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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共7篇)

作者:jin519 | 发布时间:2020-08-09 07:02:23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学校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教育厅、市政府通知(《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学校有关要求,结合“全面落实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安全产生月活动主题,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法定责任和法定要求,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其中重点对我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使用及其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落实安全措施,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分管副校长任组长,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等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三、检查范围和重点

检查范围和重点: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化学品仓库,教学及科研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保管、使用,以及“三废”处理。检查重点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检查内容包括责任机制落实情况、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废弃科研实验室和危险品处理情况、应急预案设立情况等。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确保安全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2、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工作,做好自查自纠,被抽查的单位要积极配合现场检查,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积极有效整改,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3、加强宣传引导和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理念,全面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4、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成功做法,建立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常态化自查机制。

五、学校组织检查组分校区现场检查,着重对各相关学院危险化学品管理进行现场检查。具体包括:

(1)听取情况汇报。听取学院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总体情况介绍和自查和整改工作报告。

(2)查阅相关资料。查看学院自查报告、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规章制度、人员培训、安全检查台账、整改报告等。

(3)选定检查对象。选定若干危险品仓库和科研实验室、废弃物中转站等相关场所作为现场重点检查对象。

(4)实施现场检查。参照《高校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对照表》,对重点检查对象逐项进行现场核查。

(5)意见反馈。检查组整理各相关学院安全问题隐患,形成书面通知并反馈到各相关学院。

平原县文昌小学 2018年9月

第2篇: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总体要求,深刻吸取X年X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巩固我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成果,提高安全监管水平,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和X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X市X年至X年三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X大和X届X中、X中、X中、X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X、X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守安全红线,坚持标本兼治,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法治,明晰责任,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全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进一步摸清并得到重点管控,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程全面启动实施,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立,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得到巩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制管理不断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得到夯实,应急救援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组织领导

为了全面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安监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财政局、安监局、公安局、工信委、交运局、环保局、国土局、住建局、城管局、商务局、教育局、规划局、卫计局、工商局、人社局、农业局、科技局、文广局、质监局、邮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安消防支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由市安监局副局长、市安委办副主任吕国刚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协调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好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四、时间进度和工作计划 X年4月开始至X年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X年4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X年5月至X年6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X年7月至X年10月进一步深化提升)。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X年11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审定后报省安委会。

五、治理内容、工作措施及分工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1.全面摸排风险。公布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制定全市安全风险等级划分依据及条件,认真组织摸排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重点摸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园区、机场和城镇燃气的使用等各环节、领域的安全风险。根据《X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建立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工作的通知》(X安委办〔X〕65号)要求,建立我市各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档案内容一般应包含风险分布区域、主要风险单位名单、涉及的典型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危害特征等内容。(市发改委、安监局、公安局、工信委、商务局、卫计局、教育局、农业局、住建局、交运局、环保局、城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安委办负责汇总,X年底前完成。)

2.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X)标准,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在全面排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绘制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等级分布电子地图,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数据库应包含介质、所在位置、重大危险源级别、单位名称等。(市发改委、安监局、公安局、工信委、商务局、卫计局、教育局、农业局、住建局、交运局、环保局、城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安委办负责汇总,X年底前完成。)

(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

3.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的全过程管控,开展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生产企业风险定量评估,合理确定可承载社会风险事故类型、等级,采取相应预防措施加以控制。(市安监局、发改委、工信委、公安局、交运局、环保局、邮政局分工负责,X年底前完成。)

4.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各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依据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等级划分依据及条件,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应具有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和有毒有害气体泄露报警装置功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监管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市安监局、工信委、商务局、交运局、环保局、发改委、邮政局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5.加强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及危险化学品罐区的风险管控。开展化工园区(含化工相对集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区域定量风险评估,科学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充分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在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建立安全、环保、应急救援一体化管理平台,优化区内企业布局,有效控制和降低整体安全风险。加强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的应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设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设备。(市安监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委、公安局、环保局、交运局、质监局等分工负责,X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X年4月至X年10月深化提升。)

6.全面启动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进一步摸清全市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底数,通过定量风险评估,合理确定分批关闭、转产和搬迁企业名单。积极争取国家、省、市有关城区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的综合性政策,通过积极争取中央专项建设基金等给予支持,充分调动企业和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推进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作。(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安监局等部门分工负责,X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X年4月至X年10月深化提升。)

7.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等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要求,落实各部门、各企业和单位的责任,严格对照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把企业准入关,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装备水平,落实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罐车安装紧急切断装置措施,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碰撞技术装备使用,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加强日常监管。(市交运局牵头,市工信委、公安局、质监局、安监局、邮政局等部门分工负责,X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X年4月至X年10月深化提升。)

8.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突出重点,全面完成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任务,依法根据城乡规划为管道建设项目核发规划许可,严格油气长输管道周边施工项目审批和日常监督管理,杜绝新增隐患。在省油气输送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基础上,加快我市油气输送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各县区人民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市发改委、县区经发部门是油气长输管道保护行业主管部门,市县区安监部门是采油厂内集输管道行业主管部门,市县区住建城管部门是城镇燃气输送管道行业主管部门,都应构建油气输送管道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巡护和管控,全面提升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水平。(市发改委牵头,市公安局、国土局、安监局、住建局、城管局分工负责,X年3月底前完成。)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9.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责任体系。在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基础上,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其它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市编办牵头,市安监局、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分工负责,X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X年4月至X年10月深化提升。)

