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专项—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科技行动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 4 2021 年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专项—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科技行动项目申报指南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重要精神,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着力解决自治区乡村产业发展振兴的关键科技问题,促进乡村产业全面升级。根据《自治区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科技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 年)》的部署,自治区科技厅启动 2021 年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科技行动项目申报工作。
一、支持方向 以解决我区乡村产业发展振兴的关键科技问题为重点,聚焦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在特色种养殖、饲草料高效生产、农林畜产品加工等领域,开展技术开发和推广;按照“一二三产业融合、种养加销一体”的思路,以科技为支撑,重点发展特色高效农业、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物流等产业,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全面提升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乡村振兴的能力和成效。
二、申报要求和条件 1.项目实施地(县、市、区)应具备的条件(1)党政主要领导重视科技工作,亲自抓乡村产业发展科技行动项目;(2)项目涉及产业已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及科技发展规划。
2.申报主体相关要求(1)申报单位须是县(市、区)主导产业的龙头企业或重点企业;(2)项目须以产学研协作形式组织,技术合作(指导)单位须是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单位。
3.其他要求(1)项目所转化的技术明确,市场前景好;(2)项目承担单位自筹经费与财政拨款比例至少为 1:1;(3)项目实施期为 2 年。
三、联系方式 管理处室:农村科技处 联 系 人:陶柳婷 联系电话:0991-3822204,3828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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