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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激励管理规定

作者:shitjy | 发布时间:2021-03-10 13:01:04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新材料有限公司 编号:OB-ZB-04 三级,第 1 次修改 员工激励管理规定 下发日期:2019-12-10 执行日期:2019-12-10 1.目的 为了正确引导员工行为,增强创新意识,提高工作积极性,统一规范公司激励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2 2 .适用范围 山东欧铂新材料有限公司全体员工激励行为。

3 3 .权限及职责 3.1 超过 20000 元(含)的激励,根据授权划分必须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集团分管领导复核、集团总裁审批(总经理专项奖励基金除外)。

20000 元以下的可由公司根据规定自行执行,但需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3.2 公司可以根据本制度制定相关的规定、实施细则,但必须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3.3 集团审计部每年要对公司员工激励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4 4 . 遵循原则 公平公正,透明公开。

5 5 .激励性质 分为正激励、负激励两种。

6.正激励 正激励按形式分为经济激励、情感激励、股权激励、荣誉激励四类。

6.1 经济激励 依据激励内容分为效益创造激励、行为激励、总经理奖励基金、国家政策扶持资金争取、管理成效激励五类。

6.1.1 效益创造激励 在生产技术、研发领域,通过自主创新或消化吸收、改进技术、专利,自主研发新产品转让、投产或引进新产品投产,为公司创造效益的,按照单笔或者整年效益核算,一次性奖励核算效益额度的 5%-50%,在奖励的同时,要充分分析投资回报率、投资周期等因素。

6.1.2 行为激励

6.1.2.1 一级奖励行为 a、在恶劣环境下,冒生命危险恪尽职守的。

b、对于重大营私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的。

c、同违法分子、违法行为作斗争,对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d、其他适用的奖励行为。

6.1.2.2 二级奖励行为 a、在社会上因见义勇为、伸张正义而得到有关单位或个人书面表扬者,使公司获得社会赞誉者。

b、对提高本公司的声誉有特殊贡献的。

c、适时消灭意外事故,使公司免遭损害者(3 万元及以上)。

d、其他适用的奖励行为。

6.1.2.3 三级奖励行为 a、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b、维护公司与公司规章制度,对各种违纪行为主动制止、批评、举报者。

c、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公共财产,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2—3 万元)。

d、拾金不昧者(价值 5000 元及以上的)。

e、对可能发生的事故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人员及财产安全者。

f、公司内部给予“通报表扬”的先进事迹(行文中必须加注“通报表扬”一词)。

g、其他适用的奖励行为。

6.1.2.4 奖励措施 一级奖励 5000-10000 元/次(含 10000 元),二级奖励 2000-5000 元/次(含 5000元),三级奖励 500-2000 元/次(含 2000 元)。

6.1.3 总经理专项奖励基金 每年集团给予公司总经理审批一定额度的专项奖励基金,用于本制度所规定奖励行为之外的正激励支出,属于年度专项预算,专款专用,由公司总经理自行支配。专项奖励基金支出从公司当年度费用中列支,财务部门单独作记录,不得超额使用,节余不累积。专项奖励支出是否按用途使用,由集团审计部进行责任审计。

公司总经理奖励基金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6.1.4 国家政策扶持资金争取 利用国家政策争取扶持资金,对参与申请工作人员按照对应到账资金额度扣除申报

成本后额度的 1%予以奖励。

6.1.5 管理成效激励 在完善管理体制、工作流程优化、拓展经营渠道、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创新建议,经采纳卓有成效的,为企业创造效益,按照单笔或者整年效益核算,一次性奖励核算效益额度的 5%-50%。不能核算效益的,按照实际管理成效评估,可一次性奖励。

6.2 情感激励 6.2.1 服务年资奖励 员工进公司服务年限每满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年,分别授予一次“五年贡献奖”、“十年贡献奖”、“十五年贡献奖”、“二十年贡献奖”。每年 1 月份对当年符合条件的员工颁发一次。

