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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应急救援工作要点

作者:aiito7 | 发布时间:2021-03-07 18:59:47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煤矿应急救援工作要点 2014年全省煤矿应急救援工作的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工作部署,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以下简称国办99号)、《AA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3〕99号文件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4〕4号, 以下简称鲁政办4号)为主线,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8号,以下简称安委8号)和《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印发2014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应指综合〔2014〕4号,以下简称应指4号)要求,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预防与救援并重原则,健全体制机制、大力固本强基、完善救援体系、提升救援能力,强化事故预防和现场救援,不断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全省煤矿应急救援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2014 年全省煤矿应急救援工作的主要目标:一是加快煤矿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步伐。积极支持国家(区域)矿山应急救援基地和地方矿山救护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全省专业矿山应急救援队伍体系,有序推进企业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二是提升煤矿应急救援科学化水平。严格落实煤矿企业应急主体责任,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抓好应急培训,健全应急处置和协调联动机制,推动应急处置机制建设取得新的突破,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取得重要进展。三是夯实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健全完善应急救援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科学实施抢险救援、强化应急保障,扎实做好应急救援物资信息基础工作,提高应急救援工作规范化水平。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大贯彻力度,全面落实文件精神 将国办 99 号、鲁政办 4 号文件中涉及应急救援方面的工作部署和任务作为今年工作的主线,全面贯彻落实安委 8 号、应指 4 号文件精神,制订完善应急救援配套政策措施,确保落实到位。一是健全完善救援资金保障机制。积极协调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制订出台救援服务队伍运行维护费用财政补助标准、矿山救援保障资金提取、煤矿救护有偿服务费收取使用管理办法等财政支持和应急救援经费保障政策,进一步推进企业投资管

理、政府资金支持、救护有偿服务三位一体的矿山救援资金保障机制建设。二是建立煤矿应急救援协调快速反应机制。积极协调省交通运输和公安等部门,对应急救援及指挥车辆,统一配发免费快速通行证件和相关应急标志,以确保执行应急救援任务时优先、免费通行。三是加强煤矿应急救援装备建设,积极推广使用先进高效的应急救援关键技术。根据我省煤矿分布和矿井灾害等情况,在煤矿相对集中的矿区,集中推广使用高效救援技术装备,以提高煤矿应急救援科学化水平,促进救援体系建设均衡发展。四是合理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加强应急救援物资信息库建设。各煤矿企业要保障与本单位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装备和物资,储备充足的自救互救器材;加强维护、保养和管理,确保完好正常使用。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信息库,建立数据维护和更新长效机制,确保信息资源的安全性、时效性和准确性;通过对信息数据的分析,发现本企业应急救援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加以解决。各煤矿企业每年要将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器材配备、储备最新情况(依照附件填写)及时报辖区监察分局。五是做好因公牺牲矿山救护指战员的优抚工作。积极协调省民政部门出台文件,明确相关程序,对在煤矿抢险救灾中牺牲的救援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烈士。

二、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应急救援规范运作 一是制定出台 AA 煤矿矿山救护队召请相关规定。重点明确全省矿山救护队伍执行不同任务时的快速反应和出动程序,通过确立流程、明确标准等,进一步规范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管理,推动矿山救护队事故救援过程中响应规范有序、处置及时有效,确保科学救援。二是明确考核标准,加强兼职救护队建设。制订兼职救护队建设的相关标准和考核办法,督促兼职救护队加强内部管理,配齐救援装备,备全救援物资,规范日常训练。三是进一步严格落实企业应急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应急处置机制建设。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主体责任要求,切实加强对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和相关制度,强化内部应急处置管理,加大应急救援运行投入,明确安全生产调度应急指挥机构和职能,规范日常管理和训练,不断提高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各煤矿企业要扎实做好事故先期处置工作,一旦发生事故或险情,要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防止事态扩大;杜绝盲目施救,保障救援人员安全;要明确并落实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直接处置权和指挥权,在遇到险情或事故征兆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现场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减少人员伤亡。

