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评估考核实施方案
绩效评估考核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五区两城”工作部署,充分发挥绩效评估考核指挥棒作用,有效推动“十四五”规划实施和现代化新宁远建设开好局起好步,根据市委、市政府《永州市2021年度县市区(管理区、经开区)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永办发电〔2021〕38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一)乡镇(街道)(20个)
根据全县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区域位置、工作重点,将20个乡镇(街道)分为两大类。第一类为4个街道:舜陵街道、文庙街道、桐山街道、东溪街道。第二类为16个乡镇:天堂镇、水市镇、湾井镇、九疑山瑶族乡、冷水镇、太平镇、保安镇、禾亭镇、仁和镇、棉花坪瑶族乡、中和镇、柏家坪镇、清水桥镇、桐木漯瑶族乡、鲤溪镇、五龙山瑶族乡。
(二)县直正科级以上独立核算单位(59个)
1.县委工作机构及人大机关、政协机关(11个)
县委办(县委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县接待服务中心)、县人大机关、县政协机关、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含侨联)、县委政法委、县委党校、县委编办、县委网信办、县委党史研究室。
2.经济管理部门(18个)
县政府办(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科技和工信局(含县工业企业改制办)、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含县商业企业改制办)、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县供销联社、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县烤烟办、县市场服务中心。
3.社会发展部门(13个)
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文旅广体局(含文联)、县统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融媒体中心、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局、县信访局、九嶷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医疗保障局。
4.司法执法监督部门(11个)
县纪委监委(含县委巡察办、巡察组、县纪委监委派驻各单位纪检监察组)、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交管大队、县司法局、县审计局、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
5.工商联及群团组织(6个)
县工商联、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县残联。
(三)中央、省、市驻宁有关单位(29个)
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行、农村商业银行、财产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中华保险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新华书店、供电公司、烟草局、邮政局、石油公司、湘运公司、盐业公司、国家统计局宁远调查队、气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沙银行、潭农商村镇银行、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公司。
(四)学校、国有林场
1.中小学校、职业中专、进修学校由县教育局制定评估考核方案并报县委办、县政府办、县人社局审批后组织实施。
2.四个国有林场由县林业局制定评估考核方案报县委办、县政府办审批后组织实施。由县委办、县政府办、县人社局、县林业局组织考核。
(五)县工业园、县森管局和五个国有公司
县工业园和县森管局实行单列考核。城建投公司(含农建事业部)、文旅集团、产建投公司、水务集团、县中小微企业担保公司另行制定评估考核奖惩办法。
被评估的县直单位对其主管(代管)的直属独立核算二级机构(副科级)进行考核,二级机构的绩效考核奖金标准参照该主管部门的考核等次标准发放,其发放标准比例有所区别:主管部门是优秀等次的,二级机构良好和合格等次的比例不低于30%;主管部门是良好等次的,二级机构合格等次不低于30%。
二、评估考核内容
按照考少考精考重点的原则,对标市委、市政府2021年对县区绩效考核的指标,突出2021年度省、市、县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和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确定的重点事项及目标任务,综合设置考核指标和考核分值。乡镇(街道)共设置4个一级指标,即乡村振兴及高质量发展、党的建设、社会稳定和安全生产、加扣分事项;县直单位共设置4个一级指标,即党的建设、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和高质量发展、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日常评估管理及加扣分事项;中央、省、市驻宁有关单位不再单独设考核指标,参照县直单位进行考核;县森管局共设置4个一级指标,即党的建设、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和高质量发展、业务建设、日常评估管理及加扣分。县工业园根据市工业园区考核方案考核。
三、评估考核方式
1.日常评估考核。县直各考核单位要建立好工作台账,加强对目标任务进展情况的日常考核。平安建设(综治工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含森林防火)、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等3项专项考核,以及实行等次计分的政治建设、组织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统一战线工作、党建带群建工作、党管武装工作,有关县直数据采集单位要在9月底前出台可量化、可操作和简单易行的考核方案,向县委办公室备案。考核程序必须严格按照方案进行。
2.阶段通报。县直各考核单位要定期调度掌握情况,并将指标任务进展和完成情况及时反馈给考核对象。县委办参照市委、市政府的做法,定期通报总的指标进展情况。
3.年底评估考核。年底不进行扎堆考核和集中考核。县直各考核单位以书面考核、数据考核以及日常掌握的情况为主进行数据采集。确需实地考核的,由县直考核单位向县委办、县政府办提出书面申请,由县委办、县政府办汇总提出意见,报审批后统筹安排。
4.评估考核结果。县直各数据采集单位要认真负责,客观公正,精准采集好自己负责的每一项指标。
(1)指标打分。县直各数据采集单位要本着认真负责、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谁采集、谁负责”的要求,精准精细地采集好每一项指标数据的分值,于2022年1月底前将评分数据和扣分事项详细理由说明反馈给各被评估考核单位,并呈相关县级领导审定后报县委办。被评估考核单位对有异议的事项,可以向县直数据采集部门提出申诉,县直数据采集部门复核,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公开性。县委办对反馈和复核情况进行抽查。
(2)数据汇总。县委办将及时汇总相关考核数据,形成全年绩效考核结果按程序提请县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3)结果通报。绩效评估结果以县委办、县政府办名义通报。
四、评估考核等次和结果运用
(一)评估考核等次
绩效评估考核结果按综合得分情况分类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1.原则上每个类别的优秀、良好等次分别占30%、40%,合格及不合格等次占30%。优秀等次的综合得分必须在90分以上,良好等次的综合得分必须在80分以上,综合得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从综合得分为90分以上的中央、省、市驻宁有关单位中,评出10个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奖,若该单位当年工作无被否定事项,则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绩效考核评为优秀等次。
2.对县森管局的考核,若综合得分为90分以上,则定为优秀等次;80-89分,则定为良好等次;60-79分,则定为合格等次;60分以下,则定为不合格等次。
3.对县工业园的考核,若在全市排前两位,则定为优秀等次;在全市排第3、4位,则定为良好等次;在全市排第5、6位,则定为合格等次。
4.对参与省、市绩效考核(含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中具体指标)的责任单位,影响我县在市排位的,予以扣分或责任追究。其中,对排名全市同类县区(下同)第6、7、8名的责任单位,分别扣该单位绩效考核总分0.1、0.2、0.3分;对排名第9、10、11名的(含等次计分为D的),扣该单位绩效考核总分1分,其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
5.全年工作无被否定事项,且综合得分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单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直接定为优秀等次,不受优秀比例限制。①单位本级履行主责主业让宁远县委、县政府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表彰的;②牵头负责的工作获得国务院、省政府真抓实干激励表彰的(牵头负责多项激励指标时,如有激励事项被国务院、省政府通报批评或约谈的除外)。
