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办案会议纪要2
温岭市 温峤 国土资源所 土地违法案件办案会议纪要单 时 间:
年 月 日 地点:
温峤国土资源所 ───────── ───────── 主持人:
参加人员:
───────── ─────、───── ─────、─────、─────、────── 议程:坞根镇东门村地方张小宝的违法用地一案。
────────────────────────── 纪要:
经查实,你户于 2012 年 8 月间未经批准,擅自在坞根镇东门村地方动土新建房屋,现已建至一间三层结顶住宅用房及道路道地等其他设施,非法占用土地面积 183.54 ㎡(其中正屋 48 ㎡,计建筑面积 144 ㎡,填土道地及其他设施占 135.54 ㎡)。此地块 136.5 ㎡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基本农田保护区,47 ㎡符合属新增建设用地区。该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属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
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理意见:
1、责令当事人退还在坞根镇东门村地方非法占用的土地 183.54 ㎡; 2、拆除在坞根镇东门村地方非法占用的 183.54 ㎡土地上建造的一间三层结顶住宅用房及道路道地等其他设施,计建筑面积 144 ㎡。
记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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