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实施方案(3则)
(篇一)
为全面贯彻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的通知》(环办执法【2020】12号)、沧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沧州市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实施方案的通知》(沧环办函(2020)346号)要求,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升环境执法业务水平,树立执法权威,确保2020年全县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坚持党建统领、扎实推进。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理念,持续发挥分局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以党建统领全局,以党建工作高质量促进执法工作高质量,把党建工作融入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各方面和各环节,全面加强执法队伍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能力和纪律建设,加快打造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铁军,扎实推进大练兵活动。
(二)坚持领导带头、率先垂范。大练兵能否落到实处、取得实效,领导干部的示范和带头作用至关重要。“练兵先练长、严下先严上”,在全员练兵要求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县执法机构领导干部一个不能少,要积极主动投身大练兵实战活动,以上率下、以点带面,既要认真组织好,还要引领好、示范好。要对照大练兵要求,对标先进模范,认真查找工作短板,带头开展学习研讨,拿出务实举措,在一线解决问题,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发挥表率作用,持续推动大练兵工作不断走向深入、取得实效。
(三)坚持实战引领、问题导向。紧紧围绕服务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心任务,进一步强化与日常执法监管、强化监督帮扶、污染防治攻坚战及系列标志性战役等工作科学衔接,坚持“打什么仗、练什么兵”“仗怎么打、兵怎么练”“缺什么、补什么”原则,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在干中学、在战中练,以战促练,以练促战,着力解决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不会查、不愿査、不敢查问题,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凝心聚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四)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日常练兵基础上,进一步聚焦影响区堿环境质量的主要矛盾和关键问题,立足于当地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结合本地地理环境、产业特征和发展定位以及属地工作实际、配置现代化装备水平,对照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有针对性地分类施策,开展专门训练,开展现场和非现场实战大练兵,切实增强练兵的实用性、实效性,着力提升执法人员能力素质、专业化水平和应对能力。
(五)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全面。牢固树立目标导向以大抓基础、大抓基层为抓手,全面推进大练兵活动。既要加强人员素质和机构制度建设,也要进一步完善执法车辆执法装备等硬件建设;既要重点培养一批善于钻研、能力突出的执法尖兵,更要全面打造一支作风优良、本领过硬的铁军队伍;既要通过竞争比武提供动力、激发潜能,更要通过团结合作相互促进、共同进步;既要抓好执法铁军建设更要增强执法实力、激发活力、提升战斗力,确保人人参加练兵,人人得到提高。
(六)加密考核频次、助推实效。进一步加大大练兵考核频次,由原季度考核、调度变为月考核、月调度,及时发现大练兵过程中存在的不足、短板,及时研究相应举措,及时予以改正和完善。
二、大练兵范围
(一)全年大练兵。大练兵活动时间持续到2020年底、我分局要将大练兵活动贯穿于全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按照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抓好落实,确保大练兵部署按时保质落到实处。
(二)全员大练兵。大练兵参与对象覆盖分局全体执法人员,特别是执法机构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参加大练兵活动,积极发挥表率作用。鼓励新入职人员、新转隶人员参与大练兵活动。在综合执法改革中实行跨领城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的地方,也应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中负责生态环境执法相关工作的部门及人员纳入大练兵范围。
(三)全过程大练兵。大练兵活动结合日常工作、专项工作及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监管执法正面清单落实工作开展,通过规范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案件处理处罚、案件移交移送等工作,加强执法能力建设;通过规范执法行为、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强化企业守法服务等工作,持续优化执法方式;通过加强执法信息化、非现场监管执法、执法稽査等工作,全面提升执法效能
三、大练兵内容
