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学本科生科研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X XX 大学 接收毕业生来校工作 住房安排暂行办法 为做好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加快教学、科研、管理队伍建设步伐,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2003 年分配来校工作的学士学位毕业生、硕士学位毕业生,每人安排周转宿舍一张床位,有关费用(房租、水电费、煤气费及其他费用)按北京市和学校的规定办理。
二、2003 年来校工作的博士学位毕业生、博士后流动站出站人员和从外单位引进的同条件人员,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住房补贴外,考察期满合格转正定级后,购买住房时,根据本人提供的有效购房合同,学校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10 万元。
三、2003 年分配来校工作的博士学位毕业生、博士后流动站出站人员和从外单位引进的同等条件人员,学校提供成套周转房一套。如因学校当时无周转住房房源,自行解决住房者,学校每月发给住房补贴 1000 元。此项补贴从报到当月起发放,到学校安排周转住房次月止。
四、一次性购房补贴发放,按学校 2002 年 6 月 17 日《关于博士学位毕业生等享受购房补贴有关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办理。
五、享受由学校提供一次性购房补贴的人员必须在学校完成五年服务期。服务期未满离开学校,须无条件将动用的一次性购房补贴退还学校,其他问题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六、本暂行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七、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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