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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查实施方案

作者:arson | 发布时间:2021-04-08 18:07:40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油水井普查实施方案

采油二队油水井普查实施方案

油水井普查工作是基础性工作,能准确反映油井生产动态,为勘探开发和组织运行提供准确、真实、可靠的基础数据,便于动态分析、合理部署,为采油厂科学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为确保油田公司油水井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我采油队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次检查工作顺利进行,采油二队特成立油水井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王伟国

副组长:王向军

成员:张文飞

王永宁

苏东泽

刘光亮

高海东

马来定

刘文庆

二、计划与实施

1.检查人员

此次活动由技术组张文飞牵头,李奎霖、李二冬负责对单井进行抽查,各采油站副站长及技术员进行对调检查,各站检查人员具体如下:

采油一站:刘

采油二站:冯

龙 采油三站:白

何磊磊 采油四站:刘建峰

黎 采油五站:朱一帅

王彩东 采油六站:杨红岩

采油七站:刘

魏二虎 采油八站:思

贾海斌 2.检查内容

检查人员对照油水井普查表逐井、逐项进行检查。

3.车辆安排

各站携带本站车辆前往其他采油站进行检查,如无特殊情况,采油队不予以派车。

4.活动时间

此次检查时间为2018年1月18日至2018年1月20日。

三、相关要求

1.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交通及安全生产规定,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确保人身安全。

2.检查人员务必提高认识,对被检查采油站逐井、逐项对照检查,发现与登记表填写内容不符的须如实记录并查找原因,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3.对于在本次检查过程期间,履职不到位的检查人员将予以处理。

采油二队

2018年1月17日

第2篇:人口普查实施计划方案

关于印发《太阳乡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精神,高质量完成我乡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太阳乡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此方案。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太阳乡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太阳乡实际,特制定太阳乡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实施方案。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这次全国人口普查是继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以来的又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将反映近10年来全乡人口数量、构成以及农村居民居住方面的变化情况;摸清全乡外来人口规模、分布与人口迁移流动情况,以及全乡就失业人口情况、社会保障等涉及民计民生的重要内容,将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我乡人口、就业、教育等政策,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促进人口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二、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职责

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一项重要的政府行政行为。这次普查是一次重要的大规模人口调查,需要强有力的领导、广泛的社会动员、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为加强对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乡政府成立了太阳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统计办,具体负责全乡第六次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全乡5个村分别成立村级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辖区内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等工作。

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职责分工做好人口普查相关工作:

(一)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全乡人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机构,具体负责全乡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推动;乡人普办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组成。(二)乡党政办

1、负责全乡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协调和服务,确保人普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2、负责全乡人口普查的宣传,会同乡人口普查办公室制定全乡人口普查宣传方案。宣传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动员群众积极参与人口普查。

3、与乡人口普查办公室共同组织2010年10月宣传月活动。 4、配合乡人口普查办公室做好人口普查表彰工作。(三)纪委

负责对各村人口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中的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参与人口普查执法检查工作;参与人口普查条例和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四)统计办

1、负责乡人普办的日常工作和专业技术工作,负责普查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组织实施、督促指导。

2、对全乡人口普查业务工作进行指导,掌握工作进度以及质量控制情况。

3、承担人口普查数据处理、负责组织普查资料开发、管理发布、文件归档等工作。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普查的法律法规制度,组织开展人口普查执法检查活动。(五)派出所

1、负责户口整顿工作,摸清户籍人口、流动人口、人户分离人口,应落未落户人口、应销未销户人口等情况,并将有关资料提交乡人口普查机构,供普查登记时参考。

2、负责提供乡户籍人口、外来人口、外籍人员及港澳台人员的相关资料。

3、对依法被判处徒刑、劳动教养的人员进行普查,普查表移交乡人口普查办公室。

4、组织协助做好普查摸底、登记、复查期间的治安保卫工作,对严重干扰普查工作的违法行为予以打击。

5、配合做好居住在旅馆等场所人员的普查登记工作。(六)计生办

1、负责协调制定有利于开展人口普查的相关政策,以及查准出生、死亡人口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 2、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计生统计资料。

3、组织基层计生干部和群众参与,配合普查登记工作。(七)中心校

配合做好在全乡学校内居住的各类人员的普查登记工作。(八)民政办

配合做好敬老院人口普查摸底和登记。(九)综治办

负责做好人口普查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十)财政所

负责普查经费的协调保障和使用监督工作;负责及时足额落实普查经费,监督使用经费。(十一)劳动保障所

提供外出务工人口信息情况,配合做好外出务工人员的普查登记工作。

(十二)农技中心

负责全乡农业人口资料的整理和提供。(十三)中心卫生院

负责全乡医疗单位从业人员以及住院病人资料的整理和提供。

其他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负责人口普查的督促检查和相关政策的协调工作。

各村成立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人口普查的领导、组织和具体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各村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

三、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对象和内容

(一)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二)人口普查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太阳乡境内居住的自然人。

(三)人口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四)人口普查以户为单位,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的人口,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作为一个家庭户;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集体户。

(五)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登记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六)人口普查表分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短表》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长表》两种形式。《普查表长表》抽取百分之十的户填报;《普查表短表》由其余的户填报。

(七)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期间有死亡人口的户,同时填报《死亡人口调查表》。(八)人口普查表由乡人普办负责发放。四、人口普查前期准备工作

(一)建立乡、村两级人口普查机构(2009年12月15日至2010年7月30日)。

1、建立乡人口普查办公室(2009年12月30日前完成); 2、建立村人口普查办公室(2010年7月20日前完成)。(二)开展人口普查宣传工作(2010年7月20日至10月30日)。(三)各级普查区域划分和地址编码(2010年6月25日至7月30日)。

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划分的普查区域进行。普查区、普查小区的划分坚持地域的原则,以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所辖地域为基础划分普查区。每个普查区,按照一个普查员所能承担的工作量,划分成若干个普查小区。各普查小区在地域上不能交叉、重叠和遗漏,所有普查小区连接起来,要完整覆盖全乡所有地域。普查小区划分工作于2010年7月30日前完成。(四)全面户口整顿(2010年6月20至8月30日)。在乡人口普查机构统一领导下,由公安机关在全乡范围内进行户口整顿,并将有关资料提交乡普查机构,供正式普查登记时参考。户口整顿工作于2010年 8月30日前完成。

(五)选调和培训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2010年6月25日至10月9日)。

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调工作由乡人民政府负责并组织实施(2010年6月25日至8月30日)。

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培训工作由县人普办组织实施(2010年8月1日至9月30日)。

