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州州本级党政机关省内差旅费管理办法
GLFS01 − 2019 − 0002 果洛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果政办﹝2019﹞81 号 果洛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果洛州州本级党政机关 省内差旅费管理办法》《果洛州州本级党政机关 省外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并省驻州各单位:
由州财政局拟定的《果洛州州本级党政机关省内差旅费管理办法》《果洛州州本级党政机关省外差旅费管理办法》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关于《果洛州州本级党政机关省内差旅费管理办法》 2.关于《果洛州州本级党政机关省外差旅费管理办法》 是否宜公开选项:宜公开 抄送:州委、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协、州纪委监委办公室; 州委各部委,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果洛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年 6 月 20 日印发 共印 45 份
附件 l:
果洛州州本级党政机关省内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青海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政机关省内差旅费管理,根据《青海省省级党政机关省内差旅费管理办法》(青财行﹝2014﹞1288 号)、《<青海省党政机关省内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青财行﹝2014﹞2201 号)、《关于调整省内差旅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青财行﹝2016﹞850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州本级党政机关,是指州委各部门、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州政协办公室、州法院,州检察院,州级人民团体,州各民主党派,州工商联及省驻州各单位(以下简称“州本级党政机关”)。
第三条 省内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从工作所在地到省内其他市(州)县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区域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目的地市、州(县)内交通费。
第四条 州本级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省内公务出差审批《果洛州党政机关省内出差审批单》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填报(见附表 1),经单位财务都门审核后,报经单位业务主管批准,返回后差费报销须经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省内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 州财政局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六条 果洛州州直机关驻州外单位,常驻地为其派驻地,参照派驻地差旅费管理制度执行,在派驻地工作期间不得按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伙食费。
第七条 果洛州州直机关及事业单位,常驻地为大武镇,到玛沁县城及大武镇、大武乡政府所在地区以外的公务行为按出差对待,差旅费执行《果洛州党政机关省内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到玛沁县城及大武镇、大武乡政府所在地不视作出。
第二章 区域间交通费 第八条 区域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工作所在地以外的市(州)县公务出差时乘坐飞机、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九条 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交通工具等级是出差人员可以乘坐交通工具的上限。出差人员应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符合乘坐火车软卧条件而改乘软座的,不给予补助。
第十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别 飞机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汽车(不包括 出 租 小汽车)厅(局)级及相当取务人员 经济舱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商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经济舱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凭据报销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十一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厅(局)级以下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可乘坐飞机。
乘坐火车,从晚 8 时至次日晨 7 时乘车 6 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 小时的(含 12 小时),可购同席卧铺票。
第十二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三条 乘坐飞机、火车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厅(局),级以下工作人员乘坐全列软席列车时,原则上应乘坐软座,但在晚 8 时至次日晨 7时期间乘车时间 6 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 12 小时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乘坐软卧,按照软卧车票报销。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五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在省内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产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六条 住宿费按照各市(州)不同的标准,作为各级单位工作人员到相关地区出差的住宿费限额标准(详见附表 2)。
对于住宿价格季节性变化明显的地区(西宁市区,海东市循化县、化隆县,海南州贵德县,海西州格尔木市,海北州门源县、祁连县,黄南州同仁县、尖扎县,玉树州玉树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每年 5 月-9 月)可按照上浮 50%的比例执行。
第十七条 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其余人员住标准间。
第十八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十九条 新修订的省内差旅费管理办法不要求出差人员必须入驻定
点饭店,财政部门不再组织招标采购出差的定点饭店。
第二十条 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如果是住在自己家里或到边远地区出差,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经业务主管领导批准,可以报销城市(区城)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州(县)内交通费,其他情况一一般不予报销差旅费。
第二十一条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发生的城市(区域)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州(县)内交通费,由调入单位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次性报销。随迁家属和搬迁家具发生的费用由调动人员自理。
