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相对贫困人口相对贫困村退出机制实施方案》操作指引
《广东省相对贫困人口相对贫困村退出机制实施方案》操作指引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于9月29日印发了《广东省相对贫困人口相对贫困村退出机制实施方案》(粤农扶组〔2019〕27号)。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确保到2020年全省相对贫困人口、相对贫困村全部实现脱贫目标并有序退出,特制定本指引。
一、退出标准
(一)相对贫困人口退出标准。【文件原义】相对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是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有劳动力的相对贫困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当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符合条件的无劳动力贫困户全部纳入政策性保障兜底。具体核查“八有”指标: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或最低生活保障,有安全饮用水,义务教育有保障,基本医疗有保障,住房安全有保障,有电用,有电视信号覆盖、有宽带网络覆盖。
【操作指引】贫困人口退出标准详见《相对贫困户退出核查表》8个指标。其中,需要说明的是:①贫困户退出所需要核查的8个指标必须全部达标,缺一不可。2019年拟退出的对象应以2016至2018年连续三年达到当年脱贫标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为主。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或最低生活保障”按退出当年的收入标准核算。其中,有劳动力贫困户家庭2019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标准为8266元,测算公式是:17168×(1+7%)×45%=8266元;对部分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学生,按照《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第262号令)第十二条规定予以最低生活保障。③符合条件贫困户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由地方政府资助的个人缴纳部分养老金和低保贫困户2019年发放的低保金继续计算收入范围。④“义务教育有保障”应包括落实贫困户子女在校生的生活补助。⑤“住房安全有保障”应包括已核查登记为“无房户”在内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
(二)相对贫困村退出标准。【文件原义】相对贫困村退出以“两不愁三保障”和“一相当”(即相对贫困村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相当于全省平均水平)为主要衡量标准,相对贫困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当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支配收入的60%,综合考虑村贫困程度、农民收入、集体收入、人居环境和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党组织建设等因素,具体核查10项指标:贫困发生率、农民收入、集体收入、人居环境、村道建设、饮水安全、水利和电力设施、电视信号和宽带网络、公共服务、党组织建设。
【操作指引】相对贫困村退出指标具体详见《相对贫困村退出核查表》。需要说明的是:①在“一相当”指标的“人居环境、村道建设、电视信号和宽带网络”当中,是按照2018年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粤办发【2018】33号)关于“2277个相对贫困村20户以上自然村实现路面硬化、达到整洁村建设标准,贫困地区发展环境明显改善”总体要求所提出的,目的是通过几年的帮扶后,推动落后的贫困村变为前列先进的示范村。②“建有村级公共服务站、卫生站、文化室”和“农村水利、电力建设”等基础设施是指行政村一级范围。
二、退出程序
(一)相对贫困人口退出程序。
1.村级评议公示。【文件原义】按照相对贫困人口退出标准,由村“两委”组织民主评议后提出拟退出户名单,经镇干部、驻村(镇)工作队(组)员、村“两委”干部组成的核查组核实,填写《相对贫困户退出核查表》(见附件1),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后,在拟退出户所在行政村、村民小组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上报镇级政府。公示有异议的,由核查组重新核实后再公示。
【操作指引】村级评议程序需要把握两点,一是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民主评议,集中对贫困户逐户核查,对符合退出条件的贫困户提出拟退出户名单,经贫困户本人认可后,由村级核查组填写《相对贫困户退出核查表》。需要说明的是:贫困户确认签名一栏原则上由户主本人或者有18岁以上家庭主要成员签名或者按手印。二是核查组成员可由镇干部、驻村(镇)工作组员、村“两委”干部组成,对于省定贫困村的拟退出贫困户应由帮扶单位第一书记(队长)牵头负责核查,对于面上分散的拟退出贫困户应由驻镇扶贫工作组组长牵头负责核查。