10.建立更加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建立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能力,及时协调解决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安监局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X年底前完成。)

11.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市安监局牵头,市发改委、公安局、工信委、商务局、卫计局、教育局、农业局、住建局、交运局、环保局、城管局等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X年底前完成。)

(四)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依法治理

12.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管理体制。按照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要求,完善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管理体制,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统筹协调,依据中、省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规划,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细化我市市级各部门职责分工。(市质监局、安监局、工信委、公安局、住建局、交运局、发改委、环保局、城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X年3月底前完成。)

(五)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

13.统筹规划编制。各县区在编制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在推进“多规合一”工作中,充分考虑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及安全规划等内容,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科学合理确定企业选址和基础设施建设、居民生活区空间布局,加强规划实施过程监管。(市发改委、工信委、公安局、国土局、规划局、环保局、住建局、安监局、城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4.规范产业布局。认真落实中、省、市有关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加强城市建设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规划衔接,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市发改委、工信委牵头,市规划局、公安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安监局等分工负责,X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X年4月至X年10月深化提升。)

15.严格安全准入。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消防、环境保护、卫生、安全监管、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鼓励各县区根据实际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新的化工建设项目必须进入产业集中区或化工园区,逐步推动现有化工企业进区入园。(市住建局、规划局、发改委、国土局、工信委、公安局、环保局、卫计局、安监局、交运局、消防等部门分工负责,X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X年4月至X年10月深化提升。)

16.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的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强化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市住建局、质监局、安监局等部门分工负责,X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X年4月至X年10月深化提升。)

(六)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7.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督促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督促企业强化预防措施,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建立分级管控制度,制定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实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培训,着力提升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市安监局、市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8.认真落实“一书一签”要求。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进出口单位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要求,确保将危险特性和处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给下游企业、用户、使用人员以及应急处置人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托运人要采取措施及时将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相关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市工信委、公安局、交运局、商务局、质监局、安监局等部门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9.推进科技强安。推动化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新建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加速现有企业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减少危险岗位作业人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智能工厂,利用智能化装备改造生产线,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大力推广应用风险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加强消防设施装备的配备,提升安全科技保障能力。(市科技局、工信委、公安局、安监局、发改委等部门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0.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根据不同行业特点,积极采取扶持措施,引导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的大型企业对照标准积极开展三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通过创建工作,在主体责任落实、安全文化建设、重大危险源监管、隐患排查治理等领域树立一批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市安监局、住建局、交运局、工信委、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1.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安全生产监管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X年4月至11月开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法年活动。(市安监局、工信委、交运局等部门分工负责,X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X年4月至X年10月深化提升。)

22.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坚持问责与整改并重,充分发挥事故查处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健全典型事故提级调查、跨地区协同调查和工作督导机制。建立事故调查分析技术支撑体系,所有事故调查报告要设立技术和管理问题专篇,详细分析原因并全文发布,做好解读,回应公众关切。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事故结案后一年内,负责事故调查的县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评估,及时向社会公开,对履职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及时将事故责任单位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相关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定期在媒体曝光;充分利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市安监局、公安局、工信委、财政局、发改委、环保局、质监局、工商局等部门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3.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督促各县区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市环保局负责,X年3月底前完成。)

(七)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24.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以及检查设备设施配备要求,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75%的要求,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助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要创新监管方式,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市安监局、人社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X年3月底前完成。)(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25.完善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加强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依托省化学品登记中心和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公共服务互联网平台,公布咨询电话,公开已登记的危险化学品相关信息,为社会公众、相关单位以及政府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咨询和应急处置技术支持服务。(市安监局牵头,市工信委、环保局、农业局、卫计局、发改委等部门分工负责,X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X年4月至X年10月深化提升。)

(九)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26.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要求。制定更加规范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接处警和应急处置规程,完善现场处置程序,探索建立专业现场指挥官制度,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安全施救、有序施救,有效防控应急处置过程风险,避免发生次生事故事件,推动实施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应急处置。(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环保局、交运局等部门分工负责,X年3月底前完成。)

27.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有效利用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引导县区政府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投入。积极探索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事故处置过程中发挥作用的具体方法。(市财政局牵头,市安监局等部门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8.强化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能力建设。依托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企业,建设市级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形成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体系。依托市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反应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指挥调度体系。(市安监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9.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完善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编制,积极推广使用应急处置卡。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相关预案衔接有序。(市安监局负责,X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X年4月至X年10月深化提升。)

(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

30.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技能宣传普及,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危险化学品安全防范知识,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防范能力。积极组织开展化工专业技能培训,加快培养具有较强安全意识、较高操作技能的工人队伍。(市安监局牵头,市教育局、人社局、科技局、文广局等部门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和时限要求,结合本县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并于X年6月底前将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方案报送市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办公室。各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分别确定1名副县级联络员和1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联络,并将名单报送市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办公室。

(二)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扎实开展工作,确保按季度向市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办公室要定期通报工作信息,适时组织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全市危险化学的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第3篇: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X〕3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守安全红线,坚持标本兼治,注重远近结合,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法治,明晰责任,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得到有效管控,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程全面启动实施,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立,油气输送管道违章占压等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得到巩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制进一步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中期目标。到综合治理中期,各项重点工作要取得阶段性成果:

