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特大植物疫情工作方案范文
重特大植物疫情工作方案范文 1 总则 1.1 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加强和完善区农业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机制,从而提高本地区应对重特大植物疫情的能力,维护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安定,促进本地区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1.2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维护稳定、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快速反应、互相配合、依法管理。
1.3 编制依据 1.3.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1.3.2《市植物检疫实施办法》
1.3.3《市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及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 1.3.4《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 基本情况 我区重特大植物疫情对象主要有水稻螟虫(二化螟、三化螟)、水稻褐飞虱、水稻纵卷叶螟、水稻条纹叶枯病。
1.4.1 现状 1.4.1.1 水稻螟虫 近几年,水稻螟虫特别是二化螟呈现大发生到中等发生危害。危害严重时,平均枯鞘穴率达 57%,高的田块可达 88%,而平均枯鞘株率也有 7.8%,高的田块达 13%以上,白穗率高的田块可达 30%以上。2001 年~2005 年五年中,全年二化螟扑灯量(均至 9 月 27 日止)均维持在 3000 头以上,大发生的 2002 年更是达到 4028 头。三化螟发生特点具区域性,主要集中在东北部几个镇,如祝桥镇、老港镇等。2001 年三化螟呈局部大发生,全年扑灯量至 9 月底止为 1714 头,而一般年份仅在几百头,田间
白穗率平均 6.6%,01 年最高田块高达 96.4%,对水稻产量的影响比较大。
1.4.1.2 水稻褐飞虱 除 2005 年突发性的大暴发外,前几年一直维持在中等至中等偏重发生。2005 年发生特点:(1)突发性:8 月 15 日田间调查数据比 8 月 8 日调查数据猛增 21 倍之多。(2)灯下成虫始见早,全年扑灯量大(1.249 万头)。(3)回迁峰频繁,持续时间长(8 月 26 日 1350 头,8 月 27 日 5300 头,8 月 30 日 2953 头,9月 19 日 450 头,10 月 2 日 425 头)。(4)田间虫、卵量特别高,如周浦一块田卵量竟达 5000 万粒/亩,测报点最高的也达 2589.4万粒/亩。
1.4.1.3 水稻纵卷叶螟 稻纵卷叶螟近几年一直维持在大发生程度。田间蛾量、卵量均较高。但由于前期防治抓得早、准,一般均能得到有效的控制。
1.4.1.4 水稻条纹叶枯病 水稻条纹叶枯病是由灰飞虱传播的一种病毒病。近年来,及
周边省市的水稻条纹叶枯病呈逐年扩大且迅速蔓延态势,水稻感病后减产幅度一般在 20~50%,严重时几乎颗粒无收。本区 2004年大部分地区条纹叶枯病零星发生,在惠南、万祥等镇部分田块发生较重。2005 年,从对灰飞虱越冬基数的调查情况看,田间虫量上升速度快,并具有一定的区域性,东部地区如万祥、泥城、书院、大团等镇虫量发生大,中西部地区发生一般。
1.4.2 为害表现 1.4.2.1 水稻螟虫 二化螟:幼虫进入二龄末期,开始蛀入稻茎,并转株为害,严重时,一条幼虫能转株为害 8~10 株水稻,前期导致枯心、枯鞘,水稻抽穗后导致白穗。
三化螟:稻苗易受蚁螟为害,造成枯心,凡稻苗处在分蘖盛期、叶色嫩绿的田块,遇上发蛾盛期,受害就重。正在破口抽穗的稻株,也易受蚁螟为害,造成白穗。
1.4.2.2 水稻褐飞虱 前期褐飞虱聚集在水稻根茎部吸食水稻茎秆的汁液,随着虫
量的增加,为害加重,可造成稻株枯死,形成枯死点、枯死片甚至全田绝收。
1.4.2.3 水稻纵卷叶螟 初孵幼虫喜于水稻嫩叶上啃食叶肉,形成白色斑点,然后爬到叶尖上吐丝卷叶为害,以后逐渐下移到叶片中部做成纵卷的圆筒状单叶苞,也有做成 3~5 叶的多叶苞,在苞内啃食叶肉,仅留表皮,形成白色条斑,严重时全叶枯白,俗称“开天窗”。
1.4.2.4 水稻条纹叶枯病 水稻经带毒灰飞虱为害后感染病毒,经 7~10 天表现症状,心叶卷曲成纸捻状或枯死,形成矮缩“假枯心”,老叶一般不表现症状,苗龄越小,病毒潜伏期越短,症状越严重,三叶期前被感染,一般形成死苗,分蘖期被感染,全株显症,个别分蘖枯死。
1.4.3 发展趋势 1.4.3.1 水稻螟虫 除 2001 年三化螟呈局部大发生,二化螟 2002 年中等偏重发
生外,近几年一直呈中等至中等偏轻发生。
1.4.3.2 水稻褐飞虱 水稻褐飞虱由于 2005 年大暴发,故要警惕以后几年的发生情况。
1.4.3.3 水稻纵卷叶螟 近年来,受南方虫源影响,维持在大发生程度。
1.4.3.4 水稻条纹叶枯病 目前维持在中等发生,但有加重危害的趋势。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生物灾害,主要是可以预见的或已发生的重特大植物疫情的暴发流行事件。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组织体系和框架 2.1.1 区农业委员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区农委主任任组长,农委、计经委、气象、财政、供销合作总社、工商等部门参加,负责全区重特大植物疫情控制工作。
2.1.2 区农业委员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委员会。
2.1.3 镇重特大植物疫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2.2 各部门工作职责 2.2.1 区农业委员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区农业委员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决策,统一安排紧急灾害的应对工作;收集、分析重大农业病虫害的发生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启动或停止执行本预案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地区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
2.2.2 农业部门
1)调集有关科技人员,开展重大农业生物灾害应急工作; 2)搞好病虫预测、预报,并对发生发展趋势作出判断; 3)加强基层农技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防范意识和防治水平; 4)负责紧急应对处置所需的农用物资(主要是农药、机械器具)的调运、分发; 5)评估重大农业生物灾害发生后所需的补贴资金,并安排资金使用计划。
2.2.3 计经委 负责农用物资的储备、调运的计划安排。
2.2.4 财政部门 负责安排农用物资储备金和应急补贴资金。
2.2.5 气象部门
及时提供相关气象资料 2.2.6 供销合作总社 负责主要救急农用物资的供应。
2.2.7 工商部门 负责查处全区无证销售点及假冒伪劣农资物品。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 信息监测 在本区设立病虫预测预报加强点,技术上由区农业部门负责,定时对病虫预测预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分析病虫发展趋势。
3.1.2 信息报告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迅速及时地将有关信息上报至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并严格报告制度,对重大疫情发生发展情况要做到每半小时口头报告一次,一小时内形成书面报告。
