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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科研业绩考核办法

作者:软件 | 发布时间:2021-02-25 19:03:55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科研业绩考核办法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特别是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从事科研的积极性,鼓励参与高层次竞争,多出高质量成果,以提高我院学术水平、扩大对外影响,以及配合学院年终岗位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二、考核定额(一)考核定额分值 科研业绩考核根据职称级别分别设考核定额分值,具体如下:

1.正高每年科研工作量 14 分; 2.副高(含高级讲师)每年科研工作量 8 分; 3.中级每年科研工作量 6 分; 4.初级每年科研工作量 4 分。

(二)考核定额分值增减 1.专业带头人增加科研工作量 50%,教学科研骨干增加科研工作量 30%。

2.初次参加工作的专任教师第一年不作科研工作量要求;非初次参加工作但新调入我院工作的专任教师,7 月之前调入的,当年科研工作量折半,7 月之后调入的,当年不作科研工作量要求。

3.病假三个月以上或产假人员按休假时间减免; 4.在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上同时任职的“双肩挑”人员,科研工作量按专业技术岗位相应级别的 1/3 计算,即正高每年科研工作量 5 分,副高 3 分,中级 2 分,初级 1 分。系部主任、副主任科研工作量折半。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无科研工作量的要求,如果本人要求科研奖励,需按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考核要求执行,即需在扣除科研工作量的基础上计算科研分(其余无科研工作量要求的人员均参照此要求执行)。

三、科研工作计分标准 科研业绩考核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科研项目类、著作类、论文类、专利类、艺术创作类和科研成果奖类等六大类。这六大类科研成果均应署名“AA 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否则不予计分。

(一)科研项目类 各级各类项目以立项批文和结题证书或证明为依据,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级别 记分标准 国家级 重点资助项目 100 一般资助项目 90 立项无资助项目 80 省级 重点资助项目 60 一般资助项目 40 立项无资助项目 20 市级 资助项目 15 无资助项目 10 院级 重点资助项目 10 一般资助项目 6 1.国家级:国家社科项目、部级规划项目;省级:省社科项目、省厅规划项目;市级:AA 市各政府部门组织的项目;院级:学院组织的立项项目。各级专业协会组织的项目(不含一次性活动)按其级别相应下调一个等级。

2.横向项目以实际到账经费计分,每 0.5 万元计 4 分;国家级重点项目子课题计 4分/项,非重点项目子课题不计分。

3.两人共同承担的项目:主持人占 60%,第二承担人占 40%;三人共同承担的项目:主持人占 50%,第二承担人占 30%,第三承担人占 20%;三人以上(不含三人)

共同承担的项目:主持人占 50%,其他承担人具体由主持人根据参与人员贡献大小自行分配。

4.所有项目在结题当年计算科研分。如果项目延期结题,最后计算科研分时适当扣分(延期半年的,扣除 15%;延期一年的,扣除 30%)。

5.我院为非第一承担单位的合作项目,以经费到账为准(不包括校级和各类学会的课题,仅限前三位),级别按低一级对待。

(二)著作类 1.学术专著、论著每万字计3分; 2.理论性编著每万字计1.8分;实践性编著每万字计0.8分; 3.辞书每万字计1.2分; 4.译著每万字计1.2分(限首译本或名著译本); 5.编译每万字计0.8分(限首译本或名著译本); 6.教材翻译0.8分/万字(限5万字以上); 7.艺术作品专集(包括音乐专辑、演唱专辑、演奏专辑、画册等)每套(本)计10分。

8.其它情况计分(1)论文集主编、副主编除按本人撰写论文计分外,每套(本)分别另计 6 分和3 分。资料汇编性文集主编、副主编不计分。

(2)译著、工具书主编、副主编参与具体章节的编写工作的,除本人所撰写部分按字数计分外,另分别加计 4 分和 2 分;多位副主编(限 3 人)的,每人加计 1 分;系列丛书主编加计 4 分(无论册数多少,只计算一次);教材的主编、副主编不加分。

(3)主编、副主编没有参与具体章节编写,主要负责整体统筹、规划工作的(需署名或出版社证明),主编按著作总分的 15%计算,副主编按著作总分的 8%计算,统稿按实际统稿部分总分的 8%计算,剩余的分值由主编统一分配。