(六)开展人口普查摸底工作(2010年10月10日至10月15日)。

人口普查正式登记开始以前,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要对普查小区内的人口居住情况进行摸底,明确普查登记的地域范围、绘制普查小区图、标注建筑物、编制普查小区内《户主姓名底册》。摸底工作自10月10日开始,10月13日交之指导员审核验收,10月14日前交至乡人普办,10月15日,上报县人普办。验收合格后,才能入户。

摸底工作于2010年10月15日前结束。

(七)建立人口普查出生死亡人口台账(2010年6月15日至10月15日)。

五、人口普查的宣传和社会动员

(一)积极参加人口普查登记,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要与宣传部门紧密配合,统筹制定宣传规划,做好宣传方案,将宣传贯穿于整个普查工作始终。要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条例》,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

(二)要在人口普查登记前后,要广泛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和社会动员工作,使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贴近普查实际,贴近普查各个阶段的中心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积极协调各种群众组织,大力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做好群众的思想发动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各阶层支持参与人口普查工作。六、普查登记和主要指标快速汇总

(一)普查员入户登记(2010年11月1日至2010年11月10日)

1、人口普查的正式登记工作,从2010年11月1日零时开始到2010年11月10日以前结束。

2、人口普查登记的方法,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普查员应当按照普查表列出的项目逐户逐人询问清楚,逐项进行填写,做到区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普查员调查完一户,应将填写的内容,向本户申报人当面宣读,进行核对,由申报人确认无误后签字认可。

3、普查表登记时,各户申报人应当根据普查员的询问如实回答普查内容,不得谎报、瞒报、拒报普查项目。

4、乡级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动员、支持群众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不得授意、指使、强迫群众不如实申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表和汇总内容;不得对如实申报普查项目的群众打击报复;不得以各种形式和借口干扰人口普查工作。

5、普查登记的个体资料不得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 6、人口普查机构和各级普查工作人员,对各户申报的情况,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向人口普查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泄露;严禁公开个人和家庭的登记资料。

7、普查表只作为数据处理和综合汇总使用,人口普查机构要妥善保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查阅。(二)复查验收工作(2010年11月11日至11月14日)1、普查登记结束后,普查指导员应当组织普查员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全面复查,在全面复查之前各普查区要对普查表进行自查、互查,如发现差错,经核实后,及时改正。(2010年11月11日至11月14日)

2、复查工作完成后,镇人民政府和县人普办组织逐级进行事后质量抽查,抽查未达标的要认真反复核实,并积极迎接县人普办质量验收小组的验收工作。

(三)快速汇总(2010年11月15日至2010年11月20日)2010年11月15日开始,对普查小区的普查表短表、普查表长表分别进行过录;过录完成后,以普查区为单位,对普查表短表、普查表长表的过录表分别进行汇总。2010年11月17日前,乡要将普查小区过录表和普查区汇总表上报县人普办。七、数据处理、普查资料的开发利用与后期工作

(一)、普查表编码(2010年11月21日至2011年2月28日)。 人口普查表经复查后,由编码员在编码指导员的指导下,按照统一规定的标准,集中在县级进行编码。其中非专项编码工作从2010年11月21日开始,11月25日以前结束。编码资料经全面复核,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录入。编码工作于2011年2月28日前完成。

(二)普查表光电录入(2010年12月1日开始)。

编码工作完成后,人口普查资料由县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对数据进行录入,录入数据方式采用光电录入。2010年12月1日,六安市开始录入短表。八、工作纪律

(一)各级普查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动员、支持群众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不得授意、指使、强迫群众不如实申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表和汇总内容;不得对如实申报普查项目的群众打击报复;不得以各种形式和借口干扰人口普查工作。

(二)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要对人口普查数据质量和资料管理负责,确保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杜绝丢失和损毁现象的发生。(三)普查登记的个体资料不得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四)人口普查机构和各级普查工作人员,对各户申报的情况,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向人口普查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泄露;严禁公开个人和家庭的登记资料。

(五)普查表只作为数据处理和综合汇总使用,人口普查机构要妥善保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查阅普查表。(六)人口普查汇总数据,不得用于对基层政府的政绩考核;不得以人口普查数据追究以往瞒报、漏报的责任。

(七)本方案规定的各项具体工作实施细则,由乡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发布。 九、工作奖惩

(一)对认真执行本方案,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在人口普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普查机构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违反本方案规定的,由人口普查机构予以批评教育,本人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给予处罚。附件:

《太阳乡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太阳乡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规划和进度安排》

第3篇:全国第三产业普查实施方案

全国第三产业普查实施方案 国家统计局普查中心

第三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能够多方面地满足人民生活的需要,提供广阔的就业门路,而且还以其特有的服务职能,促进第一、第二产业的发展。因此,第三产业在社会经济格局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第三产业得到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并有了较快的恢复和发展,尤其是进入九十年代,各级党和政府都把发展第三产业作为加快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更好地制定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提供全面真实的基础资料,国务院决定l993年对全国第三产业进行一次全面普查。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全国第三产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国发[1993]47号)的精神,特制定全国第三产业普查实施方案。

一、普查的目的1.适应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为国家及各级政府部门的第三 产业行业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全面翔实的第三产业的基础数据。

2.规范第三产业统计,为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和向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过渡奠定基础。

3.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微观经济管理的需要。

二、普查的组织领导机构

全国成立第三产业普查协调小组,负责全国第三产业普查的 组织协调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全国第三产业普查办公室,负责全国 第三产业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省),省 辖市、自治州和地区行政公署、直辖市辖区(简称地),县级市、县、自治县、旗、市辖区(简称县、区)以及按条条普查的有关部门也相应成立第三产业普查协调小组及下设第三产业普查办公室(以下简称三产办),负责对本地区第三产业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普查方案的布置、培训、数据汇总都分四级进行。乡、街道办事处和大型第三产业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也可设置临时性的普查机构。

三、普查的范围 普查的范围我国大陆内所有的第三产业(包括各种经济类型)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和社会团体。按照《全国第三产业普查行业分类及代码》,第三产业包括以下经济活动的部门:

1.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部门,包括地质勘察业、水利业、农林 牧渔服务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电通信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房地产业、社会服务业、综合技术服务业、金融业、保险业;

2.为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质服务的部门,包括卫生事 业、体育事业、社会福利事业、教育事业、文化艺术事业、广播电影 电视事业、科学研究事业;

3.为管理国家、管理社会服务的部门,包括国家机关(包括军 队和武装警察部队)、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四、普查的内容

第三产业普查的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反映第三产业机构和人员方面的指标,如从事第三产业的 独立核算单位、单独核算单位的单位数和从业人员数。

