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小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XX一小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0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提升教育公平度和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阳光招生 以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本着逐步完善的宗旨,在保持招生政策延续性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强化过程管理,实施阳光招生,促进教育公平,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按照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相结合的原则、就近免试原则,保障片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入学。
严格执行划片招生政策,严禁违规跨区域、跨学区招生;
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文化课入学考试;
不得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试证书挂钩。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继续实行网上信息采集报名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方式。根据XX区教育局招生意见,报名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由监护人登录“XX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未登录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原则上不予录取。
学校将及时通过媒体发布、设立咨询监督电话、微信公众号公告、公告栏张贴《招生简章》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力求招生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不断提高招生入学工作的公信力。
(四)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推行“阳光分班” 根据实际招生人数,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合理确定学校班级规模,不通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擅自附加条件选拔新生入学。
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阳光分班,不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并通过邀请部分家长参与等方式加强社会监督,保证各项工作的透明度。
三、招生对象(一)片区内常驻居民子女 1、片区内有行政村户口的适龄儿童 XX 2、片区内有自有住宅的适龄儿童 条件中的自有住宅,指适龄儿童本人或监护人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住宅(截止2020年8月31日)。
(二)片区内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父母至少一方持有XX区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原则上连续满一年以上。
2、父母至少一方在XX区务工或经商原则上满一年以上。
3、父母在学校片区内有稳定住所。
四、招生范围 XX路以南、XX路以北、铁路以西、XX路以东;
XX河路以西、XX路以东、XX路以南、XX路以北。
五、具体措施(一)小学入学工作 1、XX区常住居民子女入学(1)报名条件:①入学儿童年龄应年满六周岁(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身体健康并具备基本的学习能力。②具有XX区常住户口、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学区内有自购房产且实际居住。
(2)所需材料:家庭户口薄、学区内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监护人身份证,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薄上的,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
(3)工作流程:登陆XX市教育局官网→进入“XX市城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注册→入学信息登记→申报学区内学校→查询填报信息审核情况→法定监护人打印《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携带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及《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到申报学校或调剂学校现场审核确认→区教育局联合相关部门对适龄儿童报名信息进行比对审查,各小学入户考察核实→录取新生(区教育局复审,符合条件录取,公布名单)→各小学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4)办法说明:片区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经核定的该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址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分5批次依次录取。学位不足的由区教育局统筹调剂到周边片区学校入学。
①XX区户籍的学龄儿童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一致,均在学校片区的;
②XX区户籍的学龄儿童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不一致,但自购房产在学校片区的;
③XX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不一致,但户籍地址在学校片区的;
④XX区户籍的学龄儿童,其祖父母的房产在学校片区内的(祖孙不在同一户口薄上的,需有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明);
⑤非XX区户籍自购房产在学校片区的。业主子女入学报名由小区管理人员统一组织,信息审核材料要集中报送,同时提供市房产局备案的房产登记编号。
条件中的自购房产,指适龄儿童本人或监护人自有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房产。产权人为共有的,产权份额应不少于50%。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抵押贷款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
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加盖房管部门公章的购房合同(须有房产部门的备案号)、缴款发票、入住证明(正规水电或燃气费发票);
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房,工业用房、商业用房等非住房不能作为入学房产。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1)报名条件:①入学儿童年龄应年满六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身体健康并具备基本学习能力。②随迁子女来XX区中小学就读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父母至少一方在XX区务工或经商一年以上;
父母至少一方持有XX区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连续满一年以上;
在XX区有稳定的住所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2)所需材料:
①户籍证明:原籍户口薄、父母身份证(含复印件)。
②居住证:父母至少一方持有XX区公安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③务工或经商证明:在XX区务工者提供父母一方所在单位(或个人)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最近年满一年(原始缴费单据或XX区人社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
在XX区经商者,提供父母一方在我区的工商营业执照,并有完税证明,且年满一年(须实际经营,且营业执照为带有二维码的最新版本)。
④合法稳定居住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局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及有社区、居委会出具的最近连续一年以上的的证明和物业缴费单据(水、电费单据)。
购买社区或单位建设的小产权房,提供社区或单位出具的产权证明、交款发票和入住证明(水电费发票);
政府拆迁还建的,提供政府征收部门盖章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⑤其他证明: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薄上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
(3)工作流程:同XX区常住居民子女入学工作流程。
(4)办法说明:
①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所持上述相关证明材料要真实齐全,后期补证视为无效,资料造假者将不予接收,后果自负。
②以上证件截至2020年8月31日,时间需满一年。
③所申报片区内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由于学位所限而未被录取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没有空余学位或不服从调剂的,根据XX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X教基发〔2015〕X号)中“确因学位限制无法在流入地就学,要求回流出地就学的随迁子女,流出地要妥善安置”的规定,回原籍就读。
(二)特殊学生群体入学 一要做好家庭困难学生入学工作。根据市教育局要求,深入推进教育扶贫“XX”工程,要加强助学政策宣传工作,精准分类施策,切实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入学保障,不让一名适龄儿童因贫失学。
二要做好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工作。我校继续执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不随意抬高入学门槛。确因学位有限,无法安排入学的,根据XX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中关于“确因学位限制无法满足随迁子女入学要求的,及时告知学生家长并说明原因。随迁子女要求回流出地入学的,流出地要妥善安排”的规定,做好相关学生家长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各学校要依托XX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认真做好留守儿童入学管理工作。
三要做好残疾儿童入学工作。要实行“零拒绝”“全覆盖”,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类别和程度,按照“一人一案”的安置原则,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整体工作统一部署,保障所有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四要落实好各项教育优待政策。对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和政策引进的各类人才的子女,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按照相关政策安排入学。
(三)规范转学相关工作 依据《XX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X教基字〔2020〕X号规定,申请转入的时间一般为每年寒假、暑假开学前两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学生家长向拟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对转入学生条件进行初步审核→转入学校集中向区教育局提交转入报告(内容包括学校各年级现有学生数、空余学位情况和拟转入学生名单后附学生家长提交的原始材料)→区教育局审核后确定最终转入学生名单→学校通知家长办理转学等事宜。义务教育阶段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六、工作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全面推进“阳光招生”,学校成立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规范报名秩序,加强业务培训,按照报名流程,组织新生报名登记。对报名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做好答疑工作并及时向区教育局汇报,切实为新生报名提供保障。
(二)规范招生秩序 学校要在区教育局统一安排下,通过到相关部门进行信息比对、家访认定等方式,加大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认证的力度,严格落实录取资质,坚决杜绝择校行为。要建立健全监护人诚信承诺书制度,对提供无效证件者和虚假证件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并视情节报有关单位追究涉事人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根据《XX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要求,结合各自实际,严格控制办学规模与班额。
加强学籍管理,按照省市学籍管理规定。
(三)加强宣传引导 义务教育招生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加强学校发展与改革工作宣传,通过学校网站、学校微信公众号等形式让家长了解学校的办学特色、教育状况和办学成果,积极引导家长理性对待子女入学问题。
(四)严肃招生纪律,强化监督问责 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严格审核每一名学生的入学资格,“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相关招生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推进阳光招生,坚决抵制说情请托、打招呼、递条子等招收“关系生”、“条子生”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招生秩序,营造公平、公正、风清气正的招生环境;
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收费规定,不得擅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对于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及个人,将依照《XX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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