1.协调联动执法机制进一步健全。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油气管道保护职责进一步明晰。

2.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初步构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

3.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含进口)、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企业大数据库,实现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综合信息平台框架基本形成;建成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物联网动态管控系统。

4.确定人口密集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转产、关闭名单,搬迁、转产、关闭企业总数不低于40%。

5.实现城市规划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规划衔接;公布全市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建立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部门联合审批制度;建立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准入制度。6.化工园区(含化工相对集中区,下同)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开展区域定量风险评估比例不低于80%。积极推动化工园区实行一体化管理。

7.建立“黑名单”制度并发挥重要作用,危险化学品企业、第三方服务机构违法违规曝光制度化。

8.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救援预案修订完善,增强其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依托重点企业,推动建设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

9.危险化学品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积极与高校对接推动签订化工高端人才培养计划,认真落实全省化工产业工人培养计划。

三、时间安排

X年4月开始至X年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X年4月)。各县区和市有关部门要按照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要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X年5月至X年6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X年7月至X年10月深化提升)。各县区和市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三)总结阶段(X年11月)。各县区和市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1.全面摸排风险。按照国务院安委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认真组织摸排分管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重点摸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园区、港口、码头、机场等各环节、各领域的安全风险,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X年6月底前完成)

2.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X年6月底前完成)

(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

3.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加快X市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物联网动态管控系统建设。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市安监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安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X年6月底前完成)

4.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监管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5.加强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及危险化学品罐区的风险管控。部署开展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区域定量风险评估,科学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推动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在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建立安全、环保、应急救援一体化管理平台,优化区内企业布局,有效控制和降低整体安全风险。加强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的应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市安监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安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X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园区开展区域定量风险评估比例不低于80%,积极推动园区逐步实行一体化管理;X年7月至X年10月深化提升)

6.全面启动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进一步摸清全市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底数,通过定量风险评估,确定分批关闭、转产和搬迁企业名单。制定城区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的综合性支持政策,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等给予支持,充分调动企业和企业所在地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推进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X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搬迁企业数量不低于应搬迁企业总数的40%;X年7月至X年10月深化提升)

7.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要求,落实各部门、各企业和单位的责任,提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门槛,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加强日常监管。(市交通运输局、X站、X车站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安局、质监局、安监局、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X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X年7月至X年10月深化提升)

8.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成果,杜绝新增隐患。配合国家油气输送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进一步明确县级油气输送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构建油气输送管道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巡护和管控,全面提升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水平。(市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X年10月底前完成)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9.进一步健全政府监管责任体系。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系统监管。依法依规厘清部门监督管理职责,消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盲区。(市安监局、编办牵头,市政府法制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X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出台《X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X年7月至X年10月深化提升)

10.建立更加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安监局局长为召集人,市编办、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商务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供销社、公安消防支队、邮政管理局、人行X市中心支行、保险业协会、X站、X车站、X海关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能力。(市安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X年3月底前完成)

11.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X年6月底前完成)

(四)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

12.统筹规划编制。督促各县区在编制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时,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督促各试点地区在推进“多规合一”工作中,充分考虑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及安全规划等内容,加强规划实施过程监管。(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管理局、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3.规范产业布局。督促各县区认真落实全市有关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加强城市建设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规划衔接,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市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管理局、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X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出台市化工产业转型升级专项方案; X年7月至X年10月深化提升)

14.严格安全准入。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发展改革、安全监管、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管理、环保、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消防、卫生、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督促各县区严格落实禁止在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的要求。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制定全市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X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建立联合审批制度,出台“禁限控”目录,不再新增化工园区外的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X年7月至X年10月深化提升)

15.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2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等法规要求,强化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监局、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X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完善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资质管理制度;X年7月至X年10月深化提升)

(五)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6.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宣传贯彻,督促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7.认真落实“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要求。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进出口单位严格执行“一书一签”要求,确保将危险特性和处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给下游企业、用户、使用人员以及应急处置人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托运人要采取措施及时将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相关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质监局、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8.推进科技强安。推动化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新建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加速现有企业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减少危险岗位作业人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智能工厂,利用智能化装备改造生产线,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大力推广应用风险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手段,加强消防设施装备研发和配备,提升安全科技保障能力。(市安监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9.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根据不同行业特点,积极采取扶持措施,引导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选树一批典型标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0.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强化依法行政,注重部门联动,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执法检查,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X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健全部门联动执法机制;X年7月至X年10月深化提升)21.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2.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督促各县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等企业“黑名单”制度,及时将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有关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定期在媒体曝光,并作为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确定的重要依据;充分利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市安监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人行X市中心支行、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保险业协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X年6月底前完成)

23.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督促各县区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对公安机关接收或者有关部门依法没收的危险化学品,要落实无害化处置经费,及时安全处置。(市环保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X年6月底前完成)

(六)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24.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以及检查设备设施配备要求,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75%的要求,重点充实县级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强化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X年6月底前完成)

25.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助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要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中介机构力量的培育,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6.严格安全、环保评价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负责安全、环保评价机构资质审查审批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日常监管职责,严格规范安全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安全、环保评价机构,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追究相关责任并在媒体曝光。(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X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健全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制度;X年7月至X年10月深化提升)