(一)抓好党建练兵,建强战斗堡垒。认真规范党内制度生活,严格党员教育管理,统筹兼顾,坚持党建工作和日常执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以党建促发展,把执法工作和疫情防控等阶段性重点工作作为实打实检验基层党建班子建设、队伍建设水平的标准。持续深化开展“万名环保千部进万企,助力提升环境治理水平”主题实践活动。调整优化帮扶方式,提高帮扶工作水平。各执法队要选择区域内执法工作薄弱的各村党支部进行对口帮扶,通过共建形成执法合力,扭转被动落后局面。
(二)强化人员培训,提升队伍素质。继续抓实教育培训,完善执法培训机制,建立执法专家库,梳理典型案例库,采用按需培训、实战培训等方式,构建教、学、练、战一体化培训体系。面向全体执法人员,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大规模的岗位培训和专业化培训。
(三)聚焦实战引领,増强练兵实效。以省生态环境厅常态化组织开展的环境执法专项行动为抓手,将日常执法监管、专项执法行动、强化监督帮扶等工作作为训练场和实战场。以战促练,以练促战,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现场检査能力发现问题能力、调査处理能力,全面提升整体执法工作水平锻造一支“拉得出、用得上、打的赢”的执法队伍。开展“线送教”活动,各地结合执法需求,组织执法尖兵,深入基层执法一线现场示范讲授,强化执法能力提升。采取“老带新、互相学、交叉学”等方式,持续提升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能力。对日常执法、专项执法等执法工作进行评估,采取“日报告、周调度、月汇总、季分析”制度不断提升练兵实效
(四)依托科技手段,提升执法效能。切实将移动执法系统作为日常监管执法基本工具和主要手段,加大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应用力度,严肃app应用考核制度,实现业务和人员全覆盖,落实执法全员信息化、全业务信息化和全流程信息化,提升执法效能。进一步加大分表计电系统、远程执法抽查系统、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污染源在线监控质控系统、秸秆垃圾禁烧视频监控系统、热点网格、大数据分析等非现场执法监管手段的使用,探索无人机基站(飞检)、无人船管道机器人探测、水质指纹溯源等新技术在生态环境执法上的深度应用,促进生态环境执法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实现精准执法、高效执法、科学执法,推进企业主动守法、自觉守法。
(五)优化制度建设,夯实执法基础。完善环境执法工作考核评价制度,根据执法职能科学设置考核指标,推动落实执法队员入身安全保障、尽职照单免责和失职照单问责制度,不断优化执法干部成长空间。继续深化“一案双查”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完善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举报奖励制度等,织密扎紧权力笼子。组织开展执法案卷评査、常态化执法稽査,对执法全过程进行监督,狠抓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落实,保证执法队伍管理有序、训练有素,实现依法施训、依法管理、依法保障,政令畅通,有令必行令行禁止。通过评查、稽查带队伍、促规范、监督指导基层执法工作规范开展。
(六)加强作风建设,激发担当作为。紧紧围绕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工作,对标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要求,大力整治不思进取、不抓落实、不敢担当,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滥作为等失职渎职问题,严禁执法“一刀切”,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各县分局要建立执法人员廉政档案,组织签订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书,持续砥砺“问责利剑”。对出现廉洁纪律问题的个人及所在集体实施练兵评选票否决制。
(七)提高应急能力,守好安全底线。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实现“演、练、训”结合、应急处置工作与科技手段结合。要全面排查环境风险,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有针对性地做好应急预案编制、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技术运用等应急准备工作。加强上下游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协作制度,加强在风险研判、事件应急处置、信息通报、联合监测、纠纷处理等方面的沟通合作,进一步抓好环境风险防控工作,不断提高应急实战的组织能力,积累处置经验,切实守好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篇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升人员素质,展现队伍形象,树立执法权威,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的通知》和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关于开展2020年**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建统领。大练兵活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既抓党建工作,又抓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法治理念,推动形成“严、真、细、实、快”的工作作风,加快打造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铁军。