(4)参编、统稿人员在教材中需详细注明其参编或统稿的具体章节,教材中没有明确说明的,应由教材主编或出版社提供有效证明,否则不予计分;教材改版 50%以上才计分,计原来教材分的 50%;再版教材不计分。

(5)高校教材 1 分/万字;小学/幼儿园教材 6 分/本;乐谱为主的教材、各类练习册或习题集 3 分/本。教材字数的计算以版权页上提供的数字为准。

(6)凡由学院编辑出版、经学院资助出版的著作、教材、作品等,只计算科研分,不给予奖励。

(三)论文类 所有论文的计分都有字数的要求。论文在 3000 字以上的,按相应档次刊物论文分数 100%计算;论文在 2000-3000 字的,按 50%计算;论文不足 2000 字的,不计分。

1.在国外知名期刊上发表论文(由科研处指定校内和校外各 3 名同行专家认定),计 200 分/篇; 2.在学院认定的一类权威刊物上发表论文,计 80 分/篇; 3.在学院认定的二类权威刊物上发表论文,计 40 分/篇; 4.在学院认定的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计 15 分/篇; 5.在国外普通期刊上发表论文,计 10 分/篇; 6.在有 CN、ISSN 刊号的非核心期刊、省级以上报纸理论版上发表论文,计 8 分/篇; 7.在有正式刊号的港澳台刊物(非法刊号的期刊除外)上发表论文,计 4 分/篇(限计 1 篇/年); 8.在有 ISBN 正式书号的论文集或正式刊物的年刊、增刊、特刊上发表,计 4 分/篇(限计 1 篇/年); 9.在我院学报《外语艺术教育研究》上发表论文,计 4 分/篇(限计 1 篇/年),其它内部刊物不计分。为提高我院学报《外语艺术教育研究》的影响因子,鼓励教师在撰写论文时引用在学报上发表的论文。有引用学报论文的文章,另加计 1 分/篇; 10.译文和非学术性文章(均须 3000 字以上)按发表在相应档次刊物上的论文分数的 50%计算; 11.文学、艺术创作作品,发表在核心期刊上且至少占用一个版面的,按相应档次刊物论文分数的 100%计算,其他则一律按相应档次刊物论文分数的 50%计算。刊登在同一出版物或系列出版物的作品(包括作词、作曲)无论数量多少,均按 1 篇(幅)计算; 12.在著作、教材、作品等的封面或封底、书中插图设计(需署名),计 2 分/本; 13.收录及转载。被国内外权威检索系统 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引文索引)、ISSHP(人文社会科学会议索引)、SCI(科学引文索引)、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EI(工程索引)收录的论文,每篇加计 20 分;被《中国社会科学文献题录》或《人大复印资料》索引,每篇加计 1 分;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等全文转载,每篇加计 10 分;摘要转载每篇加计 2 分;多次转载,只计最高得分,连载论文按一篇计分; 14.合作论文(限计三人)。两人合作:第一作者计该文分数的 2/3,第二作者计 1/3;三人合作:第一作者计该文分数的 1/2,第二、三作者各计 1/4。

(四)专利类(含计算机软件)1.已获得专利,并为学院创造 10 万元以上经济效益计 30 分/件; 2.虽未获专利,但为学院创造 10 万元以上经济效益计 20 分/件; 3.为学院创造 5 万元以上 10 万以下经济效益计 15 分/件; 4.在全院推广使用或为二级教学、科研部门所采用计 5 分/件; 5.多媒体课件。国家一级协会或主管部门举办的比赛:一等奖 20 分,二等奖 15分,三等奖 10 分,优秀奖/入选奖 5 分;省级、国家二级协会举办的比赛:一等奖 10分,二等奖 8 分,三等奖 5 分,优秀奖/入选奖 3 分;院级比赛:一等奖 4 分,二等奖2 分,三等奖 1 分。

(五)艺术创作类 音乐、美术专业教师在各种专业演出、展出、竞赛中的获奖节目、作品或项目,按以下标准计分。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入选 国家级 70 50 30 20

