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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若干政策措施

作者:王志敏64991 | 发布时间:2022-07-12 10:03:08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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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各街镇、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和区领导指示精神,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降低制造业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大纾困帮扶力度,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认真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

1.全面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微企业及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将2021年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延续实施6个月。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符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情形的纳税人,按规定给予减免。落实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政策,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100%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落实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2.落实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对小微企业以及制造业等六类行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并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按照时间节点做好退税工作,加快退税审核进度,确保退税资金直达企业。贯彻落实制造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聚焦减轻市场主体负担,积极做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落实,全力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力求做到不落一户、不失一企,在落实推进过程中做好纳税服务,最大程度保障实际申报过程更加顺利,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加便捷的申报服务。(责任单位: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二、减轻企业社保负担。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时间至2023年4月30日。其中,失业保险基准费率延续按1%实施,继续同步实施浮动费率政策;工伤保险在执行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的基础上,统一阶段性下调单位缴费费率20%。对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裁员率不高于20%,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企业可以享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缓缴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含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6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的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4月费款的企业,可从5月起申请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也可以申请退回4月费款。企业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款;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最迟于2022年底前补缴到位。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其个人权益记录。拿出4%的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用于职业技能培训,并向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三、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先进制造业、新能源汽车及电池、临空产业、电子信息、绿色金融、文化旅游、展示商贸、总部或区域性总部等的工业仓储用地,水田指标、复垦指标等费用在本年度报批用地中统筹分摊,计算土地成本时不再计算土地纯收益,符合条件的最低可按评估价的70%设定出让起始价。(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花都开发区管委会)

四、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1.根据国家和省的部署,落实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25%的要求,督促自备电厂承担政策性交叉补贴。落实省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降低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在全市开展规范清理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工作,使降低电价政策红利落实到终端用户,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供电局、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

2.精简企业用电工程业扩配套项目审批流程和时限,实施并联审批,确保企业用户接电时间压减至80天以内,其中规划施工报建时间压减至30天以内。对具备电力承装资质的企业所承建的电力建设项目,供电企业均应同等待遇接入电网并及时送电。(责任单位:区供电局、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五、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1. 对符合《花都区支持绿色金融创新发展实施细则》要求的,按程序给予绿色债券、绿色信贷、绿色保险补贴等,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我区绿色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发展,按照我区支持绿色企业上市发展专项资金有关政策给予奖励补贴协助企业争取省市相关政策奖励等,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区金融局、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区财政局)

2. 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金融纾困。引导银行加大续贷政策落实力度,主动跟进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推广主动授信、随借随还贷款模式,推出线上化、纯信用金融产品。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的接续,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但有还款意愿、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中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流动性。支持银行机构充分发挥广州市普惠贷款补偿机制作用,依托税务等政务数据,推广“云税贷”等信贷产品,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区金融局、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区工商联、区空港委、区汽车城管委会)

3.线上线下联动开展小微企业融资对接。加快推动工商、水电、税务数据与“数字政府”对接,全面归集涉企信用信息,加快推动花都区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与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实现对接。打造小微企业专属的“融资信息码”,发布融资需求,开展数据授权,跟踪贷款审核进度,实现一站式融资服务。(责任单位:区金融局、区市场监管局、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

4. 优化供应链金融服务。鼓励区内银行机构、智度供应链公司等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依法合规提供供应链应收账款融资服务,推动核心企业签发供应链票据。(责任单位:区金融局、区财政局)

5.围绕广东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实施“产业共成长计划”。鼓励地方金融机构组建专业服务团队,倾斜资源,针对产业集群内企业特征与成长阶段,开发专项融资产品,加强辅导培育,为企业合理运用金融工具、优化融资结构提供服务。鼓励银行采用银团贷款或联合授信的方式提供资金支持。探索“伙伴保险”机制,鼓励保险公司根据产业特点开发“套餐制”产品,综合满足产业集群内企业增信、财产、雇主责任、生产安全等一揽子保障需求。(责任单位:区金融局、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

