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篇,市安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参考
2 篇 最新市安委会2021 年工作要点 篇一: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大灶”集中攻坚之年,做好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任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责任落实、督导检查,坚持源头防范、过程管控,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压降一般事故,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切实提升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政治站位再提高,思想认识再深化,工作举措再强化,工作责任再压实,在全面巩固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一年小灶”成果的基础上,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突出抓好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着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全面增强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确保我市在安全生产领域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
二、主要目标(一)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压降一般事故,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实现双下降,降幅不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确保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安全监管执法进一步严格。推动精准执法、“阳光”执法,继续保
持执法高压态势,实现安全生产违法案件按期结案率、实名举报核查率、事故违法犯罪移送率三个“100%”,危化、建设、交通、水务、消防、防雷等行业领域监管重点企业覆盖率100%。
(三)重大安全隐患进一步压降。全市三级挂牌督办整改重大隐患800项以上。其中,市级 90 项左右,各市(区)级 300 项以上,各镇(街道、开发区)级400项以上,整改完成率100%。
(四)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夯实。全面推行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2021年6月底前完成规上企业报告,12月底前实现所有工业企业全覆盖,着力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应急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成既定目标。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市级应急救援实战演练和桌面推演活动,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应急演练。突出科技信息化,完善城市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四色等级安全风险分布图。
三、重点任务(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1.坚持学深悟透。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全市党政领导干部必修课,坚持原原本本学、原汁原味学,结合全市开展的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四史”学习教育,继续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各级党(工)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内容,召开专题学习研讨会,开展“百团进百万企业千万员工”活动,深化理解认识、增强行动自觉、做到入脑入心。(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2.坚持压实责任。严格贯彻市、市(区)、镇(街道、开发区)三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落实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清单。按照省、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工作意见》,切实落实全市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2021 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重点行业领域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2021 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以及各市(区)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2021 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三张清单”。探索建立市(区)、镇(街道、开发区)向上级党委安全生产工作述职评议点评制度,优化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强化安全生产约谈,严格安全责任追究。同时,总结推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典型做法。(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3.坚持完善机制。调整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一年行动领导小组为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市委书记、市长为全市专项整治第一责任人。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建设。完善落实安委会、安委办和14个安全生产专委会有关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重要事项,协调解决重点难题。常态化开展领导干部挂钩联系安全生产工作,探索建立市、市(区)两级代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看安全生产、督安全生产、议安全生产专项活动。开展安全生产巡查督导及考核,综合运用日常督导、专项巡查、年度考核方式,对工作落实不力、工作标准不高的开展警示、通报或约谈。(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安委办、专委办)
(二)深化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4.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深入推进化工整治提升,坚决纠正化工园区“一刀切”问题。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和省实施意见,以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分级分类排查治理安全风险隐患。督促指导各地完善落实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及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严控涉及有毒气体、硝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建设项目。积极推广应用泄漏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技术,完善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等支持政策措施,推动一批城镇人口密集区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大型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程,持续推进其他有关企业搬迁改造。突出硝酸铵排查治理,切实加强港口码头危化品安全管理力度。
推进危化品使用安全专项整治,遵照《2021年苏州市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计划》,在涵盖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工作清单“1+1+20”的清单框架内,区分5个时序环节,压茬完成26项具体工作;同时,坚持“紧盯使用保管、后续处置两个环节,抓好培训、管理、储存及处置四个闭环”工作指导,进一步优化排查治理工作路径,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深落细落实。5月底前完成排查整治,年底前集中攻坚。(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牵头)
5.大力开展交通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开展铁路沿线环境、公铁水并行交汇地段整治,严厉打击危及铁路运营安全的机动车违章驾驶行为。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托运、违规承运行为。加强寄递渠道安全整治,完善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位一体”防控模式,坚决将禁止寄递物品堵截在寄递渠道之外。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监管,推进船舶