第二十二条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回家省亲办事的,城市(区域)间交通费按不高于从单位往返出差目的地按规定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的票价予以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伙食补助费按执行公务实际天数和在途实际天数(扣除回家省亲办事的天数),依照规定标准予以报销;市、州(县)内交通费按执行公务实际天数和在途往返各-天(扣除回家省亲办事的天数),依照规定标准予以报销。
第二十三条 到常驻地以外参加会议、培训的,会议、培训期间执行会议和培训费的相关制度,原则上不再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州(县)内交通补助。往返会议、培训地点发生的城市(区域)问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州(县)内交通费按照省内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销。
第二十四条 参加各种支投工作、工作队、医疗队、讲师团等工作人员,工作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和市、州(县)内交通补助费,在 15 天以内的,按出差对待,超过 15 天的、超出天数按补助标准的 25%计发。个人工资已享受当地津贴标准的不再按差旅费标准享受伙食补助和市、州(县)内交通补助。
公派在异地学习进修人员(不含学历进修),学习时间在一个月以内的,每人每天补助伙食费按补助标准的 25%计发;超过一个月的,超出时间每人每天的补助伙食费按补助标准的 10%计发。学习期间不享受市、州(县)内交通补助。
上述情况,往返目的地的城市(区域)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州(县)内交通费,按照省内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销。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二十五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省内出差期问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二十六条 伙食补助费按照各市(州)不同的标准,作为各级单位工作人员到相关地区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标准(见附表 2)。
第二十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
除接待单位按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果洛州州本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办法》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按照当地的伙食补助费标准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接待单位应向出差人员出具接收凭证(不作报销依据),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接待单位的接待费支出。
省内出差在农牧民家就餐的,按照当地的伙食补助费标准将伙食补助费交纳给农牧民家庭。
第五章 市、州(县)内交通费 第二十八条市、州(县)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在省内出差期间,在出差目的地市、州(县)境内发生的交通费用。
第二十九条 市、州(县)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 80 元包干使用。
第三十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第三十一条 省内出差出行方式可由出差人员自行选择。由单位派车
(租车)的,车辆运行所需经费由单位承担,且不再核报市、州(县)内交通费;选用公共交通工具的,区域问交通费凭据报销,市、州(县)内交通费按照每人每天 80 元的标准包干使用:单位未派车且无法提供公共交通工具报销凭证的,区域间交通费按每越出差往返各 40 元的标准包干使用,市州(县)内交通费按照每人每天 80 元的标准使用。由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按包干标准向接待单位交纳相关费用,接待单位应向出差人员出具接收凭证(不作报销依据),收取的市、州(县)内交通费用于抵顶接待单位的车辆运行支出。工作人员应加强自我纪律教育,自觉缴纳费用。
第三十二条 除同一预算单位系统外,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视作单位派车出差,应按规定予以报销市内交通费,并由出差人员按规定向派车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出差人员所在单位与提供交通工具的单位属于同。一预算单位(指一级预算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视作单位派车出差,不予报销市内交通费,工作人员也无须向派车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单位派车应有派车记录,以便财务人员审核。
第三十三条 新修订的差旅费管理办法对市、州(县)内交通费实行包干使用办法,往返驻地和机场的交通费在按规定发放的市、州(县)内交通费内统筹解决,不再另外报销。
第三十四条 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因私绕道等个人原因除外),如乘坐火车出差等,当天不能到达出差目的地,且在交通工具上连续乘坐超过 12 个小时(含)的,可凭车票按出差目的地标准和实际在途天数报销在途伙食补助费。在途的市、州(县)内交通补助按往返各一天报销。
第六章 报销管理 第三十五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三十六条 区域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市、州(县)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未按规定标准开文省内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三十七 条出差人员省内差旅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果洛州党政机关省内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无法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三十八条 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中核省内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出差人员利用出差便利,就近省亲办私事的,其绕道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不予报销。
工作人员省内出差期间无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工作人员在工作地以外的省内其他市(州)县桂职,可按照本办法每半年核报一次区域间往返交通费。
第七章 监督问责 第三十九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省内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省内差旅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省内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
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省内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
处理。
一级预算单位要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第四十条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级党政机关省内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单位差旅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差旅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四)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五)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四十一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五)转嫁差旅费的;(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贵令改正,违规资金应子迫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其所
