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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扶贫试点实施方案(共8篇)

作者:qaz918646 | 发布时间:2020-06-30 07:01:38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某光伏扶贫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XX县光伏扶贫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试行)

一、基本情况及工作目标

(一)基本情况

1、自然地理概况。本县地理位置概况。

2、贫困现状分析。本县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户规模及分布,实际贫困水平,其中已享受低保人口/户规模及享受的补贴金额。

3、社会经济状况。本县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经济现状。

4、能源资源和电源结构。本县能源资源储量、土地利用现状以及能源电力发展现状。

5、交通运输条件。结合本县周边公路建设与道路规划,简述本县交通运输条件。

(二)工作目标

根据本县无劳动能力贫困户规模及分布,结合地区社会经济状况、能源资源和电源结构、交通运输条件等基本条件,提出本县光伏扶贫总体目标与拟解决贫困水平。

二、光伏扶贫技术发展模式

按照通知对光伏扶贫试点工作的要求,根据本县贫困地区现状及对光伏扶贫的需求、建设条件,以因地制宜、统筹考虑为原则,提出本县拟采用的技术模式,及对应模式特点等。

三、基本建设条件

(一)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模式。

1、基本资源条件。根据太阳能资源普查成果或长序列太阳能辐射量观测数据,对本县的太阳能资源基本条件进行描述,原则上地区多年平均太阳总辐射量应不低于4500MJ/m2。

2、屋顶及其他附着物建设条件。摸清当地贫困户居住房屋结构型式(如框架结构、砖混结构、砖木结构、土木结构、木结构等)、屋顶结构型式(如钢筋混凝土现浇平屋面、预制板平屋面、瓦坡屋面、夹芯板坡屋面等)和屋顶面积,明确可采取的户用系统安装方式(屋顶平铺或固定倾角安装、院内空地安装),提出依托建筑物可承载的光伏建设类型(如平铺方式、固定倾角方式、薄膜方式等),确定户用系统安装容量,并附典型户用系统拟安装现场图。

建议对于钢筋混凝土现浇平屋面,屋面活荷载不小于2.0kN/m2;钢结构压型钢板坡屋面,屋面活荷载不小于0.5kN/ m2,其他屋面型式参照;3KW系统需要的屋顶可利用面积不低于24 m2、5kW系统需要的屋顶可利用面积不低于40m2。

3、交通施工与其他条件。对本县户用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的交通运输及施工条件进行描述,主要包括公路运输条件、进行光伏发电项目安装的场地条件等;提出本区域内的适应户用并网系统建设运行的人才、装备等技术储备条件。

(二)基于荒山荒坡的各种规模光伏电站模式。

1、基本资源条件。根据太阳能资源普查成果或长序列太阳能辐射量观测数据,对本县的太阳能资源基本条件进行描述,原则上地区多年平均太阳总辐射量应不低于4500MJ/m2。

2、电站场址基本建设条件。梳理试点县范围内地形特点、土地利用现状及相关费用条件,重点包括平原及浅山丘陵地形面积及分布、未利用地等可开展光伏电站建设的土地类型的面积、土地利用费用有关规定等。提出可利用土地面积、地类、利用现状以及县国土及相关部门的初步确认。根据建设需求初步明确适合大型并网光伏电站的场址范围、土地地类、土地使用费用政策,并附土地利用现状及规划图。

建议1万千瓦光伏电站在平原地区采用固定倾角安装方式条件下占地面积不超过30万m2(450亩)。

3、交通施工与其他条件。对本县的交通运输及施工条件进行描述,主要包括公路运输条件、进行光伏发电项目安装的场地条件等;提出本区域内的适应光伏电站建设运行的人才、装备等技术储备条件。

(三)基于农业设施的光伏发电模式。

1、基本资源条件。根据太阳能资源普查成果或长序列太阳能辐射量观测数据,对本县的太阳能资源基本条件进行描述,原则上地区多年平均太阳总辐射量应不低于4500MJ/m2。

2、小型光伏系统附着物基础条件。根据模式特点,针对性提出依托建筑物可承载的光伏建设类型(如平铺方式、固定倾角方式、薄膜方式等),确定系统安装容量,并附典型系统拟安装现场图。建议200千瓦小型电站采用固定倾角安装方式条件下占用面积不超过12000m2。

3、交通施工与其他条件。对本县的交通运输及施工条件进行描述,主要包括公路运输条件、进行光伏发电项目安装的场地条件等;提出本区域内的适应农业设施光伏系统建设与运维的人才、装备等技术储备条件;明确小型光伏系统附着物产权现状、使用方式及费用等。

(四)拟采用创新技术模式。

1、基本资源条件。根据太阳能资源普查成果或长序列太阳能辐射量观测数据,对本县的太阳能资源基本条件进行描述,原则上地区多年平均太阳总辐射量应不低于4500MJ/m2。

2、场址建设条件。根据模式特点,提出依托建筑物可承载的光伏建设类型(如平铺方式、固定倾角方式、薄膜方式等)或土地占用面积等建设条件。

3、交通施工与其他条件。对本县的交通运输及施工条件进行描述,主要包括公路运输条件、进行光伏发电项目安装的场地条件等;提出本区域内的适应创新技术模式光伏系统建设运行的人才、装备、试验等技术储备条件。

四、项目接入系统初步方案

(一)网架结构及电力负荷现状。简述试点县的电网结构,电源装机,电力负荷及峰谷差,以及变电站配置和电网线路配置等。

(二)负荷预测与网架规划。结合试点县所在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与电力发展规划,提出试点县和各初选场址区在不同水平年的负荷预测成果和网架规划成果。

(三)拟选场址区域电力接入条件。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模式,描述县内贫困户总体电力接入条件(如可实现380V三相电400米内接入等);基于荒山荒滩的光伏电站,描述各项目就近接入的变电站名称、电压等级、接入距离及变电站容量等;基于农业设施的光伏发电项目,描述各项目拟接入电压等级、接入距离及变电站名称(如有);拟采用的创新技术模式根据模式特点,相应描述总体电力接入条件。

建议参考接入条件包括:对户用模式,配电网电压等级220V或380V,配变容量至少达到30kVA,光伏电源总容量不超过上一级变压器供电区域内最大负荷的三分之一,光伏电站距离变压器不超过400m;对基于农业设施模式,配电网电压等级380V, 配变容量至少达到800kVA,光伏电源总容量不超过上一级变压器供电区域内最大负荷的三分之一,光伏电站距离变压器不超过400m;对大型地面电站模式,电网电压等级为10kV或35kV,光伏电源总容量不超过上一级变压器供电区域内最大负荷的三分之一,电站与并网点距离不超过2km(对于10kV等级)、25km(对于35kV等级)。

五、实施方式

以精准扶贫为原则,以使每户贫困户切实获得逐年稳定收益为目的,针对各试点县内无劳动能力贫困户特点,建立精确到户的光伏扶贫实施方式。明确无劳动能力贫困户获益来源、收益额度、获益方式及流程等,确保试点县内全部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公平、及时的获得扶贫收入。

(一)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模式。明确村级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与组织管理形式;结合户用分布式系统建设的技术需求,提出明确到户的基础资料收集、典型方案设计与安装验收进度需求;明确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的多户集中申报建设管理机制和长期有效的运行维护机制。明确贫困户可支配收入来源方式及年度可支配收入获取金额,明确扶贫资金发放模式与流程,明确各级政府、电网企业及项目单位在资金流转和支付过程中的职责。

(二)基于荒山荒坡的光伏电站。明确县级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结合荒山荒坡光伏电站建设的技术需求,提出明确到单体项目的现场勘察、方案设计与建设验收进度需求;明确以县级政府为基本单位的单体项目申报建设管理机制和长期有效的运行维护机制。明确贫困户可支配收入来源方式及年度可支配收入获取金额,明确扶贫资金发放模式与流程,明确各级政府、电网企业及项目单位在资金流转和支付过程中的职责。

(三)基于农业设施的光伏发电项目。明确县级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职责;结合基于农业设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技术特点,提出明确到单体项目的现场勘察、方案设计与建设验收进度需求;明确以县级政府为基本单位的单体项目申报建设管理机制和长期有效的运行维护机制。明确贫困户可支配收入来源方式及年度可支配收入获取金额,明确扶贫资金发放模式与流程,明确各级政府、电网企业及项目单位在资金流转和支付过程中的职责。

(四)拟采用的创新技术模式。根据技术模式特点,明确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职责;结合创新技术模式建设特点,提出具体资料搜集、现场勘察、典型方案设计与建设验收进度需求;结合技术模式建设需求,明确以责任主体为基本单位的项目申报建设管理机制和长期有效的运行维护机制。

六、建设方案

(一)建设模式。综合考虑试点县太阳能资源、土地及屋顶建设条件、交通运输和施工安装条件,因地制宜的提出本县试点项目拟定技术模式与商业模式。

(二)项目规模。统筹各类建设模式特点及本地区实际条件,明确提出本县各类试点项目规划规模与布局。

(三)项目接入系统初步方案。初步提出各拟建项目的拟定接入方式,以及接入配电变电站的名称、容量、容载比等。

(四)项目建设进度安排。根据本县贫困村、贫困户规模及扶贫需求,结合光伏扶贫各类技术模式建设条件,统筹提出本县扶贫项目分批建设方案。

七、项目运行维护及管理体系

根据本县拟采用的多类技术模式和商业模式,对应建立光伏扶贫项目运行维护管理体系,提出项目建设方式、运行维护管理方法及保障措施,保证地区光伏扶贫项目长期稳定运行。

应符合《试点工作通知》对项目质量和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以试点县为单位,明确1~2家具备项目长期运行管理能力的企业开展区域内各类光伏扶贫项目建设工作,负责试点县全部光伏扶贫项目的运行维护工作,由地方政府进行统筹组织协调或开展相关培训工作。

