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珠海学院科研成果学术评价办法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 科研成果学术评价 办法(2017 年修订版)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促进学校内涵建设,明确学校创新能力建设目标导向,提高学术活动绩效,科学、合理、公正地对学校教学科研人员的学术成果进行评价,为成果的合理运用提供可靠依据,参考国内相关高校通行做法,并结合学校的科研成果、学术活动的特点,以及涉及到的学科等多种因素,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科研成果包括学术论文、著作、研究报告、文学艺术类作品、知识产权、科研成果奖。
第 三条 条 本办法的制定坚持高等教育领域纵横向学术标准及共识优先的原则、结合学校现实学术水平的原则、学科公平原则、经济可操作原则、时效原则、动态调整原则。
第二章 学术论文 文 一、科技类学术论文 第 四条 条 科技类学术论文按 T(特级)、A、B、C、D、E 六级进行评价。
T 级:指在期刊《SCIENCE》、《NATURE》、《CELL》等学术期刊及其高影响因子的子刊上发表的论文;ESI 热点论文(0.1%以上)、高被引论文(1%以上);SCI 一区顶级期刊收录(双 1)/影响因子 20 以上的论文。
A 级:SCI 光盘版收录的国外期刊论文;SCI 光盘版收录的国内期刊论文;被科技类国际学术会议主办方优选推荐在 SCI 收录的国外学术期刊上二次发表的国际会议论文;SCI 光盘版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集论文;SCIE(SCI 扩展版)收录的国外学术期刊论文;SCIE 收录的国内学术期刊论文。
B 级:
SCIE 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集论文;EI Compendex 收录的国外学术期刊论文;被科技类国际学术会议主办方优选推荐在EI Compendex检索收录的国外学术期刊上二次发表的国际会议论文;EI Compendex 收录的国内学术期刊论文;EI Compendex 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集论文。
C 级:EI 网络版收录的国外学术期刊论文;EI 网络版收录的国内学术期刊论文;EI 网络版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集论文;CPCI-S(原 ISTP)(国际科技会议索引)收录的科技类国际国内学术会议论文集论文。
D 级:未进入 SCIE 或 EI 网络版期刊目录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正规国际学术机构定期举办的、未被 SCIE 或 EI 或 ISTP 索引收录的科技类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有 ISBN 号)论文。
E 级:在其它公开发行的出版物(有 ISSN 和 CN 刊号,或有 ISBN 号)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未被 SCI、EI、ISTP 三大检索收录的科技类国内学术会议论文集论文(有 ISBN 号,或有 ISSN 和 CN 号)。
第 五条 条 未被 SCIE 或 EI 检索收录的国外英文学术期刊(有 ISSN 号)论文需经科研处组织院内外相关学科专家对论文及期刊水平进行综合评判,可认定为 D 级或 E级,也可不予认定。
第 六条 条 科技类学术论文中,认定 C 级及以上级别论文为高水平学术论文,D 级论文为较高水平学术论文。
文 二、人文社科类学术论文 第 七条 条 人文社科类学术论文按 T(特级)、A、B、C、D、E 六级进行评价。
T 级:《吉林大学珠海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类国内学术刊物等级目录(2014 版)》(详见附录 1)中划定的 T级国内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 SSCI、A&HCI收录的国内外期刊论文;被人文社科类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主办方优选推荐在 SSCI 或 A&HCI 收录的学术期刊上二次发表的国际国内学术会议论文。
A 级:《吉林大学珠海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类国内学术刊物等级目录(2014 版)》中划定的 A 级国内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SSCI 或 A&HCI 收录的国际国内学术会议论文集论文。
B 级:《吉林大学珠海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类国内学术刊物等级目录(2014 版)》中划定的 B 级国内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CPCI-SSH(原 ISSHP)(国际人文社会科学会议索引)收录的国际国内学术会议论文集论文。
