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专科门诊管理规定
专家、专科门诊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院专家、专科门诊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特作以下管理规定:
一、开诊:
1、具有高级职称的临床医师必须开设专家门诊。其中属非手术科室的,每周出诊不得少于二个单元;手术科室专家(需由手术室安排手术的科室)每周出诊至少一个单元;常驻门诊专家每周至少六个单元;经医院批准到国外学习三个月以上、脱产教学等人员的时间另计;特殊情况超过一个月不能开诊者,必须经门诊办公室报人事科核准。
2、具有中级职称的临床医师均须开设专科门诊。非手术科室医师每周出诊至少二个单元;手术科室医师每周出诊至少一个单元;常驻门诊医师每周至少八个单元。
3、专家、专科医师个人全年的出诊率不低于 80%;个人全年工作量至少应完成上一年度本专科的平均门诊工作量(按挂号人次计,以下同);新开设(仅指第一年)专家诊的医师至少应完成上一年度本专科平均门诊工作量的 50%。
4、开设专家、专科门诊申请程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包括拟诊时间、专业名称等),交科主任或专科主任审核、同意、再交门诊办公室审批。经批准后,由门诊办公室负责安排、落实有关开诊事宜。
5、出诊专家、专科必须参加医院对外预约挂号服务,并按预约时段接诊病人。开诊专家及专科须敞开挂号,不限号(达到上一年度本专科全年平均工作量 2 倍以上的专家除外)。
6、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为保证医疗质量,维护专家门诊的信誉,专家门诊不准由下级医生、研究生和进修医师单独接诊和处理病人。出诊日不得迟到、早退,上午开诊时间为 8 时整,下午开诊时间为 2 时 30 分,不得随意离岗、脱岗;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出诊,要及时报该科门诊协调解决,不能协调解决的即刻报门诊办公室处理。
7、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不得推诿病人,对患者认真负责,检查耐心细致,病历书写规范;急危重病人要及时请专科会诊或转送急诊室,对不宜转送的病人,必须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送急诊室或病房,并做好交班工作。
8、各专科应做好专家、专科门诊的管理工作,认真考勤、考核。
二、停诊:
1、因故不能按原定时间出诊的专家,必须填写“教授停诊通知书”一式二份,经专科主任(或由专科主任指定专科副主任、区长等)批准同意后于停诊前两天交门诊办公室批准并将副本送挂号处办理。停诊专家可在一个月内安排补诊时间,门诊办将提前将专家补诊时间向患者宣布。
2、因情况紧急不能及时办理相关停诊手续的,当事人须向科室报告,由科室指派本专业同级或上级医师代诊,同时由科室向门诊办说明原因,并由门诊办通知挂号处修改出诊专家,停诊手续需事后补办。
3、专家开诊后不得中途停诊,特殊情况确需中途停诊的,当事人必须向科室报告,并由科室指派本专业同级或上级医师代诊,同时由科室向门诊办说明原因,由门诊办通知挂号处修改出诊专家,保证已挂出的号看完。
4、各专科对专家、专科医师需停诊参加相关学术会议者要进行严格审批,并需在会议通知或邀请函复印件上签名,连同“教授停诊、补诊通知书”一并送门诊办。
5、以上各种情况均计算当事人停诊率(补诊者除外),科室若能安排本专业同级或上级医师代诊的,不计科室停诊率。对不按上述规定办的当事人及科室相关责任人进行质控扣分。
6、严禁出诊人员自行改变出诊计划,随意要求挂号处办理停诊、停号,所有停诊、停号申请必须经门诊办公室同意办理。
三、奖励:
对认真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全年无停诊、无投诉的个人年度考核加 10 分,并在《AA二院简报》予以表扬。
对门诊工作量增加的个人(指与上一年度本专科同期平均门诊工作量相比)或专科(指与上一年度本专科同期门诊工作量相比),在每月门诊奖金的工作效率奖中进行奖励(见院办发 2006 年 17 号文)。
对超额完成全年门诊量达 10%以上的个人(指上一年度本专科平均门诊工作量)或专科(指上一年度本专科门诊工作量),年终由医院讨论决定,给予个人和专科适当的奖励或表彰。
四、处罚:
1、个人全年出诊率未达 80%的,取消个人当年评先进及年度考核优秀资格,并扣罚当年 12 月份一个月的奖金及年终奖金;个人全年出诊率低于 60%的,当年医疗考核不合格;专科全年出诊率未达 80%的,取消专科主任当年评先进及年度考核优秀资格,专科全年出诊率低于 60%的,并入专科主任目标责任管理办法内处理。
2、门诊工作量未达标的个人(指上一年度同期本专科平均门诊量)和专科(指上一年度同期本专科门诊量),在每月门诊奖金的工作效率奖中进行扣罚(见院办发2006 年 17 号文)。
3、因不遵守劳动纪律或因责任心不强造成缺诊引起病人投诉的,扣罚个人奖金300 元;每年扣罚超过 3 次者,当年医疗工作考核不合格,并扣罚全年的年终奖。
4、未经上述程序批准随意或擅自停诊,一年内第一次予以全院通报批评,第二次扣发 1 个月奖金,第三次扣发 2 个月奖金,以此类推。
5、专家、教授不按时出诊,上午开诊迟于 8 时 30 分,下午开诊晚于 2 时 40 分,一年内第一次予以全院通报批评,第二次扣发 1 个月奖金,第三次扣发 2 个月奖金,以此类推。
6、以上规定,对所有人员一视同仁,坚决执行。
五、本规定由门诊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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