6.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经县绩效评估委员会研究并报县委、县政府审定,认定为不合格单位。
(二)评估考核结果运用
1.评估考核奖励。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以适当上调。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以上的乡镇(街道)、良好等次以上的县直单位,经县委、县政府研究,按等次发给单位适当奖金。
2.评估考核处罚。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县委、县政府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严重失职渎职并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人员,依纪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1.2021年乡镇(街道)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2.2021年县直单位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3.2021年县九嶷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绩效考核指标
体系
附件1
2021年乡镇(街道)绩效评估考核指标体系
指标 | 考核事项 | 分值 | 考核内容与计分办法 | 数据采集单位 | 联系领导 |
一、乡村振兴及高质量发展(60分) | 产业振兴(全力建设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着力打造实力宁远) | 13 | 1.产业项目建设和固定资产投资计4分。①根据2021年全县产业项目建设考核结果折算计分,总分值2分;②固定资产投资计1分。完成全年投资入统(工业技改项目入库)目标任务数,计0.6分,每多(少)入统一个5000万元以上项目,加减0.2分,每超过(减少)一个5000万元以下项目,加减0.1分,最多加减0.4分;③县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1分。根据《宁远县2021年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宁办〔2021〕1号)考核办法计分测算,考核得分达到平均分的计0.8分,每高(低) 1分,加(减)0.01分,最多加(减)0.2分。 | 县发改局 县统计局 | 黄慧萍 |
人才振兴 | 2 | 1.乡村基层治理人才、农技特岗人员、本土人才培养情况等计1分。 2.分类别建立人才资源信息库、做好本地在外成功人士信息采集工作,并实行动态管理,计0.5分。 3.农民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年度教育培训数量等计0.5分。 | 县组织部 县人社局 | 吴泽喜 | |
一、乡村振兴及高质量发展(60分) | 文化振兴(全力建设传承舜德文化引领区,着力打造书香宁远) | 2.5 | 1.大兴德政之举、德孝之风、德商之业、舜德之源,按照县创建办“文明创建”工作考核成效结果计分,总分值2分。 2.乡风文明计0.5分,陈规陋习破除、不良风气整治,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覆盖和利用情况,广播“村村通”覆盖、群众性文体活动开展情况等。 | 县创建办 县宣传部 | 郑少华 |
生态振兴(全力建设绿色城乡先行区,着力打造美丽宁远) | 10.5 | 1.自然资源保护计2分。①辖区内出现新增违法占用基本农田且履行主体监管责任不到位,被土地卫片发现的,每宗扣0.2分;对月度卫片新增违法用地未按要求限期整改到位的,每宗扣0.2分;因整改不力,被市级自然资源部门列入挂牌督办的扣0.08分、直接查处的扣0.2分,被省级自然资源部门列入挂牌督办的扣0.2分、直接查处的扣0.4分;因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整改不力,被国家或省政府约谈或问责的,每次扣0.5分;被省自然资源厅或市政府约谈或问责的,每次扣0.2分;被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县委、县政府约谈或问责的,每次扣0.1分;②交付给乡镇验收合格的开发土地后续耕种管护不到位每亩扣0.05分。 | 县自然资源局 | 郑少华 | |
组织振兴 | 2 | 乡镇、村“两委”队伍建设和“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情况。 | 县组织部 | 蒋孟阳 | |
一、乡村振兴及高质量发展(60分) | 社会民生保障 | 14 | 1.优化发展环境及政务服务(诚信宁远建设)计2.5分。① 政务公开内容未公开到位每项扣0.2分;②政务服务。“三集中三到位”未到位扣0.2分;群众每举报、投诉一次扣0.2分;综合窗口未及时流转办件扣0.2分;一体化平台办件后三名的乡镇、街道分别扣0.3、0.2、0.1分;一门式服务村均办件后三名的乡镇、街道分别扣0.3、0.2、0.1分;帮代办工作有差距的扣0.2分;③优化营商环境。企业和群众投诉件,经县优化办提醒督办,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每项扣0.2 分;对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由“三办两室”交办的“限时办结事项”未按时限办结的,每项扣0.2分,未落实到位的,每项扣0.5分;对优化办安排的日常工作任务,未如期按质完成被通报的,每项扣0.2分;④政务联动处置工作。未畅通智慧宁远政务联动处置平台的,扣0.1分。在政务联动处置交办过程中,未明确联动处置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的,扣0.1分。及时接收率每减少5个百分点,扣0.01分。办结率每减少5个百分点,扣0.01分。每超期督办一次,扣0.02分。省市派件每出现一例不满意事件,扣0.1分;⑤放权赋能。乡镇权责清单、赋权目录和“一门式”服务事项未承接到位,每项扣0.1分,扣完为止。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黄慧萍 |
一、乡村振兴及高质量发展(60分) | 社会民生保障 | 14 | 3.防范民间非法集资2分。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每年开展“七进”防范非法集资专题宣传活动两次以上计0.3分,每少一次扣0.1分。②重点风险管控工作,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实行台账式管理,持续跟踪、分类化解,计0.2分。③建立健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合理保障各项相关经费并纳入单位预算,计0.2分。④按照“属地管理”及“行业管理”原则,当年无新发生非法集资案件的计0.3分。⑤积极做好本辖区、本行业内涉非案件的处置和稳控工作,当年未发生单次50人以上大规模信访事件的计0.5分,到县每次扣0.1分,赴市以上(含市)每次扣0.2分,扣完为止。 | 县政府办 (县金融办) | 欧阳新春 |
综合质效 | 13 | 1.按县第十三次党代会年度目标和2021年全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绩考核结果折算计分,分值6分。 | 县乡村振兴局 县农业农村局 | 何俊杰 | |
2.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计1分,增幅达到全县同类乡镇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平均增幅计0.6分,每高于(低于)平均值0.1个点,加(减)0.1分,最多加减0.4分。 | 县统计局 | 李凤花 | |||
一、乡村振兴及高质量发展(60分) | 综合质效 | 13 | 4.财政收入计2分,增长6%以上。①综合治税计1分(乡镇以综合治税指标数据为考核内容,街道增加房屋租赁税收征收任务为考核内容)。完成全年目标任务100%,计该项考核分的90%,每高于或者低于1%,加减该项分值的0.5%,街道房屋租赁税收完成80%以上的,每增加1%加0.02分,最多加0.2分;②完成非税收入执收任务计1分。完成全年目标任务100%,计该项考核分的90%,每高于或者低于1%,加减该项分值的0.5%。每发现一起不依法征收违规收费或不应收尽收,扣减该项分值的0.5%,最多扣减该项分值的10%。 | 县财政局 | 欧阳新春 |
群众满 意度 | 3 | 生态环境满意度、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公众安全感民意调查各计1分。以各乡镇受访公众生态满意调查中表示非常满意和比较满意的人数占调查人数的比例计算得分。 | 县统计局 | 李凤花、卜文舟 | |
二、党的建设(26分) | 政治建设 | 2 | 考核内容:学习宣传贯彻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落实所负责工作情况。 指标得分=分值×计分系数。根据各乡镇(街道)工作落实情况,评出A、B、C、D四个等次(乡镇B等次的数量为6-12个,街道B等次的数量至少为1个),计分系数分别为1.00、0.95、0.90、0.80。(政治建设其他内容、组织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统一战线工作、党建带群建工作、党管武装工作等指标均按此办法计分)。 | 县委办 | 黄慧萍 |
组织工作 | 3.5 | 考核内容:①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②基层党建情况;③人才工作情况;④公务员管理工作情况。 | 县委组织部 | 蒋孟阳 | |
意识形态工作 | 3.5 | 考核内容:①思想建设情况,党史教育活动开展情况。②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情况;③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情况。 | 县委宣传部 县委网信办 | 郑少华 | |