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工作人员到工作地以外的省内其他市(州)、县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问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开支。
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
第四十四条 各级事业单位省内差旅费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各级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规定。
第四十五条 各县应根据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地区实际,修订本地党政机关的省内差旅费管理办法,并报州纪委监委、州财政局、州审计局备案。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州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有效期为 5 年,从 2019 年 6 月 20 日至 2024年 6 月 19 日。此前其他有关州本级党政机关省内差旅费的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附表 1:
果洛州党政机关省内出差审批单 出差原由 工作内容 出差人员 共计 人 出差地点 出发时间 年 月 日 返回时间 年 月 日 合计 天 交通工具 费用预算 区域间交通费 元、住宿费 元、伙食补助费元、目的地市、州(县)内交通费 元 合计 元 领导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备注
附表 2:
果洛州各级党政机关省内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单位:元/天·人 地区 住宿费标准 伙食补助费标准 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单间或标准间)其余人员(标准间)西宁 400 250 70 海东 300 250 60 海西 300 200 60 海南 300 250 60 海北 350 250 60 黄南 350 250 60 玉树 350 300 60 果洛 350 300 60
附件 2 :
果洛州州本级党政机关省外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州本级党政机关省外差旅费管理,根据《青海省省级党政机关省外差旅费管理办法》(青财行字﹝2014﹞1288 号)、《<青海省党政机关省内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青财行字﹝2014﹞2201 号)、《青海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党政机关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青财行字﹝2015﹞1967 号)、《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党政机关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青财行字﹝2016﹞ 666 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州本级党政机关,是指州委各部门,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州政协办公室,州法院,州检察院,州级人民团体,州各民主党派,州工商联及省驻州各单位(以下简称“州本级党政机关”)。
第三条 省外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省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 州本级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填报《果洛州州本级单位出差审批单》(见附表 1),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经单位业务主管批准,返回后差费报销须经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要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控制差旅费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 州财政局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六条 果洛州州直机关驻州外单位,常驻地为其派驻地,参照派驻地差旅费管理制度执行,在派驻地工作期间不得按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伙食费。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七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省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交通工具等级是出差人员可以乘坐交通工具的上限。出差人员应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符合秉垒火车软卧条件而改乘软座的,不给予补助。
第九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交通工具 级别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飞机 汽车(不包括 出 租 小汽车)厅(局)级及相当取务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商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第十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厅(局)级以下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可乘坐飞机。
乘坐火车,从晚 8 时至次日晨 7 时乘车 6 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
12 小时的(含 12 小时),可购同席卧铺票。
第十一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二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厅(局)级以下工作人员乘坐全列软席列车时,原则上应乘坐软座,但在晚 8 时至次日展 7时期间乘车时间 6 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 12 小时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乘坐牧卧,按照软卧车票报销。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四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何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五条 住宿费限额标准,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中财政部统一发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所在市(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的住宿费限颖标准,作为我州州本级单位工作人员到相关地区出差的住宿费限额标准(见附表 2)。
对于住宿价格季节性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适当上浮 I 定比例,具体规定参照财政部相关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十七条 新修订的省内外差旅费管理办法不要求出差人员必须入驻定点饭店,财政部门也不再组织招标采购出差的定点饭店。
