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科研基地建设引导资金项目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科研基地建设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院系、各科研单位:
为贯彻落实《AA 分校发展规划(2012-2015)》精神,加快实现 AA 分校“三高一平台”建设目标,推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创新科研经费投入制度,分校设立“科研基地建设引导资金”(以下简称科研引导资金)。分校决定启动 2013 年度科研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建设原则 1.以《AA 分校发展规划(2012-2015)》为指导,紧密围绕科技发展前沿和 AA 地方产业需求,突出与国家、省市科研基地建设计划的有机衔接。
2.突出引导和培育,引导校内外资源向分校集聚,培育和拓展分校新的研究方向和科研领域,为提升分校科研实力创造条件。
3.突出特色建设,加强在新兴和交叉学科领域的布局。
4.突出体制机制创新和环境建设,增强承担各类科研任务能力和竞争力。
二、申报方向和指南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和建设原则,经研究,分校先行启动科研基地建设引导项目和校企产学研联合科研机构实体化运作引导项目两类。并拟定了2013年科研基地建设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方向指南(见附件1)。校企产学研联合科研机构实体化运作引导项目仅限于我校与AA企业已成立“校企产学研联合科研机构”的项目负责人申报(见附件2)。
三、申报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与 AA 地方企业有紧密联系,并有在研项目合作,有很好的合作基础。
2.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研究基础。具有明显特色和优势,承担了该领域科研任务或研究项目,具备开展科研合作的能力和潜力。
3.具有一定水平的研究队伍。在该研究领域内有一支学术水平高、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的研究团队。申报科研基地建设引导资金项目的教师研究队伍不少于 5 人,申报校企产学研联合科研机构实体化运作引导项目的教师研究队伍不少于 3 人。
四、注意事项 1.申报项目须符合指南方向和基本条件,突出优势和特色。
2.在申报的基础上,分校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论证,择优支持科研基地建设引导资金项目 1-2 项(支持额度为 30 万/项),校企产学研联合科研机构实体化运作引导项目(支持额度为 20 万/项)。
3.认真填写《AA 大学 AA 分校科研基地建设引导资金项目申请书》,格式参见附件。请将申请书一式 2 份和电子版须于 2013 年 5 月 10 日前送达分校科研服务部或无四楼AA 分校 112 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4.联系人:李晓霞(南京)电话:***-******** 杨 颖(AA)电话:***-******** E-mail:***********@******* 附件:
1.申报方向指南 2.AA 大学与 AA 企业建立的校企联合科研机构情况 3.《AA 大学 AA 分科研基地建设引导资金项目申请书》 4.《AA大学AA分校科研基地建设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AA大学AA分校 二O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 1:
申报方向指南(科研基地建设引导资金项目)一、新材料 1.以战略新型材料为研究对象,围绕超导材料研究与开发,重点开展超导材料制备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研究与开发,以及超导电机、超导限流器、超导磁体等研究开发和
应用。
二、显示技术 2.围绕信息显示战略新兴产业,研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一代满足高清标准、低成本、柔性平板显示技术、产品与材料,抢占柔性平板显示技术的制高点。
三、工程领域 3.城市地下工程 以地铁、隧道、基坑等地下工程控制技术、理论研究、技术测试,优化集成研究为目标,重点开展盾构管片受力机理的理论研究与技术、水泥土加固技术、基坑设计技术等方面研究,为AA地下工程等提供决策与技术方案和理论支持。
《AA 大学 AA 分校科研基地建设引导资金项目申请书》 项目类别:(在相应空格上打“√”)(科研基地建设引导资金 校企产学研联合科研机构实体化运作引导资金)(封面格式)科研基地名称:
学科分类:
依托单位: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项目信息简表 项 目 基 本 信 息 项目名称 科技活动类型 请选择: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R&D成果应用、科技服务 项目摘要(不超过500字)项 目 负责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位 职称/职务 所在院系 主 要 参与人 姓名1 职称 出生年月 姓名2 职称 出生年月 姓名3 职称 出生年月 项目经费(万元)申请经费(引导资金)自 筹 经 费或 其 他 经费 总经费 预 期 成 果 1.考核指标:(技术考核指标、产业化和经济指标、成果形式、社会效益)2.成果产出:(人才培养、能力建设、知识产权、企业服务等)
内容提纲 一、科研基地研究方向、内容、建设计划 二、国内外该学科(领域)最新进展,发展趋势、应用前景 三、建设基地的目的、意义(建成后对国家、地方和分校的作用、贡献)四、现有研究工作的基础、水平(在国内和国际上的影响和地位;近5 年承担的国家及省部级重大科研任务、代表性科研成果如奖励、发明专利、代表性论文或学术专著等)五、科研队伍状况及培养人才的能力(项目负责人简介及其代表性成果,研究生培养情况)六、建设经费计划及预算安排 七、主要工作规划、预期目标、水平(从科研条件、人才队伍、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等方面阐述)八、开放合作与运行管理 附件4:AA大学AA分校科研基地建设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AA 分校发展规划(2012-2015)》精神,加快实现 AA 分校“三高一平台”建设目标,推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创新科研经费投入制度,分校设立“科研基地建设引导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科研引导资金)。为规范和加强科研引导资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引导资金旨在拓展分校新的研究方向和科研领域,以科研载体为依托,吸引和壮大分校科研队伍,鼓励和支持校内外资源向分校集聚,建设一批有特色的科研基地和产学研中心,为提升分校科研实力创造条件。