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 3.5 | 考核内容:①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情况;②省委巡视和市县巡察反馈的问题整改情况;③乡镇(街道)党政、人大班子遵纪守法情况。 | 县纪委监委 | 郑勇 | |
统一战线工作 | 3.5 | 考核内容:①按政策要求配备党外干部情况;②支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履行政党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情况;③民族宗教工作情况(含创建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④服务民营企业、商协会情况; | 县委统战部 县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 卜文舟 | |
党建带群建工作 | 2 | 考核内容:①劳模评选、困难职工帮扶、工会经费管理、工会成员权益保障;②青年大学习活动、团委经费专款专用;③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创建活动、妇女儿童权益保障;④积极参与先进科技工作者评选、落实《2021年度宁远县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情况评估办法》和《加强全县科普信息员队伍建设的工作方案》,开展提升公民科学素质活动、维护科技工作者合法权益。(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的考核权重各为0.5分) | 县总工会 团县委 县妇联 县科协 | 蒋孟阳 | |
党管武装工作 | 2 | 考核内容:①国防动员、兵役征集、双拥工作、国防教育;②军转安置。(县人武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的考核权重各为1分) | 县人武部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卜文舟 | |
三、社会稳定和安全生产(全力建设现代治理样板区,着力打造法治宁远)(14分) | 平安建设 (综治工作) | 7 | 1.按照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结果折算计分,本项权重为4分。 2.因信访问题处置不当,引发到县20人、到市10人、赴省或进京5人(含)以上集访的,每起扣0.1分;造成恶性事件或引发负面舆情的,每起扣0.2分。中央和省交(督)办件到期未办结的,每件扣0.1分;市级交(督)办件到期未办结的,每件扣0.05分;进京到非接待场所上访每登记一人次扣0.2分;到国家信访局越级重复访每登记一次扣0.1分;赴京赴省到市越级上访劝访的每人次扣0.03、0.02、0.01分。此项最多扣1分。 3.严格落实《社会面吸毒人员网格化服务管理和分级分类管控工作规范》,本地社会面吸毒人员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以在各地网格中实际纳入管控的人数为准)和分级分类管控措施落实率分别达到100%,漏管失控的每人扣0.1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率达到99%以上,未按规定执行或资料造假的每人次扣0.1分;辖区外流贩毒每新增1分扣0.2分,此项最多扣1分。 4.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计1分。按《宁远县2021年反电诈考核细则》计分。 | 县委政法委 县信访局 县禁毒办 县公安局 | 卜文舟 |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防灾救灾减灾) | 7 | 1.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含森林防火)按照专项考核结果折算计分,被“一票否决”的此项不得分,本项权重3分。 2.遇设计标准内暴雨洪水,发生水库溃决的本项不得分,低于堤防设计标准对应水位,发生湘江干流或县市区(管理区、经开区)城区堤防溃决的该项不得分,其他堤防溃决的每起扣0.3分。发生一次死亡或失踪3人(含)以上山洪、地质灾害,存在失职渎职的,扣0.1分;发生一次死亡10人(含)以上山洪、地质灾害,存在失职渎职的,扣0.5分。本项权重1分。 3.道路交通安全(含治超)工作计2分,①按照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专项考核结果折算计分,权重1.5分。②治超工作根据《2021年乡镇(街道)治超工作督查评分细则》折算计分,分值0.5分。 4.学生防溺水工作计1分。按《宁远县2021年乡镇(街道)防溺水工作考核细则》折算计分。 5.对重大及以上事故,迟报、漏报的,每次扣0.2分,瞒报信息的每次扣1分。 | 县应急管理局 县道交办 县治超办 县教育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欧阳新春 | |
四、加扣分事项 | 加分事项 | 1.乡镇(街道)工作被党和国家领导人书面批示肯定的或被党中央、国务院书面通报表彰表扬的,每项加1分;被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有文号、不含内设机构)书面通报表彰表扬的,每项加0.5分;被市委、市政府或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书面通报表彰表扬的,每项加0.3分;被县委、县政府或县委办公室通报表彰表扬的,每项加0.2分,表彰表扬以正式文件为准,以等次通报表彰表扬的必须为第一等次,通报表彰表扬行文和肯定性批示的时间为2021年2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以上加分累计不超过3分。 2.县领导评价:县委常委,人大、政协主要负责同志对各乡镇(街道)年度工作进行等次评价,评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乡镇良好等次的数量为6-12个,街道良好等次的数量至少为1个),评选为优秀、良好、一般的乡镇(街道)分别得1、0.5、0分,取平均数作加分值。 3.对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安排、布置或批示的工作,执行行动快、落实效果好的,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在绩效评估中,可直接给予适当加分。 4.“四上”企业入统:当年新入统规模以上工业、服务业、批发零售业、建筑和房地产企业,每入统1家加0.1分,最多加0.5分。 5.人大代表工作和乡镇人大工作站建设运行工作实行加分制,加分最多加1分。 6.加强政协委员工作室、村民议事室作用发挥实行加分制,扣分最多加1分。 7.对保密工作实行加分制,加分最多加1分。 8.对档案工作实行加分制,加分最多加1分。 | 县委办 县统计局 县人大办 县政协办 | 何志敏、周常华 | |
扣分事项 | 1.单项工作受到国家、省、市、县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1分、0.5分、0.2分。 2.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议事协调会、县委书记专题会议、县长专题会议、县长办公会确定的事项以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件,落实不到位的,每次扣0.1分;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的,每次扣0.2分;未落实或受到领导批评及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和县委督查、县政府督查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3分。 3.中央、省、市交办件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每次分别扣1分、0.5分、0.3分;落实不到位的,每次扣2分、1分、0.5分。 | 县委办 县政府办 | 何志敏、周常华 |
附件2
2021年县直单位绩效评估考核指标体系
指标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计分办法 | 数据采集单位 |
一、党的建设(26分) | 政治建设 | 6 | 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①单位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同志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漏报的每次扣0.3分、迟报的每次扣0.2分、出现错情等“带病”报告的每次扣0.1分;②单位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同志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严格对请示事项审核把关,做到情况全面、事实准确、意见明确。应向县委请示而没有请示的、请示内容弄虚作假的每次扣0.2分,请示办理程序不规范的每次扣0.1分;③党组织未按规定报备党内规范性文件、发文目录的,每次扣0.2分;④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和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制度,未报的每次扣0.3分,迟报的每次扣0.2分,报告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0.1分;⑤县直单位报送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出现迟报、漏报、瞒报的,每次扣0.2分,报送内容不真实、信息要素出现瑕疵的,每次扣0.1分。 | 县委办 (县委督查室) 县委组织部 县委宣传部 |