第十八条 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如果是住在自己家里或到边远地区出差,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经业务主管领导批准,可以报销城市(区城)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县)内交通费,其他情况一般不予报销差旅费。
第十九条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发生的城市(区域)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县)内交通费,由调入单位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一次性报销。随迁家属和搬迁家具发生的费用由调动人员自理。
第二十条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回家省亲办事的,城市(区域)间交通费按不高于从单位往返出差目的地按规定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的票价予以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伙食补助费按执行公务实际天数和在途实际天数(扣除回家省亲办事的天数),依照规定标准予以报销;市(县)内交通费按执行公务实际天数和在途往返各一一天(扣除回家省亲办事的天数),依照规定标准予以报销。
第二十一条 到常驻地以外参加会议、培训的,会议、培训期间执行会议和培训费的相关制度,原则上不再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县)内交通补助。往返会议、培训地点发生的城市(区域)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县)内交通费按照省内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销。
第二十二条 参加各种支援工作、工作队、医疗队、讲师团等工作人员,工作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和市(县)内交通补助费,在 15 天以内的,按出差对待,超过 15 天的、超出天数按补助标准的 25%计发。个人工资已享受当地津贴标准的不再按差旅费标准享受伙食补助和市(县)内交通补助。
公派在异地学习进修人员(不含学历进修),学习时间在一个月以内的,每人每天补助伙食费按补助标准的 25%计发;超过一个月的,超出时间每人每天的补助伙食费按补助标准的 10%计发。学习期间不享受市(县)内交通补助。
上述情况,往返目的地的城市(区域)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县)内交通费,按照省内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销。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二十三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二十四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第二十五条 伙食补助费标准,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中财政部统一发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作为我州州本级单位工作人员到相关地区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标准(见附表 2)。
第二十六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
除接待单位按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果洛州州本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办法》安排的次工作餐外,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按照当地的伙食补助费标准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接待单位应向出差人员出具接收凭证(不作报销依据),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接待单位的接待费支出。
第五章 市内交通 费 第二十七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二十八条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 80元包干使用。
第二十九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按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第三十条 由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按包干标准向接待单位交纳相关费用,接待单位应向出差人员出具接收凭证(不作报销依据),收取的市(县)内交通费用于抵顶接待单位的车辆运行支出。工作人员应加强自我纪律教育,自觉缴纳费用。
第三十一条 新修订的差旅费管理办法对市(县)内交通费实行包干
使用办法,往返驻地和机场的交通费在按规定发放的市(县)内交通费内统筹解决,不再另外报销。
第三十二条 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因私绕道等个人原因除外),如乘坐火车出差等,当天不能到达出差目的地,且在交通工具上连续乘坐超过 12个小时(含)的,可凭车票按出差目的地标准和实际在途天数报销在途伙食补助费。在途的市(县)内交通补助按往返各一天报销。
第六章 报销管理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第三十三条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三十四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未按规定标准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三十五条 出差人员差旅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果洛州州本级单位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住宿费、机票文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无法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三十六条 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出差人员利用出差便利,就近省亲办私事的,其绕道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不予报销。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工作人员在省外挂职,可按照本办法每半年核报一次城市间往返交通费。
第七章 监督问责 第三十七条 州本级党政机关应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差旅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一级预算单位要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向州财政局报告。
州本级党政机关应当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八条 州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州级单位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单位差旅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差旅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四)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五)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九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五)转嫁差旅费的;(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州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贵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工作人员到省外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
