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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复工应急实施方案

作者:yinjingqq | 发布时间:2021-10-30 00:06:23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疫情应急复工方案

xxxxxxx有限公司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应急预案

项目名称:xxxxxxxxxx 项目业主(甲方):xxxxxxx 工程地址:xxxxxxx 施工单位:xxxxxxxx

编制人:

2020年3月13日 1

目 录

一、疫情防控 ......3 二、防控措施......3(一)建立健全疫情防控管理体系.3(二)对工作场所进行全面卫生消毒.........3(三)施工现场实行全封闭管理。.4(四)实施实名制管理。......5(五)设置体温检测点及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5(六)加强工地食堂安全卫生管理。.........6(七)加强疫情防控宣传教育。6(八)落实应急处置措施。....7(九)切实做好复工安全生产工作。.........7 三、复工后过程管控措施.........7(一)强化进场人员管理。....7(二)落实各项防疫措施。....8(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8(四)建立值班值守和疫情报告制度。.......9(五)加强工人生活保障及心理关怀。.......9 四、上传措施......9

2 一、疫情防控

疫情防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进入工作区域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登记信息,来往信息查询,填报莞e申报或粤康码,体温正常,无来往疫情重灾区和接触史,戴好口罩并消毒及防护用品方可进入工作区域。

若体温超过37.3℃、经查询来往重灾区或与确诊人员有接触。请勿进入工作区域工作,工地健康管理人立即报告属地卫生防疫部门和住建部门,必要时到医院就诊与隔离。

二、防控措施

(一)建立健全疫情防控管理体系

建立以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疫情防控工作管理体系,贯彻落实防控工作部署和有关要求,成立由总承包单位牵头的现场防控小组,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健康检查制度、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和工作职责,并报属地住建部门备案。(二)对工作场所进行全面卫生消毒

复工项目对工地现场进行全方位消毒杀菌,确保零死角无遗漏。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和生活垃圾装袋清理,消除鼠、蟑、蚊、蝇等病媒生物滋生环境。工作场所、尤其是人员密集的工作场所、员工集 3 体宿舍要保证自然对流通风,若自然通风不足,应安装足够的机械通风装置(排风扇),确保充分通风透气。(三)施工现场实行全封闭管理。

工地作业区、生活区必须与外界实施围挡隔离,对入场所有管理人员(包括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和建筑工人进行实名制登记管理,逐一记录入场工人姓名、体温、籍贯、身份证号码、来去方向及时间等信息。对非湖北返项目的,进场前应进行体温检测,无异常方可进入工地;发现从湖北武汉、孝感、黄冈三地返项目的,必须立即报告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和住建部门,按规定集中隔离、病毒检测,无异常情况并转为居家隔离满14天,提供相关证明方可进入工地。从湖北其他地区返项目的,立即报告属地卫生防疫部门和住建部门,按规定实施隔离满14天,提供相关证明方可进入工地。

对入场人员进行检查是否填报莞e申报或粤康码。同时对首次进入工地的人员采取电话短信查询近段时间的去向往来。查询方法如下:

(1)电信用户编辑短信CXMYD#身份证号码后4位至10001;(2)移动用户编辑短信CXMYD发送到10086再依据回复短信输入身份证后四位;

(3)联通用户编辑短信CXMYD#身份证后4位至10010。

4(四)实施实名制管理。

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以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为契机确保在建项目用工实名制管理全覆盖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每个在建项目复工前,必须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措施。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履行主体责任,以在建项目为单元完善用工实名制管理。

1、要完善实名制信息化管理系统,确保信息采集、上传顺畅。 2、要在施工现场安装实名制管理门禁设施,安排专职人员对首次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进行信息采集,对施工现场人员出入情况进行考勤登记。

3、实时向工程所在地的用工实名制管理系统上传从业人员信息。四是市政线性工程、近期内可竣工工程等不便安装使用实名制管理门禁设施的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指定专职实名制管理人员,对出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信息、考勤情况进行记录,并实时上传至工程所在地用工实名制管理系统。

(五)设置体温检测点及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

项目必须为全体人员配备防护口罩、手套等必要的防护用品,确保每一名进场作业人员均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工地进出口、生活区设置体温检测点,并配备专业体温检测仪器,对每一个进入工地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检测合格才进入工地现场和生活区,发现工人有发热、咳嗽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上报属地卫生防疫部门和住建部门。

(六)加强工地食堂安全卫生管理。

工地食堂工作人员应按规定持健康证上岗,佩戴合格口罩;改善盥洗条件,为施工人员提供饭前洗手的必要盥洗设施和洗手液;引导工人分批次就餐,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工地应通过正规渠道或市场采购食材,严禁采购和食用野生动物。(七)加强疫情防控宣传教育。

在工地进出口大门、生活区、主要通道等显眼处张贴防疫宣传画,给每一名工人发放疫情防控手册,在班前安全教育等环节增加疫情防控内容,进一步提高对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重要意义的认识和防控意识,了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预防措施,引导从业人员自觉做好自身防护、注重个人卫生。对目前在疫情重 6 点地区休假的人员,由所在企业负责逐一联系到位,要求其在未收到通知前,暂缓返莞。(八)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提前与属地镇街卫生健康等部门协商,明确集中隔离安置点及收治医院,一旦发现从业人员存在疑似症状,立即按规定送院诊治。发现湖北等地返项目人员,按规定实施隔离安置。

(九)切实做好复工安全生产工作。

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本企业承建工程的节后复工检查,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带班检查制度,落实安全教育培训措施,认真开展复产复工前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在建工程项目复工前,必须确保各类安全设施完好、可靠,项目所有管理人员全部到位、安全防护措施全面落实,安全隐患全部整改完毕。并由建设、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报属地住房规划建设局复工检查通过后才能全面复工。

三、复工后过程管控措施

(一)强化进场人员管理。

每天对工地内所有人员进行常态化体温检测,确保身体状况良好。对新进入工地的人员逐一检查登记,每天对新进入工地的人员和工地内所有人员进行常态化体温检测,确保身体状况良好。对来

7 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应按要求送往属地隔离安置点进行隔离,按照要求进行不少于14天健康监测,未发现疑似症状方可上岗,误工费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不得进行变通。(二)落实各项防疫措施。