(二)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分析当前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通过日常执法与强化监督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战实操相结合、提升能力和加强保障相结合的方式,着力解决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不会查、不愿查、不敢查问题,化解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凝心聚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坚持统筹兼顾。统筹软件和硬件能力建设,既要加强人员素质和机构制度建设,也要完善执法车辆、执法装备等硬件建设;
统筹个人与团体能力建设,既要重点培养一批善于钻研、能力突出的执法尖兵,也要全面打造一支作风优良、本领过硬的铁军队伍;
统筹竞争和合作的关系,既要通过竞争比武提供动力、激发潜能,也要通过团结合作相互促进、共同进步。
二、大练兵范围
(一)全年大练兵。大练兵活动时间持续到2020年底,各分局要将“学、考、查、比”贯穿于全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按照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抓好落实,确保大练兵部署按时保质落到实处。
(二)全员大练兵。大练兵参与对象要覆盖全体执法人员,特别是执法机构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参加大练兵活动,积极发挥表率作用。鼓励新进人员、新转隶人员参与大练兵活动。
(三)全过程大练兵。大练兵活动结合日常工作、专项工作及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监督执法正面清单落实工作开展,通过规范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案件处理处罚、案件移交移送等工作,加强执法能力建设;
通过规范执法行为、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实施举报奖励、强化企业守法服务等工作,持续优化执法方式;
通过加强执法信息化、非现场监管执法、执法稽查等工作,全面提升执法效能。
三、大练兵内容
(一)加强作风建设,强化责任担当。不断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扛起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政治责任,坚持执法与普法、检查与帮扶相结合,指导帮助企业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强化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的责任担当。坚决抵制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大力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滥作为的问题,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优化执法方式,助力精准执法。紧密结合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新特点,全面推进移动执法系统建设使用,实现执法全员信息化、全业务信息化和全流程信息化。充分运用"互联网+监管”,依托热点网格、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强化非现场监管。科学应用高科技执法手段,借助卫星遥感、无人机飞检、管道机器人探测、水质指纹溯源等破解查处难题。积极推进企业主动守法,通过建立企业环保信用档案、优化双随机检查机制、开展联合培训等方式增强企业自觉守法意识和能力。
(三)加强制度建设,促进规范执法。以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契机,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制定发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推动落实执法人员考核奖惩制度、人身安全保障制度、尽职照单免责和失职照单问责制度,加快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完善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举报奖励制度等,努力实现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和管理制度化。
(四)夯实执法基础,确保依法执法。以首届网络知识竞赛为抓手,引导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熟练掌握生态环境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管执法相关制度。结合实际开展业务培训、案卷评查、执法稽查,采用线上线下学习、专题研讨、案例评析、现场比武等方式,加强执法岗位培训和实战交流,着力提升现场检查、调查取证、法律适用、程序遵守能力,着力培养理论通、技术精、擅执法的高素质、专业化执法队伍。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8月下旬)。各分局要认真总结**年大练兵活动中的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梳理问题研究对策,根据2020年大练兵活动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制定各区县市大练兵活动方案,完成动员部署工作,并报送相关情况至市局联络人。
(二)活动实施阶段(2020年8月下旬-11月)。各分局要组织开展多样的大练兵活动,积极营造“学业务技能、当岗位标兵、打好攻坚战”的大练兵氛围,及时报送大练兵活动信息和执法工作动态。各分局要加强指导调度,积极上报活动简报和宣传情况。11月25日前,各分局完成自评,并将大练兵总结报告、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候选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市局。
(三)总结表扬阶段(2020年12月-2021年3月)。市局组织抽调各地执法骨干、相关专家对各区县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初评,评选出**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3个)、表现突出个人(20名),并根据排名情况向省生态环境厅推荐参评。评价指标详见附(2、3)。