八、投资估算与扶贫效益分析

(一)投资估算。根据国家、行业现行的有关文件规定、费用定额、费率标准等,以及价格水平年,提出本县拟采用的各类技术方式的典型项目总投资。

建议户用建设的项目按单体项目规模3~5kW进行(静态投资约10元/瓦)计算、农业大棚建设等小型分散式接入的光伏电站项目可按单体项目规模100~200kW(静态投资约10元/瓦)进行计算、荒山荒坡建设的大型并网项目可按单体项目规模10MW(静态投资不低于8元/瓦)进行计算。

(二)投资构成及政府初始投资补贴支持。提出本县各类技术模式的资金筹措方式及相应比例。参考的典型模式为:户用和设施农业系统政府初始投资补贴70%、其余30%由地方政府组织贫困户向银行贷款或项目企业向银行贷款;大型地面电站政府初始投资补贴40%、项目企业出资20%、其余40%由项目企业向银行贷款。其中,政府初始投资补贴金额由国家和地方按比例共同承担。

(三)财税支持政策。提出本县光伏扶贫项目拟采取的财税支持政策。参考的典型政策为:户用和设施农业设施的光伏扶贫系统还贷期5年、享受银行全额贴息,按照3%增值税进行缴纳;大型地面电站还贷期10年、享受银行全额贴息,按照常规光伏电站项目缴纳有关税费。

(四)其他支持政策。提出本县拟对光伏扶贫项目采取的其他支持政策。

(五)贫困户获益方式。提出各类技术模式贫困户获益方式,测算相应条件下贫困户年度可支配收入金额,保障贫困户年度可支配收入不低于3000元/户年、持续获益20年。参考的典型方式为:户用系统可按照售电收入中除还贷费用和税费外全部作为贫困户可支配收入进行测算;大型地面电站可按照售电收入中支付还本付息、运维和税费后,净利润中的50%作为贫困户可支配收入进行测算。

(六)扶贫效益分析。结合本县光伏扶贫支持政策,基于光伏扶贫方案,根据本县扶贫需求水平,鼓励探索通过土地使用权探索各类技术模式的扶贫效益指标,测算需要地方和中央支持的初始投资补贴资金金额、国家贴息资金金额,根据当地脱硫标杆电价测算需要国家可再生能源资金金额,并测算其他优惠政策所需配套资金。

九、政策保障措施

提出本县地方政府拟采取的配套支持政策,主要包括本县配套的资金支持方式及支持规模、项目办理流程、专业化服务体系、电网配套、信息管理、运行维护和市场监管等方面的保障措施,统筹保障光伏扶贫项目有效落实和稳定实施。并提供各项相关支持性文件或协议等。

十、有关建议

结合本县试点实施方案,提出下一步工作的政策与技术建议。

第2篇:随州市光伏扶贫实施方案

附件:

随州市光伏扶贫实施方案

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家能源局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关于印发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的通知》(国能综新能〔2016〕280号)、《湖北省能源局 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转发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关于印发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的通知》(鄂能源新能〔2016〕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光伏扶贫工作情况,拟定了以市为单位、县(市、区)为单元的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与工作目标

(一)基本情况

1、随州市市情

随州是享有盛誉的炎帝神农故里、编钟古乐之乡,拥有中国专用汽车之都、中国风机名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等诸多城市名片。全市版图面积9636平方公里,辖一县一市三区,总人口258万。近年来,—1—

我们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践行“三维纲要”,深入推进“圣地车都”战略实施,加快建设鄂北区域性中心城市,全市专用汽车、农产品加工、冶金建材、医药化工、电子信息、新能源等支柱产业不断壮大。2015年,在宏观经济下行的巨大压力下,我市经济逆势而进、平稳向好,实现地区生产总值785亿元,同比增长8.9%;规模工业增加值362亿元,增长9.3%;规上固定资产投资907.7亿元,增长18.1%;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43.3亿元,增长18.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99.6亿元,增长12.8%。

2、贫困地区概况

经统计,我市共有建档立卡贫困村126个,建档立卡贫困户71780户、184671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村内贫困户15732户、39329人;建档立卡贫困村外贫困户56048户、145342人)。

3、光伏精准扶贫对象的确定

经统计,本市拟通过光伏扶贫解决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共涉及贫困村846个,建档立卡贫困户65000户、145600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村内贫困户9336户、23340人;建档立卡贫困村外贫困户55664户、122260人)。

4、电力发展现状

随州市2015年最大负荷59.54万千瓦,最小负荷15.36万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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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市境内有220kV变电站4座,即220kV随州变、永阳变、曾都变、烈山变,主变7台,总容量117万千伏安。110kV变电站27座,主变45台,总容量174.15万千伏安。35kV变电站37座,主变65台,总容量40.87万千伏安。

2015年农网改造工程总投资5.73亿元,已全部完工,建设主要内容:新建110kV线路57公里;新建110kV变电容量5万千伏安。新建35kV线路31.4公里;新建35kV变电容量2万千伏安;新建、改造10kV线路1161.95公里;新建、改造配变800台,容量10.48万千伏安;新建、改造低压线路1571.88公里;开关柜34台;柱上开关207台。

2016年续建及新开工项目总投资7.51亿元,拟开工建设规模为:新建500kV变电站1座,主变1台,容量100万千伏安,500kV线路105.5公里,220千伏配套线路88.8公里;新建220kV变电站1座,主变1台,容量18万千伏安,220kV线路43.3公里;新续建110kV项目11个,主变容量15万千伏安,110kV线路188.42公里;新续建35kV项目8个,主变容量5万千伏安,35kV线路73.95公里;新续建中低压项目7个批次,配变容量5.185万千伏安,中低压线路1892.52公里。

(二)工作目标

随州市地属大别山革命老区,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扶贫工作,并确定将光伏扶贫作为产业扶贫的重要抓手来谋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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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推进。经统计,我市适宜通过光伏扶贫脱贫总人口145600人、65000户,分布在846个村。

本批通过光伏扶贫实现脱贫人口145600人、65000户,其中,共126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9336户、23340人;涉及非国贫县5个县市区、非建档立卡贫困村720个、贫困户55664户、122260人。拟建设村级光伏扶贫项目

239个,容量23MWp;集中式扶贫电站22个,容量302MWp。拟建设总规模325MWp的光伏扶贫项目。

二、项目信息及建设条件

统筹考虑光伏扶贫前期准备情况,我市拟采取村级光伏扶贫项目和集中式扶贫电站两种模式推进光伏扶贫工作。

(一)村级光伏扶贫项目

1、项目基本信息

经汇总,我市共拟建设村级光伏电站239个、总规模23MWp,涉及219个村,解决贫困户4600户、11500人。

2、项目建设条件

随州气候温和,四季分明,光照充足,雨量充沛,无霜期较长,严寒酷暑时间较短。年太阳辐射量约为4464兆焦/平方米,年日照小时数约为1852.6小时。太阳能资源属我国三类资源丰富地区、湖北省一级可利用区,具有较好的开发利用价值。

目前,我市扶贫办结合精准扶贫相关要求,确定了拟通过光伏扶贫的贫困名单;市国土局已出具用地支持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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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部门已出具支持项目电力接入的支持函。各项项目建设条件的准备工作已就绪。

3、投资主体及资本金来源

为实施项目建设我市已成立随州市扶贫产业有限公司。拟自筹项目资本金20%,其余部分通过争取银行贷款解决。

4、运行维护主体

由随州市扶贫产业有限公司负责运行维护的统筹工作,相关费用在光伏项目的经营成本中支出。

5、商业模式及扶贫效益 (1)资金构成随州市政府授权随州市扶贫产业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人。随州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湖北晶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成立随州市扶贫产业有限公司,并按8:2比例筹措资本金,为项目提供总投资额的20%作为项目资本金。

项目总投资额中其余的80%来自于银行贷款,贷款年利率约为4.7%、还款周期20年。

随州市扶贫产业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的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收益分配。

(2)投资水平

经测算,我市本轮光伏扶贫项目投资水平约为7000元/千瓦,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相应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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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扶贫效益分配方式

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州市分布光伏发电扶贫项目收益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随政办发〔2016〕27号)相关规定,我市通过实施本轮光伏扶贫所产生的可分配收益是指营业收入扣除日常运营支出及财务费用后的净收益。

收益分配坚持连续分配、动态调整和公开公平原则。具体为:连续分配是指从项目建成产生收益开始,直至项目投资期回报期结束,定期(按季)向扶贫对象进行收益分配。动态调整是指因扶贫对象变动而调整收益分配对象和金额。公开公平是指收益分配过程中保障扶贫对象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切实使扶贫对象成为项目的受益者。

(4)贫困户扶贫效果

我市实施本轮光伏扶贫,对应5kw/户。项目收益优先用于精准扶贫。项目建成产生收益的前五年,营业收入扣除必要的日常运维支出后,优先用于精准扶贫,保障每位扶贫对象每年不低于3000元的收入,精准扶贫后的剩余收益再支付财务费用,不足部分由市财政按此项目的政府购买服务协议代付。项目建成产生收益第六年起,项目收入扣除运维成本等必要支出和财务费用等后,全部用于扶贫,项目净收益不足以支付财务费用时,由市财政按此项目的政府购买服务协议代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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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

1、项目基本信息

经汇总,我市拟建设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22个、总规模302MWp,涉及627个村,解决贫困户60400户、134100人。