六、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1.打造“开办企业无费区”:推行“一网通办,一窗通取”模式,为新开办企业提供“照”“章”“税”“银”全流程免费办理,商事登记、刻制印章最快0.5天办结。(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2.采取承诺制审批、分阶段办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的模式,将施工许可审批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项目在取得用地手续和规划条件后即可申办土方开挖和基坑支护的施工许可证,实现拿地即可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3.持续推进我区规划、人防、消防、施工许可4证跨部门联办工作,实现“一次申请、全程网办、并联审批、同步发证”,将4证审批的总办理时限由法定47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压缩率达90%,不断降低企业的办事时间成本。(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4.简化审批手续。对已依法办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的产业园区,其符合条件的入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可根据产业园区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予以简化。优化审批流程。与项目立项、规划用地、初步设计、水土保持方案等开工前审批环节实行并联审批,不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前置条件。(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区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5. 推动工商、水电、税务数据与“数字政府”对接,全面归集涉企信用信息,推进政务数据资源汇聚共享,描述企业信用画像,提供建模评级服务。(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区金融局、区供电局、区市场监管局、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

6.在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一件事”窗口,进一步发挥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服务功能,助力我区优化营商环境,努力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七、提高人才保障力度。

1.大力实施花都区人才优惠政策。对在我区就业创业的且符合《广州市花都区人才绿卡暂行实施办法》规定的企业管理、技术骨干人才等外地户籍优秀人才发放花都区人才绿卡,配套安居置业、子女入学等本地居民待遇。大力实施引进优秀人才住房补贴政策。对企业新引进且符合《广州市花都区引进优秀人才住房补贴保障方案》要求的优秀外国专家、企业家和高级管理人才,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博士研究、硕士研究生,分别提供总额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住房补贴。大力实施花都聚才行动。贯彻落实《花都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关于加快推进聚才行动的实施意见》《关于打造最优人才综合服务的若干措施》《花都区人才住房实施操作细则》系列花都人才新政,持续开展花都区高层人才认定工作,大力实施筑巢引才、贴心育才、诚心爱才、真心暖才“四大工程”,给予花都区高层次人才配套免租入住最高200平方米的人才住房、最高300万元的安家费、年度最高100万元的人才贡献奖励,给予各类引才机构年度最高100万元引才奖励等一系列利好措施,着力构建花都“1+1+N”人才综合保障体系,加快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北部人才枢纽。(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

2.对大型骨干企业开办职业院校的可行性进行深入调研,统筹指导大型骨干企业科学合理地开办职业院校,同时加强对新开办职业院校的管理和督导。统筹和协调中等职业学校,抓住新能源汽车加速发展新阶段的机遇,加快中职学校建立适应新能源汽车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需要的人才培养机制。不断优化中职学校汽车制造、运用与维修的专业设置,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运用方向的课程教学。深入调研,根据企业对专业技能人才的需求不断扩大招生规模。(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八、提高资源要素保障力度。

1.允许制造业企业的工业物业产权按幢、层的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用于引进相关产业链合作伙伴的产业项目,具体由我区政府认定。其中,新型产业用地(M0)内的建筑可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按幢、层、间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转让。分割登记、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在扣除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计容建筑面积后的50%,并符合分割登记、转让的相关规定。(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

2.允许条件成熟产业园区内的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进一步完善园区产业链条。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工业物业产权分割政策,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工业物业产权分割工作。(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3.在符合规划和区域产业发展政策、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上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改建、扩建和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差额;对城市更新用地发展新型产业(包括M0产业用地 M0产业用地:新型产业用地,是指为适应创新型企业发展和创新人才的空间需求,用于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检测、无污染生产等环节及其配套设施的用地。),按照新型产业用地政策计收土地出让金。(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4.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开办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非营利性院校的相关用地允许参照公办教育类别以划拨形式提供。(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区教育局)

九、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1.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的政策措施,引导“专精特新”企业成长为市场领先的单项冠军企业。配合开展重点产业链“大手拉小手”供需合作对接系列活动,引导“链主”企业、大型企业面向中小企业发布产品和服务采购计划,构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产业生态。大力推动工业互联网发展,引导并支持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实施数字化网络化升级改造,支持工业企业运用工业互联网的新技术、新模式和新应用降低生产与经营成本。(责任单位: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

2. 企业认定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广州市行政区域以外迁入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签约落地并完成商事登记后,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

对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花都区要全面贯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简化涉企政策申办手续,切实提高政策兑现效率;同时,各部门要把握好政策时效性,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和困难,疏通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确保政策有效传导至市场主体,不断增强企业长远发展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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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 ​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若干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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