及时,“两网一纸”档案信息一致率较前提高,档案规范率较以往有了明显提升。工作开展较好的卫生院有辛集、库沟、石门、依汶、大庄等。
6、孕产妇健康管理
(1)抽查孕产妇档案240份,同时核查早孕建册和产后访视情况,早孕建册率为77.24%,产后访视率为91.57%。
(2)早孕建册人数为2397人,早孕建册率77.24%,未达90%的考核要求;接受过产后访视的产妇人数为2836人,产后访视率91.57%,达到90%的考核要求。
(3)共抽查240份档案核查早孕建册和产后访视情况:早孕建册失访5份,不真实档案28份;产后访视失访档案1份,不真实档案13份。
7、0-6岁儿童健康管理
(1)抽查0-6岁儿童健康档案240份,其中新生儿访视96份,1岁以内儿童健康管理档案72份,1-3岁儿童健康管理档案72份,新生儿访视率为93.90%,儿童健康管理率为68.18%。
(2)实际接受过1次及以上访视的新生儿数为2908人,新生儿访视率93.90%,已达90%的考核要求;辖区0-6岁儿童应管理人83148人,机构核实儿童健康管理人数为56688人,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68.18%,未达90%的考核要求。
(3)抽查新生儿访视档案96份,失访档案0份,不真实档案19份;抽查儿童健康档案144份,失访档案0份,不规范档案42份。
8、老年人健康管理
估算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为126793人,现场核实老年人健康管理人数为83938人,接受健康管理老年人校正系数85.83%,校正后老年人健康管理率57.48%,共抽查260份档案,不真实档案2份,失访档案18份,真实档案中不规范档案34份。
9、中医药健康管理
(1)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
各卫生院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工作开展的较好,年度辖区内按照月龄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0~36个月儿童数为21530人,年度辖区内的0~36个月儿童数为28785人,中医药管理率为74.8%。
(2)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
全县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65岁及以上居民数为77876人,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为61.42%。
10、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
全县辖区内经上级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并通知基层医疗机构的肺结核患者人数为155人,各机构已管理患者人数为155人,管理率为100%。
按要求规则服药的患者数为172人,同期已完成治疗的患者数为172人,通过抽查档案核查规范服药情况,无不规范档案。
(四)项目实施效果
1、档案动态使用率。全县共抽查档案240份核查档案动态使用情况,有动态记录的档案数为91份,动态使用率为37.92%。已达到半年30%的评价指标体系。
2、知晓率与满意度。通过电话随访及现场调查,调查居民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知晓情况和综合满意度。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知晓率77.5%、健康知识知晓率97.67%、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知晓率60%、服务对象综合满意度98.54%。
三、评价发现问题
(一)组织管理
1、制度建设与分工合作。部分卫生院项目实施方案不符合要求,部分管理率指标不符合规定,例如高里卫生院、高湖卫生院。部分卫生院无开展项目工作记录资料,例如岱庄、杨坡等卫生院。
2、项目宣传工作。部分卫生院对项目宣传重视不足,未开展“十个一”活动、未利用多种途径宣传推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片(宋春丽版、林永健版),未发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手册或明白纸,工作开展较差的有高里、高湖、岱庄等卫生院。
3、人员培训工作。部分卫生院未培训或培训流于形式、培训资料不全。开展工作较差的有高里、高湖、铜井、双堠等卫生院。
4、问题整改工作。部分卫生院未严格执行整改、验收制度,对发现的问题没有责任到人、未明确整改时限、发现的问题没有全部整改,没有对整改效果进行验收,工作较差的有南石门、里庄、岱庄等卫生院。
5、机构内部绩效评价。部分卫生院无内部评价制度或明显流于形式,评价指标不全、评价体系不完整、评价方法不合理、评价过程无支撑,评价方案、评价过程、支撑材料、兑现奖惩明显分离,无逻辑关联关系,对机构内部人员的激励明显不足。此项工作较差的有高湖、双堠卫生院。
6、对村卫生室的绩效评价。对承担项目的村卫生所进行绩效评价是拨付资金的必要条件,也是提高村卫生室承担项目质量的有力手段,部分卫生院对卫生室绩效评价不严谨、不完善,评价过程缺少质量指标、效果指标、知晓率指标等,未按照规定频次评价卫生室,没有制定切实可行的绩效评价方案或评价方案与评价过程、兑现奖惩分离,无逻辑关系,或评价体系设置不合理导致评价结果有失公允等,以上问题严重影响了拨付资金的合理性、合规性及乡村医生工作积极性。工作较差的有岱庄、马牧池、高里等卫生院。
(二)资金管理
1、预算执行率。部分卫生院未完成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其中双堠84.57%,马牧池62.71%,青驼98.19%,高里51.18%,砖埠95.27,张庄92.16,苏村97.78%。
2、村卫生室补助到位情况。部分卫生院未能按照人均补助14元落实乡医补偿资金:其中界湖13.42元,马牧池6.49元,高湖13.17元,岱庄13元,高里6.49元,砖埠6.65元,未足额发放。
(三)项目执行
1、居民健康档案管理:部分卫生院电子建档率偏高,未及时剔除不符合专业化复核升级条件的档案,导致复核完成率较低,有些卫生院已完成复核档案质量不高,不合格档案比例较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仍有少数卫生院电子档案更新不及时,存在联系电话为空号、错号、联系人与建档人无任何关系、登记乡村医生电话号码等现象,导致电话随访出现失访现象,个别卫生院失访档案较多;二是档案真实性核查中存在个人基本信息与记录内容不符,联系人不了解档案复核升级情况、否认建档或复核升级;三是部分卫生院档案复核标准不高,抽查档案存在既往史、药物过敏史、学历、婚姻状况更新不及时。工作开展较差的卫生院有高湖、铜井、岸堤、青驼、苏村、高里等卫生院。
2、健康教育:部分卫生院健康教育工作不规范,部分卫生院健康教育场地狭小,设备陈旧,难以满足工作需要。大多数卫生院制定的重点人群健康教育干预策略,基本未按照老年人、青少年、婴幼儿、孕产妇、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分类制定,无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大多数卫生院印制的宣传材料无配套的结账发票、明细。部分卫生院公众咨询活动开展不规范,照片不清晰,规模小,效果差。部分卫生院、卫生室健康教育知识讲座开展不规范,次数不达标、人数不达标,照片不清晰,听课人员签到不规范,以前的照片重复使用,应付检查。工作开展较差的有:高湖、大王庄、高里卫生院。
3、孕产妇健康管理
(1)早孕建册率低:早孕建册率未达到90%的考核要求的卫生院有:界湖(40.16%)、高湖(43.48%)、张庄(59.74%)、孙祖(75.76%)、岸堤(77.42%)、杨坡(82.54%)、砖埠(89.57%)。
(2)早孕建册率复核:高湖(30.04%)、杨坡(7.94%)、苏村(4.35%)、岸堤(3.23%)、石门(2.38%)卫生院存在早孕建册率复核误差>2%的考核要求。
(3)产后访视率低:全县有高湖(43.48%)、张庄(59.74%)2家卫生院产后访视率未达到90%的考核要求,其余卫生院均已达标。
(4)产后访视率复核:高湖(13%)、岱庄(13%)、石门(2.38%)卫生院产后访视率复核误差>2%的考核要求。