开工时不搞开年饭,不召开大型会议,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聚集性活动;严禁从业人员携带野生动物和家禽家畜进入工地,坚决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督导从业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外出,尽量减少到通风不畅和人流密集场所活动,若确需外出时必须做足防疫措施,外出人员必须逐一登记,登记信息包括姓名、外出及返回时间、外出事由及外出地点等;对未按规定佩戴口罩的人员,不允许进入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空调工作场所应调节足够的新风分配量,并每周对新风房、过滤网等进行清洁、消毒二次以上;配送材料、物资等外来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车上人员不得离开驾驶室,货物、物资由项目部安排人员接收和装卸。(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一旦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的人员,第一时间送院诊治。对密切接触者采取防护隔离措施,并及时报告卫生健康部门,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配合镇街政府和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病毒消杀和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8(四)建立值班值守和疫情报告制度。

项目严格落实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值班管理。安排专人实施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确保在岗在位、通信畅通。落实专人专班,每日要按规定向属地镇街住建部门报告疫情防控情况。

(五)加强工人生活保障及心理关怀。

采取有力措施,充分保障入场工人的日常生活需求,加强对工人心理健康宣传和引导,及时发现和疏导解决负面情绪与不良形态,让广大工人坚定信心、不信谣、不传谣。

四、上传措施

根据主管部门要求,做好每天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疫情防控信息表。

第2篇: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实施方案x

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范文|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实施方案

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一、企业复工时间 对全区符合复工条件的企业(不含建筑施工企业、建设工地)实行分类分片分时段严格审批,有序复工。所有企业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复工。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网上办公、远程办公和居家办公的优先复工。

(一)工业企业 2月10日起,符合“白名单企业”(即涉及疫情防控必需、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员工基本为本地的企业、本地上下游产业链、供应链完整的企业; 2月15日起,员工主要来自其他非疫情重点地区、本地产业链、供应链较为完整的企业; 2月20日起,其他工业企业。

(二)服务业企业 2月10日起,为企业和居民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服务的宾馆、餐饮企业(仅限提供送餐外供服务、不得设堂餐)和商贸流通企业(含一般物流、电商物流、仓储物流等); 2月15日起,为企业生产提供投融资、科技咨询、企业管理的企业; 2月20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网上销售、中介销售等房地产服务企业; 容易导致大规模人口集中集聚的服务业企业暂缓复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包括经营性长途客运行业,批发市场(不含农产品批发市场),家政行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影院、剧场等娱乐场所,各类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旅游景区、旅行社等文化旅游业以及经营单位等。

二、企业复工前必须做到“六个到位” 一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企业要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坚持稳控当头,按照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并制定承诺书;同时建立劳动关系处理机制,妥善处理劳资和稳定问题,切实承担社会责任。

二防控方案制定到位 企业要制订本企业疫情防控的工作方案和复工生产方案,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安全生产等内容,落实落细各项举措。

三联动防控机制到位 企业要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机构,落实专门的疫情防控工作班子和管控人员,各项职责分配到人,落实专职人员,每天按时如实将职工健康状况、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等情况,向属地平台、镇街报告,实行网格化管理。

四企业职工排查到位 企业要严格排查职工近期出行情况,全面掌握职工当前身体状况、假期外出情况、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情况及共同生活成员健康状况。建立职工“一人一档”每日登记制度,所有职工在“杭州市企业员工健康码数字平台”申报信息并获得职工健康码,一人一码,分类管理,确保职工的健康安全。

1.首批上岗职工须为在杭州连续待满14天以上且无相关呼吸道、消化道症状体征人员。 2.企业对后续职工上岗须进行严格排查,其中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人员近期一律不得返回,具体返回时间另行确定;其他地区职工返回前须上报名单,经审查通过可返回,返回后原则上须完成14天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时间视各地疫情变化情况动态调整),无症状后方可上岗。隔离医学观察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明确。3.企业必须做好分批返回职工的隔离方案,经属地平台、镇街审核通过后方可通知职工返回。五防控物资准备到位 企业要根据防控需要,配齐足够的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并落实临时隔离点。厂区各公共场所消毒防护到位。

六安全工作确认到位 企业在复工前须做好供电、供水、空调设施和电气电路、危化品储存的安全检查,做好车间、仓库等的机械设备、特种设备和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确保无故障、无遗漏,职业卫生和劳动防护到位。

三、企业复工申请 1.组建工作专班。区级层面抽调发改、经信、商务、市场监管、卫健、公安、农业农村、三服务办等部门和邮政、人民银行、银保监、电力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复工工作专班,负责企业复工审核工作。各平台、镇街建立相应专班,并落实专人担任复工指导员、防疫指导员,指导企业做好复工和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名单及联系方式见附件 2.理顺审批权限。财税关系归属五大平台的企业由平台审批,报区复工专班备案。除此之外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根据行政区划在属地镇街审核通过后,报区复工专班审批;其他所有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由属地镇街审批,报区复工专班备案。良渚新城、良渚街道共同组建专班,以良渚新城为主,负责审批。3.明确审批流程。符合上述六个“到位”的企业,提前三天通过“杭州市企业严格防控有序复工数字平台”申报复工申请或直接向属地平台、镇街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审批通过的,由审批单位发放复工通知书,企业收到后方可复工。

4.从严控制数量。区复工专班根据疫情变化情况,按照企业数和职工数“双控”原则,分类分时段对平台、镇街审批数量进行限额管理,从严把关。

四、企业复工后必须做好“六个强化” (一)强化人员管理 企业要做好职工每日健康监测。督促职工每日在平台进行健康打卡,确保每日更新底数清,并及时审核上报属地平台、镇街。指定专人落实每日对所有职工进行体温监测,一天不少于两次。

企业要做好职工上下班途中管理。对职工上班工作场所、厂区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访客管理,所有出入人员必须戴口罩,体温异常者未经检查排除感染不得进入。要求职工固定上下班路线,途中佩戴口罩并尽量减少在外时间。提倡单人自驾,有条件的企业提供班车接送服务并做好消毒。

企业要做好职工上岗安排。在疫情解除前,企业原则上不招录新职工。如必须招聘,一律不得到疫情重点地区开展招聘活动,一律不得从疫情重点地区新招聘职工,在其他地区招聘新职工必须严格审查。

企业要减少人员外派出差,不得安排职工到疫情重点地区出差,也不能接受重点疫区人员来访。确因工作需要的特殊人员来访,企业要严格按照隔离医学观察办法先实施医学观察,待观察解除后,方可进入。

(二)强化就餐管理 有食堂的企业集中供餐、独立分餐,并尽量分批错时用餐;没有食堂的企业集中订餐、独立分餐。企业应确保职工就餐时距离保持1米以上,禁止聚集用餐。餐具、饮具等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消毒,保持清洁,确保卫生。企业要保持食堂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环境整洁,确保食材及制作过程不受污染。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保持良好个人卫生。