C 级:《吉林大学珠海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类国内学术刊物等级目录(2014 版)》中划定的 C 级国内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未进入《吉林大学珠海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类国内学术刊物等级目录(2014 版)》的 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期刊论文。
D 级:未进入《吉林大学珠海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类国内学术刊物等级目录(2014 版)》的扩展版 CSSCI 期刊或《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期刊论文;正规国际学术机构定期举办的、未被 SSCI、A&HCI、CPCI-SSH(原 ISSHP)(国际人文社会科学会议索引)收录的国际人文社科类学术会议论文集(有 ISBN 号)论文。
E 级:在其它公开发行的出版物(有 ISBN 号,或有ISSN 和 CN 号)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未被 SSCI、A&HCI、CPCI-SSH(原 ISSHP)三大检索收录的人文社科类国内学术会议论文集论文(有 ISBN 号,或有 ISSN 和 CN 号)。
第八条 未被 SSCI、A&HCI 检索收录的国外学术期刊(有 ISSN 号)论文需经科研处组织校内外相关学科专家对论文及期刊水平进行综合评判,可认定为 C 级至 E级,也可不予认定。
第 九条 条 人文社科类学术论文中,认定 C 级及以上级别论文为高水平学术论文,D 级论文为较高水平学术论文。
理 三、特殊情况处理 第 十条 条 非正常周期出版的学术期刊,如增刊、特刊、专刊、专辑等,其上发表的论文,认定为 E 级
(被 SCI、SCIE、EI Compendex、EI 网络版、CPCI-S(原 ISTP)、SSCI、A&HCI、CPCI-SSH(原 ISSHP)、CSSCI、《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除外)。
第 十一条 条 下列材料一般不作为学术论文对待:
1.各类期刊、报刊上发表的文章,如学术动态、学术通讯、评论、读后感、人物访谈、文摘、科普文章、会议简报、讲座稿件、非学术论文式的商榷或答辩等; 2.刊号中含有 H、HK 等由香港出版发行且未被认定准许或不能确定是否准许在大陆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文章。
第 十二条 条 超出本章上述条款所涉范围之外的学术论文,须由科研处组织院内外相关学科专家对论文及其出版发表载体进行综合评价,据此认定论文等级。
第 三章 章 著 作 第十三条 著作是指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出版社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编著、译著、教材(有 ISBN号及 CN 号),其内容应以作者的科研成果为基础,具有
独到的学术见解,是作者在学科前沿所进行的原创性研究成果的系统总结和提炼,符合著作写作规范。
第十四条 成果是否属于学术专著由校内外相关学科专家按成果的选题意义、理论创新程度、研究方法、逻辑结构与说理论证、学术规范、成果对学科建设的作用、成果的学术影响(包括书评等)等 7 项指标进行认定。
第十五条 工具书、论文集、通俗读物、科普读物、电子出版物等暂不列入本办法评价范围。
第十六条 经认定的学术专著、编著、译著按 A、B、C、D、E 五级进行评价。
A 级:获得国家级出版政府奖的学术专著、编著、译著;获国家级优秀图书推荐的学术专著、编著、译著;国家重大出版项目立项支持的学术专著、编著、译著;国家出版基金支持及其它国家级科研基金支持的学术专著、编著、译著。
B 级: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省部级科研基金项目支持的学术专著、编著、译著;作为省部级及以上级别科研项目的研究成果并被立项部门或同级别相关部门鉴定为优秀的学术专著、编著、译著。
C 级: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编著、译著。
D 级:国家二级出版社(包括教育部部属重点高校出版社以及“211”工程高校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编著、译著。
E 级:国家出版总署批准的其它级别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编著、译著。
第十七条 经认定的教材按 A、B、C、D、E 五级进行评价。
A 级:被列入国家规划教材出版的教材。
B 级:被列入省级规划教材出版的教材。
C 级: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的教材。
D 级:国家二级出版社(包括教育部部属重点高校出版社以及“211”工程高校出版社)出版的教材。
E 级:国家出版总署批准的其它级别出版社出版的教材。
第 四章 章 研究报告 第 十八条 条 研究报告包括公开发表研究报告和被采纳研究报告。被采纳研究报告是指不宜公开发表的、对政府部门或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决策有重大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是研究成果应用转化的标志。公开发表的研究报告