五、大练兵要求
(一)周密部署,广泛动员。各区县市分局要高度重视大练兵活动,将大练兵活动作为提升人员素质、加强队伍建设、树立执法权威的重要抓手,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建立调度机制,落实落细责任。同时,充分调动所有执法人员大练兵积极性,以上率下、以老带新,着力打造齐抓共管、广泛参与的良好局面。
(二)学练结合,确保实效。各区县市分局在大练兵过程中既要重视理论学习,通过法治讲座、专题培训、知识竞赛等方式有组织、有计划地提升执法人员的理论素养,也要注重学以致用,通过交叉执法、专项检查、实战比武等方式积极投身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做到以学促练,以练促学,形成良性循环。
(三)逐级选拔,择优推荐。各区县市分局要参照市局大练兵要求自行组织选拔,鼓励创新大练兵方式,全方位考察执法机构和人员的强化监督表现、日常监督执法工作、调查取证工作质量等综合表现,公开大练兵评价体系,量化参评集体和个人的大练兵成绩,公正评价大练兵成效。各区县市分局综合考虑自评结果和日常工作表现向市局推荐参评单位和人员。
(四)加强宣传,鼓励参与。各区县市分局要组织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做好大练兵活动宣传报道,在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微博设立大练兵专栏,采用视频短片、微电影、动画、漫画等新颖形式,发布大练兵动态,公开典型案例,树立执法为民典范。鼓励公众和媒体参与到大练兵活动中,积极举报和反映环境违法问题线索。市局将定期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大练兵专栏刊发各地大练兵做法和典型事迹。同时,各分局要积极向《中国环境报》和中国环境app投稿,实时宣传当地活动进展和动态。
附1
表现突出组织集体评选细则
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设市级表现突出组织集体4个,评价指标包括动员部署、活动实施、队伍建设与管理、移动执法系统建设使用、网络知识竞赛活动表现、大练兵成绩和创新措施(附加项),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牵头按照本评选细则组织开展市级表现突出组织集体的争先评优工作,局属相关科室及各分局做好配合工作。
本市执法人员出现违反廉洁纪律问题的,我市将被取消市级表现突出组织集体的评选资格。
一、“活动实施”指标(25分)
(一)指标说明
评价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在大练兵活动中多措并举规范行政处罚、广泛开展活动宣传和激励措施等情况。
(二)评价内容
本项指标共计25分。其中,规范行政处罚15分,开展大练兵宣传5分,激励措施5分。
1.“规范行政处罚”指标(15分)
结合实际采用理论学习、实战比武、交叉执法、稽查督导、问题通报、发布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提升执法能力。
2.“开展大练兵宣传”指标(5分)
在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开设大练兵活动宣传专栏,利用省级及以上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介宣传大练兵动态,在生态环境部“铁军风采”大练兵专栏和《中国环境报》刊发稿件数量。
3.“激励措施”指标(5分)
根据各市州对**年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采取记功、表彰、通报表扬等措施的情况,视表彰奖励力度相应得分。
(三)材料来源
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提供的大练兵总结报告;
省厅统计的“铁军风采”大练兵专栏投稿情况;
中国环境报社统计的地方投稿情况。
二、“队伍建设与管理”指标(35分)
(一)指标说明
评价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制度建设,指导行政区域内各级执法机构提升执法案卷质量,抽调人员参与强化监督表现等情况。
(二)评价方法
本项指标共计35分。其中,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15分,案卷抽查情况10分,强化监督表现10分。
1.“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指标(15分)
加快制定出台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执法人员考核奖惩、人身安全保障、尽职照单免责和失职照单问责等管理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细化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对因严格执行“三项制度”、规范适用自由裁量权、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和举报奖励工作成效显著得到有关单位表扬、推广、借鉴,起到示范作用的予以额外加分;
在执法人员评优、晋升等方面运用考核结果、为执法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对履职尽责执法人员实行容错纠错减免责任的予以额外加分。
2.“案卷抽查情况”指标(10分)
省厅将分别组织上、下半年案卷抽查工作。组织专家对各市州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办理案卷质量进行评分。每个市州每次随机抽取案卷(市、县级集体办理案卷各3份),抽选案卷以处罚系统内上传信息为准。处罚情况未在门户网站公开的,该案卷按0分计。上、下半年案卷抽查成绩取平均值作为本指标最终得分。
案卷抽查工作结束后,省厅将抽查结果向各市州反馈,并视情况对抽查结果靠后的市州进行通报。
3.“强化监督表现”指标(10分)
根据各市州抽调行政区域内执法人员参加强化监督行动的数量和表现加分;
存在不服从指挥调度、所派人员在行动中不遵守组织纪律等情况的,视情节扣分。派出人员被查实存在廉洁问题的,本项指标得0分。