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
第四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规定。
第四十三条 州本级事业单位省外差旅费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四条 各县应根据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地区实际,修订本地党政机关的省外差旅费管理办法,并报州纪委监委、州财政局、州审计局备案。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由州财政局负贵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有效期为 5 年,从 2019 年 6 月 20 日至 2024年 6 月 19 日。此前其他有关州本级党政机关省外差旅费的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附表 1:
果洛州州本级单位出差审批单 出差原由 工作内容 出差人员 共计 人 出差地点 出发时间 年 月 日 返回时间 年 月 日 合计 天 交通工具 费用预算 交通费 元、住宿费 元、伙食补助费 元、市内交通补助 元 合计 元 领导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备注
附表 2 省级党政机关省外差旅住宿费、伙食费标准明细表 序 号 地区(城市)住宿费标准 旺季地区 旺季浮动标准 伙 食 补助 费 标准 旺 季期间 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单间或标准间)其余人员(标准间)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单间或标准间)其余人员(标准间)1 北京 全市 650 500 100 2 天津 6 个中心城区、滨海新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蓟县 480 380 100 宁河区 350 320 100 3 河北 石家庄市、张家口市、秦皇岛市、廊坊市、承德市、保定市 450 350 张家口市 7-9月、11-3月 675 525 100 秦皇岛市 7-8月 680 500 100 承德市 7-9月 580 580 100 其他地区 450 310 100 4 山西 太原市、大同市、晋城市 480 350 100 临汾市 480 330 100 阳泉市、长治市、晋中市 480 310 100 其他地区 400 240 100 5 呼和浩特市 460 350 100 其他地区 460 320 海拉尔市、满洲里市、阿尔山市 7-9 月 690 480 100 二连浩特市 7-9 月 580 400 100 额济纳旗 9-10月 690 480 100 6 辽宁 沈阳市 480 350 100 其他地区 480 330 100
序 号 地区(城市)住宿费标准 旺季地区 旺季浮动标准 伙 食 补助 费 标准 旺 季期间 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单间或标准间)其余人员(标准间)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单间或标准间)其余人员(标准间)7 大连 全市 490 350 全市 7-9 月 590 420 100 8 吉林 长春市、吉林市、延边州、长白山管理区 450 350 吉林市、延边州、长白山管理区 7-9 月 540 420 100 其他地区 400 300 100 9 黑龙江 哈尔滨市 450 350 哈尔滨市 7-9 月 540 420 100 其他地区 450 300 牡丹江市、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黑河市、佳木斯市 6-8 月 540 360 100 10 上海 全市 600 500 100 11 江苏 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镇江市 490 380 100 其他地区 490 360 100 12 浙江 杭州市 500 400 100 其他地区 490 340 100 13 宁波 全市 450 350 100 14 安徽 全省 100 15 福建 福州市、泉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480 380 100 其他地区 480 350 100 16 厦门 全市 500 400 100 17 江西 全省 470 350 100 18 山东 济南市、淄博市、枣庄市、东营市、烟台市、潍坊市、济宁市、秦安市、威海市、日照市 480 380 烟台市、威海市、日照市 7-9 月 570 450 100 其他地区 460 360 100 19 青岛 全市 490 380 全市 7-9 月 590 450 100 20 河南 郑州市 480 380 100 其他地区 4880 330 洛阳市 4-5 月上旬 720 500 100 21 湖北 武汉市 350 100 其他地区 480 320 100 22 湖南 长沙市 450 350 100 其他地区 450 330 100
序 号 地区(城市)住宿费标准 旺季地区 旺季浮动标准 伙 食 补助 费 标准 旺 季期间 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单间或标准间)其余人员(标准间)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单间或标准间)其余人员(标准间)23 广东 广州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 550 450 100 其他地区 530 420 100 24 深圳 全市 550 450 100 25 广西 南宁市 470 350 100 其他地区 470 330 桂林市、北海市 1-2 月 7-9 月 610 430 100 26 海南 海口市、三沙市、循州市、五指山市、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东方市、定安县、屯昌县、澄迈县、临高县、白沙县、昌江县、乐东县、陵水县、保亭县、琼中县、洋浦开发区 500 350 海口市、文昌市、澄迈县 11-2月 650 450 100 琼海市、万宁市、陵水县、保亭县 11-3月 650 450 100 三亚市 600 400 三亚市 10-4月 720 480 100 27 重庆 9 个中心城区、北部新区 480 370 100 其他地区 450 300 100 28 四川 成都市 470 370 100 阿坝州、甘孜州 430 330 100 绵阳市、乐山市、雅安市 43p 320 100 宜宾市 430 300 100 凉山州 430 330 100 德阳市、遂宁市、巴中市 430 310 100 其他地区 430 300 100 29 贵州 贵阳市 430 300 100 其他地区 470 300 100 30 云南 昆明市、大理州、丽江市、迪庆州、西双版纳州 480 380 100 其他地区 480 330 100 31 西藏 拉萨市 500 350 拉萨市 6-9 月 750 530 120
序 号 地区(城市)住宿费标准 旺季地区 旺季浮动标准 伙 食 补助 费 标准 旺 季期间 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单间或标准间)其余人员(标准间)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单间或标准间)其余人员(标准间)其他地区 400 300 其他地区 6-9 月 500 350 120 32 陕西 西安市 460 300 100 榆林市、延安市 350 350 100 杨凌区 320 300 100 咸阳市、宝鸡市 320 260 100 渭南市、韩城市 300 260 100 其他地区 300 260 100 33 甘肃 兰州市 470 350 100 其他地区 450 310 100 34 宁夏 银川市 470 350 100 其他地区 430 330 100 35 新疆 乌鲁木齐市 480 350 120 石河子市、克拉玛依市、昌吉州、伊犁州、阿勒泰地区、博州、吐鲁番市、哈密地区、巴州、和田地区 480 340 120 克州 480 320 120 喀什地区 480 300 120 阿克苏地区 450 300 120 塔城地区 400 300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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