2、项目建设条件

随州气候温和,四季分明,光照充足,雨量充沛,无霜期较长,严寒酷暑时间较短。年太阳辐射量约为4464兆焦/平方米,年日照小时数约为1852.6小时。太阳能资源属我国三类资源丰富地区、湖北省一级可利用区,具有较好的开发利用价值。

目前,我市扶贫办结合精准扶贫相关要求,确定了拟通过光伏扶贫的贫困名单;市国土局已出具用地支持性意见;供电部门已出具支持项目电力接入的支持函。各项项目建设条件的准备工作已就绪。

3、投资主体及资本金来源

为实施项目建设我市已成立随州市扶贫产业有限公司。拟自筹项目资本金20%,其余部分通过争取银行贷款解决。

4、运行维护主体

由随州市扶贫产业有限公司负责运行维护的统筹工作,相关费用在光伏项目的经营成本中支出。

5、商业模式及扶贫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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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金构成随州市政府授权随州市扶贫产业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人。随州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湖北晶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成立随州市扶贫产业有限公司,并按8:2比例筹措资本金,为项目提供总投资额的20%作为项目资本金。

项目总投资额中其余的80%来自于银行贷款,贷款年利率约为4.7%、还款周期20年。

随州市扶贫产业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的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收益分配。

(2)投资水平

经测算,我市本轮光伏扶贫项目投资水平约为7000元/千瓦,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相应价格。

(3)扶贫效益分配方式

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州市分布光伏发电扶贫项目收益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随政办发〔2016〕27号)相关规定,我市通过实施本轮光伏扶贫所产生的可分配收益是指营业收入扣除日常运营支出及财务费用后的净收益。

收益分配坚持连续分配、动态调整和公开公平原则。具体为:连续分配是指从项目建成产生收益开始,直至项目投资期回报期结束,定期(按季)向扶贫对象进行收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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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调整是指因扶贫对象变动而调整收益分配对象和金额。公开公平是指收益分配过程中保障扶贫对象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切实使扶贫对象成为项目的受益者。

(4)贫困户扶贫效果

我市实施本轮光伏扶贫,对应5kw/户。项目收益优先用于精准扶贫。项目建成产生收益的前五年,营业收入扣除必要的日常运维支出后,优先用于精准扶贫,保障每位扶贫对象每年不低于3000元的收入,精准扶贫后的剩余收益再支付财务费用,不足部分由市财政按此项目的政府购买服务协议代付。项目建成产生收益第六年起,项目收入扣除运维成本等必要支出和财务费用等后,全部用于扶贫,项目净收益不足以支付财务费用时,由市财政按此项目的政府购买服务协议代付。

三、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光伏扶贫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光伏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领导为组长,相关单位作为成员单位的随州市光伏扶贫领导小组,统筹光伏扶贫工作中的各项事宜。

(二)落实要素保障,形成协同工作机制

随州市扶贫产业有限公司作实施主体,要做实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加快实施。发改部门要做好项目规模指标的争取和落实工作。国土、林业部门应依据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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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策支持项目落实用地,供电部门应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加快电网升级改造步伐,确保光伏扶贫项目无障碍接入,并及时结算上网电费和补贴资金。结合本实施方案,各有关单位应在市光伏扶贫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形成各负其责,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

(三)规范管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认真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州市分布光伏发电扶贫项目收益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随政办发〔2016〕27号)文件有关要求,规范项目资金监管和拨付程序,随州市扶贫产业有限公司在项目贷款行设立资金归集账户,项目发电收入(含电费补贴)及碳排放交易收入直接转入该账户。项目贷款行或指定银行作为项目资金收支代发行。扶贫对象在代发行设立个人账户,随州市扶贫产业有限公司定期向代发行提供扶贫对象及金额清单,由代发行直接划入扶贫对象个人账户。加强财务审计和监督,市审计局对光伏扶贫项目投资建设全过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审计;市级财政部门每年对随州市扶贫产业有限公司运营情况和分配方案进行财务审计;市扶贫办、市审计部门每年对村集体项目收益分配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项目建成产生收益第六年起,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项目收益情况,每年初确定年度动态分配方案。

四、附表及支持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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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光伏扶贫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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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扶贫项目

实施方案

设计:李

审核:陈正强批准:李华维

北京科农环宇机械技术研究院

2016年9月

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三街 3 号科农环宇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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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光伏扶贫的重要意义

光伏发电清洁环保,技术可靠,收益稳定,既适合建设户用和村级小电站,也适合建设较大规模的集中式电站 , 还可以结合农业、林业开展多种 “光伏 +”应

用。在光照资源条件较好的地区因地制宜开展光伏扶贫,既符合精准扶贫、精准

脱贫战略,又符合国家清洁低碳能源发展战略; 既有利于扩大光伏发电市场,又

有利于促进贫困人口稳收增收。

二、光伏扶贫的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

业发展银行联合发布的《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

[2016]621)的指示,在 2020 年之前,重点在前期开展试点的、光照条件较好的 16 个省的 471 个县的约 3.5 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以整村推进的方式,保障 200 万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包括残疾人)每年每户增加收入

3000 元以上。

其他光照条件好的贫困地区可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因地制宜推进实施。

三、光伏扶贫的利好政策

补贴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光伏电站制定标杆上网电价(如下图),对自发自

用余电上网给予每度电 0.42 元(含税)的度电补贴。

贷款政策: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出台光伏扶贫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借款人

需具有与项目建设或运营相应的权益性资本,所有者权益的来源与构成符合国家

相关规定;且项目所在地市(县)政府已按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 《关于实施光伏发

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 [2016]621 号)要求制定光伏扶贫收入分配管理办

法。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综合偿债能力、光伏扶贫项目投资回收期、工程建设进

度等确定,最长可达 15 年。贷款宽限期,一般为 1 年,最长可达 2 年。

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三街 3 号科农环宇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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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光伏扶贫的优势

1.电站收益期至少 25 年,25 年持续受益,扶贫不返贫;

2.节能环保,不破坏环境,根据世界自然基金会(WWF)研究结果:从减少二氧化碳效果而言,安装 1平米光伏发电系统相当于植树造林 100平米,目前发展光伏

发电等可再生能源是根本上解决雾霾、酸雨等环境问题的有效手段之一;

3.有效解决当地 “空壳村” 问题,由过去的输血式扶贫,转变成目前造血式扶贫;

4.点对点,精准脱贫,既可按照每一户来建设,又可按照村镇、县区整体建设; 5.拉动当地就业,提升当地 GDP,政绩工程,利国利民。

五、光伏扶贫项目资金来源建议

国家专项光伏扶贫资金

财政部专项扶贫发展资金

地方专项扶贫资金

专项扶贫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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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融资主体或商业化企业

六、项目报价

对于全市(县)统一招标的光伏扶贫电站,每户建设不小于

3kw,每次不小于

100 户贫困户:

项目造价 10元/瓦 8元/瓦

操作方式

光伏组件质保 10 年,售后服务 25 年 光伏组件质保 5 年,售后服务 10 年

七、项目建设模式

PPP模式:政府 +银行 +扶贫户 +企业(由政府指定的投融资主体或商业化企业)

资金来源:银行 50%(由政府担保,银行发放贷款)+企业 50%

例:一个贫困村约有贫困户 300 户,每户 5kw,项目造价 8 元/ 瓦,项目总投资

1200 万,由政府担保,银行出资 600 万,企业出资 600 万。政府用未来 5 年的 扶贫专项资金还银行贷款,资金较充裕的农户也可以入股享收益。收益分析

每户 5kw 每年发电收益至少

6000 元,有入股的贫困户分得 3000 元,无入股的贫

困户分得 1200 元(发电收益的 20%),企业分得 3000 元,多余的为村级财政收

入(按所辖贫困户数量计算)。

银行贷款部分的投资份额(600 万),可根据当地政府的资金筹措计划作适当调

整甚至完全取缔,以减少银行贷款额。

PPP模式:政府 +扶贫户 +企业(由政府指定的投融资主体或商业化企业)资金来源:政府 50%+企业 50%

例:一个贫困村约有贫困户 300 户,每户 5kw,项目造价 8 元/ 瓦,项目总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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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 万,政府出资 600 万,企业出资 600 万。收益分析

项目资产归地方政府和商业化企业共有,收益按股比分成,商业化企业对项目关

12%)。

联的的贫困户,每年向每户支付

2400 元扶贫款(政府资金年化收益率

政府出资部分的份额(600 万),如若资金短期不足,可适当向银行贷款。

八、和平阳光光伏扶贫模式的优势

优势一:和平阳光电池组件采用优质的电池片并辅助以国内先进的电池制作工

艺,所出品的组件转换效率之高远超行业平均水平,并且提供

10 年质量保证,25 年效率衰减不高于 20%的线性质保,直接保障客户在电站上的收益;

优势二:和平阳光并网发电系统可享受由和平阳光运营总部独家定制的售后服务

政策,全程数字化运维监控,便于政府统计和分析光伏扶扶贫的整体进展和项目

收益,还能实时查看贫困户的脱贫情况和增收额度;

优势三:和平阳光品牌运维超过五年,企业成立十二年,实力雄厚,体制健全,完全能够满足电站持久运维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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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

发改能源 [2016]621 号

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扶贫办,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分行,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为切实贯彻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扎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 的要求,决定在全国具备光伏建设条件的贫困地区实施光伏扶贫工程。