思想建设 | 6 | 1.指导督促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基层党组织理论学习的规范化开展,质量不高、程序不到位的扣0.1分,每少一次扣0.1分。党组织按要求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不到位的,每项扣0.1分。结合实际开展庆祝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没有按要求开展活动的,每项扣0.1分。 2.开展文明单位常态化创建工作,不出现动态管理评估撤销荣誉称号、黄牌警告约谈等情况。 3.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主管主办责任,管住各类平台阵地,防止出现意识形态工作负面清单的情况。 4.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 县委宣传部 县委网信办 | |
一、党的建设(26分) | 组织建设 | 9 | 1.按照2021年县直属机关工委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进行考核。此项最多扣2分。 2.未按规定健全工青妇组织建设的,每项扣0.1分。此项最多扣2分。 | 县委组织部 |
3.机关纪检组织专项整治不力、发现问题线索未及时处置的,每项扣0.2分。此项最多扣2分。 | 县纪委监委 | |||
4.未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和省、市、县委实施意见有关政策规定的,每项扣0.1分;未落实政治协商工作要求具体规定的,每项扣0.2分;未落实县委统战部安排的工作任务,每次扣0.1分。此项最多扣2分。 5.按《2021年宁远县创建湖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考核办法》折算计分,分值1分。 | 县委统战部 县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 |||
领导班子团结、 落实选人用人制度 | 5 | 1.领导班子不团结,扣0.2分,特别严重的,扣0.3分。 2.违规抽调借用干部的,或者干部调整后不及时办理关系转移手续的,每人次扣0.1分,最多扣0.5分;因违规选人用人等问题,干部受到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的,每起扣0.1分,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或情节严重的每起扣0.2分。干部因不担当不作为、不胜任现职等原因被调整的,每人次扣0.1分。 3.人才工作:落实党管人才原则不力,未结合单位实际专题研究人才工作的,扣0.1分;未按要求配合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人才工作政策文件、参与人才引进活动的,每起扣0.1分;因人才服务工作不到位有举报投诉并查实的,每次扣0.1分。 4.在公务员考录职位设置、资格审查、体检、考察等环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每起扣0.2分。 | 县委组织部 县人社局 | |
5.落实年度军转安置计划,按规定为军转干部上编起薪并落实社保接续。按规定落实双拥工作。分值1分。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作风建设 | 反向扣分 |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市委、县委实施办法,“四风”陋习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被上级纪委查处并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1分;发生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的“四风”陋习案件,被上级纪委直接查处的,每起扣0.2分;对上级交办的党风政风问题线索办理不力,对“互联网+监督"平台运行管理和上级纪委开展的各项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被上级纪委约谈的每起扣0.1分,被通报的每起扣0.1分,被问责的每起扣0.2分。同一事件有多种处理情形的,按最重的处理情形,只扣一次分。 | 县纪委监委 | |
一、党的建设(26分) | 纪律建设 | 反向扣分 | 1.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被约谈的每次扣0.1分,被问责处理的每次扣0.2分。在乡村振兴、民生领域、纠治“四风”“互联网+监督”、人防系统、社保资金清理、干部队伍作风等专项整治,政治生态警示教育、办理交办件等工作中,单位被县纪委监委约谈的每次扣0.1分,被问责处理的每次扣0.2分。因工作开展不力,单位被省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约谈,或导致县委、县政府、县纪委被约谈的每次扣0.3分,被问责处理的每次扣0.4分。同一事件有多种处理情形的,按最重的情形处理,只扣一次分。 2.省委巡视组和市委专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每少完成一个,扣0.1分,因巡视整改不力被问责的,扣0.2分,对省委巡视和市委专项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未按规定报送调查处置情况或严重超期未办结的,每件扣0.1分。各单位在听取巡察工作情况汇报时,未按要求点到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的,每件扣0.1分。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未按要求处理到位的,每件扣0.15分。 3.单位班子成员有3人(含)以上违纪违法被省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县纪委监委立案查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扣0.2分; 造成严重后果的问责案件,每起扣0.2分。违纪违法案件按照违纪违法对象主要违纪违法事实发生时的职级和单位扣分。发现并主动如实报告问题线索的不扣分。 | 县纪委监委 县委组织部 |
二、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和高质量发展(50分) | 文明创建(全力建设传承舜德文化引领区,着力打造书香宁远) | 4 | 1.大兴德政之举、德孝之风、德商之业、舜德之源建设和推进情况计1分。 2.按照县创建办“文明创建”工作考核成效结果计分,权重3分。 | 县委宣传部 县创建办 |
产业项目建设(全力建设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着力打造实力宁远) | 4 | 1.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总分2分。按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考核结果折算计分。 2.固定资产投资工作总分2分。完成全年任务计1.5分,每超过5个百分点加0.1分,加分最多不超过0.5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分最多不超过0.5分。 | 县发改局 县统计局 | |
全面深化改革任务(全力建设创新开放集聚区,着力打造开放宁远) | 6 | 完成中央和省委、市委部署的各项改革任务,完成《中共宁远县委深化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无明确改革任务事项的单位结合自身职能职责,自主谋划、创新推出改革事项。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评价评分细则的评分结果折算计分。 | 县委改革办 | |
二、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和高质量发展(50分) | 乡村振兴和生态保护(全力建设绿色城乡先行区,着力打造美丽宁远) | 6 | 1.按照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着力推进乡村振兴要求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根据乡村振兴工作考核结果折算计分,总分值4分。 | 乡村振兴局 农业农村局 |
2.落实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中明确的责任清单和省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等工作总分2分,根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结果折算计分,总分值2分。 | 市生态环境局 宁远分局 | |||
法制建设与民生保障(全力建设现代化治理样板区,着力打造法治宁远) | 22 | 1.上报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出现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每件扣0.1分,此项最多扣1分。 2.档案工作计1分。未对本单位上一年度归档文件材料进行规范整理的扣0.2分,未按要求完成脱贫攻坚档案归档整理,且未按时报送归档目录的扣0.2分,因档案管理不规范出现安全隐患的每次扣0.2分,发生档案违法违纪行为的,每次扣0.2分。 3.保密工作计1分。发生失泄密案件被国家保密局查处的每起扣0.2分,被省、市国家保密局查处的每起扣0.3分。 | 县委办 县政府办 | |
4.对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落实不到位,经县人大常委会审议不满意的,每件次扣0.1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但推诿、不接受办理的,或接受后不予办理答复的,每件扣0.1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退回导致延误办理的,超时1个月以内(含)每件扣0.1分,超时1个月以上的每件扣0.2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满意度测评,办复结果为“C”类,且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每件扣0.2分。满意度测评结果在60分至80分的每件扣0.1分,低于60分的每件扣0.2分。此项最多扣1分。 | 县人大办 | |||