碰撞桥梁、商渔船碰撞隐患治理,持续严控砂石违法运输行为。建立港口危化品常压储罐强制检测机制,严格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监管。加强综合交通枢纽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健全综合交通枢纽安全监管协调工作机制,强化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完善渔业风险保障体系,严厉打击渔船超员超载超风级超航区航行、冒险出海作业行为。构建“三无”船舶治理联防联控机制。(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6.着力开展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加大道路交通运输“打非治违”力度,开展交通安全“百日行动”,加强重点车辆运输安全治理,按照省统一部署实施包车客运安全例检制度,常态化开展治超路面流动执法检查,严格落实治超“一超四罚”措施,常态化开展“百吨王”“渣土车”专项整治,努力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加强客货车安全源头整治,开展达标车辆核查,推动公交车安装驾驶区隔离设施。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隐患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推进普通国省道平面交叉口交通安全设施专项排查整治,强化国省道平交路口路面管控,继续推进提升公路桥梁安全防护能力专项行动,强化公路安全风险监测与管控,深化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加大集镇路段执法管控力度,严厉打击农村货车违法载人行为。(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市公安局、交通局按职责分别牵头落实)
7.深化落实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将城市安全发展纳入城市建设“十四五”规划。指导排查城市老旧房屋和人员密集公共场所房屋安全隐患,全面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整治危险房屋安
全隐患,指导查处违规拆改建筑结构行为,监督落实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从实从细开展摸底调查,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推进智慧工地建设项目。依法强化燃气行业管理,完善燃气工程技术标准,健全事故防范长效机制。开展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规行为,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市住建局牵头)
8.有序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打通“生命通道”工程,制定实施“一城一策、一区一策”综合治理方案。以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地下空间、大型商业综合体、化工企业等重点场所为主体,实施消防安全能力提升工程,推进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聚焦老旧小区、老旧市场、电动车、外墙保温材料、彩钢板建筑、加工作坊、“群租房”、“三合一”场所、城乡结合部、物流仓储、光伏产业、旅游景区等突出风险开展整治。着力夯实基层火灾预防基础,推进公共消防基础建设,强化基层消防监管力量建设,促进基层火灾防控责任落实,构筑消防安全‘331’治理机制。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实行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建立惠及广大群众的“均等化”消防教育培训工作机制。聚焦“全灾种、大应急”任务需要,加强消防队站、装备器材和实战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市消防安全331机制办、消防救援支队牵头)
9.扎实做好非煤矿山、冶金等工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推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组织开展评审质量抽查和运行质量审计,实行动态管理。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严格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加大对不符合安全标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整顿关闭力度。严密管控非煤矿山、金属冶炼、涉
爆粉尘、有限空间作业、涉氨制冷、深井铸造、金属(铝镁)机加工等重点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积极推进工业技术提档升级。推动非煤矿山在用矿井全面建成监测预警系统。深化工贸等其他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充分发挥专家队伍、专业机构、行业协会等作用,进一步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大力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水平,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全面落实工业企业安全风险报告规定。上半年完成规上工业企业风险报告,下半年实现工业企业风险报告全覆盖。将风险报告与企业诚信体系对接,强化分析研判,形成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加强对较大以上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和管控措施针对性执法检查。(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牵头)
10.统筹推进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旅游度假区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强化区域安全主体责任,推进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进一步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布局,完善区域公共安全设施,严把项目准入关,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夯实安全基础。加强高风险及重点区域安全管控,深化冶金有色、仓储物流、港口码头、旅游景区、餐饮住宿设施、高风险游乐项目、森林旅游、水上旅游、重大节庆日等安全监管。加快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强化应急处置保障能力建设。强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2021 年底实现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全覆盖。(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市商务局、科技局、文广旅局分别牵头)
11.持续强化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加强对属性不明固体废物监督、检查、鉴别工作,严厉打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
填埋危险废物等行为,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各环节转移联单制度,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监管体系。加快区域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努力消除处置能力瓶颈。开展“煤改气”过程安全风险排查治理,科学确定“煤改气”工程燃气管道走向、敷设方式和燃气设备设施布局,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开展渣土和垃圾填埋、污水处理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整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安全隐患,加大非法渣土场取缔力度。(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三)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12.加快全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改革。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和应急管理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通知要求,对照省实施意见,研究落实苏州市工作。整合监管执法职责,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推进分类分级执法,完善考核奖惩机制。有效整合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领域执法职责和队伍,科学合理设置执法机构,强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和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应急管理局牵头)
13.加强应急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加大苏州应急管理培训中心、苏州应急管理技术学院等支撑建设力度,为全市培养更多的应用型多层次应急人才。突出政治建设,树立鲜明政治导向,把是否忠于党和人民,是否具有坚定理想信念,是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是否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是否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作为衡量应急管理干部第一标准,加
强业务培训,提升能力素养。加强纪律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着力打造坚守职责、严格执法、勇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应急管理队伍。(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应急管理局牵头)