2.镇级复核。【文件原义】镇级政府组织农办、扶贫、民政、教育、人社、住建等部门联合组成复核组,对各村报送拟退出户名单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经镇级党委会议通过后上报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操作指引】镇级复核组对辖下各行政村经公示无异议的拟退出贫困户材料复核时需要把握两点,一是认真审核《相对贫困户退出验收表》各项指标是否达标,拟退出贫困户有否签名。二是认真审核各村级民主评议会议记录情况,了解村级公示期间有否收到群众投诉,必要时抽查部分行政村走访农户,了解群众对村级核查组的表现情况,防止退出工作走过场。
3.县级抽查审定。【文件原义】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对每镇拟退出户在500户(含500户)以上的按10%、500户以下的按15%的比例进行实地抽查。对抽查拟退出贫困户达标误差率超过抽查拟退出户总数5%的,全镇拟退出户视为未达标,不予审定;对达标误差率小于5%的,剔除未达标的拟退出户后予以审定。经审定通过并经县级党委政府同意后,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并在贫困人口所在行政村公告。县级扶贫办在省扶贫信息管理系统相关信息予以确认(标识),镇和贫困村将相对贫困户退出资料归入户档案。
【操作指引】①县级抽查组成员组成以“三保障”部门为主。②抽查拟退出户数量不低于文件规定比例的户数,严格执行抽查达到误差比例不超过5%的规定予以审定。③各县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由市扶贫办代收)备案的资料主要是退出工作报告和附上退出户名单。④县级扶贫办或驻镇或驻村信息管理员应及时在广东扶贫信息系统中作标识。⑤退出贫困户的纸质资料按原渠道归入“户档案”。
(二)相对贫困村退出程序。
1.村级申请。【文件原义】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对照相对贫困村退出标准,组织评议,填写《相对贫困村退出核查表》(附件2),向镇级政府提出申请。
【操作指引】通过2016-2018年三年帮扶,有些已达到退出标准的省定贫困村,2019年可由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组织评议,填写《相对贫困村退出核查表》,向镇级政府提出申请。尚未达到退出标准的,建议2020年再提出申请。
2.镇级核查。【文件原义】镇级政府按照相对贫困村退出标准,组织对拟退出相对贫困村逐项指标进行核查,提出核查意见,经镇级党委会议通过后报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操作指引】①镇级核查组成员单位主要由负责省定贫困村创建美丽新农村示范村的相关部门组成,如:农办、扶贫、组织、住建、自然资源、交通公路、水利等部门。②对本镇辖下申请拟退出的贫困村逐村逐项指标进行全面实地核查,包括有些指标涉及的所有20户及以上的自然村。
3.县级审核。【文件原义】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照相对贫困村退出标准,逐村逐项审核无误后,在拟退出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提出审核意见,经县级党委政府同意后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操作指引】①县级审核组成员单位主要由负责省定贫困村创建美丽新农村示范村的相关部门组成,如:农办、扶贫、组织、住建、自然资源、交通公路、水利、卫健等部门。②对本县拟退出的贫困村逐村逐项指标进行纸质资料审查,如有异议的,可派核查组到拟退出村实地核查。
4.市级审定。【文件原义】市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按照每县拟退出村的20%以上比例进行实地抽查。对抽查拟退出村的达标误差率超过抽查拟退出村总数5%的,全县拟退出村视为未达标,不予审定;对达标误差率小于5%的,剔除未达标的拟退出村后予以审定。贫困村退出名单在村委会公示栏公告,同时在本市扶贫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县扶贫办在省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相关信息(标识)后由市扶贫办在系统上予以确认,并由县将贫困村的退出资料归入村档案。
【操作指引】①市级抽查组成员单位主要由负责省定贫困村创建美丽新农村示范村的相关部门组成,如:农办、扶贫、组织、住建、自然资源、交通公路、水利、卫健等部门。②抽查各县的拟退出村数量不低于文件规定比例的村数,严格执行抽查达到误差比例不超过5%的规定予以审定。抽查村数是指行政村,即应包括村内所有自然村。③各市上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由省扶贫办代收)备案的资料主要是退出工作报告和附上退出村名单。④县级扶贫信息管理员应及时在广东扶贫信息系统中作标识,由市级信息管理员确认。⑤退出贫困村的纸质资料县级扶贫部门归入“村档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文件原义】相对贫困人口相对贫困村退出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认真落实省统筹监督、市县负责组织实施的贫困退出工作机制,扎实做好相对贫困人口相对贫困村退出工作。退出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和政府、省直及中直驻粤单位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内容。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县镇对户退出负总责,市县对村退出负总责,切实做好调查核实、公示公告、抽查审定、备案管理和信息录入等工作。