级别认定按照其发表所在的学术刊物级别进行认定(与学术论文同等对待)。评判被采纳研究报告级别的依据是其全部或部分重要内容被政府部门采用的证明原件(如领导批示、政府文件等)。
第 十九条 条 被采纳研究报告依采纳部门的级别或规模认定为 A、B、C、D、E 级五级。
A 级:中央及国务院各党政部门采纳的研究报告。
B 级:省级党政部门采纳的研究报告。
C 级:地市级党政部门采纳的研究报告。
D 级:地市级以下级别党政部门及大中型企事业单位采纳的研究报告。
E 级:其他企事业单位采纳的研究报告。
第 五章 章 文学艺术类作品 第 二十条 条 文学艺术类科研成果分为理论类成果和创作类成果两类。理论类成果学术评价执行论著类成果学术评价办法;创作类成果是指公开发表、公开展览、参加竞赛与演出等具有学术价值的文学艺术类作品,主要包括小说、诗歌、散文、戏剧、影视剧本、报告文学等、音乐(乐谱)、美术、书法、摄影、舞蹈、曲艺等作品。文学艺术类成果按照 T、A、B、C、D、E 六级进行评价。
第 二十一条 条 公开发表文学艺术类作品级别认定如
下:
T 级:在《吉林大学珠海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类国内学术期刊等级目录(2014 版)》中划定的 T 级期刊上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在中央电视台专业栏目播出的作品。
A 级:在《吉林大学珠海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类国内学术期刊等级目录(2014 版)》中划定的 A 级期刊上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在中央电视台其他栏目播出的作品。
B 级:在《吉林大学珠海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类国内学术刊物等级目录(2014 版)》中划定的 B 级期刊上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在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上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在省政府电视台播出的作品。
C 级:在《吉林大学珠海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类国内学术期刊等级目录(2014 版)》中划定的 C 级期刊上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在国家二级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上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在省级及以上其他电视台播出的作品。
D 级:在未进入《吉林大学珠海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类国内学术刊物等级目录(2014 版)》的扩展版 CSSCI、《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期刊上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在教育部部属重点高校出版社以及“211”工程重点院校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上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在地级市政府
电视台播出的作品。
E 级:在其它公开发行的出版物(有 ISBN 号,或有ISSN 和 CN 号等)上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在国家新闻出版局批准的省级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上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在地级市其他电视台、县区级政府电视台播出的作品。
第二十 二条 条 公开展览文学艺术类作品级别认定如下:
T 级:获得国家级宣传、文化或教育等政府主管部门定期(年度)连续举办的国际性文学艺术作品展览三等奖及以上级别奖项的作品。
A 级:获得国家级宣传、文化或教育等政府主管部门定期(年度)连续举办的国内专业性文学艺术作品展览三等奖及以上级别奖项的作品。
B 级:国家级宣传、文化或教育等政府主管部门定期(年度)连续举办的国际性文学艺术作品展览,入围参展的文学艺术类作品;获国家级美术家协会、书法家协会、工艺美术家协会等定期(年度)连续举办的全国性专业艺术作品展览三等奖及以上级别奖项的作品。
C 级:国家级宣传、文化或教育等政府主管部门定期
(年度)连续举办的全国性专业文学艺术作品展览,入围参展的文学艺术类作品;获省级及以上级别文化及教育等政府主管部门定期(年度)连续举办的全国性专业文学艺术作品展览三等奖及以上级别奖项的作品。
D 级:入选省级及以上级别文化及教育等政府主管部门或国家级美术家协会、书法家协会、工艺美术家协会定期(年度)连续举办的全国性专业艺术作品展览的作品;获省级及以上级别美术家协会、书法家协会、工艺美术家协会等定期(年度)连续举办的艺术作品展览三等奖及以上级别奖项的作品。