部级 30 20 15 10 省级 15 10 8 6 市级 8 6 4 2 1.国家级:“五个一工程”奖(中宣部)、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化部)、音乐金钟奖(中国文联)、舞蹈荷花奖(中国文联)、全国美术展览奖(中国文联)以及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中央电视台);部级:由教育部、省人民政府、中国音协、中国美协、中国舞协、中央电视台主办;省级:由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级电视台、省文联、省音协、省美协、省舞协主办;市级:专指 AA 市。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市教育局、市文联、市音协、市舞协、市美协主办。各级专业协会举办的活动(不含一次性活动)按其级别相应下调一个等级。

2.参加音乐演唱活动获奖的,只计独唱、领唱、独舞、领舞、独奏、指挥、编导分数; 3.举办个人专场演出,按国家级演出场所(国家大剧院、人民大会堂、北京音乐厅、上海音乐厅)、省级演出场所(星海音乐厅)和其他专业演出场所(含学院内)分别计 20 分、10 分、5 分。获学院资助的个人专场演出,只计算科研分,不给予奖励;以个人名义参加外单位演出,所获奖项不署本院名的,不计分; 4.在各级别美术馆、博物馆举办个人美术作品展,参照个人专场演出计分; 5.美术作品被国家级美术馆、博物馆收藏计 70 分,被省美术馆、省博物馆收藏计30 分,被市美术馆、市博物馆收藏计 10 分。

6.围绕同一主题的系列作品(如组歌、组曲、连环画),按 1 首(幅)计算;作品被他人引用或介绍而出现在出版刊物上的,不计分;刊登在各类报纸上的创作类作品,不计分。

(六)科研成果奖 一项成果获得几个不同的奖项,不重复计分,只按其最高级别的奖项计分;属多人共同获奖的,计分方法与多人参与项目相同;特等奖加计 15%,优秀奖按二等奖计(仅指不分等级的奖项)。不同等级成果的计分标准如下:

1.国家级成果奖:一等奖 200 分,二等奖 150 分,三等奖 100 分; 2.省级成果奖:一等奖 100 分,二等奖 80 分,三等奖 60 分。

四、考核时间与程序(一)科研业绩核算每年进行一次,于每年 12 月开展填报工作,次年 3 月完成核算。原则上,任何未按时上报的成果,不再补计科研分。

(二)为确保科研工作量统计的真实性、准确性,凡纳入核算范围的所有项目均须出示有关证明、提交原件或复印件。

(三)科研工作量的考核是一项复杂、细致的工作,各部门要认真负责审核,严格把关。

五、奖励与处罚(一)超额完成科研工作量,奖励 100 元/分。

(二)当年没有完成科研工作量的,在年度考核中不得评定为“优”。

(三)科研工作量的核算每三年(第一周期为 2011—2013 年)为一个滚动核算周期,每年进行一次奖励,对于未完成科研工作量的教师,学院在第三年予以 100 元/分的处罚。

(四)科研成果经查证属于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者(包括将已计算过科研分的同一成果再次发表后申报),当年个人科研分以 0 分计算,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附则(一)提倡和鼓励二级单位以本办法为基础,自行制定并实施科研奖励制度。

(二)有关考核的申诉事宜,由院学术委员会受理并进行审议。此前的有关规定如果与本办法不符,以本办法为准。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其解释权归科研处。

附录:

AA 外语艺术职业学院重要期刊目录 A.一类权威刊物(30 种)序号 一级学科类别/代码 期刊名称 主办单位 A 1 综合类/ZH 中国社会科学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 A 2 新华文摘 人民出版社 人民日报(理论版)中共中央委员会 光明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报业集团 A 3 哲学/720 哲学研究 中国社科院哲学研究所 A 4 经济学/790 经济研究 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 A 5 管理学/630 管理世界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A 6 统计学/910 统计研究 中国统计学会、国家统计局统计研究所 A 7 政治学/810 政治学研究 中国社科院政治学研究所 A 8 社会学/840 社会学研究 中国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 A 9 马克思主义/710 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 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编辑部 A 10 法学/820 法学研究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 A 11 历史学/770 历史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 A 12 民族学/850 民族研究 中国社科院民族研究所 A 13 宗教学/730 世界宗教研究 中国社科院世界宗教研究所 A 14 中国文学/750.11-44 文学评论 中国社科院文学研究所 A 15 外国文学/750.47-99 外国文学评论 中国社科院外国文学研究所