27.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防范重特大事故。鼓励化工企业借鉴采用国际安全标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X年6月底前完成)(七)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28.完善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加强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建立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信息数据库,并实现部门数据共享。(市安监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环保局、农业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X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建立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信息数据库,并在相关部门间实现数据共享;X年7月至X年10月深化提升)

29.建立全市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依托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含进口)、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企业大数据库,形成政府建设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鼓励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能力。灵活运用各种方式,探索实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制度,及时登记记录全流向、闭环化的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基本实现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市发改委、公安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质监局、安监局、X站、X车站、X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X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综合信息平台初步建成,大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信息平台建成率不低于50%,开展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制度试点工作;X年7月至X年10月深化提升)

(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30.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要求。制定更加规范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接处警和应急处置规程,完善现场处置程序,探索建立专业现场指挥官制度,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安全施救、有序施救,有效防控应急处置过程风险,避免发生次生事故事件,推动实施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应急处置。(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X年6月底前完成)

31.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有效利用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引导县区政府加大危险化学品应急方面的投入。探索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事故处置过程中发挥作用的方法。(市财政局牵头,市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2.强化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能力建设。规范救援队伍的指挥调度、装备配备和训练考核,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反应、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完善全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实训)基地能力建设方案,优化应急力量布局和装备设施配备,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与调运机制,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及处理能力建设。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联运互通的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实行区域化应急救援资源共享,将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纳入统一调度体系。(市安监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3.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简化、完善危险化学品相关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演练要求,积极推行使用应急处置卡。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X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政府及其部门相关预案衔接畅通。(市安监局负责,X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修订完善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X年7月至X年10月深化提升)

(九)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

34.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建立定期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公众开放日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加强正面主动引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市安监局牵头,市教育局、科技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5.加强化工行业管理人才培养。加快化工行业人才培养,开展化工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开办化工安全网络教育,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市教育局、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X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积极与高校对接推动签订化工人才培养协议;X年7月至X年10月深化提升)

36.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推动化工企业通过定向培养、校企联合办学和企业新型学徒制等方式,加快产业工人培养,确保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研究制定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的指导意见,加快培养具有较强安全意识、较高操作技能的工人队伍,有效缓解化工产业人才缺乏的问题。(市安监局牵头,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由市政府安委会组织领导,视情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落实各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结合各自职责,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二)落实工作要求。各县区和市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结合本县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并于X年4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各县区、市有关部门要分别确定1名县级联络员和1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并将名单、电话和电子邮箱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县区和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并按季度向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定期通报工作信息,适时组织对各县区、市有关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

第4篇: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总体要求,深刻汲取X年X“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巩固我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成果,提高安全监管水平,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X省政府办公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X政办发〔X〕24号)和市政府办《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X政办发〔X〕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X区X年至X年三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X大和X届X中、X中、X中、X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X、X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和区委、区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守安全红线,坚持标本兼治,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法制,明晰责任,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加强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二、工作目标

全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进一步摸清并得到重点管控,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程全面启动实施,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立,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得到巩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制进一步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组织领导

为全面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主任和区安监局局长任副组长,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安监局、交通局、环保局、国土局、住建局、城管局、商务局、教育局、规划办、卫计局、工商局、人社局、农业局、科技局、文体局、质监局、邮政局、区政府法制办、公安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安监局副局长X、X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X同志负责日常事务,协调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开展好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四、时间进度和工作计划

X年4月开始至X年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X年4月)。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X年5月至X年3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X年4月至X年10月深化提升)。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X年11月)。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由区安委会办公室汇总按程序报区政府审定后报市安委办。

五、治理内容、工作措施及分工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1.全面摸排风险。认真组织摸排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重点摸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园区、工业园区和城镇燃气的使用等各环节、各领域的安全风险。建立我区各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档案内容一般应包含风险分布区域、主要风险单位名单、涉及的典型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危害特征等内容。(区安监局牵头,经济发展局、公安局、商务局、卫计局、教育局、农业局、住建局、交通局、环保局、城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区安委办负责汇总,X年底前完成。)

2.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X)标准,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在全面排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绘制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等级分布电子地图,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数据库应包含介质、所在位置、重大危险源级别、单位名称等。(区经济发展局牵头,安监局、公安局、商务局、卫计局、教育局、农业局、住建局、交通局、环保局、城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区安委办负责汇总,X年底前完成。)

(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

3.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开展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生产企业风险定量评估,合理确定可承载社会风险事故类型、等级,采取相应预防措施加以控制。(区安监局牵头,经济发展局、公安局、环保局、交通局、邮政局等部门分工负责,X年底前完成。)

4.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各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应具有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和有毒有害气体泄露报警功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监管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区安监局牵头,经济发展局、环保局、交通局、商务局、邮政局等部门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5.加强危险化学品罐区的风险管控。全面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设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设备。(区安监局牵头,经济发展局、公安局、环保局、交通局、质监局等部门分工负责,X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X年4月至X年10月深化提升。)

6.全面启动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进一步摸清全区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底数,通过定量风险评估,合理确定分批关闭、转产和搬迁企业名单。制定城区企业关停并转、退城的综合性支持政策,通过专项建设基金等给予支持充分调动企业和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推进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作。(区经发局牵头,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安监局等部门分工负责,X年6月确定关闭、转产、搬迁企业名单,X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X年4月至X年10月深化提升。)

