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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作者:Harvest | 发布时间:2023-08-19 14:03:14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宿豫污防指办〔2021〕 号

关于印发2021年一季度“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压茬推进一季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根据《宿迁市2021年一季度“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宿污防指办〔2021〕7号文件精神,制订《宿豫区2021年一季度“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各乡镇、街道、园区要按照市、区、乡镇(街道、园区)联动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

宿豫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2月5日

宿豫区2021年一季度“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建设江苏生态大公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环境质量不断好转,更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先停后治、以停促治”“部门联动、属地负责”“自下而上上报、自上而下检查”的工作原则,夯实属地责任,强化排查整改,严格责任追究,解剖重点区域,推动“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开展,实现全区“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二、整治对象

重点整治不符合产业政策,无排污设施或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相关手续不全等“散乱污”企业,主要特征是:

(一)未取得生产经营资格,无相关合法合规手续;

(二) 企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含登记),污染物非法排放、无组织排放;

(三)无污染防治设施、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处理,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超标排放;

(四)生产区、仓储区、办公区、生活区等脏乱差,厂区扬尘、地面积尘严重,有害气味严重,功能分区不合理,物料、成品、废弃物等存放杂乱无章,严重影响环境质量;

(五)有重大安全隐患,安全生产措施不到位;

(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及装备,违规生产国家禁止的产品;

(七)在居民集中区生产经营,污染较重,严重影响居民生活,被群众举报,反映强烈;

(八)其他被认定为“散乱污”的企业。

三、整治范围

重点在县(区)、乡镇(街道、园区)、村居(社区)域交界地带,城乡接合部、老工矿区,工厂院内,城郊仓库,农村偏远地区、厂中厂和易产生“散乱污”企业地区开展排查整治。

整治对象包括但不限于有色金属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碳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商砼、水稳、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小炼油、玻璃加工制造、纺织印染、合成纤维制造、印刷、表面涂装、家具、制鞋、汽修、洗涤、机械加工、食品加工、石材加工、废品回收加工、人造板制造、电子元件制造、酸洗磷化等领域的小型制造加工企业,以及涉及使用切削液、涂料、油漆、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等化工原料的小型企业或加工点。

四、工作步骤

(一)排查建档(2021年2月5日至2月20日):以乡镇(街道、园区)、村居(社区)为网格单位,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建立“散乱污”企业清单,先停后治。各乡镇(街道、园区)于2月19日前将排查清单上报区“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实施整治(2021年2月21日至3月20日):对照整治清单,开展集中整治,3月10日前完成整治工作。实行对账销号制度,完成一件销号一件,3月20日前,各乡镇(街道、园区)完成排查整治验收工作,并将整治验收情况上报区“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检查(2021年3月21日至3月31日):对各乡镇(街道、园区)“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开展集中检查,逐村逐厂全覆盖检查,确保“散乱污”企业整治彻底。

五、推进措施

(一)重点解剖。成立区“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工信局,并抽调工信、生态环境、资规、市监、发改、水利等部门人员组成督查组,集中对每个乡镇(街道、园区)开展逐村逐厂全覆盖检查。重点查清瞒报漏报、整治不到位企业情况,查清背景、原因,查清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包括项目引进人、项目批准人、地方负责人、排查整治网格长、地方执法责任人、供电供水供气人员及利益相关人员)。

(二)联动执法。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园区)要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开展集中整治,强化联动配合。相关部门要协调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按照有关法规,积极配合属地对依法关停取缔企业采取相应的停止服务措施;对污染严重、阻挠整治、取缔难度大的“散乱污”企业要及时组织联合执法,坚决予以严查重处。

(三)严肃问责。对督查中发现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推进工作不力或监管责任未落实以及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严肃问责处理,定期通报排查整治情况,曝光典型问题,并对责任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按照《宿迁市生态环境问题追责问责事项移送工作办法》(宿办发〔2020〕47号),移交追责问责处理。

实施量化约谈追责问责:

1. 对村居(社区)存在以下情形的,由乡镇(街道、园区)党政负责人约谈村居(社区)、园区主要负责人和网格长。在本轮区集中检查中查出漏报瞒报、未按要求完成督查交办问题整改、已实现销号“散乱污”企业又恢复生产或在原址上又新建“散乱污”企业1个及以上的。