(5)早孕建册和产后访视档案核查:共抽查240份档案核查早孕建册和产后访视情况,失访档案5份,原因多为早孕建档时间记不清;早孕建册不真实档案28份,原因多为档案建册时间、访视时间与电话核查本人回答时间不一致,有早孕建档记录但本人未到卫生院查体、建档,有产后访视无第一次产前随访记录。
早孕建册存在不真实档案的机构有:张庄5份,湖头3份,铜井2份,界湖2份,大王庄2份,高里2份,张哨2份,孙祖1份,蒲汪1份,依汶1份,砖埠1份,岱庄1份,岸堤1份,大庄1份,辛集1份,苏村1份,石门1份。
早孕建册存在失访档案5份:张庄1份,大庄1份,库沟1份,湖头1份,界湖1份。
4、0-6岁儿童健康管理
(1)新生儿访视率低:高湖卫生院产后访视率为43.48%,未达到90%的考核要求,其余卫生院均已达标。
(2)新生儿访视率复核:高湖(13.04%)、岱庄(11.45%)、高里(5.36%)、砖埠(3.48%)、石门(2.37%)卫生院产后访视率复核误差>2%的考核要求。
(3)儿童健康管理率。全县只有石门、库沟、辛集、蒲汪、大庄5家机构达到90%的考核要求。管理率为:石门92.79%、库沟91.7%、大庄90.08%、蒲汪90.03%、辛集90.03%,其余卫生院均未达到90%的考核要求。
儿童管理率低于全县平均(68.18%)的有12处卫生院。其中:青驼16.1%,高湖17.4%,高里18%,张庄23.74%,孙祖25.55%,砖埠31.2%,岱庄44%,马牧池44.48%,岸堤55%,杨坡58.96%,依汶62%,张哨64.23%。
(4)儿童健康管理率复核误:报表复核误差<2%的卫生院只有:库沟、蒲汪、辛集、大庄卫生院,其余卫生院报表复核误差均>2%。
(5)新生儿访视和儿童健康管理档案核查:抽查新生儿访视档案96份,儿童健康档案144份,不规范档案42份,不规范的原因多为未按国家服务规范要求进行查体,查体项目不全,血红蛋白未按规范查体要求检查。
儿童健康管理中存在不规范档案的卫生院有19家:张庄4份、青驼3份、马牧池3份、岱庄3份、高里3份、高湖3份、孙祖3份、辛集2份、蒲汪2份、砖埠2份、杨坡2份、岸堤2份、双堠2份、石门2份、大庄2份、张哨1份、界湖1份、大王庄1份、铜井1份。
5、老年人健康管理:存在老年人档案体检表不完整,无查体化验单、健康评价不规范、危险因素控制不规范、B超错项等问题,部分卫生院未能达到老年人健康管理率70%的指标要求。
6、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1)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全县有4家机构的管理率未达43%的评价要求,分别为界湖卫生院42.00%,砖埠卫生院40.30%,高湖卫生院31.87%,马牧池卫生院42.32%。
(2)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复核:全县有24家机构规范管理率均高于自查报送规范管理率,复核误差均大于5%的评价要求。
(3)档案规范性核查:共抽查240份档案核查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情况,不规范档案17份,原因多为最近一次随访服药依从性、用药情况、此次随访分类、生活方式指导空项、随访频次未达山东2017年版规范要求、随访发现血压高未进行2周后随访等问题;个别卫生院存在抽查档案中联系人乡医电话较多、血压值及用药名称、药量雷同等问题。
7、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1)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全县有7家机构未达41%的评价要求,其中糖尿病健康管理率最低的机构有高湖卫生院27.06%,青驼36.40%。马牧池卫生院37.03%,岸堤卫生院39.87%,砖埠卫生院40.40%,铜井卫生院40.42%、孙祖卫生院40.90%。
(2)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全县24家机构规范管理率均达60%的评价要求,其中规范管理率较好的卫生院有库沟、辛集、大庄、南石门等。
(3)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复核误差。全县有24家机构规范管理率均高于自查报送规范管理率,复核误差均大于5%的评价要求。
(4)档案规范性核查。抽查档案240份,不规范档案29份,不规范的原因多为随访频次未达山东2017年版规范要求、生活方式指导、服药依从性、用药情况、最近一次随访记录生活方式空项、随访发现血糖高未开展2周后随访、第二次随访血糖控制不满意未按国家规范的要求建议转诊等。
8、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1)规范管理率:19家卫生院规范管理率≥80%。共性问题主要包括:①随访表不全,个别单位全国两会、七一维稳期间随访表部分缺如;② 确诊时间前后不一致;③个别随访分类为基本稳定的,未邀请精神科医师调整用药,未加访或两次随访间隔>14天;④个别随访分类为不稳定的,未转诊或邀请精神科医师会诊,未加访或两次随访间隔>14天;⑤个别患者诊断与症状不相符;⑥病情稳定患者中间无原因突然换药;⑦随访分类与危险度分级、症状、社会功能、药物不良反应及患病对社会的影响不能对应,存在逻辑错误;⑧药物名称、剂量、用法欠规范;⑨发病日期、用药时间、确诊日期存在前后不一致或不符合疾病诊断之病程标准;⑩个别档案诊断名称不规范,尤其是偏执性精神病与偏执型精神分裂症混淆不清;⑾依然存在空项、错项,例如:自知力、诊断医院名称、两次随访期间住院情况、既往治疗情况、实验室检查、健康评价等;⑿未曾根据本次随访分类确定下一次随访时间,普遍存在下一次随访时间随意填写的现象;⒀个别卫生院依然存在8岁的孩子确诊精神分裂症、2岁半的孩子确诊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的现象。
(2)服药率、规律服药率、分裂症患者服药率、分裂症患者规律服药率:5家卫生院服药率<90%,10家卫生院规律服药率<85%,7家卫生院分裂症患者的服药率<90%,1家卫生院分裂症患者的规律服药率<85%.个别卫生院存在用药与诊断不符,如:分裂症患者仅用抗焦虑药,癫痫所致精神障碍患者仅用抗癫痫药物,未应用抗精神病药物,视为不服药处理。
(3)省网:“两网”信息一致性较差,50%的卫生院两网信息出现不一致的现象,如:随访时间、随访次数、诊断、用药等。
(4)真实性核查:19个失访,16个不真实,33个无效电话,103人不清楚用药情况。
9、中医药健康管理及其他项目:部分项目开展不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山东2017年版)》要求,措施过于简单,不具有实际意义。
10.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个别卫生院存在不合格档案,不规范的原因为随访结果未及时录入电子管理系统。
(四)项目效果:档案动态使用率。全县共抽查档案240份核查档案动态使用情况,有动态记录的档案数为91份,动态使用率仅为37.92%。通过电话随访及现场调查,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知晓率仅77.5%、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知晓率仅为60%。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强化项目组织管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理运行机制,合理规划部署,控制服务质量,适时推进进度,加强督导考核,兑现绩效评价,激发工作积极性,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顺利开展。
(二)规范开展项目宣传。要把项目政策宣传贯穿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每个环节,规范开展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居民的知晓率、认可度和参与度。