(二)确保退出质量。【文件原义】各地要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注重脱贫实效、群众认可,坚决防止虚假脱贫,确保相对贫困人口、相对贫困村退出反映客观实际、经得起检验。严格按照贫困退出的标准和程序要求,切实做到程序公开、数据准确、档案完整、结果公正,强化群众和社会监督,做到全程透明。稳定现行帮扶政策,相对贫困人口、相对贫困村退出后,在脱贫攻坚期内原有扶持政策保持不变,扶持力度不减,帮扶工作组不撤,持续跟踪帮扶,确保实现稳定脱贫。
(三)强化督查问责。【文件原义】各级扶贫部门要把相对贫困人口、相对贫困村退出工作列入重点督查内容,对督查中发现的偏差要及时整改落实,防止违规操作和“被脱贫”。要做好跟踪研判,及时解决退出机制实施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文件原义】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操作指引】按照《关于集中攻克最后堡垒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通知》(粤农扶办〔2019〕97号)要求,对已达到脱贫标准并成效比较稳定的,2019年年底前有序退出一批;2020年6月底前,现行标准下相对贫困人口和相对贫困村基本实现退出;2020年12月底前全部有序退出。因此,各地可结合建档立卡动态管理工作安排,在11月30日前完成拟退出户的实地核查工作。
附件:1.相对贫困户退出核查表
2.相对贫困村退出核查表
附件1:
相对贫困户退出核查表
市 县(市、区) 乡(镇) 村 组 户名:
序号 | 退出指标 | 具体内容 | 是否 达标 | 备注 | |
1 | 有稳定收入来源或最低生活保障 | 有劳动力相对贫困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当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符合条件的无劳动力贫困户全部纳入政策性保障兜底。 | |||
2 | 有安全饮用水 | 水质安全达标且稳定供应。 | |||
3 | 义务教育有保障 | 享受有关教育资助政策,没有因贫辍学学生。 | |||
4 | 基本医疗有保障 | 家庭成员均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保障范围,有重大疾病能够得到及时救助。 | |||
5 | 安全住房有保障 | 所居住的房屋不属于局部险情(C级)或者整体险情(D级)危房。 | |||
6 | 有电用 | 满足家庭正常用电需求。 | |||
7 | 有电视信号覆盖 | 相对贫困村中20户以上自然村的相对贫困户家庭有电视信号覆盖。 | |||
8 | 有宽带网络覆盖 | 相对贫困村中20户以上自然村的贫困户家庭有宽带网络覆盖。 | |||
贫困户 确认 | 签名: 年 月 日 | ||||
村级评 议意见 | 经村“两委”民主评议、公示无异议,该户达到退出标准,建议退出。 村民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 ||||
镇级复 核意见 | 经复核,该户达到退出标准,拟同意退出。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 ||||
县级审 定意见 | 经审定,该户达到退出标准,予以退出。 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盖章): 年 月 日 | ||||
说明:此表一式三份,县(市、区)扶贫办、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
各存一份。
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印制
相对贫困户退出指标核查办法
1.“有稳定收入来源或最低生活保障”核查。一是对有劳动力贫困户2019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当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测算为8266元,按“收入核查办法”操作。二是对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全部纳入低保范围提供兜底保障。包括建档立卡的低保户和特困供养人员以及无劳动力一般贫困户的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即没有得到“产业帮扶资金”扶持的贫困户,各地应将其家庭全部成员纳入低保范围提供兜底保障。对部分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学生,按照《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第262号令)第十二条规定予以最低生活保障。
2.“有安全饮用水”核查。此项指标由调查员入户查看贫困户家中的生活用水设施,是否有本地统一安装铺设的自来水设施,如有则视为达标。如没有,则需要当地提供本村农户生活用水的安全检测化验单,证明饮用水是否安全。脱贫攻坚期内历年检测过的结果可连续使用。