6.2.1.1 符合奖励年限的员工当年度病假天数累计超过 3 个月(含)或事假天数累计超过 1 个月(含)的,当年度不予颁发服务年资奖。

6.2.1.2 以 12 月 31 日为截止统计时间,按周年计算时间。

6.2.2 表彰奖励 每年度全员考核优秀人员及获得其它荣誉称号者享有选择年度优秀补贴、自助旅游、自助培训、带薪休假的权利,可限选一种。优秀人员激励方式选择时间定于每年 3月初,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统计,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执行,激励方式确定后不可随意更改。集团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团体旅游,对于优秀个人优先参加,并给予一定优惠。

6.2.2.1 自助旅游,报销最高限额 1200 元,旅游时间为三至四天。

6.2.2.2 自助培训一次,原则上由个人提报培训内容、选择培训机构,也可由所属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代为办理。培训时间每次不超过三天(不含往返时间),培训费用不超过 1500 元/次,超出费用由个人承担。外出培训时根据培训流程予以审批,交通、食宿费用按《差旅费管理规定》标准予以报销。

6.2.2.3 带薪休假时间为 7 天,一次性休完。

6.3 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主要包括员工持股计划和管理层股票期权,集团专门制定的相应的管理规定。

6.4 荣誉激励 6.4.1 精神激励

6.4.1.1 嘉奖 a、具有行为激励三级奖励行为; b、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 10-50 万元/年。

6.4.1.2 记功 a、具有行为激励二级奖励行为。

b、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 50-100 万元/年; 6.4.1.3 记大功 a、具有行为激励一级奖励行为。

b、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 100 万元以上/年; 一年内累计三次嘉奖,可以记功一次;一年内累计两次记功,可以记大功一次。

获得记功,星级工资从下一年度起,上调 1 个星级一年;获得记大功,星级工资从下一年度起,固定上调 1 个星级。

6.4.2 每年度根据集团考核方案确定出各优秀团队、优秀个人,按照《全员考核管理制度》执行。

6.4.3 党委、女工委先进评选 每年“七一建党节”,按照 5%比例,面向集团党员评选的“优秀党员”;按照 5%比例,面向党务工作者评选“优秀党务工作者”。

每年“三八妇女节”,按照 5%比例,面向集团女职工组织评选“先进女职工”。

每年按照 5%比例,面向集团青年团员组织评选“优秀团员”。

6.4.4 年度贡献者、突出贡献者、功勋者评选 每年度由公司根据特定工作领域员工对公司的贡献程度,通过考核、资料申报等方式进行多层次多维度的奖项评选,具体奖项及奖励方式参照附件一。

6.4.4.1 以公司为一个单位; 6.4.4.2 集团每年 1 月份制定专门的评选方案,根据具体的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依次评选,参与评选的人员必须以为公司带来较大效益为前提,获得本制度 “荣誉激励”中其他奖励形式或者获得创新提案奖励的优先考虑。奖励人数原则上整个集团“贡献者”不超过 15 名、“突出贡献者”不超过 5 名、“功勋者”不超过 2 名。

6.4.4.3“贡献者”、“突出贡献者”、“功勋者”不做重复奖励,以最高奖项标准进行奖励。

6.4.5 其他适用的荣誉激励。

6.5 经济激励、情感激励和荣誉激励可以结合起来共同实施。

7.负激励 依据激励程度分为行为违规、降职、待岗、解除劳动合同共四类。

7.1 行为违规 依据违规程度分为通报批评、警告、记过三类。

7.1.1 具体行为 7.1.1.1 通报批评 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情节轻微,在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行为(行文中必须加注“通报批评”一词)。