(三)注重业务培训质量。加强培训学习,注重培训质量,熟练掌握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技术规范要求,以健康档案为基础,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工作重心向服务质量转变,进一步做实做细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四)督导问题整改落实。进一步加强问题整改及业务指导和现场督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各级历次评价反馈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五)严格补助资金管理。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分配制度,精细化测算和结算项目资金,保证服务项目落实和资金足额及时到位。按照会计制度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执行财务收支管理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尤其注意相关耗材一定要有出入库记录和凭证。
(六)健康档案务实应用。进一步发挥县级平台互通和数据共享优势,充分利用平台获得的辖区居民在其他机构实名就诊记录及各类使康体检记录,引导其在本地健康档案公开网页、微信公众号等,实名认证后自助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表相关信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人对接核实、完善,形成完整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确保居民电子健康档案50项务实应用顺利实现。
附件: 2021年上半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评价成绩汇总
沂南县2021年上半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汇总表 | ||||||
卫生院名称 | 组织管理 | 资金管理 | 项目执行 | 项目效果 | 总分100分 | 名次 |
库沟 | 14.7 | 59.45 | 99.15 | |||
辛集 | 14.9 | 57.55 | 97.45 | |||
大庄 | 14.7 | 56.91 | 96.61 | |||
大王庄 | 14.75 | 54.46 | 94.21 | |||
苏村 | 13.7 | 4.98 | 54.9 | 93.58 | ||
依汶 | 14.53 | 53.29 | 92.82 | |||
里庄 | 12.75 | 53.1 | 90.85 | |||
蒲汪 | 51.36 | 90.36 | ||||
马牧池 | 12.58 | 3.55 | 53.54 | 19.33 | ||
南石门 | 12.86 | 52.12 | 18.66 | 88.64 | ||
张家哨 | 12.05 | 51.21 | 88.26 | |||
高湖 | 10.53 | 4.88 | 34.14 | 19.4 | 88.19 | |
湖头 | 13.4 | 49.48 | 87.88 | |||
界湖 | 13.8 | 50.66 | 19.33 | 87.79 | ||
铜井 | 49.52 | 19.33 | 86.85 | |||
杨家坡 | 13.6 | 48.2 | 86.8 | |||
双堠 | 11.68 | 4.85 | 50.69 | 18.37 | 85.59 | |
孙祖 | 12.7 | 48.14 | 19.33 | 85.17 | ||
张庄 | 12.05 | 4.92 | 47.71 | 84.68 | ||
青驼 | 14.6 | 4.98 | 44.36 | 19.33 | 83.27 | |
岱庄 | 10.35 | 4.86 | 48.91 | 18.67 | 82.79 | |
砖埠 | 3.9 | 43.93 | 80.83 | |||
岸堤 | 13.1 | 42.39 | 80.49 | |||
高里 | 9.76 | 3.44 | 43.47 | 18.73 | 75.4 | |
注:岸堤镇高湖卫生院因特殊原因,成绩取全县23家卫生院的平均值,不享受进位、进步奖励,其他卫生院根据绩效评价报告中的实际位次,按照年度绩效评价方案规定执行进位、进步奖励。
关于做好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 财政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0〕9号)、《贵州省卫生健康委 财政厅 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黔卫健函〔2020〕12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现就做好我州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金和主要工作任务
(一)提高项目经费补助标准。2020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从69元提高至74元,其中:65元(含新增5元)用于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12项内容,今年新增的5元经费全部落实到乡村和城市社区,统筹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支出,加强基层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和提高疫情防控能力,强化基层卫生防疫;9元用于2019年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19项内容。按照国家有关要求,2019年起,将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项目中的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重大疾病及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人禽流感和SARS防控、鼠疫防治、国家卫生应急队伍运维保障、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基本避孕服务、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地中海贫血防控、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健康素养促进、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人口监测、卫生健康项目监督共19项内容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019年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19项内容,各县(市)要严格按照国家《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2019年版)》和相关要求做好项目实施,为保障项目衔接和相关工作的连续性,原则上新划入的内容责任分工保持不变。
(二)原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县(市)卫生健康局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继续做实做细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健康监督协管等原12项服务工作,确保2020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目标任务(附件1)全面完成,特别是纳入2020年省政府民生实事的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项目,各县(市)要严格按照《黔南州卫生健康局关于做好2020年民生实事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工作的通知》(2020-86)文件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全面完成工作任务。各县(市)在全面推进原12项工作任务的同时,对2019年未完成的指标(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2型糖尿病患者管理任务数和孕产妇早孕建册率等)要进行认真研判,有针对性的提出项目任务推进完成方法,分解具体工作任务,落实到机构,落实到人,全力保障2020年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州、县两级技术指导部门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开展各项工作任务,特别是规范开展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加强预防接种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要求,严格疫苗的管理和使用。各县(市)要继续关注贫困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工作,提高贫困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应有贡献。
