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办法
1 目的
对用于确保产品符合规定要求和证明产品符合规定要求以及环境表现符合规定要求的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控制管理,确保监视和测量结果的有效性。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对确保产品符合要求、证明产品符合要求以及环境表现符合规定要求的监视和测量设备、软件等的控制管理。
3 职责
3.1 使用单位
3.1.1 负责监视和测量仪表设备的日常使用和保养。
3.1.2 做好标明仪表设备受检状态即合格证的保管。
3.1.3 发现仪表设备不正常,或检定合格证过期,及时向仪表管理人员报告。
3.2 机动部
3.2.1 负责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验收和发放。
3.2.2 负责对监视测量设备的管理,在监视、测量设备因非周期内出现不正常时联系委托检修单位商定检修事宜。
3.2.3 负责对偏离校准状态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的追踪处理。
3.2.4 负责对监视和测量设备操作人员的考核。
3.2.5 负责对委托检修单位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3.3 生产保障部
负责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采购。
4 管理内容
4.1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采购及验收
生产单位根据监视和测量项目所需测量能力和测量要求配置监视和测量设备,生产保障部按照生产的要求采购监视和测量设备,机动部负责组织对测量项目的验收。
4.2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校验
4.2.1 经验收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设备,使用前应由机动部负责送国家法定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后方能发放使用。对检定合格品应相应配有标明其状态的唯一标识,并标明有效期。
4.2.2 所委托检定的相关单位应做好设备编号,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详细记录设备的编号、名称、规格型号、精度等级、生产厂家、校准周期、校准日期、等工作;机动部做好监督工作。
4.2.3 对于没有国家标准的设备,应记录用于校准的依据。
4.3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周期检定和校准。
4.3.1 每年十二月机动部应要求所委托的检定单位编制本公司下年度《计量校准检定计划》,并根据计划执行周期检定和校准。
4.3.1.1 对需外检的设备,由机动部所委托检定单位负责联系具有相应的资质的经国家法定计量部门授权的单位进行检定,并出具检定报告。
4.3.1.2 对需进行内部校准的设备,机动部应编撰相应的《内部校准规程》,规定校准的方法、使用设备、验收及校准周期等内容,经机动部部长批准,并填写《内部校准记录表》。
4.3.2 检定、校准合格的装置,由校准人员贴合格标签,并标明有效期;部分功能或量程校准合格的,贴限用标签,标明限用的范围;校准不合格的,贴不合格标签,修理后重新送检或校准;对不便粘贴标签的装置,可将标签贴在包装盒上,或由使用者妥善保管。
4.3.3 对于监视和测量用的软件,在使用前应进行确认其是否满足预期用途的能力,保持相应的确认记录;必要时予以重新确认。
4.4 必要时应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调整或再调整,但应指定专人执行调整工作,以防止因调整不当使设备失效。
4.5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搬运、维护和储存控制。
4.5.1 使用者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使用设备,确保设备的监视和测量能力与要求相一致,防止发生可能使用校准失效的调整,使用后要进行适当的维护和保养。
4.5.2 在使用监视和测量设备前,应按规定检查设备是否工作正常,是否在校准有效期内。
4.5.3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搬运、维护和储存过程中,要遵守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程的要求,防止其损坏或失效。
4.6 监视和测量设备偏离校准状态的控制
4.6.1 发现设备偏离校准状态时,应停止监视工作,及时报告机动部和质量控制部。质量控制部应追查使用该设备监视的产品流向,再评价以往监视结果的有效性并保持相应的记录,确定需要新监视的范围并重新监测。机动部应组织对设备故障进行分析,维护并重新校准,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4.6.2 对无法修复的设备,经机动部部长确认后,由生产技术副总经理批准报废或作相应处理。
4.7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环境要求
监视和处理设备的使用环境应符合相关技术文件的规定,由机动部监督检查。
4.8 对于自制的具有监视作用的工装、夹具、样品、样板、量具等,需经机动部批准、编号,执行
4.9 条款有关规定,机动部负责通知所委托检定单位,要求检定单位建立台帐,编制检查、校准规程,对其测量有效性进行定期检查。
4.10 机动部负责监督所委托检定单位建立健全本公司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计量校准计划》和《计量检定记录》。
5 工作性文件
5.1 《内部校准规程》
5.2 《进货验收管理标准》
6 质量记录
6.1 《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
6.2 《计量校准计划》
6.3 《内部校准记录表》
6.4 《计量检定记录》
现场施工设备管理办法
震情监视跟踪和应急准备工作方案
医院公共设备管理办法拟定(2021版)
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三线城市管理办法和岗位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