14.狠抓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对《苏州市安全生产条例》开展立法调研,着力推进安全生产条例立法工作,健全完善法治体系,提供坚强法治保障。紧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计划“三年大灶”要求,切实把执法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基础性、长期性工作,抓严抓实,突出对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消防安全等重点领域安全监管。改进执法检查方式,坚持以“四不两直”方式,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抽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机制建设和制度落实情况,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依法依规处理。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做到曝光、通报、约谈、跟踪督办四个 100%,督查结果纳入全市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内容。落实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大幅提高企业违法综合成本。重点梳理安全生产屡罚不改、行政处罚2次以上的企业明细,剖析原因,对症下药,整改到位。(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四)持续提升应急救援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水平15.推进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按照全国、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部署,开展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完善风险分布图,提高灾害联防联控能力,作为基础工程推进落实。重点加强分工协作,及时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扎实有序推进各项普查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普查任务。通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摸清我市自然灾害风险底数,客观认识全市各地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切实为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
科学决策依据。(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牵头)
16.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加强顶层设计,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应急预警、应急指挥、应急处置。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科学编制苏州市“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安全生产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依托消防救援国家队,坚持平战结合,强化实战,组织开展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综合演练和行业专业演练,常态化推进应急预案演练,检验预案实战性,突出预案与时俱进、协同作战、科学有效。加强部门沟通联系,在各司其职的基础上,注重整体推进,不断完善联合应急响应机制,确保按预案分工、按职责落实、按计划推进。(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牵头)
17.推进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运用。持续实施苏州市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2019~2022年),以“互联网+应急管理”思维,推进“1+10”苏州市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体系建设应用。运行省安全生产问题处置监管平台、省执法系统运用,探索“云执法”方式,让企业少跑路,数据多跑路。强化化工企业、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建设,完善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功能。强化数据赋能,整合公安、应急、交通、住建、消防、水务、林业、市政、环保、教育、气象等部门资源,为应急救援提供智慧支撑,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等公共安全领域感知网络,全面提升监测预警能力。(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牵头)
18.做好灾害救助充足准备。紧扣雨雪冰冻、汛期旱期、台风等关键时间节
点,落实救灾保障相关措施,加强灾害救助备战工作,立足抗灾救灾,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做好受灾群众救助、救灾资金拨付、救灾物资调运、灾民生活保障等系列准备工作。积极引入市场化手段提升灾害救助体系建设水平,完善自然灾害民生保险制度,发挥保险在灾害救助工作中的风险分担作用,切实帮助受灾群众提高抗灾能力。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发挥社区基层综合减灾宣传作用,提升基层减灾能力。(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19.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优化应急物资品种和储备布局,科学、精准、合理确定储备规模,全面提升应对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森林防灭火、防汛抗旱、地震灾害、食品储备、应急供水供电供气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的能力水平。落实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加大应急物资投资建设力度,提高应急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探索引入市场化、社会化物资储备,投建多渠道、多层次、多点位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五)全面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20.对标对表加强日常安全管理。按照创建国家、省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要求,对照国家、省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对标对表,逐项分析,销号管理,确保各项建设要求推进全覆盖、无遗漏。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主线,着力化解存量风险、防范增量风险,持续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严格按照苏州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风险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等要求,推动指导、全面完成各行业部门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及管控工作,评估地区和行业领域安全风
险,绘制完成风险空间分布图,管控重大风险和隐患。(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21.数字赋能推进安全科技运用。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推进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的创新应用,提升安全风险辨识管控能力、事故隐患预测预警能力和新情况及时发现感知能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科技重大技术难题攻关、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进高风险企业开展安全技术改造和工艺设备更新,深入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建设一批示范应用性强、实际使用效果好的先进安全技术示范工程,持续推动科技兴安、科技强安。(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22.创建品牌营造安全文化氛围。认真落实《关于开展苏州市安全发展城市建设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紧扣时间节点,统筹市安委办(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三个层次,线上线下两大阵地,传统媒体新兴媒体两种手段,全方位、多角度、不间断宣传安全发展城市建设工作,鼓励群众举报安全隐患问题,曝光违法行为,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营造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六)着力强化基层基础建设 23.细化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围绕“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制作警示案例,有针对性地送安全培训到企业单位,送安全知识到职工群众,做到安全意识入脑入心,安全常识烂熟于心。充分发挥苏州应急管理培训中心、应急管理技术学