3.“义务教育有保障”核查。对贫困户家庭成员有适龄就读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应全部就读,并落实包括就读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全日制高中、中职(含技校)、大专、本科及以上学历学生(从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的生活费补助,不包括入读幼儿园学前班的学生生活补助。对贫困户家庭成员没有适龄入读上述阶段学生的,此项指标视为已达标。
4.“基本医疗有保障”核查。此项指标主要核查当地政府是否全额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以及是否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如在2019年底前,当地政府全额资助其参加2020年度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为达标。如贫困家庭成员当中有患重特大疾病的,应进一步核查其各项合规医疗费报销情况,报销合规医疗费占总费用应不低于省规定比例为达标。
5.“安全住房有保障”核查。对居住的房子属于唯一的且属D级危房的,应纳入危房改造范围给予资助,在年度内完成改建任务。如居住的房子属于唯一的且属C级危房的,应给予加固维修。其中,对安全住房面积要求的主要是危房改造新建户,按最新规定的面积标准衡量。对因危房改造面积超标、未验收而未发补贴的,核查结果以贫困户实际已入住,实现住房安全即可;对已核查登记的无房户按居住D级危房户予以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
6.“有电用”核查。贫困户家庭用电应接入农村电网,并能正常使用的为达标。由调查员入户查看供电设施情况。
7.“有电视信号覆盖”核查。相对贫困村中20户以上自然村的相对贫困户家庭应有接入当地统一铺设的有线电视网络,并能正常使用的为达标。对个别地方属山区没有安装有线电视网络,由农户自家安装电视信号接收器,并能正常使用的也视为达标。
8.“有网络信号覆盖”核查。相对贫困村中20户以上自然村的相对贫困户家庭应有接入互联网网络,能上网查阅互联网信息的为达标。由调查员入户查看贫困户家中的网络设施,或通过手机打开查看是否有网络信号,如有信号则视为达标。
广东省农村贫困户人均可支配收入核查办法
(一)2019年贫困户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时间。从2018年11月30日至2019年11月30日作为2019年贫困户家庭收入的调查年度。由驻村干部将贫困户2019年度每月收入情况采集录入到广东扶贫信息系统即可,由系统自动计算该户全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调查员可在系统中打印贫困户收入核查表进行入户调查。
(二)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方法。我省精准扶贫开发考核主要是涉及到贫困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其计算公式是:
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不含非正常收入所得)〕—费用}÷家庭人口。
——工资性收入。指农村住户家庭人口中受雇于单位和个体企业靠付出劳动获得的收入。工资性收入是指应发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补贴、缴纳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缴纳的所得税。其中包括现金收入和福利发放实物折算的收入;也包括在单位消费后从工资扣除的部分收入,如在单位宿舍居住所扣除的住房费和水电费等。
——家庭经营收入。农村住户以家庭为生产单位进行生产筹划和管理而获得的收入。一是农业生产经营收入。以家庭承包或租赁生产工具开展农业生产所获得的收入。二是销售农产品的收入。三是自产用于家庭生活消费的农产品折算收入。未销售或未消费库存的农产品不能作为收入,用于生产消耗的农产品不能作为自产自用折算收入(用于饲养的粮食、蔬菜)。四是第二、三产业经营收入。以家庭经营方式(家庭成员做老板的)经营小作坊、小商店、客运货运、餐馆、小理发铺等获得的收入。注意:雇用8人以上企业的收入不能计算在家庭经营收入当中,批发零售要扣除进货成本。
——财产性收入。指金融资产或有形非生产性资产的所有者向其他机构单位提供资金或将有形非生产性资产供其支配,作为回报而从中获得的现金收入。具体有:利息、股息和分红;租金收入;其他收益等。
——转移性收入。指农村住户和住户成员无须付出任何对应物而获得的货物、服务、资金或资产所有权等。具体有:家庭非常住人口带回和寄回;亲友赠送、慰问;退休金;抚恤、救济、救灾金;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农机补贴、生态林补助等;以及低保金、养老金、贫困学生生活慰问金(不含学生生活补助金)等。
注意:非经常性收入所得相关收入,不能计入总收入。主要是指农村住户和住户成员得到的不具收入特性的款项。非经常性收入所得也可用于农村住户和成员的消费支出,包括:支取的储蓄存款、借款、贷款、保险赔款、博彩获得、调查补贴、一次性工伤补贴、婚丧礼金、出卖财产(一次性因土地征收的偿还款收入)等和计入农户投入的危房改造补助金、扶持产业发展的“以奖代补”款或生产物资折算款以及政策性教育补助贫困学生生活费等其他款项。