(三)数据来源
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报送大练兵总结报告;
各强化监督专项办公室提供强化监督表现情况。
三、“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指标(15分)
(一)指标说明
评价各地移动执法系统建设使用和污染源自动监控执法应用情况。
(二)评价方法
本项指标共计15分。其中,移动执法系统建设使用10分,污染源自动监控执法应用5分。
1.“移动执法系统建设使用”指标(10分)
本项指标满分条件包括:①按照要求完成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具备信息查询、任务管理、现场检查、稽查考核等4项基本功能,执法文书均由移动执法系统生成;
②本市州80%以上的生态环境执法机构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
③本市州全部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均能够与厅、部环境监管执法平台联网,且实时上报现场检查数据,上报现场检查数据机构占比不低于95%;④上传到部环境监管执法平台的日常检查次数大于或等于“双随机、一公开”数量;
⑤以本市州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在编在岗执法人员为基数,每月人均上报检查记录数量不少于2条(新冠肺炎疫情结束后开始计算)。
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将酌情减分;
未按要求完成移动执法系统建设或现场检查数据未接入部环境监管执法平台并上传的,本项指标不得分。
2.“污染源自动监控执法应用”指标(5分)
本项指标满分条件包括:①本市州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有效传输率达到95%;②本市州列入部通报的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名单的重点排污单位查处率达到100%;
③本市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触发"事后处理”电子督办的查处率达到100%;④本年度向厅、部报送了污染源自动监控执法应用的典型案例,包括且不限于涉嫌“自动监测数据超标超总量”“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未按规定公开自动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的处罚案例。
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将酌情减分;
本市州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有效传输率低于90%的,本项指标不得分。
(三)数据来源
生态环境部环境监管执法平台统计数据;
部执法局提供的“双随机、一公开”情况和污染源自动监控执法应用典型案例采纳情况;
部污染源监控中心平台统计数据。
四、“网络知识竞赛活动表现”指标(10分)
(一)指标说明
评价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组织行政区域内各级执法人员参与大练兵网络知识竞赛情况。
(二)评价方法
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各级执法人员积极参与竞赛活动的,酌情加1-5分;
执法人员在竞赛活动中表现优异的,酌情加1-5分。
行政区域内执法人员在竞赛活动中有舞弊行为的,本项指标按0分处理,并取消舞弊者个人及其所在集体参评资格。
(三)材料来源
生态环境部统计的各地全员参与情况和答题成绩。
五、“大练兵成绩”指标(15分)
(一)指标说明
评价各市州2020年大练兵全员参与情况和活动成绩。
(二)评价方法
1.“入选数量”指标(10分)
根据各市州所有候选集体和个人取得的成绩排名、获得生态环境部以及省厅表扬的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数量等,综合计算各市州得分。
2.“全员参与”指标(5分)
推荐集体近三年(**年-**年,下同)未参与过省厅大练兵的,每个得0.25分,推荐集体近三年参与过省厅大练兵但未入选过表现突出集体的,每个得0.1分;
推荐个人近三年未参与过省厅大练兵的,每个得0.25分,推荐个人近三年参与过省厅大练兵但未入选过表现突出个人的,每个得0.1分。
(三)材料来源
**-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评审结果。
六、“创新措施”指标(附加项)
(一)指标说明
评价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在大练兵活动中提升依法执法、规范执法、精准执法能力,推动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和管理制度化的创新举措。
(二)评价方法
根据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创新措施的合理性、科学性、有效性评分。
(三)材料来源
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按要求报送的大练兵总结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
附2
表现突出集体评选细则
**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表现突出集体名额为3个。表现突出集体名单由市局成立的专项评选小组进行综合评分,根据分数排名确定表现突出集体名单。
表现突出集体评选共设6项评价指标:强化监督表现、执法案卷质量、日常监督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网络知识竞赛活动表现、执法公众满意度,另设“党建工作”为附加项。
本单位执法人员出现违反廉洁纪律问题的,取消该单位表现突出集体评选资格。
一、“强化监督表现”指标(25分)
(一)指标说明
评价候选集体参加部里强化监督行动的工作表现。
(二)评价方法
候选集体积极派员参加强化监督行动的,酌情加1-5分;
负责执法工作领导带头参与的,酌情加1-5分;
派出人员在强化监督行动中获得通报表扬或工作成绩排名靠前的,酌情加1-15分。
