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签署审核管理规定
租赁合同签署及审核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规范租赁业务及租赁合同签署,防止并控制法律和经营风险,提高风险意识,保证公司经营的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对租赁业务开展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店面。
第二章 职 责 第三条 规定归口管理部门职责 运营部负责对租赁合同签署的规范性、安全性进行审核,负责管理规定的制定与修订。
第四条 执行部门职责 经纪人须依照本规定对租赁合同进行签署,如不符合本规定,则由合同签署人负责对合同进行相关变更至符合本规定。
第三章 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一节 严禁操作的租赁业务 第五条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第六条 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第七条 权属有争议的(离异未析产、死亡无继承等)。
第八条 属于违法建筑的。
第九条 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第十条 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第十一条 合厨房屋的租赁业务,无论客户是否认可与房主共同居住的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 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廉租房、解困房、使用权、集体产权住房(乡产、军产、校产、院产等)以及不具备使用(居住、办公、商业)用途的房屋(如过道房的租赁业务)。
第十四条 租赁权转让和转租业务。
第十五条 权属备件为民间协议的。
第十六条 权属备件为抵债协议或拍卖书的。
第十七条 租赁其中一方或双方为单位,无法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不同意在合同上加盖公章的。
第十八条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未见权属证明原件签署租赁合同。
第二十条 店面员工作为出租方代理人或承租方代理人的(能提供派出所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的除外)。
第二节 合同签署条件 第二十四条 租赁双方身份证明(一)租赁双方本人签约:租赁双方本人到场,并携带租赁期限内有效的身份证件(二代身份证、士兵证、军官证、军官退休证、军官离休证、武警证、护照、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身份证、有照片及钢印的户籍证明、临时身份证)原件。
1、18周岁以上的普通居民: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有照片及钢印的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2、18周岁以下的普通居民:户口本、出生证明。
3、军人:士兵证、军官证、军官退休证、军官离休证、武警证。
4、港澳台居民: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非中国公民:护照。
(二)代理人签约:如租赁双方不能到场,有代理人的,需出具产权人或承租方本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公司签约:租赁其中一方或双方为公司的,需提供公司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原件(或其复印件且加盖公章),带有公司公章或合同章的公司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并在合同上所属方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及代理人签字后,方可签署租赁合同。
(四)未成年签约:租赁其中一方或双方为未成年人(合同签署时未满18周岁),由其法律第一监护人代为签约,且需提供有效关系证明(户口同属于一个户口本或公证书);若监护人有一方无法到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
(五)产权人过世:产权人过世,如已经办理继承公证手续,则签署合同时需提供继承人的身份证原件、房屋权属证明原件、继承公证书原件,并须在合同第十三条中声明:
声明范本:“签署合同时,出租方已过世,并办理继承公证手续,故由其法定继承人签署本合同,承租方对此知晓并认可,居间方已尽风险告知义务,如因此产生纠纷,与居间方无关,甲乙双方自行解决”。
第二十五条 出租房屋权属证明(一)产权证原件签约:在签订合同前,出租方必需能提供有效房屋权属证明,产权证原件方可签署租赁合同。
(二)借款合同签约:如产权证在银行或公积金抵押则提供抵押合同原件,必需同时提供结算(或契税)发票原件或产权证复印件,并须在合同第十三条中声明:
声明范本:“签署合同时,出租方出示XX与XX原件,未出示产权证原件,承租方对此手续知晓并认可,居间方已尽风险告知义务,如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因权属问题出现任何纠纷,与居间方无关,双方自行承担”。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如提供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必需同时提供商品房结算发票或者契税发票原件,并须在合同第十三条中声明:
声明范本:“签署合同时,出租方出示的XX与XX原件,未出示产权证原件,承租方对此手续知晓并认可,居间方已尽风险告知义务,如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因权属问题出现纠纷,与居间方无关,双方自行承担”。
(四)回迁房签约:如提供的是国有产权房屋回迁手续原件,需同时提供购房发票,并须在合同第十三条中声明:
声明范本:“签署合同时,出租方出示的XX原件,未出示产权证原件,承租方对此手续知晓并认可,居间方已尽风险告知义务,如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因权属问题出现纠纷,与居间方无关,双方自行承担”。