二、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
各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疾控和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指导下,积极会同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做好辖区新冠肺炎疫情风险管理、发热患者筛查和相关信息登记、报告以及处置工作。各县(市)卫生健康局要充分利用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等,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知识培训。要坚持中西医结合,统筹中西医资源,建立健全中西医协作机制,指导基层制订和完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有效提升基层对新冠肺炎等重大疫情的防控应对能力。要针对新冠肺炎疫情特点和形势,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及时完善新冠肺炎康复患者健康档案信息,做好孕产妇、儿童、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确保居家失能、入住养老机构等老年人及时获得相应服务。加强对辖区人群开展疫情防控的健康教育,调动全员参与疫情防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务实应用
各县(市)要结合《黔南州卫生健康局关于加快推进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化建设的通知》(2020-93)文件精神,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普及推广和务实应用为导向,充分发挥电子健康档案的基础信息支撑和便民服务作用。按照规范、安全、方便、实用等原则,在依法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要进一步优化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经居民本人授权在线调阅和面向居民本人开放使用的服务渠道及交互形式。以提高感受度为目标,通过多种渠道完善和丰富电子健康档案内容,将针对居民的卫生健康服务信息及时导(录)入电子健康档案。在集中开展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时,要及时导入健康体检和健康状况评估等信息,方便居民本人查询。积极鼓励通过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居民端、家庭医生签约服务APP等应用整合基本公共卫生、预约挂号、门诊和住院信息查询、检查检验结果查询、健康状况评估、用药信息查询和指导等服务,完善信息归集和共享,有效提高电子健康档案利用率。鼓励合理量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托电子健康档案提供线上服务的工作量,发挥绩效评价激励作用,有效引导和推进电子健康档案的应用。
各县(市)卫生健康局具备条件后,经州卫生健康局同意,并报省卫生健康委评估确认后,可依托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开展服务并逐步取消相应纸质档案。
四、深化基层慢性病管理医防融合各县(市)要结合《黔南州慢性病服务下沉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黔南卫健发〔2020〕16号)文件精神,以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为重点,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融合服务,优化常见多发慢性疾病的基层诊疗和健康管理流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依托家庭医生团队,组建包括医生、护士、公共卫生人员等在内的基层高血压、糖尿病医防融合管理基本单元,进一步落实好35岁及以上居民首诊测血压及测血糖工作,加强本机构公卫与临床信息的互联互通,及时将临床诊疗发现的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在知情同意的情况下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慢性病管理。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院联动机制,建立畅通的双向转诊和会诊通道,加强县域内各医疗卫生机构间信息的互联互通,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定时将本机构就诊或住院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信息反馈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及时对发现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进行管理。积极发挥疾控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作用,做好指导、培训等工作。衔接基层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药物的配备使用,落实国家医保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54号)文件,减轻慢性病患者门诊用药费用负担。通过国家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办公室和基层糖尿病防治管理办公室,继续加强对《国家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指南(2017)》、《国家基层糖尿病防治管理指南(2018)》的培训和应用,提高基层开展医防融合管理的能力。依托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积极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和疾控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间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为基层慢性病医防融合管理信息共享、远程服务等提供支撑条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快完善管理运行机制。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后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需要,各县(市)要加快建立完善基本公共卫生项目领导小组或协调工作组,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实施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各县(市)卫生健康局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积极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推动公共资源按常住人口规模配置。