E 级:入选省级及以上级别美术家协会、书法家协会、工艺美术家协会等定期(年度)连续举办的艺术作品展览的作品;获市级文化及教育等政府主管部门或美术家协会、书法家协会、工艺美术家协会等定期(年度)连续举办的艺术作品展览三等奖及以上级别奖项的作品。
第二十 三条 条 参加竞赛、演出艺术类作品级别认定如下:
T 级:参加国家级宣传、文化或教育等政府主管部门定期(年度)连续举办的国际性专业竞赛、演出活动,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级别奖项的艺术类作品。
A 级:参加国家级宣传、文化或教育主管部门定期(年度)连续举办的全国性专业竞赛、演出活动,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级别奖项的艺术类作品。
B 级:在国家级宣传、文化或教育等政府主管部门定期(年度)连续举办的国际性专业竞赛、演出活动中,入围竞赛、演出的艺术类作品;参加中国文联、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戏剧家协会、中国舞蹈家协会、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等国家级专业协会定期(年度)定期(年度)连续举办的国际性专业竞赛、演出活动中,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级别奖项的艺术类作品。
C 级:在国家级宣传、文化或教育等政府主管部门定期(年度)连续举办的全国性专业竞赛、演出活动中,入围竞赛、演出的艺术类作品;参加中国文联、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戏剧家协会、中国舞蹈家协会、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等国家级专业协会定期(年度)定期(年度)连续举办的全国性专业竞赛、演出活动中,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级别奖项的艺术类作品;参加省级宣传、文化或教育等政府主管部门定期(年度)连续举办的专业竞赛、演出活动,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级别奖项的艺术类作品。
D 级:在中国文联、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戏剧家协
会、中国舞蹈家协会、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等国家级专业协会定期(年度)定期(年度)连续举办的专业竞赛、演出活动中,入围竞赛、演出的艺术类作品;在省级宣传、文化或教育等政府主管部门定期(年度)连续举办的专业竞赛、演出活动中,入围竞赛、演出的艺术类作品;参加省级文联、音乐家协会、戏剧家协会、舞蹈家协会、民间文艺家协会等定期(年度)连续举办的专业竞赛、演出活动,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级别奖项的艺术类作品;参加地市级宣传、文化或教育等政府主管部门定期(年度)连续举办的专业竞赛、演出活动中,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级别奖项的艺术类作品。
E 级:在省级文联、音乐家协会、戏剧家协会、舞蹈家协会、民间文艺家协会等定期(年度)连续举办的专业竞赛、演出活动中,入围竞赛、演出的艺术类作品;在地市级宣传、文化或教育等政府主管部门定期(年度)连续举办的专业竞赛、演出活动中,入围竞赛、演出的艺术类作品;参加市级文联、音乐家协会、戏剧家协会、舞蹈家协会、民间文艺家协会等定期(年度)连续举办的专业竞赛、演出活动,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级别奖项的艺术类作品。
第六章 知识产权 第 二十四条 条 本章知识产权是指专利、软件著作权、商标、版权、标准及其他知识产权的取得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知识产权按照 T、A、B、C、D、E 六级进行评价。
第 二十五条 条 专利是指取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具体级别认定如下:
B 级:获得欧美日授权的发明专利。
C 级: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
D 级:获得国内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
E 级:获国内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
第 二十六条 条 取得软件著作权、商标、版权、标准及其他知识产权,具体级别认定如下:
A 级:取得国际标准制定权。
B 级:取得国家标准制定权。
C 级:取得行业标准制定权。
D 级:取得省级地方标准制定权;取得商标、版权等其他知识产权登记。
E 级: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
第 二十七条 条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主要对成果的应用影响力以及转移转化经费情况进行评价,具体级别认定如下:
T 级:转移转化成果中,学校净收益或所占股权在1000 万元以上的科技成果。