3.2 预警级别及发布 3.2.1 预警级别 按照本地区植物疫情发生发展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预警级别拟分为四级,即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预警(具体见下表),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3.2.2 发布 重特大植物疫情的发生发展动态情况由区农业委员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掌控,主要从以下两个途径对外发布:1)区农业部门的《病虫情报》、《大发生或大暴发警报》等;2)区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报道。特别严重的逐级上报至区应急办、市农委和市人民政府。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1.1Ⅳ级应急响应 1、区农业委员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织防控工作。
2、区农业部门根据病虫预测预报情况,提出相应防治对策,以《病虫情报》形式下发至各镇。
3、各镇农业系统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进行防治。
4.1.2Ⅲ级应急响应 1、区农业委员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织防控工作。
2、区农业部门发布《大发生警报》至各镇。
3、各镇农业系统根据区农业部门的技术意见组织实施各项防控工作。
4、灾后有关损失的补偿按照规定进行。
4.1.3Ⅱ级应急响应 1、区农业委员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织防控工作。
2、区农业部门发布《大暴发警报》,必要时,新闻媒体给予相关预警报道。
3、各镇重特大植物疫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正式启动防控方案,并组织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4、区农委、区计经委、区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在防治技术、应急物资上提供保障。
5、灾后各级财政部门和保险部门对有关损失进行评估补偿。
4.1.4Ⅰ级应急响应 1、区农业委员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织防控工作。
2、区农业部门发布《特大暴发警报》,区各级新闻媒体同时
进行相关预警报道。
3、区农业委员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将特大暴发预测情况及时上报至区人民政府,并报送市农委、市人民政府,在市有关部门的指挥下制定具体防控对策,并组织实施,农资部门负责应急救灾物资的供应。
4、各镇重特大植物疫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正式启动防控方案,并组织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5、灾后各级财政部门和保险部门对有关损失进行评估补偿。
4.2 信息共享和处理 由各镇农业部门、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区农业委员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成应急信息系统,病虫预测预报情况由区农业部门负责采集,并上报至区农业委员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区农业委员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国家、市政府和区委、区府有关信息公开的规定确定信息公开。
4.3 通讯
区农业委员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58022535。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联系电话:58022898。
区农业委员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农委主任担任,副组长设三名,由农委副主任担任,其中常务副组长由农委分管主任担任。
4.4 指挥和协调 由区农业委员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工作,各相关部门参与应急救援协调机制,各镇组织力量,严格按照区应急方案进行防控和补救。
4.5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动员全区广大种植户,特别是种植大户加强预防和防治意识,并在各级农业部门的指挥下参与防控工作。
4.6 调查分析与后果评估 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组织专家,配合协助区农业委员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开展重大农业病虫害发生发展势态的预
测、调查分析,并对后果进行评估。
4.7 新闻报道 根据区政府有关规定,由区政府新闻办统一对外发布新闻信息。
4.8 应急结束 由农业植物病虫害预测、诊断技术小组提出结束意见,区农业委员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与要求予以发布。
5 后期处理 5.1 善后工作 由区农业部门和各镇农业部门负责后期处置工作。
5.2 救助与保险 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给予财政补贴,保险部门根据受灾实
际情况进行保险理赔。
6 保障措施 6.1 物资保障 由农业部门、计经委、供销合作总社负责协调供应。
6.2 资金保障 由区及各镇财政负责。
6.3 技术保障 农业部门设立市、区、镇三级病虫预测预报加强点,负责本地区的病虫预测预报工作,一旦发生病虫为害,根据具体实际提出防治意见。
6.4 人员保障 建立农业植物病虫害预测、诊断技术小组,为区农业委员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相关技术决策建议。
6.5 保险保障 鼓励农户参加农业保险,保险公司灾后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
7 宣传与培训 7.1 公众宣传教育 区农业部门和各镇农业部门大力普及植物疫情及防治措施的有关知识,增强广大种植户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7.2 培训 由区农业部门组织并做好应急管理人员和机动队伍的业务培训,熟练掌握重特大植物疫情的预测预报方法和应急处理程序,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8 监督检查与奖惩 8.1 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预案实施全过程
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8.2 对应急不力,由主观原因造成重大损失的集体和个人通报批评、并追究其行政责任。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 每三年由区农业委员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与更新,并征求其它参与部门意见,最后定稿。
9.2 制定与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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