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区中心学校文印室工作管理条例
学区中心学校文印室工作管理条例 学校文印室由学校校长室分管,教务处具体负责,承担中心学校工作文件和教育、教学所需打印、复印任务,为了加强管理水平,规范工作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如下条例:
文印室管理条例:
一、学校内各种教学、行政管理上所需打印、复印件,原则上需经教务处、办公室同意并登记后使用。
二、禁止教师到文印室打印教育、教学以外的私人用件。
三.教师用于教育教学之用的资料,只负责打印、复印,不负责编辑文字。
四、上交打印任务前,应认真校对,选择合适纸张,建议正反面使用;
尽量避免反复、浪费,对损耗纸张数要自觉、如实登记。
五、不承担班级、年级、学科统一的测试卷复印任务。
六、工作量较大的(如致家长的一封信)等文件均要提前两天交文印室。
七、不得私自进行打印任务、占用文印室电脑,不能随便上网查阅资料及干无关教学事务。
文印室工作职责:
一、每次任务必须做好登记。
二、保持文印室清洁、美观。
三、要努力做到打印件的美观、整齐,保证质量,力求不出差错,工作上精益求精。
四、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遵守保密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试卷和文件的内容。
五、注意节约各种文印用纸及文印用品;
注意设备的保养维修,做到平时清洁,使用完好无故障。
六、定期清点文印室纸张、设备等使用情况,学期结束向校长室汇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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