(二)确保资金及时落实到位。各县(市)要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医疗卫生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9〕9号),积极主动落实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确保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按时足额到位,不得挤占、挪用项目经费。在确保国家基础标准落实到位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地方可合理提高保障标准,增支部分由当地承担。
(三)进一步加强项目绩效评价。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在基层提供服务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县(市)为单位推进实施并加强绩效评价。各县(市)要结合《黔南州公共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黔南卫健通〔2020〕26号)文件精神,合理制订绩效指标,每年至少要对辖区所有承担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2次综合绩效评价。评价重点要从重过程向重结果、重居民感受转变,突出信息技术在绩效评价中的应用和导向,提高效率和质量,让数据多跑路,让基层工作人员少跑腿,现场评价以随机抽查、核查为主,要依法依规对弄虚作假行为加大惩戒力度。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应采取预拨的方式,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及时拨付相应补助经费,严禁无故克扣。各县(市)要做好村医待遇落实和队伍稳定工作,合理确定乡、村两级任务分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以乡镇为单位,确保至少4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落实到村卫生室。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村医绩效考核、奖惩机制,按照“谁干活谁得补助”的原则,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和分配方面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
(四)有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积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作风保证的通知》,深化拓展基层减负工作,在推动更多社会资源、民生服务下放到基层,人力物力财力投放到基层的同时,厘清不同层级、部门、岗位之间的职责边界,按照权责一致要求,建立健全责任、服务清单,防止层层向基层转嫁责任。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卫生健康系统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措施》,充分考虑基层承受能力,不提不切实际的高指标,合理确定工作完成时限,优化工作部署。各县(市)要依托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建设,鼓励结合绩效评价正向激励推进区域业务条线系统间的数据联通和共享,为客观全面从信息系统抓取数据提供条件,加快村卫生室与乡镇卫生院信息互联互通、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信息互联互通。
(五)持续做好项目宣传工作。各县(市)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学习贯彻,加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工作力度。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创造条件广泛播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益广告,县(市)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显著位置张贴由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制作的宣传标语、宣传画。鼓励各地创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方式方法,采取城乡社区居民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医疗卫生机构宣传屏、公共交通设施电子屏、户外大型显示屏、社区宣传栏以及微信、微博等载体,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全面覆盖城乡社区和居民家庭,引导形成良好宣传氛围,不断提升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知晓率、感受度,推进提高项目服务覆盖率、满意度。
附件:1.黔南州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目标任务
2.黔南州各县(市)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
管理任务数
3.黔南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业务职责分工分解表
附件1
黔南州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主要目标任务
以县(市)为单位:
——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保持在90%以上,稳步提高使用率
——各乡镇、街道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
——新生儿访视率85%以上、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90%以上
——早孕建册率和产后访视率分别达到85%以上
——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
——高血压患者管理人数稳步提高,规范管理率达到60%以上
——2型糖尿病患者管理人数稳步提高,规范管理率达到60%以上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人数稳步提高,规范管理率达到75%以上
——肺结核患者管理率达到90%以上
——老年人、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65%以上
——传染病报告率和报告及时率均达到9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达到100%
附件2
黔南州各县(市)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
健康管理任务数
县(市) | 高血压任务数(人) | 2型糖尿病任务数(人) |
合计 | 206700 | 58500 |
都匀市 | 26675 | 8200 |
福泉市 | 18905 | 5300 |
荔波县 | 10450 | 2300 |
贵定县 | 18525 | 4400 |
瓮安县 | 24805 | 7000 |
独山县 | 21875 | 4900 |
平塘县 | 10425 | 4270 |
罗甸县 | 13750 | 4660 |
长顺县 | 8475 | 3370 |
龙里县 | 13455 | 2900 |
惠水县 | 22905 | 6400 |
三都县 | 16455 | 4800 |
附件3
黔南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业务职责分工分解表