一、充分认识实施光伏扶贫的重要意义

光伏发电清洁环保,技术可靠,收益稳定,既适合建设户用和村级小电站,也适合建设较大规模的集中式电站 , 还可以结合农业、林业开展多种 “光伏 +”应用。在光照资源条件较好的地区因地制宜开展光伏扶贫,既符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又符合国家清洁低碳能源发展战略; 既有利于扩大光伏发电市场,又有利于促进贫困人口稳收增收。各地区应将光伏扶贫作为资产收益扶贫的重要方式,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增添新的力量。

二、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在 2020 年之前,重点在前期开展试点的、光照条件较好的16 个省的 471

个县的约 3.5 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以整村推进的方式,保障 200 万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包括残疾人)每年每户增加收入 3000 元以上。其他光照条件好的贫困地区可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因地制宜推进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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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原则

精准扶贫、有效脱贫。光伏扶贫项目要与贫困人口精准对应,根据贫困人口数量和布局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和布局,保障贫困户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因地制宜、整体推进。光伏扶贫作为脱贫攻坚手段之一,各地根据贫困人口分布及光伏建设条件,选择适宜的光伏扶贫模式,以县为单元统筹规划,分阶段以整村推进方式实施。

政府主导、社会支持。国家和地方通过整合扶贫资金、预算内投资、政府贴息等政策性资金给予支持。鼓励有社会责任的企业通过捐赠或投资投劳等方式支持光伏扶贫工程建设。

公平公正、群众参与。以县为单元确定统一规范的纳入光伏扶贫范围的资格条件和遴选程序,建立光伏扶贫收益分配和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收益分配公开透明和公平公正。

技术可靠、长期有效。光伏扶贫工程关键设备应达到先进技术指标且质量可靠,建设和运行维护单位应具备规定的资质条件和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应确保长期可靠稳定运行。

三、重点任务

(一)准确识别确定扶贫对象

各级地方扶贫管理部门根据国务院扶贫办确定的光伏扶贫范围,以县为单元调查摸清扶贫对象及贫困人口具体情况,包括贫困人口数量、分布、贫困程度等,确定纳入光伏扶贫范围的贫困村、贫困户的数量并建立名册。省级扶贫管理部门以县为单元建立光伏扶贫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以此作为实施光伏扶贫工程、明确光伏扶贫对象、分配扶贫收益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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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地制宜确定光伏扶贫模式

根据扶贫对象数量、分布及光伏发电建设条件,在保障扶贫对象每年获得稳定收益的前提下,因地制宜选择光伏扶贫建设模式和建设场址,采用资产收益扶贫的制度安排,保障贫困户获得稳定收益。中东部土地资源缺乏地区,可以村级光伏电站为主(含户用);西部和中部土地资源丰富的地区,可建设适度规模集中式光伏电站。采取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方式,每位扶贫对象的对应项目规模标准为 5 千瓦左右;采取集中式光伏电站方式,每位扶贫对象的对应项目规模标准为 25 千瓦左右。

(三)统筹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地方政府可整合产业扶贫和其他相关涉农资金,统筹解决光伏扶贫工程建设资金问题,政府筹措资金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对村级光伏电站,贷款部分可由到省扶贫资金给予贴息,贴息年限和额度按扶贫贷款有关规定由各地统筹安排。集中式电站由地方政府指定的投融资主体与商业化投资企业共同筹措资

本金,其余资金由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主提供优惠贷款。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光伏扶贫工程投资、建设和管理。

(四)建立长期可靠的项目运营管理体系

地方政府应依法确定光伏扶贫电站的运维及技术服务企业(简称“运维企

业”)。鼓励通过特许经营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依法依规、竞争择优选

择具有较强资金实力以及技术和管理能力的企业,承担光伏电站的运营管理或技

术服务。对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可由县级政府统一选择承担运营管理或技

术服务的企业,鼓励通过招标或其他竞争性比选方式公开选择。县级政府可委托

运维企业对全县范围内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的工程设计、施工进行统一管理。

运维企业对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的管理和技术服务费用,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特许经营协议约定,从所管理或提供技术服务的村级光伏电站项目收益中提取。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的运行管理由与地方政府指定的投融资主体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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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阳光,中国光电光热产业先驱品牌!的商业化投资企业承担,鼓励商业化投资企业承担所在县级区域内村级光伏电站

(含户用)的技术服务工作。

(五)加强配套电网建设和运行服务

电网企业要加大贫困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工作力度,为光伏扶贫项目接网和并网运行提供技术保障,将村级光伏扶贫项目的接网工程优先纳入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计划。对集中式光伏电站扶贫项目,电网企业应将其接网工程纳入绿色通道办理,确保配套电网工程与项目同时投入运行。电网企业要积极配合光伏扶贫工程的规划和设计工作,按照工程需要提供基础资料,负责设计光伏扶贫的接网方案。不论是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还是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均由电网企业承担接网及配套电网的投资和建设工作。电网企业要制定合理的光伏扶贫项目并网运行和电量消纳方案,确保项目优先上网和全额收购。

(六)建立扶贫收益分配管理制度

各贫困县所在的市(县)政府应建立光伏扶贫收入分配管理办法,对扶贫对

象精准识别,并进行动态管理,原则上应保障每位扶贫对象获得年收入 3000 元以上。各级政府资金支持建设的村级光伏电站的资产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确定项目收益分配方式,大部分收益应直接分配给符合条件的扶贫对象,少部分可作为村集体公益性扶贫资金使用; 在贫困户屋顶及院落安装的户用光伏系统的产权归贫困户所有,收益全部归贫困户。地方政府指定的投融资主体与商业化投资企业合资建设的光伏扶贫电站,项目资产归投融资主体和投资企业共有,收益按股比分成,投融资主体要将所占股份折股量化给扶贫对象,代表扶贫对象参与项目投资经营,按月(或季度)向扶贫对象分配资产收益。参与扶贫的商业化投资企业应积极配合,为扶贫对象能获得稳定收益创造条件。

(七)加强技术和质量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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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光伏扶贫工程技术规范和关键设备技术规范。光伏扶贫项目应采购技术先进、经过国家检测认证机构认证的产品,鼓励采购达到领跑者技术指标的产品。系统集成商应具有足够的技术能力和工程经验,设计和施工单位及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光伏扶贫工程发电技术指标及安全防护措施应满足接入电网有关技术要求,并接受电网运行远程监测和调度。县级政府负责建立包括资质管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运行维护、信息管理等内容的投资管理体系,建立光伏扶贫工程建设和运行信息管理。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建立全国光伏扶贫信息管理平台,对全部光伏扶贫项目的建设和运行进行监测管理。

(八)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

省级及以下地方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扶贫部门,以县为单元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光伏扶贫项目的目标任务、扶持的贫困人口数、项目类型、建设规模、建设条件、接网方案、资金筹措方案、运营管理主体、投资效益分析、管理体制、收益分配办法、地方配套政策、组织保障措施。实施方案要做到项目

与扶贫对象精准对接,运营管理主体明确,土地等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接网和并网运行条件经当地电网公司认可。各有关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汇总有关地区的光伏扶贫实施方案,初审后报送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对各省(区)上报的光伏扶贫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并予以批复。各地区按批复的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建设,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务院扶贫办按批复的方案进行监督检查。

四、配套政策措施

(一)优先安排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规模

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对各地区上报的以县为单元的光伏扶贫实施

方案进行审核。对以扶贫为目的的村级光伏电站和集中式光伏电站,以及地方政府统筹其他建设资金建设的光伏扶贫项目,以县为单元分年度专项下达光伏发电建设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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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金融政策支持力度

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光伏扶贫工程提供优惠贷款,根据资金来源成本情况在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适度下浮。鼓励其他银行以及社

保、保险、基金等资金在获得合理回报的前提下为光伏扶贫项目提供低成本融资。鼓励众筹等创新金融融资方式支持光伏扶贫项目建设,鼓励企业提供包括直接投资和技术服务在内的多种支持。

(三)切实保障光伏扶贫项目的补贴资金发放

电网企业应按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制度,优先将光伏扶贫项目的补贴需求列入年度计划,电网企业优先确保光伏扶贫项目按月足额结算电费和领取国家补贴资金。

(四)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鼓励电力能源央企和有实力的民企参与光伏扶贫工程投资和建设。鼓励各类所有制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通过各种方式支持光伏扶贫工程实施,鼓励企业组建光伏扶贫联盟。通过表彰积极参与企业,树立企业社会形象,出台适当优惠政策,优先支持参与光伏扶贫的企业开展规模化光伏电站建设,保障参与企业的经济利益。

五、加强组织协调

(一)建立光伏扶贫协调工作机制

建立省(区、市)负总责,市(地)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任务到人、责任到位,合力推动光伏扶贫工作。各级政府要成立光伏扶贫协调领导小组,地方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发改、能源、扶贫、国土、林业等部门,以及电网企业和金融机构等,主要职责是协调光伏扶贫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大政策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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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

国家能源局负责组织协调光伏扶贫工程实施中重大问题,负责组织编制光伏扶贫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完善光伏扶贫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建立光伏扶贫工程信息系统,加强光伏扶贫工程质量监督及并网运行监督等。国务院扶贫办牵头负责确定光伏扶贫对象范围,建立光伏扶贫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光伏扶贫工程收入分配管理制度。请地方国土部门和林业部门负责光伏扶贫工程土地使用的政策协调和土地补偿收费方面的优惠政策落实。

请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光伏扶贫工作,加强光伏扶贫工程组织协调力度,为实施光伏扶贫试点工程提供组织保障。加大光伏扶贫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全社会支持参与光伏扶贫程度。加强对光伏扶贫工程的管理和监督,确实把这件惠民生、办实事的阳光工程抓紧抓实抓好。请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认真做好光伏扶贫工程项目储备,及时按要求上报光伏扶贫工程项目清单。