2.反映第三产业经营活动情况的指标,如企业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或费用、销售(营业)税金、经营利润;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包括军队、武警部队)、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以下简称事业行政单位)的经费收支、业务(事业)收支、预算外收支和专项资金收支等。

3.反映第三产业实物资产情况的指标,如固定资产原值和净 值、库存总值等。

五、普查的年度 普查年度为1991年和1992年。

六、普查的统计单位

为了全面准确地反映我国第三产业发展状况和便于同新的国 民经济核算体系相衔接,这次普查将从事第三产业活动的单位划 分为两种基本统计单位,即独立核算单位和单独核算单位。独立核 算单位,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1)依法 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承担民事责任;(2)独 立拥有和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3)独立 核算盈亏,并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单独核算单位(也称产业活动 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一个生产经营活动场所,从事一种 或主要从事一种生产经营活动;(2)单独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 动;(3)掌握收入和支出的会计核算资料。

七、普查的形式

第三产业普查采用条块结合的形式,即中国人民解放军(简称 军队)、武装警察部队(简称武警)和铁道部系统(简称铁路)按条条普查。其他第三产业行业按块块普查,分国家、省、地、县四级进行。

1.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队本身以及附属的第三产业单位,包括军队系统开办的已在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第三产业单位,全部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直接组织普查。由国家财政开支的全军在编单位不需要填写基层调查表,可直接利用财务决算表提供第三产业普查汇总表数据。军队开办的附属的所有第三产业单位都要填写第三产业普查基层表,基层表与其他行业所用基层表(甲表或乙表)一致,并印有“军”字标记,要求汇总上报全国第三产业普查办公室,并同时抄报所在县(区)。各县(区)不汇总军队基层表,也不计算第三产业普查汇总表中的增加值,地方可作为今后计算增加值的参考。

2.武装警察部队:武警(包括武警总部、边防、消防、警卫四系统的武誓)本身以及附属的第三产业单位,包括武警系统开办的已在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第三产业单位,全部由公安部直接组织普查。武警在编单位不需要填写基层调查表,可直接利用财务决算表提供第三产业普查汇总表数据。武警系统开办的附属的所有第三产业单位都要填写第三产业普查基层表,基层表与其他行业所用基层表(甲表或乙表)一致,并印有“警”字标记,要求汇总上报全国第三产业普查办公室,并同时抄报所在县(区)。各县(区)不汇总武警基层表,也不计算第三产业普查汇总表中的增加值,地方可作为今后计算增加值的参考。

3.铁道部系统:铁道部系统的铁路运输单位以及附属的第三产业单位,包括铁路系统开办的已在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第三产业单位,全部由铁道部直接组织普查。铁路运输部分不组织基层单位填写基层调查表,由铁道部根据财务决算表填报第三产业普查汇总表,并按清算收入口径反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汇总第三产业普查资料时,不汇总铁路系统反馈的资料,也不计算其增加值。铁道部系统附属的所有第三产业单位,都应填写基层调查表,基层表与其他行业所有基层表(甲表或乙表)一致,并印有“铁”字标记,要求汇总上报全国第三产业普查办公室,同时抄报所在县(区)。各县(区)不汇总铁路系统基层表,也不计算第三产业普查汇总表中的增加值,地方可作为今后计算增加值的参考。

省、自治区、直辖市除了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条块分工以外,是否还要对某些其他行业采用条块结合的普查形式,由各地自行决定。但一定要本着不重不漏的原则,合理划分条条和块块之间的界限。

八、普查的摸底调查

第三产业涉及的行业庞杂、门类广,为使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在全面普查之前有必要进行一次摸底调查。主要是摸清辖区内第 三产业的单位个数、单位名称、单位住址及行业类别。各级三产办,在进行全面普查之前,要拿出一个月的时间进行摸底调查工作。此 项工作可与今年统计制度方法改革中的统计单位登记结合起来。摸底调查表式全国不做统一规定,各地可以根据摸底调查的要求自行设计。

九、普查的方法

第三产业普查在全面普查的基础上辅之以抽样调查方法。除 个体经济以外的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采用全面普 查的方法,由全国三产办统一制定普查表,各级三产办组织填报。城乡第三产业个体经济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以县(区)和直 辖市辖区为单位分城乡、分行业等距随机抽样,以5%的样本推断全体。具体抽样调查方法见附件二。采用抽样调查确实有困难的少数县(区),经上一级三产办批 准,可以采用典型调查结合工商税务部门的有关资料进行推算。普 查和抽样调查资料由各级三产办逐级汇总上报。

十、普查的分类标准

第三产业普查所涉及到的一些分类标准,如经济类型、国民经 济行业等都执行国家统一的分类标准(详见附件五和六)。十

一、普查的表式

第三产业普查基层表采用甲、乙、丙三种表式,执行企业会计 制度的单位填报甲表,执行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填报乙 表,第三产业个体经济抽样调查户填报丙表。每张表由两部分组 成,第一部分是第三产业单位的属性指标。第二部分是第三产业单 位的数量指标。普查表及指标解释见附件

一、二。

十二、数据汇总

军队、武警部队和铁路的第三产业普查资料由中国人民解放 军总后勤部、公安部和铁道部分别汇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第三产业普查资料分别由各级统计部门计算中心(站)汇总,各级汇 总部门要按统一格式和程序做好数据处理和报送软盘工作。总后 勤部、公安部和铁道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三产办将普查汇总 的资料软盘报送国家统计局计算中心。

十三、质量控制

为了保证第三产业普查资料的质量,必须从以下三个方面把 好质量关:

一是保证基层普查单位的不重不漏,普查单位数一定要与摸 底调查资料进行核对,发现有遗漏或重复,及时纠正。

二是保证基层普查表填报的准确无误,基层填报人员填好普 查表后,要进行自我核对,无误后才能上报;各主管部门对本系统 的普查基层表应逐个进行审核;县(区)和直辖市辖区三产办还要 组织力量按随机的方法对基层表填报质量进行抽查,要派员到所 抽中的单位重新组织填报,并与该单位的原普查表进行对照,发现 共性的重大问题在全辖区范围内组织重新填报。

三是保证普查数据的录入和汇总无差错,县(区)和直辖市辖 区三产办在数据录入之前,要组织力量进行人工审核,重点审核属 性指标是否按要求填报和各数量指标之间的逻辑关系。发现问题,及时与填报单位联系,予以纠正。普查数据的录入和汇总,由各级三产办和统计局计算中心(站)共同负责,并制定质量控制细则,确保录入的每张基层表在无误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汇总。