项目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 | 卫生健康局牵头,疾控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1.建立以居民健康档案为基础的区域信息系统,实现电子健康档案等向居民公开。 2.制定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年度工作方案(计划)。开展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技术指导、培训、信息管理(数据统计、审核和上报等)、绩效评价等工作。 3.健康档案相关表格、档案盒(袋)模板制作并发放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负责辖区内居民健康档案质量控制、信息录入(如乡村医生有能力承担,可交乡村医生承担,记录乡村医生工作量并兑现补助经费)、数据统计(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数量、补助经费测算等)与上报。 2.未建档的辖区居民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受服务时,由医务人员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已建档居民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时,在调取其健康档案后,由接诊医生根据就诊情况,及时更新、补充相应记录内容。 3.负责居民健康档案的保存。 4.负责对乡村医生开展的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工作进行培训、管理、绩效评价(含服务数量和质量)、按标准测算补助经费并及时发放。 | 1.负责普查辖区内常住居民健康档案建立情况,记录居民个人基本信息变动情况、死亡、迁出、失访等信息,为未建档的居民建立健康档案。 2.未建档的辖区居民到村卫生室接受服务时,由乡村医生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已建档居民到村卫生室就诊时,在调取其健康档案后,由接诊乡村医生根据就诊情况,及时更新、补充相应记录内容。 3.负责服务数据(建档数、健康档案使用数,居民死亡、迁出、失访等信息)的统计与上报。 4.完成《规范(第三版)》要求的其他服务。 |
健康教育服务 | 卫生健康局牵头,疾控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1.按《规范(第三版)》制作健康教育资料模板、遴选健康教育影像资料,并发放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制定健康教育服务年度工作方案(计划)。开展健康教育技术指导、培训、信息管理(数据统计、审核和上报等)、绩效评价等工作。 | 1.提供健康教育资料,包括发放印刷资料和播放音像资料。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开展公众健康教育咨询活动。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 2.负责对乡村医生开展的健康教育服务工作进行培训、管理、绩效评价(含服务数量和质量)、按标准测算补助经费并及时发放。 3.完成《规范(第三版)》要求的其他服务。 | 1.向居民发放健康教育资料。每2月更换一次健康教育宣传栏的张贴内容。每2月举办一次健康知识讲座。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 2.完成《规范(第三版)》要求的其他服务。 |
预防接种服务 | 卫生健康局牵头,疾控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1.合理分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 2.制定预防接种服务年度工作方案(计划)。开展预防接种技术指导、培训、信息管理(数据统计、审核和上报等)、绩效评价等工作。 | 1.为辖区目标儿童建卡、建证。对目标儿童进行预约、通知,按《规范》要求完成预防接种。对发现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积极处理并上报。开展预防接种卡证核查、接种率和漏卡率自查等工作。开展辖区预防接种相关知识的健康宣教工作。 2.负责对乡村医生开展的预防接种服务工作进行培训、管理、绩效评价(含服务数量和质量)、按标准测算补助经费并及时发放。 3.完成《规范(第三版)》要求的其他服务。 | 1.负责辖区目标儿童摸底上报工作。 2.协助乡级完成通知、接种工作,开展村级接种的地区负责对辖区目标儿童按时进行常规免疫接种。 3.开展辖区预防接种相关知识的健康宣教工作。 4.完成《规范(第三版)》要求的其他服务。 |
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 | 卫生健康局牵头,妇幼保健院按职责分工负责。制定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年度工作方案(计划)。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指导、培训、信息管理(数据统计、审核和上报等)、绩效评价等工作。 | 1.为0-6岁儿童建档、建花名册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登记册》。 2.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 3.按《规范(第三版)》要求,开展8次婴幼儿健康管理、3次血常规检测和4次听力筛查。 4.按《规范(第三版)》要求,开展3次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 5.按《规范(第三版)》要求处理儿童健康问题。 6.负责对乡村医生开展的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进行培训、管理、绩效评价(含服务数量和质量)、按标准测算补助经费并及时发放。 7.完成《规范(第三版)》要求的其他服务。 | 1.0-6岁儿童摸底上报。 2.新生儿访视。 3.协助乡级完成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婴幼儿健康管理、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和处理儿童健康问题。 4.通知0-6岁儿童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受儿童保健服务。 5.完成《规范(第三版)》要求的其他服务。 |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 卫生健康局牵头,妇幼保健院按职责分工负责。制定孕产妇健康管理年度工作方案(计划)。开展辖区内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技术指导、培训、信息管理(数据统计、审核和上报等)、绩效评价等工作。县级医疗机构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及《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要求开展工作。 | 1.为辖区孕产妇建档、建立《母子健康手册》。 2.开展1次孕早期健康管理、2次孕中期健康管理和2次孕晚期健康管理。 3.开展1次产后42天健康检查。 4.按要求开展妊娠风险评估管理。 5.负责对乡村医生开展的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工作进行培训、管理、绩效评价(含服务数量和质量)、按标准测算补助经费并及时发放。 6.完成《规范(第三版)》要求的其他服务。 | 1.辖区育龄妇女、备孕妇女及孕产妇的摸底上报。 2.为每名产妇开展1次产后访视工作。 3.通知孕产妇到相应医疗机构接受孕产保健服务。 |
