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才职业中专(技工)学校会议管理办法
育才 职业中专(技工)学校会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会议管理,提高会议效率,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类会议。
第二章 会议制度 第三条 校长办公例会 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校长主持,校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扩大至相关处室、专业科主要领导参加。校长听取分管领导工作汇报和安排,对重要事项做出决策。
第四条 中层干部工作例会 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由校长主持,全体中层以上干部参加。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听取部门工作汇报,布置学校工作。
第五条 分管领导办公例会 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由分管副校长主持,分管部门负责人或全体人员参加。分管副校长传达校长办公例会精神,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和安排,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布置下阶段工作。
第六条 行政工作人员例会 半月召开一次,由校办主任主持,行政后勤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主要内容:通报学校重点工作,传达校长批示精神;分管校领导及有关处室负责人需要通报的工作。
第七条 全体教职工会议 第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由校长或分管副校长主持,全体教职工参加。通报学校重点工作,提出工作要求,布置学校工作。
第八条 处室、专业科会议 视情适时召开。由各处室、专业科负责人主持,部门全体人员参加,传达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研究、安排、总结工作。
第九条 各工作领域业务例会 一、专职教师例会。结合教研活动分组、专业科召开。责任部门教务处,责任人教务主任,责任领导分管副校长。
二、班主任例会。视情适时召开,责任部门德育处,责任人德育主任,责任领导分管副校长。
三、公寓管理员例会。每周一或周二上午 8:30-8:50 召开,责任部门德育处,责任人德育主任,责任领导分管副校长。
四、保卫、门卫人员例会。第周一 7:50-8:10 召开,责任部门总务处,责任人总务主任,责任领导分管副校长。
第十条 会议记录与存档 各级会议均应指定专人按照会议记录格式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缺席人、会议议题、讨论发言、会议决议等内容。会议记录经主管领导审签交校办报校长阅示。会议记录本每本完后,按档案管理规定归档。
第三章 会议管理 第十一条 会议的召集 一、校党总支、行政召开的会议,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召集。
二、各部门分口召开的各种会议,由各相关部门负责召集。
第十二条 会议的准备 一、会议召集部门要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做好参加会议的准备工作,准时到指定地点开会。需列入学校工作日程安排的,要注明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召集部门、主持人等。
二、会议召集单位要提前做好会场布置、音响调试、座次安排等各项工作,组织好会议签到,并对与会人员提出要求,做好会议记录。
三、对全校性的大型会议,会议召集单位要提前拟定会议方案,做好会议材料等各方面的准备工作,负责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各部门须按会议的统一要求,做好会议的各项筹备工作。
四、几个部门共同负责组织会议时,必须明确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由主办部门负责做好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
五、对重要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
第十三条 加强会风建设,严肃会议纪律 一、会议要树立良好的会风,切实做到准时、高效、解决问题。
二、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人员,要提前向会议主持人或召集单位请假。
三、对于重要会议,召集单位要对未参加者予以“补课”,必要时要对会议的出勤情况进行通报。
四、与会人员要提前到场,不准迟到、早退。要自觉维护会场秩序,开会时关闭手机,不得交头接耳和随地走动。
五、重要会议实行签到制度。
第十四条 建立会议档案 会议召集单位要建立会议管理,其内容主要包括:会议方案、通知、签到簿、会议记录及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等。
第四章 会议室管理 第十五条 使用管理 一、学校会议室统一由行政办公室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二、会议室的安排首先要满足由校领导主持召开的会议。由各职能部门组织召开的各种临时性会议需使用会议室时,组织部门需提前两天填写学校《会议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字后向学校办公室提出申请。
三、借用会议室钥匙时,由借用人签名登记。使用完毕后,由办公室管理人员陪同验收以后,方可办理交接手续。
四、凡使用会议室的部门负责座次的安排,并根据情况安排会议用品。
五、会议室是专门用于召开会议、研讨工作的场所,未经许可,不得挪作他用。会议室配置的设备、桌椅未经行政办公室领导同意,不得随意搬动。
六、管理人员按每周会议安排表提前准备好会议室,要保证会议室的清洁、物品齐全完好、设备正常运行,保证会议正常使用。
七、使用会议室的部门,必须保持室内整洁。
八、开会期间,与会人员自觉爱惜会议室的设备及物品,相关设施和物品应由专人负责,其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和操作。
九、与会人员不得携带危险性、污染性物品进入会议室,爱护室内公共设施,禁止随便动用室内设备,如有损坏照价赔偿。散会后或活动结束后应按照管理员要求关好电源、整理设备、关好门窗,与管理员做好交接手续。
十、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努力做好服务及协调工作,保障各类会议、接待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行政办公室。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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