国家和省、地三产办对普查资料要进行全面审核,必要时派人 深入基层进行质量检查,以确保第三产业普查资料的准确性。

十四、资料分析应用

各级普查机构都要动员力量、充分运用第三产业普查资料开 发分析应用工作,使普查资料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为了促进这项 工作的开展,普查工作结束后将开展分析应用工作的评比活动。

十五、普查工作的总结

各级普查机构要在普查工作全面结束以前对普查工作的各个 方面,包括组织工作、普查登记、数据处理、分析应用等等,进行认真地实事求是地总结,为以后普查工作积累经验,同时开展评选第三产业普查工作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活动,全国三产办在适当时候予以表彰。

十六、普查资料的编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要按统一标准对普查汇总资料进行编 印,形成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系列资料汇编。

十七、普查工作进程

第三产业普查工作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1.准备阶段(1993.3―1993.9)这个阶段分两步走:第一步(1993.3―1993.8),筹建全国第 三产业普查协调小组和办公室;落实经费;起草、制订第三产业普查实施方案;撰写培训教材;进行广泛宣传。第二步(1993.8一l 993.9),召开全国第三产业普查动员大会。建立各省、地、县第三产业普查领导协调小组和办公室;布置普查方案,对各级从事第三产业普查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2.摸底调查阶段(1993.10―1993.12)这个阶段的工作就是摸清普查单位,对普查单位和抽样调查 单位进行调查登记,并对调查登记的质量进行复查,前一项工作于1993年lO月进行,后两项工作于1993年11月至12月上旬进行。12月25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向全国第三产业普查办公室报送第三产业机构、人员手工汇总数。

3.普查资料的汇总、整理上报阶段(1994.1一1994.12)在这个阶段,需要完成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数据处理和报送;(2)资料分析应用;(3)普查工作总结;(4)普查资料的编印。各级普查机构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上述各项工作。

附件一:全国第三产业普查基层表及指标解释

⒈ 全国第三产业普查基层表(甲表)

⒉ 全国第三产业普查基层表(乙表)

⒊ 指标解释(略)

附件二:第三产业个体户抽样调查员调查方案(略)

附:全国第三产业个体户抽样调查方案

附件三:全国第三产业普查汇总及排序表(略)

附件四:全国第三产业普查行业分类及代码(略)

附件五:关于经济类型划分的暂行规定(略)

附件六:全国第三产业普查工作进度图(略)

第4篇:镇人口普查实施方案

**镇府发„2010‟号

关于印发《***镇第六次

全国人口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为认真贯彻***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百日决战总动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百日攻坚实施方案》和我镇实际情况,制定了《***镇第六次人国人口普查实施方案》,请各单位认真对照工作实际贯彻执行,务必高效、回落地完成人口普查各项工作。

附件:1.《***镇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实施方案》

2.***镇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实施方案职责分工表

二○一○年八月五日

抄送:区人普办***镇人口普查办公室2010年8月5日印发主题词:统计人口普查通知

***镇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实施方案

为有效开展全镇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保证入户登记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市、区人口普查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部门工作职责

镇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工作,并全面负责专业技术工作。具体包括: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全镇人口普查工作;制定全镇人口普查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实施普查业务培训;组织实施普查登记、数据质量抽查和数据处理工作;负责普查宣传工作。派出所负责户口整顿工作,以及协助配合人口普查登记阶段工作,提供分社区、村、村民小组、分户等人口基础资料,协助人口普查入户登记的相关工作。

镇财政办公室负责人口普查经费保障工作,落实普查经费并监督普查经费的使用情况。

镇人口计生办负责提供出生人口的详细信息,参与户口整顿和普查入户登记工作,协助核对户口整顿资料和普查登记资料。镇党政办负责协调人口普查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对人口普查各阶段的宣传。

镇纪委负责及时进行效能监察,监督检查人口普查工作的执行情况,处理人口普查工作在的违纪违规行为。

镇社事办负责提供行政区划资料,提供死亡人口信息,协助做好人口普查其他工作。

镇司法所负责配合人口普查办对未落户的刑满释放人员、监外

执行服刑人员的普查工作。

镇武装部负责涉及辖区部队的协调工作。

镇社保所负责提供人才档案信息,组织社区劳动就业保障平台,配合做好人口普查登记工作。

二、各级普查机构职责

(一)普查区域划分工作

1.社区(村)普查小组

按照《***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区域划分工作细则》要求,于8月初将在《普查区底样》上手工绘制的建筑物标绘、普查小区界线交镇人普办。

2.镇人普办

8月底前将《普查区底图》上手工绘制的建筑特标绘、普查小区界线,通过“全国人口普查标绘系统”进行电子化,形成《普查小区底样》,导出相关数据上报区人普办。

(二)户口整顿工作

户口整顿工作按照《***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摸清户籍人口、人户分离人口、暂住人口、无户口和应销未销户口、港澳台及外籍人口、出生人口、死亡人口等情况,8月20日前完成初步汇总资料,9月20日前完成正式数据资料。

(三)普查指导员、普查指导员的选调及培训

1.镇人普办

8月10日前,根据《普查指导员、普查员选聘和培训细则》规

定,初步选聘本辖区内所属普查小区的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并将名单报送区人口普查办公室进行审核,并分阶段组织参加工作培训。

2.村(社区)普查小组

8月9前,根据各村(社区)普查小区划分情况,选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并将名单报送镇人普办进行审核,组织经镇人普办核定的“两员”参加工作培训,选聘的“两员”要求思维清晰、熟悉普查小区情况、善于与人交流沟通,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入户摸底工作

1.普查指导员、普查员

普查指导员于9月15日前将整理好的各种辅助资料、普查物资交与普查员,并对本普查小区的入户摸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及时掌握普查员的工作进度,认真填写进度表。

普查员9月15日按照入户摸底有关细则进行入户摸底,填写《户主姓名底册》等有关表册,并于10月10日关完成入户摸底工作。

2.村(社区)普查小组

10月11日前完成各普查小区的《户主姓名底册》等有关表册的审核整理,并将纸质件和电子文件上报镇人普办。

3.镇人普办

10月18日前完成分普查区、普查小区《户主姓名底册》的审核录入汇总工作,并将分普查区、普查小区《户主姓名底册》的电子文件报区人普办。

(五)入户登记工作

1.普查员

2010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入户登记,按照普查表列出的项目逐户逐人询问清楚,逐项进行填写,做到不重不漏、准确无误。采取边登记边复查,同时向普查指导员报告入户登记进度情况。普查表填写完成后,普查员应将填写的内容,向申报人当面宣读,核对无误后,由申报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复查中发现差错,应重新入户核对,经确认后予以更正。

