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2017 年舟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17 年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贯彻《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 年)》、《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和《2017 年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我市以“聚焦三大领域、完善一个平台和实施若干应用”为总体架构,着力贯彻落实三个改革性文件,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健全联合奖惩机制,探索建立高效可评价的信用综合监管体系,有序实施信用应用重点工程,全面打造信用舟山 AA 升级版,为推进我市信用体系建设更上一个台阶提供有力保障。
一、全面贯彻落实信用体系建设三个改革性文件精神(一)全面加强政务诚信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 号),坚持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全面落实“六重六加强”的要求:重示范、重记录、重督导、重惩戒、重考评、重教育,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招标投标领域、招商引资领域、地方政府债务领域及街道乡镇政务诚信建设。探索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将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由市信用办协调组织政务失信记录的采集和公开,将有关记录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市信用办、县(区)信用办、各成员单位)(二)全面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 号),全面落实抓典型、抓教育、抓记录、抓奖惩和重带 格 式 的: 定义网格后自动调整右缩进, 段落间距段前: 1 行, 段后: 1 行, 行距: 单倍行距, 到齐到网格
-2-实名、重安全、重修复、重服务“四抓四重”的要求。建立健全重点领域个人诚信记录,以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安全、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工程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电子商务、志愿服务等领域为重点,以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职业人群为主要对象,相关部门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形成机制,将相关事项纳入信用信息目录,及时通过汇集系统向市信用信息平台归集有关人员在相关活动中形成的诚信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实现及时动态更新。(市信用办、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舟山 AA 检验检疫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卫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行中心支行、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旅游委、市流动人口管理局)(三)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2016〕2794 号),全面落实抓信用记录、抓信息共享、抓大数据评价、抓协同监管、抓联合惩戒和推进实名登记和认证、推进事前信用承诺、推进产品信息溯源、推进网络交易评价、推进权益保护“五抓五推进”的要求,加强电子商务全流程信用建设。商务、市场监管、网信、公安、交通、人行、邮政等部门要加强协作,推进线上监管与线下监管相衔接。同时,充分发挥电商平台对经营者的监督和管理作用,发挥社会征信机构在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中的作用,发挥广大消费者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推动形成社会共治的局面。(市发改委、市人行中心支行、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二、完善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四)全面实施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5 月底前,市发改委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完成全市所有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
-2-代码赋码工作。6 月份开始,市发改委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照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的要求,根据“先赋码后换证”的原则,加快推进个体工商户存量代码转换。(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五)全面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双公示”制度。12 月底前,各成员单位要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双公示”制度。(市信用办、县(区)信用办、各成员单位)(六)优化信用信息归集机制。6 月底前,市信用办完善信用信息归集系统,逐步实现与省政务服务网、各部门门户网站后台接口时时对接信用信息。11 月底前,各成员单位根据《舟山 AA 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 2017 版》采集报送信息,市信用办建立覆盖政务、个人、电子商务领域基础数据的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市信用办、县(区)信用办、各成员单位)三、健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七)推进失信黑名单和守信红名单制度建设。6 月底前,市信用办编制完成全市红黑名单发布制度及目录清单,规范“红黑名单”审核、确认、查询、公示、修复矫正等处理程序。8 月底前,各成员单位根据目录清单要建立完善本行业、本领域红黑名单建设相关制度文件,明确红黑名单认定规则、应用范围、奖惩措施,规范红黑名单发布内容。11 月底前,市信用办汇总形成全市红黑名单目录,完善红黑名单专栏。(市信用办、各成员单位)(八)拓展信用联合惩戒应用范围。各县(区)、各部门严格按照年初下发的典型案例报送要求,做好守信失信案例报送工作,重点选择具有社会普遍关注性和易产生社
-2-会效应的案例,通过主流媒体定期公开发布。10 月底前,各成员单位要全面推动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备忘录的落地落实,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市级各有关单位要开发“税银互动(税易贷)”、“信易贷”、“信用扶贫”“个人诚信分”等守信激励产品,引导金融机构和商业销售机构等市场服务机构参考使用市场主体和个人信用档案,对评价良好的信用主体在贷款授信、费率利率、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优惠和便利。同时,引导商业银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对严重失信主体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荐、承销、保险等服务。(市信用办、各成员单位)四、探索建立高效可评价的信用综合监管体系(九)全面推进信用评价结果政务应用。12 月底前,各县(区)行政管理部门全面开通“信用浙江”客户端,探索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推进评价结果或信用档案应用。(县(区)信用办、各成员单位)五、有序实施信用应用重点工程(十)农村和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程。12 月底前,市人行中心支行联合相关单位加大农村和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力度,以“信用户、信用村(社区)、信用乡(镇、街道)、信用县”四信创建和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为重点,不断优化农村和小微企业金融生存环境,并持续推动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应用,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市人行中心支行、市地税局、市国税局、舟山 AA 银监分局、市金融办)(十一)将诚信纳入幸福社区创建工程。12 月底前,市民政局牵头组织在社区内加强社区人员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根据文明和谐的诚信测
-2-评标准评选幸福社区。(市民政局)(十二)诚信宣传教育工程。12 月底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新闻出版广电局组织协调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开设诚信红黑榜栏目,弘扬诚信典型、曝光失信案例;市教育局、市文明办、市信用办、市人行中心支行组织开展校园诚信建设主题宣传活动。(市信用办、(县)区信用办、各成员单位)。
六、推进信用考核制度建设(十三)进一步完善信用建设考核体系。5 月底前,市信用办修订完善“法治政府”等考核涉及信用建设的考核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市信用办、市法制办)七、建立工作督查机制(十四)8 月底前,市信用办会同市政协、市文明办成立督查组,组织开展信用工作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市信用办、市政协、市文明办)
-2-抄送:
市府办。
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7 年 4 月 14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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