5.对县政协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落实不到位,经县政协常委会审议不满意的,每件次扣0.1分。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但推诿、不接受办理的,或接受后不予办理答复的,每件扣0.1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退回导致延误办理的,超时1个月以内(含)每件扣0.1分;超时1个月以上的每件扣0.2分;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满意度测评,办复结果为“C”类,且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每件扣0.2分;办理度测评,测评结果在60分至80分的每件扣0.1分;低于60分的,每件扣0.2分。此项最多扣1分。 | 县政协办 | |||
二、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和高质量发展(50分) | 法制建设与民生保障(全力建设现代化治理样板区,着力打造法治宁远) | 22 | 6.发生严重暴力恐怖犯罪案件、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重大案(事)件、重大邪教案(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的,每起扣0.5分;发生八类主要刑事案件的,每起扣0.3分;发生一般群体性事件,每起扣0.1分;发生较大以上群体性事件,每起扣0.3分;发生特大群体性事件,每起扣1分。对群体性事件,迟报、误报、漏报、瞒报信息,每次扣0.1分;未落实监管责任,导致本行业、领域黑恶势力滋生蔓延,被责任督导和追究的,扣0.5分;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履职不力、责任不落实,被挂牌督办(黄牌警告)的,扣1分。此项最多扣1分。 | 县委政法委 |
7.常态化疫情防控2分。对本单位、本行业系统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组织不力,导致未实现“应接未接”的,扣0.5分;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本单位、本行业系统被国家、省、市、县发现问题并通报的,分别每次扣0.5分、0.4分、0.2分、0.1分;不服从县防控办调度、安排的,每次扣0.1分。 | 县疫情防控办 | |||
8.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工作中,负责的考核指标完成排全市后三位的分别扣责任单位0.3分、0.2分、0.1分;在县禁毒绩效考核中排名后三位的单位分别扣0.3分、0.2分、0.1分;违反省、市禁毒委规定“五个不发生”情形的扣0.5分。此项最多扣1分。 | 县禁毒办 | |||
9.每年开展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不少于两次,少一次扣0.1分;未开展“宪法”学习和法治宣传活动扣0.2分;普法工作经费未按规定纳入年度预算扣0.2分;国家公职人员学法考试、学时率、参考率、合格率达到100%,每少一个百分点分别扣0.1分。此项最多扣1分。 | 县依法治县办 | |||
10.未按规定及时处理到省进京信访事项的,每次扣0.1分;因信访问题处置不当、引发规模集访的或负面舆情的,每起扣0.1分;造成恶性事件的,每起扣0.2分;中央、省级、市级交(督)办件到期未办结的,每起分别扣0.3分、0.2分、0.1分。此项最多扣1分。 | 县信访局 县委网信办 | |||
二、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和高质量发展(50分) | 法制建设与民生保障(全力建设现代化治理样板区,着力打造法治宁远) | 22 | 11.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国企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或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且没有按期处置到位的,每起扣0.1分;未全面落实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各项政策措施,被省、市和县委、县政府约谈或通报的,每次扣0.1分。此项最多扣1分。 12.稳就业工作(含调查失业率)计1分。 13.“六位两园”建设等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指标任务未完成或未达标的,扣0.3分;工程项目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的,每起扣0.2分;因专项资金管理不善,发生贪污、挪用、挤占、骗(套)取专项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每起扣0.2分;因后续管理不到位导致项目不能正常运行的,每起扣0.1分。项目没有完成的,相关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单位同时扣分。此项最多扣1分。 14.社保基金管理风险防控专项整治工作计1分。 | 县人社局 |
15.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总分2分。①根据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考核结果折算计分,分值1分;②平台公司转型工作计1分。 | 县政府办 (县金融办) 县财政局 | |||
16.绩效监控未按要求开展的,每项扣0.2分;绩效目标、绩效自评和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结果为较差的、差的,每项分别扣 0.2 分、0.3 分;未按时报送绩效评价整改报告或整改不到位的,每项扣0.2 分。未按月及时提供财税信息共享平台数据的,每起扣0.2分。未在6月20日前完成建立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并以正式文件印发执行的扣0.1分,未在12月31日前完成政府采购支持消费扶贫或乡村振兴预留份额任务的扣0.1分,未按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按照《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的规定全部纳入电子卖场管理的扣0.1分(以上共计1分)。 17.完成非税收入执收任务计1分,完成全年目标任务100%,计该项考核分的90%;每高于或者低于1%,加减该项分值的0.5%;每发现一起不依法征收违规收费或不应收尽收,扣减该项分值的0.5%,最多扣减该项分值的10%。 | 县财政局 | |||
18.安全生产工作总分2分,根据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结果折算计分。 | 县应急管理局 | |||
19.节约型机关建设1分,公共机构年人均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年人均水耗要达到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的各项要求,低于引导值计1分;在基准值区间计0.6-0.8分;高于约束值计0分。 | 县机关事务服务 中心 | |||
二、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和高质量发展(50分) | 优化发展环境及政务服务(诚信宁远建设) | 5 | 1.政务公开计0.5分。每项政务公开内容未公开到位扣0.1分。 2. 政务服务计0.5分。“三集中三到位”未到位每项扣0.1分;群众每举报、投诉一次并查实的扣0.1分;帮代办工作未落实、有差距、群众反映强烈的扣0.1分。 3.优化营商环境计2分。企业和群众投诉件,经县优化办提醒督办,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每项扣0.2 分;对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由“三办两室”交办的“限时办结事项”未按要求、按时限办结的,每项扣0.2分,未落实到位的,每项扣0.5分;对优化办安排的曰常 工作任务,未如期按质完成被通报的,每项扣0.2分。 4.政务联动处置工作计0.5分。未畅通智慧宁远政务联动处置平台的扣0.1分;在政务联动处置交办过程中,未明确联动处置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的扣0.1分;及时接收率每减少5个百分点扣0.01分,办结率每减少5个百分点扣0.01分,每超期督办一次扣0.02分;省市派件每出现一例不满意事件,扣0.1分。 5.放权赋能计0.5分乡镇权责清单、赋权目录和“一门式”服务事项未下放到位,每项扣0.1分。 6.减轻企业负担计1分。违规加重企业负担造成不良影响或被国务院和省市减负办通报批评的,不得分,家和省、市交(督)办件未按要求及时办结或整改不到位的每起扣0.5分。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科工局 |
高质量发展日常运行工作 | 3 | 未按时按质报送指标监测数据和材料的,每次扣0.2分;提供虚假、错误数据的,每次扣0.5分;未按要求参加调度和完成任务的,每次扣0.2分,扣完为止。 | 县委财经办 县发改局 | |
三、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20分) | 落实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和县委经济工作会工作要点及县委重要会议确定的事项和主要领导批示件的落实情况 | 8 | 1.学习宣传贯彻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未制定学习宣传计划和方案的扣0.2分,落实《宁远县第十三次党代会报告任务分工分解责任表》不到位的,每项扣0.1分。县委常委会、县委常委议事协调会、县委书记专题会议确定的事项以及县委主要领导批示件,未按规定时限办结的,每次扣0.1分,落实不到位的,每次扣0.1分,未落实或受到通报批评的(含县委通报批评和督查通报),每次扣0.2分。 2.县委经济工作会工作要点,未按规定时限落实的,每次扣0.2分;工作质量不符合要求或办理不规范的,每次扣0.1分。 3.“三个一”工作机制落实不到位的,每次扣0.2分。 | 县委办 (县委督查室) |