2.普查指导员

11月1日—10日入户登记期间,对普查员进行业务指导,每天掌握进度并填写进度表。

11月11日—12日组织本普查区普查 对普查登记进行复查和互查,确保不重不漏不错。

3.镇人普办

11月1日—12日深入普查工作一线进行工作督查和检查,对具体业务进行指导,每日收集录入上报进度表。

11月13日—14日组织本辖区内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对普查入户登记进行抽查及验收。

(六)快速汇总

1.普查员

11月17日前对普查表短表、境外人员调查表、长表分别进行过录。

2.普查指导员

11月19日产以普查小区为单位,对普查表短表、境外人员调查表、普查表长表的过录表进行审核汇总,对死亡调查表进行过录。

3.镇人普办

11月23日前以普查小区为单位,以晴短表、境外人员调查表、尊师有长表、死亡调查表的过录表分别进行审核录入汇总上报。

(七)编码工作

1.普查员

11月25日前完成本普查辖区所有普查表的非专项编码。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短表》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长表》,以普查小区为单位,由普查员负责分别装入不同的包装袋,并分别填写封面。

2.普查指导员

12月8日前完成非专项编码复查互查工作,12月13日前完成专项编码工作。接收普查员上交的短表和长表,并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死亡人口调查表》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短表(供港澳台和外籍人员使用)》,以普查区为单位,由普查指导员负责装入相应的包装袋,填写封面。然后将本普查区所有分袋的普查表进行装箱上交镇人普办。

3.镇人普办

12月15日前,完成编码的审核抽查工作。将全镇所有普查表分类装箱。

第5篇:人口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是继XX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以来的又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将反映近10年来全镇人口数量、构成以及居民居住方面的变化情况;摸清全镇外来人口规模、分布与人口迁移流动情况,以及全镇就业失业人口情况、社会保障等涉及民计民生的重要内容,将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我镇人口、就业、教育等政策,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促进人口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职责

开展全镇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一项重要的政府行政行为。这次普查是一次重要的大规模人口调查,需要强有力的领导、广泛的社会动员、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为加强对人口普查工作(以下简称人普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镇政府成立了镇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三、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对象和内容

1、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2、人口普查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团山寺镇境内居住的自然人,包括普查时点居住在团山寺镇境内的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员。

3、人口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

4、人口普查以户为单位,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的人口,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作为一个家庭户;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集体户。

5、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登记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户口等级状况、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6、人口普查表分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短表》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长表》两种形式。《普查表长表》抽取百分之十的户填报;《普查表短表》由其余的户填报。

7、2010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期间有死亡人口的户,同时填报《死亡人口调查表》。

8、依法服刑及劳教人员,由派出所进行普查,普查表移交镇人普办。

四、人口普查前期准备工作

1、建立镇、村(居)委会等各级人口普查机构(2010年6月24日至2010年7月4日)。

⑴建立镇人口普查机构(2010年6月24日前完成);

⑵建立镇人口普查办公室(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

⑶建立村(居)委会人口普查工作站(2010年7月4日前完成)。

2、开展人口普查宣传工作(2010年6月24日至8月30日)。

3、各级普查区域划分和地址编码(2010年7月5日至8月30日)。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划分的普查区域进行。普查区、普查小区的划分坚持地域的原则,以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所辖地域为基础划分普查区。每个普查区,按照一个普查员所能承担的工作量,划分成若干个普查小区。各普查小区在地域上不能交叉、重叠和遗漏,所有普查小区连接起来,要完整覆盖全镇所有地域。普查小区划分工作于2010年8月30日前完成。

4、全面户口整顿(2010年7月1至8月30日)。在镇人口普查机构统一领导下,由公安机关在全镇范围内进行户口整顿,并将有关资料提交镇人普办,供正式普查登记时参考。户口整顿工作于2010年 8月30日前完成。

5、选调和培训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2010年7月1日至9月30日)。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调工作由各镇政府负责并组织实施(2010年7月1日至8月30日)。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培训工作由镇人普办组织实施(2010年8月1日至9月30日)。

6、开展人口普查摸底工作(2010年9月1日至10月30日)。人口普查正式登记开始以前,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要对普查小区内的人口居住情况进行摸底,明确普查登记的地域范围、绘制普查小区示意图、编制普查小区内各户户主姓名底册。摸底工作于2010年10月20日前完成。

7、建立人口普查出生死亡人口台账(2010年6月25日至10月30日)。

五、人口普查的宣传和社会动员

⒈积极参加人口普查登记,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各单位要大力宣传力度,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条例》,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

⒉广播电视服务中心要在人口普查登记前后,采取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广泛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和社会动员工作,使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贴近普查实际,贴近普查各个阶段的中心工作。

⒊各单位要充分调动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大力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做好群众的思想发动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各阶层支持参与人口普查工作。

⒋镇人普办要协调全镇各中小学开展“小手牵大手,人普进我家,我是普查小宣传员”一堂课活动。要出动宣传车在镇城主要街道和各个乡镇进行人口普查的巡回、流动宣传。

六、普查登记和主要指标快速汇总

普查登记和主要指标快速汇总阶段(2010年11月1日至12月30日),主要内容为:

⒈普查员入户登记(2010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

⑴人口普查的正式登记工作,从2010年11月1日零时开始到11月10日以前结束。

⑵人口普查登记的方法,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普查员应当按照普查表列出的项目逐户逐人询问清楚,逐项进行填写,做到区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普查员调查完一户,应将填写的内容,向本户申报人当面宣读,进行核对,由申报人确认无误后签字认可。

⑶普查表登记时,各户申报人应当根据普查员的询问如实回答普查内容,不得谎报、瞒报、拒报普查项目。

⑷各单位干部职工,应当动员、支持群众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不得授意、指使、强迫群众不如实申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表和汇总内容;不得对如实申报普查项目的群众打击报复;不得以各种形式和借口干扰人口普查工作。

⑸普查登记的个体资料不得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

⑹人口普查办和所有普查员,对各户申报的情况,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向人口普查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泄露;严禁公开个人和家庭的登记资料。

(7)普查表只作为数据处理和综合汇总使用,人口普查机构要妥善保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查阅。

⒉复查及验收(2010年11月11日至11月25日)。

⑴普查登记结束后,普查指导员应当组织普查员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全面复查,在全面复查之前各普查区要对普查表进行自查、互查,如发现差错,经核实后,及时改正。

