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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作者:imissinggirl | 发布时间:2021-01-22 06:45:27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打击非法集资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确保我区金融经济安全稳定发展,针对非法吸收存款、非法理财、高利放贷等扰乱金融、经济秩序的现象,按照省、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联席工作会议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按照《大庆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责任分工,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行动,彻底排查风险隐患,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现象的发生;加大案件侦办查处力度,有效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清理非法广告信息,阻断非法集资宣传渠道;广泛深入开展投资者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构建联防联动常态机制,促进处非工作高效运行,维护我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保护合法、打击非法;有序推进、控制风险;分类处置、确保稳定;规范管理、保持活力。

三、重点任务(一)专项整治(20**年 7 月 14 日至 12 月 31 日)1.全面排查(7 月 14 日至 8 月 31 日)。区工商局暂停对投资、咨询、理财、财富等高风险企业的行政审批。在此基础上,对全区现有此类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有实体店面的,登记企业法人代表、分布情况、从业人员、往来账目等重要信息,做到一户一档无遗漏。与工商登记不符无法查找的,整理分类,登记造册,摸清

摸透全区涉及非法集资风险底数。(区工商局牵头,杏树岗镇、各社区工作站配合)2.性质界定(9 月 1 日至 9 月 15 日)。由金融、工商、公安、检察、税务等相关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按照国家、省关于非法集资行为性质认定有关政策,对登记造册涉嫌非法集资的企业进行性质界定,彻底摸清涉嫌非法集资的企业底数、违法违规业务内容。(区金融办牵头,各部门配合)3.依法查处(9 月 19 日至 12 月 31 日)。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对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企业和个人,第一时间采取行动,立案查办,严肃处理。对违规经营的企业和个人,给予相应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红岗公安分局、八百垧公安分局牵头,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工商局等相关部门配合)4.后续监管。依托社区工作站、辖区警务室等人员力量,对查处后的高风险企业实行分片区监管。利用辖区民警、社区工作人员、工商执法大队等执法力量,密切关注高风险企业经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把握处置此类风险的主动权。(杏树岗镇、各社区工作站牵头,红岗公安分局、八百垧公安分局、区工商局配合)(二)广告清理(20**年 7 月 14 日至 9 月 30 日)5.清理区属媒体非法集资广告,按照“清理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重点内容”,对区属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刊登、播放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进行彻底排查,严格禁止投放误导公众的违法违规金融广告。(区委宣传部牵头,杏树岗镇、各社区工作站及相关部门配合)6.清理户外非法集资牌匾广告,按照“清理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重点内容”,对区内各主要商业区店铺门面的牌匾、海报、LED 屏宣传内容进行规范,重点清理带有“理财、贷款、保本保息、高收益”等字样的非法广告。(区城管局

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7.加大非法集资广告处罚力度,对违规刊登、播放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广告发布者,按照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区工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三)宣传教育 8.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进乡镇、进社区,面向广大居民,经常性开展专题讲座,用切身案例以案说法,用典型人物以身说教,用身边事教育身边的人。(杏树岗镇、各社区工作站负责)四、组织领导 成立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区长赵清莉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红岗公安分局局长兰晶同志、八百垧公安分局局长陈彦学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局(区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区科技局局长曹权同志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红岗公安分局、八百垧公安分局、区信访局、区农业局、区教育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法制办、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工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城管局、区科技局(金融办)、杏树岗镇、各社区工作站。

五、工作要求(一)对《方案》各项任务,要做到有布置、有督促、有检查,确保不折不扣完成任务。区金融办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协调,对分工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指导,组织召开阶段推进会议,及时跟踪考核,定期汇总报告。牵头单位要认真落实领导小组要求,贯彻实施有关分工任务。配合单位要树立全局观念,积极配合行动,协调推进落实。

(二)各责任单位要充分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及时沟通协商形成工作合力。要按照领导小组要求,坚持“属地化管理”

原则,保证按时高效完成各项任务目标。

(三)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确定专人联络、推进该项工作,定期向金融办汇总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协调机制,区法制办要牵头研究意见办法,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区金融办联系人:张荣萍,联系电话:6782099,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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