(三)强化卫生防护 企业要加强工作场所的全面通风,尽量开窗增加通风换气次数。安装有机械通风设施或使用空气调节的工作场所,要加强机械通风量或空调新风量,暂停使用中央空调。厂区内所有垃圾分类处置,严格按照卫生部门要求规范处置。

企业要做好公共场所卫生防护,生产车间、办公室、食堂、宿舍等重要场所及其设备、门把手、电梯、卫生间、地面等公共部位均要定期消毒到位,每天不少于2次。

(四)强化教育宣传 企业要密切关注职工的心理健康和心理卫生,加强防控知识宣传,消除和减少疫情带来的感染恐慌及心理伤害,避免极端事件的发生,教育引导职工不信谣、不传谣。推广健康生活方式,合理安排作息,倡导职工适当、适度活动,提高身体免疫能力。提倡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网络办公或远程办公。疫情期间,企业一律暂停召开职工大会、开展集中培训等人员密集聚集的相关活动。企业要教育职工不到人员密集场所活动,不走亲访友和聚餐,乘坐公共交通时应佩戴口罩。

(五)强化应急预案 企业要与属地平台、镇街、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疫情防控联动机制,一旦发现体温异常者(温度超过37.5℃)必须立即就地隔离并报告属地平台、镇街,并按要求第一时间落实定点医院就诊排查,对所有密切接触者按规定实施隔离,落实各项管控措施。企业要针对重要岗位职工因疫情缺员等突发情况,做好安全生产及环保管理防控预案,因疫情导致重要岗位人员不足,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停工停产。企业须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坚决防止因赶工、抢工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六)强化监督管理 企业要加强对内部复工和防疫相关制度执行情况的自查,平台、镇街要加强对企业复工前的指导和复工后的监管,区企业复工专班要加强抽检。对防疫工作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审核把关和监管不严的平台、镇街要通报批评,造成后果的要严肃追责。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中央和省市县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农业农村局党委会统一部署,为提高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能力和水平,规范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普及防治知识,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减轻直至消除危害,保障全体干部职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时有效地采取各项预防措施,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全体职工了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等呼吸道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和预防方法,增强防范意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集中救治。坚决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保障干部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不必要的恐慌情绪,维护我局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组织管理 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协调、部署和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各项具体工作。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下设内部人员防控工作指挥部和农贸市场动物屠宰规范化管理指挥部分别由xxx担任指挥长,分别具体负责。

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点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控责任。二加强正面宣传,注意舆论导向。

加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可防、可控的宣传力度,普及传染病防控基本知识,让全体职工了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预防知识。密切关注疫情动态,正确引导舆论,严防炒作,确保安全稳定。设立疫情防控办公室。三加强应急准备,正确应对突发事件。随着疫情发展散发的可能性在不断增加,疫情防控办公室依据本单位情况完善应对预案,积极采购储备防控物资75酒精、口罩、84消毒液)发现异常,及早报告,适时启动预案。农业农村局设置二个隔离房间(小会议室和大会议室),作为疑似人员的留观室,适时向上级领导申请其他隔离房间。四针对疫情全面培训。

对全体职工开展有关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知识培训,并做好办公环境中的防范工作。提高防控意识,增强抗病能力,休息时间尽量少去公共场所,有其它疾病就医时,尽量少去已经有疫情发生的医院就诊。建立预检制度,加强疫情的报告工作。五加强预检工作。

了解职工近期有无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地区的旅行史,有无哺乳动物、禽类等接触史,尤其是野生动物接触史,以及有无与类似病例的密切接触史。当发现有上述接触史的发热人员时应立即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建立全体职工疫情防治工作每日汇总表,立足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一旦发现可疑症状的就诊病例,及时上报,配合疾控部门做好消毒隔离工作,保护健康人群。本单位所有人员有义务及时报告家属或密切接触者已经发生的疫情或可疑感染情况。六 防控应对措施。

采取空气消毒和公用物品消毒措施对办公环境、会议室等进行消毒。由局疫情防控办公室有关人员,采用喷洒方式进行空气消毒和“84”消毒液消毒公用物品等措施对办公环境进行消毒。四、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3篇: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一、企业复工时间

对全区符合复工条件的企业(不含建筑施工企业、建设工地)实行分类分片分时段严格审批,有序复工。所有企业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复工。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网上办公、远程办公和居家办公的优先复工。

(一)工业企业

2月10日起,符合“白名单企业”(即涉及疫情防控必需、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员工基本为本地的企业、本地上下游产业链、供应链完整的企业;

2月15日起,员工主要来自其他非疫情重点地区、本地产业链、供应链较为完整的企业;

2月20日起,其他工业企业。

(二)服务业企业

2月10日起,为企业和居民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服务的宾馆、餐饮企业(仅限提供送餐外供服务、不得设堂餐)和商贸流通企业(含一般物流、电商物流、仓储物流等);

2月15日起,为企业生产提供投融资、科技咨询、企业管理的企业;

2月20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网上销售、中介销售等房地产服务企业;

容易导致大规模人口集中集聚的服务业企业暂缓复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包括经营性长途客运行业,批发市场(不含农产品批发市场),家政行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影院、剧场等娱乐场所,各类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旅游景区、旅行社等文化旅游业以及经营单位等。

二、企业复工前必须做到“六个到位”

(一)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企业要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坚持稳控当头,按照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并制定承诺书;同时建立劳动关系处理机制,妥善处理劳资和稳定问题,切实承担社会责任。

(二)防控方案制定到位

企业要制订本企业疫情防控的工作方案和复工生产方案,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安全生产等内容,落实落细各项举措。

(三)联动防控机制到位

企业要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机构,落实专门的疫情防控工作班子和管控人员,各项职责分配到人,落实专职人员,每天按时如实将职工健康状况、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等情况,向属地平台、镇街报告,实行网格化管理。

(四)企业职工排查到位

企业要严格排查职工近期出行情况,全面掌握职工当前身体状况、假期外出情况、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情况及共同生活成员健康状况。建立职工“一人一档”每日登记制度,所有职工在“杭州市企业员工健康码数字平台”申报信息并获得职工健康码,一人一码,分类管理,确保职工的健康安全。

