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交通运输科研信用管理细则
附件 9 江苏省交通运输科研信用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背景依据)为加强江苏省交通运输行业科研信用管理,提高责任主体的信用意识、规范科研行为、保证科研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和部省有关科研信用管理相关规定以及创建“信用交通省”等最新文件精神,结合我省交通运输行业科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科研信用是指机构或人员开展科研项目时的职业信用,是其践行承诺、履行义务、遵守科研准则与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表现。
本办法中科研项目是指列入省交通运输科技与成果转化计划的项目,包括技术应用推广(含重大专项、科技示范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研发、综合运输管理研究、信息技术应用等。
第三条(管理对象)本办法所称科研信用管理的对象为承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科研项目的第一承担单位和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评价机构及主要职责)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科技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厅科技管理部门)或其委托机构依据职责对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科研项目的第一承担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进行
信用评价。
第五条(评价原则)信用评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价结果实行公示、公布制度。
第六条(信用评价等级)信用评级分为信用优秀(A 级)、信用良好(B 级)、一般失信(C 级)、较重失信(D 级)四个级别。
第二章评价内容 与 评价程序 第七条(评价内容)江苏省交通运输科研信用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立项管理:对遵守项目申报有关规定、保证申报内容真实性和有效性等行为中的诚信状况,以及项目立项评审中的诚信状况进行记录和评价。
(二)经费管理:对落实项目经费和经费使用中的诚信状况进行记录和评价。
(三)实施管理:对项目组织开展、工作大纲评审、合同签订、项目重大事项和进展报告上报等行为中的诚信状况进行记录和评价。
(四)验收管理:对项目成果完成情况、结题手续办理、材料归档、经济社会效益证明等情况进行信用评价。
(五)其他:对省交通运输厅科研项目相关主体在实施和参与项目过程中与项目相关的其它诚信状况,以及纪律执行情况进行记录和评价。
第八条(评价程序)厅科技管理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应在3 月底前组织完成对上年度本行政区域承担已结题验收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科研项目的第一承担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信用评价。评价标准具体见附表 1。
第九条(特殊情况)尚无信用评价结果的第一承担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若无不良信用记录可按 A 级对待;若有通报批评记录的,视其严重程度按照 B 级及以下对待。
第 三 章 结果应用 第十条(信用等级公示)厅科技管理部门应当将年度信用等级初评结果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服务平台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将评定结果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服务平台和信用交通江苏网站予以公布。
第十一条(结果申诉举报)第一承担单位或主要负责人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限内依法向厅科技管理部门或其委托机构提出申诉。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信用评价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均可进行投诉或举报。申诉、投诉或举报时应提交书面材料。
第十二条(申诉举报处理)厅科技管理部门或其委托机构收到申诉、投诉或举报书面材料后,应及时组织调查、核查,在30 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诉人、投诉人或举报人。申诉、举报处理程序结束后,厅科技管理部门或其委托机构按照职责分工确定有关第一承担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信用等级并发布。
第十三条 厅科技管理部门对信用评级为A级的第一承担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在科技项目立项、组织申报国家科技计划等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对信用评级为 C 级的第一承担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自公示日起一年内限制参加省交通运输厅科技项目申报,对信用评级为 D 级的第一承担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自公示日起两年内限制参加省交通运输厅科技项目申报。
第 四 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附表 1 对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信用记录与评价标准 一级指标 信用记录内容 量级标准 信用 评级 良好信用 满足信用等级为 B 的条件,同时满足以下三条中的一条:1.在参与科技计划项目过程中获得与项目相关的国家、省科技进步奖励 2.研究成果在交通工程或行业管理中具有良好应用,形成示范效应 3.经项目验收评价,研究成果技术水平较高、成果原创性较强以及有较大实用推广价值 信用 优秀 A 1.在项目计划下达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工作大纲评审 2.在工作大纲评审后 2 个月内完成合同签订 3.严格履行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内容 4.按要求及时上报阶段性成果 5.按要求在厅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服务平台中上传工作大纲、合同和验收材料 6.按要求配合完成科技统计相关工作 7.按要求落实项目经费,经费使用合规 8.研究成果在交通工程或行业管理中具有应用 同时具备 信用 良好 B
9.通过项目验收 10.未通过项目验收的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 不良信用 1.未在项目计划下达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工作大纲评审 2.未在工作大纲评审后 2 个月内完成合同签订 3.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内容 4.项目长期拖延、执行不力,或者主要研究人员发生重大变化,致使项目无法完成 5.超过项目合同规定的验收或结题之日 6 个月,仍不办理项目验收(结题)手续 6.未按要求在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服务平台中上传工作大纲、合同和验收材料,纸质材料未及时提交 7.未达到申请时承诺的社会经济效益 8.未按有关知识产权协议执行产生知识产权纠纷 9.擅自截留、挪用或者挤占专项资金 符合任一条件 一般 失信 C 1.未经厅科技管理部门批准,擅自修改合同 2.有强制中止项目或被撤销项目 3.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 4.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 5.擅自截留、挪用或者挤占专项资金并造成重大损失 符合任一条件 较重 失信 D
附表 2 江苏省交通运输科研信用记录表 序号 责任主体 科研项目 责任主体信用等级 名称 类别 身份识别信息 计划类别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期限 信用级别 具体事项 注:1、“责任主体类别”包括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 2、“责任主体身份识别信息”对项目承担单位指机构代码,对项目负责人指身份证号; 3、凡经确认的信用记录,一经录入即长期有效
江苏省交通运输科研信用计算方法 一、单项评价 将单项信用评价等级 A、B、C、D 在系统中分别定为 95 分、85分、60 分和 40 分。
二、综合评价 对承担多个项目第一承担单位或主要负责人信用评价的综合评分(算术平均法)为:
∑(其中,iL 为某第一承担单位或主要负责人在某项目中信用评价得分,n 为该第一承担单位或主要负责人承担的科研项目数量,i=1,2…n)综合信用评价结果分别为:
A 级:90 分<X≤100 分,信用优秀; B 级:70 分<X≤90 分,信用良好; C 级:60 分<X≤70 分,一般失信; D 级:X≤60 分,较重失信。
算例:某第一承担单位或主要负责人共有 4 个科研项目,单项信用等级分别为 A,B,C,D,则综合信用评价等级为:L=(95+85+60+40)/4=70,该第一承担单位或主要负责人的综合信用评价等级为 C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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