三、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20分) | 落实县政府工作报告及县政府重要会议确定的事项和主要领导批示件的落实情况 | 7 | 1.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计2分,未按规定时限落实的,每次扣0.2分,工作质量不符合要求或办理不规范的,每次扣0.1分。 2.具体工作任务计3分,根据宁远县人民政府主要工作报告,抓好2021年政府确定的各项工作明确落实的任务,牵头单位按任务完成比例计分。配合单位任务未完成的,扣分值为牵头单位被扣分值的50%。 3.县政府常务会、县长专题会议、县长办公会确定的事项以及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件计2分,未按规定时限办结的,每次扣0.1分;落实不到位的,每次扣0.1;未落实或受到领导批评的(含县政府通报批评和督查通报),每次扣0.2分。 | 县政府办 (县政府督查室) |
经济运行目标任务完成 | 5 | 按照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经济成效更好的要求和县经济运行目标任务完成考核奖惩办法的考核结果折算计分。 | 县统计局 | |
四、日常评估管理(4分)及加扣分 | 日常评估管理 | 4 | 1.绩效评估工作没有常态化开展的,扣0.2分,未制定单位内部评估方案并组织实施的,扣0.1分。此项最多扣0.5分。 2.数据采集责任单位每季度进行工作情况汇总排名,未提供的每次扣0.1分,在考核中被投诉违背“公平、公正”原则打分,经查实的,扣0.3分。采集的数据(结果)出现差错的每次扣0.2分。未按时上报市对县考核调度情况的每次扣0.2分。此项最多扣0.5分。 3.评估对象在考核时提供的资料数据严重失真的,扣0.5分。此项最多扣0.5分。 4.因工作不力,省市指标任务未完成,导致我县该指标得分在全市排名靠后的,根据排位相应扣0.1-0.5分。此项最多扣0.5分。 5.全员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计2分,全员岗位目标管理考核:按照要求制定方案,对照标准严格季度考核及半年考核、全年考核计1分;考核结果结果公正,好差分明,运用到位计1分。 | 县委办 (县委督查室) 县政府办 (县政府督查室) 县人社局 |
四、日常评估管理(4分)及加扣分 | 加分 | 1.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给予相应加分,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4分: ①单位本级履行主责主业,当年年度工作得到中央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或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议事协调机构表彰的每次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有文号,不含内设机构)书面通报表彰的每次加0.8分,被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书面通报表彰的每次加0.5分,被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书面通报表彰的每次加0.2分。②承担市对县含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具体指标的责任单位,其所承担指标的全年考核结果在全市同类县市区排第一名(包括按等次考核的指标被评为“A”等次)的加1分;排第二名的加0.5分;第三名的加0.2分;在市对县绩效评估方案的加分事项中,为我县绩效评估获得加分的,在该县直单位绩效评估中给予双倍加分。 ③推出全国、全省重大先进典型的分别加0.3分、0.2分,该项累计加分不超过0.5分。 ④在国务院、省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工作中获得激励表彰的,对县直牵头单位加1分,对配合单位加0.5分,该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 2.对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安排、布置或批示的工作,县直单位执行行动快、落实效果好的,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在绩效评估中,可直接给予适当加分。 | 县委办 (县委督查室) 县政府办 (县政府督查室) 县人社局 | |
扣分 | 1.因本单位工作被动造成县委、县政府被省、市约谈或通报批评的每次分别扣1分、0.5分。 2.本单位工作被县委、县政府或市直部门通报批评或约谈的每次扣0.2分。 对参与省、市绩效考核(含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中具体指标)的责任单位,影响我县在市排位的,予以扣分或责任追究。其中,对排名全市同类县区(下同)第6、7、8名的责任单位,分别扣该单位绩效考核总分0.1、0.2、0.3分;对排名第9、10、11名的(含等次计分为D的),扣该单位绩效考核总分1分。 | 县委办 (县委督查室) 县政府办 (县政府督查室) | ||
3.未落实国防教育工作,无工作方案、措施、成效,每项扣0.1分;未落实民兵调整改革工作职责的,扣0.2分;未落实县国动委国防动员工作职责的,扣0.2分。 | 县人武部 |
附件3
2021年县九嶷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绩效评估考核指标体系
指标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计分办法 | 数据采集单位 |
一、党的建设(26分) | 思想建设 | 6 | 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①单位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同志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漏报的每次扣0.1分、迟报报告的每次扣0.05分、出现错情等“带病”报告的每次扣0.05分;②单位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同志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严格对请示事项审核把关,做到情况全面、事实准确、意见明确。应向县委请示而没有请示的、请示内容弄虚作假的每次扣0.1分;请示办理程序不规范的每次扣0.05分; ③党组织未按规定报备党内规范性文件、发文目录的,每次分别扣0.1分;④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和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制度,未报的每次扣0.1分,报的每次扣0.05分,告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0.05分;⑤报送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出现迟报、漏报、瞒报的,每次扣0.1分,报送内容不真实、信息要素出现瑕疵的,每次扣0.05分。 | 县委办 (县委督查室) 县委组织部 县委宣传部 |
政治建设 | 6 | 1.督促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基层党组织理论学习的规范化开展,质量不高、程序不到位的扣0.1分,每少一次扣0.1分;党组织按要求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不到位的,每项扣0.1分;结合实际开展庆祝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没有按要求开展活动的,每项扣0.1分。 2.文明单位常态化创建工作,不出现动态管理评估撤销荣誉称号、黄牌警告约谈等情况。 3.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主管主办责任,管住各类平台阵地,防止出现意识形态工作负面清单的情况。 4.(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 县委宣传部 县委网信办 | |
一、党的建设(26分) | 组织建设 | 9 | 1.2021年县直属机关工委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进行考核。此项最多扣2分。 2.规定健全工青妇组织建设的,每项扣0.1分。此项最多扣2分。 | 县委组织部 |
3.纪检组织专项整治不力、发现问题线索未及时处置的,每项扣0.2分。此项最多扣2分。 | 县纪委监委 | |||
4.未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和省、市委实施意见有关政策规定的每项扣0.1分,未落实政治协商工作要求具体规定的每项扣0.2分,未落实县委统战部安排的工作任务,每次扣0.1分。此项最多扣2分。 5.按《2021年宁远县创建湖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考核办法》折算计分,分值1分。 | 县委统战部 县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 |||
领导班子团结、落实选人用人制度 | 5 | 1.领导班子不团结,扣0.2分,特别严重的,扣0.3分。 2.违规抽调借用干部的,或者干部调整后不及时办理关系转移手续的,每人次扣0.1分,最多扣0.5分;因违规选人用人等问题,干部受到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的,每起扣0.1分,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或情节严重的每起扣0.2分;干部因不担当不作为、不胜任现职等原因被调整的,每人次扣0.1分。 3.人才工作。落实党管人才原则不力,未结合单位实际专题研究人才工作的,扣0.1分;未按要求配合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人才工作政策文件、参与人才引进活动的,每起扣0.1分;因人才服务工作不到位有举报投诉并查实的,每次扣0.1分。 4.在公务员考录职位设置、资格审查、体检、考察等环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每起扣0.2分。 | 县委组织部 县人社局 | |