候选集体存在不服从指挥调度等情况的,视情节扣1-5分;
所派人员在行动中出现不遵守组织纪律等情况的,视情节扣1-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25分。如扣分分数大于得分分数,则按0分计。
(三)材料来源
本项指标来源于部各强化监督专项办公室统计数据。
二、“执法案卷质量”指标(25分)
(一)指标说明
评价各地按照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环境行政处罚及相关工作的情况,突出对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查、听证和告知、处罚决定制作和下达、信息公开和报送等全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的审查。
(二)参评案卷来源
采用随机抽取案卷为主、地方推选案卷为辅的方式。推选的案卷为候选集体本级2020年已结案的案卷,抽取的案卷为本级行政区域内2020年印发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的案卷。推选或抽选案卷数量不足的,缺少的案卷按0分计。
推选评审案卷:候选集体适用四个配套办法案卷1份。
随机抽选案卷:在处罚系统中随机抽取候选集体一般行政处罚案卷3份。
(三)评价方法
根据各分局报送案卷和抽选案卷的类型,组织环境执法人员和法制工作人员组成评审组,执法、理论与司法实务等领域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结合案卷整体情况,对行政处罚全过程进行评分。推选及抽选案卷均以处罚系统内上传信息为准。处罚情况未在门户网站公开的,该案卷按0分计。
本项指标共计25分,抽选案卷占20分,推选案卷占5分。
三、“日常监督执法工作”指标(20分)
(一)指标说明
评价2020年全年行政区域内填报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系统、办理和报送典型案例、开展企业守法宣传与服务等工作情况。
(二)评价方法
本项指标共计20分。其中,案件填报4分、典型案例采纳情况8分、制度创新与执法服务8分。
1.“案件填报”指标(4分)
候选集体在处罚系统中信息填报不真实的,每发现1件案件,扣1分;
处罚信息迟报的,每发现1次,扣1分;
案件填报率不足的,每少5%,扣1分;
案件填报错误的,每修改、删除1件,扣1分;
因处罚工作不力,被省厅、市局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累计扣分不超过4分。
2.“典型案例采纳情况”指标(8分)
候选集体办理有关偷排偷放、恶意排污、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以及涉疫情医疗废物、医疗废水,侵害群众健康、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污染环境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案件被省厅选中报送生态环境部的,每件加1-2分,累计不超过4分;
被生态环境部作为《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月度通报案例的,每件加2-4分;
在部举办的会议上被点名表扬或被部发文通报表扬的(包括日常执法查处案件和强化监督督办案件),每件加4-6分。同一案件满足上述情形2个以上的,取最高分。以上累计不超过8分。
被中央或国务院肯定的,本指标得满分。
3.“制度创新与执法服务”指标(8分)
候选集体在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行政执法“四项制度”、规范自由裁量权、开展执法宣传与服务等方面的经验做法被省厅选中作为典型做法报送的,每次得1-2分,累计不超过4分;
被部采纳并在《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月度通报中表扬的,每次加2-4分;
在部举办的会议上被点名表扬的,或被部发文通报表扬的,或被部作为经验做法向全国推广的(包括部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的、转发各地学习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予以采纳的等),每次加4-6分。相同经验做法满足上述情形2个以上的,取最高分。以上累计不超过8分。
被中央或国务院肯定的,本指标得满分。
(三)数据来源
部环境行政处罚系统相关数据和部执法局提供的相关统计数据。
四、“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指标(15分)
(一)指标说明
评价各地移动执法系统建设使用和污染源自动监控执法应用情况。
(二)评价方法
本项指标共计15分。其中,移动执法系统建设使用10分,污染源自动监控执法应用5分。
1.“移动执法系统建设使用”指标(10分)
本项指标满分条件包括:①按照要求完成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具备信息查询、任务管理、现场检查、稽查考核等4项基本功能,执法文书均由移动执法系统生成;
②候选集体行政区域内80%以上的在编在岗执法人员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
③候选集体行政区域内所有手持移动执法终端均能够与部环境监管执法平台联网,且实时上报现场检查数据,上报现场检查数据终端占比不低于95%;④候选集体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执法机构上传到部环境监管执法平台的日常检查次数大于或等于“双随机、一公开”数量;
⑤以候选集体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在编在岗执法人员为基数,每月人均上报检查记录数量不少于2条(新冠肺炎疫情结束后开始计算)。
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将酌情减分;
未按要求完成移动执法系统建设或现场检查数据未接入部环境监管执法平台并上传的,本项指标不得分。
2.“污染源自动监控执法应用”指标(5分)
