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桂区水利局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方案
临桂区水利局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方案 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 规定精神“回头看” 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桂林市临桂区委员会《临桂区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方案》(临发 3 号)精神,经局务会研究决定,本系统为组织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自查、检查,全面系统梳理本系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成效,坚持成功做法,创新监督执纪方法,紧盯老问题,深挖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深化标本兼治,持之以恒、锲而不舍纠正“四风”,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二、工作内容 主要是开展“五查五看”,即:
(一)查安排部署,看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 检查各单位是否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持续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教育宣传,严格干部队伍教育管理;是否重视对中央、自治区、市委和区委巡视(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及时研究巡视(巡察)整改重大事项,部署推动整改落实;是否重视
对“八项规定”系列工作的部署落实,在具体工作中是否将整治“四风”问题作为全面加强纪律和作风建设的重要抓手。
(二)查制度建设,看纪律要求是否从严从紧 是否结合本单位实际,就规范“三公”经费管理、职务消费、接待工作和办公用房管理等方面制定配套制度;本单位有无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式对待上级党委决策部署等突出问题;有无违反自治区纪委提出的“十个严禁”(三)查监督检查,看“四风”整治是否严谨有效 是否建立健全监督渠道,引导群众参与监督;是否将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历次巡视(巡察)整改意见、学习贯彻系列党内法规等列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强化纪律规矩意识;是否在重要时间节点、重要工作推进阶段,综合运用明察暗访、专项检查信访核查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是否对监督检查发现的突出、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集中整治,措施是否有力,成效是否明显。
(四)查纪律审查,看执纪监督是否持续有力 是否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实施办法》的问题列入纪律审查重要内容,成效如何,本单位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纪律审查空白点;是否及时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有无压案不查、隐瞒不报等情形;是否及时查处对各巡视(巡察)组巡视(巡察)整改落实不重视、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有无不查处、不纠正、不问责等情形;是否重视对重点问题的督办和曝光,对上级纪委转办、督办问题线索是否及时核实查处,对查处的典型案例是否定期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五)查工作效果,看“一案三查”是否贯彻执行 检查各单位突出问题是否得到切实整改,监管责任是否得到有效落实,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是否严格贯彻《问责条例》。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
力,作风建设流于形式,导致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单位和单位领导进行严肃问责,有无有责不问,问责不严的问题。
三、工作步骤 “回头看”工作为期四个月,20**年 3 月下旬召开动员会部署启动,20**年 7月结束。分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健全机制三个阶段进行,各阶段工作可以交叉进行,统筹推进。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3 月下旬至 4 月中旬)1.动员部署,压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明确工作重点,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2.自查自纠,形成自查报告。逐项梳理分析,查准、查实本单位突出问题,列出问题负面清单,形成自查报告 3.系统检查,落实监管责任。在全系统范围内重点对违规发放津补贴,领导干部工作经费使用情况,私设“小金库”,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物业费、水电费、房屋租赁费,违规取酬,领导干部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违规使用会议费和培训费,违规使用公车、公车入私户和私车公养,单位内部食堂公款消费,工作期间饮酒,违规公务考察等开展系统检查,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成效。
(二)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检查阶段(4 月中旬至 5 月下旬)迎接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检查。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及时整改存在问题。
(三)整改落实,健全机制阶段(6 月上旬至 7 月上旬)及时梳理“回头看”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限期整改,问题集中的要进行专项整治。重点检查阶段结束后,要在健全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查漏补缺,及时修订完善制度规定,强化制度刚性约束,做到令行禁止、不搞例外,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常态化、长效化。
四、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1、成立临桂区水利系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李锦明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德喜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梁运福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凤庆文局主任科员 何来来局主任科员 于明英局主任科员 杨林局办公室主任 秦忠浩水政股股长 龙志光水保股股长 付德义地电股股长 胡满智防汛办主任 秦节荣水利股股长 文启生饮水股股长 何玉军工管站站长 诸葛明司机股股长 蒋建明财政股副股长 于强大江水电管理所所长 李桂生两江水电管理所所长
于新贵义江水电管理所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2、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任:杨林(兼)副主任:蒋月姣(水保股副股长)成员:蒋建明(财务股副股长)李轲(工管站工管站干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执纪问责、系统检查、监督检查和宣传报道,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突出重点 要突出问题导向,把工作重点放在发现问题、处理问题、督促整改问题上,紧盯老问题,注意发现“四风”新动向、新情况。紧盯任务,倒排工期,不得避重就轻、敷衍应付,坚决防止走过场。对自查和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彻底整改,做到“三个不放过”:即问题不查清坚决不放过、责任不追究坚决不放过、整改不彻底坚决不放过,确保检查实效。
(三)严肃问责 严格按照自治区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持续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要求,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不收手不知止、顶风违纪的,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全方位、多渠道接受群众投诉举报,让群众积极参与进来。各单位要认真开展“回头看”工作。要强化责任追究,对本单位存在的突出“四风”问题,开展“一案三查”,既要从严处理直接责任人,还要追究失职失责的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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