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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雨夜1 | 发布时间:2021-01-25 16:02:30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为切实做好我镇2020年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市2020年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0]26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2020年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办秘[2020]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0年,全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率不低于99%,全镇参保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参保人数22624人。要求9月30日前完成医保电子凭证激活任务,10月30前完成医保信息录入及缴费任务,具体目标任务见附件2。

二、参保对象

在本镇范围内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应当参加居民医保:

(一)本镇户籍城乡居民;

(二)非本镇户籍,持有居住证且在原籍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

(三)在辖区内的各类学校学生。

三、筹资方式及标准

2020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830元,其中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补助每人550元,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280元;

资助参保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城乡医保救助资金补助90%,个人负担10%。其中本镇祖居户籍人员参保个人缴费部分和资助参保对象个人负担部分,由镇政府全额代缴。

四、集中参保期

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五、参保办法

(一)上年已参保居民。1.社区工作人员宣传动员并帮助居民激活个人医保电子凭证;

2.帮助本镇祖居户籍人员及资助参保对象代缴医保费用。登陆“医保”微信公众号,点击“服务大厅”,在业务办理中点击“居民参保缴费”,社区工作人员通过“微信”支付方式,续缴参保费用;

3.指导帮助自费参保对象续缴医保费用;

4.核查登记完善居民个人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手机号码等)。

(二)新参保居民。持户口本或居住证(镇派出所出具),到户籍或居住地社居委参保登记。通过“参保平台”录入参保人员信息,扫码缴费并打印《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专用票据》(以下简称《专用票据》),然后激活医保电子凭证。

(三)各类中小学生。由所在学校负责组织参保,9月1日至10月30日,学校应通知并督促学生家长,按照上述两条参保方式参保。

(四)资助参保对象。按照国家和省分类资助参保要求,特困供养人员、社会散居孤儿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受灾贫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由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全额代缴;

低保对象、其他贫困人口、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由城乡医保救助资金补助90%,个人负担的10%;计生资助对象包括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独女领证户和二女绝育户夫妇及未婚女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伤残子女和重点优抚对象包括农村60周岁以上退役士兵、老年烈士子女等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由专项基金补助90%,个人负担的10%。资助参保对象个人需负担部分由镇财政全额代缴。各社区通过“医保”微信公众号或“参保平台”,逐一落实定额补助参保对象个人缴费代缴工作,确保一个不漏。

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动态新增的资助参保对象,在12月31日前由各相关部门及各社区提供名单,及时上报主管部门,交县医保中心及时导入居民医保系统。

(五)其他无法在集中参保期参保的,如新生儿、精神病患者、职工医保停保对象、刑满释放人员等,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六、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8月31日前)。制定镇参保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印制居民医保政策宣传材料、参保缴费平台操作指南等培训材料。

(二)开会培训阶段(9月10日前)。召开全镇居民参保工作动员会,布置2020年度参保工作;

镇卫健办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对参保流程、参保平台使用、信息录入和报送要求等内容开展培训。

(三)组织参保阶段(9月1日至12月31日)。持续开展居民医保政策宣传,组织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落实困难人员资助参保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居民医保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涉及广大居民的切身利益,也是纳入目标责任管理考核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相关部门及各社区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工作领导,扎实推进参保工作,确保全面完成2020年参保工作任务。

(二)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医保工作的领导为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及社区书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

(三)明确工作职责。各分工社区领导、分工干部,全程参与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融入到宣传动员、摸底排查、任务分解、信息登记激活、参保缴费的各环节中,掌握时间和任务进度,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镇卫健办、财政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居民参保工作,各社区具体负责组织参保登记、代收代缴参保费用和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工作。镇卫健办会同卫生院、扶贫办、民政办、中心校、退役军人事务管理站等部门对照贫困人口等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人员底数,重点跟踪贫困人口、贫困边缘人口、低保对象等参保情况,及时将未参保人员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四)广泛宣传动员。各社区要加强居民医保政策宣传,利用新闻媒体、电子屏幕、微信公众号、小视频、小喇叭、宣传折页、宣传标语、宣传海报等形式,多渠道、有重点地开展宣传,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对医保政策的知晓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做到应保尽保,避免困未参保或未按规定就医出现无法享受医保待遇情况发生。

(五)严肃纪律要求和考核要求。各社区在组织参保续保工作中,要做到应保尽保,但也不得为了套取财政资金而多统多报参保数据,不得优亲厚友;

各分工社区领导、分工社区干部要对社区上报的数据进行严格把关,确保不出现多统和漏统情况。一经发现,由镇纪委立即介入调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医保参保工作完成情况、医保电子凭证激活情况以及后期跟踪服务情况,将纳入当年的千分制考核范围。

(六)加强信息报送。各社区于每月18日前,由卫健专干负责统一向镇卫健办报送一篇参保工作动态信息。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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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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