7.1.1.2 警告 a、擅离职守,使公司蒙受损失较小者; b、不及时向直接上级报告工伤、意外伤害事故者; c、发现其他同事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及时制止或有意隐瞒、包庇者; d、在工作场所内喧哗或口角,影响他人工作,不服管理人员管教者; e、重点工作执行或调度不力,屡诫不改者; h、品行不端,行为不检,严重与公司文化及规定相背离者; i、造谣生事,搬弄是非,散播谣言者。

j、其他适用的情形。

7.1.1.3 记过 a、过失致公物损坏,造成经济损失者; b、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影响工作秩序者; c、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较大伤害者; d、虚报工作业绩或伪造工作记录者; e、故意当众撕毁公文者; f、擅离职守,使公司蒙受损失较大者; g、因操作不当导致自身或其他同事工伤的; h、上班聚众或参与赌博者; i、在公司公共场合向同事鼓吹各种叛国、反党、种族歧视等反动政治言论者。

j、其他适用的情形。

7.1.2 处理措施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按照损失额的 5%及以上比例赔偿,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

7.1.2.1 通报批评:根据规章制度相关规定给予现金扣罚,但额度不能超过本人月度工资的 20%。要求在通报五日内,违规人员主动向所属财务部门缴纳罚金,逾期加倍扣款。

7.1.2.2 警告:扣款 500 元,员工星级降 1 个星级 6 个月。

7.1.2.3 记过:扣款 1000 元(原来 500 元),员工星级降 1 个星级 1 年。

一年内累计三次通报批评,可以记警告一次;一年内累计两次警告,可以记记过一次。

7.2 降职 降职适用于班组长(含)以上职务聘任者,降职行为如下:

7.2.2.1 员工营私舞弊或挪用公款者谋取私利者; 7.2.2.2 业绩、能力和品格考核较差符合降职情形; 7.2.2.3 公司委以重任,而工作表现一般,业绩平平者; 7.2.2.4 其它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或纪律的情形,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降职使用。

7.2.2.5 其他适用的情形。

7.3 待岗 7.3.1 待岗行为 7.3.1.1 对公司正常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公司调令或逾期仍移交不清楚者; 7.3.1.2 因工作出现失误使公司蒙受较大经济损失者; 7.3.1.3 自身能力明显不符合现岗位技能要求,参加岗位技能培训后考核不合格,同时在公司内部又无法安排适当工作者; 7.3.1.4 利用工作时间从事外公司工作的; 7.3.1.5 在标示清楚的易燃易爆区内、厂区内违背禁令吸烟、未经授权动火者; 7.3.1.6 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休假的; 7.3.1.7 其他适用的情形。

7.3.2 待岗期限 待岗期限最长为 6 个月,待岗期间薪酬待遇按《山东海科化工集团薪酬管理规定》中相关条款执行。待岗结束后,星级工资固定下调 1 个星级。

7.4 解除合同

适用解除合同的行为如下:

7.4.1 因“7.3.1.3”条款原因待岗结束,经培训后仍不合格者; 7.4.2 新员工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7.4.3 为个人或他人利益伪造证件,冒领公司各项费用者; 7.4.4 因破坏、窃取、毁弃、隐匿集团财物、资质文书等行为,致使集团业务遭受损失者; 7.4.5 未经授权仿造、仿签上级人员签字,盗用印信涂改公司文件者; 7.4.6 连续旷工十五日以上或全年累计超过三十日者; 7.4.7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贪污腐化、欺骗或有其他严重不良行为,对集团利益或声誉造成损害者; 7.4.8 因触犯法律被拘留、劳教、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7.4.9 患有非本职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功负伤,医疗期满后,仍无法治愈或身体、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 7.4.10 办事不力,疏忽职守、有具体事实情节重大者; 7.4.11 泄漏公司商业或技术秘密,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7.4.12 盗窃公司或同事财物价值达 5000 元者; 7.4.13 利用职权,使用非法手段,侵吞公司财物者; 7.4.14 非合理诉求聚众带头公开违反公司制度,要挟公司,严重妨害公司工作秩序者; 7.4.15 故意浪费公司财物或办事疏忽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7.4.16 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或抗命、谩骂侮辱上级,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者; 7.4.17 故意破坏生产或相关设施,严重扰乱正常生产、工作秩序,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7.4.18 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荣誉、经济损失者; 7.4.19 其他适用的情形。

