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才公寓入住须知
长春市人才公寓入住须知
尊敬的租户:
在办理入住手续前,请遵守人才公寓的有关入住须知:
一、租赁期限内,不得将该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转借、转让给他人,一经发现,作退租处理。
二、必须保证是本人居住。如若夫妻双方同住,需提供结婚证明。
三、入住验房时请仔细查验房间各物品,有问题及时书面登记在房屋验收单上。钥匙和智能卡丢失,将按照10元一把和30元一张补办或赔付,在日常使用中,有问题未及时报修而造成的损失由租户自行承担;退房时因房屋内有任何物品损坏或遗失而产生费用的(入住房屋验收单上无书面登记),由租户按相关规定自行负责赔偿。
四、严禁在该房屋和公寓楼内乱写、乱画、乱张贴,该房屋内严禁张贴、挂装饰品、照片、字画等,维修费用按市场价格赔偿。
五、租户及来访人员不得在公共区域或通道上堆放杂物、垃圾、自行车或其他物件以妨碍通行及整洁,否则公司有权将该物件移走并要求租户承担相关费用支出,并视为违反租赁合同的行为。
六、进入公寓楼时,请不要把密码随意告诉他人,以防盗窃。
七、租户自行预存水、电、燃气费,退租前不可欠费,如出现欠费现象,从保证金中扣除。
八、终止租赁合同时,需以网络在线申请形式提前15个工作日提出申请,一经申请不得取消。
九、严禁任何人将宠物带入公寓。
租户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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