第二章 资助内容与范围 第三条 科研引导资金设企业千人实验室建设引导资金、科研基地建设引导资金、校企产学研联合科研机构实体化运作引导资金和科研基地日常运行补助资金四大类。结合实际情况,适时启动各类项目的申报工作。
第四条 企业千人实验室建设引导资金。吸引 AA 企业千人受聘分校,聘任兼职教授、指导研究生,为千人搭建科研实验室等。
第五条 科研基地建设引导资金。围绕分校发展定位,结合地方产业发展需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建设一批科研基地。
第六条 校企产学研联合科研机构实体化运作引导资金。将我校与 AA 企业已建的产学研联合科研机构,根据条件成熟情况,通过引导培育,逐步引入、做实校企产学研联合科研机构,推进产学研联合实体化运作。
第七条 科研基地运行补助资金。对已完成建设任务并通过验收的科研基地,运行良好且通过日常考核,按照一定比例,实施运行补助。促进科研基地稳定持续发展。
第三章 组织与管理 第八条 分校成立科研引导资金领导小组。负责科研引导经费预算安排、资助项目的审核批准及资金执行中重大事宜决定等。
第九条 分校科研服务部负责科研引导资金项目的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第十条 成立由校科研院、分校、AA 地方领导和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负责资助项
目的评审、遴选工作。
第十一条 项目组织程序:申报、评审、签订任务书(合同)、实施、验收或评价等环节。
第十二条 科研引导资金安排、使用和管理原则:
(一)引导培育。引导校内外优秀人才和科研团队向分校集聚,培育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科研基地,形成有益于推进科研基地不断提升发展的支持机制;(二)自主安排。分校根据发展规划及地方产业发展需求统筹规划设立方向指南,申报人根据指南方向自主选题、在合同规定预算范围内自主安排使用;(三)公平公正。按照科学民主原则,通过校内公开发布、专家论证公示等方式进行遴选;(四)统一管理。按照项目预算额度统一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第四章 申请与评审 第十三条 科研引导资金项目每年受理一次。按照年度计划,分校科研服务部公布年度资助范围和领域指南,同时在分校网站和校科研院网站发布。
第十四条 申请者须填写《AA 大学 AA 分校科研基地建设引导资金项目申请书》,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科研服务部。
第十五条 申请者应是项目实际主持人。申请者应与 AA 企业有良好的合作基础,且有意落户分校,团队组成成员 3-5 人以上,应能保证每周一定时间在 AA 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 按照“依靠专家、科学评议、择优支持、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进行评审,遴选,提出资助建议,经专家组审定后,资助方案报分校科研引导资金领导小组批准后在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审批下达。
第五章 资助与实施 第十七条 项目实行预算管理与课题制管理。获批项目在下达通知一周内,按通知要求填写《科研引导资金项目计划任务书》,经审核后报科研服务部。
第十八条 分校与项目负责人签订项目计划任务书,明确约定权责关系。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计划任务书开展工作,并按要求提交年度进展报告。
第十九条 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计划任务书编制经费预算,经分校科研引导资金领
导小组审定后严格按照项目执行进度安排经费。
第二十条 分校负责对科研引导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及分校财力实际情况,综合测算使用经费和编制预算。
第二十一条 科研引导资金由分校财务室统一监管,按照“一次核定,分步到位”的原则执行,实行专款专用。支出范围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费、差旅费、图书资料与出版费、学生助研津贴、印刷费等。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的支出。使用科研引导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纳入学校资产范围,合理使用。
第二十二条 科研引导资金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建立健全责任制,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二十三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研究内容、实施计划等变更,应提出书面申请报分校科研服务部审批。
第二十四条 项目执行完成后,分校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和评估。对于执行情况优秀的项目,视情况给予滚动支持。对于未按计划实施和未实质性开展工作的项目,视其情况给予终止经费使用和撤销项目等处理。
第二十五条 引导资金项目取得的成果,应注明“AA 分校科研引导资金项目资助”字样。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 AA 分校科研引导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版权声明:
1.大文斗范文网的资料来自互联网以及用户的投稿,用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免费阅览。
2.《关于组织申报科研基地建设引导资金项目通知》一文的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转载或引用时请保留版权信息。
3.如果本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我们将会及时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