附件:光伏扶贫工程重点实施范围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扶贫办

国家能源局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16年 3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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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光伏扶贫贷款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支持国家实施光伏扶贫工程,更好地履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政策性金融职能,加大对贫困地区光伏扶贫的信贷支持力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基本制度》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光伏扶贫贷款是指农发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支持列入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务院扶贫办批复的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的光伏扶贫项目建设的政策性贷款。

第三条光伏扶贫贷款遵循“政府主导、精准扶贫、专款专用、风险可控、保本经营”的原则。

第二章贷款对象、用途和条件

第四条贷款对象

(一)地方政府出资成立、未列入监管部门融资平台名单的国有独资及控股企业(一类公司)。

(二)中央企业及其所属企业(二类公司)。

(三)非国有控股上市企业与地方政府或(和)国有企业合资成立的项目(三类公司)。

(四)各地原融资平台公司通过市场化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

运营,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理,并明确公告

今后不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的前提下,也可作为实施主体承接光伏扶贫任务。

(五)资信良好的其他混合所有制企业和民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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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贷款用途。

贷款用于支持列入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务院扶贫办批复的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的村级光伏电站或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建设及相关费用支出、营运资金需求等。

第六条借款人条件

(一)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要求

(二)具有国家规定的承担项目融资或建设(运营)的相关资质和能力。(三)治理结构完善,组织机构健全,经营管理规范。

(四)具有与项目建设或运营相应的权益性资本,所有者权益的来源与构成符

合国家相关规定。

(五)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财务可持续能力。除新设法人外,上一年末和最近

月份资产负债率原则上在 80%(含)以内,上一年度原则上要实现盈利。

(六)信用状况良好,信用等级在 A 级(含)以上。借款人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应有良好的信用状况。

(七)混合所有制企业作为借款人时其民营企业股东,或借款人为民营企业,上一年末和最近月份资产负债率

70%以内、实收资本在 1 亿元以上(含)、信用等

级在 AA一级以上(含)、连续三年盈利且经营状况良好。

(八)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建设光伏扶贫电站的,地方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

应与借款人签订购买服务协议(或合同),明确将购买服务资金纳入同级政府财政

预算,购买服务内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九)借款人为地方政府出资成立的扶贫投融资公司或新设法人原则上须在农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十)农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第七条贷款项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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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由政府主导,符合国家光伏扶贫有关政策,列入国家能源局会同国

务院扶贫办批复的光伏扶贫实施方案。

(二)项目所在地市(县)政府已按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 《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 号)要求制定光伏扶贫收入分配管理办法,明确项目收益分配方案和扶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确保与贫困人口精准对接。项目须提供经当地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清单。

(三)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等。(四)项目资本金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五)项目立项。项目须取得有权审批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证明文件。

(六)项目用地。项目须取得合法有效的用地审批手续或提供项目用地预审许可文件。对使用戈壁、荒漠、荒草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以租赁方式取得,须提供土地租赁合同和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用地备案证明。对项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应依法按建设用地办理手续。

(七)项目规划许可。项目须取得政府有权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等

相关规划意见或许可文件。分期建设、分期办理规划许可文件的项目,须按照工程建设进度提供相应的规划许可文件。项目建设地址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的,不需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由有权部门出具相关说明。

(八)项目环境评价。项目建设须取得环评审批手续。

(九)项目须取得当地电网公司出具的对接网和并网运行条件的认可意见,以

及确保项目有优先上网和电量全额收购的承诺文件。

(十)项目须取得地方政府确定运维企业承担光伏电站的运营管理或技术服

务的证明文件。

(十一)项目贷款由扶贫资金进行贴息的,须取得地方政府或财政部门同意贴

息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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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贷款期限、利率、额度和方式

第八条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综合偿债能力、光伏扶贫项目投资回收期、工程建设进度等确定,最长不超过 15 年。

第九条贷款宽限期。根据项目建设期给予适当的宽限期,一般为

1 年,最长

不超过 2 年。

第十条贷款利率。根据资金来源成本,按照保本经营原则,执行优惠贷款利率,在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基础上下浮 0—10%,具体定价权限以总行下发的授权书为准。

第十一条 贷款额度。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和借款人资金需求、偿债能力及所提供的风险保障措施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额定。

第十二条 贷款方式。项目一般采用担保贷款方式,担保额度须覆盖贷款存续期间贷款本息,可通过保证、抵押、质押组合担保形式,优化担保方案。

对采取地方政府购买服务模式的,须对纳入财政预算的购买服务协议项下应收账款设定质押担保,其中:对于应收账款来源于省级以上政府或指定部门购买服务的部分,质押折率不超过 90%,质押后缺口部分可采用信用贷款方式;对于应收账款来源于第地市级政府或指定部门购买服务的部分,质押折率不超过

80%;对采取抵押担保的,抵押物应为符合农发行要求的土地使用权、住宅、商铺、写字楼等房地产抵押,抵押折率最高不能超过 70%。

对采取电费收益等项目收益权质押的,折率不超过

65%。

对采取保证担保的,保证人优先选择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上市企业以及各级政府控股的专业担保机构。

第四章贷款流程

第十三条 项目库管理。各级分支行特别是省级分行要加强与地方政府及能源主管部门、扶贫部门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提前介入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编制,对接能源主管部门储备的光伏扶贫工程项目,制定光伏扶贫融资支持方案,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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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光伏扶贫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需求情况,积极提供金融服务。能源主管部门上报的光伏扶贫工程项目清单农发行须及时纳入项目库进行管理,经培育成熟后,开户行及时受理贷款申请。

第十四条 调查评估。按照农发行相关规定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应重点关注一下方面:

(一)项目收益分配方案是否符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是否与贫困人

口精准对应。

(二)项目合规性及相关行政许可材料是否齐全。(三)项目总投资额和各项构成是否合理。

(四)项目使用的光伏产品是否技术先进,经过国家检测认证机构认证,是否

达到领跑者技术指标,产品质量是否有保障。

(五)项目运维方案是否科学合理经济。

(六)借款人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合规。

(七)还款来源是否充足可靠。还款来源包括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电费收入、碳交易收入及各级财政补贴收入等。

(八)借款人信用状况是否良好。(九)贷款担保是否合法有效。

第十五条 审查审议审批。按照农发行相关规定开展项目审查审议工作,审查

部门应分别对光伏扶贫贷款项目的贷款规模及利率、项目合规性和风险性、借款

人主体资格等方面提出审查意见,报贷款审查委员会审议,通过后送有权签批人

审批。

第十六条 审批权限。总行授权省级分行的具体审批权限以总行下发的授权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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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管理要点

第十七条 贷款条件落实与发放支付。贷款发放前,须严格落实各项贷款前条件,贷款的发放和支付严格按照农发行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资金管理。开户行要与相关主管部门、借款人等签订资金监管协议

(或项目监管协议),明确相关责任义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封闭管理。

第十九条 账户管理。借款人应在农发行开立项目资本金账户、信贷资金账户、项目收益(含购买服务资金)归集账户,分别用于核算项目资本金、信贷资金、项

目收益等;也可接项目资本金、信贷资金、项目收益在借款人同一账户内分设资

金管理台账,实现资金分类管理。农发行贷款占借款人全部贷款比例超过

50%(含)的,借款人原则上应在农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项目建设主要施工方案原则上

也应在农发行开立结算账户。

第二十条 贷后管理。要严格按照农发行有关规定加强贷后管理。开户行要督促借款人及相关部门将项目收益按要求及时归集农发行账户。对地方政府明确将购买服务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的,要督促地方政府及时将本年度购买服务支出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第二十一条 监测分析。贷款的信贷监管记录、信贷分析、风险预警及重大事项报告、风险处置措施等按照农发行信贷监测分析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信贷事项变更。对项目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确需变更信贷事项的,按照农发行有关规定办理,严禁越权违规操作。

第二十三条 贷款后评价。项目建设竣工后,应及时进行贷款项目后评价,对发现的问题,应采取整改措施。贷款后评价结论应作为贷款管理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 档案管理。各级行须按照农发行信贷档案管理有关规定,严格规范档案管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总行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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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七条 农发行现行制度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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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光伏扶贫项目实施方案

杨楼村2018年光伏扶贫项目实施方案

为了积极实施光伏扶贫项目,增强贫困群众自我发展经济的能力,加快我镇群众脱贫致富步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产业帮扶为重点,以全面增强造血功能,增加贫困农民收入为目标,扶持发展地方特色优势产业,逐步缩小贫富差距,为协调发展农村经济、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总体目标是:通过光伏发电站,突出体现特色优势的支柱地位,促进农民稳定增收,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具体事项

1、项目名称:杨楼村2018年光伏扶贫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稍岗镇杨楼村刘小楼

3、项目类别:光伏扶贫

4、责任单位:稍岗镇杨楼村

5、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光伏发电站

6、项目投资规模:两百万(200万)元

7、项目建设规模:12亩地

8、项目土地模式:租赁(租金1200元/亩)

9、绩效目标:盈利12万/年

10、进度计划:2017年10月份开始计划,11月份选址完成,12月份建设完成,2018年3月份实现并网发电;

11、项目运作模式:贫困户入股、村委会运营,盈利资金所有贫困户进行分红

12、贫困户受益规模:61户贫困户

13、收益户名单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工作指导和统筹协调力度,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产业发展项目有序有效推进。

(二)明确责任。实行属地负责制,协调整合资源,调动各方力量做好产业发展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发展扶贫产业,帮助扶贫对象脱贫。