——费用的统计口径。家庭生产经营费用主要指为家庭经营而支出的生产费用、税费支出及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一是生产费用。指农村住户以家庭为基本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消费的商品和服务。农业生产费用支出:指农村住户家庭经营农业所支付的费用,如种籽、肥料、农药、小农具购置和修理、油料费、耕畜的饲料、饲草费、机耕费、排灌费、电费等。其他行业生产费用支出:指农村住户家庭经营其他行业所支付的费用,包括生产经营耗用的原料、燃料、电费及小型工具的购置、维修等开支,还包括所耗用商品的运输成本等。二是税费支出。主要指家庭经营其他行业生产中支付的营业税费。注意:如果单纯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没有税费支出的。三是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对用于家庭经营生产活动的固定资产,以购置原值按照20年计提计算分摊作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计算到生产成本当中(从农村调查情况看,折旧计算复杂且金额不大,在此可忽略计算)。
(三)收入数据调查方法。一要掌握家庭人口基本情况。家庭常住人口是计算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基数,因此要认真核实每户贫困户的家庭常住人口数量。尤其是本户户籍人口中没有常住在家里的人口,如本户主要劳动力外出打工的,或者本户人口的在校学生,应统计在本户当中;如外嫁女户籍仍在本户的不常住本户的,不计算。有关下面所提到的收入和费用支出,都要围绕着家庭全体人口进行收集统计。
二要把握工资收入水平。从外出打工去向判断收入水平。根据不同区域打工情况,以不同工资水平测算家庭工资收入。如在珠三角地区,一般不低于最低工资收入3000元衡量;在本地打工,则以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收入水平衡量。
2019年广东各类地区最低工资收入水平标准(与2018年相同)
类别 | 最低工资标准(元/月) | 最低时工资标准(元/小时) | 适用地区 |
一类 | 2100 | 20.3 | 广州 |
2200 | 20.3 | 深圳 | |
二类 | 1720 | 16.4 | 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 |
三类 | 1550 | 15.3 | 汕头、惠州、江门、肇庆市 |
四类 | 1410 | 14 | 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市 |
注意防止少报工资收入。个别贫困户在申报工资收入多时以外出打工成员后寄回或带回收入进行申报,这是不对的,应以务工时每月实际工资为准填报。注意出现“工资收入低于消费支出”的现象。目前,一般外出打工的月均消费水平最低也要1000元(包括房租、饮食、水电费、日用品消耗、交通、电讯等)。如果申报工资收入低于这个标准,估计有遗漏的可能,要引导申报人正确申报。注意包涵看不见的工资性收入。外出打工居住在厂区宿舍的,可能所发工资已经扣除的房租、税费和电费;还有单位代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缴纳的所得税。
三要查清家庭农业生产。家庭农业生产。要查清有没有家庭种植粮食、蔬菜、水果等,查清有没有养殖的三鸟、生猪等。查清家庭产出农产品去向。通过了解销售农产品数量,以市面价格计算销售农产品收入;通过了解每天家庭生活消费自产农产品数量,以市面价格和一年365天折算自产自用农产品收入金额。
四要了解其他行业经营。要通过了解家庭其他行业经营情况,查清经营什么?经营收入多少?费用支出多少?
五要调查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结合财产性收入包涵的内容进行逐项询问调查。要针对利息、股息和分红,(耕地或物业)租金收入,其他收益等这四项具体询问,尤其是银行存款利息。结合转移性收入包涵的内容进行逐项询问调查。要针对家庭非常住人口带回和寄回;亲友赠送,退休金,抚恤、救济、救灾金,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农机补贴、生态林补助等,以及最低生活保障金、养老金、贫困学生生活补助金等项目具体询问。
(四)有关数据的审核方法。一是正确统计家庭全体成员。一般来说,特困供养人员的家庭人口数在1-2人之间,贫困户和一般农户原则上不超过6人。二是收不抵支现象。从调查表看,有家庭经营收入和家庭经营生产费用的统计指标,在审核当中,我们应该注意到家庭经营收入应大于家庭经营费用。一般来说贫困户在这方面是收大于支,但非贫困户中由于当年投资较大,收入还没有实现的,对此要扣除这方面的投入。三是总数小于其中数现象。从调查指标设计看,贫困户收入情况调查表中的“其中”收入数,不能大于总收入数,最多是等于总收入数。四是防止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空缺。首先是财产性收入方面,一般家庭都有银行存款,因此利息肯定会有的,鉴于其他方面就看住户的有关情况。其次是转移性收入方面,五保、低保户应该有社会保障金,贫困户应该有扶贫款和慰问品;还有亲友赠送款在贫困户和样本户当中一定会有的。五是经营收入与生产费用并存。一般来说,有家庭经营收入,就必须有家庭经营费用。为此在审核当中要注意,不论是农业生产还是其他行业的家庭经营,都会有费用的发生。
附件2:
相对贫困村退出核查表
市 县(市、区) 乡(镇) 村
序号 | 退出指标 | 具体内容 | 是否 达标 | 备注 | |
1 | 贫困发生率 | 贫困发生率低于2%。 | |||
2 | 农民收入 | 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当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 | |||