1.首批上岗职工须为在杭州连续待满14天以上且无相关呼吸道、消化道症状体征人员。

2.企业对后续职工上岗须进行严格排查,其中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人员近期一律不得返回,具体返回时间另行确定;其他地区职工返回前须上报名单,经审查通过可返回,返回后原则上须完成14天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时间视各地疫情变化情况动态调整),无症状后方可上岗。隔离医学观察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明确。

3.企业必须做好分批返回职工的隔离方案,经属地平台、镇街审核通过后方可通知职工返回。

(五)防控物资准备到位

企业要根据防控需要,配齐足够的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并落实临时隔离点。厂区各公共场所消毒防护到位。

(六)安全工作确认到位

企业在复工前须做好供电、供水、空调设施和电气电路、危化品储存的安全检查,做好车间、仓库等的机械设备、特种设备和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确保无故障、无遗漏,职业卫生和劳动防护到位。

三、企业复工申请

1.组建工作专班。区级层面抽调发改、经信、商务、市场监管、卫健、公安、农业农村、三服务办等部门和邮政、人民银行、银保监、电力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复工工作专班,负责企业复工审核工作。各平台、镇街建立相应专班,并落实专人担任复工指导员、防疫指导员,指导企业做好复工和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名单及联系方式见附件)

2.理顺审批权限。财税关系归属五大平台的企业由平台审批,报区复工专班备案。除此之外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根据行政区划在属地镇街审核通过后,报区复工专班审批;其他所有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由属地镇街审批,报区复工专班备案。良渚新城、良渚街道共同组建专班,以良渚新城为主,负责审批。

3.明确审批流程。符合上述六个“到位”的企业,提前三天通过“杭州市企业严格防控有序复工数字平台”申报复工申请或直接向属地平台、镇街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审批通过的,由审批单位发放复工通知书,企业收到后方可复工。

4.从严控制数量。区复工专班根据疫情变化情况,按照企业数和职工数“双控”原则,分类分时段对平台、镇街审批数量进行限额管理,从严把关。

四、企业复工后必须做好“六个强化”

(一)强化人员管理

企业要做好职工每日健康监测。督促职工每日在平台进行健康打卡,确保每日更新底数清,并及时审核上报属地平台、镇街。指定专人落实每日对所有职工进行体温监测,一天不少于两次。

企业要做好职工上下班途中管理。对职工上班工作场所、厂区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访客管理,所有出入人员必须戴口罩,体温异常者未经检查排除感染不得进入。要求职工固定上下班路线,途中佩戴口罩并尽量减少在外时间。提倡单人自驾,有条件的企业提供班车接送服务并做好消毒。

企业要做好职工上岗安排。在疫情解除前,企业原则上不招录新职工。如必须招聘,一律不得到疫情重点地区开展招聘活动,一律不得从疫情重点地区新招聘职工,在其他地区招聘新职工必须严格审查。

企业要减少人员外派出差,不得安排职工到疫情重点地区出差,也不能接受重点疫区人员来访。确因工作需要的特殊人员来访,企业要严格按照隔离医学观察办法先实施医学观察,待观察解除后,方可进入。

(二)强化就餐管理

有食堂的企业集中供餐、独立分餐,并尽量分批错时用餐;没有食堂的企业集中订餐、独立分餐。企业应确保职工就餐时距离保持1米以上,禁止聚集用餐。餐具、饮具等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消毒,保持清洁,确保卫生。

企业要保持食堂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环境整洁,确保食材及制作过程不受污染。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保持良好个人卫生。

(三)强化卫生防护

企业要加强工作场所的全面通风,尽量开窗增加通风换气次数。安装有机械通风设施或使用空气调节的工作场所,要加强机械通风量或空调新风量,暂停使用中央空调。厂区内所有垃圾分类处置,严格按照卫生部门要求规范处置。

企业要做好公共场所卫生防护,生产车间、办公室、食堂、宿舍等重要场所及其设备、门把手、电梯、卫生间、地面等公共部位均要定期消毒到位,每天不少于2次。

(四)强化教育宣传

企业要密切关注职工的心理健康和心理卫生,加强防控知识宣传,消除和减少疫情带来的感染恐慌及心理伤害,避免极端事件的发生,教育引导职工不信谣、不传谣。推广健康生活方式,合理安排作息,倡导职工适当、适度活动,提高身体免疫能力。

提倡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网络办公或远程办公。疫情期间,企业一律暂停召开职工大会、开展集中培训等人员密集聚集的相关活动。企业要教育职工不到人员密集场所活动,不走亲访友和聚餐,乘坐公共交通时应佩戴口罩。

(五)强化应急预案

企业要与属地平台、镇街、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疫情防控联动机制,一旦发现体温异常者(温度超过37.5℃)必须立即就地隔离并报告属地平台、镇街,并按要求第一时间落实定点医院就诊排查,对所有密切接触者按规定实施隔离,落实各项管控措施。

企业要针对重要岗位职工因疫情缺员等突发情况,做好安全生产及环保管理防控预案,因疫情导致重要岗位人员不足,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停工停产。企业须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坚决防止因赶工、抢工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六)强化监督管理

企业要加强对内部复工和防疫相关制度执行情况的自查,平台、镇街要加强对企业复工前的指导和复工后的监管,区企业复工专班要加强抽检。对防疫工作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审核把关和监管不严的平台、镇街要通报批评,造成后果的要严肃追责。

第4篇: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

(年版)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非洲猪瘟疫情,切实维护养猪业稳定健康发展,保障猪肉产品供给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疫情报告与确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生猪、野猪异常死亡等情况,应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根据临床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査结果怀疑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的,应判定为可疑疫情,并及时采样送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检测。相关单位在开展疫情报告,送检、调查等工作时,要及时做好记录备查。

对首次发生疑似非洲猪瘟疫情的省份,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检測结果判定为疑似疫情后,应立即将样品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确诊,同时按要求将疑似疫情信息以快报形式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对再次发生疑似非洲猪瘟疫情的省份,由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确诊,同时按要求将确诊疫情信息以快报形式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将病料样品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备份。

对由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确诊的疫情,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按规定同时将确诊结果通报样品来源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程序将有关信息报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部根据确诊结果和相关信息,认定并发布非洲猪瘟疫情。

在生猪运输过程中,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查到的非洲猪瘟疫情,其疫情认定程序,由农业农村部另行规定。

各地海关、林业和草原部门发现可疑非洲猪瘟疫情的,要及时通报所在地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所在地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按照上述要求及时组织开展样品送检、信息上报等工作,按职责分工,与海关、林业和草原部门共同做好疫情处置工作。农业农村部根据确诊结果,认定并发布疫情。