院、人力资源市场等机构从业人员集聚优势作用,全面开展重点企业培训教育工作。督促企业单位落实好企业厂级、车间、班组三级岗位培训及法定持证培训的全员培训。探索打造一批安全教育微基地、微阵地、微课堂,培育一批安全文化示范点,以安全示范城市建设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安全意识飞入寻常百姓家、融入广大职工血液。(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24.提升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业化水平。坚持“专业的事由专业的人去干”工作导向,发挥专业团队、专业机构和专家队伍科学监督作用,助力企业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强各级安委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建设,发挥苏州市应急与安全生产协会智库作用,健全完善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责、工作机制,充实调整专家库和专家队伍,14 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负责部门组建专家库。推进实施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发挥保险机构专业优势和保险政策作用。引进高水平、国家级机构、团队参与安全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鼓励在苏设立分支机构,扎根苏州,助力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25.督办整改重大安全隐患。树立闭环思维,根据安全风险隐患普查等情况,对“一年小灶”梳理、安全风险评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日常检查、专项巡查以及国家、省、市巡查督导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分级分类,实行三级政府挂牌督办,精细管理、精准施测,做到“一患一档”,确保整改到位,切实消除一批“老大难”问题,绝不让任何一个隐患成为安全发展城市建设工作的“绊脚石”。(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安委办牵头)
(七)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6.推动企业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承诺制度,打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坚持依法生产经营,完善和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利用社会、舆论和企业职工力量参与监督,不断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应配备安全总监、注册安全工程师的,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保障安全生产支出。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和行业专业标准化评定标准,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27.推动企业严格落实全员岗位责任。督促企业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内部安全生产职责,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严格落实以师带徒制度,提升新招员工安全技能。推动企业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机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理论教学与实践技能培训,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事故警示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每月有活动,培训率确保达 100%。指导帮助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培训中心和实践基地。引导企业建立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与员工收入、晋级等挂钩,激发全员参与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八)落实企业安全防范措施 28.推动企业严格落实安全防控责任。全面实行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落实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安全风险警示报
告制度,加强动态分级管理,不断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体制机制,上半年完成规上企业风险报告,下半年工业企业风险报告全覆盖。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1年底前,各地和各类企业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价。加强各类危险源安全管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完善控制措施,切实做到“一企一档一案”。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监督作业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及时采取措施排除事故隐患、纠正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29.推动企业严格落实基础管理责任。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标升级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标准化水平。认真执行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应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高危行业领域建设项目应依法进行安全评价,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加强职工安全防护管理,按规定开展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检查,配足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加强外包项目和外来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范围。提升智能制造水平,加大淘汰落后力度,及时更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运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生产,提高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30.推动企业严格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强化企业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督促制定应急预案,建立专职、兼职或与邻近企业联合组件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与企业风险等级相适应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装备等物资,定期组织应急救援实
战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训练。严格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严格遵守事故报告有关规定。对有关事故深刻吸取教训,强化举一反三整改落实。加强对轻微事故、未遂事故调查处理及原因分析,建立事故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学习警示反思和教育自查自纠,有效预防类似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篇二:2020 年安委会工作要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健全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链条,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全面打牢安全生产基础,扎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切实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吉林振兴发展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以守初心担使命的政治自觉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1.。
持续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宣贯教育活动。深
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和 1 月 23 日就“2019 年全国生产安全事故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历史担当、责任担当,有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干部培训内容,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守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把好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总开关,真正做到入脑入心、见诸行动,坚决扛起保民平安的政治责任(各级党委、政府,中省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及近年来各行业领域典型事故教训,紧紧围绕省政府提出的“五个不能”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持续深入开展冬春安全治理、夏秋攻坚等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建立完善专家参与安全风险防范工作机制。采取“领导+干部+专家”的指导服务模式、“责任制+清单制”的隐患整治模式,实施精准排查、精准治理、精准监管,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国家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研究制定我省具体实施措施,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各级党委、政府,省安委会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落实安全生产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对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将改革发展事项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重点抓好2020年13项改革工作任务落实。