杨楼村委会 2017年10月15日

第5篇:光伏扶贫实施方案(试行)

88个100千瓦村级电站 河南宜阳发布光伏扶贫实施

方案(试行)

发表于:2016-12-06 18:22:38 来源:宜阳县政府

为增加贫困村集体及贫困户家庭经济收入,建立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光伏扶贫的产业带动作用和社会综合效益,结合我县太阳能资源优势和实际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88个贫困村及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大力实施光伏发电扶贫项目。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重要思想,坚持“真扶贫、扶真贫”的工作方针,围绕我县脱贫目标,创新扶贫机制。通过光伏扶贫的带动作用,重点扶持家庭劳动能力弱、无稳定增收来源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建档立卡贫困村,为实现2018年全面脱贫提供支撑。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在全县88个贫困村建设88个100千瓦的村级小型光伏电站项目,发电收益用于该村2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按期脱贫。对于不具备选址建设条件的贫困村,可在乡(镇)区域内统一协调配置。

三、资金筹措 以每个贫困村投资约70万元,建设1个100千瓦的村级光伏电站为基准,88个贫困村计划总投资约6160万元(最终以实际投资为准),建成后装机规模可达8800千瓦。

项目所需资金全部由宜阳兴宜新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筹集解决,并委托宜阳九润农业有限公司统一对全县村级光伏电站进行全程管理。

四、产权归属及收益分配

(一)村级光伏电站的所有权归宜阳兴宜新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有。(二)脱贫前,售电收益按照豫发改能源〔2016〕978号文件规定,电站收益首先由光伏扶贫项目公司按每个村级光伏电站带动20户,每户每年不低于3000元标准,分配至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再分配给光伏扶贫项目涵盖的贫困群众;其次用于支付税金、运营维护和土地流转等费用;最后剩余部分用于发展项目所在贫困村集体经济。

(三)脱贫后,电站收益扣除税金、运维费用等必要支出外,优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贷款全部清偿后,发电收益扣除必要的支出费用外,全部上缴县财政,用于脱贫成果巩固或发展集体经济。

五、选址、建设安装及运营维护

优先选址在集中连片的房屋屋顶、空地或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其中,屋顶结构,符合承重要求;面积不低于1300平方米(以100千瓦为例),光照条件较好,符合电网接入条件。具体选址由所在乡(镇)政府牵头,会同国土、林业、电力、规划等相关部门现场科学确定。

宜阳九润农业有限公司作为全县光伏扶贫工程的实施主体,负责项目统一规划、统一招标、统一建设、统一监管;负责牵头组织各乡(镇)政府办理项目各项前期手续,协助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及光伏指标的申报工作。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国土、林业、电网等单位派出机构及行政村,完成项目选址初审工作,配合宜阳九润农业有限公司完成审批手续的收资工作。宜阳九润农业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等竞争性方式,选择资金实力、产品质量、施工经验及报价合理的企业,作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安装单位,并负责后期运行维护。工程质量要确保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光伏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衰减率、保质期,逆变器中国加权效率、保质期等主要质量指标,要确保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运维企业对村级光伏电站的管理和技术服费用,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运维协议约定,从发电收益中提取。

六、加强组织协调

县政府成立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主管扶贫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的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发改、扶贫、财政、国土、林业等部门及各乡(镇)政府,以及电网企业和金融机构等,主要职责是协调解决光伏扶贫工作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各乡(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做到分工明确、目标清晰、任务到人,责任到位,合力推动光伏扶贫工作。

第6篇:光伏扶贫方案

光伏扶贫实施方案

光伏扶贫是创新科学扶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式的有效途径,是当前推进农村扶贫开发、促进贫困群众增收的重要举措。为深入实施光伏扶贫,结合地方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企业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央、省关于新时期扶贫开发的战略思想,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完善资金筹措方式,大力推进光伏扶贫,充分利用村集体和贫困户屋顶、荒山、荒坡、空地、水面、滩涂等资源,建设村级和户用光伏电站,帮助贫困村和贫困户建立长久增收渠道,加快扶贫对象脱贫致富步伐,实现全面小康。

二、目标任务

建设3千瓦户用光伏电站达到500户的,企业可以免费赠送特困户:5户(限3千瓦/户),力争实施项目贫困户年均增收: 3000元以上。建设村级光伏电站

个左右,建设户用光伏电站

户左右。

三、基本原则

一)、由政府出面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围绕光伏扶贫发展目标,统筹考虑贫困村和贫困户增收需求、电力负荷及电网建设现状,统一规划、分年度在具备条件的贫困村和贫困户实施光伏扶贫项目。

二)、是政府主导、市场主体。各级政府要将光伏扶贫作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措施,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抓好落实。1)村级打报告,用扶贫办的扶贫款村级合作社+企业各占股份共同开发,等电站完成后合作社回购企业股权的模式。2)村级合作社享有固定回报模式,企业负责项目实施,最终由企业负责运维。

三)、是市级指导、县负总责。市政府负责总体规划、工作指导和协调服务,各县政府负责年度计划的申报和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是群众自愿、特困优先。充分尊重贫困村和贫困户意愿,实行自主申报、乡(镇)审核、县审批、市备案。光伏扶贫重点扶持“三无”贫困户(无劳动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贫困户)及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贫困村。企业给老百姓负责贷款,老百姓自己持有电站。由企业建立健全建、管、用相结合的运行维护服务机制,确保光伏电站正常运行,贫困村和贫困户长期受益。

四、实施范围和对象

光伏扶贫主要在有扶贫任务的xx县实施。实施对象分为两类:一是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实施项目的贫困村必须是规划布点保留的村庄;二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三无”贫困户优先。

五、建设模式

贫困村村级光伏电站每个

千瓦,可以选择村办公场所、卫生室、敬老院等屋顶以及荒山荒坡、空闲土地、洪水最高水位线以上的河滩地等建设,有条件的也可以建设光伏大棚。贫困户户用光伏电站每个3—8千瓦,可以选择具备条件的屋顶或庭院建设,也可以和村级电站一起集中连片建设,每户3—8千瓦产权不变。

六、实施步骤

(一)项目选址。由市农林委(扶贫办)牵头,会同各县政府,筛选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经地方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上报省有关部门。

(二)启动建设。在完成项目立项审批、规划选址后,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经信委、市农林委(扶贫办)、xx供电公司邀请有关专业技术部门、太阳能光伏企业研究设置系统技术参数,经行业内专家评审论证后进行设备统一采购、安装、调试、相关技术人员培训等。

(三)并网发电。设备安装前,按照分布式电源管理相关要求,向当地供电公司提供有效的报装申请材料。设备安装完毕后,由各县供电公司按有关标准进行并网验收和调试,符合并网条件的接入国家电网正式运行。供电公司与贫困村或贫困户光伏电站投资主体签订发用电合同。

七、资金筹措、运营管理及收益分配

(一)资金筹措。

贫困村村级光伏电站建设资金。采取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贫困村自筹等办法筹资。整合涉农资金统筹用于村级光伏电站建设。贫困村自筹资金可通过村自有资金、小额扶贫贴息贷款等方式解决。

(二)运营管理。

光伏扶贫项目通过选择符合资质条件、具有社会责任心的企业组织实施。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我市光伏服务企业和光伏企业产品。各地政府要打造服务平台,建立完善针对贫困村和贫困户的光伏电站运行维护服务机制。实施企业要认真履行合同约定,提供基本培训以及使用手册,建立售后服务网点,负责光伏电站维护和设备维修。

(三)收益分配。

光伏电站产权及收益归实施项目的贫困村或贫困户所有。县供电公司按结算周期向贫困村、贫困户全额支付上网电费。电站年发电量和收益由县扶贫部门负责统计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八、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农林委(扶贫办)、市金融办、xx供电公司、各县政府负责同志为成员的xx市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光伏扶贫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具体负责综合协调和推进工作。

(二)职责分工。

市农林委(扶贫办)负责宣传发动、选择贫困村和贫困户、拟定年度计划、牵头组织项目实施;市发改委负责光伏发电指标的落实,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技术指南、用户手册,以及统筹建立光伏扶贫工程监管机制,制定项目备案、施工、验收等管理办法;市财政局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的筹集与监管;市金融办负责协调金融机构、保险机构落实扶贫小额信贷,探索建立光伏扶贫风险规避机制;市经信委负责协调xx供电公司抓紧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确保满足光伏发电上网需求,以及光伏电站电表调试与安装、并网发电、及时发放上网电量补贴资金等;各县政府负责项目实施的贫困村、贫困户选址、公示,项目审核、审批,调度推进,检查验收,补贴资金审核上报等工作。

建设光伏企业: 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第7篇:某 县光伏扶贫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概要

XX 县光伏扶贫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试行)

一、基本情况及工作目标

(一)基本情况

1、自然地理概况。本县地理位置概况。

2、贫困现状分析。本县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户规模及分布,实际贫困水平,其中已享受低保人口/户规模及享受的补贴金额。

3、社会经济状况。本县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经济现状。

4、能源资源和电源结构。本县能源资源储量、土地利用现状以及能源电力发展现状。

5、交通运输条件。结合本县周边公路建设与道路规划,简述本县交通运输条件。

(二)工作目标

根据本县无劳动能力贫困户规模及分布,结合地区社会经济状况、能源资源和电源结构、交通运输条件等基本条件,提出本县光伏扶贫总体目标与拟解决贫困水平。

二、光伏扶贫技术发展模式

按照通知对光伏扶贫试点工作的要求,根据本县贫困地区现状及对光伏扶贫的需求、建设条件,以因地制宜、统筹考虑为原则,提出本县拟采用的技术模式,及对应模式特点等。

三、基本建设条件

(一)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模式。

1、基本资源条件。根据太阳能资源普查成果或长序列太阳能辐射量观测数据,对本县的太阳能资源基本条件进行描述,原则上地区多年平均太阳总辐射量应不低于 4500MJ/m2。