5.落实年度军转安置计划,按规定为军转干部上编起薪并落实社保接续。按规定落实双拥工作。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作风建设 | 反向扣分 |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市委、县委实施办法,“四风”陋习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被上级纪委查处并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1分;发生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的“四风”陋习案件,被上级纪委直接查处的,每起扣0.2分;对上级交办的党风政风问题线索办理不力,对“互联网+监督"平台运行管理和上级纪委开展的各项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被上级纪委约谈的每起扣0.1分,被通报的每起扣0.1分,被问责的每起扣0.2分。同一事件有多种处理情形的,按最重的处理情形,只扣一次分。 | 县纪委监委 | |
一、党的建设(26分) | 纪律建设 | 反向扣分 | 1.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被约谈的,每次扣0.1分;被问责处理的,每次扣0.2分。在乡村振兴、民生领域、纠治“四风”“互联网+监督”、人防系统等专项整治,政治生态警示教育、办理交办件等工作中,单位被县纪委监委约谈的,每次扣0.05分;被问责处理的,每次扣0.1分。因工作开展不力,单位被省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约谈,或导致县委、县政府、县纪委被约谈的,每次扣0.2分;被问责处理的,每次扣0.4分。同一事件有多种处理情形的,按最重的情形处理,只扣一次分。 2.省委巡视组和市委专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每少完成一个,扣0.1分;因巡视整改不力被问责的,扣0.2分;对省委巡视和市委专项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未按规定报送调查处置情况或严重超期未办结的,每件扣0.1分;各单位在听取巡察工作情况汇报时,未按要求点到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的,每件扣0.1分。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未按要求处理到位的,每件扣0.15分。 3.单位班子成员有3人(含)以上违纪违法被省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县纪委监委立案查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扣0.2分; 造成严重后果的问责案件,每起扣0.2分。违纪违法案件按照违纪违法对象主要违纪违法事实发生时的职级和单位扣分。发现并主动如实报告问题线索的不扣分。 | 县纪委监委 县委组织部 |
二、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和高质量发展(41分) | 文明创建(全力建设传承舜德文化引领区,着力打造书香宁远) | 4 | 1.大兴德政之举、德孝之风、德商之业、舜德之源建设和推进情况计1分; 2.按照县创建办“文明创建”工作考核成效结果计分,权重3分。 | 县委宣传部 县创建办 |
产业项目建设(全力建设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着力打造实力宁远) | 4 | 1.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总分2分,按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考核结果折算计分。 2.固定资产投资工作总分2分,完成全年任务计0.5分,每超过5个百分点加0.1分,加分最多不超过0.5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分最多不超过0.5分。 | 县发改局 县统计局 | |
全面深化改革 任务(全力建设创新开放集聚区,着力打造开放宁远) | 6 | 完成中央和省委、市委部署的各项改革任务,完成《中共宁远县委深化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无明确改革任务事项的单位结合自身职能职责,自主谋划、创新推出改革事项。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评价评分细则的评分结果折算计分。 | 县委改革办 | |
二、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和高质量发展(41分) | 乡村振兴和生态保护(全力建设绿色城乡先行区,着力打造美丽宁远) | 6 | 1.按照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着力推进乡村振兴要求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根据乡村振兴工作考核结果折算计分,总分值4分。 | 乡村振兴局 农业农村局 |
2.落实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中明确的责任清单和省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等工作总分2分,根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结果折算计分,总分值2分。 | 市生态环境局 宁远分局 | |||
法制建设与民生保障(全力建设现代化治理样板区,着力打造法治宁远) | 18 | 1.上报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出现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每件扣0.1分,此项最多扣1分; 2.档案工作计1分。未对本单位上一年度归档文件材料进行规范整理的,扣0.2分;未按要求完成脱贫攻坚档案归档整理,且未按时报送归档目录的,扣0.2分;因档案管理不规范出现安全隐患的,每次扣0.2分;发生档案违法违纪行为的,每次扣0.2分。 3.保密工作计1分。发生失泄密案件被国家保密局查处的,每起扣0.2分;被省、市国家保密局查处的,每起扣0.3分。 | 县委办 县政府办 | |
4.对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落实不到位,经县人大常委会审议不满意的,每件次扣0.1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但推诿、不接受办理的,或接受后不予办理答复的,每件扣0.1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退回导致延误办理的,超时1个月以内(含)每件扣0.1分;超时1个月以上的每件扣0.2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满意度测评,办复结果为“C”类,且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每件扣0.2分;办理度测评,测评结果在60分至80分的每件扣0.1分;低于60分的,每件扣0.2分。此项最多扣1分。 | 县人大办 | |||
5.对县政协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落实不到位,经县政协常委会审议不满意的,每件次扣0.1分。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但推诿、不接受办理的,或接受后不予办理答复的,每件扣0.1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退回导致延误办理的,超时1个月以内(含)每件扣0.1分;超时1个月以上的每件扣0.2分;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满意度测评,办复结果为“C”类,且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每件扣0.2分;办理度测评,测评结果在60分至80分的每件扣0.1分;低于60分的,每件扣0.2分。此项最多扣1分。 | 县政协办 | |||
二、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和高质量(41分) | 法制建设与民生保障(全力建设现代化治理样板区,着力打造法治宁远) | 18 | 6.发生严重暴力恐怖犯罪案件、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重大案(事)件、重大邪教案(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的,每起扣0.5分;发生八类主要刑事案件的,每起扣0.3分;发生一般群体性事件,每起扣0.1分;发生较大以上群体性事件,每起扣0.3分;发生特大群体性事件,每起扣1分。对群体性事件,迟报、误报、漏报、瞒报信息,每次扣0.1分;未落实监管责任,导致本行业、领域黑恶势力滋生蔓延,被责任督导和追究的,扣0.5分;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履职不力、责任不落实,被挂牌督办(黄牌警告)的,扣1分。此项最多扣1分。 | 县委政法委 |
7.常态化疫情防控2分。对本单位、本行业系统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组织不力,导致未实现“应接未接”的,扣0.5分;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本单位、本行业系统被国家、省、市、县发现问题并通报的,分别每次扣0.5分、0.4分、0.2分、0.1分;不服从县防控办调度、安排的,每次扣0.1分。 | 县疫情防控办 | |||