7.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等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要求,落实各部门、各企业和单位的责任,严把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关,提升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装备水平,落实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罐车安装紧急切断装置措施,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碰撞技术装备使用,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加强日常监管。(区交通局牵头,经济发展局、公安局、质监局、安监局、邮政局等部门分工负责,X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X年4月至X年10月深化提升。)

8.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加快我区油气输送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构建油气输送管道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巡护和管控,全面提升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水平。(区经济发展局牵头,公安局、国土局、住建局、安监局等部门分工负责,X年9月底前完成。)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9.根据国家危险化学品监管体制调整,及时完善我区危险化学品监管体系。区直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相关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消除监管盲区。(区安监局、区编办牵头,政府法制办、教育局、经济发展局、公安局、住建局、环保局、交通局、农业局、商务局、卫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X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X年4月至X年10月深化提升。)

10.建立更加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完善我区现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增补相关成员单位,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能力,及时协调解决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区安监局牵头,区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X年6月底前完成。)

(四)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依法治理

11.在行政许可和日常监管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新颁布、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区安监局牵头,区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按进度推进。)

(五)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

12.统筹规划编制。编制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充分考虑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及安全规划等内容,加强规划实施过程监管。(区经济发展局牵头、公安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安监局等部门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3.规范产业布局。认真落实中、省、市有关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加强城市建设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规划衔接,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区经济发展局牵头,规划办、公安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区安监局等部门分工负责,X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X年4月至X年10月深化提升。)

14.严格安全准入。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公安消防、环境保护、卫生、安全监管、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区住建局牵头,规划办、经济发展局、国土局、公安局、环保局、卫计局、安监局、交通局等部门分工负责,X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X年4月至X年10月深化提升。)

15.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的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强化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区住建局牵头,质监局、安监局等部门分工负责,X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X年4月至X年10月深化提升。)

(六)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6.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根据国家梳理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对施行3年以上的开展执行效果评估并推动修订完善情况,及时按程序修订我区相关地方法规。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督促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督促企业强化预防措施,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建立分级管控制度,制定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实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培训,着力提升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区安监局牵头、区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7.推进科技强安。推动化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力度,新建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加速现有企业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减少危险岗位作业人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智能工厂,利用智能化装备改造生产线,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大力推广应用风险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手段,加强消防设施装备的研发和配备,提升安全科技保障能力。(区科技局牵头,安监局、经济发局、公安局等部门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8.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根据不同行业特点,积极采取扶持措施,引导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的大型企业对照标准开展二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通过创建工作,在主体责任落实、安全文化建设、重大危险源监管、隐患排查治理等领域选树一批典型标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区安监局牵头,经济发展局、住建局、交通局等部门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9.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X年4月至11月开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法年活动。(区安监局牵头,经济发展局、交通局等部门分工负责,X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X年4月至X年10月深化提升。)

20.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及时将列入“黑名单”的事故责任单位在相关网站和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定期在媒体曝光;充分利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区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1.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督促各镇街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环保局负责,X年3月底前完成。)

(七)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22.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以及检查设备设施配备要求,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75%的要求,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助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中介机构力量的培育,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区安监局牵头,人社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X年3月底前完成。)

23.严格安全、环保评价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负责安全、环保评价机构资质审查审批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日常监管职责,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规范安全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安全、环保评价机构,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追究相关责任并在媒体曝光。(区安监局牵头,环保局等部门分工负责,X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X年4月至X年10月深化提升。)

(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24.完善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加强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建立全区危险化学品企业信息数据库,并实现部门数据共享。(区安监局牵头,经济发展局、环保局、农业局、卫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X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X年4月至X年10月深化提升。)

25.建立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依托全国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企业大数据库,形成政府建设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依托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公共服务互联网平台建设,为社会公众、相关单位以及政府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咨询和应急处置技术支持服务。(区经发局牵头,公安局、环保局、交通局、农业局、质监局、安监局等部门分工负责,X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X年4月至X年10月深化提升。)

(九)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26.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要求。制定更加规范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接处警和应急处置规程,完善现场处置程序,探索建立专业现场指挥官制度,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安全施救、有序施救,有效防控应急处置过程风险,避免发生次生事故事件,推动实施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应急处置。(区安监局牵头,公安局、环保局、交通局等部门分工负责,X年3月底前完成。)

27.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有效利用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引导地方政府加大危险化学品应急方面的投入力度。探索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事故处置过程中发挥作用的方法。(区财政局牵头,安监局等部门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8.强化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能力建设。做好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工作,依托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企业,建设区、镇级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形成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体系。依托市、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同市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和区、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实现互联互通,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反应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指挥调度体系。(区安监局牵头,经济发展局、财政局等部门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9.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简化、完善危险化学品相关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演练要求,积极推行使用应急处置卡。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相关预案衔接畅通。(区安监局负责,X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X年4月至X年10月深化提升。)

(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

30.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充分利用电视、微信和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危险化学品安全防范知识,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防范能力和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区安监局牵头,教育局、科技局、广电局等部门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1.加快人才培养。开展化工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化工安全网络教育,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推动化工企业通过定向培养、校企联合办学和学徒制等方式,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确保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研究制定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的指导意见,加快培养具有较强安全意识、较高操作技能的工人队伍,有效缓解化工产业人才缺乏的问题。(区教育局牵头、人社局、安监局等部门分工负责,X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X年4月至X年10月深化提升。)

