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方案
XX 镇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强化安全责任,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口管理、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西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 XX 镇行政区域内各村队和镇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二、责任主体 镇人民政府、各村队、镇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度,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对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相关责任
(一)镇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责任及职责。镇长为本镇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指示精神,把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持研究和解决本地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大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2、组织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预案,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四落实”,确保上级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3、组织召开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通报情况,研究处理或上报解决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及时落实必要的监控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4、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对所辖区域、生产经营单位、交通路段的检查整治,积极配合支持上级或部门搞好各项安全检查整治活动;排查各类隐患,纠正各类违章,跟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
5、凡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安全死亡事故,应及时报告,赶赴现场,协助上级政府和部门查处事故,做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二)分管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及职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对全镇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综合协调责任,并履行以下职责:
1、及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和有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位,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努力营造社会安全氛围,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2、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应急预案,具体部署全镇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量化目标,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齐抓共管,促进安全工作有序开展。
3、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总结和推广经验。必要时组织召开现场会、现场办公会、经验交流会,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4、结合实际,组织抓好重大安全活动,有重点地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抽查、整治、整改工作,并及时研究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责令相关单位、部门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
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降低经济损失。
5、抓好安全机构、队伍和管理制度建设,落实经费,确保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6、凡发生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并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和追究责任者。
7、组织相关部门对本镇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年终目标考核,组织研究审查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严格奖惩兑现。
(三)各分管领导责任及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镇政府各位分管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并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条例、文件、批示,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好宣传教育和工作落实。
2、结合工作特点和实际,研究制定分管工作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措施,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使工作与安全生产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同奖惩。
3、及时研究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凡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事故,应立即赶赴现场,负责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处罚建议和意见。
(四)镇直各部门责任及职责。镇政府各部门根据职能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本部门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1、四所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特种设备等行业。负责建筑施工领域、建设施工现场等。负责矿山企业和非法开采行为等。负责辖区内道路客、货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职责定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2、市场管理所负责食品安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易燃易爆品等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取缔和打击非法、违法经营活动行为。
3、供电所负责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
4、水管所负责水利系统生产经营单位、水库坝塘、防洪、水利重点工程及供水系统等。
5、一中、二中、中心校负责学校安全。
6、卫生院、负责药品安全等。
7、文化站负责网吧、宾馆、公共娱乐场所等。
8、服务中心负责农用车辆安全检查、督查等。
9、派出所负责剧毒化学品、民爆物品运输和燃放,道路交通安全,道路运输,消防安全,事故抢险及事故现场的秩序维护。
10、农技站负责农药使用安全责任。
11、劳保所负责劳动合同用工安全的监督检查。
12、各村支部书记、主任,为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支部书记、主任一肩挑的村责任人为支部书记;支部书记、主任分设的村责任人为主任。
四、领导小组 组 长:
XXX 镇党委书记 XXX 镇长 副组长:
XXX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XXX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XXX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
XX 镇党委组织委员、统战委员 XX 镇纪委书记 XX 镇武装部部长 XX 镇人大副主席
XX 镇综治委副主任 XX 镇财政所所长 XX 镇派出所所长 XX 镇市场监督所所长 XX 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站长 XX 镇水产畜牧兽医站站长 XX 镇水管所所长 XX 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XX 镇林业站站长 XX 镇社保中心主任 XX 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负责人 成员由镇安委办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和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四所合一”站长 XX 兼任,成员由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干部职工、镇安委会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
五、责任追究 按县委、县政府《安全生产“一岗双责”问责办法》执行。
XX 镇人民政府 20XX 年 5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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