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管理工作流程
科技成果管理工作流程 科技成果管理工作主要包括评价(鉴定)、登记和报奖三个部分,其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一、科技成果鉴定 每年 1 月医科处发布“关于做好当年医科科技成果申报组织工作的通知”,凡符合科技成果鉴定范围者均可提出科技成果鉴定申请 各课题组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准备科技成果鉴定材料,科研科初步审核后报送医科处 医科处对报送来的科技成果鉴定材料进一步审查,课题组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补充。
医科处统一将科技成果鉴定申请提交相应主管部门审批且同意组织鉴定后,由课题组配合实施函审/会议/检测鉴定的具体工作。科技成果鉴定的主要内容是:(1)是否完成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要求的指标;(2)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并符合规定;(3)应用技术成果的创造性、先进性和成熟程度;(4)应用技术成果的应用价值及推广的条件和前景;(5)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鉴定结论不写明“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的,应退回重新鉴定,予以补正!医科处将拟有“鉴定结论”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交组织和主持鉴定单位有关领导进行审核并提出单位意见后签名,加盖“科技成果鉴定专用章”。
二、科技成果登记 凡申报各级科技奖励的科技成果必须先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下载安装“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简易版(可在医科处网页下载中心或有关科技成果管理部门网页的相应栏目下载),按照科技成果性质与系统要求完整录入相关内容,并将录入的数据导出生成上报软盘一张,同时打印出《科技成果登记本》一份 科技成果登记应根据成果类型提交下列材料:
1、加盖有完成单位公章的《科技成果登记表》一份和《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导出数据盘一张; 2、科技成果评价证明以及相关技术资料各一份。
(1)应用技术成果:相关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者鉴定报告、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和研制报告;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用户证明。
(2)基础理论成果:学术论文、学术专著、本单位学术部门的评价意见和论文发表后被引用的证明。
(3)软科学研究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软科学成果评审证书或验收报告等)和研究报告。
上述科技成果登记材料由科研科报送医科处,经审核通过后提交给科技成果登记机构,并办理缴费等手续 科技成果登记机构对办理登记的科技成果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给出登记号、出具登记证明
三、科技奖励申报 医科处有关主管部门发布奖励申报的通知 科研科按申报要求组织申报工作 成果完成人按通知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录入申报系统 科研科初步审核、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医科处 医科处办理盖章等手续后报送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对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由医科处反馈课题组修改 主管部门对通过形式审查的报奖项目组织学科专家进行评审 主管部门将科技奖励评审委员会通过的拟授奖项目在报纸或网页上予以公示,进入异议程序(一般为期 30 天)主管部门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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