(五)共有权签约:如果房屋为共有权,则需要同时提供产权证及共有权证的原件,产权人及共有权人均到场签署合同,若共有权人/产权人其中一方无法到场,则需要提供一方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双方均无法到场,则需提供双方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第二十六条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原则上为一个月的月租金,双方协商一致可多于或少于一个月的月租金,但无保证金时,须在合同第十三条中声明:
声明范本:“签署合同时,出租方与承租方协商一致,不支付履约保证金,出租方与承租方知晓并认可,居间方已尽风险告知义务,如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出现纠纷,与居间方无关,双方自行解决。” 第二十七条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使用公司下发的格式文本或公证处出具的文本,若因特殊原因无法签署公司提供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内容必须具备受托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号、房屋的行政街号、代理事项等内容。
第三节 合同签署要求 第二十八条 单据要求 租赁业务合同签署必需使用公司统一格式文本,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交接清单(租赁双方)、房屋租赁业主收款收条、租赁合同补充/变更协议、出租方/业主告知书、中介费收据。
第二十九条 费用归属 物业(卫生)费、取暖费、水费、电费、煤气费在合同中必须有承担方,租赁双方在合同中选择了相关使用费的项目,需要同时确定其安装费的承担方(如宽带或有线电视的安装费及使用费等)。
第三十条 合同修改(一)线下合同修改 如签署线下合同,签约人需使用黑色签字笔书写合同,合同中内容需与提供的证件内容保持一致,且三份合同填写内容应一致。合同禁止留有空白,有实质内容的应当填写具体内容,无实质内容的应划“×”。
如因签署错误需要涂改,租赁双方应在涂改处签字盖手印或合同章。
(二)电子合同修改 电子租赁合同内容如因签署错误需要修改,则必需使用[租赁合同补充/变更协议,进行相关变更申请,租赁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上传系统。店长需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核。
(三)合同备件修改 房屋租赁交接清单(租赁双方)、房屋租赁业主收款收条或租赁合同补充/变更协议签署错误需要修改,则需要将一式三份单据均收回,三份统一修改后,拍照留存。
第三十一条 签章要求 租赁合同及相关文本中租赁双方签字处必需为本人亲笔签名并按手印;有代理人的,代理人本人签名处需按手印;公司签约的,需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章。
第三十二条 留存备件要求 签约人员必需在租赁双方提供的所有证件(权属证明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上加盖“此复印件仅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介机构)租赁备档使用,签约日双方已见此复印件原件”的印章并由见原件人签字。
第三十三条 宣读并讲解合同条款 合同内容签署完毕后,签约人员需向租赁双方当场宣读并讲解合同条款,租赁双方同意后签字盖章。
第三十四条 备件取得要求(一)房屋租赁合同每一页原件照片,共计8页。
(二)出租方及承租方身份证明原件照片(如未到场,可提供复印件)。
(三)权属证明原件照片,其中,产权证(证号页、产权人及房屋地址页、出证日期页);借款合同(封面页、产权人页、地址页、签字盖章页);商品房买卖合同(封面页、产权人页、地址页、签字盖章页)及发票。
(四)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照片、授权委托书原件照片。
(五)房屋租赁交接清单、房屋租赁业主收款收条、出租方/业主告知书、公安机关登记备案截图(需同时显示租赁双方的信息),以上内容需要清晰完整。
第四节 合同审核要求 第三十八条 租赁合同审核采取店长合同审核制;纸质版合同及备件由店面进行保管。
第三十九条 经纪人提交到的合同及备件,合同人员在两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第四十条 签约人提交的合同,应在合同签署第二日上午10:00前录入公司系统。并将签署无误的《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备件拍照并上传至系统。
第四十一条 审核中发现签署错误或备件不全等不合格情况,由审核人驳回,签约人修改合同后再次提交审核。
第四十二条 当月最后1天租赁合同审核截止时间为15:00,即月底最后1天15:00点前签约人需将合同上传系统,无问题可正常审核,如15:00后上传即下月再进行审核。
第四十三条 合同及备件资料标准如下:
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业主收款收条、房屋租赁交接清单、出租方/业主告知书。
备件:租赁双方身份证明、权属证明;代理人签署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签约人需在系统上传合同原件照片及备件原件照片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四十四条 运营部对经纪人上传到系统中的合同及备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可以下业绩;审核不通过,经纪人需要进行修改,修改合格后才可以下业绩。
第四十五条 如合同签署过程中,经纪人仿造、代替租赁双方签字,或存在其他违规签署的行为,将按照《_______公司内部员工管理处罚规则》予以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由运营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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