加强对各地区、省直各相关部门改革任务的督促检查,适时组织开展任务落实情况“回头看”,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各级党委、政府,省安委会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加强安全生产领域顶层设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动将安全生产重点内容纳入“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启动《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推进交通运输、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电力等行业领域安全专项“十四五”规划起草工作。打好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落实收官之战,进一步推动落实 2020 年之前需要完成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确保实现规划目标(省应急管理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省能源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层层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5.。
强化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认真做好迎接国务院安委会2019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工作。完善并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评价指标、创新方式方法,组织开展 2020 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切实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强化追责问责,多措并举用好约谈、通报、警示曝光、建议提醒、党政纪处分等“组合拳”,推动《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吉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和《吉林省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等制度规定落到实处(各级党委、政府,省安委会办公室、省消防救援总队和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监 推动部门安全监 管责任落实。持续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以及《部门安全生产主要责任清单》33条刚性规定,进一步压实行业安全监管(管理)责任,有效防范化解行
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
推动形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内生机制。深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40条刚性规定落地生根,建立生产经营单位主动报告安全生产风险的制度,健全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管控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经济杠杆、差异化监管等激励措施,提高企业创建的内生动力。严格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推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加强中省属企业安全生产业绩考核,突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发挥中省属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发挥省“一带一路”境外中资企业项目安全保障机制的作用,积极开展安全风险提醒,加大境外吉林籍企业安全风险排查力度,督促境外企业建立健全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三位一体”的境外安全保障体系(各级党委、政府,省应急管理厅、省国资委、省商务厅、省外事办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不断完善安全风险防范体系
8.。
全力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系统性安全风险。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三年提升行动,深入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完善全国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严格新建危险化学品项目审批,加快推进化工产业升级,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全面落实化工园区和危化品企业隐患排查“两个导则”,深化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推动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强化油气管道途经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安全监管,坚决防范危险化学品“灰犀牛”风险(各级党委、政府,省应急管理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省能源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坚决整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严厉打击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频发态势(各级党委、政府,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深入开展打通“ 生命通道” 集中整治行动。以住宅小区、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文博单位等为重点,全面开展建筑内部及周边道路消防车通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督促管理使用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维护管理职责,严格按照标准划设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设置警示牌,预留消防车通道宽度,并定期组织开展巡查、检查和维护等。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予以查处,情节恶劣的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加大宣传曝光力度。结合实际情况,探索完善停车供给优化、多部门联合惩戒等消防车通道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各级党委、政府,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深化矿山安全风险隐患防控治理。严厉打击煤矿“五假五超三瞒三不”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快煤炭行业淘汰不符合安全、质量、环保等条件落后产能,推进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加快列入关闭计划矿井履行相关程序,推动列入升级改造矿井办理项目核准、环评、安全设施设计等手续,督导市(州)政府严格保留煤矿监管监察(各级党委、政府,省应急管理厅、省能源局、吉林煤监局、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制淘汰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非阻燃材
料以及干式制动井下无轨运输人员、油料和炸药的车辆等落后工艺设备,加大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力度,坚决整治地下矿山透水、火灾、坠罐、中毒等安全风险;严格新建尾矿库项目审批,以防溃坝为重点,深入开展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各级党委、政府,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综合治理。在房屋市政、铁路、公路、水利水电等建设工程领域,严厉打击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效遏制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无证上岗等问题。聚焦桥梁隧道、脚手架、高支模、深基坑、起重机械、地下暗挖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强化执法检查,督促建设单位等工程建设各方参建主体切实落实责任,加强对施工现场各环节危险源的管控,及时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各级党委、政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沈铁驻长办、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省能源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大交通运输领域“ 打非治违” 力度。严厉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出租车客运的企业和车辆,严厉打击“黑校车”,全面禁止营转非车辆从事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坚决取缔异地从事非法营运的企业和车辆,严查持无效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违法经营行为。