二、疫情响应 (一)疫情分级

根据疫情流行特点、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非洲猪瘟疫情划分为四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

.特别重大(Ⅰ级)疫情

全国新发疫情持续增加、快速扩散,天内多数省份发生疫情,对生猪产业发展和经济社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重大(Ⅱ级)疫情

天内,个以上省份发生疫情,疫区集中连片,且疫情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较大(Ⅲ级)疫情

天内,个以上、个以下省份发生疫情。.一般(级〕疫情 天内,个省份发生疫情

必要时,农业农村部将根据防控实际对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具体级别进行认定。

(二)疫情预警

发生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疫情时,由农业农村部向社会发布疫情预警。发生一般(级)疫情时,农业农村部可授权相关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发布疫情预警。

(三)分级响应

发生非洲猪瘟疫情时,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Ⅰ级)疫情响应

农业农村部根据疫情形势和风险评估结果,报请国务院启动级应急响应,启动国家应急指挥机构;或经国务院授权,由农业农村部启动级应急响应,并牵头启动多部门组成的应急指挥机构。

全国所有省份的省、市、县级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指挥机 构,实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日报告制度,组织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构,实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日报告制度,组织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和排查工作。对发现的疫情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

.重大(Ⅱ级〕疫情响应

农业农村部,以及发生疫情省份及相邻省份的省、市、县级人民政府立即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启动应急指挥机构工作,实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日报告制度,组织开展监测排查。对发现的疫情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贵分工共同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

.较大(Ⅲ级)疫情响应

农业农村部,以及发生疫情省份的省、市、县级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级应急啊应,并启动应急指挥机构工作,实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日报告制度,组织开展监测排查。对发现的疫情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

.一般(Ⅳ级)疫情响应

农业农村部,以及发生疫情省份的省、市、县级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级应急响应,并启动应急指挥机构工作,实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日报告制度,组织开展监测排査。对发现的疫情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发生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级)等级别疫情时,要严格限制生猪及其产品由高风险区向低风险区调运,对生猪与生猪产品调运实施差异化管理,关闭相关区域的生猪交易场所,具体调运监管方案由农业农村部另行制定发布并适时调整。

(四)响应级别调整与终止

根据疫情形势和防控实际,农业农村部或相关省级畜牧兽医 主管部门组织对疫情形勢进行评佔分析,及时提出调整响应级别 或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原启动响应机制的人民政府或应急指 挥机枃调整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

三、应急处置

(一)可疑和疑似疫情的应急处置

对发生可疑和疑似疫情的相关场点实施严格的隔离、监视,并对该场点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养殖场(户)进行采样检测。禁止易感动物及其产品、饲料及垫料、废弃物、运载工具、有关设施设备等移动,并对其内外环境进行严格消毒。必要时可采取封锁、扑杀等措施。

(二)确诊疫情的应急处置

疫情确诊后,县级以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开展追溯追踪调査,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决定。.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

疫点:发病猪所在的地点。相对独立的规模化养殖场(户)隔离场,以病猪所在的养殖场(户)、隔离场为疫点;散养猪以病猪所在的自然村为疫点;放养猪以病猪活动场地为疫点;在运输过程中发现疫情的,以运載病猪的车辆、船只、飞机等运载工具为疫点;在牲畜交易场所发生疫情的,以病猪所在场所为疫点;在屠宰加工过程中发生疫情的,以屠宰加工厂(场)(不含未受病毒污染的肉制品生产加工车间)为疫点。

疫区:一般是指由疫点边缘向外延伸公里的区域。受威胁区:一般是指由疫区边缘向外延伸公里的区域。对 有野猪活动地区,受威胁区应为疫区边缘向外延伸公里的区域。

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时,应根据当地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人工屏障(道路、围栏等)、行政区划、饲养环境、野猪分布情况,以及疫情追溯追踪调査和风险分析结果,必要时考虑特殊供给保障需要,综合评佔后划定。

.封锁

疫情发生所在地的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

对疫区实行封锁,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发布封锁令。疫区跨行政区域时,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 对疫区实行封锁,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 对疫区实行封锁。必要时,上级人民政府可以责成下级人民政府 对疫区实行封锁。

.疫点内应采取的措施

疫情发生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及时组织扑杀疫点内的所有生猪,并对所有病死猪、被扑杀猪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排泄物、餐厨剩余物、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饲料和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猪舍、场地环境等进行彻底清洗消毒。出入人员、运载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要按规定进行消毒。禁止易感动物出入和相关产品调出。疫点为生猪屠宰加工企业的,停止生猪屠宰活动。

.疫区内应采取的措施

疫情发生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按照程序和要求,组 织设立警示标志,设置临时检查消毒站,对出入的相关人员和车辆进行消毒。禁止易感动物出入和相关产品调出。关闭生猪交易场所。对生猪养殖场(户)、交易场所等进行彻底消毒,并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对疫区内的养殖场(户)进行严格隔离,经病原学检测为阴性的,存栏生猪可继续饲养或就近屠宰。对病原学检测为阳性的养殖场户,应扑杀其所有生猪,并做好清洗消毒等工作。疫区内的生

猪屠宰企业,停止生猪屠宰活动,采集猪肉、猪血和环境样品送检,并进行彻底清洗消毒。对疫点、疫区内扑杀的生猪原则上应当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确需运出疫区进行无害化处理的,须在当地畜牧兽医部门监管下使用密封装载工具(车辆)运出,严防遗撒渗漏;启运前和卸载后,应当对装载工具(车辆)进行彻底清洗消毒。

.受威胁区应采取的措施

禁止生猪调出调入,关闭生猪交易场所。疫情发生所在地畜牧兽医部门及时组织对生猪养殖场(户)全面开展临床监视,必要时采集样品送检,掌握疫情动态,强化防控措施。

受威胁区内的生猪屠宰企业,应当暂停生猪屠宰活动,并彻底清洗消毒;经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对其环境样品和猪肉产品检测合格,由疫情发生所在县的上一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动物疫病风险评估通过后,可恢复生产。

.运输途中发现疫情的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应采取的措施 疫情发生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及时组织扑杀疫点内的 所有生猪,对所有病死猪、被扑杀猪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运载工具进行彻底清洗消毒,不得劝返。当地可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是否需划定疫区和受威胁区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三)野猪和虫媒控制

养殖场户要采取措施避免饲养的生猪与野猪接触。各地林业 和草原部门要对疫区、受威胁区及周边地区野猪分布状况进行调 查和监测。在钝缘软蜱分布地区,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养猪场户要采取系灭钝缘软蜱等虫媒控制措施,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监测和风险评佔工作。当地畜牧兽医部门与林业和草原部门应定期相互通报有关信息。