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 | 卫生健康局牵头,疾控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1.制定老年人健康管理年度工作方案(计划),测算老年人健康管理任务数,将任务数合理分配到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技术指导、培训、信息管理(数据统计、审核和上报等)、绩效评价等工作。 3.完成辖区内老年人健康状况(含各项体检数据分析等)报告。 | 1.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经过规范培训,乡村医生有能力承担的,可将部分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等工作交乡村医生承担,记录乡村医生工作量并兑现补助经费。 2.负责辖区内老年人健康管理质量控制、信息录入(如乡村医生有能力承担,可交乡村医生承担并兑现补助经费)、数据统计(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数量、补助经费测算等)与上报。 3.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生或临床医生根据健康体检表和辅助检查结果,为体检对象出具临床诊断意见。承担老年人健康管理的科室人员,根据体检对象的健康体检表、辅助检查结果以及临床诊断意见,对体检对象的健康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出具健康指导意见。 4.负责对乡村医生开展的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工作进行培训、管理、绩效评价(含服务数量和质量)、按标准测算补助经费并及时发放。 5.完成《规范(第三版)》要求的其他服务。 | 1.掌握辖区内常住的65岁及以上人群以及建档信息。负责老年人健康体检的时间的预约和通知。 2.协助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体检、反馈体检结果和健康指导等。 3.完成《规范(第三版)》要求的其他服务。 |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 卫生健康局牵头,疾控中心和县级医疗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1.建立健全高血压医防融合制度,发挥医共体县乡村三级家庭医生(团队)在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的作用。在患者知情同意情况下,县级医疗机构负责将就诊的高血压患者信息报送疾控中心,由疾控中心按照患者常住地分发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制定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年度工作方案(计划),将健康管理任务数合理分配到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开展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技术指导、培训、信息管理(数据统计、审核和上报等)、绩效评价等工作。 | 1.负责落实好首诊测血压制度,将门诊确诊的高血压患者以及诊疗信息定期与公共卫生科室交换。 2.负责辖区内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质量控制,信息录入(如乡村医生有能力承担,可交乡村医生承担并兑现补助经费)、数据统计(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数量、补助经费测算等)与上报。 3.指导乡村医生将县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转来的、以及主动筛查发现的高血压患者按《规范(第三版)》要求纳入管理。 4.临床医生或全科医生负责接诊村卫生室转诊的高血压患者,定期对村医面对面随访发现的血压控制不佳患者进行诊治。 5.负责对乡村医生开展的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工作进行培训、管理、绩效评价(含服务数量和质量)、按标准测算补助经费、及时发放补助经费。 6.完成《规范(第三版)》要求的其他服务。 | 1.负责落实好首诊测血压制度,每年为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测量一次血压,每半年为辖区内高血压高危人群测量一次血压。 2.按照《规范(第三版)》管理辖区内确诊的高血压患者,每年要提供至少4次面对面随访和1次较全面的健康检查。 3.乡村医生随访发现患者血压控制仍不满意或有药物不良反应,要指导患者用药,2周时随访。 4.增加随访后,患者血压控制不满意、药物不良反应没有改善、有新的并发症出现或原有并发症加重,乡村医生要建议患者转诊,2周内随访转诊情况。 5.规范登记管理的高血压患者信息,统计服务工作量(任务数、管理数、规范管理数、血压控制数等)。 6.完成《规范(第三版)》要求的其他服务。 |
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 卫生健康局牵头,疾控中心和县级医疗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1.建立健全糖尿病医防融合制度,发挥医共体县乡村三级家庭医生(团队)在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的作用。在患者知情同意情况下,县级医疗机构负责将就诊的糖尿病患者信息报送疾控中心,由疾控中心按照患者常住地分发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制定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年度工作方案(计划),将健康管理任务数合理分配到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开展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技术指导、培训、信息管理(数据统计、审核和上报等)、绩效评价等工作。 | 1.探索建立2型糖尿病筛查制度,将门诊确诊的2型糖尿病患者以及诊疗信息定期与公共卫生科室交换。建议2型糖尿病高危人群每年至少测量1次空腹血糖。 2.负责辖区内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质量控制,信息录入(如乡村医生有能力承担,可交乡村医生承担并兑现补助经费)、数据统计(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数量、补助经费测算等)与上报。 3.指导乡村医生将县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转来的、以及主动筛查发现的2型糖尿病患者按《规范(第三版)》要求纳入管理。 4.临床医生或全科医生负责接诊村卫生室转诊的2型糖尿病患者,定期对村医面对面随访发现的血糖控制不佳患者进行诊治。 5.负责对乡村医生开展的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工作进行培训、管理、绩效评价(含服务数量和质量)、按标准测算补助经费、及时发放补助经费。 6.完成《规范(第三版)》要求的其他服务。 | 1.落实2型糖尿病筛查工作,建议2型糖尿病高危人群每年至少测量1次空腹血糖。 2.按照《规范(第三版)》管理辖区内确诊的2型糖尿病患者,每年要提供至少4次面对面随访和1次较全面的健康检查。 3.乡村医生随访发现患者血糖控制不满意或有药物不良反应,要指导患者用药,2周时随访。 4.增加随访后,患者血糖控制仍不满意,或药物不良反应没有改善,或有新的并发症出现或原有并发症加重,村医要建议患者转诊,2周内随访转诊情况。 5.规范登记管理的2型糖尿病患者信息,统计服务工作量(任务数、管理数、规范管理数、血糖控制数等)。 6.完成《规范(第三版)》要求的其他服务。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 | 1.患者信息管理。 2.指导、管理乡村医生随访工作。 3.开展危险性评级工作。 4.开展分类干预有关工作。 5.每年对患者开展1次健康体检。 | 1.开展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线索调查、登记和报告。 2.对每名患者每年随访4-6次,对病情不稳定患者每2周随访1次,随访时对家庭成员开展康复指导。 3.协助乡级组织患者接受健康体检。 4.按照2018年版要求完成。 | |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 确诊并向基层转介患者 | 1.筛查及推介转诊疑似患者。 2.指导乡村医生开展首次入户随访。 3.每10天随访一次强化期或注射期内的患者。 4.结案评估。 | 1.完成第一次入户随访有关工作。 2.督导患者服药和随访管理,每月随访1次继续期或非注射期内的患者 |
