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题成果鉴定书
()鉴字 号 科学规划研究课题 成果鉴定书 课 题 名 称 课 题 承 担 者 工 作 单 位 研究起止时间 年 月至 年 月 组织鉴定单位 鉴 定 方 式 鉴 定 日 期
成果鉴定须知 第一条 凡 xx 市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均应在研究工作完成后对成果进行鉴定,并由 xx 市教育科学研究所验收。
第二条 课题完成后,课题第一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及时向市教科所提出申请成果鉴定报告,并填写课题成果鉴定书。
第三条 鉴定方式有两种,包括会议鉴定和通讯鉴定。鉴定组专家一般由 5 人组成。专家人选由课题负责人与教科所共同商定,原则上每个鉴定组应包括 3 名以上(含 3 名)相关的学科成员。
第四条 课题组负责人向鉴定组提供课题申请书、课题立项通知书、研究成果及附件、课题研究总结(含阶段总结)等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 1 份)。如果采取会议鉴定方式,上述材料应在会议前一个月提交鉴定组专家审读。
第五条 鉴定组专家应本着科学的精神,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照课题申请书预期要达到的目标,对成果提出客观、公正、全面的评审意见,并由鉴定组形成鉴定组集体意见。
第六条 课题鉴定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将完整的课题研究成果材料、课题鉴定书(结题证书)一并送交所在单位档案室存档。市教科所留一套复印件备案。
第七条 鉴定所需费用由课题组和 xx 市教科所共同负责。
一、成果简介(应含其学术价值和社会效益)
二、提交鉴定的成果主件、附件目录
三、课题组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 对课题主要贡献
四、专家鉴定意见 鉴定组 组长(签字)年 月 日
五、鉴定组成员名单 鉴定组职务 姓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 签名
六、组织鉴定单位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