六、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结合本镇街、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并于X年6月底前将本镇街、本部门的实施方案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区级各有关部门要分别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并将名单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

(二)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并按季度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定期通报工作信息,适时组织对镇街、各有关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

第5篇: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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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公司危险化学品 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集团公司要求,决定结合实际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领域存在的问题,强力推进问题整改,杜绝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夯实公司安全管理基础。

一、工作目标

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利用三年时间,通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重大风险得到管控,罐区隐患得到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装卸作业安全得到根本保障,生产装置、储运系统和公用工程仪表控制系统可靠性得到提高;应急抢修能力得到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有效落实,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二、主要排查内容

(一)排查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不清、重大危险源备案不全、安全风险状况掌握不准等问题。

(二)排查新、改、扩建装置,技改技措项目安全“三同时”不到位,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流于形式,易泄漏部位安全措施不完善。施工期间安全设施、安全控制系统随意变更,安全设施安装、投用不到位问题。

(三)排查液化烃装卸设施不完好及装卸过程中人员职责落实不清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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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排查罐区的紧急切断措施、泄漏检测报警、液位报警系统、安全仪表系统确实,消防水系统老化、消防道路不达标、液化烃球罐注水系统和切水系统不完善等问题。

(五)排查生产装置、储运系统和公用工程控制仪表和控制系统存在设施老化、误动作、安全仪表系统不完善等问题。

(六)排查生产、储存、运输部分环节泄漏管理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标准不高,管理不严,措施不落实的问题。作业环节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场所和污水处理等部位安全防护措施和个人防护不到位问题。

(七)排查特种设备、移动压力容器监管不到位,压力管道和安全阀等检验、监测不落实问题。

(八)排查建筑年代较早的部分社区公房的电气、燃气设施老化问题。

(九)排查界区报警和视频监控还未全覆盖,门卫防恐设施不齐全问题。

(十)排查码头安全设施老化,附属设施配备不全,应急物资配备不到位问题。将危险化学品码头装卸风险作为重点风险加以管控。

(十一)排查长输管道、场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不健全问题。

(十二)排查厂区管廊带、厂际管线和油库在人口密集区和高后果区的风险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

(十三)排查应急预案针对性和实用性不强,一线员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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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处置能力、应急物资及抢修人员力量不足,与地方联动机制不完善问题。

三、治理措施

(一)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各环节安全风险,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2017年完成)。

1.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全面核对企业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危险特性等信息,依法完成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2.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复查。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重新组织辨识评估,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清单。

3.按照安全风险识别与评估要求,全过程识别危险化学品(含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品、易制爆)各环节的安全风险。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以及涉及物业、食堂、酒店燃气使用等各环节、各领域的安全风险,落实风险管控的各项措施。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做到风险识别全面,管控措施有效。

(责任单位:安全环保部、铁运分部、物资供应中心、行政事务中心。)

(二)规范流程、严格安全设计审查。

1.强化安全设计过程管理。加强工程设计阶段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规定和安全评价的要求对项目的安全设备设施、安全控制系统进行设计。重点对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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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未审查不能审批。

2.涉及危险化学品和首次工业化设计,以及全厂性公用工程设施、储运系统的关键单元,基础设计阶段由业主和设计单位联合开展HAZOP分析,并确保分析结果及时有效落实。

严格施工期间的检查,对涉及到本质安全的变更必须按照变更管理的要求,开展安全风险分析,履行变更程序。(责任单位:科技发展部、安全环保部、机动部、工程管理部。)

(三)开展危险化学品装卸和运输专项整治(2017年10月完成排查,2018年10月完成整治)。

1.按照《液化烃汽车罐车装卸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全面开展液化烃储运装卸系统的安全隐患排查,并按相应标准逐项治理。

2.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装卸和运输的专项整治。重点对危险化学品贮存场所,火车、汽车装卸栈台、装卸设施等设备全面普查,完善管理制度,落实定期检验要求,确保设备设施完好。督促承运单位严格遵守茂名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监管信息系统。

(责任单位:安全环保部。)

(四)开展罐区安全隐患专项整治(2019年10月完成)。 1.切实做好罐区隐患的再排查。没有按要求完成再排查的企业要组织力量对照标准和排查要求,在2017年底前完成罐区隐患再排查并及时上报。

2.2017年底前完成上报罐区隐患80%,2018年底前基本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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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责任单位:安全环保部。)

(五)开展监控仪表专项整治(2017年11月完成排查,2018 年10月完成整改)。

1.重点对生产装置、储运系统和公用工程自控系统的DCS系统、ESD系统、PLC系统、大机组控制系统、其它控制系统及各类测量仪表、分析仪表、调节阀、各类辅助仪表的故障;部分可燃、有毒气体报警仪现场无声光报警,室内报警级别偏低;危险化学品装卸码头的专业仪器、仪表可靠性降低等问题开展专项排查,组织进行危险化学品仪表专项整治,更新完善检测、监控、报警等安全设施,提高装置安全监控水平。

2.加强仪表的管理力度,确保监测、联锁、液位等关键性仪表的完好性,确保完好运行。(责任单位:机动部、各二级单位。)