2、屋顶及其他附着物建设条件。摸清当地贫困户居住房屋结构型式(如框架结构、砖混结构、砖木结构、土木结构、木结构等)、屋顶结构型式(如钢筋混凝土现浇平屋面、预制板平屋面、瓦坡屋面、夹芯板坡屋面等)和屋顶面积,明确可采取的户用系统安装方式(屋顶平铺或固定倾角安装、院内空地安装),提出依托建筑物可承载的光伏建设类型(如平铺方式、固定倾角方式、薄膜方式等),确定户用系统安装容量,并附典型户用系统拟安装现场图。建议对于钢筋混凝土现浇平屋面,屋面活荷载不小于 2.0kN/m2;钢结构压型钢板坡屋面,屋面活荷载不小于 0.5kN/ m2,其他屋面型式参照;3KW 系统需要的屋顶可利用面积不低于24 m

2、5kW系统需要的屋顶可利用面积不低于 40m2。

3、交通施工与其他条件。对本县户用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的交通运输及施工条件进行描述,主要包括公路运输条件、进行光伏发电项目安装的场地条件等;提出本区域内的适应户用并网系统建设运行的人才、装备等技术储备条件。

(二)基于荒山荒坡的各种规模光伏电站模式。

1、基本资源条件。根据太阳能资源普查成果或长序列太阳能辐射量观测数据,对本县的太阳能资源基本条件进行描述,原则上地区多年平均太阳总辐射量应不低于 4500MJ/m2。

2、电站场址基本建设条件。梳理试点县范围内地形特点、土地利用现状及相关费用条件,重点包括平原及浅山丘陵地形面积及分布、未利用地等可开展光伏电站建设的土地类型的面积、土地利用费用有关规定等。提出可利用土地面积、地类、利用现状以及县国土及相关部门的初步确认。根据建设需求初步明确适合大型并网光伏电站的场址范围、土地地类、土地使用费用政策,并附土地利用现状及规划图。建议1万千瓦光伏电站在平原地区采用固定倾角安装方式条件下占地面积不超过30万 m2(450 亩)。

3、交通施工与其他条件。对本县的交通运输及施工条件进行描述,主要包括公路运输条件、进行光伏发电项目安装的场地条件等;提出本区域内的适应光伏电站建设运行的人才、装备等技术储备条件。

(三)基于农业设施的光伏发电模式。

1、基本资源条件。根据太阳能资源普查成果或长序列太阳能辐射量观测数据,对本县的太阳能资源基本条件进行描述,原则上地区多年平均太阳总辐射量应不低于 4500MJ/m2。

2、小型光伏系统附着物基础条件。根据模式特点,针对性提出依托建筑物可承载的光伏建设类型(如平铺方式、固定倾角方式、薄膜方式等),确定系统安装容量,并附典型系统拟安装现场图。建议200千瓦小型电站采用固定倾角安装方式条件下占用面积不超过 12000m。

3、交通施工与其他条件。对本县的交通运输及施工条件进行描述,主要包括公路运输条件、进行光伏发电项目安装的场地条件等;提出本区域内的适应农业设施光伏系统建设与运维的人才、装备等技术储备条件;明确小型光伏系统附着物产权现状、使用方式及费用等。

(四)拟采用创新技术模式。

1、基本资源条件。根据太阳能资源普查成果或长序列太阳能辐射量观测数据,对本县的太阳能资源基本条件进行描述,原则上地区多年平均太阳总辐射量应不低于 4500MJ/m2。

2、场址建设条件。根据模式特点,提出依托建筑物可承载的光伏建设类型(如平铺方式、固定倾角方式、薄膜方式等)或土地占用面积等建设条件。

3、交通施工与其他条件。对本县的交通运输及施工条件进行描述,主要包括公路运输条件、进行光伏发电项目安装的场地条件等;提出本区域内的适应创新技术模式光伏系统建设运行的人才、装备、试验等技术储备条件。

四、项目接入系统初步方案

(一)网架结构及电力负荷现状。简述试点县的电网结构,电源装机,电力负荷及峰谷差,以及变电站配置和电网线路配置等。

(二)负荷预测与网架规划。结合试点县所在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与电力发展规划,提出试点县和各初选场址区在不同水平年的负荷预测成果和网架规划成果。

(三)拟选场址区域电力接入条件。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模式,描述县内贫困户总体电力接入条件(如可实现 380V 三相电 400 米内接入等);基于荒山荒滩的光伏电站,描述各项目就近接入的变电站名称、电压等级、接入距离及变电站容量等;基于农业设施的光伏发电项目,描述各项目拟接入电压等级、接入距离及变电站名称(如有);拟采用的创新技术模式根据模式特点,相应描述总体电力接入条件。建议参考接入条件包括:对户用模式,配电网电压等级 220V 或380V,配变容量至少达到 30kVA,光伏电源总容量不超过上一级变压器供电区域内最大负荷的三分之一,光伏电站距离

变压器不超过 400m;对基于农业设施模式,配电网电压等级 380V, 配变容量至少达到 800kVA,光伏电源总容量不超过上一级变压器供电区域内最大负荷的三分之一,光伏电站距离变压器不超过 400m;对大型地面电站模式,电网电压等级为 10kV 或 35kV,光伏电源总容量不超过上一级变压器供电区域内最大负荷的三分之一,(对于 10kV 等级)电站与并网点距离不超过 2km、25km(对于 35kV 等级)。

五、实施方式

以精准扶贫为原则,以使每户贫困户切实获得逐年稳定收益为目的,针对各试点县内无劳动能力贫困户特点,建立精确到户的光伏扶贫实施方式。明确无劳动能力贫困户获益来源、收益额度、获益方式及流程等,确保试点县内全部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公平、及时的获得扶贫收入。

(一)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模式。明确村级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与组织管理形式;结合户用分布式系统建设的技术需求,提出明确到户的基础资料收集、典型方案设计与安装验收进度需求;明确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的多户集中申报建设管理机制和长期有效的运行维护机制。明确贫困户可支配收入来源方式及年度可支配收入获取金额,明确扶贫资金发放模式与流程,明确各级政府、电网企业及项目单位在资金流转和支付过程中的职责。

(二)基于荒山荒坡的光伏电站。明确县级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职责;结合荒山荒坡光伏电站建设的技术需求,提出明确到单体项目的现场勘察、方案设计与建设验收进度需求;明确以县级政府为基本单位的单体项目申报建设管理机制和长期有效的运行维护机制。明确贫困户可支配收入来源方式及年度可支配收入获取金额,明确扶贫资金发放模式与流程,明确各级政府、电网企业及项目单位在资金流转和支付过程中的职责。

(三)基于农业设施的光伏发电项目。明确县级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职责;结合基于农业设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技术特点,提出明确到单体项目的现场勘察、方案设计与建设验收进度需求;明确以县级政府为基本单位的单体项目申报建设管理机制和长期有效的运行维护机制。明确贫困户可支配收入来源方式及年度可支配收入获取金额,明确扶贫资金发放模式与流程,明确各级政府、电网企业及项目单位在资金流转和支付过程中的职责。

(四)拟采用的创新技术模式。根据技术模式特点,明确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职责;结合创新技术模式建设特点,提出具体资料搜集、现场勘察、典型方案设计与建设验收进度需求;结合技术模式建设需求,明确以责任主体为基本单位的项目申报建设管理机制和长期有效的运行维护机制。

六、建设方案

(一)建设模式。综合考虑试点县太阳能资源、土地及屋顶建设条件、交通运输和施工安装条件,因地制宜的提出本县试点项目拟定技术模式与商业模式。

(二)项目规模。统筹各类建设模式特点及本地区实际条件,明确提出本县各类试点项目规划规模与布局。

(三)项目接入系统初步方案。初步提出各拟建项目的拟定接入方式,以及接入配电变电站的名称、容量、容载比等。

(四)项目建设进度安排。根据本县贫困村、贫困户规模及扶贫需求,结合光伏扶贫各类技术模式建设条件,统筹提出本县扶贫项目分批建设方案。

七、项目运行维护及管理体系

根据本县拟采用的多类技术模式和商业模式,对应建立光伏扶贫项目运行维护管理体系,提出项目建设方式、运行维护管理方法及保障措施,保证地区光伏扶贫项目长期稳定运行。应符合《试点工作通知》对项目质量和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以试点县为单位,明确 1~2 家具备项目长期运行管理能力的企业开展区域内各类光伏扶贫项目建设工作,负责试点县全部光伏扶贫项目的运行维护工作,由地方政府进行统筹组织协调或开展相关培训工作。

八、投资估算与扶贫效益分析

(一)投资估算。根据国家、行业现行的有关文件规定、费用定额、费率标准等,以及价格水平年,提出本县拟采用的各类技术方式的典型项目总投资。建议户用建设的项目按单体项目规模 3~5kW 进行(静态投资约 10元/瓦)计算、农业大棚建设等小型分散式接入的光伏电站项目可按单体项目规模 100~200kW(静态投资约 10 元/瓦)进行计算、荒山荒坡建设的大型并网项目可按单体项目规模 10MW(静态投资不低于 8 元/瓦)进行计算。