(四)疫情排查监测

各地要按要求及时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对疫情发生前至少 个月以来疫点生猪调运、猪只病死情况、饲喂方式等进行核查并做好记录;对重点区域、关键环节和异常死亡的生猪加大监測力度,及时发现疫情隐患。要加大对生猪交易场所、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厂的巡查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监测。要加大入境口岸、交通枢细纽周边地区以及中欧班列沿线地区的监测力度。要高度关注生猪、野猪的异常死亡情况,排查中发现异常情况,必须按规定立即采样送检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五)疫情追踪和追溯潮

对疫情发生前至少天内以及疫情发生后采取隔离措施前,从疫点输出的易感动物、相关产品、运载工具及密切接触人员的去向进行追踪调查,对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养殖、屠宰加工场所进行采样检测,分析评佶疫情扩散风险。

对疫情发生前至少天内,引入疫点的所有易感动物、相关 产品、运输工具和人员往来情况等进行溯源性调查,对有流行病学关联的相关场所、运载工具进行采样检测,分析疫情来源。疫情追踪追溯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的,应根据检测结果和风 险分析情况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六〕解除封锁和恢复生产 .疫点为养殖场、交易场所的疫点和疫区应扑杀范围内的生猪全部死亡或扑杀完毕,并按 规定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天后(未采取“哨兵猪”监测措施 的)未出现新发疫情的;或者按规定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天 后,引入哨兵猪继续饲养天后,哨兵猪未发现临床症状且病原 学检测为阴性,未出现新发疫情的,经疫情发生所在县的上一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由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向原发布封锁令的人民政府申请解除封锁,由该人民政府发布解除封锁令,并通报眦邻地区和有关部门

.疫点为生猪屠宰加工企业的对畜牧兽医部门排查发现的疫情,应对屠宰场进行彻底清洗 消毒,经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对其环境样品和生猪产品检測合格,经过天后,由疫情发生所在县的上一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动物疫病风险评估通过后,方可恢复生产。对疫情发生前生产的生猪产品,抽样检测和风险评估表明未污染非洲猪瘟病毒的,经就地高温处理后可加工利用。

对屠宰场主动排查报告的疫情,应进行彻底清洗消毒,经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对其环境样品和生猪产品检测合格,经过小时 后,由疫情发生所在县的上一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动物 疫病风险评估通过后,可恢复生产。对疫情发生前生产的生猪产 品,抽样检测表明未污染非洲猪瘟病毒的,经就地高温处理后可加工利用疫区内的生猪屠宰企业,企业应进行彻底清洗消毒,经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对其环境样品和生猪产品检测合格,经过小时后,由疫情发生所在县的上一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动物疫病风险评估通过后,可恢复生产。

解除封锁后,在疫点和疫区应扑杀范围内,对需继续饲养生猪的养殖场(户),应引入哨兵猪并进行临床观察,饲养天后(期间猪只不得调出),对哨兵猪进行血清学和病原学检测,均为阴性且观察期内无临床异常的,相关养殖场(户)方可补栏。

(七)扑杀补助

对强制扑杀的生猪及人工饲养的野猪,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 偿,扑杀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

四、信息发布和科普宣传

及时发布疫情信息和防控工作进展,同步向国际社会通报情况。坚决打击造谣、传谣行为。未经农业农村部授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各部门不得擅自发布发生疫情信息和排除疫情信息。坚持正面宣传、科学宣传,及时解疑释惑、以正视听,第一时间 发出权威解读和主流声音,做好防控宣传工作。科学宣传普及防 控知识,针对广大消费者的疑虑和关切,及时答疑解惑,引导公众科学认知非洲猪瘟,理性消费生猪产品

五、善后处理 (一)后期评估

应急响应结東后,疫情发生地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应急处置情况进行系统总结评估,形成评估报告。重大(级)以上疫情评估报告,应逐级上报至农业农村部。

(二)贵任追究

在疫情处置过程中,发现生猪养殖、贩运、交易、屠宰等环节从 业者存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以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存在玩忽 职守、失职、渎职等违法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抚恤补助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致

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 抚恤。

六、附则

(一)本实施方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供港澳生猪及其产品在执行本实施方案中的有关事宜,由农业农村部商海关总署另行规定。

(三)家养野猪发生疫情的,按家猪疫情处置;野猪发生疫情的,根据流行病学调査和风险评估结果,参照本实施方案采取相关处置措施,防止野猪疫情向家猪和家养野猪扩散。

(四)在饲料及其添加剂、猪相关产品检出阳性样品的,经评估有疫情传播风险的,对饲料及其添加剂、猪相关产品予以销毁。

(五)本实施方案由农业农村部负责解释。 附件:.非洲猪瘟诊断规范

.非洲猪瘟样品的采集、运输与保存要求 .非洲猪瘟消毒规范 .非洲猪瘟无害化处理要求

附件

非洲猪瘟诊断规范

一、流行病学 (一)传染源

感染非洲猪瘟病毒的家猪、野猪(包括病猪、康复猪和隐性感染猪)和钝缘软蜱为主要传染源。

(二)传播途径

主要通过接触非洲猪瘟病毒感染猪或非洲猪瘟病毒污染物(餐厨剩余物、饲料、饮水、圈舍、垫草、衣物、用具、车辆等)传播,消化道和呼吸道是最主要的感染途径;也可经钝缘软蜱等媟介昆虫叮咬传播。(三)易感动物

家猪和欧亚野猪高度易感,无明显的品种、日龄和性别差异。疣猪和薮猪虽可感染,但不表现明显临床症状。(四)潜伏期

因毒株、宿主和感染途径的不同,潜伏期有所差异,一般为 天,最长可达天。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陆生动物卫生法 典》将潜伏期定为天。

(五)发病率和病死率

不同毒株致病性有所差异,强毒力毒株可导致感染猪在 天内%死亡,中等毒力毒株造成的病死率一般为%%,低毒力毒株仅引起少量猪死亡。

(六)季节性 该病季节性不明显。二、临床表现

(一)最急性:无明显临床症状突然死亡。

(二)急性:体温可高达℃,沉郁,厌食,耳、四肢、腹部皮肤有出血点,可视黏膜潮红、发绀。眼、鼻有黏液脓性分泌物;呕吐便秘,龚便表面有血液和黏液覆盖;或腹泻,粪便带血。共济失调或步态僵直,呼吸困难,病程延长则出现其它神经症状。妊娠母猪流产。病死率可达%。病程~天。

