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提供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管理办法
报自然资源部(厅)涉密测绘成果审批预审材料目录 申请人申请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应登陆新疆政务服务网,提交下列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其原件在领取被批准领取的涉密成果时,一次性交受理窗口归档。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份数 要 求 备注 1 《利用涉密测绘成果申请表》 1 须经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确认、经办人签字。
附件 1 2 任务来源文件 1 属于各级财政投资开展的项目,需提交项目批准文件、委托书或合同书等材料;属于非财政投资的项目,需提交合同书或委托书等材料。
上述文件须证明项目实际发包人与承包人关系,并注明项目基本概况、任务内容和详细地理位置。
3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1 加盖公章。
4 法人证明文件 1 行政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企业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 使用单位具备保密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的制度、场所、设施条件证明材料,1 须经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确认。
6 单位内部负责保管涉密资料的机构、人员等基本情况的证明文件 1 须经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确认。
7 《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 1 须经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确认、经办人签字。
附件 2 办理地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 462 号广场联合办公大楼 A 座 19 楼受理窗口 咨询电话 :
0991-2818328 0991-2618157
附件 1 利用涉密测绘成果申请表 编号:
申请人基本情况 用户代码 申请人(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代码 单位名称 详细地址 法人代表 姓名 经办人 姓名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申请人负责保管涉密成果的机构(部门)及保管人员情况 保管机构(部门)名称 保管人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涉密岗位 培训经历 申请人承诺:一、对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严格遵守《涉密测绘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承诺的事项。
(法人代表签章和单位盖章)年 月 日
申请使用涉密测绘成果的相关内容 项目名称及来源 项目总投入 项目建设起止时间 项目主要 内容(利用本次测绘成果具体开展的工作内容)成果资料 种类、范围、精度及数量(可具体到点名、图幅号)注:1.本申请表一式填写两份,报送申请一份,申请人留存一份。
2.可登陆全国地理信息资源目录服务系统(www.xiexiebang.com)、新疆测绘成果目录服务系统(36.108.172.99:8015/xjzyweb/)查询新疆区域已有测绘成果。
4 附件 2 涉密测绘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 为加强涉密测绘成果的管理,确保涉密测绘成果的安全保密,促进成果合法、有效利用,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防范非法使用行为,请申请利用涉密测绘成果的单位认真阅读本责任书并签章确认。
一、本责任书所述 “申请人”为申请利用涉密测绘成果的单位。
二、申请人已被告知并承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文件的要求,对涉密测绘成果进行有效管理,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三、申请人不得擅自复制、转让或者转借涉密测绘成果。未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书面许可,申请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包括所属系统和上级、下级或者同级其他单位)提供涉密测绘成果。
四、申请人若委托第三方利用涉密测绘成果从事批准用途的应用开发,应当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并与第三方签订相应的涉密测绘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方可利用与批准用途有关的涉密测绘成果,还应承担督促、监督其销毁相应测绘成果及其衍生产品的责任。第三方为外国的组织和个人以及在我国注册的外商独资企业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申请人应当履行有关审批程序,依法经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从事应用开发涉及测绘活动的,还应具备相应的测绘资质。
五、涉密测绘成果存放设施与条件应符合国家保密、消防及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建立完善测绘成果资料保密内部管理制度;经批准复制的秘密载体要进行编号与登记,按同等密级进行管理;涉密计算机系统应按相关规定办理批准使用手续,严防失泄密事件的发生。申请人单位被撤销时应当将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进行登记、5 造册移交自治区测绘成果中心。使用方被合并时,应当将涉密测绘成果移交给承担其原职能的机关、单位或上级机关,并履行登记、签收手续,并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六、利用涉密测绘成果开发生产的产品,未经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保密技术处理的,其秘密等级不得低于所用涉密测绘成果的秘密等级。
七、申请人有责任和义务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检查,落实各项保密措施,使所属人员知悉与其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和各项保密制度;并支持、配合有关主管部门的涉密测绘成果保密检查工作。
八、申请人申领的涉密测绘成果在使用目的或项目完成后,应按照国家保密有关规定进行销毁,并向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规定,申请人应履行测绘成果汇交义务。申请人未履行汇交义务的,按相应规定接受处罚,且不得再次申请领取涉密测绘成果。
十、本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对此之前或之后申请利用的所有涉密测绘成果,按本书执行。
十一、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分别由主管部门、申请人存档备查。
申请利用涉密测绘成果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经办人(签字):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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