本项指标满分条件包括:①候选集体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有效传输率达到95%;②候选集体行政区域内列入部通报的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名单的重点排污单位查处率达到100%;③候选集体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如有)触发“事后处理”电子督办的查处率达到100%;④本年度有污染源自动监控执法应用的典型案例被省厅选中作为典型案例报送部的,包括且不限于涉嫌“自动监测数据超标超总量”“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未按规定公开自动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的处罚案例。
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将酌情减分;
候选集体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有效传输率低于90%的,本项指标不得分。
(三)数据来源
部环境监管执法平台统计数据;部执法局提供的“双随机、一公开”情况和污染源自动监控执法应用典型案例采纳情况;
部污染源监控中心平台统计数据。
五、"网络知识竞赛活动表现”(10分)
(一)指标说明
评价候选集体参加部里组织的大练兵网络知识竞赛活动表现。
(二)评价方法
候选集体组织本集体执法人员积极参与竞赛活动的,酌情加1-5分;
本集体执法人员在竞赛活动中表现优异的,酌情加1-5分。
(三)材料来源
部统计的各地全员参与情况和答题成绩。
六、“执法公众满意度”指标(5分)
(一)指标说明
评价公众对大练兵候选集体环境执法工作的满意程度。
(二)评价方法
市局将公开候选集体事迹材料(结合执法工作总体情况、重点工作特色、重点案件办理情况,需包括至少1件典型案件办理过程,材料中不应出现违法企业名称和违法人员姓名)。
本项指标满分为5分,根据各候选集体实际得票数量进行排名,从高到低计算得分。
各地提供事迹材料中如出现违法企业名称和违法人员姓名等当事人信息的,扣2分;
出现文字错误的,每处扣1分。如扣分分数大于得分分数,则按0分计。内容出现雷同且涉嫌抄袭的,本指标按0分计。
(三)材料来源
各分局向市局报送的各候选集体事迹材料以及公众满意度投票平台统计数据。
七、“党建工作”指标(附加项)
(一)指标说明
评价候选集体党建工作表现。
(二)评价方法
候选集体因党建工作表现突出被各级组织部门表扬的,视表扬级别酌情加分。
(三)数据来源
各候选集体提供的表扬情况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八、**省生态环境执法综合办案系统使用情况(附加项)
(一)指标说明
评价各地对**省生态环境执法综合办案系统使用情况。
(二)评价方法
依据各分局执法人员录入**省生态环境执法综合办案系统信息数量、质量酌情加分。
(三)数据来源
**省生态环境执法综合办案系统后台数据统计。
九、应急工作指标(附加项)
(一)指标说明
评价候选集体开展应急演练的情况。
(二)评价方法
依据各分局应急演练完成情况、能做到事前有方案,事中有组织,事后有总结,能通过应急演练寻找应急预案不足,酌情加分。
(三)数据来源
市局数据统计和各候选集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篇三)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依法执法、规范执法、精准执法能力,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0年平凉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平环发〔2020〕10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建统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法治理念,全力打造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铁军。
(二)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分析当前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短板,坚持日常执法与强化监督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战实操相结合、提升能力和加强保障相结合的方式,着力解决执法工作中存在不会查、不愿查、不敢查的问题,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凝心聚力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坚持统筹兼顾。统筹个人能力提升和团体能力建设,既要重点培养一批善于钻研、能力突出的执法尖兵,也要全面打造一支作风优良、本领过硬的铁军队伍;
统筹竞争和合作的关系,既要通过竞争比武提供动力、激发潜能,也要通过团结合作相互促进、共同进步。
二、大练兵范围
(一)全年大练兵。大练兵活动时间持续到2020年底,全体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将大练兵活动贯穿于全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中,确保大练兵活动高效落实到位。
(二)全员大练兵。大练兵参与对象覆盖全体执法工作人员,特别是综合执法队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大练兵活动,积极发挥表率作用,鼓励新转隶人员参与大练兵活动。
(三)全过程大练兵。大练兵活动结合日常工作或专项工作开展,通过规范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案件处理处罚、案件移交移送等工作加强执法能力建设;
通过规范执法行为、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实施举报奖励、强化企业守法服务等工作持续优化执法方式;
通过加强执法信息化、非现场监管执法等工作全面提升执法效能。
三、组织机构
全县环境执法大练兵由县生态环境分局组织,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牵头具体实施,持**省行政执法证或环境监察执法证的工作人员全员参与。为加强全县环境执法大练兵的组织领导,县局决定成立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全体执法中队执法人员