(三)亚急性:症状与急性相同,但病情较轻,病死率较低。体温波动无规律,一般高于.℃。仔猪病死率较高。病程 天。

(四)慢性:波状热,呼吸困难,湿咳。消瘦或发育迟缓,体弱,毛色暗淡。关节肿胀,皮肤溃病。死亡率低。病程~个月

三、病理变化

典型的病理变化包括浆膜表面充血、出血,肾脏、肺脏表面有出血点,心内膜和心外膜有大量出血点,胃、肠道黏膜弥漫性出血;胆囊、膀胱出血;肺脏肿大,切面流出泡沫性液体,气管内有血性泡沫样粘液;牌脏肿大,易碎,呈暗红色至黑色,表面有出血点,边缘钝圆,有时出现边缘梗死。颌下淋巴结、腹腔淋巴结肿大,严重出血。

最急性型的个体可能不出现明显的病理变化。四、鉴别诊断

非洲猪瘟临床症状与古典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丹毒等疫病相似,必须通过实验室检测进行鉴别诊断

五、实验室检测

(一)样品的采集、运输和保存(见附件)(二)抗体检测

抗体检测可采用间接酶联免疫吸附试验、阻断酶联免疫吸附 试验和间接荧光抗体试验等方法。

抗体检测应在符合相关生物安全要求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 制机构实验室,以及受委托的相关实验室进行(三)病原学检测 .病原学快速检测:可采用双抗体夹心酶联免疫吸附试验、聚合酶链式反应和实时荧光聚合酶链式反应等方法。

.病毒分离鉴定:可采用细胞培养等方法。从事非洲猪瘟病 毒分离鉴定工作,必须经农业农村部批准。(四)结果判定 .临床可疑疫情

猪群符合下述流行病学、临床症状、剖检病变标准之一的,判定为临床可疑疫情。流行病学标准

①已经按照程序规范免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疫苗,但猪群发病率、病死率依然趯出正常范围

②饲喂餐厨剩余物的猪群,出现高发病率、高病死率 ③调入猪群、更换饲料、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猪场、畜主和饲养人员购买生猪产品等可能风险事件发生后,天内出现高发病率、高死亡率;

④野外放养有可能接触垃圾的猪出现发病或死亡。符合上述条之一的,判定为符合流行病学标准。临床症状标准

①发病率、病死率超出正常范围或无前兆突然死亡; ②皮肤发红或发紫

③出现高热或结膜炎症状; ④出现腹泻或呕吐症状 ⑤出现神经症状

符合第①条,且符合其他条之一的,判定为符合临床症状 标准。

剖检病变标准 ①脾脏异常肿大;②脾脏有出血性梗死;③下颌淋巴结出血; ④腹腔淋巴结出血。

符合上述任何一条的,判定为符合剖检病变标准。.疑似疫情

对临床可疑疫情,经病原学快速检测方法检测,结果为阳性 的,判定为疑似疫情。

.确诊疫情

对疑似疫情,按有关要求经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或 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复核,结果为阳性的,判定为确诊疫情。

附件

非洲猪瘟样品的采集、运输与保存要求

可采集发病动物或同群动物的血清样品和病原学样品,病原 学样品主要包括抗凝血、脾脏、扁桃体、淋巴结、肾脏和骨髓等。如环境中存在钝缘软蜱,也应一并采集。

样品的包装和运输应符合农业农村部《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 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运输包装规范》等规定。规范填写采样登记表,采集的样品应在冷藏密封状态下运输到相关实验室。、血清样品无菌采集血液样品,室温放置~,收集血清,冷藏运输。到达检测实验室后,冷冻保存。

二、病原学样品 (一)抗凝血样品

无菌采集乙二胺四乙酸抗凝血,冷藏运输。到达检测实 验室后,-℃冷冻保存。

(二)组织样品

首选脾脏,其次为扁桃体、淋巴结、肾脏、骨髓等,冷藏运输。样品到达检測实验室后,-℃保存。

(三)钝缘软蜱

将收集的钝缘软蜱放入有螺旋盖的样品瓶/管中,放入少量土壤,盖内衬以纱布,常温保存运输。到达检测实验室后,℃冷冻保存或置于液氮中;如仅对样品进行形态学观察,可以放入%酒精中保存。附件

非洲猪瘟消毒规范 一、消毒产品种类

最有效的消毒产品是%的苯及苯酚、次氯酸、强碱类及戊二醛。强碱类(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氯化物和酚化合物适用于建筑物、木质结构、水泥表面、车辆和相关设施设备消毒。酒精和碘化物适用于人员消毒

二、场地及设施设备消毒 (一)消毒前准备

.消毒前必须清除有机物、污物、龚便、饲料、垫料等。.选择合适的消毒产品。

.备有喷雾器、火焰喷射枪、消毒车辆、消毒防护用具(如口單、手套、防护靴等)、消毒容器等。(二)消毒方法

.对金属设施设备,可采用火焰、熏蒸和冲洗等方式消毒。.对围含、车辆、屠宰加工,贮藏等场所,可采用消毒液清洗、喷洒等方式消毒。

.对养殖场(户)的饲料、垫料,可采用堆积发酵或焚烧等方式处理,对粪便等污物作化学处理后采用深埋、堆积发酵或焚烧等 方式处理。

.对疫区范围内办公、饲养人员的宿含、公共食堂等场所,可采用喷洒方式消毒。

.对消毒产生的污水应进行无害化处理。(三)人员及物品消毒

.饲养管理人员可采取淋浴消毒。

.对衣、帽、鞋等可能被污染的物品,可采取消毒液浸泡、高压灭菌等方式消毒。(四)消毒频率

疫点每天消毒~次,连续天,之后每天消毒次,持续消毒天;疫区临时消毒站做好出入车辆人员消毒工作,直至解除封锁。

附件

非洲猪瘟无害化处理要求

在非洲猪瘟疫情处置过程中,对病死猪、被扑杀猪及相关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规范》(农医发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5篇:教师返岗复工疫情防控实施方案

教师返岗复工疫情防控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市委、市政府和教育部的部署,以及我区各级各类学校复课开学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为了确保疫情防控科学有效,教育教学平稳有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和教育实际,就做好返岗复工疫情防控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重要指示精种和市委、市政府和教育部的部署要求,全面做好教职工返岗复工后各项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全校疫情“零输入、零传染、零发病”在安全有序的前提下做好防控和教学两不误。