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 1.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中医体质辨识服务。 2.指导乡村医生为0-36月儿童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 1.开展中医药保健指导。 2.向0-36月龄儿童家长中医饮食调养、起居活动指导,传授:摩腹、捏脊,按揉迎香穴、足三里穴、四神聪穴的方法。 | |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 | 1.建立健全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 2.开展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排查、收集和提供风险信息,参与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订。 3.做好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登记、报告与管理。 4.在县级疾控中心指导下,参与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 5.全年对所管辖所有村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6.协助上级专业防治机构做好结核病和艾滋病的宣传指导服务和治疗管理工作。 | 1.建立健全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 2.协助乡级开展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排查、收集和提供风险信息。 3.做好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登记、报告与管理。 4.协助乡级开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 | |
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 | 按《规范》要求开展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 | 按《规范》要求开展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 |
巴中市转移支付区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目标自评表 | |||||||
(2021年度) | |||||||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
中央主管部门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地方主管部门 |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资金使用单位 | 巴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项目资金 (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B/A) | ||||
年度资金总额: | 25632.53 | 25632.53 | 100%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20720.16 | 20720.16 | 100% | ||||
地方资金 | 4912.37 | 4912.37 | 100% | ||||
其他资金 | |||||||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l.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开展对重点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有效控制疾病流行,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保持重点地方病防治情施全面落实 开展职业病监测,最大限度地保护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 同时推进妇幼卫生、健康素养促进、医养结合和老年健康服务、卫生应急、计划生育等方面工作。 3:免费像全省常住城乡居民提供12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4 :开展对重点疾病及危害因素检测,有效控制疾病流行,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助力国家脱贫攻坚,保持重点地方病防治措施全面落实。开展职业病检测,最大限度地保护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同时推进妇幼健康、健康素养促进、医养结合和老年健康服务、卫生应急、计划生育等方面工作。 | 坚持落实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对重点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有效控制疾病流行,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保持重点地方病防治情施全面落实 开展职业病监测,最大限度地保护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 同时推进妇幼卫生、健康素养促进、医养结合和老年健康服务、卫生应急、计划生育等方面工作。免费像全省常住城乡居民提供12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对重点疾病及危害因素检测,有效控制疾病流行,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助力国家脱贫攻坚,保持重点地方病防治措施全面落实。开展职业病检测,最大限度地保护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同时推进妇幼健康、健康素养促进、医养结合和老年健康服务、卫生应急、计划生育等方面工作。 | ||||||
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地方病监测完成率 | ≥95% | ≥95% | |||
质量指标 | 地方病核心指标监测率 | ≥90% | ≥90% | ||||
社会效益 指标 | 城乡居民公共卫生差距 | 不断缩小 | 不断缩小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不断提高 | 不断提高 | |||
说明 |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请填无。 | ||||||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 |||||||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 |||||||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 | |||||||
4.定量指标,地方各级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单位填写的实际完成值汇总时,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 |||||||
5.定性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实际完成值,地方各级主管部门汇总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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