A 17 语言学/740 中国语文 中国社科院语言研究所 A 18 外语教学与研究 北京外国语大学 A 19 新闻学与传播学/860 新闻与传播研究 中国社科院新闻研究所 A 20 图书情报文献学/870 中国图书馆学报 中国图书馆学会 A 21 体育学/890 体育科学 中国体育科学学会 A 22 艺术学/760 文艺研究 中国艺术研究院 A 23 美术 中国美术家协会 A 24 音乐研究 人民音乐出版社 A 25 教育学/880 教育研究 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 A 26 心理学/XLX 心理学报 中国心理学会、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 A 27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学报 中国计算机学会 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 A 28 数学 数学学报(中、英文)中国科学院数学研究所、中国数学会 A 29 考古学/780 考古学报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 A 30 国际问题研究/GJW 国际问题研究 世界知识出版社 B.二类权威刊物(共 60 种)序号 期刊名称 出版地 主办单位 B 1 哲学动态 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 B 2 求是 北京 中共中央委员会 B 3 道德与文明 天津 中国伦理学会 天津社会科学院

B 4 文史哲 呼和浩特 内蒙古社会科学院 B 5 马克思主义与现实 北京 中共中央编译局当代马克思主义研究所 B 6 高校理论战线 北京 国家教育部 B 7 青年研究 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 B 8 中国音乐学 北京 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 B 9 人民音乐 北京 中国音乐家协会 B 10 北京舞蹈学院学报 北京 北京舞蹈学院 B 11 戏剧:中央戏剧学院学报 北京 中央戏剧学院 B 12 美术研究 北京 中央美术学院 B 13 装饰 北京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B 14 高等教育研究 武汉 华中科技大学、全国高等教育学研究会 B 15 比较教育研究 北京 北京师范大学 B 16 学前教育研究 长沙 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湖南省长沙师范学校 B 17 中国特殊教育 北京 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 B 18 电化教育研究 兰州 中国电化教育研究会、西北师范大学 B 19 教育发展研究 上海 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B 20 心理科学进展 北京 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 B 21 心理科学 上海 中国心理学会 B 22 人民文学 北京 中国作家协会 B 23 中国翻译 北京 中国外文局编译中心

B 24 外国语 上海 上海外国语大学 B 25 现代外语 AA AA 外语外贸大学 B 26 文艺理论研究 北京 中国文艺理论学会 B 27 外国文学研究 武汉 华中师范大学 B 28 外国文学 北京 北京外国语大学 B 29 旅游学刊 北京 北京联合大学旅游学院 B 30 国际贸易问题 北京 中国外贸部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B 31 教学与研究 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 B 32 自然辩证法通讯 北京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 B 33 法学家 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B 34 情报学报 北京 中国科学技术情报学会等 B 35 档案学通讯 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 B 36 大学图书馆学报 北京 全国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 B 37 中国人口科学 北京 中国社科院人口研究所 B 38 考古 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 B 39 世界历史 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等 B 40近代史研究 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研究所 B 41 中国史研究 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B 42 金融研究 北京 中国金融学会 B 43 计算机研究与发展 北京 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等 B 44 软件学报 北京 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中国计算机学会

B 45 数学年刊·A 辑 北京 国家教育部 B 46 数学进展 北京 中国数学会 B 47 中国运动医学杂志 北京 中国体育科学学会 B 48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北京 北京师范大学 B 49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北京 北京大学 B 50 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北京 清华大学 B 51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南京 南京大学 B 52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上海 复旦大学 B 53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 B 54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武汉 武汉大学 B 55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厦门 厦门大学 B 56 北京体育大学学报 北京 北京体育大学 B 57 中央音乐学院学报 北京 中央音乐学院 B 58 音乐艺术——上海音乐学院学报 上海 上海音乐学院 B 59 新美术 杭州 中国美术学院 B 60 中国教育报(理论版)北京 国家教育部

C.核心期刊以《CSSCI 来源期刊目录》、《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两个目录为准。

科研业绩奖励办法

2024年度经营业绩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育才小学教师培训及教育科研考核办法

职业学院工作总结

外语求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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