三、强化素质建设,提高科学施救水平

一是进一步规范救护指战员培训管理。根据《AA 煤矿安全监察局转发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证书有关管理事项的通知》(鲁煤监培训〔2013〕179 号)要求,按照 “分类施教、应培尽培、分级管理、考核发证”的原则,加强全省专、兼职救护指战员的救护培训工作,强化考核、发证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培训规范、持证上岗。二是开展应急救援知识学习活动。下半年,将在全省煤矿组织开展以“普及应急知识、提高应急能力”为主题的应急救援知识学习活动。各煤矿企业要广泛发动,认真组织,全员参与,确保应急救援知识学习活动取得明显实效,进一步提升全省煤矿整体应急处置水平。三是继续深入开展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对标达标活动。在全省专业矿山救护队中持续开展质量标准化对标达标活动,对照标准,不断促进救护队管理水平和技战术水平的提高。四是加强实战模拟训练。各矿山救护队要根据服务矿井灾害特点,合理设计实战模拟方案,通过多种模拟训练,熟练掌握各种灾情应急处置程序,避免盲目指挥、盲目施救。五是组织开展全省矿山救护大队救援技术竞赛活动,提高救援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实战能力。通过组织开展全省矿山救护大队救援技术竞赛活动,全面检验和考核专业矿山救护大队的技战术水平,不断提升我省矿山应急救援整体能力,并为参加全国应急救援技术竞赛选拔队伍。六是加强操作技能训练,创新应急救援技战术方法。加强设施设备操作,不断提高熟练配用设施设备水平,提高应急救援效率和自我保护能力;强化救护指战员体能训练,不断提高救护指战员应对灾区灾变能力,增强适应救援环境的忍耐力和灵活避害能力;加强事故救援技术、战术研究创新,科学制定施救方案,合理调配施救人员,高效处理灾情,确保安全有效施救。七是继续组织做好对服务矿井的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各矿山救护队要通过预防性安全检查变被动救援为主动防范,同时熟悉服务矿井的生产系统和救护资源,为科学快捷施救奠定基础。八是加强资质审核,保障煤矿事故合法救援。继续按照《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总局令第 2 号)和《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安监总办字〔2005〕211 号)要求,依法实施和加强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监督管理,严格做好资质准入审核和日常监管,定期组织开展矿山救护队伍资质复查,确保现有资质条件合法有效,符合相应资质等级。

四、加强应急演练,提高事故处置能力 一是及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各煤矿企业要认真分析本单位面临的主要事故风险,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总局令第 17 号)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急预案框架指南》

(安监总厅应急〔2013〕1 号)要求,继续强化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切实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为快速处置各类事故提供可靠保障。要突出加强和优化重点岗位、重点部位、重要现场处置方案的编修,进一步完善预案内容和响应程序,强化事故初期的妥善处置,有效控制事故发展扩大。要注重与各部门、各单位应急预案的相互衔接,做到反应灵敏、联动及时。二是开展全省煤矿企业应急演练活动。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全省煤矿企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煤矿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应急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通过演练,使煤矿企业达到检验预案、磨合机制、锻炼队伍、教育员工的目的。三是开展应急处置联合演练活动。由省局组织,市县级政府、监察分局参与,在煤矿企业进行联合演练,以检验预案体系衔接效果、各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及联动机制完善情况。

五、加强信息开发,加快应急救援平台体系建设 一是搜集应急救援信息资源,建立应急救援资源信息库。在去年应急资源普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分类、规范建档,为应急救援提供资源信息数据支持,同时加强数据维护和信息及时更新。二是督促煤矿企业和救护队合理配置应急救援装备。各煤矿企业和矿山救护队应结合各自实际,合理配置应急救援装备、设备。救援指挥中心将建立应急救援装备协调调配机制,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协调各单位相互支持,及时增援,统一调用,保障事故灾难应急处置需要。三是加快救援信息化研发,推进应急平台体系建设。重点开发以煤矿应急指挥、通信联络、移动平台、平台保障等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强化各级平台间的互联互通。省属煤矿企业专职矿山救援队伍应尽快完成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并与主管企业实现管理信息化网络对接,以加强应急指挥平台在应急救援指挥、资源管理、重大危险源监管监控、事故灾难应急信息交换共享集成等方面的应用。

附件:煤矿企业应急救援物资配备明细表

附件()年度煤矿企业应急救援物资配备明细表 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物资名称 适用事故 灾害类型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生产厂家 使用 年限 购买 年月 主要技术参数 放置地点(详细地址)资产编号 完好程度 备注

填表人:

单位审核:

联系电话:

说明:

1.该表数据按年度统计。截至日期为上年度 12 月 31 日; 2.填报单位、物资名称须填写全称。所有栏目应填写完整,空格不够时可自行添加或适当调整表格; 3.适用事故灾害类型:填写该物资设备用于处置的事故;如:瓦斯、水害、气体灭火等; 4.主要技术参数:除全面填写该物资设备的主要技术参数及指标情况外,还应填写该物资配件设备情况;如:水泵+配套水管情况。

5.购买年月:请按年-月-日格式填写,如:2012-10-12; 6.资产编号:为保证计算机辨识,请填报企业实物台账编码; 7.各煤矿企业每年 1 月底前,将 2 份纸质版+1 份电子版报辖区监察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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