8.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工作中,负责的考核指标完成排全市后三位的分别扣责任单位0.3分、0.2分、0.1分;在县禁毒绩效考核中排名后三位的单位分别扣0.3分、0.2分、0.1分;违反省、市禁毒委规定“五个不发生”情形的扣0.5分。此项最多扣1分。 | 县禁毒办 | |||
9.每年开展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不少于两次,少一次扣0.1分;未开展“宪法”学习和法治宣传活动扣0.2分;普法工作经费未按规定纳入年度预算扣0.2分;国家公职人员学法考试、学时率、参考率、合格率达到100%,每少一个百分点分别扣0.1分。此项最多扣1分。 | 县依法治县办 | |||
10.未按规定及时处理到省进京信访事项的,每次扣0.1分;因信访问题处置不当、引发规模集访的或负面舆情的,每起扣0.1分;造成恶性事件的,每起扣0.2分;中央、省级、市级交(督)办件到期未办结的,每起分别扣0.3分、0.2分、0.1分。此项最多扣1分。 | 县信访局 县委网信办 | |||
11.社保基金管理风险防控专项整治工作计1分。 | 县人社局 | |||
12.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总分2分,根据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考核结果折算计分。 | 县政府办 (县金融办) 县财政局 | |||
二、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和高质量(41分) | 法制建设与民生保障(全力建设现代化治理样板区,着力打造法治宁远) | 18 | 13.绩效监控未按要求开展的,每项扣0.2分;绩效目标、绩效自评和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结果为较差的、差的,每项分别扣 0.2 分、0.3 分;未按时报送绩效评价整改报告或整改不到位的,每项扣0.2 分。未按月及时提供财税信息共享平台数据的,每起扣0.2分。未在6月20日前完成建立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并以正式文件印发执行的扣0.1分,未在12月31日前完成政府采购支持消费扶贫或乡村振兴预留份额任务的扣0.1分,未按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按照《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的规定全部纳入电子卖场管理的扣0.1分,以上共计1分。 | 县财政局 |
14.安全生产工作总分2分,根据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结果折算计分。 | 县应急管理局 | |||
15.节约型机关建设1分,公共机构年人均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年人均水耗要达到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的各项要求,低于引导值计1分;在基准值区间计0.6-0.8分;高于约束值计0分。 |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
优化发展环境及政务服务(诚信宁远建设) | 3 | 未畅通智慧宁远政务联动处置平台的,扣0.1分;在政务联动处置交办过程中,未明确联动处置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的,扣0.1分;及时接收率每减少5个百分点,扣0.01分;办结率每减少5个百分点,扣0.01分;督办情况,。每超期督办一次,扣0.02分;满意度评价,省市派件每出现一例不满意事件,扣0.1分。群众每举报、投诉一次扣0.2分。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三、业务建设(30分) | 落实县第13次党代会精神和县委经济工作会工作要点及县委重要会议确定的事项和主要领导批示件的落实情况 | 9 | 1.学习宣传贯彻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未制定学习宣传计划和方案的扣0.2分,落实《宁远县第十三次党代会报告任务分工分解责任表》不到位的,每项扣0.2分。县委经济工作会工作要点,未按规定时限落实的,每次扣0.2分;工作质量不符合要求或办理不规范的,每次扣0.1分。县委常委会、县委常委议事协调会、县委书记专题会议确定的事项以及县委主要领导批示件,未按规定时限办结的,每次扣0.1分;落实不到位的,每次扣0.2分;未落实或受到领导批评的(含县委通报批评和督查通报),每次扣0.3分。 | 县委办 (县委督查室) |
三、业务建设(30分) | 落实县政府工作报告及县政府重要会议确定的事项和主要领导批示件的落实情况 | 8 | 2.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计1分,未按规定时限落实的,每次扣0.2分,工作质量不符合要求或办理不规范的,每次扣0.1分。具体工作任务计3分,根据宁远县人民政府主要工作报告,抓好2021年政府确定的各项工作明确落实的任务,牵头单位按任务完成比例计分。配合单位任务未完成的,扣分值为牵头单位被扣分值的50%。县政府常务会、县长专题会议、县长办公会确定的事项以及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件,未按规定时限办结的,每次扣0.1分;落实不到位的,每次扣0.2分;未落实或受到通报批评的(含县政府通报批评和督查通报),每次扣0.3分。 | 县政府办 (县政府督查室) |
安全生产和森林防灭火 | 6 | ①成立安全监管机构。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制度,明确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和森林防灭火责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森林防灭火工作宣传,缺一项扣0.1分。此项最多扣2分。 ②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建立森林防灭火应急队伍,配备森林防灭火应急装备,结合实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缺一项扣0.2分。此项最多扣2分。 ③发生一般事故(含火灾事故)的,每起扣1分。 | 县应急管理局 | |
森林资源管理 | 7 | 坚持不砍树,多载树,消灭宜林荒山①成立专门的班子和制定制度。有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班子和制度,有措施,有防灭火预案,有防火经费,有值班记录。缺一项扣0.2分。此项最多扣1分。 ②有专门的防护力量和设备。有专门的专职防火护林员,防火特护期有工作方案,重点路段有永久性防火标语,有防火器械、装备,森林火灾受灾面积控制在0.9‰以内,缺一项扣0.2分。此项最多扣分。 ③禁伐减伐政策落实到位,无乱砍滥伐,无违反限额采伐和非法用地占用林地,无乱捕乱猎。每发生一起扣0.2分。此项最多扣1分。 ④幼林抚育完成情况。完成率达到100%,造林成活率90%以上,完成无节良材和优材更替项目。一项不达标扣0.2分。此项最多扣1分。 ⑤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计1分。 ⑥森林覆盖率逐年提升,计1分。 | 县林业局 | |
四、日常评估管理(3分)及加扣分 | 日常评估管理 | 3 | ①绩效评估工作没有常态化开展的,扣0.2分,未制定单位内部评估方案并组织实施的,扣0.1分。此项最多扣0.5分。 ②在考核时提供的资料数据严重失真的,扣0.5分。 ③全员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计2分,全员岗位目标管理考核:按照要求制定方案,对照标准严格季度考核及半年考核、全年考核计1分;考核结果结果公正,好差分明,运用到位计1分。 | 县委办 (县委督查室) 县政府办 (县政府督查室) 县人社局 |
加分 | 1.单位本级履行主责主业,当年年度工作得到中央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或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议事协调机构表彰的每次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有文号,不含内设机构)书面通报表彰的每次加0.8分,被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书面通报表彰的每次加0.5分,被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书面通报表彰的每次加0.2分。该项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2.推出全国、全省重大先进典型的分别加0.3分、0.2分,该项累计加分不超过0.5分。 3.对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安排、布置或批示的工作,县直单位执行行动快、落实效果好的,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在绩效评估中,可直接给予适当加分。 | 县委办 (县委督查室) 县政府办 (县政府督查室) 县人社局 | ||
扣分 | 1.因本单位工作被动造成县委、县政府被省、市约谈或通报批评的每次分别扣1分、0.5分。本单位工作被县委、县政府或市直部门通报批评或约谈的每次扣0.2分。 | 县委办 (县委督查室) 县政府办 (县政府督查室) | ||
2.未落实国防教育工作,无工作方案、措施、成效,每项扣0.1分;未落实民兵调整改革工作职责的,扣0.2分;未落实县国动委国防动员工作职责的,扣0.2分。 | 县人武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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