⑵复查工作完成后,镇人普办组织将进行事后质量抽查,抽查未达标的要认真反复核实。质量抽查工作于2010年11月25日前完成。

七、数据处理、普查资料的开发利用与后期工作

主要数据的快速汇总工作在2010年11月25日完成;积极安排专人参与市级普查瑶审核与编码工作以及普查资料的开发利用等后期工作。

八、奖惩及解释权

⒈对认真执行本方案,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在人口普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⒉对违反本方案规定的,由人口普查办予以批评教育,本人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给予处罚。

⒊本方案由镇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6篇:消防水表普查实施方案

2014年度城区消防栓用水普查实施方案

近年来,因消防栓损坏、缺失,导致延误救火,给人民群众生民财产造成巨大损失的事故经常发生,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为规范城市消防用水的用水秩序,维护供用水环境,加强火灾防控能力,公司决定在今年3月分别对全城的消防用水进行全面普查,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普查和整治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分析消防水表的准确性与合理性,结合水量分析掌握消防用水的真实用途,提高我市消防栓建设维护管理水平。

二、消防水表及设施普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的内容和范围

此次普查的范围是全城所有用于消防的计费水表及设施。

工作内容:

1、重点检查消防水表是否正常运转,表前表后闸阀是否能正常 开启,消防栓是否损坏、漏水,表井是否规范完好,水表位臵是否便于管理,特别是人口密集的小区、商场。

2、对消防水表的用户信息、水表档案等资料作一个详细的调查和登记,为建立和健全公司用户数据库掌握第一手资料。

3、做好消防水表的水量分析,准确分析每一块消防水表的准确性、合理性、真实性与波动性。

4、大力查处消防用水的违章、违规用水,偷盗水行为。

三、时间安排

此次普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分城西、城北、工业园三个片区实施。

2014年 3 月 1 7日至2014年3月21日为普查现场水表阶段;2014年3月24日至3月28日为水量分析及水表状况分析阶段。

四、整改、总结阶段

2014年4月以前,对水表不能正常运转,表前表后不能正常开启的闸阀提出整改意见、总结经验,编制今后工作方向。

五、工作要求

1、所有普查整治人员应深刻理解开展该项工作的目的和意义认真负责地完成普查和整治工作。

2、各小组应根据工作内容和要求抓好落实,填写好普查表,积极主动地查找问题。

3、所有普查人员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在普查整治时间内玩牌、打麻将、干与普查内容无关的事。保质、保量地做好普查和整治工作。

4、所有普查人员有事必须做到请假,不得无故缺席,影响普查和整治工作进程。

5、上交普查后整理出的需更换与改装的水表、表前、后闸阀和表井的结果,安排更换与改装。

6、查找出来的违章、违规问题交稽查大队处理。

第7篇:全国第三产业普查实施方案

全国第三产业普查实施方案

国家统计局普查中心 2001-11-21 15:54:38第三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能够多方面地满足人民生活的需要,提供广阔的就业门路,而且还以其特有的服务职能,促进第一、第二产业的发展。因此,第三产业在社会经济格局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第三产业得到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并有了较快的恢复和发展,尤其是进入九十年代,各级党和政府都把发展第三产业作为加快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更好地制定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提供全面真实的基础资料,国务院决定l993年对全国第三产业进行一次全面普查。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全国第三产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国发[1993]47号)的精神,特制定全国第三产业普查实施方案。

一、普查的目的1.适应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为国家及各级政府部门的第三产业行业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全面翔实的第三产业的基础数据。

2.规范第三产业统计,为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和向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过渡奠定基础。

3.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微观经济管理的需要。

二、普查的组织领导机构

全国成立第三产业普查协调小组,负责全国第三产业普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全国第三产业普查办公室,负责全国第三产业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省),省辖市、自治州和地区行政公署、直辖市辖区(简称地),县级市、县、自治县、旗、市辖区(简称县、区)以及按条条普查的有关部门也相应成立第三产业普查协调小组及下设第三产业普查办公室(以下简称三产办),负责对本地区第三产业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普查方案的布置、培训、数据汇总都分四级进行。乡、街道办事处和大型第三产业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也可设置临时性的普查机构。

三、普查的范围

普查的范围包括我国大陆内所有的第三产业(包括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和社会团体。按照《全国第三产业普查行业分类及代码》,第三产业包括以下经济活动的部门:

1.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部门,包括地质勘察业、水利业、农林牧渔服务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电通信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房地产

业、社会服务业、综合技术服务业、金融业、保险业;

2.为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质服务的部门,包括卫生事业、体育事业、社会福利事业、教育事业、文化艺术事业、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科学研究事业;

3.为管理国家、管理社会服务的部门,包括国家机关(包括军队和武装警察部队)、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四、普查的内容

第三产业普查的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反映第三产业机构和人员方面的指标,如从事第三产业的独立核算单位、单独核算单位的单位数和从业人员数。

2.反映第三产业经营活动情况的指标,如企业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或费用、销售(营业)税金、经营利润;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包括军队、武警部队)、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以下简称事业行政单位)的经费收支、业务(事业)收支、预算外收支和专项资金收支等。

3.反映第三产业实物资产情况的指标,如固定资产原值和净值、库存总值等。

五、普查的年度

普查年度为1991年和1992年。

六、普查的统计单位

为了全面准确地反映我国第三产业发展状况和便于同新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相衔接,这次普查将从事第三产业活动的单位划分为两种基本统计单位,即独立核算单位和单独核算单位。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承担民事责任;(2)独立拥有和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3)独立核算盈亏,并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单独核算单位(也称产业活动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一个生产经营活动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生产经营活动;(2)单独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3)掌握收入和支出的会计核算资料。

七、普查的形式

第三产业普查采用条块结合的形式,即中国人民解放军(简称军队)、武装警察部队(简称武警)和铁道部系统(简称铁路)按条条普查。其他第三产业行

业按块块普查,分国家、省、地、县四级进行。

1.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队本身以及附属的第三产业单位,包括军队系统开办的已在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第三产业单位,全部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直接组织普查。由国家财政开支的全军在编单位不需要填写基层调查表,可直接利用财务决算表提供第三产业普查汇总表数据。军队开办的附属的所有第三产业单位都要填写第三产业普查基层表,基层表与其他行业所用基层表(甲表或乙表)一致,并印有“军”字标记,要求汇总上报全国第三产业普查办公室,并同时抄报所在县(区)。各县(区)不汇总军队基层表,也不计算第三产业普查汇总表中的增加值,地方可作为今后计算增加值的参考。

