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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毕业生评比

作者:金戈 | 发布时间:2021-03-10 13:25:03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商学院学﹝2011﹞14 号 关于做好 2012 届“丽水学院优秀毕业生” 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毕业班班主任及班级:

因我院 2012 届毕业生本学年第二学期将安排校外实习,根据学生处《关于做好 2012 届“丽水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丽学院学[2011]22 号)。现将 2012 届“丽水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2012 年毕业的本科、专科(高职)全日制学生。

二、评选条件:参照《丽水学院学生手册》(2011年8月版)中《丽水学院学生评优奖励办法》第七条“优秀毕业生评比的基本条件与比例”相关规定执行,其中符合第4点不占指标的人选必须同时具备第1、3点条件(第4点中 “省级学科竞赛”是指符合《丽水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中规定的 A、B 类竞赛中的“省级学科竞赛”)。

三、评选比例和名额:

丽水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本科生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 18%,专科(高职)生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15%,为学校争得殊荣的学生按有关规定执行,并适当向师范生倾斜。

四、评选要求:

1.评选优秀毕业生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严格掌握标准,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切实做好优秀毕业生的推荐、评选工作。成立由辅导员为组长,班主任为副组长,班长、团支书及普通同学若干名为成员的评优工作小组(小组人员一般为 5-7 人)。评选工作小组成员名单于12 月 9 日统一上发送至学习部邮箱(lsxyjgxyxxb@126.com)(附件 5); 2.本次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中学生成绩、综合测评以本科前 6 学期,专科(高职)前 4 学期平均分及平均排名为主要依据,本科第 7学期、专科第 5 学期学习成绩、综合测评作为参考。若学生在当选之后,本科生第 7 学期、专科生第 5 学期学习成绩出现不及格或综合测评在原有排名上下降超过 25%(不含)的,取消其“丽水学院优秀毕业生”当选资格。

3.若学生在当选之后,离校前之前违反以下规定者一律取消其“丽水学院优秀毕业生”当选资格,不予发放证书:

(1)在学习、生活、工作、实习等方面有违反国家法律、实习单位规章制度并受到处分;(2)因违纪或其他原因受到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3)毕业论文不合格; 4.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各班主任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评选细则,将评选条件、标准及程序办法公开,让广大同

学在充分掌握评选标准的基础上进行推荐,同时做好评选结果公开并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5.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科技创新、学科竞赛等国家级、省级比赛(教育部组织或教育厅认可)中获奖的同学。

五、时间安排:

1.12 月 7 日,各班级根据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广泛宣传,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作为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一环来抓; 2.12 月 8 日—12 月 10 日,以班级为单位,在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中提出候选人名单,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通过民主评议,经班级评选工作小组审议后上交初审表以便学生科初审; 3.12 月 11 日,根据各班级上报情况,学院评选工作小组审议后上交初审表以便学生处初审; 4.12 月 12 日—12 月 20 日,学生科根据学生处初审结果确定最终人选名单,由分院评选工作小组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评选情况并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后,在分院内公示 5 天; 6.12 月 20 日,各班级将各类表格的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本一并上报学生会学习部(lsxyjgxyxxb@126.com),最终表格应在初审结束后填写,相关表格可到“商学院学工在线”网站上下载。

六、材料要求:

1.所有相关表格需用 A4纸打印,其中附件1用“宋体、五号”填写,附件2、3用“宋体、小四号”填写,附件2不得以系为单位制表,统一以二级学院为单位。

2.附件3中“出生年月”按“XXXX 年 XX 月”填写,如“1990年02月”;“民族”填全称,如“汉族”;“生源地”按“省+市”模式填写,如“浙江丽水”;“政治面貌”填“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个人主要事迹”不得另附纸张,注意措辞恰当、语句通顺,没有错别字;“在校期间获奖情况”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校级及以上等级的奖项,如“2008学年获丽水学院‘三好学生’称号”;“院系意见”填写二级学院意见,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3.附件2中“学历”填“本科”或“专科”或“高职”;“生源地”、“政治面貌”参照附件3填写。

4.纸质稿附件1、2一式一份,附件3一式两份,电子稿各一份。

5.所有当选学生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必须正确无误,请二级学院务必认真审核。

附件:

1、2012届丽水学院优秀毕业生初审表 2、2012届丽水学院优秀毕业生名册 3、2012届丽水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4.商学院 2012 届预“评优”班级名额分配表; 5.商学院班级评优工作小组名单登记表;

主题词:

:“评优”工作 预评 通知 送:学工部、商学院院办 发:各班主任 各班级 丽水学院商学院学生科 2011年12月6日印发(共印 2 份)

附件 1:

2 2012 届丽水学院 优秀毕业生初审表 二级学院(盖章):

序号 姓名 班级 是否符合基本条件 综测平均分/班级排名/人数 成绩平均分/同专业排名/总人数 所获荣誉 学科竞赛 获奖情况 顶岗实习成绩 备注 备注:1.所获荣誉请填写校级及以上等级并注明获奖学年;2.学科竞赛填写《丽水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中认定的 A、B 类竞赛。

附件 2:

2012 届丽水学院优秀毕业生名册 二级学院(盖章):

序号 专业 姓名 性别 学历 生源地 政治 面貌 身份证号 注:1.本表一式两份,二级学院和学校各一份; 2.本院共有本科毕业生 人,可评优秀 人,实评 人;专科(高职)毕业生 人,可评优秀 人,实评 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附件3:

2012 届丽水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二级学院:

专业:

班级:

年 月 日 2011 1 届丽水学院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生源地 政治面貌 职 务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文化成绩同专业名次(名次/总人数)综合素质班级名次(名次/人数)身份证号 本人简历 主 要 事 迹 在 校 期 间 获 奖 情 况 分 院 意 见 年 月 日 学 校 意 见 年 月 日 备注 注:1.表格一式两份:学生本人档案、二级学院各一份。

2.表格内容一律使用电脑打印,经二级学院和学校盖章方有效。

附件 4:

院 商学院 2012 届预“评优”班级名额分配表 班级 学生数 优秀毕业生分配名额 国贸 081 本 46 16 国贸 082 本 44 国贸 09 高 51 8 营销 09 高 39 6 电商 09 高 41 6 旅游 081 本 41 15 旅游 082 本 43 旅游 091 高 38 11 旅游 092 高 36 财管 081 本 44 16 财管 082 本 44 会计 091 高 49 14 会计 092 高 48 旅游管理 10(3+2)12 2

附 件 5:

商学院班级评优工作小组名单登记表 年 月 日 班级 成员 班主任 担任职务 商学院学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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