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细则
财务管理细则 财务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财务制度,规范学校财务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村义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 位 财 务 规 定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中小学校财务制度>>,<<陕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农村中小学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贯彻勤俭节约,坚持公平,公 开透明原则,努力提高学校财务管理水平。
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科学合理编制制度,加强帐目核算,强化资金管理,提 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如实反应学校财务状况.第四条学校主要负责执行农村中小学财务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规定,按时编制预算,严格 开支标准,开展日常财务活动;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定期分析各项财务活动,拥有
自身绩效评价.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学校财务统一纳入区县级管理,由区县直接拨付进行集中核算.第六条学校财务工作由校长全面负责,学校校长负责管理学校财务活动,学校财务实行独立核算.学校设专(兼)职会计,出纳一人,在校长的领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第七条学校预算要严格按照<<西安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农村中小学预算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执行.第三章收支管理 第八条学校要严格按规定收取费用,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各项收费,校办产业,勤工俭学,捐赠等收入要全部由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第九条学校财政补助收入要严格按照规定,落实明确,不得挪用其它.第十条要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针对本年度各项支出,要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 随意变更和调整.第十一条预算内大额支出经校委会审订上报区县教育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批.第十二条零星支出由学校业务部门提出申请,经学校财
务人员审核报校长审批.第十三条学校公用器材,仪器设备,设备维修以及维护所需费用,经校委会审订后上报区县财政部门审批.第十四条区县财政教育部门根据各学校学生人数情况,拟订一定数额的周转资金,以保证学校教学业务的正常开展.第十五条学校在区会计中心开设基本结算帐目核算及其收支业务.第十六条学校可就近在金融机构开设提取现金的专用账户,用支票支出的现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收自支,不得截留挪用。
第四章 细则管理 第十七条学校在核算中心报销并根据支出的账目,超过3000 元转帐,学校及时清理往来款项,并按规定管理结算。
第十八条每年年终会计核算中心要将学校的账目进行核对,并予以公布。
第十九条学校要建立健全内部财务会议制度,做好日常财务工作,每学年应向校内外公布财务支出情况,接受师生和群众的监督。
第五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条学校要加强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资产物品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交接,维修等内部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 学校资产出租,出借,出让变更及其捐赠报
废,报损等,经校委会研究审订后报区县教育部门审核批准.第二十二条 学校要建立健全各类资产的实物明细帐,固定资产帐,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也应记入固定资产帐.第二十三条 对长期闲置资产经区县教育部门审核报财政部门审批后,在农村中小学之间调剂使用.第二十四条 学校各类资产不得抵押,担保.第六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定期根据会计核算中心提供的财务信息,按照预算支出和管理权限,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供财务报告.第二十六条 学校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价值表,收支情况表,有关附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第二十七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农村中小学校收入支出,结算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专用资金变动情况,以及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 第二十八条 学校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学校财务管理需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校委会,职代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