2.武装警察部队:武警(包括武警总部、边防、消防、警卫四系统的武誓)本身以及附属的第三产业单位,包括武警系统开办的已在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第三产业单位,全部由公安部直接组织普查。武警在编单位不需要填写基层调查表,可直接利用财务决算表提供第三产业普查汇总表数据。武警系统开办的附属的所有第三产业单位都要填写第三产业普查基层表,基层表与其他行业所用基层表(甲表或乙表)一致,并印有“警”字标记,要求汇总上报全国第三产业普查办公室,并同时抄报所在县(区)。各县(区)不汇总武警基层表,也不计算第三产业普查汇总表中的增加值,地方可作为今后计算增加值的参考。

3.铁道部系统:铁道部系统的铁路运输单位以及附属的第三产业单位,包括铁路系统开办的已在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第三产业单位,全部由铁道部直接组织普查。铁路运输部分不组织基层单位填写基层调查表,由铁道部根据财务决算表填报第三产业普查汇总表,并按清算收入口径反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汇总第三产业普查资料时,不汇总铁路系统反馈的资料,也不计算其增加值。铁道部系统附属的所有第三产业单位,都应填写基层调查表,基层表与其他行业所有基层表(甲表或乙表)一致,并印有“铁”字标记,要求汇总上报全国第三产业普查办公室,同时抄报所在县(区)。各县(区)不汇总铁路系统基层表,也不计算第三产业普查汇总表中的增加值,地方可作为今后计算增加值的参考。

省、自治区、直辖市除了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条块分工以外,是否还要对某些其他行业采用条块结合的普查形式,由各地自行决定。但一定要本着不重不漏的原则,合理划分条条和块块之间的界限。

八、普查的摸底调查

第三产业涉及的行业庞杂、门类广,为使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在全面普查之前有必要进行一次摸底调查。主要是摸清辖区内第三产业的单位个数、单位名称、单位住址及行业类别。各级三产办,在进行全面普查之前,要拿出一个月的时间进行摸底调查工作。此项工作可与今年统计制度方法改革中的统计单位登记结合起来。摸底调查表式全国不做统一规定,各地可以

根据摸底调查的要求自行设计。

九、普查的方法

第三产业普查在全面普查的基础上辅之以抽样调查方法。除个体经济以外的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采用全面普查的方法,由全国三产办统一制定普查表,各级三产办组织填报。

城乡第三产业个体经济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以县(区)和直辖市辖区为单位分城乡、分行业等距随机抽样,以5%的样本推断全体。具体抽样调查方法见附件二。

采用抽样调查确实有困难的少数县(区),经上一级三产办批准,可以采用典型调查结合工商税务部门的有关资料进行推算。普查和抽样调查资料由各级三产办逐级汇总上报。

十、普查的分类标准

第三产业普查所涉及到的一些分类标准,如经济类型、国民经济行业等都执行国家统一的分类标准(详见附件五和六)。

十一、普查的表式

第三产业普查基层表采用甲、乙、丙三种表式,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单位填报甲表,执行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填报乙表,第三产业个体经济抽样调查户填报丙表。每张表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第三产业单位的属性指标。第二部分是第三产业单位的数量指标。普查表及指标解释见附件

一、二。

十二、数据汇总

军队、武警部队和铁路的第三产业普查资料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公安部和铁道部分别汇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第三产业普查资料分别由各级统计部门计算中心(站)汇总,各级汇总部门要按统一格式和程序做好数据处理和报送软盘工作。总后勤部、公安部和铁道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三产办将普查汇总的资料软盘报送国家统计局计算中心。

十三、质量控制

为了保证第三产业普查资料的质量,必须从以下三个方面把好质量关: 一是保证基层普查单位的不重不漏,普查单位数一定要与摸底调查资料进行核对,发现有遗漏或重复,及时纠正。

二是保证基层普查表填报的准确无误,基层填报人员填好普查表后,要进行自我核对,无误后才能上报;各主管部门对本系统的普查基层表应逐个进行审核;县(区)和直辖市辖区三产办还要组织力量按随机的方法对基层表填报质量进行抽查,要派员到所抽中的单位重新组织填报,并与该单位的原普查表进行对照,发现共性的重大问题在全辖区范围内组织重新填报。

三是保证普查数据的录入和汇总无差错,县(区)和直辖市辖区三产办在数据录入之前,要组织力量进行人工审核,重点审核属性指标是否按要求填报和各数量指标之间的逻辑关系。发现问题,及时与填报单位联系,予以纠正。

普查数据的录入和汇总,由各级三产办和统计局计算中心(站)共同负责,并制定质量控制细则,确保录入的每张基层表在无误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汇总。

国家和省、地三产办对普查资料要进行全面审核,必要时派人深入基层进行质量检查,以确保第三产业普查资料的准确性。

十四、资料分析应用

各级普查机构都要动员力量、充分运用第三产业普查资料开发分析应用工作,使普查资料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为了促进这项工作的开展,普查工作结束后将开展分析应用工作的评比活动。

十五、普查工作的总结

各级普查机构要在普查工作全面结束以前对普查工作的各个方面,包括组织工作、普查登记、数据处理、分析应用等等,进行认真地、实事求是地总结,为以后普查工作积累经验,同时开展评选第三产业普查工作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活动,全国三产办在适当时候予以表彰。

十六、普查资料的编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要按统一标准对普查汇总资料进行编印,形成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系列资料汇编。

十七、普查工作进程

第三产业普查工作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1.准备阶段(1993.3―1993.9)

这个阶段分两步走:第一步(1993.3―1993.8),筹建全国第三产业普查协调小组和办公室;落实经费;起草、制订第三产业普查实施方案;撰写培训教材;进行广泛宣传。

第二步(1993.8一l 993.9),召开全国第三产业普查动员大会。建立各省、地、县第三产业普查领导协调小组和办公室;布置普查方案,对各级从事第三产业普查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2.摸底调查阶段(1993.10―1993.12)

这个阶段的工作就是摸清普查单位,对普查单位和抽样调查单位进行调查登记,并对调查登记的质量进行复查,前一项工作于1993年lO月进行,后两项工作于1993年11月至12月上旬进行。12月25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向全国第三产业普查办公室报送第三产业机构、人员手工汇总数。

3.普查资料的汇总、整理上报阶段(1994.1一1994.12)

在这个阶段,需要完成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数据处理和报送;(2)资料分析应用;(3)普查工作总结;(4)普查资料的编印。各级普查机构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上述各项工作。

附件一:全国第三产业普查基层表及指标解释

⒈ 全国第三产业普查基层表(甲表)

⒉ 全国第三产业普查基层表(乙表)

⒊ 指标解释(略)

附件二:第三产业个体户抽样调查员调查方案(略)