7.5 行为违规、降职、待岗和解除劳动合同四项负激励形式结合起来共同实施。

8 8 .激励实施及约束 8.1 激励实施方式及程序 8.1.1 所有正激励行为以年度为限,不予累计。

8.1.2 正激励实行单位(部门)或个人申报,负激励实行单位(部门)申报。

8.1.3 单位(部门)或个人申报激励时应填写激励申报申请表(附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所属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所属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根据公司制度、申报单位或个人所提供事实根据进行详细、严格调查,确定属实后拟定初步意见,根据审批权限予以审批,制发文件。所属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及时将激励文件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三日内无异议,文件自动生效,转至本公司财务部门执行。如有异议据实调查,调查属实后,根据情况重新制定处理意见,予以审批;若经调查不属实,仍按首次文件执行。

8.1.4 受负激励处分的员工,如不服决定,有权在接到通知五日内据理向所属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诉,要求重新予以审定,超出申诉期限者视为服从公司决定。

8.1.5 属降职、解除劳动合同、待岗的激励措施应严格按《管理人员选拔聘任管理规定》、《海科集团授权管理制度》、《山东海科化工集团薪酬管理规定》中相关程序进行审批及管理。

8.1.6 凡正、负激励行为中未涵盖的行为,可由所属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予以调研,拟定激励意见,按照程序申报。

8.2 违反上述规定的处理办法 8.2.1 公司未按规定而随意激励,经集团人力资源部核实后,撤销所有已实施的激励措施,同时对该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部门主管领导扣款 500 元,并责令制定补救方案。集团人力资源部根据实情与所交补救方案,重新拟定处理意见上报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并执行。

8.2.2 公司存在需激励现象但不及时提出激励建议,一经发现,立即责令办理,并对部门负责人及其分管领导分别处以 200 元/次扣款;因此造成的不良影响,相关责任人要承担相应责任。

9.为加强管理人员的监管力度,实行直线管理负责制。

在下级所受正激励、负激励的同时,直接上级、间接上级要接受下级额度 10-40%的正、负激励。但本单位自行考核而提出激励意向的、年度全员考核或其它按规定比例设置的正、负激励除外。

管理人员所受负激励责任必须自行承担,如发现有追加到下级身上的,对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并加倍处理。

10.附则 本管理规定由总经理授权,综合管理办公室部门组织制定、监督实施并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或与此相近的制度同时废止。

附件一:《贡献者、突出贡献者和功勋者奖励表》 新材料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一:贡献者、突出贡献者和功勋者奖励表 奖项层次 公司层次 分类 参评人员 评选方向 奖励金额 辅助奖励 备注 贡献者 集团总部及各公司层次 经营业务管理 从事经营业务管理工作的所有人员 客户管理、产品新市场开拓、产品销售量、货款回收率、非公司产品贸易、供应商管理、采购成本降低等方面。

20000元/人 荣誉证书+国内旅游 行政管理 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所有人员 信息科学技术应用、投/融资管理、管理制度创新、工作流程优化、管理风险控制、企业文化建设、个人优秀行为表现、管理项目实施等方面 生产、技术管理 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所有人员 产品工艺改进、设备管理、产品质量提升、产品收率提高、节能降耗、“三废”利用、生产项目建设、新产品研发、专利申请等方面。

突出贡献者 集团层次 经营业务管理 经营业务管理、行政管理和生产、技术管理贡献者获奖者参评。

集团根据提报的业绩推荐材料讨论决定。

50000元/人 荣誉证书+国内旅游 另外给予获奖者所在团队或部门一定数额的奖金激励。

行政管理 生产、技术管理 功勋集团层次 经营业务管理 经营业务管理、行政管理由集团根据其业绩推荐材料进行讨论决定。

200000 元/荣誉证书+所获奖金不与突出贡献

者 行政管理 和生产、技术管理突出贡献者参评。

人 境外旅游 奖重复奖励。另外给予获奖者所在团队或部门一定数额的奖金激励。

生产、技术管理

营销激励管理规定

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员工食堂管理规定

员工用餐管理规定

员工日常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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