A 级:转移转化成果中,学校净收益或所占股权在100-1000 万元的科技成果。
B 级:转移转化成果中,学校净收益或所占股权在50-100 万元的科技成果。
C 级:转移转化成果中,学校净收益或所占股权在10-50 万元的科技成果。
D 级:转移转化成果中,学校净收益或所占股权在10 万元以下的科技成果。
第七章 科研成果奖 奖 第 二十八条 条 纳入认定的科研成果奖包括获各级政府部门奖励及政府部门认定的学术团体对科研项目成果、学术论文、学术专著、专利等科研成果评选的奖励。科研成果奖励按照 T、A、B、C、D、E 六级进行评价,具体级别认定如下。
T 级: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等国家级奖项(指由国务院颁发奖证)的科研成果或文学艺术作品。
A 级:获国家部委、省级政府颁发的科学技术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等部
省级奖项(指由国务院各部委和省人民政府颁发奖证)的科研成果或文学艺术作品;获得国家一级协会、学会等学术团体组织评选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奖项(获得奖励证书编号属于国字号,并可直接推荐参与国家级奖项评选的奖励)。
B 级:获省各厅、地市级人民政府颁发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奖项(指由省教育厅、文化厅等厅级单位及地市级政府颁发奖证)的科研成果或文学艺术作品。
C 级:获得国家一级协会、学会等学术团体组织评选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奖项。
D 级:获得省级一级协会、学会等学术团体组织评选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奖项。获区县人民政府颁发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奖项的科研成果或文学艺术作品。
E 级:获得市一级协会、学会等学术团体组织评选的科研成果奖励。
第 二十九条 条 未能明确级别的奖项由科研处组织校内外相关学科专家根据颁奖政府部门的级别、奖项内设的等级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认定级别。
第 八章 章 附 则 第 三十条 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对于本办法未包含的科研成果类别或形式,其评价办法在需要时由科研处另行研究后提出,经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校长批
准执行。
第 三十一条 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吉林大学珠海学院科研成果学术评价办法(2014 版)》废止。
春天的风是有灵性的,依着风的眼眸,我看到了那一株株桃花读信的倩影,在桃林深处,紫色的青藤爬满那个小屋。我的小城,桃花已然开成海,像是一场粉色的春梦。是否,可以赴一场最美的相逢,如是,便不负曾经许下的约定。守住心底最美风景,是一种风度,一种期望。让心,随花儿轻舞,让梦,随蝶儿翩跹。
等一缕柔风载满诗意,落满我的小院,好想,牵着你的手走在花开的路上,临摹又一个春的相遇,陌上绿色蔓延,让深情的诗句落在眉弯,打开灵魂的心门,写尽情意绵绵。春雨如丝,暖了一季寒凉露出温暖,碧水映蓝天,云朵儿似乎摸到嫩草尖尖。花香十里,暗香盈袖。我们微笑着,不说话,就十分美好。
生命里,总会有一些人,渐行渐远,偶尔想起,却只是停留在文字里,那一抹淡淡的回忆。唯有春天,总那么诗意明亮,始终晕染着眉心,让涩涩的往事随风,让一些温暖的记忆温润着心房。珍惜眼前的幸福,紧握手中的暖意,面向青山绿水,一路微笑,一路行走…… 情暖山水间,盈一份诗意于心田,以云的飘逸轻盈过往,以花的姿态拥馨香满怀,以文字的杯盏邀约一曲细水长流。
煮一壶春色,与时光对语。窗前,柳枝儿发芽,玉兰含苞,时光一直绕指馨香。心念如这徐徐春风,荡漾成一片流云。春落人间,一种别样的景致美了心境,所有的疲惫与忧愁也随风而去,微笑着面对生活,用内心的那份热情,那份纯真来经营生活,来创造幸福,何尝不是一种快乐?我的流年,风过,红尘入画;雨落,缠绵入心。
行走在春天里,眼里满是明丽与清澈,一树一树的花开,细碎而芬芳;一片一片的绿地,静美而清新。嗅着阳光的味道,把自己置身于大自然中,真好!只要心足够明媚,纵然有小小的阴霾也无妨。
我们一路走来,沿途总会有美丽的风景。于喧嚣红尘中,守着心灵的一方山水。不乱于心,不困于情,不畏将来,不念过往。
春水初生,耐人寻味。春雨如丝,丝如媚,绵绵的不着一点儿声息。踏春而去,不知是哪一处的红尘山水在心间已布满了雅致,心如花开,一朵娴雅的光阴,柔软着眼角的笑意,置身于安暖的春天,一抹浅喜,一怀深爱。一颗心,便在另一颗心的相随里静好。
春光无限温柔地洒满山川,我愿,生命里所有的远方,都开满春天的芬芳,待一轮明月悄悄爬上西窗,归来的都是安详。
三月,阳光明媚,草色青青,小鸟儿也灵动了起来,叽叽喳喳唱着春天的歌。这样的日子,适合出去走走,吹吹风,赏赏春天的美景,放松一下身心,这也是一种快乐。其实,人生就像一场旅行,也许在旅程中我们会拥有某些东西,也会失去一些东西。但无论怎样,我们一样在阳光下灿烂,风雨中奔跑,做自己的梦,走自己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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