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北中学关于跑操见习关于规定
城北中学 关于跑操见习的有关规定 为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增强学生参加体育锻炼活动的自觉性、主动性、为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增强学生参加体育锻炼活动的自觉性、主动性,克服懒惰、懦弱的不良习惯,本着既严格要求,又体现人文关怀的原则,对跑操见习如下规定:
一、因身体残疾不能跑操者,由本人申请,相关年级部和教育处查核认准,由德育处发给“跑操见习证”。获此证件者可在跑操时见习。
二、因患心脏病、心肌炎、肾病、严重摔伤、扭伤等特殊病,在较长时间内(30 天以上),不能坚持跑操者,要由该生所在班的班主任持如下材料到德育处申报:
1.学生跑操见习的申请书(申请书上要有家长的签字); 2.学生病情诊断材料,诊断材料要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诊断材料包括:医师签字、医院盖章的“不能参加体育活动”的证明。
经德育处核准后(必要时请医学专家核准),由德育处发给该生具有一定期限的“跑操见习证”。获此证者,可在规定的期限内跑操见习。
三、因患感冒、发烧、头痛以及轻微的摔伤、扭伤等一般病情者,若不能坚持跑操,由学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并履行请假手续。请假要求:七天以内的跑操见习要经所在班的班主任签字批准;七天以上的跑操见习要经班主任签字同意,并报所在年级部的年级主任或年级德
育干事签字批准。
四、各年级部要对各班因病(一般病情)申请且被批准的跑操见习者,做到及时核对、统计,并在每周四下午 5 点前,蒋上周各班级跑操见习的人名及数量报德育处。德育处依据联查(由体育组、学生会联查)登记的情况,逐一核对,凡未按要求申请批准的跑操见习者,均按旷操对待,旷操一次按旷课一节论。
五、课间操见习生集合地点各年级自定。在跑操期间,若有既不跟本班队伍跑操又不到指定处所见习,而在教室或其他处逗留者,一旦发现,均按旷操处理,旷操一次按旷课一节论。
六、跑操中的旷操,见习人数的多少,都要纳入班级、年级的常规管理量化,并参照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理。
七、所有跑操见习生都要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以年级为单位列队锻炼。
八、不属特殊病情(含残疾)而每学期跑操见习累计达 40 次及以上者,不能被评为三好学生,不能享受学校各种奖学金。
九、本规定的解释权在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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