领导小组负责环境执法大练兵的组织领导、经费保障、业务指导,负责审定表彰先进个人,并向市局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执法队,具体负责环境执法大练兵的组织、协调和各项工作措施的实施。
四、大练兵内容
全面动员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集中6个月时间,结合日常或专项执法工作,规范开展排污单位现场监督检查、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案件移交移送等各项执法工作。
1.练发现问题和取证能力。丰富练兵方式,采取有效措施。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实地培训、实战练兵,对现场执法要点、调查取证的标准和具体要求等进行全面解读和操练,提升现场检查的调查取证能力。
2.练适用法律能力。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辅助决策系统》要求,进一步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认定,将证据材料的规范化体现在大练兵期间的各个具体案件中,保证环境违法事实认定的准确性和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质量。重点规范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内容,做到程序合法、内容完整、重点突出、逻辑严密、表述准确客观。
3.练处罚程序遵守能力。以污染源现场执法检查为重点,开展执法检查、交流学习、专业研讨,培养执法人员熟悉现场检查要点和移动执法系统,总结提炼现场执法方法、技巧,规范证据提取、笔录制作、总结报告等方面的程序,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培养现场执法骨干,不断提升现场执法整体水平。
4.练处罚信息运用能力。按照市局要求的时间、格式、内容公开和上报处罚案件信息,提升案件信息公开和报送工作水平。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6月25日前)。认真总结**年大练兵活动中的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梳理问题,研究对策,按照2020年大练兵活动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制定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周密完成动员部署工作。
(二)活动实施阶段(2020年6月下旬-11月)。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大练兵活动,积极营造“学业务技能、当岗位标兵、打好攻坚战”的大练兵氛围。及时按要求报送大练兵活动信息和执法工作动态,11月5日前完成自评总结报送市局。
(三)总结表彰阶段(2020年11月--2021年3月)。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按照全市统一安排部署,对2020年执法大练兵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对表现突出的个人,及时推荐省、市进行表彰奖励。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作风建设,强化责任担当。不断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扛起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政治责任,坚持执法与普法、检查和帮扶相结合,积极指导企业提升生态环境管理水平,强化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的责任担当。坚决抵制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大力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滥作为等问题,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抓好廉政风险防控,加强对敏感事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廉政风险点的动态监控,切实保证生态环境执法队伍的纯洁性。
(二)优化执法方式,助力精准执法。积极适应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新特点,全面推进移动执法系统的建设和使用,实现执法全员信息化、全业务信息化和全流程信息化。充分运用“互联网+监管”,依托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强化非现场监管。积极推进企业主动守法,通过建立企业环保信用档案、优化双随机检查机制、开展联合培训等方式增强企业自觉守法意识和能力。
(三)加强制度建设,促进规范执法。以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契机,全面梳理、规范执法事项,推动落实执法人员考核奖惩制度、人身安全保障制度、尽职照单免责和失职照单问责制度,加快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举报奖励制度等,努力实现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和管理制度化。
(四)夯实执法基础,确保依法执法。以生态环境部首届网络知识竞赛活动开展为契机,激励引导执法人员熟练掌握生态环境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管执法相关制度。结合实际开展业务培训、案卷评查、执法稽查,采用线上线下学习、专题研讨、案例评析、现场比武等方式,加强执法岗位培训和实战交流,着力提升现场检查、调查取证、法律适用、程序遵守能力,着力培养理论通、技术精、擅执法的高素质、专业化执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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