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科研工作室使用管理办法
教师科研工作室使用管理办法 生命科学于工程学院科研工作室位于东七附三 2 楼和 4 楼。主要为学院具备一定条件的教师从事科研工作所用。现制定使用管理办法如下:
1、具有博士学位或教授职称资格又没有固定办公地点和研究室的老师,通过申请由学院审批取得科研工作室位置的使用资格。
2、取得使用资格的教师到王辉宇处领用钥匙一把,钥匙持有人不得将钥匙私自转借给他人或复制。
3、科研工作室使用人领用钥匙的同时,领用座位柜子小钥匙一套,个人物品自行保管,自己负责。
4、工作室使用人必需爱护室内所有设施。离开时关好水、电、门窗,做好安全事故的防范措施。
5、工作室清洁卫生学院不安排专人打扫,由工作室使用人共同负责。
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 2008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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