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品回收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及市攻坚办印发的《南阳市废品回收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为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进一步规范我县废品回收行业经营秩序,改善城乡环境面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经县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开展废品回收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为导向,以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抓手,以改善环境面貌、提升人居品质为出发点,加大“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力度,深入开展废品回收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通过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相结合的方式,消除废品回收行业乱象,规范废品回收行业有序经营,促使脏、乱、差的现象得到根本改观,推动城乡文明再上新台阶。
二、整治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依法整治、疏堵结合、长效管理”的原则,通过专项整治,对城区、城乡结合部及国省道沿线的废品收购企业(场、站、点)实施逐一清查,规范废品回收经营行为,扭转废品回收行业无序经营及脏、乱、差局面,提升城乡环境面貌,杜绝二次污染。
三、整治内容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协同市场监管、公安、应急、城管、自然资源、环保等部门联动共治,立足职能、联合执法,对无证无照、违法收购、非法占地、环境污染等违法经营行为严肃查处:
(一)依法取缔“无证”经营的废品收购企业(场、站、点)。
(二)严厉打击收赃、销脏违法违规行为,禁止收购废弃液化气罐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三)加强消防安全,严查废品回收企业违规堆放可燃、易燃物,引发安全事故。
(四)严查违章搭建、乱堆乱放、乱倒废品行为。
(五)严查不符合规划,占用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行为。优化废品收购行业布局,划定特定区域,鼓励有条件的合规回收企业逐步迁移至规划区域内和点位。
(六)严查粉尘噪音扰民、污水乱排、违法收购危险废物等污染环境行为。
(七)督促证照齐全的废品回收企业规范经营行为,按照行业管理标准,全面做好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杜绝环境脏、乱、差及物品无序堆放,做到分类存放、分区经营。
四、整治要求
严格依法依规分类整治,对废品回收企业(场、站、点),采取取缔一批、搬迁一批、规范提升一批。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区域规划,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存在安全隐患,无任何手续且污染严重的废品回收企业(场、站、点),予以搬迁取缔;对手续完善,符合产业政策,但经营中存在脏乱差的企业,予以规范提升。
五、工作步骤
整治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摸底排查阶段(即日起--6月15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要及时启动废品回收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废品回收行业专项整治,并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对城区、城乡结合部及国省道沿线废品回收企业(场、站、点)开展全面排查,摸清辖区内废品回收企业(场、站、点)的数量、手续办理情况、是否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和采取相关污染防治措施等,为开展整治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于6月2日前将联系人(附件1)报县攻坚办,于6月15日前按时上报辖区废品收购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排查清单(附件2)。
(二)分类整治阶段(6月25日-8月26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要根据前期排查的清单,协同市场监管、公安、应急、城管、自然资源、环保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按照各自职责对废品回收企业(场、站、点)存在问题进行整治,对废品收购企业(场、站、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违章搭建、占用空地、违法收赃行为和环境污染行为予以依法查处,按照取缔一批、搬迁一批、规范提升一批等进行分类整治,督促引导废品回收企业(场、站、点)进一步规范经营。
(三)督导检查阶段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要根据辖区整治情况,协同相关部门每月开展一次的地毯式联合检查。县攻坚办将对工作开展情况和整治情况进行调度和不定时抽查,抽查结果按月上报县政府及市攻坚办,并适时进行通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确保废品收购站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安排专人牵头负责推进整治工作,精心组织,联合整治、齐抓共管,切实承担起整治责任,认真落实各项整治措施,确保在限定时间内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整治任务。
(二)坚持标准,精心实施。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要对照整治工作目标、整治要求、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狠抓落实。对应搬迁、整改、取缔的经营单位,督促其限期搬迁、整改、取缔;对拒不按规定搬迁、整改、关闭的,依法予以取缔。
(三)严格监管,确保效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对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处罚要坚持原则,依法处置。同时要转变监管方式,做到处罚与疏导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及时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提高行政执法服务水平。
(四)强化督查,跟踪问效。废品回收行业专项整治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工作内容,县污染防治攻坚督查组将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督查中发现漏报、瞒报,领导不重视,推诿扯皮、工作滞后不到位的,将上报县纪工委进行问责问效。
(五)加强调度,确保质量。县攻坚办对废品回收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月调度,为确保上报质量,请各乡镇政府、街道办明确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工作。分类整治阶段于每月15日前上报本月工作开展、督查情况,同时上报废品回收企业专项整治明细表(附件3)和废品回收企业专项整治汇总表(附件4),并于专项整治结束后将工作开展情况、特色亮点进行总结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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