(六)开展泄漏专项整治。

1.把泄漏管理作为消除安全事故的重要措施,修订完善泄漏管理制度,明确泄漏管理的责任、目标、考核等要求,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的泄漏管理水平。

2.加强对装置的设计、设备、工艺操作、仪表控制等可能导致的泄漏风险进行充分辨识与评估,对辨识出可能发生泄漏的部位,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防范措施。

3.要建立泄漏管理台账,对泄漏点要实行逐点治理,逐项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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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机动部、各二级单位。)

(七)开展特种设备隐患专项排查。

1.2017年底完成特种设备、移动压力容器台账的建立,完善隐患排查。

2.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清单,进行整治,隐患消除后,方可继续使用。2018年完成隐患治理。

3.对进入现场的移动压力容器要加强管理,建立清单,不符合要求的要禁止进入现场作业。

4.要建立超期服役的压力容器、安全阀清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继续使用。(责任单位:机动部、各二级单位。)

(八)开展社区隐患综合整治(2018年10月完成)。 开展社区水、电、燃气、暖公共设施改造;对公房建筑、电梯、电气消防等隐患排查治理。对液化气等化学品储运经营设施、电力设施进行排查,对排查出问题进行整改。(责任单位:行政事务中心)

(九)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界区安全报警专项整治(2018年10月完成)。

生产厂区和厂区外独立的罐区和装卸区域、各类储油(气)库及管道站场、阀室等周界建立实体防范设施,设置防攀爬、防翻越障碍物,安装全覆盖的视频监控、入侵报警、出入口控制等安保防控系统。

(责任单位:行政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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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开展危险化学品码头专项整治(2017年底完成排查,2018年10月完成整治)。

1.对照《码头安全工作要求》,从经营资质,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安全标志、应急物资配备等方面开展排查整治,切实提高危险化学品码头本质化安全水平。

2.定期更新码头作业安全风险清单,落实分级管控措施。运用视频监控、自动脱缆、紧急关断、监测报警等自动化设施,确保重大风险全面受控。(责任单位:安全环保部。)

(十一)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运资质专项整治(2017年完成排查,2018年10月完成整改)。

重点整治长输管道、场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问题,确保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和运输的合法合规。(责任单位:安全环保部、机动部、各二级单位。)

(十二)开展油库外部、厂际管道安全距离专项排查(2017 年11月完成排查,2018年10月完成整改)。

1.排查油库与外部居住区、公共建筑物、工矿企业、交通线的安全距离是否满足现行的标准规范。重点是人员密集区和高后果区。对于排查出的问题,要按照安全隐患治理的要求,需要整改的安排进行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进行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及管控,要按照“五定”要求,制定相应的整治方案和整治前的防控措施。对生产装置、油库、加油(气)站、管道在人口密集区和高后果区的要采取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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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安全环保部、生产管理部。)

(十三)全面提升事故与应急管理水平。

1.重点推动应急预案优化和现场处置方案卡片化工作在基层单位固化生根,落实定期评估和演练制度。加强企地联防联治,构建长效机制。

2.针对泄漏、火灾特点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针对不同的泄漏、火灾形式和设备要配备齐全的专用堵漏器具、灭火应急物资和快速到达现场的运输工具,常用物资、器具应现场配备。

3.建立专业、志愿消防队,定期训练,设置专业的泄漏应急抢修队,配备泄漏应急抢修设备机具和备件,制定应急抢修的安全规程,并做好相应的培训工作。

(责任单位:安全环保部、生产管理部、机动部、消防支队、各二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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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根据《X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21号)、《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X政办发〔X〕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X年3月前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阶段性任务;X年4月至X年10月深化提升;X年11月前全面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任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得到根本好转。

二、工作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X政办发〔X〕21号、X政办发〔X〕8号文件精神,按照X市统一部署,从政府领导层面、部门监管层面、企业主体层面和社会监督层面等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法治,明晰责任,严格监管,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坚持企业主体和政府监管相结合。

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地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管理、严格安全培训、健全应急机制。积极发挥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作用,完善和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政策体系,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整治行动,严格危险化学品各个环节安全监管。

(二)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进一步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科学划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边界,依法明晰各相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监管职责,消除监管盲区,填补职责空白,明确重叠区域的角度侧重,防止推诿扯皮。

(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把预防危险化学品事故作为综合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构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严格规划源头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依法推进危险化学品区域集聚,着力加强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危险化学品全过程监控体系建设,落实人防、技防、物防措施,从不同角度、不同环节采取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各种手段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

三、工作步骤

从X年4月开始至X年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一)部署阶段(X年4月)。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按照X政办发〔X〕8号文件精神和本方案总体要求,制定本辖区、本部门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要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X年4月至X年3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X年4月至X年10月深化提升)。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X年11月)。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区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安委会)组织领导。区安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各项工作落实。X年6月底前,各镇(街道)按要求召开一次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题会议并将有关情况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危险化学品企业较多的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二)各镇(街道)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紧扣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并于X年6月中旬前将工作方案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与市直有关部门的联系,结合相关部门的工作意见和本方案,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方案,并将本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负责人、联络员(业务科长)名单于X年6月底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三)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按季度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材料。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定期通报工作信息,适时组织对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

