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追债起诉书
依法追债起诉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住址:
执行请求
1、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于2017年12月31日之后按调解协议支付申请人的借款本金10000元;
2、请求法院按被告履约情况、按时段分别执行后续还款本金及利息的追缴。
3、被申请人支付本案执行费;
事实与理由
2013年2月13日,被告**以做生意为由在原告**处借款40000元,到2016年2月3日止,中途陆续付本金和利息11000元。之后原告多次找被告催讨欠款,被告完全没有还款诚意,一直到如今没再还一分钱。
2017年6月12日,原告向涟源市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如下:
1、被告**所欠原告**借款本息46000元,限被告分别于2017年12月31日之前偿还所欠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偿还所欠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如被告**按上述协议偿还所欠原告本金30000元,则原告自愿放弃要求被告**偿还余款;如被告**未按上述协议履行偿还借款,则被告**需自2016年2月3日起按本金46000元(已还款项折抵本金)月利率1.5%计算利息直至本息还清为止;
2、到期未付,原告可自违反之日就借款本息及后段利息全额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安受理费675元减半收取337.5元,由被告**负担(限被告**于2017年7月12日前付给原告**,已给)。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具有法律效力。
由于被申请人于调解生效后至今未按照调解履行,特申请贵院执行,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湖南省涟源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2018年0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