3 | 集体收入 | 有产业发展项目,村级集体收入有稳定来源。 | |||
4 | 人居环境 | 村容村貌干净整洁;户用厕所基本普及;生活垃圾集中处理。 | |||
5 | 村道建设 | 实现20户以上自然村(村小组)村道完成路面硬化,具备通行条件的行政村通客车。 | |||
6 | 饮水安全 | 基本解决全村居民安全饮用水问题。 | |||
7 | 水利、电力设施 | 农田水利、电力设施基本完善,农户有正常供电。 | |||
8 | 电视信号和宽带网络 | 20户以上自然村农户家庭具备电视信号和宽带网络覆盖。 | |||
9 | 公共服务 | 村级公共服务站、卫生站、文化室等公共服务设施(场所)基本完善。 | |||
10 | 党组织建设 | 抓党建促脱贫攻坚效果明显;“头雁工程”党组织书记和第一书记作用发挥较好;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充分。 | |||
村级申 请意见 | 经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评议,本村已达到退出标准,申请退出。 村民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驻村第一书记(队长)签名: 年 月 日 | ||||
镇级核 查意见 | 经核查,该村达到退出标准,建议退出。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 ||||
县级审核意见 | 经审核,该村达到退出标准,拟同意退出。 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盖章): 年 月 日 | ||||
市级审定 意见 | 经审定,同意退出。 市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盖章): 年 月 日 | ||||
说明:此表一式四份,市扶贫办、县(市、区)扶贫办、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各存一份。
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印制
相对贫困村退出指标核查办法
1.贫困发生率:贫困发生率低于2%。是指行政村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占全村总人数比例不能超过2%。这是最低要求。即按照贫困人口动态管理要求,考虑个别因病因受灾返贫的新增贫困户未达到当年脱贫标准的,允许在下一年度通过帮扶予以脱贫。
2.农民收入: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当年全省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2019年拟退出的相对贫困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达到标准为11022元,测算公式是:17168×(1+7%)×60%=11022元。由县级扶贫和统计部门监测当年全村收入情况提供。
3.集体收入:有产业发展项目,村级集体收入有稳定来源。①“产业发展项目”的类型:一是参与现代农业产业园或实施“一村一品”工程,选准主导产业和主导产品,建设一批高效农业基地;二是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三是搭建农产品交易平台(市场);四是实施了商业、旅游业、林业、光伏扶贫等项目,五是培育发展了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并且吸纳了本村部分贫困劳动力就业。只要实现了其中之一及以上的,则视为达标。②“村级集体收入有稳定来源”是指包括但不限于上级财政转移支付渠道实现的收入、或通过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的收入。此项指标只作定性要求,不作具体量化约束。
4.人居环境:村容村貌干净整洁,户用厕所基本普及,生活垃圾集中处理。①“村容村貌干净整洁”是指20户以上自然村完成“三拆、三清、三整治”任务,建立管护制度,保持村容村貌干净整洁;②“户用厕所基本普及”是指常住本村的80%以上的农户家庭建设具有化粪处理池功能的厕所;③“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是指建立自然村有垃圾收集点、镇负责垃圾收集拉运、县负责垃圾集中处理的工作机制,使农村生活垃圾及时得到有效处理。
5.村道建设:实现20户以上自然村(村小组)村道完成路面硬化,具备通行条件的行政村通客车。
6.饮水安全:基本解决全村居民安全饮用水问题。是指20户以上自然村完成集中供水,水质经县级以上检测部门检测合格。
7.水利、电力设施:农田水利、电力设施基本完善,农户有正常供电。主要是指行政村或自然村内集中连片农田(水田)的水利设施完好,具备“旱能灌、涝能排”功能;通往20户以上自然村的电力设施完善,保证常住本村的农户有正常供电。
8.电视信号和宽带网络:20户以上自然村农户家庭具备电视信号和宽带网络覆盖。
9.公共服务:村级公共服务站、卫生站、文化室等公共服务设施(场所)基本完善。主要是指行政村一级的公共服务设施按上级要求具备服务功能条件。
10.党组织建设:抓党建促脱贫攻坚效果明显;“头雁工程”党组织书记和第一书记作用发挥较好;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充分。只对以上指标作定性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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