附:全国第三产业个体户抽样调查方案

附件三:全国第三产业普查汇总及排序表(略)

附件四:全国第三产业普查行业分类及代码(略)

附件五:关于经济类型划分的暂行规定(略)

附件六:全国第三产业普查工作进度图(略)

第8篇:体育场地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体育场地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x体育局、x教育厅、x旅游局《关于开展第六次市体育场地普查工作的通知(x〔x〕23号)》要求,以及x体育局、x教育局(x〔x〕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普查目的(一)全面了解、掌握我市体育场地数量,特别是“x”以来的体育场地类型、结构、分布和使用管理等基本情况。

(二)为制定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体育场地标准、完善体育公共服务体系提供基础数据。

(三)为制定我市体育事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四)了解、掌握我市体育场地发展变化特点,为贯彻《全民健身条例》、实施《全民健身计划(x-x)》、《奥运争光计划(x-x)》,深化体育改革提供可靠基础资料。

(五)对我市体育场地建设和使用实施宏观管理,调整体育场地建设投资方向和建设结构以及制定体育场地发展规划提供客观依据。

二、组织机构

成立x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体育局,具体负责体育场地普查的统筹协调工作。

三、普查内容 普查范围为:全市各系统、各行业、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各类体育场地。(解放军、武警部队、铁路系统除外)具体内容为:

(一)体育场相关信息。所属单位基本情况(统计甲表),场地基本情况(统计乙表)。

(二)单位基本情况。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单位电话、单位负责人、主管部门、行政区划码和城乡划分码、单位所在详细地址、所在系统、隶属关系、单位类型、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单位场地从业人员总数、x年收入合计和支出合计。

(三)场地基本情况。场地代码、场地名称、场地分布、场地归属、建成年份、场地规模、投资金额、场馆从业人员人数、运营模式、对外开放情况、年开放天数、平均每周接待健身人数、收入合计、支出合计和场地专业特性指标。

(四)场地类型情况。体育场、田径场、田径房(馆)、小运动场、体育馆、游泳馆、跳水馆、室外游泳池、室外跳水池、综合房(馆)、篮球房(馆)、排球房(馆)、手球房(馆)、体操房(馆)、羽毛球房(馆)、乒乓球房(馆)、武术房(馆)、摔跤柔道拳击跆拳道空手道房(馆)、举重房(馆)、击剑房(馆)、健身房(馆)、棋牌房(室)、保龄球房(馆)、台球房(馆)、沙狐球房(馆)、室内五人制足球场、网球房(馆)、室内曲棍球场、室内射箭场、室内马术场、室内冰球场、室内速滑场、室内冰壶场、室内轮滑场、壁球馆、门球房(馆)、足球场、室外五人制足球场、室外七人制足球场、篮球场、三人制篮球场、排球场、沙滩排球场、室外手球场、沙滩手球场、橄榄球场、室外网球场、室外曲棍球场、羽毛球场、乒乓球场、棒垒球场、室外射箭场、室外轮滑场、板球场、木球场、地掷球场、室外门球场、室外人工冰球场、室外人工速滑场、室外人工冰壶场、摩托车赛车场、汽车赛车场、卡丁车赛车场、自行车赛车场、自行车赛车馆、小轮车赛车场、室外马术场、射击房(馆)、室外射击场、水上运动场、天然游泳场、航空运动机场、室内滑雪场、室外人工滑雪场、高尔夫球场、室外人工攀岩场、攀岩馆、攀冰馆、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乡镇体育健身工程、登山步道、城市健身步道、全民健身路径、户外活动营地、其他类体育场地等。

四、时间安排

普查时间为x年1月1日至10月30日,分五个阶段进行。1.准备阶段(x年1月1日—2月15日)

根据体育场地普查要求,成立x开展全国第六次体育场地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和普查办公室,下发体育场地普查工作通知和普查实施方案,组织普查业务骨干参加市培训班。

2.布置阶段(x年2月16日—28日)

召开全市体育场地普查工作布置会,确定普查员名单和联系电话。

3.实施阶段(x年3月1日—5月31日)

各普查点面开展实地普查,采集数据,填报表格。同步对登记表进行稽查,完成整理归档,并报市普查办(市体育局办公室)网上录入。市普查办对各普查点进行全方位指导、跟踪、检查。4.汇总审核阶段(x年6月1日—30日)

市普查办对各普查点数据进行全面审核,并向x上传汇总数据。5.总结阶段(x年7月—10月30日)

(1)根据全市普查工作情况,撰写全市普查工作数据分析和总结报告。

(2)召开普查总结表彰大会及发布普查工作相关数据。五、组织实施

全市以32个乡镇(街道)和学校为基本普查单位,乡镇(街道)按社区以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普查。普查员在所属的地域内进行地毯式摸底调查所有单位和个人场地,实地丈量,采集数据;按照不重不漏、准确无误的原则进行填报普查登记表,并附实地丈量计算过程。具体责任分工明确如下:

1.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1)制定全市体育场地普查实施方案、培训方案、奖励评比方案、随机抽查方案。

(2)动员、布置、组织培训业务骨干。(3)指导、检查、考核评比体育场地普查工作。2.市级相关部门主要职责

(1)市体育局:主要承担市体育场地普查办公室职责,负责具体实施本辖区内各种类型体育场普查。

(2)市统计局:负责为本次普查工作提供统计技术指导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协助做好审核、汇总、分析、质量控制等工作。(3)市财政局:负责对本次普查的经费审核报销工作。(4)市教育局:负责x中学等市直单位体育场地普查工作。3.各乡镇(街道)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本辖区范围内体育场地的调查,并大力支持配合市普查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本辖区开展调查工作。

(2)实行领导负责制,指定一至两名工作人员担任普查联络员,确保圆满完成普查工作任务。

(3)保障工作经费及配套经费、车辆到位,落实人员安排,建立普查员队伍。

六、工作举措 1.对数据质量进行监控

各普查机构要建立数据质量监控岗位制,制定普查细则和质量控制细则。对培训方案、调查方案、调查登记、填报普查表、审表和数据处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实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普查登记工作结束后,各普查机构要对辖区内的普查数据采取随机抽样与重点抽样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事后质量检验。

2.对成效突出的进行奖励

按照《x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奖励办法》对在普查工作中,措施得力、成效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3.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对违反普查方法有关规定的普查人员,由所在单位批评教育。对虚报、瞒报、迟报、拒报普查表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妇女病普查实施方案

XX镇脱贫攻坚普查实施方案

文化和旅游资源大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陕西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

普查先进事迹

本文标题: 普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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