二、分批安排教师返岗复工

(一)已在本市的教师,在返校之前14天内有流行病学史,或与其他地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的教师,一律暂不返校。

(二)已经从外地返津的教师,一律居家隔离观察14天。隔离期间,要每天测量体温2次,并做好相应记录,达到返校条件,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返校。

(三)其他符合返津条件仍未返津的教师,逐步安排返

1 津,抵津后要向学校或社区如实报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飞机、火车、出租车等)行程等情况,必须居家隔离观察14天,达到返校条件,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返校。

三、合理安排延迟开学期间教师教学工作

除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返岗复工工作的教师之外,其他教师原则上不得返校返岗。

(一)实施线上教育教学,安排教师居家完成线上教学、开展远程辅导、解疑答惑和作业批改等课后工作。在线答疑时间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控制,提醒学生科学用眼。不得违反相关规定安排教师超前超限超纲在线教学,不得要求教师在正常休息时间进行授课,确保线上教育教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确因线上教育教学需要教师返校的,要坚持“能少尽少”的原则,安排身体和接触史都符合相关规定的教师返校返岗。返校返岗的教师及管理和技术保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提前登记报批。学校为返校教师提供必要的防疫保护措施。严禁教师未经审批私自返校。

(三)寒假期间去过湖北等疫情高风险地区的教师,以及有流行病学史,或与其他地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的教师,严格按照规定实行居家隔离观察不得返校,学校可安排教师居家开展适量线上教育教学工作。

四、做好复课开学后教师教学和疫情防控工作

2 确定复课开学时间后,学校要根据需要提前做好教师返岗复工准备,从严从紧把好教师返校工作的关口,严格执行达到返校条件者方可返校的规定。

(一)准备工作 1.严格落实摸底排查制度。详细摸清教师在津、在外地、特别是目前仍在湖北的教师(包括到湖北返乡过年的教师和去湖北旅行的其他教师)人数及身体状况(含本人开学前14天的行动轨迹),摸清第一批(毕业年级)开学所需教师人数及身体状况(含本人开学前14天的行动轨迹),做好统筹安排。

2.严格落实返岗复工教师审批制度。教师返岗复工前,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登记制度,如实申报个人及家庭健康情况,科学做好个人防疫措施,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返校。已确定返岗复工的教师出现身体异常情况的,必须按规定进行应急处置,并做好相关医学检查,没有问题的,医疗机构开具建议复课证明,确认隔离期限取消后,报学校审批后返岗复工。

3.严格执行隔离制度。凡复课开学之前与湖北等疫情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过的,或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接触过的教师,必须居家隔离观察,隔离期间每天测量体温,随时关注身体状况。隔离期未满或隔离期间发现身体有异常的,一律不得返校。

4.严格做好教师教学和办公等场所的防疫工作。对开学

3 后教师开展教学所需口罩、测温仪、消毒液等防疫物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到位,并制定相应的使用规定。同时,对教师开展教学工作的办公室、教室、实验室等场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分隔、消毒、通风等工作。

5.严格落实应急预案要求。对返校期间出现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的教师,要有专人协助其及时就近到发热门诊就医,并立即向属地有关疾控部门报备。

(二)返校安排 1.按照“分级分批、科学有序”原则,学校根据前期摸排情况和总体教学调整计划,对本校每位教师都要告知具体详尽的返校工作安排。在明确开学时间后,学校要尽快通知符合返校条件的教师。

2.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返校返岗教师每天逐一核验身份,进行体温检测,检查佩戴口罩等情况。教师每天返校返岗前要如实报告前一天的体温等身体情况。学校安排专人在学校入口处检测体温,体温正常方可进入。

3.对教师返校时发现身体异常情况,如发现发热(体温> 37.3℃)、乏力、咳嗽等症状的,必须立即停止返校,由学校安排专人送其到临时隔离场所,负责做好相关医学检查,协助其及时就近到发热门诊就医,并立即报告属地疾控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应对处置。

4.已在本市的教师返校时,尽量选择步行、骑车、开私家车等出行方式,如确需乘坐公共交通、出租车、网约车时,4 要全程佩戴口罩、分散就座、避免触碰车内设施,下车后要及时进行手部消毒。

(三)日常防控 1.采用多种形式加强教师返校返岗后的疫情防治和健康知识科普宣传,使广大教师充分了解防治知识、掌握防护要点、增强防护意识、支持配合防控工作。

2.学校每天要在校门卫室组织对返岗教职工进行健康监测,并登记备案。对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者,一律不得进校门,按规定就诊或医学观察。

3.在教师返校返岗后至疫情解除期间,减少教学现场会议,尽量以网络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因教研工作需要确需开现场会的,要经过学校领导批准,控制会议时长和人员规模,必须佩戴口罩,保持会议室空气流通。不得举办大型会议或集体活动,一律暂缓跨校、跨地区、跨班级人员聚集性活动,一律暂缓到重点疫情防控地区参加活动。

4.返校返岗教师日常教学工作要严格按照市教育两委教学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和学校具体安排进行。对于第一批(毕业年级)开学所需返岗教师的办公室要分隔出1.5米的安全空间,尽量减少人员流动。同时,做好关心关爱教师心理健康工作,及时疏解教师心理压力。

5.在教师返校返岗后至疫情解除期间,要实行教师在学校和家庭间“两点一线式”对接管理。下班回到家中摘掉口罩立即洗手消毒;

5 用75%酒精或消毒湿巾擦拭手机、钥匙等物品; 把外套放到通风处。要求教师尽量减少到公共场所活动。6.科学安排返岗教职工用餐,就餐时应避免人员聚集,可选择分批次错时到食堂就餐,严格控制同一时段食堂就餐人数,通过一人ー桌,减少桌椅摆放等方式保持就餐者间距。

五、严格落实工作要求

1.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并结合各校疫情防控实际,以及学校总体教学计划安排,有序做好教师返校返岗工作。

2.学校要与不能正常返校返岗的教师保持联系,做好思想引导工作,确保教师队伍稳定。

3.学校除第一批(毕业年级)开学所需返岗教师之外的其他教师返校返岗时间,要按照市教育两委防疫指挥部统一部署进行安排。

4.从实际出发,妥善安排返校返岗教师的防疫、教学和生活,切实解决教师后顾之忧,确保防疫和教学“双战双赢”。

疫情期间复工实施方案

疫情后复工实施方案

疫情复工应急预案

企业疫情复工生产实施方案

建筑企业疫情复工实施方案

本文标题: 疫情复工应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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