(二)投资构成及政府初始投资补贴支持。提出本县各类技术模式的资金筹措方式及相应比例。参考的典型模式为:户用和设施农业系统政府初始投资补贴 70%、其余 30%由地方政府组织贫困户向银行贷款或项目企业向银行贷款;大型地面电站政府初始投资补贴 40%、项目企业出资 20%、其余 40%由项目企业向银行贷款。其中,政府初始投资补贴金额由国家和地方按比例共同承担。

(三)财税支持政策。提出本县光伏扶贫项目拟采取的财税支持政策。参考的典型政策为:户用和设施农业设施的光伏扶贫系统还贷期5年、享受银行全额贴息,按照 3%增值税进行缴纳;大型地面电站还贷期 10 年、享受银行全额贴息,按照常规光伏电站项目缴纳有关税费。

(四)其他支持政策。提出本县拟对光伏扶贫项目采取的其他支持政策。

(五)贫困户获益方式。提出各类技术模式贫困户获益方式,测算相应条件下贫困户年度可支配收入金额,保障贫困户年度可支配收入不低于 3000 元/户年、持续获益 20 年。参考的典型方式为:户用系统可按照售电收入中除还贷费用和税费外全部作为贫困户可支配收入进行测算;大型地面电站可按照售电收入中支付还本付息、运维和税费后,净利润中的 50%作为贫困户可支配收入进行测算。

(六)扶贫效益分析。结合本县光伏扶贫支持政策,基于光伏扶贫方案,根据本县扶贫需求水平,鼓励探索通过土地使用权探索各类技术模式的扶贫效益指标,测算需要地方和中央支持的初始投资补贴资金金额、国家贴息资金金额,根据当地脱硫标杆电价测算需要国家可再生能源资金金额,并测算其他优惠政策所需配套资金。

九、政策保障措施

提出本县地方政府拟采取的配套支持政策,主要包括本县配套的资金支持方式及支持规模、项目办理流程、专业化服务体系、电网配套、信息管理、运行维护和市场监管等方面的保障措施,统筹保障光伏扶贫项目有效落实和稳定实施。并提供各项相关支持性文件或协议等。

十、有关建议

结合本县试点实施方案,提出下一步工作的政策与技术建议。

附 2-1 XX 省(区)XX 县电源及电力负荷概况表

填写说明(逐项列出)序号 项目 内容

1 2014年能源消费总量(折合吨标煤)

2 2014 年累计装机(MW及主要类型

3 2014 年三类产业用电量(万 kWh)

5 2014年峰谷差

2014年最6 大负荷(MW)

2014 年最7 小负荷(MW)110kV(66kV)8 变电站个数及总变 电容量(MVA)

35kV 变电站个数及9 总变电容 量(MVA)

10kV 变电站个数及总变电容 量(MVA)

2013 至 2014 年电力负荷增 长率

已获得核准/备案的变电站个

数、等级及容量

如有,按xxkv变电站xx个xxmkv规划201x年建成的格10 11 12

式逐电压等级填写

附表 2-2 XX 省(区)XX 县光伏扶贫试点项目汇总表

解决其无劳中

安技动能低

装术力贫保套组件效年均模困人人累计容量数/小时式 口口(MW)项率(%)数(万数/

(h)人)/金

个户 额

户用系

小型分散

式电站

大型地面

电站

总计

地方贫困

政府单位户收光伏项当地脱

申请地方

其他千瓦

益标目售电硫标杆

中央政府

支持造价

准电价电价

补助配套

政府(元

(元/(元(元

资金资金

及配/W)户//kWh)/kWh)

(万(万

套资年)

元)元)

金(万元)

备注:

1、低保人口数/金额:逐项填写,其中人口数单位为万人,金额为元/年;

2、光伏项目售电电价:如地方政府有优惠政策,在此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填写;若无,填写光伏电站项目标杆电价;

3、其他地方优惠财税政策: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省或县除初始投资补贴、电价优惠政策外,拟采取的优惠政策,及对应的补贴资金投入金额。

附表 2-3 XX 省(区)XX 县光伏扶贫试点项目表

接入配电变电

站名

国家称、国家年度年度多年平电压初投自有贴 扶

场均太阳技商占用序址总辐射术业面积装机容等总投资补补助

息支号 区域 名量模模(m 量级、资助支支持持资

贫效益称(MJ/m 式 式 2)(kw)容(万持资资金

量、元)金(万金

2)容载(万元)比、元)需求(万

元)线(万

径、元)接入距离

1 Xx村

小计

备注:

1、此表填写基于农业设施等的村级小电站以及大规模地面电站项目,按项目逐个填写;

2、场址名称:填写本项目具有唯一性识别特征的名称;

3、多年平均太阳总辐射量:根据县气象部门数据或太阳能资源普查成果填写;

4、技术模式:填写农业大棚建设/荒山荒坡建设,或其他创新型技术模式;

5、商业模式:填写该项目拟采用的商业模式,如国家提供 XX%初始投资、省级政府提供 XX%初始投资、全额贴息 10 年等;

6、装机容量:按单体项目容量填写;

7、配电变电站名称、容量、容载比、线径、接入距离:逐项进行填写;

8、总投资:根据投资造价估算成果,按单体项目造价填写;

9、扶贫效益:按本县实际测算成果,填写年度可为贫困户带来的可支配收入总额;

10、备注:可填写本县其他支持政策等需说明的内容。

附表 2-4 XX 省(区)XX 县户用系统光伏扶贫试点项目表

接入电压等

国家年

国家初

投 自有补年度扶

助 装机容 站名贴息支贫

资补助

称、容 总投资持

支持资支 量(元)效益 金(kW)量、容资金需

持资金

(元)载比、(元)求

(元)

(元)线径、接入距

1 2 3 小

级、配电变电

场序区址号 域 名称 多年平均太阳辐射总量(MJ/m 2)安装方式 商业模式 占用面积(m 2)

备注:

1、区域:填写拟安装的户用系统位于的村名称;

2、场址名称:填写具有本户唯一性识别特征的名称,如无劳动能力人员姓名等;

3、多年平均太阳总辐射量:根据县气象部门数据或太阳能资源普查成果填写;

4、安装方式:填写贫困户自有住房屋顶或院落内空地等;

5、商业模式:填写该项目拟采用的商业模式,如国家提供 XX%初始投资、省级政府提供 XX%初始投资、全额贴息 5 年等;

6、配电变电站名称、容量、容载比、线径、接入距离:逐项进行填写;

7、总投资:根据投资造价估算成果,填写投资总额;

8、扶贫效益:按本县实际测算成果,填写年度可为贫困户带来的可支配收入总额。

第8篇:西充光伏扶贫实施方案

西充光伏扶贫项目

方 案

深圳成飞星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七年五月

五、项目建设背景及条件

1、项目建设国家政策

光伏扶贫是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举措,是推进产业扶贫的有效措施,是造福贫困地区、贫困群众的民生工程,2016年3月,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等五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指出,在2020年之前,在16个省的471个县的约3.5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以整村推进的方式,保障200万建档立卡无劳动力贫困户每年每户增收3000元以上。公开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光伏精准扶贫试点建设规模达1836兆瓦,年均收益22.6亿元,投资收益率接近13.72%;近43万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增收,其中包括8.8万户“失能”贫困户。

光伏发电清洁环保,技术可靠,收益稳定,既适合建设户用和村级小电站,也适合建设较大规模的集中式电站,还可以结合农业、林业开展多种“光伏+”应用。在光照资源条件较好的地区因地制宜开展光伏扶贫,既符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又符合国家清洁低碳能源发展战略;既有利于扩大光伏发电市场,又有利于促进贫困人口稳收增收。各地区应将光伏扶贫作为资产收益扶贫的重要方式,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增添新的力量。

2、光伏扶贫的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发布的《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的指示,在2020年之前,重点在前期开展试点的、光照条件较好的16个省的471个县的约3.5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以整村推进的方式,保障200万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包括残疾人)每年每户增加收入3000元以上。其他光照条件好的贫困地区可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因地制宜推进实施。

3、光伏扶贫的补贴政策

-3110MW装机容量,年平均发电量13860万kwh,25年发电累计342000万KWh,上网电价三类地区0.85元/KWh标准计算:年均发电收益11781万元人民币,25发电年累计收益294525万元人民币。

2、扶贫资金

装机容量110MW的光伏电站可以对应解决5500户贫困户脱贫,以每户20KW/户为标准计算容量,每户贫困户3000元人民币,每年合计扶贫资金1650万元人民币,扶贫到脱贫政策为止。

3、地方财政收入

装机容量110MW的光伏电站每年为地方财政创收2945万元人民币,25年累计创收73625万元人民币。4企业利润

装机容量110MW的光伏电站运行25年净利润30490万元。

八、投资主体及资本金来源

屋顶光伏扶贫项目每户安装光伏电站20kW。贫困户互助资金或小额贷款+产业资金

由政府协助企业为农户提供担保,农户向银行申请5万扶贫贷款投入和政府产业资金投入,不足部分由企业投入,每年收益除了偿还借款后又给村委会分配给本村贫困户。

九、运行维护主体

西充光伏扶贫项目建成后,由深圳成飞星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光伏电站的运维技术管理,运维费用从电站售电费用中支出。

十、项目前期工作

政府主导,贫困户(行政村)自愿。政府负责产业扶贫光伏发电项目的组织、宣传、实施工作,本着贫困户、行政村自愿的原则,在积极性高的贫困户和行政村中选择项目实施对象县政府组织人员在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根据贫困程度、个人意愿、建站条件等相关因素筛选5500户,-5

光伏扶贫项目实施方案

光伏实施方案

光伏发电项目实施方案

2020全市光伏扶贫工作要点

光伏工作总结

本文标题: 光伏扶贫试点实施方案(共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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