(四)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节假日、汛期等重点时段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辖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强化管控、治理措施,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安全检查,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管理漏洞,严防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

第7篇: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推进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根据《x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x〔x〕1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部署,坚守安全红线,坚持标本兼治,强化法治,明晰责任,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持续降低城市运行安全风险,促进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合力进一步提升,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进一步摸清;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立;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更趋合理,涉及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作高质量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能力大幅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和完善危险化学品监管责任体系。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系统监管,进一步厘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范围,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消除监管盲区,建立更加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纳入本单位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工作职责范畴。建立责任考核和追究制度,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在全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中的权重。(区安监局、区编办牵头,区法制办等区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x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x年4月至x年10月深化提升)。

(二)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根据国家公布的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见附件1),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组织摸排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重点摸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园区、港口、码头和城镇燃气的使用等各环节、各领域的安全风险,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绘制区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电子分布图。重点排查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的物流园区、港口、码头、城镇燃气的使用等领域和园中园、城中村、闲置的民房厂房、转产停产租赁企业等场所。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监管手段实现“一张图”、“两清单”:绘制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管控一张图,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区发改局、区经促局、区科技局、区文广局、区农林水务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卫计局、区环保局、区商务和旅游局、区城管局、区安监局、区市场监管局、国土x分局、规划x分局、公安x分局等区直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x年3月底完成,相关表格见附件2)。

(三)加强高危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管控。

在《高危化学品目录》公布后,对目录中的化学品实施重点管控。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等有关标准规范,对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管控。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相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进一步强化民用爆炸物品、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等安全监测监控。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监管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区发改局、区经促局、区科技局、区文广局、区农林水务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卫计局、区环保局、区商务和旅游局、区城管局、区安监局、区市场监管局、国土x分局、规划x分局、公安x分局等区直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x年3月底完成,相关表格见附件3)。

(四)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加强危险化学品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督促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根据不同行业特点,积极采取扶持措施,引导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选树一批典型标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区文广局、区发改局、区经促局、区科技局、区农林水务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卫计局、区环保局、区商务和旅游局、区城管局、区安监局、区市场监管局、国土x分局、规划x分局、公安x分局等区直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五)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成果。

构建油气输送管道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巡护和管控,全面提升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水平。(区发改局牵头,区直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x年9月底前完成,相关表格参考附件9)。

(六)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

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要求,落实各部门、各企业和单位的责任,提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门槛,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非法挂靠行为。(区住建局牵头,区经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安监局、公安x分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x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x年4月至x年10月深化提升)。

(七)严格规范执法检查。

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区发改局、区经促局、区农林水务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商务和旅游局、区安监局、区市场监管局、公安x分局等区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x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x年4月至x年10月深化提升)

(八)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 督促各属地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黑名单”制度,及时将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信用x”网站上公示并上报,定期在媒体曝光,并作为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确定的重要依据;充分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区安监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促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环保局、区国税局、区市场监管局、国土x分局、公安x分局等区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x年3月底前完成)

(九)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

督促各属地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区环保局牵头,x年3月底前完成)。

(十)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加强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以及检查设备设施配备要求,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75%的要求,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区环保局、区安监局等区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x年3月底前完成)

(十一)利用社会力量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 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中介机构力量的培育,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在危险化学品领域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认真履行日常监管职责,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规范安全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安全、环保评价机构,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追究相关责任并在媒体曝光。(区发改局、区经促局、区农林水务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商务和旅游局、区安监局、区市场监管局、公安x分局等区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十二)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鼓励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能力;灵活运用各种方式,探索实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制度,及时登记记录全流向、闭环化的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基本实现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区经促局牵头,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农林水务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市场监管局、公安x分局等区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x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x年4月至x年10月深化提升)

(十三)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相关预案衔接畅通。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接处警和应急处置规程,完善现场处置程序,探索建立专业现场指挥官制度,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安全施救、有序施救,有效防控应急处置过程风险,避免发生次生事故事件,推动实施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应急处置。(区安监局牵头,区住建局、区环保局、区卫计局、公安x分局等区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x年3月底前完成)

四、实施步骤

即日开始至x年11月结束,分4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即日起至x年4月上旬)。各街镇、大社区、x经开区和区直相关部门要按照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深入整治阶段(x年4月中旬至x年3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各街镇、大社区、x经开区和区直相关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x年3月前全面摸排风险、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等工作按期完成。

(三)深化提升阶段(x年4月至x年10月深入提升)。各街镇、大社区、x经开区和区直相关部门要在深入整治阶段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提升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及危险化学品罐区的风险管控等工作。

(四)总结阶段(x年11月)。各街镇、大社区、x经开区和区直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送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由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区政府安委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由区政府安委会组织领导。区政府安委会视情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区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街镇、大社区、x经开区负责组织开展好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街镇、大社区、x经开区和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并于x年3月31日前将本单位的实施方案报送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各街镇、大社区、x经开区和各相关部门要分别确定1名科级联络员和1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并将名单报送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三)精心组织实施。各街镇、大社区、x经开区和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精心组织实施,密切协调配合,确保取得实效,每季度首月8日前向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定期通报工作信息,适时组织对各责任单位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并将本方案中的重点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汇报

XX区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提升实施方案

危险化学品承诺书

危险化学品工作汇报

本文标题: 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共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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