2. 对乡镇(街道、园区)存在以下情形的,由区政府相关领导约谈乡镇(街道、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和网格长。在本轮区集中检查中查出乡镇(街道、园区)漏报瞒报“散乱污”企业梳理5个及以上的;未按要求完成督查交办问题整改且数量超过2个的;已实现销号的“散乱污”企业,又恢复生产或在原厂址又新建“散乱污”企业超过2个的(乡镇、街道、园区根据问题情节主动问责除外)。

3. 在排查整改工作中,同一乡镇(街道、园区)被问责两次以上的,提高问责标准;对虚报瞒报、弄虚作假,工作不严不实的;党员、领导干部或国家公职人员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对抗或暗中支持、鼓动他人对抗专项整治工作正常开展的;为相关企业说情打招呼、充当保护伞,干扰专项整治工作正常开展的从严问责。

4. 对乡镇(街道、园区)的约谈事项,由区“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对村居(社区)的约谈事项,由乡镇(街道、园区)提出,约谈问责后2日内书面报区“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督查问题和约谈结果向社会公开,有关问责不取代限批等处罚措施。

(四)强化考核。将“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纳入区对乡镇(街道、园区)高质量发展总体考核,乡镇(街道、园区)每月“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情况、市区督查情况等,纳入区生态环境高质量考核月度积分。对年内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未出现异地转移或死灰复燃的乡镇(街道、园区),高质量考核加0.3分,对被区级及以上部门督查发现通报或媒体曝光的“散乱污”企业,每发现1家,高质量考核扣0.02分,直至扣完为止。

六、工作要求

(一)夯实工作责任。按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的原则,层层明确职责,层层落实责任。乡镇(街道、园区)是“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工作责任主体,负责统筹组织辖区相关部门、单位和村居(社区)制定工作方案,开展排查整治。乡镇(街道、园区)是“散乱污”企业整治的具体实施主体,要严格执行乡镇(街道、园区)、村居(社区)两级网格排查整治制度,落实网格整治责任,确保排查不遗漏,整治要彻底,上报的“散乱污”企业清单需经乡镇(街道、园区)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各行业“散乱污”企业整治力度,工信部门对工业行业、交通部门对汽修行业、生态环境部门会城管部门对砂石行业、资源规划部门会住建部门对制砖行业、应急管理部门对小化工行业做好整治工作。

(二)统筹协调推进。区“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从工信、生态环境、发改、资规、市监、水利等部门抽调专人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加强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交办、督办,定期通报“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各部门各司其职,协调推进。各乡镇(街道、园区)要成立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具体负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强化社会监督。区级设立举报电话(84465263,84468747),受理、处理整治“散乱污”企业举报投诉,对提供线索并查实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各乡镇(街道、园区)要相应建立“散乱污”企业有奖举报制度和举报平台,及时受理、处理举报投诉;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整治工作宣传引导,公布整治措施,公开整治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形成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的社会监督氛围。

各乡镇(街道、园区)明确1名联络员,于2月10日前上报联络员信息。联系人:区工信局张鹤波,84468747,suyuslwb@163.com;宿豫生态环境局朱袁义,84465263,syq263bgs@163.com。

附件:1.宿豫区“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月报表

2.宿豫区“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宿豫区“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月报表

乡镇(街道、园区): 2021年 2 月

序号

企业名称

详细地址(乡镇、村居)

行业类别

主要存在问题

分类整治措施要求

完成/计划

完成时间

目前进展

备注

1

张小伟砂石销售有限公司

豫北社区山上组

2

吴应强五金件加工厂

豫北社区山上组

填表人:

审核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宿豫区“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

乡镇(街道、园区): 2021年 2 月

序号

乡镇、

村居

排查“散乱污”企业数(个)

整治“散乱污”企业数(个)

散乱污企业总数

关停取缔类

整合搬迁类

升级改造类

整合搬迁类

关停取缔类

升级改造类

当月

累计

当月

累计

当月

累计

当月

累计

当月

累计

当月

累计

当月

累计

1

化工园区

2

2

3

4

5

6

合计

填表人:

审核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宿豫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2月 5日印发

XX镇“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方案

“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散乱污”企业(堆场)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总结

“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总结

XX区“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本文标题: 一季度“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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