加大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力度,深化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严查“百吨王”以及大客车超速、超员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强长途客车、旅游客车、危险品运输车、重型载货汽车等重点车辆安全监管,切实整顿运输企业“挂而不管”“以包代管”问题,深入推进公路交通秩序整治(各级党委、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客船、渡船、旅游船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船舶脱检脱管、非法挂靠经营、恶劣天气条件下客运船舶违反禁限航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商渔船碰撞(各级党委、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公跨铁”立交桥上车辆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的防范措施,健全完善高速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各级党委、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沈铁驻长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推进重点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紧盯高层建筑、老旧小区、群租房、大型商业综合体、学校医院、养老机构、文博单位、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多合一”、民俗客栈、小微企业、家庭作坊等高风险场所,重点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疏散通道不畅通、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风险,加大执法检查和联合惩戒力度(各级党委、政府,省消防救援总队和省应急管理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深化燃气、工贸等其他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加快燃气设施改造,开展地下燃气管道整治专项行动。建立气瓶配送追踪和服务管理系统,实现对气瓶登记、充装、检验、报废等使用过程和液化气运输、储存、配送等环节的信息化跟踪。深入排查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安全隐患,严厉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党委、政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工贸行业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重点部位环节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省应急管理厅负责)。持续推进烟花爆竹、民航、城市轨道交通、特种设备、民爆、电力、油气输送管道、旅游、农机、渔业、军工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有效防控安全风险、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各级党委、政府,省应急管理厅、民航吉林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实施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和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开展矿山、冶金、化工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做好源头防范(各级党委、政府,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市 扎实排查治理城市。
道路塌陷隐患。部署推动各地区全面梳理排查湿陷性黄土区域、地下工程施工影响区域、老旧管网集中区域、地下人防工程影响区域主要道路,对发现的塌陷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治理。强化城市道路塌陷源头因素的安全管理,对地下工程施工现场周边沉降变形加强监测监控,按规定采取工程措施,严格控制路面沉降;对存在渗漏隐患的老旧管网,制定改造计划有序推进;对湿陷性黄土区域道路路基加强排水,采取拦截、防渗漏等综合措施。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塌陷的巡查防控常态化机制,加大道路、轨道交通、市政管网等城市重大公共设施的检查力度(各级党委、政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
争创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认真落实《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和《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有关规定,按照省安委会部署要求,深入开展城市安全治理,严防“城市风险”演变,争创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切实提高城市安全风险的防控能力和水平(各级党委、政府,省安委
会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推进公路水运工程、农机等行业领域平安创建(各级党委、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 负责)。
四、全面构建事中事后安全监管执法体系,提高依法监管执法效能
17.。
完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安全条例》《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管理办法》等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修订出台后,抓好宣传贯彻落实,适时启动相关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修订(省应急管理厅、省司法厅、吉林煤监局、沈铁驻长办、省交通运输厅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危险化学品、矿山、道路运输、特种设备、城市轨道交通等易造成群死群伤行业领域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筑牢安全底线(省应急管理厅、吉林煤监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8.。
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效能提升制度。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推动落实安全生产综合执法(省应急管理厅负责)。依托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和应急管理大数据平台,结合“数字吉林”建设,全面运用5G、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加强安全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形成安全生产信息化的“智慧大脑”,利用大数据技术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和科学化水平(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省政数局会同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研究社区农村网格化系统治理办法,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基础(各级党委、政府,省安委会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评估工作,突出发现和解决本质问题,跟踪评估较大以上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真正让事故教训换来安全水平提升(省应急管理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9.。
坚持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并重制度。采取建立微信工作群、专家远程视频指导、“侦察兵”式明查暗访、远程视频数据监控等信息化先进手段,深入企业检查执法和指导服务。推动落实对高危行业领域重点企业执法检查全覆盖,深入吉林市龙潭区和经开区等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区)专家指导服务等工作;合理划分省、市、县三级执法管辖权限,明确职责分工,避免多层级重复执法和执法缺位(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专业人员配备和培训,做好资金装备保障,强化安全生产基层执法力量(省应急管理厅、吉林煤监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基础保障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20.。
持续推进科技兴安、科技强安。贯彻落实国家即将出台的煤矿智能化指导意见,积极引进自动化、机械化先进装备,大力推广应用煤矿机器人,推动智能化示范煤矿建设。扩大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覆盖面,完成所有危险化...
版权声明:
1.大文斗范文网的资料来自互联网以及用户的投稿,用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免费阅览。
2.《2篇,市安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参考》一文的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转载或引用时请保留版权信息。
3.如果本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我们将会及时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